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桥:不应冷漠人民群众的诉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93 次 更新时间:2008-04-24 21:02

李树桥 (进入专栏)  

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对人民群众的“诉求”理应积极、认真、妥善地回应,不应冷漠。同时,由于不少诉求是棘手和敏感的,才更有必要把有关的认识和政策问题弄清楚。唯其如此,一旦有事,相关的领导干部才能做到从容面对,处置恰当;而不是惊慌失措,处置失当。

应该肯定,我们党和政府对于人民群 众的诉求向来是重视的。毛泽东同志就反复强调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新中国成立以后,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了信访机构,专门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事宜,在信访工作中还出现了像张云泉这样一批感动中国的模范人物。但是也应该看到,在对待人民群众诉求的问题上,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冷漠人民群众诉求的官僚主义现象——领导机关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何以如此?我认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现行政治体制下,各级领导干部的升降荣辱主要不是取决于人民群众的选票。如果群众的选票在干部提拔因素中的分量能够上升到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二,人民群众诉求遭受冷漠的严重官僚主义现象自然就会大大减少。

据说,有位从发达国家回到我国的华人协会领导人看到老百姓给当官的送礼,他觉得很奇怪,就问:为什么中国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在国外这是没有的事情,那里都是当官的讨好老百姓,因为官员怕丢掉选票,没有老百姓巴结当官的现象。我们的回答只能是:政治体制不同。还有的外国朋友来到我国,也提出疑问说:别的国家都是官员怕议员,议员怕百姓;中国则是老百姓和议员(即指人大代表)都怕当官的。这是为什么呢?我们的回答也只能是:政治体制不同!

在讨论政治体制问题的时候,对于外国的经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成功做法,都应该采取分析的态度,适合我国国情的就吸取,不适合的就拒绝。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特别重视民意,它们的不少方法值得我们借鉴。例如,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如何加强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互相制衡机制就很值得研究。应当进一步密切人民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人民代表不能充分表达人民群众的意志、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人民群众可以随时罢免人民代表。适当扩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适当缩小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使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和可能蔑视甚至侵害公众权益。切实做到司法独立,使“民告官”的绝大部分案例都能获得公正解决。只要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上迈出切实的步子,对于人民群众诉求的冷漠行为就会大大减少。

另外,在对待人民群众诉求的问题上,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往往反应过度,轻率地采用简单粗暴的办法将其压下去了事。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同志过去长期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影响下所形成的思维方式在作祟。按照这种思维方式来处理人民群众诉求问题,很容易夸大其中的阶级斗争因素,而忽略群众要求的合理性。这种用简单的办法把事件压下去,从一时和表面上去看,见效很快。但是,从长远和实质上看,内在的矛盾并没有化解,问题也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长此以往下去,潜在的矛盾蓄积久了,一旦爆发,对社会稳定的破坏可能会更加强烈。

现在时代变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已成为时代的潮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要改变漠视人民群众诉求的状况,就必须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这就要求我们在对待人民群众诉求上,首先应改变过去那种简单的思维方式和采用压下去的硬办法,而应该注重运用和谐思维、采用柔性的方法,即与群众沟通与协商和疏导的方法。这样对于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会更加有利。当然,对于那些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犯罪行为,与人民群众诉求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两回事。这样的事无论在什么地方发生,当地政府和执法机关都应迅速采取果断措施,依法给予严惩。

作者为原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来源:北京日报·理论周刊 2008年4月21日,作者授权天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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