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维斌:韩国新村运动的启示及其限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32 次 更新时间:2008-07-1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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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维斌 (进入专栏)  

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伟大的历史工程,既要总结和借鉴以往的经验和教训,也要借鉴国外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经验教训。韩国20世纪70年代开展的新村运动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新村运动的开展

韩国从1962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由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取得成功,韩国经济有了起色。到1971年,韩国人均GDP达到286美元,而到1980年,人均GDP增加到1598美元。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乡差距开始出现并逐步扩大,大量轻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农村落后的面貌没有得到相应改变。在1970年时,韩国农村还是以传统的生活方式为主,250万农民中大约有80%住的是茅草房,只有20%的农户能通电,连接乡村的道路大多没有建好,5万个自然村中只有60%能通汽车。“住茅草屋,点煤油灯”是当时韩国农村贫穷生活状态的写照。60年代末,农村与城市发展差距迅速扩大,农民开始心理失衡。作为农民之子的朴正熙总统,充分理解农民要求改变现状的迫切愿望,于1970年正式提出实施新村运动。

新村运动旨在通过参加建设村庄项目,开发农民的生活伦理精神,从而加速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新村运动实施了许多项目,几乎涉及到制约农村现代化的方方面面:村庄道路的改善,河岸的改善,桥梁的修建,农民住房的翻新,自来水、农村电气化、改良新品种的引入和经济作物的种植,燃料的替代,农户家庭节俭运动,村庄会堂的建设,伦理精神的培育和民主的训练。新村运动从1970年开始,在其后的几年中达到顶峰,1979年11月朴正熙遇刺身亡后,新村运动日渐式微,然后在80年代逐步衰退。

二、新村运动的成果

通过10年的努力,新村运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1971-1978年间,平均每个村庄建设和改善的道路为2600米(总数为8.5万公里),全国农村共建设小桥7万座,改善河岸7800公里,新建水库24000座,电气化水平从1970年的20%提高到1977年的98%。到1977年,村庄里的茅草屋顶消失,全国所有农民都住进了瓦片或铁片屋顶的房屋。在此期间,韩国经济实现了起飞,农业占GDP的比重从1970年的27.1%下降到1980年的15%左右。新村运动期间,农民收入明显提高,1970年农户人均收入137美元,1978年已经达到649美元。韩国农民收入相当于城市居民收入的比例,1970年为75%,1980年95.8%,1990年为97.4%,2000年为83.6%。此外,新村运动还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了留在农村里的农民的生活伦理水平,也提高了流向城市的年轻劳动力的素质。

三、新村运动的启示

韩国新村运动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

1、了解农民的需求,从农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小事做起,循序渐进。

为了推进传统农村的现代化,韩国农村3.3万个村庄中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有些问题需要农民自己来解决,有些问题需要村民的合作来解决,而有些问题则需要中央政府来解决。新村运动后,政府首先需要确立资助哪些项目。地方官员发动新村运动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在村一级筛选可以实施的具体项目,选择那些可以通过村民合作努力后能解决的问题。项目的选择和确定,采取民主方式进行,由地方官员(主要是乡镇干部)和村民共同商议,提出选择建议,并逐级上报到中央政府。尽管存在着地区差异,但是大约有16类项目是全国所有村庄共同需要的,包括进村公路、跨河小桥、村内道路、村庄排污系统、草屋顶换瓦、修葺农家旧围墙、改善传统的饮用井水、修建村庄会堂、河流堤岸的整修、田地支路的开辟、农村电气化、安装村庄电话、建造村庄浴室、建造儿童活动场所、河边洗衣场所改善、植树种花美化环境。政府把这些项目按照村庄的需要和急迫性,排出优先次序,并予以通报。各村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项目。

韩国的经验表明,农民的需要是农民参加新村运动的提前和动力所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一定要从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要从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入手,稳步推进,不能好大喜功,贪大求洋,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

2、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

在新村运动开展过程中,韩国政府十分注意尊重农民的意愿,村庄的事情由村民自己民主协商决定。这一点在村庄建设的项目选择上已经表现出来。为了让汽车能够开进村子,需要拓宽村内道路。由于在新村项目中国家没有专门的资金用来补偿村民因为拓宽及平整道路带来的损失,谁家的围墙、房屋和土地等财产为修路做出牺牲是由村民自己决定的。通常村里召集村民大会,所有村民参加讨论决定。在一些村子,村民同意集资,对由于扩建道路而做出牺牲的家庭给予一定的补偿。尽管农村的土地与城市的土地相比价格较低,但耕地对于农民来说是最稀缺的资源,为了村里的利益他们需要下很大的决心来捐出一块土地。村里的领导经常要花很大力气才能说服村民为修路捐献他们的小块土地,他们经常利用其他村子里村民捐献土地的事例来鼓励本村村民为新村项目做出贡献。据推算,1971-1978年间,在建设新村项目中,每个村子农户为改善村庄道路捐献的土地达0.55公顷。韩国农户平均拥有的土地只有1公顷左右,每个村子捐献0.55公顷就绝不是一个小数。而且,一般来说,村庄道路两边的土地质量更好、价格更高。

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学习韩国新村运动中尊重农民意愿的做法,不能以政府的意愿代替农民的意愿。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村民自治,做到“一事一议”,坚持用民主的方法,用说服和协商的办法,在农村开展工作。村民一时想不通、不愿办的事情,不能搞强迫命令。

3、政府的作用在于扶持和引导,让农民成为新村运动的主人。

新村运动是由政府启动和倡导的,但是,政府不是去包办农村建设的事务。政府的作用在于搞好新村建设的规划、组织、引导和服务。20世纪70年代,韩国政府财力有限,不可能拿出很多资金来支持农村发展。政府的扶持是以实物方式进行的,主要援助物资是水泥和钢筋。70年代以前,韩国水泥生产能力有限。第一年提供水泥,从第二年开始提供钢筋。水泥和钢筋都是提供给村里集中使用,而不是给农民个人。第一年,每个村庄得到水泥338包,第二年,平均每个村庄获得水泥264包和钢筋503公斤。从第四年起,即1974-1978年,每年每个村庄大约得到250包水泥和300公斤钢筋。1970-1978年,平均每个村庄获得水泥84吨,钢筋2.6吨。折合价值每个村庄8年共2000美元,每个农户约为35美元。这个数目并不大,但是效果却很好。国家不是把有限的35美元用于改善农民个人家庭的条件,而是用于建设村庄的公共物品,加上村民的劳动力,就使得村庄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和村民的生活得到提高。

新村运动注意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鼓励村民的自立精神,使村民成为新村运动的主人。韩国政府采取以奖代罚、鼓励引导的方式调动村民参与新村建设的积极性。政府坚持只给“那些能够帮助自己的人”提供帮助。在新村运动开展的第二年,政府只援助那些村民能够在第一年积极参与的村庄,提供给每个村庄500包水泥和1000公斤钢筋,而对那些村民不积极参与的村庄不提供援助。这种选择的标准到第四年(1974年)不再使用了,因为那时全国所有的村民都已经积极地参与新村运动了。为了促进村庄之间的竞争,激发村民参与新村运动的热情,在项目开展的第三年,政府根据村民的参与程度把全国的村子分为三类:自立村(参与度高)、自助村(参与度中等)以及基础村(参与度很低)。对新村建设搞得好的自立村,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并鼓励自立村帮助基础村推进新村建设。

新村运动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为了农民,要依靠农民。只有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使农民成为社会主义新建设的主人,新农村建设才会有力量,才会有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作用在于组织、规划、引导、协调和服务。

4、发挥基层组织与村庄领导人的作用,注意发挥妇女领导的作用。

韩国的最基层政府是“面事务所”(乡镇),包含大约20个村庄。70年代,每个乡镇政府平均有20个工作人员,大部分是本地人,经常回家。乡镇地区的农民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有密切联系,因此,每个人被指派到1个或2个村庄去帮助发放和使用村庄建设项目的水泥和钢筋。

新村运动注意发挥村庄领导人的作用,特别是女性领导人的作用。在韩国传统社会里,村里事务由男性代表来决定,特别是在文化和政治方面。在新村项目实施中,为了促使村中所有的村民都积极参与,当地政府要求村民为新村项目选出一名男性和女性村庄领导人,独立于作为村子正式代表的村长。传统上,村长是男性,扮演乡镇政府和村民之间信息沟通的角色,有一定数量的报酬。政府没有要求已有的村长作为新村运动的村庄领导人,是因为村长是拿报酬的。新村运动的村庄领导人,一般都是德高望重者,或者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人,富于奉献精神,组织领导本村的项目建设。在新村运动早期阶段,影响村民参与新村项目的重要因素是不付报酬的新村领导人的奉献精神。当然,随着新村运动的深入,村庄领导人中不愿意继续当领导人的数量在增加。

女性村庄领导人的出现,调动了广大妇女参加新村建设的热情,她们的表现比男子更为积极,因为妇女更渴望改变改善传统生活环境。村中妇女还成立了新村妇女协会,她们的女性领导人也成为村里的领导人。除了正式的新村项目之外,村里的妇女还实施了许多妇女项目,例如,举行焚烧扑克牌仪式,禁止她们的丈夫赌博;成立村消费合作社,卖米酒、蒸馏酒精饮料和其他的必需品,减少丈夫在喝酒上的开支,增加家庭收入;成立非正式的信用组织,弥补农业银行对村民信贷的不足,同时开展储蓄活动等。尽管有些项目后来维系不下去,但是,通过这些活动,增强了妇女的信心,锻炼了她们的能力,使她们成为新村运动不可或缺的力量。

韩国的经验表明,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是新村运动顺利推动重要保障。我国要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5、着力培养农民的伦理精神,在实践中提高农民素质。

韩国开展新村运动有两个目标,一是提高农民的生活伦理水平,二是改善农村物质生活条件。韩国政府领导认为,韩国自然资源非常有限,为了发展必须重视和开发人力资源,因此,“勤劳、自立和合作”等生活伦理受到高度重视。朴正熙执政后,认为农村贫困的重要原因是农民缺少勤劳和自立精神。他发起了“国家重建运动”,试图以此来激发人们的自立精神。60年代初,他建立了一套与当地行政体制并行的非政府组织来教育农民和实施伦理道德运动。大批工作人员到村里对村民进行勤劳、自立以及储蓄对于摆脱贫困的重要性的宣传教育。但是,农民对这些生活伦理道德运动的反应不高,成效不大。朴正熙从“国家重建运动”的失败中认识到,生活伦理只有通过行政项目才能提高,而不是纯粹的精神运动。为了引导农民参加行政项目,政府需要给予农民一定数量的物质帮助。三类村庄的划分、妇女活动项目的开展等都旨在激发农民积极向上的伦理精神,培养他们的自信心,让他们在项目实施中认识到:干!就能行。在项目实施中,村民们学会了合作;在修建公路、小桥和翻新屋顶中,村民学会了新的工艺技术;在组织消费合作社和非正式信用组织中,妇女们学会了管理和理财;在选举新村领导人和决定村庄大事中,村民们受到了民主的训练。

韩国的经验表明,以生活伦理为核心的精神文明建设,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能见物不见人,文化、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可以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但是,精神文明建设不能仅靠空洞的说教,要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实践结合起来。

5、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合作,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韩国新村运动是一场由最高领导发动、各部门密切合作、自上而下的群众广泛参与的运动。朴正熙总统本人对新村运动的关注、支持是其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为了使各级政府官员能够重视和支持新村运动,韩国政府把管理新村项目的职能交给内务部,而不是农林部。农林部的主要职能是增加粮食供应,而内务部管理省级、县级地方政府和警察系统。

农村现代化是一个全面的过程,单靠农林部门无法完成这样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之间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农村现代化。例如,农村的电力供应、安装电话、医疗卫生、修建道路,就分别需要商工部、通信部门、卫生部以及建设部的交通局等支持。但是,每个部门的预算有限,并且公共财政的需求又是非常庞大的。因此,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为了促进各部门对新村运动的配合和支持,从1970年到1979年,总统让所有内阁成员和国会议员都参加经济计划部每月举行的经济月评会。在经济月评会上,总统推荐成功农民的案例,让成功的农民讲述他们不平凡的成功经历以及遇到的困难。农民对农村用电、通信和农村医疗服务方面的迫切需求深深打动了在场的每一位内阁成员。这些问题都不是农林部门所能够解决的。不久,所有政府部门都参与承担了实现农村现代化中预算不足的那一部分。

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大力支持。要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战略,财政、金融、教育、卫生、文化、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各个部门都要关心和支持农村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6、重视对村庄领导人和高级官员以及社会精英的培训,振奋精神、增强认识、提高素质。

韩国政府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认为培训村庄领导人至关重要。为了提高村庄领导人的素质,1972年1月中旬,开始对村庄领导人进行集中培训。参加第一期培训的村庄领导人是从当地行政系统中选拔出来的。新村领导研修院要求每一个县(郡)政府为每期培训班推荐一名男性村庄领导人。在培训初期,绝大多数学员都是经过严格挑选出来的优秀村庄领导人。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和经济发展问题讲座、成功案例、参观先进、小组讨论、工程技术等等。小组讨论、成功农民的事迹、培训人员以及工作人员的奉献精神、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相关问题的讲座等课程比较受欢迎,而学员对政府官员对农业政策的阐释、保障新村运动实施的民用工程演示、生产技术介绍等课程不太感兴趣。培训时间为一周。在培训过程中,男性领导建议对女性领导进行类似的培训,这个建议被采纳。1973年,增设了对女性村庄领导人的培训,挑选女性领导人参加培训的办法与男性领导的相同。对女性村庄领导人的培训日程和课程与男性领导基本相同。针对女性特点,增加了一些农村妇女需要的课程,例如,开设家庭计划和照料孩子、农村健康和营养等讲座,小组讨论的题目也与男性有很大差别。为了巩固培训效果,新村领导研修院还实施了后续跟进项目,定期开设一门通宵的温习项目。此外,还有对乡镇干部的培训、对培训人员的培训等。

为了提高整个社会对“新村运动”的理解和支持,1974年开始对高级官员和村庄领导进行一起培训。他们与村庄领导人一起参加同样的课程,与村庄领导人相处一个星期。后来,这种培训延伸到部长及副部长、大学教授、记者、医生、艺术家、国会议员、工商界领导人乃至总统卫队等,他们与村庄领导人一起参加在新村领导研修院举办的新村运动的课程。

培训激发了各级领导参加新村运动的热情,增进了对农民困难处境的理解和同情,增强了搞好新村建设的信心和决定;打开了村庄领导人的思路,提高了素质。我国新农村建设也要借鉴这一好的做法和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加强对各级政府官员、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

7、坚持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推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

70年代,韩国农村人口比例高,农民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但是农业生产率低下,农民收入不高。在推进新村建设的初期,政府就在引导农民调整种植和养殖业结构,开发和推广优质高产的水稻品种,推广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转移农业劳动力,以增加农民收入。

80年代以前韩国大米一直不能自给。为了缓解稻米短缺,在实施新村项目后不久,农业科学家培育出来了一种叫“统一号”的高产水稻品种。“统一号”水稻新品种很快在全国推广开来,1974年占水稻总面积的15%,到1977年增加到55%。新品种的产量比传统水稻单产提高了近50%,由1972年的3.34吨(精米)增加到1977年的4.94吨。通过引进“统一号”品种,韩国实现了大米的自给。1972年,每公顷水稻收入1025美元,1977年为2961美元,全国大多数村庄在新村项目实施的6年间,收入几乎增长了2倍。由于水稻是大多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水稻产量的显著提高为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做出了贡献。

政府引导农民调整种植和养殖结构。1968年政府实施了农业收入增长专门项目,使农民收入来源多样化,为70年代农民收入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70年代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国内对蔬菜、水果、家禽、肉、奶、蛋等新兴农产品的需求快速增加,政府决定实施“收入增长专门项目”,促使畜产品的饲养由种植业生产的副业向畜产品专业化生产转变,提高蔬菜和水果等经济作物的商品化程度,同时由于冬季在塑料大棚中种植蔬菜,更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

由于新村运动中修建农村公路,拓宽村内道路,为引进农业机械创造了便利条件。农业机械的使用,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生产率,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另外,新村运动中对河道的整治减少了洪水和干旱灾害,也为农业丰收创造了条件。

新村运动的经验告诉我们,“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就需要多管齐下,加强农业科技进步,改善粮食品种,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注意加强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农业、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现农村现代化创造条件。

四、新村运动经验的限制

韩国新村运动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要采取正确的方法,城乡发展差距是可以缩小的,城乡是可以同步发展的。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韩国当时发展的条件与我国目前所处的国内、国际环境有很大差别。因此,我们不简单地照搬照抄韩国的经验,要清醒地看到我们两国之间的差异及其经验在中国的适用性。既要看到中韩两国开展新农村建设的相同条件,也要看到两国之间的差异;既要看到我国的优势,更要看到我国的困难。第一,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占世界人口的1/5以上,而且自然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科教文化水平地区之间差异比当时的韩国要大得多。第二,韩国新村运动开始时城乡差距比我现在的城乡差距要小得多。1970年韩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1.33:1[1] ,而我国2003-2005年城乡居民收入名义差距一直保持在3.22::1左右,是韩国当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2倍多。第三,我国城乡差距更大的是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落后上。有人说中国城市的像欧洲,农村像非洲。韩国新村运动时,城市居民有的住房也是茅草屋顶。第四,新村运动开始时,韩国的城市化水平比我国现在要高得多。1970年韩国城市化率已经达到55.3%,比我国2005年43%的城镇化率高出12个百分点。而且,韩国没有类似我国的户籍限制,城乡人口是自由流动的,也没有形成中国特有的农民工现象。第五,韩国新村运动的成功也得益于以劳动密集型的外向型经济战略的成功,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创造了条件。当前,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实行的劳动密集型外向型经济战略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压力。第六,我国农民合作组织以及基层民主建设面临的困难比韩国新村运动时更大,特别是我国当前农村基层干群关系不容乐观。第七,韩国农村土地产权是明晰的,属于农户私人所有,而且农户之间拥有的土地规模差别不大,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升值农民从出售土地中获得了高额收入,带资进城落户,缩小了城乡差距。我国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所有,产权不够明晰,在实际上生活中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利益流失严重。

因此,我们既要有信心,也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既要有紧迫感,也要有做好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作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立足国情,勇于创新。

注释:

[1]根据李水山发表在《中国国情国力》2006年第3期的《韩国新村运动30年》上数据,1970年韩国城乡收入差距为1.67:1。

参考文献:

1、朴振焕(韩)著:《韩国新村运动:20世纪70年代韩国农村现代化之路》,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

2、郑新立:《韩国新村运动城乡同步发展,中国新农村如何建》,来源:http://www.qingdaonews.com/content/2006-03/30

3、李水山:《韩国新村运动的经验和教训》,来源:http://guangcha.gmw.cn。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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