曹思源:破产立案数据的差异意味着什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54 次 更新时间:2008-06-16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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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思源 (进入专栏)  

中国每年有多少企业破产案件?国家统计局有上千万个数据,唯独没有破产数据。北京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的破产数据库,今年照例独家报告了去年全国破产立案数:3207件,比2006年增长12%。

中国企业破产制度实施以来,全国破产立案总数突破7万件。

破产法的实施,近20年来走了一条十分曲折的路。头三年有个小小的U形;破产立案数自1991年起,连续6年以每年超过此前历年总和的速度上升;1997—1999年有三年摇摆;2001年达到历史最高点:8939件;尔后从2002年开始,连续5年下跌,2006年跌至2857件;而刚刚过去的2007年则是六年来破产案件首次上升之年(见所附曲线图)。

为什么破产立案数会连年下跌,而在2007年首次上升?

市场经济离不开优胜劣汰。企业破产既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而是恰如其分最好。根据国内外历年破产统计资料分析,破产企业占企业总数1%是正常的。1%的企业破产淘汰,是99%的企业充满活力的必要代价和必备前提。这就是客观规律。目前我国企业破产率远没有达到1%,而只在0.1%左右徘徊。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客观上早已陷入破产状况,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进入破产程序寻求合法的出路了结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濒临破产,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它往往是在此前多年就已经严重亏损、失去偿债能力,积累了一大堆老大难问题,犹如早已埋下了“地雷”,一触即发。破产处理工作则如同主动“扫雷”,消除隐患,有利于社会安全;但有些人害怕扫雷,害怕暴露问题,宁可在雷区铺上稻草、插上鲜花、粉饰太平。这种认识误区是前些年破产案件立案数下降的主要原因。然而,粉饰太平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太平,其潜在危险逐步被多数人看到,因而破产立案被人为压抑的情况难以持久,难免会有反弹之时,2007年便是如此。

此外,修改后的第二部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致使此前积压的一些破产案件于2007年6月集中立案,也是促使破产立案数止跌回升的原因之一。

破产案件的区域分布情况很能反映一些规律性的问题。自1995年有分地区的破产案件统计以来,13年中,累计破产案件最多的山东、河北、江苏、河南四省(见所附柱形图),市场经济容量大,人们市场经济观念比较强,因而破产法实施的综合条件比较好;排名最后的贵州、海南、青海、西藏四个省区,则市场经济运行和理念都相对欠发达,破产法的实施力度不够大;而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京、津、沪、渝四个直辖市,破产案件立案数量排名却在31个省级地区中列为第17—22名,全部屈居中游。其难言之隐是人口高度集中,政治影响尤其敏感,因而有关方面在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上都有较大的顾虑。说到底,其实是对破产“扫雷”工作究竟有利于还是不利于社会安定,认识上歧异比较大。

当然,随着市场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优胜劣汰势不可当,人们对于保护竞争、促进繁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破产制度的需求日益迫切,破产法的实施条件(包括思想认识)也会越来越充分。从这个意义可以预测:今后数年,破产法的行情看涨,企业破产率可能会从海底(0.1%)向海平面(1%)逐渐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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