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康夏:营商环境恶化值得关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43 次 更新时间:2008-05-14 00:10

进入专题: 陈康夏  

陈康夏  

近期有几则报道引起我的关注:1,最吃惊的当然是县委政法委书记进京抓记者的事情。而案子因当地县委书记而起;辽宁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对其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当地判了“诽谤罪”。而《法人》杂志报道此事的记者朱文娜也被西丰县公安局扣上“诽谤罪”的帽子。于是,政法委书记便打着“要为当地人民负责”的旗号进京抓人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么大的事情,当地的县委书记张志国竟然称不知道。2,就在各地纷纷在抢险救雪灾的时候,安徽芜湖市的政府却忙着拆一个正在拆迁补偿诉讼程序中的中国茶城项目。据此前《中国经济时报》中的报道,此项目是原国家计委在1995年就立项的国家项目。后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风起云涌,由于建成的市场处于地势最好的街角,被收回的土地难以得到利用,当地政府一不做二不休,更进一步,把已经建好的经营正常的市场给强拆了,把地转卖给其他商家。3,“号称中国民营石油大王”的前中国工商联石油分会主席的龚家龙也被宣布逮捕。4,备受关注的科龙董事长顾雏军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在开庭一年后,佛山中院宣布判处顾10年有期徒刑。

我本人也曾是做企业的,但近两年转入股市。虽然股市收入颇丰,但心中却仍是屡感不平。因为短线炒作来的盈利,始终给不了我做实业带来的荣誉。除了个人的得失,更多的是对国家宏观未来的关注。我是1980年代成长起来的人,那个年代所培育的家国情怀,虽屡经大环境变换,却很难淡然。

我认为这一系列事件,反映了目前中国民营企业生存环境的恶化。据香港学者郎咸平的研究,中国企业家的投资愿望下降到了20%。这种状况的不断延烧,导致大批民企关门歇业,更多的企业变相倒闭,据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的研究得知:从1994-2004十年间,中国共有770万家个体户消失。中小企业的生存周期不断缩短,平均生存周期由几年前的3、8年下降到2年左右,大的民营企业集团的倒闭数量也相当惊人,中央党校曾经在全国选拔了一批经营比较成功,政治上也很过硬的民营企业家,到中央党校接受培训,现在还在经营的已经不到5%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垄断企业的规模不断增大,央企的数量虽然在不断减少,但创造的利润在不断增加。据研究,国资委直接管理的160多家央企2004年的利润是4785亿,2005年就达到6277亿,惊人增长。

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08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排名是第83位,跟世界主流文明国家差距巨大。这个指标基本上可以看出中国和世界的距离,看出中国营商环境确实是很有问题的。

营商环境恶化的直接后果就是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通过权力实行垄断经营的国有大企业吸引的就业越来越少,就业主渠道的民营企业越来越少,就业的压力自然越来越大。近几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有30%没有工作可做,每年人数达到100万以上。每年招收公务员的考试成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一个职位往往有成百上千的大学生、研究生争抢。

去年底出台的严厉的《劳动法》,更是搞的全国上下做企业的,人心惶惶。如果让这种状况不断发展下去,局面将越来越坏,社会的创造力不断下降,公平和正义无法实现,经济的高速发展将成为空话,继而引发社会危机的到来。

充分认识营商环境恶化的严重性是十分必要的,认清导致营商环境恶化的根源和发生机制更为必要。

讨论中国的营商环境时,有个不得不提到特殊的现象。那就是外面的人、不少外国人以为,近些年,中国的营商环境虽然不是很好,但在不断地改善;但里面的人,中国的学者和企业经营者都普遍认为,中国的营商环境在不断恶化。双方各持己见,都可以找到自己立论的根据。这是为什么?

我以为,从我国宏观政策的复杂性就可以找到答案。营商环境是有很多指标的综合产物,但最为主要的指标是如何对待企业家、如何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从客观上来看,近30年来,在如何看待民营企业、如何赋予他们应有的法律地位问题上,有过巨大的争论。从“姓社姓资”的大讨论中,就可以看出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邓小平用他的巨大影响终止了讨论,但不能终止中国人思想深处的挣扎,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邓后的领导人,修改了《宪法》,民营经济由社会主义的“补充”变成“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有了相当崇高的地位,国务院也相应出台了不少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法规,全国人大制定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去年还制定了十分重要的《物权法》,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看起来,确实打造了一个中国企业家的保护网,相对于悬在半空的地位,中国企业家的生存背景,有了巨大的改变,这样看来,确实可以说,中国的营商环境有了巨大的改善。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中国民营经济的规模有了巨大的改变,占GDP的比例由原来的不起眼的地位到超过50%,一下子冒出了一大批富豪,“昨天还是门口的穷小子,今天就成了富人”,这样的故事不断上演,使社会的心理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加上在这个神奇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大批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部分人的一夜暴富,大批工人失业和相对贫困化,加上一些暴发户的过度炫富消费,超出了社会心理的底线。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家的社会指数开始滑落。昨天还是英雄,今天就成了狗熊,很多人还成了阶下囚。

比如沈太福和顾雏军。他们命运的戏剧性变化,可以折射出强烈的时代色彩,也很好地反映了营商环境恶化的法律错位。1992年,北京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总裁,实际上的老板沈太福,以开发高效节能电机为名,通过当时的科委审批,以现在看来的高息,在全国集资,因为善于炒作,很快就在全国产生巨大影响,不到半年就集资十亿多,这在当时是天大的新闻,一开始,无数人惊叹沈的创造力,把他视为财富英雄。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的干预,沈

自恃有科委审批,应对失当,被抓进监狱,开始的罪名是扰乱金融秩序,由于这个罪名在刑事诉讼法里找不到,当时也没有非法集资罪,后来竟然以贪污罪判沈太福死刑,当时就引起很大的争议和恐慌,沈的公司是自己投资的,怎么还有贪污一说?行贿罪是有,但罪不至死!何况开始抓他的罪名是扰乱金融秩序,后来罪名又突然改变了!

最近的一个被收拾的名企业家就是顾雏军。顾氏是个高级知识分子,通过自己发明的新型冷凝剂起家,很快积累大量财富。由于他雄心过大,当起财富玩家,适逢中国上演企业购并大戏,他的“八个茶壶七个盖”游戏玩砸,被抓进大狱,最近被重判十年徒刑。通过对顾案的仔细观察,同样有很多律师认为,罪罚不当,另外,与他玩同样游戏的国有企业老板,却没有人受到处罚,耐人寻味。

通过这些典型案例,可以看到,写在纸上的法律地位,确实是高了,实施过程中的法律地位,也确实是在不断下降。这种背反现象回答了外面人和里面人看法迥异的根源所在。纸面上的光鲜和现实生活中的严酷相比,差的是太远了。这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例也直接表明了宏观政策的方向。宏观政策的两面性是营商环境实质变坏的根源。

随着宏观环境的明确变化,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微观政策环境也越来越严厉,甚至到了没有规范的地步。改革开放初期,很多地方因为招商引资的压力,对投资人是比较善待的,各种乱收费还是比较收敛的,抢夺企业资产的事情也很少发生。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成长,跟随着宏观调控的步伐,行政部门对企业紧箍咒越来越紧。几乎所有的部门都对企业设置了行政许可,以及相应的审批和收费,使得企业生存变得越来越艰困。尤其是地方政府滥用职权的花样不断翻新,手段越来越多,越来越明目张胆;最为可怕的是,无论他们怎么不依法行政、有时到了任意妄为的地步,也没有人去追究他们,被害人也无能为力,他们的违法成本低到了可以忽略,这样的状况对社会的伤害是巨大的,伤了无数企业家的心。从企业的登记开始,工商主管部门就设置了很高的注册资本金门槛,每年还要进行严格的年检,不少企业还要年年交审计报告,不仅很烦琐,还要花上一大笔钱。新的刑法里还增加了有关的两个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和非法经营罪。这两个罪名基本上是为民营企业设置的,是营商环境恶化的祸首。谁都知道,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注册资本的重要性大大下降,除了特种部门,很多企业注册资本的多寡并不重要。很多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就是很宽松的,从没听说过用虚报注册资本来惩罚企业的。还有就是非法经营罪,在中国几乎到了被滥用的地步,按照这个法律,摆个擦皮鞋的小摊、卖个针头线脑也要去注册登记,不然就有可能被冠以非法经营的这罪名。

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所有部门都拥有企业的生杀大权,工商部门不用说了,其他部门如税务、质检、城管、劳动、交通、卫生防疫、消防、环保、教育、林业、土地、规划、建设、人防、公安等等,没有一个不管企业,没有一个不收费,是一个都不能得罪。如果这些部门都能依法办事,而且受到很好的监督,问题还不是很大,对营商环境破坏最大的就是政府违法行政,现有的监督机制几乎完全失效,连法院、检察院在很多时候都为政府所控。在中国茶城这个案例中,芜湖市政府每一步都没有依法办事,即使省长做过批示、报纸做了报道、众多法学家都发表了意见,问题还是拖了很多年也不解决。

地方政府明目张胆滥用职权的事,越来越多,让很多满怀创业激情的人死了经营企业的心,不少人偃旗息鼓,不少人改行去做投机生意,投机房市和股市等等。难怪郎咸平说营商环境的恶化是股市和楼市暴涨的根源。而我这个股市楼市的得利者,不知为何,在看到郎咸平的言论时,却心感悲凉。

来源:《领导者》第20期,天益网受权发布。

    进入专题: 陈康夏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法学 > 法学时评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8800.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