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炜光:少一项福利,退一项税

——李炜光教授访谈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76 次 更新时间:2008-04-16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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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光 (进入专栏)  

郭:美国最近颁布政策,每个美国家庭退税1200美元,有孩子的美国家庭还可额外获得退税;上海也有政协委员提出,国家给每人发1000元。这个消息让人感觉闻所未闻,是不是有点荒唐?

李:中国是不是该每人发1000元值得商榷,不过中国应该开始实行退税政策,我觉得倒是个有意义的话题。在中国会觉得退税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好像说政府吃到嘴里的东西怎么还会给你吐出来。

但在美国这其实是一件非常普遍正常的事情,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享受退税的经历,核心的道理就是政府税多收了,给你退回来。

郭:听上去就好像你买东西付了一张大票子,政府给你找零钱一样。

李: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你付出的税,交给政府除了转移支付,实现二次分配的含义,就是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你要是一结算,发现缴多了,就可以理直气壮要求政府退出来,政府也会很知趣地退回来。

在美国是以年为单位纳税,每年大概4月份是报税期,很多人都是大概按去年的基数先交一个,但到了年底,你就可以拿着你的一摞账单,比如孩子的学费、买房的 贷款等等去要求退税。此外,美国政治家还热衷于用减退税来为自己争取选票。因此,美国的纳税人,常常会有意外的“惊喜”——从联邦政府或者州政府那里收到一张退税的支票。这已经很常态了。退税可以说是一项长期政策,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一是这次美国退税有次级贷危机后刺激经济的含义,二是这个话题对中国老百姓来说从来没有享受过这种经历,所以显得很新鲜。

郭:有人会说,从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减税还不就行了么?为什么要退税呢?

李:我们国家税负水平偏高,当前减税政策很需要,但不能够替代退税的意义。减税是说以后我们少收点儿;退税是说,我前面多收了,该退给老百姓。

对于人民的幸福感来说,退税感觉效果更好,因为已经缴上去的税,缴多了,还给退回来,你想人民该多高兴啊,这是意外之喜。况且退税政策中,政府的收获是最大的——作为一种姿态也展现了这是一个诚实的政府,值得信赖的政府,人民会心服口服:我们政府绝对不是光知道捞钱的。那会是非常高明的政治举措。

郭:作为一项国家政策,退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李:那要看收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收税的合法性在于改善公共福利,政府把钱收上来,意义在于可以更高效地提供公共福利。比如讲你一家人不可能为看病办个医院,政府就把你的、他的、大家的钱收上来,给大家办个医院,让大家可以享受医疗服务。因此,如果人民没有享受到这方面的服务,就没有必要为某方面缴税。

我们现在延续的这种非常笼统的收税方式(起征点以上扣税的方式),其实延续了计划经济年代的色彩,除了留些生活费,国有体制大锅饭,虽然还是有很多级别不公平,福利水平也很低,但名义上把你生老病死包了。

而近些年,政府在进行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的调整和改革时,很少考虑到纳税人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而这些支出却是民众实实在在逃避不了的负担。

由于政府取消了福利分房政策,实行住房私有化“改革”;医疗改革,让大多数老百姓自己掏钱看病;教育改革,让老百姓孩子花大价钱上大学。

这些调整不能说在优化资源配置上没有道理,但问题在于,不能说这些问题都由老百姓自己掏腰包承担了,结果税还是照收不误。老百姓买自己住的房子花的钱;给 自己孩子读大学花的钱;医疗看病花费的钱……这些都是社会本该为一个公民提供的基本保障,如果让他自己花了,都应该从税收账单中扣除,在年底来一次集中退税。

郭:假设一个人享受了很好的公费医疗等福利,按理来说就该交这部分税了吧?

李:那是当然,比如政府公务员,他在这方面福利比一般来百姓好,在这方面自然就没有理由享受退税。不过假如他家里也要供养老人,就也应该享受退税,大家都是公民嘛。

郭:我估计会有人说,这么多税要退的话算起来太复杂了,我们现在国情不允许。

李:这个理由完全不存在。拿房子开销来说,一个人买了房子,其实稍微用点心就可以计算出,将一个时期内的住房价值平均分摊到劳动者的整个工作期,大致就可以得出个人收入每月有多少需要用于购房的还本付息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就是多少;至于赡养老人,只要按照一个地区的平均生活标准,算一个数字就行了;孩子上大学的基本学费统计起来就更不困难了。

而且其他国家在这些方面几十年前就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经验,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方面,英国的扣除项目以规定细致而著称,有个人扣除、已婚夫妇扣除、子女税收宽免、工薪家庭税收宽免等。以个人扣除为例,他们是按照一定的年龄界限分档界定 的。65岁以上到74岁的老人,扣除标准比普通纳税人提高了32%,75岁以上的老人扣除标准则进一步提高了6%。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以税收优惠的形式体现 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以及对他们一生为社会所作贡献的尊重与肯定。我们有这么多政府官员出国考察,可这些经验都没有学来。

其实我早就建议过,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区分为必要费用和生计费用两大类。必要费用是指为取得个人收入而支付的费用;生计费是指维持纳税人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的最低费用。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恰恰是这两项居多,这就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这样区分后,还应进一步细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项目,这样实行教育扣除、残疾人扣除、住房扣除等等,要办退税,毫不困难,但居然这么多年没有进展,实在让人不知该说什么好。

郭:我们也有一些好的进步,记得大约2004年开始,广东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中表现出了一些较真劲儿。当时我采访人大副委员长蒋正华先生,他表示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好现象。

李: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职责就该是紧盯财税问题。它是关乎社会公正和财富分享的核心,抓住了它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我们以往人大会议上,讨论很多方案,但大多比较空,其实财税才是最需要投入精力、认真详细地来讨论的。比如说年年都喊加强基础教育的口号,但看拨款多少才是关键。这么多年轻人口,中国教育经费占GDP不过百分之二点几,就很说明问题。为了贯彻和谐社会的精神,当前的税收宽免,同时提高公共财政支出中人民福利的比例,我以为是当务之急。

我的意见是:人大代表们要拿出责任感,政府要体现出诚意,这样问题就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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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2008年03月31日 上海证券报,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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