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芳:进城初期中共对国民党员的认识与处理:以石家庄市为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491 次 更新时间:2007-12-12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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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芳  

从二十世纪20年代初至40年代末,作为中国政治舞台上最重要的两大政党,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合作与对抗的过程几乎贯穿了这段近三十年的历史。因此,似乎国共两党对彼此的组织状况、阶级成份、党员思想倾向等会有比较清晰的了解和认识。但实际上,由于中国共产党1927年后长期活动在农村,而中国国民党的组织重心一直偏重于城市,故中共对城市中国民党的党务工作,尤其对自己的阶级基础──工人曾大量加入国民党的现实并不熟悉。在此情况下,在早期占领的城市,如石家庄,中共对这些中国国民党的党员及其三民主义青年团的团员(当时石家庄市统称为「蒋党人员」)会采取甚么政策呢?这些政策会产生甚么样的效果呢?这些效果促使中共中央在以后占领的城市中做出了甚么样的调整呢?对此问题,至今尚未有学术成果涉及。故本文拟以中共在1947年11月占领的石家庄市为例,进行分析和说明。

一、对「蒋党人员」的初步认识与对策

进城初期,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一方面依据以往农村革命的经验,依靠工人、贫民,集中斗争清算「罪大恶极的战犯、汉奸、恶霸、特务、土豪、劣绅」1,希望借此动员和组织起阶级队伍。另一方面,在打碎旧国家机器原则指导下,命令「蒋伪机关人员,不得离职逃匿,立即到民主市政府登记听后﹝候﹞处理」2,以摧毁国民党在石家庄市的政府、特务、军队、员警等统治机构。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3书记刘少奇则强调,「在抗日战争时……与国民党统治时这里都是特务中心」,石家庄市「对特务绝不要轻视」,「杀一切特务没关系」。4因此,石家庄市市长柯庆施了解到市内抢劫现象仍然炽烈,就归罪于逃亡地主,建议再颁布告,选择逃亡地主抢劫犯「枪决一二人」;了解到郊外贴有「打倒八路军」标语、大兴纱厂纵火、中国银行门口枪击他人等活动,就归罪于特务,认为「特务有组织的活动开始了」,所以必须首先「严厉镇压」和登记特务。5

相反,对于国民党、三青团的党务、团务机构及其党团员,中共并没有多少警惕和防范心理,更未采取相应措施,甚至当发现大兴纱厂和铁路局系统存在大量国民党员时,市委也认为其「不一定是特务」,「主要是强制参加的,参加也是为了工人利益,应采〔取〕分别对待的方针」。6石家庄市电话局虽然在11月底就开始调查「蒋党人员」,要求其自动登记,但结果只有二人承认了国民党员身份。对此,电话局领导亦「只求知道他承认是国民党便算了事,别的甚么也未﹝没﹞有加以追问调查」,其中一人还被选为该局工会筹备会秘书。7

石家庄市党政干部对「蒋党人员」的上述对策,大概与中共长期在农村活动、不熟悉城市中国民党的组织状况有密切关系。王奇生的研究表明,抗战以前国民党党员主要集中在城市,县以下农村基层社会几乎看不见国民党党组织和党员的踪影,就连县党部在国民党党务基础较好的长江中下游省份也没有普遍建立。8而抗战期间中共建立根据地的地区恰恰大多位于原国民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的北方农村,因此,在农村根据地,中共很少会遇到国民党组织的暗中抵抗和破坏活动。假如某地「发现了一个国民党员,那是天大的事情,会传遍很多村庄」9。初入城市,中共自然不会「十分注意蒋党组织」10。另外,基于共产党人的意识形态,中国国民党代表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作为阶级对立面的工人阶级理应成为国民党统治的反抗者和旧秩序的「掘墓人」,天然地便是代表其利益的共产党的阶级基础。而城市贫民,此时在中共中央看来依然是革命的主力11,因此,石家庄市委将加入国民党的工人、贫民同样看作「是阶级弟兄,未加重视」12也就不足为奇了。

问题是,随着群众运动的迅速展开,中央工委与石家庄市委很快发觉,「蒋党人员」在贫民、工人中所占比例之高远远超出了自己最初的估计,各种群众组织,如工会、行业工会、贫民会以及各企业的工厂管理委员会中已经涌入了大批的「蒋党人员」,阶级队伍严重不纯。例如,铁路局车务处工会14名委员中,有10个国民党员(5个特务、2个区分部委员、3个普遍党员);炼焦厂工会委员11人中国民党员占7人。13再如,大兴纱厂工人代表会共34人,其中国民党员20余名。临时工会委员4人中只有一个可靠份子,还比较孤立。派驻到该厂的工作组只好把临时工会变成「事务与支差机关」,不敢交给其实际权力。但第二次选出的工人代表会中,国民党员仍近半数,且以合法形式进行活动。14鉴此,中央工委领导人决定转变工作重点,集中解决石家庄市的「蒋党人员」问题。

1947年12月7日至8日,中央工委常委彭真向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指出:原来的措施仅仅摧毁了「敌人的上层」,现在「敌人的下层正在积极活动,保存组织相机向我进攻,在群众运动中混乱阵营,争取领导权」。彭真还警告说:将来石家庄解除戒严后,国民党因「有军队作后台,在群众中长期活动,扎了根,你把他消灭了,他还可以派特务来,同反革命的斗争还在后头」。因此,「不挖蒋根,一切工作都无从做起。过去这一点不够明确,还不够很〔狠〕。现在要强调起来,动员一切力量,各种工作都要挖蒋根和围绕着挖蒋根这个中心工作去做。不要怕国民党很多,怕引起恐慌,就不敢放手去挖」。在具体行动上,第一,必须进行思想宣传,「大量揭发蒋介石卖国、内战、独裁罪行,宣传蒋必败、我必胜。使人人仇蒋,唾弃痛恨国民党」;第二,在组织上逮捕首要份子,争取胁从份子,号召「被迫受蒙蔽加入国民党的份子」进行登记,分化其阵营。「凡今后还继续作反革命活动的,一律逮捕镇压,一个不留,不要怕人家说『共产党杀人』。杀的是反革命,要狠」。「在挖蒋根的斗争中,分别敌我,划清界线,整顿队伍」。15

与此同时,刘少奇也提醒石家庄市领导层:「这个城市的人民是相当不纯的,有国特〔指国民党特务──引者注〕、汉奸、逃亡地主和一万左右的国民党员、三青团员,这里〔的〕人们对蒋介石还存在着相当幻想」。因此,必须「在报纸〔上〕宣传解散国民党,禁止一切党员、团员之一切活动。所有一切敌伪人员、国民党、三青团进行登记,叫他们退出国民党、三青团,坦白他们过去的一切组织。在未坦白以前,剥夺他们的公民权,不准他们自由行动」。16

据此,中共石家庄市委书记毛铎立即宣布:「集中力量登记国民党员、三青团员」,以「挖蒋根」作为市委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17问题是,此际群众运动仍在进行,将目标转为「蒋党人员」,并不符合以往借清算斗争给群众物质利益以动员群众的惯例。因此,除石家庄市炼焦厂18和大兴纱厂外,各区、各工厂一方面响应石家庄市委的号召,开始「整顿队伍挖蒋根」19,另一方面依然将重心停留在对汉奸、恶霸、旧军政特人员的诉苦、斗争方面,中央工委关于登记全部「蒋党人员」的指示并未全面展开。

进城一个月后,考虑到该市的清算斗争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秩序,违背了中共中央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政策,违背了「长期建设」石家庄市的方针,刘少奇很快改变了数天之前关于石家庄市应该以全面登记「蒋党人员」作为中心工作的判断,而要求石家庄市委、市政府集中纠正前一阶段动员民众过程中的偏向,结束清算,成立区、街政府,使一切工作「采取政权形式」。当然,刘少奇并不认为「蒋党人员」可以置之不理。他再次强调,石家庄市的特点之一便是「国民党在石家庄统治多年,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基础。人们都说石家庄有廿八万,这里面存在着不纯洁份子,其中包括几万个逃亡地主(有的说逃亡地主约有一万多户),有很多国民党员(据说有几个工厂中国民党员占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二)和特务、汉奸。这些不纯的份子,不仅存在于一般市民中,而且混杂在工人及贫民里面。另一方面,我们党在石家庄的群众中没有基础和影响,没有依靠的力量,解放前石家庄有我们几百个人,其中真正起作用的不多,真正代表群众利益和群众联系在一起,具有一定政治觉悟的党员是很少的。现在我们在石家庄的党员和干部是从外面来的,没有对石家庄的情况了解很清楚而又对党忠实的党员。」20因此,对于国民党问题,1. 必须「宣布解散国民党,宣布国民党是反革命组织」,禁止其一切活动;2. 必须命令所有「敌伪人员」和国民党员进行登记,登记时规定很详细的具体项目,如曾加入何种秘密团体、同组织有那些人等;3. 登记后,勒令其声明「退出国民党及其它反动组织」,暂时剥夺其公民权,监视、管制其行动。再经过一个时期的审查,区别不同情况,考虑是否恢复其公民权;4.登记后,国民党如再有活动,「一定要严办,要枪毙,有一个办一个,有两个办两个。如有逾期不登记的就逮捕,不声明退出国民党的就关起来」。21

刘少奇的指示在石家庄市传达后,中共石家庄市委立即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市委委员大多对登记审查「蒋党人员」通过何种「政权形式」,如何通过「政权形式」及需要达到甚么程度等一系列问题顾虑重重。有的委员担心,因各企业之国民党负责人一般技术较好,恢复生产必须依靠这批人,如果「造成一个反国〔民〕党运动」,「在工厂中有无妨害?」有的委员则担心因国民党员「是群众性的,搞不好时会造成恐惧﹝怖﹞现象」。22疑虑之余,石家庄市因为更迫切需要采取措施恢复市区秩序、结束清算斗争和宣传保护私营工商业政策等,故在此后半月内,全市除了原已开始「挖蒋根」的个别工厂继续进行外,「蒋党人员」登记工作仍然没有立即全面展开。

二、登记「蒋党人员」的初步展开

中共石家庄市委暂时搁置「蒋党人员」登记审查工作的安排,很快受到刘少奇的严厉批评。1947年12月30日,刘少奇强调:石家庄市委在入城初期组织工会时不分析哪些人是国民党员的做法表现了「疯狂性、盲目性」,在处理国民党问题表现了「幼稚无能」、「懦弱」,现在石家庄市必须「快出布告」,先从「组织上挖」,不要幻想同时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国民党「有行动时好得很。有机枪可射,就怕他不动。合法活动也不怕,有多少抓多少。十日后不登记者有多少抓多少。已登记者分别一下,及时审查处理」。23鉴此,中共石家庄市委再度迅速调整工作方向,决定开展针对所有国民党员、三青团员的大规模登记、审查运动。

1947年12月31日,中共石家庄市委机关报《新石门日报》刊发布告,不但开始在政治上公开清算国民党,宣称其「早已背叛孙中山革命三民主义,『七七』事变后即已伪化,成为日寇奴役我国人民之工具」,而且将其与石家庄市人民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指斥其在「日寇投降后,更变本加厉,鱼肉人民,罪恶滔天,全民共愤。本市解放以来,此辈特务匪徒及不良份子不惟毫无悔过之意,且造谣破坏、偷盗抢劫,使全市居民无法安居乐叶﹝业﹞」。因此,为「保障全市二十万人民生命财产之安全」,「所有蒋记国民党员、三青团员及属于中统、军统及其它一切特务人员、情报员、联络员、社会调查员等,统限于民国卅七年﹝1948﹞一月十五日以前向所在区街公安派出所或所在工厂学校机关进行登记」,并「交出本人之党证及所有文件、组织关系、书籍、帐册、图表等国民党一切材料」。倘若「逾期不登记或隐藏上述档材料者,一经查获后,均以反革命论罪」。「登记后按不同情况分别审查处理,对真诚悔过决心反对蒋匪反动集团者,当本宽大政策,予以自新之路,在审查期间一切行动须报告公安局或派出所,并接受其指示。」24两天后,市政府又公布《登记审查蒋党人员执行办法》,规定了公营工厂、学校、市政机关、各区街「蒋党人员」的登记机关,宣布褫夺「蒋党人员」在审查期间内的一切公民权和包括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行动等在内的自由权,并赋予各登记机关「对不踏实登记之蒋党人员」以警告与拘捕权。25

当时,因为除大兴纱厂和铁路局外,石家庄市的许多企业、机关、学校和街道均缺少「蒋党人员」名单等系统材料,加以受到刘少奇对石家庄市存在庞大国民党组织严重估计的影响,石家庄市部分领导干部「过高估计敌人,夸大了一般党员的反动性,夸大了国民党的组织性,以我党的尺度来衡量国民党」,认为「国民党不缴武器,不坦白,不真正参加我们反国民党的工作,以前就是敌人,丝毫不可模糊,不能因为成分好而有所动摇。主要看表现,看本质,看他在对国民党实际斗争上究竟如何」。26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强调,国民党员「统统是反革命」,「国民党员加入组织,就做反革命活动。被迫的、被利诱入党的一般是好的,没做过很坏的事,应争取他。……但无论如何,当国民党党员问题未解决前,都应当作非法的,这是敌我问题」。27换言之,工人、贫民等原来的依靠力量全部变成了被怀疑的对象,一切「蒋党人员」成了革命的敌人。基于这种情况和认识,党政干部不但感觉「草木皆兵,特务如麻」28,而且否认存在区别对待「蒋党人员」的必要。相应地,在石家庄市委机关报《石家庄日报》的宣传中,「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原则就被放弃,「挖蒋根」和「忠诚坦白,实行宽大;狡猾隐瞒,严厉镇压」等口号更多地得以强调。29

在这样的宣传和气氛中,石家庄市一般市民根据以往的亲身经历,对承认国民党员身份后是否可能得到中共宽大处理存在着相当严重的顾虑甚至恐惧心理,势非得已,根本不敢主动进行登记。他们认为,「过去国民党捉住共产党或与共产党沾边的就杀了,共产党来〔了〕一定杀国民党」,「日本〔占领〕时期和国民党〔占领〕时期都是杀过来杀过去,共产党来了实行宽大政策,我不相信」。同时,一些特务乘机造谣,甚至以投手榴弹、枪杀等手段威胁他人,更加重了「蒋党人员」的恐惧心理。铁路局车务段工人吴山「在登记之前特别恐慌,每日哭哭啼啼,不吃饭,并向妻子说:『我要是死了,你就卖掉棉袍和东西出门子!』并且自己想上吊」。30第三区一个穷铁匠左大魁对他人提起此事「只是哭,说没脸见人了,还不如死了」,登记时「混﹝浑﹞身发抖,连话几乎说不上来」。31

石家庄市党政干部对「蒋党人员」的严重估计与一般市民的恐惧心理两种因素叠加在一起,影响到中共在工人集中、「蒋党人员」所占比例很高的各公营企业中率先开始在全体工人、职员中登记「蒋党人员」,并采取了严厉的措施。他们首先分别成立各企业「登记审查蒋党人员委员会」,解散原工会、工厂管理委员会和纠察队,收回工会会员和工厂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凭证。然后,在全体职员和工人中普遍采用「有人必问,有问必追」的办法,「追(问)」、「(挤)压」「蒋党人员」,32并将「狡诈无赖的坏份子」扣押起来进行审查。同时,对个别「坦白较好的(坦白组织、交出证件者)立即恢复公民权,如系工人允许复工」,以打消其它「蒋党人员」的顾虑。33例如,电灯公司在「关于国民党的材料是一点没有」的情况下,命令全厂员工除值班者外全部停工,再按照其职务划分为旧电工组、供电班长组、职员组等,专门进行登记审查工作。由于初期效果很不理想,公司「审查蒋党人员委员会」干脆当场将数名可疑份子武装扣押起来,「给他一个下马威」,同时宣布恢复已经登记坦白者的自由。稍后,委员会重新将公司员工划分为「静坐组」(包括工人「静坐组」、职员「静坐组」)和「好人组」,形成对立鲜明的两个层次。被划入前者的员工属被怀疑对象,由士兵监视,彼此不许谈话,继续进行反省,并接受轮番审讯;「好人组」的成员虽有出入自由,有权投票决定静坐组中谁是「好人」,但也要接受个别谈话,以暴露线索。34

在市内各区街,因为1947年12月底、1948年1月初恰值重新划分区划,筹组政府,登记「蒋党人员」不但行动比较迟缓,而且大多主要依靠区、街、闾、组等各级干部以及派出所进行。例如,第一区借口「政权不建立起来一切工作不便进行」,首先突击进行调查户口、编制闾组、建立街政府等工作,仅由派出所负责「等待」「蒋党人员」前来登记。1月8日,区政府方才向各街布置登记工作,各街才召开闾或街群众大会,进行宣传动员。督促「蒋党人员」登记的方式也主要限于各闾组召开会议、打锣、屋顶广播、有重点地敲门通知等。鉴于这一时期「街干部只限制在宣传动员,派出所只管登记,工作不深入,力量不集中」,区委于1月12日决定将全区中心工作转移到「蒋党人员」登记上来,着力进行。到1月15日共登记「蒋党人员」241名。35换言之,从第一区的情况看,真正开展登记工作只是从1月8日至15日一周时间,而全力进行仅仅三天。

据统计,截至1月12日,全市共登记包括国民党员、三青团员、中统、军统特务等在内的「蒋党人员」共计4,000余名,其中,仅铁路局系统即达2,037名,大兴纱厂330名,两单位合计占登记总数的59.2%弱。据此,1月14日,石家庄市委估计,「国民党组织在石家庄数目很大」,「蒋党人员」可能高达万人左右,仍「有许多地方的党团员还未能进行登记」。他们向刘少奇请示:「要使这运动继续扩大深入,真正从组织上及思想上把蒋根挖掉」,必须将登记时间延期十天,36十天内「普遍开大会,讲话说得很严肃」,并「择条件够的杀一二人」。37

三、发动群众的延期登记

中共石家庄市委的延期请示很快得到刘少奇批准38后,鉴于前一阶段市内4个区至1月15日方才登记「蒋党人员」745名(见表1),各区街登记工作「还不能把挖蒋根运动发展为广大群众运动」等情况,石家庄市政府于1月15日专门通知各区区长,要求其切实考虑「如何依据本区本街本闾的情况,提出行动有力的口号,在群众中进行反复﹝复﹞而具体的宣传工作」,「如何去发现培养与团结更多的积极份子在我们的周围,使之成为推动与组织群众运动的核心」。39次日,石家庄市政府公开宣布将登记期限延长十天,并规定:「登记不确实不详尽尚未恢复公民权者,……仍可继续真诚坦白」,「尚未登记者允予……履行登记」,对「执迷不悟和继续破坏的份子」则立即逮捕严惩。市政府还号召全市市民「立即起来,进行检举规劝,为民立功。已登记之蒋党人员,更应将功赎罪」。40

表1:石家庄市(含郊区)登记「蒋党人员」统计表

时期 统计人数 单位

1月15日以前登记总数 1月26日以前登记总数 二月底统计之总数

党员数 团员数 总 数

市内各区 745 899 1,168 70 1,238

市郊各区 569 815 819 34 853

公教人员学校 141 241 333 58 391

公安局训练队 65 76 73 6 79

联合中学 247 305 68 243 311

教育局系统 64 74 53 21 74

市立医院 57 58 53 6 59

总工会系统 176 192 202 13 215

大兴纱厂 340 350 474 0 474

铁路局 1,750 2,350 2,436 81 2,517

总 计 4,154 5,360 5,679 532 6,211

资料来源:石家庄市公安局:《对于登记审查蒋党人员的初步认识》(1948年2月),石檔,1-1-37,第9页。

说明:表中数字未包括公安局及法院拘押的犯人中之「蒋党人员」。

问题在于,虽然石家庄市政府一再说明登记「蒋党人员」必须发动群众,形成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但刘少奇刚刚强调一切斗争要「通过政权形式」,各级干部,尤其是刚从本地提拔起来的闾长、组长,实在搞不清楚在城市如何既发动群众,又「通过政权形式」。第一区部分干部认为,既然「根据地斗争地主那样轰轰烈烈群众运动的公式」不适合城市,现在登记时间又短,如何发动群众?抽象的群众路线如何具体化,才能不至于使登记工作停留在宣传层面上?41第二区的一些闾长对何谓国民党员还辨别不清,居然以为「穿军装、穿制服、戴兰﹝蓝﹞牌的」都是国民党员。42因此,部分街干部或过于强调一切斗争通过政权形式,或采取了连保具结、吓唬、打锣广播、挨户催问、「比心眼比人世察颜观色」、召开可疑份子座谈会等方式。这些方式在石家庄市委看来,无疑脱离了群众。43

鉴此,石家庄市委特地针对如何「发动群众挖蒋根」问题发出指示,强调「发动群众不能从主观急性病出发,更不宜于形式主义的﹝地﹞追求或满足多少会员、多少积极份子、开了多少群众大会等表面现象」,而必须「把挖蒋根真正〔发展〕成为广大群众为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斗争」。指示还规定了如何通过「群众路线」恢复「蒋党人员」公民权及其审查处理的原则:

一、一般党员(及一般小组长)

1、 凡交出党证、证件及组织关系、履行登记手续,没作过坏事的一般党员,及一般小组长经群众通过者,恢复公民权,发给居民证。

2、 没有党证,确实有据,查明属实者,经群众审查通过,政府批准,可恢复公民权,发给居民证。

3、 党员干部及作过一些坏事的一般党员,除履行登记手续并经群众通过者,须按情节轻重找保(人保或铺保)后,始可恢复公民权,发给居民证。

二、区分部以上干部,一般的可于履行登记手续,经严格审查,群众通过后,恢复公民权,其做过坏事者,送〔石家庄公教人员〕政治学校受训,其重要者送公安局。

三、属于特务系统的人员,可依其职别高低、罪恶大小、历史长短以及职业特务与非职业特务等不同情况,分别解〔送公安〕局办罪,送〔石家庄公教人员政治学〕校受训及就地处理。

四、准备到〔北〕平〔天〕津去的离职员工中之蒋党人员,只要不是特务和重要份子,应迅速送走。44

在石家庄市委指导下,各区街和部门开始尝试着以「群众路线」的办法登记和审查「蒋党人员」。他们或者「进行群众性的规劝运动」,或者召开街、闾或组会议,宣传宽大政策,进行控诉、诉苦,解释市区封锁、市内外商业活动断绝、市民生活不便的原因在于「蒋党人员」不履行登记,再由市民在本组或本闾范围内互相审查历史和社会关系,向外「挤」「蒋党人员」。对于私营工商户,区街干部首先反复解释保护民族工商业政策,说明如有店员、学徒主动坦白登记,店主不准开除,工商户也不会受到牵连,解除双方思想顾虑,从而改变了前半月工商户基本无人登记的局面。至于已登记的「蒋党人员」是否可以恢复公民权,则主要「由群众审查,由群众通过」,后经政府批准。甚至连是否恢复公民权的条件也要经「群众自己讨论」。45如第一区第十三街讨论是否恢复耿同三的公民权时,「群众提出许多提问,『发党证没与你说吗』,『参加国民党也不能如此简单,你的领导人是谁?在那﹝哪﹞里开过会?』群众通过时说:『念你是个老实人,没甚么做过坏事,不然不能恢复你的公民权』」。第十七街讨论是否恢复黄关保的公民权时,「闾会上群众一言不发,分开小组讨论,于是大家议论纷纷,又集中开会,有两男人一女人即提出他过去依仗是国民党员对群众态度不好的事情,结果没有通过」。46

换言之,在延期登记的十天内,各区街一改前一阶段主要依靠行政机关的「守株待兔」式的工作方法,「全体干部均以此为中心工作,协同动作,并部份的﹝分地﹞发动了群众,逐渐采取群众斗争的形式(检举、规劝、质问等)」47。例如,第三区(不包含第五街)截至1月30日登记的489名「蒋党人员」中,通过「群众斗争的形式」(包括动员、检举)登记者,包括经街政府、朋友、妻子动员登记者234名及经检举后登记者15名,共计249名,超过已登记总数的半数。48相反,1947年12月中旬柯庆施的提醒,即「主要推动他自己来登记,不要一般的来挤」、「不要用开大会挤的方式」49,已经让位于限期完成的登记任务。结果,到1月25日,即延期登记十天内,市内4个区共登记「蒋党人员」154名,相当于延期前之登记总数的约20.67%(见表1)。

在此期间,各工厂和学校等部门大部转向审查、教育、追问材料、搞组织系统和恢复部分「蒋党人员」的公民权,「大的登记浪潮,在未展期前就过去了」50,因此这些部门共登记「蒋党人员」806名,相当于延期前之登记总数的约28.38%(见表1)。

1月25日,延期登记期满,市政府一方面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宣布停止全市群众性的「蒋党人员」登记运动,51转入审查阶段;另一方面立即采取措施,如颁发居民证,规定持有居民证者可以自由出入封锁卡口52,大量恢复「蒋党人员」的公民权,倡议各企业重新成立工会53等,着手恢复城市社会秩序。

对于从1947年12月31日到1948年1月25日近一个月时间内全市共登记「蒋党人员」5,360名(见表1)的成绩,石家庄市委并不以为「蒋党人员」已经全部履行登记,「蒋党」问题已经可以束之高阁。他们估计,公开的登记虽已结束,但仍有尚未登记者及新从市外派来者,因此「挖蒋根是经常的与严重的工作」54,市民仍须「继续与蒋匪残余作长期斗争,随时发现检举,扭送政府法办」55。事实很快证明,石家庄市委的估计并非毫无根据。在此后一个多月时间内,继续登记之「蒋党人员」仍达851名,相当于第一期登记总数的20%强,仅比第二期新登记数减少9%(见表1)。

四、对「蒋党人员」及其政策的重新认识和调整

进入城市初期,中共在石家庄市进行大规模的、严厉的「蒋党人员」登记和审查,一方面,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清理「阶级队伍」的目的。1948年1月底,石家庄市委综合各方面材料,估计全市的「蒋党人员」可能达8,000余名。而截至本月25日,全市共登记5,300余名(包括三青团员及一部分特务计300余名),加上在押之嫌疑犯中的约500名,合计将近6,000名,占估计总数的约75%。56另一方面,石家庄市委对城市中「蒋党人员」的入党动机、阶级成份、思想倾向等关键问题及其对策有了新的、大致的了解和认识。1948年2月底,石家庄市公安局通过对已登记者的统计发现,虽然「蒋党人员」在工人中所占比例相当大,如大兴纱厂占34%,平汉路工人占43.7%,「平汉路员司」占64.8%,「冀晋路员司」占76%(见表2)。市内第一、二、三、四区「蒋党人员」中工人成份分别占53%、71%、14%和16%,但从其入党动机与参加党务活动多少来看,例如在平汉路特别党部第十一区分部「蒋党人员」中,怕打了饭碗而加入者占79.2%,想利用党的关系靠近行政负责人者占10.2%,糊里胡涂被拖进去者占9.1%,对国民党抱有幻想加入者仅占1.5%(见表3);曾参加过一般党务活动者仅有10名,占总数的4%,其余96%的「蒋党人员」没有任何党务活动。因此,「蒋党人员」「发展的方法是由少数党棍特务欺骗胁迫来的」,其「成份仍以各革命阶层出身的份子占绝对大多数」,其思想虽然「受到暂时的麻痹控制」,但「对蒋党的阴谋活动原是非常冷淡、极端消极的,其绝大部分的党员竟连一般的党务活动都没有」。市公安局认为,一方面必须「明确阶级立场,认清蒋党人员的一般性质,正确的﹝地﹞执行党的宽大政策。但是在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看清蒋党人员中的绝大多数原是被欺骗胁迫误入蒋匪罗网的各个革命阶层出身的份子,他们是反对蒋介石的,反对国民党的,他们为少数人作了牺牲,他们是异常消极的,因此我们绝不能把他们看成是『蒋根』。相反的﹝地﹞,他们在本质上应当是蒋介石的反对物,他们是人民大众队伍中被蒋匪抓去的不幸的政治被难者。应该把他们看成是各个革命阶级的被陷害的阶级兄弟,正像被蒋军抓去的壮丁是我们的农民兄弟一样」。57换言之,经过大规模的登记和审查,石家庄市公安局又部分地恢复了进城初对「蒋党人员」的认识。

表2:石家庄市部分单位中「蒋党人员」占该单位人数比例统计表

统计单位 大兴

纱厂﹡ 平汉路

工人 冀晋路

运输段 平汉路

员司 冀晋路

工人 冀晋路

员司 冀晋路

石娘段 完小教

职员﹡

所占比例 34% 43.7% 54% 64.8% 65% 76% 100% 51%

资料来源:石家庄市公安局:《对于登记审查蒋党人员的初步认识》(1948年2月),石檔,1-1-37,第10页。

说明:标「﹡」项表示统计不完全。

表3:平汉路特别党部第十一区分部「蒋党人员」入党动机调查表

动 机 怕打了饭碗而加入的 想利用党的关系靠近行政负责人的 糊里胡涂被拖进去的 对国民党抱有幻想的 总 计

人 数 156 20 18 3 197

占总数比例 79.2% 10.2% 9.1% 1.5% 100%

资料来源:石家庄市公安局:《对于登记审查蒋党人员的初步认识》(1948年2月),石檔,1-1-37,第12页。

在此基础上,石家庄市的一些部门开始重新认识和评价登记审查「蒋党人员」的做法和影响。石家庄市总工会指出,各企业在「整个执行工作过程中,会上讲报上登的是『挖蒋根』严重的镇压空气,工人们说『在党容易摘掉难』,『你们天天唱:国民党一团糟(曲子),可是把我们按共产党一样办』。……工作方式是遍的﹝地﹞追、压所有的蒋党人员,『有人必问,有问必追』,登记期间普遍的﹝地﹞将〔国民党各级党部〕委员、三青团队长或个别团员扣在各厂三五天或七八天进行坦白审查写材料,要求在突击的登记期间把特务问题也一起弄清,无区别的﹝地﹞履行复杂的登记手续,填表、贴相片、打手印、讲组织活动」,不但在当时「曾造成了群众性的恐怖情绪」,58有些人当场跳楼自杀,而且在相当长时期内严重疏远了共产党与石家庄市工人之间的关系,混淆了工会的面目(当时许多原职工会干部担任法院、公安局的审讯工作),「使许多人以后不愿参加工会,怕被『挖毛根』,造成工会工作与发展党的工作上很大的困难」。并且,「解放后曾有一个时期职工们的生产情绪异常低落,……最主要的影响是由于『挖蒋根』在职工群众中所造成的。」59教育部门指出,石家庄市立中学、女子中学登记三青团员时,同样严厉地对待十七、八岁的中学生,如开会时把三青团员与一般学生分开,让三青团员站一边;规定三青团员不准交头接耳,看电影只能站着;限制其人身自由,不能回家,不准唱歌,甚至个别隔离、捆绑看管,曾「使多数群众对我害怕,对三青团同情」。60作为帮助石家庄市委研究和制订政策的部门,市委研究室到1949年初也承认,「直到今日,很多人尚有余怨,深为不满」,「挖蒋根的提法是错误的,把一切国民党员一律做为敌人来打击也是错误的」。61

注意到石家庄市的上述情况,很可能根据任弼时的意见,62中共中央考虑到在进入城市初期一律登记「纷扰太大,易于引起恐慌」,决定暂时改变其它城市对「蒋党人员」63的政策,要求「反动党团」登记的时间须在城市秩序安定以后,登记的对象主要集中在「一切反动党派团体的各级委员会(从最下层的区分部起)的每一个委员及特务组织的每一个特务工作人员」,「普通党员和团员,则均免予履行登记手续」。64依据中共中央的新精神,以后占领的其它城市,如北平、上海、重庆、成都等均不再沿用石家庄市的做法,不再把登记「反动党团」工作安排在进城之初,登记的范围也不再囊括普通的「反动党团员」。65

当然,这样做并不表示如同进入石家庄市初期那样,中共中央不再重视阶级队伍的纯洁性,对普通的国民党员、三青团员不再存在丝毫戒备和警惕。中共中央清醒地看到,「各反动党派团体的最下一层委员会之负责人员,在办理登记时将所属组织内的每个党员团员或会员全部名单交出,……我们有了党员团员的名单,对其组织情况已全部明了,对其中的坏份子可以随时处分,故免予登记并无危险。」66况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大多数政治运动中,这部分免予登记的普通国民党党团员也并未真正逃脱。

注释

1 《克服困难,长期建设》,《新石门日报》,1947年11月27日,第1版。

2 《石门市市政府、卫戍司令部布告「联字第1号」》(1947年11月14日),石家庄市档案馆藏,全宗3,目录1,卷3(以下简称「石档,3-1-3」),第1页。

3 1947年5月初以刘少奇为书记的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央工委」)到达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就近指导晋察冀解放区的工作。而西柏坡村距石家庄市仅90余公里。

4 《陈用文同志传达少奇同志指示》(1947年11月20日),石檔,1-1-5,第5、7页。

5 石檔,1-1-1,第2、3页。

6 石檔,1-1-1,第4、7页。

7 《石家庄电话局调查报告》(1948年3月8日),石檔,1-1-47,第90页。

8 参见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255-256页。

9 《对进了石家庄以后缉捕工作之检讨》(1948年4月15日),石檔,1-1-39,第33页。

10 石家庄市委研究室:《国民党员登记问题总结》(1949年2月),石檔,1-1-56,第19页。

11 《陈用文同志传达少奇同志指示》(1947年11月20日),石檔,1-1-5,第6页。

12 石家庄市委研究室:《国民党员登记问题总结》(1949年2月),石檔,1-1-56,第19页。

13 石家庄市委研究室:《国民党员登记问题总结》(1949年2月),石檔,1-1-56,第18页。

14 大兴纱厂工作组:《一个月来的工作汇报》(1947年12月26日),石檔,1-1-9,第6-7页。

15 《彭真同志给石家庄市委的指示──1947年12月7、8两日在市委会上的发言提纲》,石檔,1-1-5,第74-75页。因当时中共在农村革命中曾宣传「前方打老蒋,后方挖蒋根」,「蒋根」指地主、恶霸等。彭真在这里借用「蒋根」,指石家庄市所有的国民党员、三青团员,认为他们都是国民党的根基,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加以肃清。

16 《黄敬同志传达刘少奇同志对石家庄的工作指示》(1947年12月9日),石檔,1-1-5,第12页。

17 《毛铎同志的报告》(1947年12月9日),石檔,1-1-5,第13页。

18 在石家庄市炼焦厂,从12月9日开始,该厂工作组首先将全厂职工按其社会地位分编为「基本工人群众组」、「工头组」、「高级职员组」、「中下级职员组」和「矿警队组」等十个小组,再召开全厂和小组的「坦白大会」,「控诉国民党」,迫使国民党员「坦白」,并对恶霸、该厂产品材料科科长张锡龄召开了清算斗争大会(《炼焦厂「挖蒋根」运动初步总结》(1947年12月25日),石檔,1-1-38,第126-128页)。换言之,炼焦厂的「挖蒋根」除针对特务、恶霸外,同时主要指向了普通的「蒋党人员」。

19 石家庄市委主办的《新石门日报》就刊登了一系列文章,如《清洗蒋匪腿子张国洞,任栗村北后街重选贫民代表》、《二区八街排子车工人诉苦,揭露王二槐克扣工资打骂工人》、《铁路工人控诉国民党里工会》、《挖穷根──排子车工人诉苦记》(《新石门日报》,1947年12月11日,第1版),《大兴纱厂工人整顿队伍,挖出蒋匪根子吕伯云张成瑞》(《新石门日报》,1947年12月13日,第1版),介绍「整顿队伍挖蒋根」的情况。

20 《刘少奇同志对石家庄工作的指示》(1947年12月16日),石檔,3-1-2,第3-7页。

21 《黄敬同志传达刘少奇同志对石〔家〕庄工作的指示》(1947年12月16日),石檔,1-1-5,第31-32页。

22 石檔,1-1-1,第57-60页。

23 石檔,1-1-1,第71-72页。

24 《石家庄市政府布告「秘字第3号」》(1947年12月31日),石檔,3-1-3,第32页。并见《新石门日报》,1947年12月31日,第1版。「布告」末尾所注时间为「中华民国卅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为「中华民国卅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误,故订正之。

25 《登记审查蒋党人员执行办法》(1948年1月3日),《石家庄日报》,1948年1月4日,第1版。

26 石家庄市委研究室:《国民党员登记问题总结》(1949年2月),石檔,1-1-56,第19-20页。

27 《大检查会报》(1948年1月3日),石檔,1-1-12(1),第45页。

28 《产业工人中「挖蒋根」总结报告》(1948年4月16日),石檔,1-1-18,第69页。

29 石家庄市委研究室:《国民党员登记问题总结》(1949年2月),石檔,1-1-56,第20页;《本市各工厂学校及铁路局开始登记蒋党人员,大兴纱厂工人要求:用强硬手段对付不坦白的坏蛋》、《登记蒋党人员宣传要点》、《就蒋党人员登记问题柯市长答记者问》,《石家庄日报》,1948年1月7日、9日、12日,第1版。

30 《关于「蒋党人员」登记工作石家庄市委书记毛铎给刘少奇的报告》(1948年1月14日),石檔,1-1-18,第16-18页(原档案无标题,此为笔者所拟)。

31 程振鹏:《这是个害人的党──蒋党人员登记处一瞥》,《石家庄日报》,1948年1月6日,第1版。

32 《产业工人中「挖蒋根」总结报告》(1948年4月16日),石檔,1-1-38,第69页。

33 《关于「蒋党人员」登记工作石家庄市委书记毛铎给刘少奇的报告》(1948年1月14日),石檔,1-1-18,第16页。

34 《电灯公司挖蒋根工作的总结报告》,石檔,1-1-47,第193、197-199页。

35 《第一区半月工作总结报告》(1948年1月21日),石檔,1-2-1,第9-10页。  

36 《关于「蒋党人员」登记工作石家庄市委书记毛铎给刘少奇的报告》(1948年1月14日),石檔,1-1-18,第15-16、19页。

37 石檔,1-1-11(1),第15、16页。

38 《挖蒋根汇报材料》(1948年1月15日),石檔,1-1-18,第53页。

39 《(石家庄市政府)通知》(1948年1月15日),石檔,3-1-25,第16页。

40 《石家庄市政府布告「秘字第5号」》(1948年1月16日),《石家庄日报》,1948年1月16日,第1版。

41 《国民党员登记延期十天中1月16日至22日之工作汇报》(1948年1底),石檔,1-1-37,第22-23页。

42 《二区挖蒋根会报》(1948年1月17日),石檔,1-1-12(1),第55页。

43 《关于「蒋党人员」登记工作石家庄市委书记毛铎给晋察冀中央局并彭真的报告》(1948年1月30日),石檔,1-1-18,第9-10页。

44 《中共石家庄市委关于发动群众挖蒋根的指示》(1948年1月20日),石檔,1-1-18,第1-3页。

45 《关于「蒋党人员」登记工作石家庄市委书记毛铎给晋察冀中央局并彭真的报告》(1948年1月30日),石檔,1-1-18,第7-9页。

46 《国民党员登记延期十天中1月16日至22日之工作汇报》(1948年1底),石檔,1-1-37,第24页。

47 《关于「蒋党人员」登记工作石家庄市委书记毛铎给晋察冀中央局并彭真的报告》(1948年1月30日),石檔,1-1-18,第6页。

48 《第三区各街蒋党人员登记统计》(1948年1月30日),石檔,1-1-37,第80页。

49 石檔,1-1-1,第58页。

50 《关于「蒋党人员」登记工作石家庄市委书记毛铎给晋察冀中央局并彭真的报告》(1948年1月30日),石檔,1-1-18,第6页。

51 《市府负责人告本报记者,蒋党人员登记决不延期,从明天起凡未登记的蒋党人员,予以逮捕,按反革命论罪》,《石家庄日报》,1948年1月25日,第1版。

52 《石家庄市政府布告「秘字第7号」》(1948年1月26日),石檔,3-1-25,第20页;《市军政当局决定即日颁发居民证,持证可以自由出入卡子》,《石家庄日报》,1948年1月26日,第1版。

53 《边区总工会驻石办事处建议各厂成立新工会,筹备组织全市总工会》,《石家庄日报》,1948年3月11日第1版。

54 石檔,1-1-11(1),第22页。

55 《石家庄市政府布告「秘字第6号」》(1948年1月26日),《石家庄日报》,1948年1月26日,第1版。

56 《关于「蒋党人员」登记工作石家庄市委书记毛铎给晋察冀中央局并彭真的报告》(1948年1月30日),石檔,1-1-18,第6页。

57 石家庄市公安局:《对于登记审查蒋党人员的初步认识》(1948年2月),石檔,1-1-37,第2-12页。

58 《产业工人中「挖蒋根」总结报告》(1948年4月16日),石檔,1-1-38,第69、71-72页。

59 《石家庄市公营企业职工工作一年总结》,石檔,17-1-5,第6页。

60 《石家庄市立中学、女子中学学生的思想改造过程与经验》,石檔,1-1-20,第114页。

61 石家庄市委研究室:《国民党员登记问题总结》(1949年2月),石檔,1-1-56,第20、21页。

62 1949年1月22日,任弼时向中共中央书记处建议,「普通的国民党员和三青团员似不必规定每人都必须登记,而只规定特务机关(如中统、军统等)的人员和国民党党部(从下层的区分部起)及三青团团部(也从下层的起)委员必须向政府一定机关登记就够了(党部和团部委员登记时,规定必须将该下层组织所有党员或团员名单交出)。」任弼时:《关于反动组织人员登记问题的意见》(1949年1月22日),《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62页。

63 因中共中央早已将中国青年党、民主社会党等列为「人民的敌党」,「与国民党已无区别」(《中央关于对民社青年两党处理办法的指示》(1948年7月12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档选集》第1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237页),故此时没有沿用「蒋党」概念,而以「反动党团」概指国民党、三青团、中国青年党、民主社会党等党派。

64 《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机关的处理办法》(1949年1月27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档选集》第18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93、94页。

65 参见《北平市军管会关于反动党派人员履行登记之具体实施办法的布告》(1949年7月23日),北京市档案馆、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编《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1948.12-1949)》,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年版,第592-593页;《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反动特务党团登记工作的指示》(1950年12月11日),《上海解放初期的社会改造》,第500-504页;《成都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解散一切反动党团组织的布告》(1950年11月5日),成都市委党史研究室编《接管成都》,成都出版社,1991年版,第186-187页;《重庆市军管会关于反动党团登记实施办法的布告》(1951年3月19日),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编《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重庆卷》,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7-69页。

66 《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机关的处理办法》(1949年1月27日),《中共中央档选集》第18册,第94-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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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http://www.cuhk.edu.hk/ics/21c) 《二十一世纪》网络版第六十八期 200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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