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曾宪:“关公”“秦琼”之战,可以休矣——我在“哲学法庭”评判中西医之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44 次 更新时间:2021-01-3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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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曾宪  


关于是否应废止中医的争论网上、网下已进行很久了。但我一直没介入,甚至不太关心。因为近百年来,中西医之争从没中断,也从没有结果。但想不到眼下这次争论却把动静闹大了,好几次差点成为“事件”,甚至连陈晓旭之死,也成为激战的导火索,所以,便忍不住想发表一点自己的观点,目的是希望这一争论不要再演变为闹剧,而是能对促进中国医学进步做出某些可能的贡献。但我站在什么立场上发表意见,却是个问题。既往中西医之争之所以没有结果,是因为双方没有共同认可的争论标准。当西医以西医科学为标准、中医以中医疗效为标准时,谁嗓门高、人气旺,谁就能形成话语霸权,就是赢家。这显然不公平。因为真理是不以拥趸者多寡、声势高下为转移的。因此,我要公平评判,必须撇开这些标准,在一个双方皆可能认可的“学术法庭”中进行。而这,只能是“哲学法庭”,因为无论中医、西医,都有其生存的哲学基础。于是,我便擅自主张,开设与“本案”相关的两处“哲学法庭”:“价值学法庭”和“科学哲学法庭”,且自任“法官”,以公认事实为根据,以价值学和科学哲学基本原理为“准绳”,对中西医之争进行公开、公正的评判。


上篇:在“价值学法庭”评判中西医价值问题


我先在“价值学法庭”开庭,因为人类是生活在价值世界而非科学世界中;医学首先是价值学,而不是科学。只有当科学真理能帮助人类益寿延年时,对人类才是价值真理。绝大多数病人都是价值实用主义者,是“猫论”践履者。把医学与信仰联系起来,坚持看西医或只迷信中医的都是极少数。人类需要医学,绝不是弄它来让自己信仰、慰藉精神的;否则,医学就变成宗教了。因此,凡属因迷信中医、信仰西医而攻击对方的言论,本法官概不理睬。

接下来,我将审查双方的“出庭”资格。西医的“出庭”资格,似无异议,关键在中医。中医是否具有疗效,眼下争论激烈。但我认为,这不需要也无法靠“个案有效”佐证,因为具体医疗实践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太多。而且,让正反方证人轮流出庭,恐怕十年也辩论不完。但如下两件事实却是无需争论的:

其一,在西医学成熟之前,世界各民族大都靠草本药物、传统医术治病,而中华民族数千年中,之所以能在相对贫瘠的土地上维系繁衍着相对密度最高的人口,创造延续着自己的灿烂文明史,中医应当说是功不可没。地球上一些古代文明之所以神秘地消失,据人推断,便与其医术无法战胜瘟疫相关。

其二,伴随医学科学的进步,西医已越来越成为全人类共同依赖的医疗手段。在没有特指的情况下,“医学”、“医生”、“医院”等等都是西医专用词。但即便这样,中医依然能“出口”到海外,我在许多欧美城市,都见到过中医诊所,包括针灸推拿诊所。尽管中医在欧美的传播广度和受欢迎的程度,并不像其拥趸者所说的那样“普遍”和“热烈”,但它却证明,在人类300多种传统医学中,中医依然能“现在进行时态”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与西医共存。

以上两点,无论历时性或共时性存在,都属于“大概率事件”,其间,像反对者所说的中医疗效属“心理暗示”、“不治自愈”、“瞎猫碰死老鼠”等等的案例,皆可略去。因为这类事件,无论在历史或当代其它民族医学实践中,都是同样存在的。由此便可得出结论:中医能治病、它对人具有医疗效用是客观的价值真理。正基于这一事实,我判定,中医不仅有资格与西医进行论辩,而且,还占据某些相对优势。历经百年磨难、在当代西医长足进步的今天,中医依然能生存、能与西医抗衡论辩,这本身就证明这一点。如果西医无比灵光,西药药到病除,中医早就自行消亡了;即便中医有效,但仅仅煎药、吃药之费劲这一条,也就把病人赶跑了。

现在,我便对中西医的各自优势做具体评判。在外科领域中,面对器质性病变,西医占绝对优势。譬如无论是心脏“搭桥”或血管“支架”,这都是中医望尘莫及的。在内科范畴,某些病毒性、细菌性传染疾病,如典型性肺炎,抗生素药到病除,西医也占绝对优势。现代人类得以长寿,与此直接相关。但在常见病、多发病领域中,西医却并不占多大优势。我是人到老年才悟出这个道理的,许多病一旦缠身,就需吃药到永远。西医朋友告我,他能控制这些疾病,就是成功。除典型性肺炎等外,多数病西医能治,但不能根治。中医的优势,就在这里。尽管中医同样未必除根,却可能相对有效且低副作用地控制某些疾病。实际上,所谓中西医结合,都是在西医遇到困难时,才被迫结合的。而大多数病人找中医,也是在西医束手无策或优势不大情况下做出的次优选择。我也经常是根据西医的建议去吃中药的。但当人处于亚健康状态时,中药对人的药补或调理功能,的确是西药所没有的;中药在这方面的功能,正越来越受到重视。综上所述,我便武断地做出这样的评判:中、西医的有效比率,目前为4:6。如双方不服,硬要将其修改为5:5或3:7,本人愿服从有说服力的结论,但如果谁坚持认为是0:10或10:0,那他肯定是在睁眼说瞎话。

下面,我将裁决两个中西医争辩激烈的具体问题。

第一个是关于“中药也有毒性”的问题。这个问题原本无须争论,认为中药草本,所以无毒,是幼稚之见。“是药三分毒”,古人早就明示。中药的毒性,一是药理中的毒性,一是药理外的毒副作用。中医讲究“对症下药”,不是针对通行的疾病,而是具体病人的病情,所以,中药是不可随意服用的。某些中药药理中的毒性,在发挥以毒攻毒效用时,未必有毒副作用,一旦不对症,自然就会产生毒副作用了。问题是,现在人们往往像吃西药一样吃中成药,不管所谓“寒、热、虚、实”,这本身就是错误的。所以,由此产生的毒副作用并不是中药的错,而是乱吃药的错。当然,出现这种问题,也与目前许多中成药说明不规范,夸大疗效、讳言毒性直接相关。这是中药的严重弊端,理应改进。中成药的说明应像西药一样,对其可能出现的毒副作用做更多、更详尽的提醒。中成药,也应有一部分归处方药,需凭处方取药。

但比较而言,西药的毒副作用的确比中药严重得多。所谓“中药也有毒性”的争论本身就反证了这一点。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药物不良反应住院病人达250万,其中19万人死亡。还有资料显示,上海因药物相关性致死的病人超过死亡人数总数的一半以上。虽然资料没有注明,但这致病、致命的“药物”肯定指西药。这与西医接诊量大相关,更与西药用药危险性大相关。如果某种中药致人死亡,肯定会成为新闻的;而因西药药源性致病,则毫无新闻价值。这并不奇怪,西药的毒副作用,也是科学的负效用体现。科学是把双刃剑,给人类带来了高度物质文明,也时时在威胁着人类生存。西药构成的化学成分本身,就是最大的副作用之源。但人类已无退路可寻,只有重视并将其副作用减到最低限度而已。西药也有存在于药理之中的毒性,更多的却是存在于药理之外的副作用。这些副作用也会因用药不慎、用药错误而放大。但与中医不同的是,由于西医分科而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因此,其药物的副作用往往难以预测、难以避免,这就会出现所谓“治好病、送了命”的现象。一位患脑血栓的老人,西医将其病治好了,最终却因肾坏死而去世。临终前对子女说:“如果当初咱找中医,治不好,就是偏瘫,但还能留一条命”。所以,当患者看西医时,要时时提高警觉,注意安全治疗、安全用药。据此,我的评判结论是:中、西药的毒副作用,目前应为3:7。如双方不服,本人也愿服从有说服力的结论。

第二个是关于中医药的假劣问题。这个问题的确严重,现在到处是自吹自擂的“老中医”和包治包好的“新中药”,患者一不小心就会上当。但这并不是中医药本身的价值问题,而是医术医德问题,是医疗市场管理问题。这个问题与上一问题密不可分,许多用药不慎、用药错误与大夫不专业、不敬业相关。但实事求是地讲,这个问题,西医药领域中同样严重存在,只是它不表现为庸医假药,而是日益腐败的医风。撇开红包不说,常规医疗中的各种手段,统统只用贵的、不用对的,动辄“大处方、滥治疗、先做CT、再开进口药”。尽管这医、这药,未必伪劣,后果却危害甚大。一、二岁的娃娃,一发烧感冒,就抗生素侍候,挂上吊瓶,连打好几个。医院挣了钱,孩子却可能留下后遗症。总之,现在无论中医药、西医药,没有让人放心的。我的做法是,一不信新中成药,二慎用西医新药。非用不可,也要网上查询、朋友咨询。在中国,做个病人真苦、真累、真受罪。钱越花越多,安全系数却越来越低。由此,我的评判结论是,在医术医德医风问题上,中、西医界目前为5:5,谁也别攻击谁,双方都是受害者。那些在药店中,靠一把白胡子、或一个血压计唬人卖药的假中医、伪西医,他们损害的是整个医疗系统的威信。国家管理部门对此该承担什么责任,本“庭”无权裁判,只能提建议:这些现象该管一管了。

但是,正因为医德医风眼下难以改变,看病贵、看病难问题难以解决,所以,对广大农民而言,中医中药应成为他们日常就诊的首选。试脉看病,总比一大堆仪器省事得多;中医治感冒几十元,比看西医花费百元、千元也便宜得多。即便西医疗效好,其性价比也低于中医。这也是我认为中医不能被价值否定的另一重要理由。

我对中西医的价值判决到此结束,“价值学法庭”宣告休庭。


下篇:在“科学哲学法庭”评判中西医科学问题


现在,我在“科学哲学法庭”开庭。所谓科学哲学,是研究有关科学方法、科学发展规律、科学评价标准的哲学,它最适合评判中西医科学之争这样的问题。在开始评判之前,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科学”?因为这是个问题。根据科学哲学理论,我梳理出“科学”的三层含义。为避免后文语义缠绕,分别称为“科学1”、“科学2”、“科学3”。

科学1,即“广义科学”,指人类把握客观规律的认识活动及成果,通常表现为“科学道理”或“科学真理”。科学1未必以现代的科学理性形态存在,也不具有严谨的逻辑体系。但它却是普遍性存在,离开它的指导,人类的实践活动统统违反客观规律,就不可能延续下来。譬如,民间有关四时节气的农谚,很有科学道理,便属于科学1。

科学2,即“狭义科学”,指人类理性地、逻辑地把握客观规律的认识活动及理论成果,通常表现为“科学学科”、“科学理论”。科学2内容涵盖科学1,其形式却是人类依据现代科学方法建构的,能被科学实验、实践验证的知识体系。仅有科学真理,没有科学体系,并不是科学2。通常所谓自然科学之“科学”,便指科学2。

科学3,指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及科学评判方法。通常它被涵盖于科学2之中,但对科学哲学研究来说,它却必须独立出来。任何科学2体系都不是永恒真理,对科学2的怀疑、否定、超越精神,就是科学精神。体现这种精神,推进科学进步的方法,就是科学方法。科学2与神学、人文学科或非科学知识形态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开放的,既能在科学方法指导下生成,也可被科学方法所否定,而后者是封闭的,永远无法被科学方法所证真或证伪。正是在科学精神、方法引导下,人类不断推进科学2的进步与革命,用新范式取代旧范式,用新理论取代旧理论。鉴于任何知识体系不能证明自己是否是科学2,这便需要站在科学3立场上进行评判。当然,科学评判方法也存在若干悖论,难定于一尊。这些,我们便不涉及了。

无论科学1、2、3,所有科学道理、理论、精神,都是价值中立的,超越人类生存利益的。科学1真理、科学2体系皆可为不同价值主体服务,获得不同价值真理属性;而在任何价值真理背后,都肯定含有科学1道理或科学2理论。

接下来,我们再来审查中西医的“出庭”资格,便有所依据了。中医具有价值真理属性,自然含有科学1真理;西医属于医学科学,自然属于科学2体系。中医只具有科学1而不具有科学2,这并不奇怪。中西医科学性质的差异,关键出在各自所依赖的文化母体——哲学与经学差异上。

科学2只能孕育产生于西方哲学,因为西方哲学中主、客两分(西方哲学的“主体”不是中国哲学的“人”,在西哲中,人也可以是客体。甚至在西方宗教中,上帝也是独立于宇宙之外、“天人两分”的),认识论、宇宙论(或本体论)、方法论彼此独立,形式逻辑体系相对完善。只有在这样的哲学中,才能生成“自然”概念,才能激发人类认识宇宙生命奥秘的求知动力,才能最终于近代形成科学2学科体系,并在推动生产力革命过程中,使自身迅猛发展。医学,既是科学2的产物,也是科学2的构成部分。

科学2不能产生于中国经学,因为中国经学是“天人合一”的(注意,不是“天人统一”,因为在中国经学中,天人不可分:天道即人道,宇宙即人生;更不是“主客统一”,中国经学中没有“主体”概念),既没有“认识论、宇宙论、方法论”分化,也就不可能生成“自然”概念。视忧天“杞人”为怪异的先哲,思考的都是族群、社稷以及自身生命延续的问题。自然现象只是中国经学文化的喻体,先哲的思维不是主客相符的理性模式,而是格物参理的悟性模式。所以,虽然中国经学从“天人合一、阴阳五行”出发,产生出丰富的哲学、伦理学、政治学思想,还建立起独特的医学、武术理论,但它们都不属于科学2,中医也不属于科学2。尽管中医学因此而包含许多荒诞的内容,但更含有中医师祖们通过“参悟”获得的大量科学1真理和道理。

至此,我们就不能理解为什么中西科学之争难辨胜负了。由于国人往往混同科学1、2,认为科学2我们古已有之;而熟谙西学的先生,则坚持把“科学”理解为科学2。这样,因双方操作的“科学”概念内涵不一,便使中西医科学之争演变成“关公战秦琼”一样的混战。若站在科学3立场上评判,争论中真理的天平向那方倾斜,关键取决于所依据或采用的“科学”概念是科学1或科学2。

当中医拥趸者认为中医像西医一样是科学2的时候,他们客观上便已陷于难以自圆的悖谬境地,也使中医丧失了生存依据。道理很简单:如果中医属于科学2体系的话——如有人认为,所谓“气以行血,血以摄气”,就是西医的循环系统与神经系统的互动——那么,科学无国界,这中医就不需要存在了。如果中医的科学2属性无法被科学方法所肯定,那么,这就恰好证明它是“伪科学”,理应被废除。所以,无论“是”与“不是”,中医都面临同样下场。这便是中、西医论争,西医拥趸者会“理直气壮”形成话语霸权的原因。中医拥趸者怎样放大话,称“中医比西医还科学”也没用,因为判断科学2的形式标准是明确的。以经学为基础的中医学,其“天人合一”逻辑起点,无法验证;用“金木水火土”自然物象比附人体生命现象,也无法用科学方法解释;至于把“四季”、“五色”变成医学概念,把“君、臣、佐、使”作为医药原则,更离科学概念要求远甚矣。如此建构的中医理论,只能说是经学医学,怎能说是科学2医学呢?因此,关于中医是否科学2 的争论,可以终止了。中医拥趸者,应清醒地认识到,当你坚持中医是科学2时,只能使“伪科学”这根绳索扼杀中医的生命。

但是,当中医拥趸者认为中医“科学”,是指科学1时,其观点却是正确的。因为无论中医的理论模型是怎样地神秘甚至荒诞,但其疗效却是客观存在的;实践无法证真中医理论,却可验证其内含的科学真理。那些把中医混同跳大神、迷信巫术的先生,无视这样的事实:中医并不是靠占卜、靠呓语治病的,而是通过“望、闻、问、切”,根据病人真实信息对症下药的。中医也不是经验医学,所谓辩证施治,是依据中医学的内核——经络理论实现的,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当代科学尚无法证真中医学的内核、无法解释中医疗效的道理,并不能成为否定中医具有科学1的理由。因此,当西医拥趸者彻底否定中医科学1属性时,难免会强词夺理了。譬如,他们无法解释中医疗效时,便一律视为心理暗示或迷信。但这如何解释中医药(包括推拿)对儿童的疗效呢?小孩子不会迷信呀,独生子家长,也绝不会为信仰而拿孩子的健康开玩笑啊!实际上,如果中医药没有科学道理,只是靠玩弄“阴阳五行”、“君臣佐使”欺世盗名,别的不说,历朝皇帝就把他们杀光了,根本不需等到今天,由那些反对中医的先生对它宣判“死刑”了。

因此,无论中医、西医拥趸者,都存在一个正确认识对待中医或西医的问题。承认中医不是科学2,这是不是贬损中医了呢?答案是否定。与中国传统文化一样,中医文化同样博大精深,其价值并不需要科学2来论证。人类许多文化财富,都是以非科学形态存在,这很正常。而中医之伟大,恰恰在于它早在科学2理论出现一、二千年前,就能建构起自己独特的具有科学1内涵的理论,而且能用这些西人看来神秘的理论指导医学实践。只要想一想西医背后,有多么庞大的科学力量、技术设备在支撑,就会不由地感叹,不靠任何仪器诊断病情的中医先祖们是怎样地了不起。这如同古埃及人能在没有现代工程设备情况下建造金字塔一样,今人只能以奇迹称之!同时,承认中医具有科学1,这也丝毫不会贬低西医的科学2地位。我们应捍卫的“科学”,是科学3精神,而不是具体科学2体系。科学2经常会出错,科学1真理往往存在于非科学2理论中,这很正常。我们之所以相信科学2,并不是因为它是绝对真理,而是因为它具有自我纠错的精神和方法,能吸纳非科学2体系中的科学1道理。而西医学的伟大,也正是体现在这种不断自我超越的探索发展历程中。承认并研究中医的科学1真理,就应该是这个历程的重要阶段性任务。

反之,如果中西医的拥趸者基于某种国粹主义或科学主义立场而肯定或否定中医时,其结果,恰恰可能与其固有的动机相反,是中、西医两败俱伤。

对中医而言,如果不珍惜自身的传统文化价值,无视中医理论独特性,只是为了证明并获取与西医同等的科学2资格,盲目搞所谓“中医现代化”,并按西医模式进行中医教育,中医将面临彻底自毁的结局。中医是弥足珍贵的古文化活化石,它只能完善、完备自身,而不能“现代化”。当代科学2的认知能力,也不具备让中医脱壳革命,融入现代医学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中医迫切需要做的功课,不是与西医争地位,而是抢救中医遗产,培养合格的中医传人。人在中医在,一旦失去传人,即便全世界都承认了中医地位,又有什么意义呢?因此,中医管理部门,不能仅在口头上捍卫中医,而是要为中医的抢救和有序传承踏踏实实地做些贡献。我希望中医拥趸者谨记,能打败中医的,绝不是西医,而是中医自己!

对西医而言,如果不正视中医的挑战,只是轻蔑地用一顶迷信大帽子把它窒息,借以突现自己正宗科学2地位,这不仅违反科学精神,而且就像将牛顿力学视为永恒真理会妨碍相对论诞生一样,这种固步自封态度也将妨碍医学学科取得革命性突破。事实的确如此。建立在分子、细胞、器官层次上,以化学、生物学、解剖学为基石的常规医学,并不能证真或证伪脉络、经络的存在;中药由于不针对某种细菌、病毒等“药靶”,所以,也难以通过动物进行药理试验;这就表明,未来的医学及生命科学需要学科革命,需要出现新的理论范式,借以解释中医通过脉象把握病情的奥秘,破解中药药效之迷。许多人主张,终止中医、保存中药,此乃大谬。中药是中医的组成部分,是中医独特的治疗手段,对它们的科学2解读是不可分割的。某些人时下谈论的系统论理论,也并不能替代医学及生命科学的创新。正基于这种科学3精神,西医对自己所无法解释的中医现象,理应给予足够的尊重。否则,妨碍西医科学进步的,不是中医,而是西医自己!

综上所述,本法官基于科学哲学理论做出如下裁定:中、西医各有其科学存在依据,本着服务人类健康的共同目的,判令双方当庭和解,今后任何一方不应再无端攻击另一方,永远终结中西医科学之争。同时,本法庭宣布休庭、本法官卸任。如中、西医仍彼此不服,且留待2100年“世纪法庭”审判吧。当然,有可能不到本世纪末,中国大陆的中医精髓已失传了。欢庆胜利后的中国西医也无长进,依然没有国际地位。而日韩美欧科学家,则分别因攻破中医、中药各种奥秘而获得多项诺贝尔奖,并发明了许多现代中医技术和现代中药制剂的专利。其中,自动脉象诊断仪极为有效,国内医院纷纷高价进口,西医拥趸者们争相使用,因为它们也不属于中医了。只是中西医的孙子们了解了世纪初的这场争论后,会一声长叹——咱那些老爷爷们,怎么净干些打着科学旗号反科学、打着传统旗号反传统的蠢事呢!


作者按:

拙文发表于《南方周末》2007年8月3日评论版,标题为:《第三只眼睛看中西医之争》,内容有所删改。

拙文是我正在进行的价值学研究的“副产品”。我对这个题目有兴趣,是因为它典型地反映出价值真理认识的特殊难度-——像中医这样非社会价值真理都难以达成共识,何况社会价值真理了。而这,也反证了价值学研究的重要性。限于大众传媒表达需要,我尽量采用非学术语言,表述我的价值学观点。想详尽了解笔者价值学研究成果的读者,请参见我的相关价值学论文和将来出版的价值学专著。

拙文所依据的科学哲学观点,则非我的原创,读者可参见相关的科学哲学普及读物。至于科学1、2、3分类,则是我为表达便利的“原创”。

鉴于中国学者习惯于从西方经典寻找自己的理论起点,笔者则喜欢“自说自话”,这可能让一些先生不习惯。所以,如果有人搬出西方某某宏论,否定拙文观点,笔者只能一声长叹,无话可说。

最后,正因为笔者的介入,一是为了中止中西医双方的无谓争论,二是为了应用并传播自己的价值学理论,所以,笔者欢迎各界评议,却不拟继续就此话题发言,请大家谅解。


作者授权天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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