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平 郭于华:“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1]

——华北B镇收粮的个案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933 次 更新时间:2008-07-16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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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 (进入专栏)   郭于华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本文以华北地区一个镇定购粮的征收为例,分析了在正式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中,权力的行使者如何以及为何将诸如人情、面子、常理等日常生活原则和民间观念引入正式行政权力行使的过程之中的。这一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权力实践表现了国家权力技术的特点和复杂过程,也展示了国家与乡村社会边界的模糊性与相互交织,从而提供了认识国家与社会关系复杂性的动态视角。

一、收粮----基层政府最棘手的工作之一

丙子年农历六月间,一个溽暑闷热的时节,我们来到曾经多次光顾的B镇政府大院。与往常人来人往而又井井有条的办公气氛不同,整个办公大楼显得空空荡荡,悄无人声。原来上至书记、镇长,下至普通干部,所有的人倾巢出动,都到各村收粮去了,只留下一个办公室的小青年值班。其实,这种状况并非B镇所独有,在每年的夏粮和秋粮征收时,全国许多地方的乡镇,都是这种情形。

基层政府对于定购粮收购任务的全力以赴,使我们不难理解简·奥伊(Jean Oi)提出的一个观点:农村中的基本问题是农业收成的分割问题。就此而言, 农村中最基本的权力结构, 甚至农村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都是建立在农业收成分割这一问题的基础之上的(Oi,1989)。

定购粮收购的制度背景

上述定购粮收购的制度背景是:尽管市场取向的改革已经进行了二十年,但目前我国进入商品流通过程的粮食,大部分仍然不是通过市场进行交易的。相反,国家仍然在粮食的分割上起着重要的再分配者作用[2]。这个过程主要是通过一种我们称之为“强加型契约”的环节实现的。具体过程是,农民在与村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一份“粮食订购合同”,即承诺按照国家规定的粮食价格(一般要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将一定数量的粮食卖给国家,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定购粮”。这个契约虽然是以“合同”的形式订立的,但作为签约一方的农民,却并不具有拒绝权和讨价还价权。如果农民拒绝签订合同,他不可能从其他的地方得到耕种的土地,这也就意味着他将失去最基本的生存条件。粮食的订购价格,在合同中并不出现,而是取决于征购时国家所定的价格,这个价格并不需要与粮食的出售者协商。而且,按照中央政府的规定,“粮食合同订购,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任务,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必须保证完成”(王晓毅、朱成堡,1996)。

与之相关的一个问题是,目前国家向农民抽取资源的方式主要是以非税的方式进行的。根据国家税法,农民向国家交纳的税收,主要是农业税。但农业税的数量并不大。除了农业税之外,农民向国家交纳的税目还包括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但这三项税额更小,以我们调查的B镇为例,1995年一年农林特产税大约只有两万多元;耕地占用税在有的年份(即没有将耕地批为他用的年份)甚至是空白;而在1995年,全镇收到的契税只有1300多元(包括房屋买卖、出租、转让税)。可以说,在目前的中国社会,农民的税负是相当轻的。

由于国家从农民那里得到的税收是极为有限的,便转而采取其他的形式向农民抽取资源。这主要包括下面的三种形式。一是以“强加型契约”收取的粮食。二是以统筹提留款形式向农民收取的费用。三是临时性的摊派款(包括劳务的形式)。对于后两种形式,我们在这里不进行讨论,我们的研究所关注的是第一个过程,即定购粮的收购过程。在我们所研究的B镇,1995年的定购任务是:小麦40万斤;玉米88万斤;花生16万斤;大豆6万斤;芝麻2000斤。此外还有议购任务(议购的价格高于订购价格,但略低于市场价格,而且也不强制征收),在当年,由于没有强制性,该镇的议购任务一斤都没完成。

一项并非轻松的工作

在签订“强加型契约”的过程中,农民虽然作出了按国家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粮食任务的承诺,但在合同签订之后,农民对交纳粮食的态度并不积极,甚至以种种理由少交或者不交粮食。这样就使得定购粮的征收过程成为一个异常艰难、需要有行政力量介入的过程。

困难源自于国家的收购价与市场价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如1995年定购粮的价格(国标中等价)是:小麦0.53元/斤,差价(国家定价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下同)为0.25元/斤;玉米0.41元/斤,差价为0.65??元/斤;花生1.10元/斤,差价为0.60元/斤; 大豆0.95元/斤,差价为0.60元/斤;芝麻1.90元/斤,差价为0.60元/斤。这样巨大的差价的存在,是农民不情愿交售定购粮的客观基础。因为差价实际上就是农民在交售定购粮时所遭受的“损失”。在我们所研究的B镇,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往往不是以实物的形式,而是以交差价款的方式交纳的。如在1995年,该镇定购任务中,40万斤小麦定购任务有16万斤是以实物交纳的,有24万斤是以差价款的方式交纳的;玉米的相应数字是:实物32万斤,差价款56万斤;花生:实物只有几千斤,其余为差价款;大豆:实物只有几千斤,其余为差价款;芝麻:实物一斤没有,全部为差价款。由于巨额价格差距的存在,同时也由于有相当一部分定购粮任务是以现金而不是以实物的形式交纳的,定购粮的收购就成为一个更艰难的过程。事实上,如果没有国家权力在这个过程中的介入,定购粮的征收任务是无法完成的。

这样一来,向农民征收定购粮,就成为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干部日常工作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而且,无论是在传媒的报道上,还是来自乡村的种种传说中,这个过程都是一个充满着矛盾、冲突甚至大规模抗拒的过程。每年的夏秋之际,报纸上都有许多关于这个过程的报道。其中的一类报道,是披露在定购粮征购的时候,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方法不当”的,如粗暴地拿走农民的财物、对农民施以刑罚,甚至逼死人命的事例也时有所闻。从这类报道中,人们不难理解到这个征购的过程是相当困难的。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农民的暴力反抗。如有的地方曾经发生几千农民围攻乡镇政府或县政府的事件。

为了确保定购粮征购任务的完成,B镇政府曾召开全体镇干部动员会,并下发文件,要求除了办公室人员(值班)外,全部下到各自所包的村子,督促定购粮的收购(事实上,根据我们后面所了解的情况,镇干部到各村后所起的作用往往并不只是督促,而是直接参与收粮过程,甚至是作为主要的征收人员进行工作。从中也可以看出这项工作的难度)。镇里为此所制定的奖惩措施是,在定购粮收购期间,停发所有下去收粮的镇干部的工资,什么时候完成征购任务,什么时候发给工资;对提前或是超额完成收购任务的干部,给予现金奖励。

我们的调查也就从这里开始。下面所使用的资料,都来自于我们在B镇所进行的实地调查。在这个调查过程中,我们先后对参与这个过程的乡村两级干部进行了访谈,对辘村和许村两个村的收粮过程进行了参与观察。几个月之后,我们又再次来到B镇,对辘村的干部和村民进行了补充访谈。

软与硬:正式权力行使的两种方式

在人们一般的印象中,政府官员总是代表着庄重、威严甚至强迫。特别是在极权主义理论当中,更是将社会主义国家的官员描述成一个行使着无限的权威、惯于使用暴力手段的群体。当面对普通民众的时候,他们是高高在上的。训斥与强迫,是他们频繁使用的手段。从这种逻辑来推断,在如定购粮收购这类日常实践中,上述强硬的措施似乎已经足够他们用了,而且用起来似乎更省力更方便更有效。然而,我们发现,在收粮的实际过程中,官员们对正式权力资源的使用是相当慎重的,即他们很少使用正式规则所规定的程序和惩罚手段;相反却常常借助于有关权力的正式规则中所并不包括的非正式因素,运用日常生活中的“道理”和说服或强制方式,来极富“人情味”地使用这些权力。从中我们或许可以看到一种“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行使过程”。也就是说,这种权力的行使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以有关权力的正式规则为基础,而常常是基于民间社会中的本土性资源。

二、官员的两种形象和两套工作方式

既然B镇的办公楼里已是人去楼空,我们干脆找到已经交往得惯熟的镇干部,跟随他们观察进村收粮的过程。我们发现,这一实际过程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总是情势紧迫、剑拔弩张,而是大致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比较温和的、以劝服、鼓励为主的工作方式,时常在家常话的叙说中让农户自愿地把粮食交到粮站;另一种是双方发生比较明显的对峙、争辨,并在一定程度的强制手段下才把粮、款收上来,有时甚至需要使用一种旨在杀一儆百的“拔钉子户”的方式。我们可从以下具体的征收个案中观察镇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三方行动者之间复杂而微妙的行动方式和关系,并对收粮过程中权力的使用特点进行一些分析和概括。

和言悦色的副镇长

在我们到达B镇的第二天一早,全镇干部除了在各自所包的村中进行收粮工作外,还有两队人马,分别由镇长和副镇长Y带队,在两个定购粮任务差额较大的村庄突击进行工作。我们先是跟随副镇长Y一行来到许村,以参与观察的方式参加了该村的粮食征购过程。许村是在上一年由另外的一个乡合并过来的。当年“大秋”征收时正赶上撤乡并镇,村、乡干部前程未卜,因而“大秋”定购粮和议购粮基本没有征收。此去目的就是想将上一年的尾欠做一清理。按镇政府的规定,去年尾欠要在当天交齐,当年定购任务要在三天内交齐。镇干部与许村的村干部简单碰了一下头之后,就分为两组,从村庄中心分头向两边开始挨家挨户地进行收粮工作。

我们跟随的一组由Y副镇长带领,还有一个年轻的镇干部和许村的一名支委兼会计参与其中,自东向西开始走家串户地收粮。观察Y副镇长在收粮过程中的言谈举止方式,可以让我们看到与人们通常想象所不同的另一种官员的形象或者说是一种非正式地行使权力的形象特征。在许村的半日中,每到一户,Y副镇长都是平易近人、笑容可掬,随随便便地脱鞋上炕,与村民拉着家常,或者逗弄着孩子。遇到没有什么抗拒就答应交粮的农户当然在笑语欢声一片祥和中就完成了任务;即使在遭遇一定的阻力时,Y副镇长也多是和言悦色地讲述道理,而且所言多非官员语言,而是老百姓熟悉的一些常情常理(讲理的具体案例可参见下文“情境的边界:扩大与缩小”一节)。在一户只有女主人带着小孩的家庭里,各种证件、票据都放在大小不等的瓶瓶罐罐里,而女主人不识字,也不知道家里重要的票证都放在哪。Y副长镇则不厌其烦地用一根筷子从各种形状不同的瓶子里掏出一卷卷票据,嘴里还念叨着:“这是彩色照片,这个不行;这是计划生育证,这是结婚证,不管用”;最后终于找出征收定购粮的票、本。经过核对对女主人说:“玉米278斤,这个够了,花生对了,黄豆差一斤,给你家的(指其丈夫)打电话,今年的任务赶快交去,去年带头今年还得带头”。

从Y副镇长的言谈来看,除了讲道理、严格地把握对话说理的边界之外,还经常会有表扬、鼓励性的话语。有时是给对方戴高帽,诸如“你去年积极今年还应该积极”,“去年带头交粮今年还得带头”,“我知道你这人特别讲道理”等等;有时则是站在对方的立场替对方着想,如建议“连去年带今年的一次就交清了,跑一趟比跑两趟强,少耽误功夫”,“交玉米比交花生或交钱划算”等等。这样的工作方式虽然与人们想象中的官员工作方式相去甚远,但却常常是行之有效的。

艰难的“拔钉子”过程

上述和言悦色的征粮过程只是官员的一种形象,与之并存的还有另外一种多少带有暴力特征的强硬形象。经过在许村的半天工作,镇干部的两队人马在午饭时汇合了。L镇长所带领的一行人还在叙说着他们上午所经历的多少堪称惊心动魂的“拔钉子”过程。当我们提出下午跟随L镇长去看“拔钉子”时,他开始表示不同意:“有一家,刚一搬电视机,那个女的就死(昏)过去了。让你们看着这些还得了?”经过我们反复要求加之与L镇长多年的朋友关系,他终于同意让我们参与下午在辘村的“拔钉子”工作。

所谓“拔钉子户”,是指对个别拒不交粮交钱的家户使用比较强硬的手段,如扣押其财物、牲畜等或拘留人员,迫使其如数交纳粮款的做法。当时的辘村是征粮任务差距较大的村子,值得注意的是,“拔钉子户”并不是在村民普遍完成了定购粮任务而只剩下少数的“钉子户”等待清理时所进行的,而是在征收工作全面铺开之前先“拔钉子”,这意味着“拔钉子”无疑是一种意在示范、威慑的权力技术。

下午三时许,L镇长、一位副书记H、镇办公室的包村干部及派出所的警察和司机若干名来到辘村村主任家中,届时村干部七八人已经在那等候。镇、村两级干部首先讨论的是钉子户的确定问题。H书记说:“赶紧说钉子户吧,各片定下‘我就是不交’的那种户,数量也不要太多”。经过讨论决定每个片(即村民小组,全村共七个片)定两户。这14个“钉子户”的产生是一个极为艰苦可以称得上是难产的过程,负责各片的村干部低头抽着烟,喝着茶,都不说话。村主任催促说:“各片都得说,各片要不说,镇长他们一走,你就得负起责任”。H书记说:“昨天,我跟镇长商量了三个条件,你给我按这个条件,拿出8到10家来。第一个是去年不清的,第二个是有能力交今年不交的,第三个,在村里人性太次的”。L镇长强调说:“可不要把那些老实窝囊的报上来,拔这样的户,折我们镇政府的手艺”。村主任找了张纸,说“拉单子吧”。H书记催问道:“拔钉子这个任务在10号之前得把它完成了,钉子户有吧?”一个包片村干部回答:“你叫他有就有,你叫他没有就没有”。村主任说:“要是钉子户一户没有,你镇政府就回头得了”。L镇长:“你先什么也别说了,先闹出14户,抄完这14户今晚就走了。一个组两户,今天抄完我们就走,最好是去年就没交的”。H书记说:“就老账新账一块算”。包片的村干部个个面带难色,只顾吞云吐雾,最后由各片干部报名,村主任执笔记名单,一个片一个片地定,终于确定了一个15户的名单,这个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

“钉子户”确定之后,村干部们散去了,只留村主任一人带领镇干部一行去抄钉子户,先是在路上遇到一个,说了几句话就顺利地把钱收了;第二家只有女主人在家,一开口说没钱,跟随的警察就进屋把电视机(黑白的)搬出来了,女人立刻声带哭腔,说马上去找当家的回来找钱,村主任也帮着劝,让警察把电视机先放在门口,别马上拉走,等交了钱就搬回家去;第三家经过一番争吵好歹把钱收了;可这时带队的村主任已不知去向,暮色苍茫中镇干部一行人在村中转悠、打听,村民们大多回答不知道,“拔钉子”一度陷入了困境。后来费了很大周折才将“钉子户”问题一一解决。

令我们感兴趣的还不是直接的拔钉子过程,因为那无非是实施强制性措施的过程,是权力正式行使的方式之一。更有价值的是我们所观察到的确定钉子户的全过程,这有助于把握和理解强制性权力运作的策略和微妙隐密之处。 “拔钉子”的案例在粮食征收中并不是经常出现的,这意味着正式权力以暴力形象出现时常是不得以而为之。辘村确认“钉子户”的艰难过程表明正式权力在使用强制方式时的慎重,而这种慎重出于建立和保持政府的合理正当形象的考虑,既要按时按量完成征收任务,又需避免造成以强凌弱甚至伤天害理的印象。在镇政府提出的“钉子户”标准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条,所谓“人性太次”、公众舆论反映不好实际上与定购粮的交纳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拾掇”了在社区中名声不好的家户,有利于强化政府的道德优势和老百姓对政府行为的认同。这无疑是从人心向背的考虑出发的。镇干部反复强调的“可别把那些老实窝囊的户定为钉子户,拔这样的户折我们镇政府的手艺”,正是重视自身形象的一种表白。

在“拔钉子户”的过程中,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方面是镇、村两级干部的差别,虽然以征收者和征收对象来区分,镇、村干部是一方,农户是另一方,但实际上作为正式国家干部的镇干部与仍为村落社区成员的村干部在行为方式与心态表现上却相当不同。村干部在此过程中处于明显的两难困境,他们受到来自上级的必须完成征收任务的压力,而且在遇到阻力时需借助镇干部的力量达到目标;而另一方面他们作为社区成员与其他农户、村民是一体的,带领镇干部“抄钉子户”、搬财物的做法无疑意味着将自己置于那些与之有着密切关系的人们的对立面。鉴于这样两方面原因,才会有确定“钉子户”的难产过程和“拔钉子”的艰难过程。

软与硬的辩证法

上述许村的比较温和的说理劝服方式和辘村的相对艰难的征收,实际上代表了“软”和“硬”这两种不同的权力行使模式。而这两种不同的权力行使方式,其实是一种相互依存、互为背景的关系。没有实际存在的权力的不可抗拒的强制性,一味地“软”则毫无意义,达不到权力行使的目的;而仅仅依靠强制性甚至暴力手段,尽管可收一时之效,但却会对权威形象造成损害。

在农民为自身利益对粮食征收进行抗拒时,他们首先面对着一个最基本的劣势,这就是对于在“强加型契约”中所承诺的义务的违反。而且,农民知道在这样的抗拒中他们在法律上的合法性基础是相当薄弱的。我们发现,在粮食征收的过程中,农民在陈述他们不交粮食的理由时,总要先做一个声明:“皇粮国税是应该交的”。然后再陈述“不是我们不交,而是……”。这里的“而是……”作为不交粮食的理由,通常包括“去年的帐没结”,“多交的钱没退,被村里挪作他用”,“干部腐败,多吃多占”,“承包地减少了,定购粮任务却没减”,“承受了不合理的罚款、收费”……这些因素虽然并不能构成不交粮的充分理由,也不符合他们在“强加型契约”中已经做出的承诺,但在相当程度上却是“合情”与“合理”的。比如,在辘村“拔钉子”的过程中,村民反应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村里将一部分土地集中承包出去了,这样每个农民承包的土地就减少了,但定购粮的任务却没有减少。而且村民或明或暗地指责,这当中有村干部的腐败问题。一个妇女就大声疾呼:“我们每个人的地只有五分七,……都把地卖了,还叫我们拿那么多公粮。你说这五分七地一年打多少吧,一人还拿七八十块”。这样的“情”和“理”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是有充分依据的。这种理由基于这样的一个逻辑之上:你政府总不能不让我们吃饭吧!还有什么道理能大过生存伦理呢?如果这样的抗拒不是发生在一两个人的身上,而是发生在相当一部分人的身上,事情就会变得复杂起来,因为强制性的措施有一个很大的局限,就是只能应用在很少的一部分人身上,而不能应用在大部分人的身上。

在当地调查的时候,我们强烈感受到农民所持的“道理”对征收者的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定购粮征收的对象是一群刚刚达到温饱状态的农民。尽管其中有些家庭由于从事箱包加工或商业活动,有了一定的现金收入,但总体来说,农民还是相当贫困的。也就是说,如果定购粮征收的任务重一点,就会威胁到这些农民基本生存伦理的下限。因此,当镇干部下去征收粮食的时候,就多少感到有点“理不直,气不壮”。这也是他们不愿意过多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原因之一。就其中的一些农民家庭而言,对于基本生存伦理的威胁这一点就更为清楚。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持续使用或单纯使用强制性的措施,官员就会“情”“理”俱失。

三、“软硬兼施”:一个包村干部的两种话语

在同一过程中的软硬兼施

这是镇干部Q对其一次成功的征收工作的详尽回忆。“我们那天在王村,就是我包的那个村,碰上一个,村民C不交公粮,因为发居民身份证时罚了他五十块钱。我跟他谈了谈,不交。他找村支书去了,说‘我过不了了,你也踏实不了’,支书说,‘你威胁我啊,打算怎么着啊?’这时我不得不说话了,我说:‘这么着啊,你这小伙子你挺年轻是吧,生活道路还是很长的,今儿我就开诚布公地跟你说说这事。你还威胁你们村支书,凭什么你不交公粮?我上这包村来了,你不信惹急了我给你两嘴巴,不论怎么回事,我打你了。你在中央、省、地(市)有人吗?你要有人可能要端我的饭碗,我违法了;要没人呐,我打你白打,你不信你动我一下试试。打了你也得交粮,你该交公粮交公粮去。我让你唬着?就冲我们这一去,你翘着二郎腿跟我们说话,我们那司机都看不下去了,他就要上(公安)分局找人,为什么一个司机都火了啊?’我说‘我也不搭理你,到时候真把你冰箱、彩电都抄了去,你小日子你过,就凭你,你有什么新鲜的?我跟你说的都是肺腑之言,你考虑考虑有没有道理,你我咱们这都属于腻虫,中国人太多了,你有什么了不起的?’他说‘江泽民来了也不能这么横啊?’我说‘你跟我弄这个,就凭你,你有什么资格提江泽民啊?你、我咱们都算在一块儿,咱们是腻虫一样。你也是腻虫,太多了,消灭了你也不算什么。你老实呆着,说话就打药了。’农村工作你光跟他讲道理不行,他跟你胡搅蛮缠。他说‘谁都交完了我才交’,‘我就让你交,你就给我乖乖地交去,你还有什么说的?你还这个那个的,你还威胁支书,怎么着啊?准拾掇了你。二十多岁一个小伙子,整天不份不份的那劲头,下回惹急了我就抽你嘴巴,我让你捣乱,让你影响我们村交不了’。我说‘你比我儿子还小呢。你就是看我忒老实’,我在这包村,一般也没打过人,也没骂过人,你要惹急了我我就拾掇你,可你要动我一下也不行,(包村的挨打)这就是个事件了,包村的挨拾掇了,哪有这事。我要真弄了你,你准得跟我论了亲戚了,我在那村亲戚还忒多,他父母就得找我。那天要抄他来着,副镇长去了,说‘拾掇他!弄电视’。要抄他他急了,我说你还不赶紧张罗钱去。后来罚了他五十块钱。

这是一个在同一过程中使用软与硬两套权力技术的典型案例,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许多有关权力运作的信息。“你还年轻,生活道路还很长”,语重心长,诚心诚意地替对方打算;“惹急了我打你俩嘴巴,打了你你也得交粮”,“你比我儿子还小呢”则既表达了对抗拒交粮的愤怒,又带有长辈对小辈的教训责备,实际上以一种非常微妙的方式拉近了与对方的距离;指责对方“人性次”、不老实,影响了全村的交粮,并说其父母都不赞成他,甚至连跟去的司机都忍不下去了,是在动用社会舆论、用亲属和公众评价对对方施加压力,迫其对权力就范;至于威胁说搬走冰箱、彩电,叫你小日子过不成,是直接用强制性的行政权力进行威慑;但在搬出硬武器的同时,又以“肺腑之言”道出“你我咱们都是腻虫,太多了,消灭了你也不什么”,这既是让对方知晓权力的暴力性质和国家的权威,同时也把自身划入与对方同样的社会地位范围内,达到在权力结构和社会位置上与对方的一种近。Q在其所包的村庄中身份是相对模糊的,作为帮助村里工作的镇干部,他是政府官员身份,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和政务的实施者,但同时他与该村的一些干部、村民又有密切的亲戚关系,加之多年包村工作建立起来的感情与关系基础,因而处处表现出与村民的一种熟和近。在上述征收工作中,他的行为、语言方式都带有这种熟悉和亲近的味道,从而使权力关系与村社中的人际关系融合为一。而基于这样一种融合关系的权力过程──归劝加以威慑,软硬兼施,强弱并用,在艰难的征收工作中实现了功效。如果仅仅依靠强制性的硬武器──拉牲口、搬电视、扣押人员……,权力目的的实现是很难想象的。

干部的“地方性知识”与非正式人际网络

在调查中我们注意到,即使是镇干部,也往往是当地人。有相当一些镇干部的家庭就定居在这个镇所属的村庄当中。比如上面提到的镇干部S、Q,就居住在这个镇所属的村庄当中,还有一些镇干部(多为镇里主要的领导干部)是居住在县城里,但他们自己也往往是在当地农村长大的。指出这一点决不是没有意义的。这样的背景告诉我们,这些镇干部本身自小就受到格尔茨(Geertz)所说的“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的熏陶。尽管现在他们的身分已经不是普通的农民,但过分背离这种“地方性知识”,仍然是他们所不情愿的。更重要的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由于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从小生长在这里,他们中的大部分的家庭就生活在这里,同时也由于相当的一部分人已经在这里工作了很长时间,这就使得他们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包括在进行象收定购粮这样非常困难的工作时,所面对的往往是“熟人”。这里所说的“熟人”有两层涵意,一是指双方不但认识,而且相当熟悉;二是指间接的“熟人”,就是人们可能并不直接认识你,但都知道你是某村某家的人,如是“张家的二儿子”,“李家的大小子”,而他们本来是与其长辈相熟悉的。这两种情况都使得当地的镇干部被嵌入于一种严密的社会网络之中。这样的社会关系网络不仅强化了镇干部们对当地的“地方性知识”的认同,而且使得他们在进行征收定购粮这样棘手的工作时,就感到相当的困难。这也是他们尽可能不使用强制性手段的原因之一。

乡镇干部、村干部的非正式人际网络是影响权力行使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乡镇干部与村干部之间、村主要干部与各片(村民小组)干部之间都存在着一种不是亲情却有如“同志加兄弟”般的亲密的连带关系和情感;不同村庄或同一村庄的主要干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通常与镇主要干部(镇书记和镇长)有密切的私人关系,自己认为或被别人确认为“某某是书记的人”或“某某是镇长的人”。村主要干部与负责村内各村民小组的包片干部之间也有同构性的关系,而且这种在权力结构中的关系与乡村本土性的感情、义气关系融合为一体。例如在辘村,我们曾经向村主要干部询问: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和村民的代表这种身份特征常会遭遇“两头受气”的处境,为何还继续担任村干部?他的回答颇耐人寻味:“是看着镇长的面子干”。下面包片干部的选择也是同样:“我们是看着村书记的面子,平时大家都不错,只要是他当书记,我们就得帮一把”。这位村书记还告诉我们:这些包片干部都是村里办红白事的“总理”(总管、司仪),有能力,在村民中有一定威望,办事容易。在B镇,原本旨在搞好干部与群众关系的所谓“鱼水工程”被一些干部解释为搞好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指乡镇政府官员与村干部的关系,这当然是一种带有诙谐幽默色彩的说法,但从中却不难体会到基层干部对与人际互动融合的权力关系的理解。B镇人大的一位负责干部曾这样对我们说:“为什么还有人当村干部?从正面说是为党工作,但心理作用还是有的,人情、面子都起作用,就凭我在这里当党委书记,就凭我在这里包村,你就不能为我个人分点忧?现在不是搞鱼水工程吗?就是要感情投入,看在情面上干”。我们在B镇期间,曾遇到一个较大且经济实力较强的村的支书嫁闺女,出乎我们的意料,前去送礼、喝喜酒的人中最受重视的不是传统社会关系中的亲属、邻里,而是镇主要干部和镇里不同部门的负责干部以及周边村庄的主要干部。村干部家遇红白喜事时,镇干部前去送礼的并不鲜见,传统的乡村礼仪成为权力执行者们联络感情、增加互动的机会。不难理解,正式行政权力关系嵌入于非正式的乡土社会人际关系网络,必然对权力的行使和社会运作发生重要影响。故事后面的故事:嵌入于本土社会与文化的正式权力

镇干部包村制度的实施是理解乡村社会中权力行使特点的又一个方面。B镇的所有镇干部,除了办公室主任和一位负责电脑机房的青年干部外,全部都有包村任务。干部包村(有的地方称为“驻队”)在我国各地农村是普遍实行的。从体制背景来理解,强者的权力处于不断弱化的趋势之中。在改革之前,国家对资源的全面垄断以及人民公社的体制,保证了国家的权力处于绝对压倒优势的地位。但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由于国家所掌握的资源大大减少,国家的行政权力也就明显地受到削弱。特别是在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原来可以有效贯彻国家意志的组织依托已经受到严重的削弱。正如B镇的人大主席所言:“从现在的情况看,没有干部包村,上级布置的许多工作就没有办法进行,当然也不是说完全没有办法进行,可是会拖很长时间。基层干部不吃皇粮,不拿俸禄,他们也得生活,你正想要布置一项什么工作,他去广州进货去了,他去广西做买卖去了,你就找不着他,十天以后他回来了,你说怎么办?而上级布置的工作都要求限定时间完成。现在村里的电话大多数是装在村干部的家里,只有少数装在办公室,因为装在家里联系方便。他如果不在家,可以让他老婆把事记下来。现在的农村工作越是实质性的越是难推动,比如说计划生育、征兵、征定购粮、收统筹等各种费用,这些工作都难推动。如果没有包村干部,很可能留有尾巴”。在这种情况下,明智的镇干部都明白,无限制地使用强制性的手段,将会使自己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因为正如那位人大主席所表明的,尽管目前中国农村的村庄是自治的,但一些由国家下达的比较棘手的工作,是很难由这种自治组织独立完成的。这样,包村干部的作用就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地说,包村干部都是相对固定的,往往在一个村要工作几年时间。如果他在征收定购粮的过程中,过多地使用强制性的措施,就会失去“人心”,就会加剧他与当地村民的紧张关系。他以后的工作就很难进行。可以说,乡镇干部包村制度,使本土性人情资源被扩大了,从而国家正式权力的运作中也通行着本土性社会原则。

四、情境建构与情境逼迫:权力行使的具体策略

在《波兰农民》一书中,托马斯首次提出了一个对理解人类行为极有意义的概念,这就是“情境定义”。令人感兴趣的是,尽管按照托马斯的本意,“情境定义”这个概念所强调的是社会因素或社会环境对人们社会行动的制约甚至决定,但人们却可以发现“情境定义”这个概念事实上具有赋予人们社会行动能动性的巨大潜力。在对“情境定义”理论的批判中,本土方法学(ethnomethodology)实现了对“情境定义”理论的超越。为此,加芬克尔(Garfinkel)提出了“场景”(setting)的概念,以区别于“情境定义”的概念。在加芬克尔看来,场景与行动并非象传统的社会学理论所认为的那样是两分的,相反,场景本身就是行动的一部分,场景本身和行动一样是社会成员通过努力构成的“成果”(Garfinkel,1967)。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一种理解人的能动性的更好的途径。而更能体现人们在特定“情境”中的能动性的,还不是“定义的过程”,而是对于情境的“建构过程”。在存在博奕的情境之中,人们通过自觉的建构过程,不仅获得自身的能动性,而且首次获得对于对手的优势地位。当然,这样的建构过程,与加芬克尔所讲的“建构”,并不完全相同。因为在加芬克尔那里,是否认物化的社会结构的概念的,因而也就不承认在现实的行动发生之前,有既定的“情境”的存在,相反,他认为,情境、情境定义、行动是“三位一体”的(李猛,1997)。而我们则将“情境建构”看作是在既定情境存在的前提下,情境中的行动者努力改变和重构情境的过程。换言之,我们可以将这个过程看作是一种情境的再生产的过程。如果是在一个存在博奕的情境之中,则可以将这种情境建构的过程,看作是一种通过情境建构来争夺在情境中的主动权的过程,也就是我们在这里要分析的,达到“情境逼迫”之目的。

定购粮收购的事件以及与此有关的制度和规则,构成了一个特定的情境。在这个情境之中,乡村两级干部为征收者一方,而农民则为征收对象的一方。定购粮征收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就可以看作是发生在者两者之间的博奕过程。就征收者一方而言,他们掌握着在“强加型契约”中就已经体现出来的国家征收定购粮的要求,同时也掌握着种种的强制性手段(如往往有公安警察参加的“拔钉子”过程)。但在实际征收的过程中,他们遇到了种种类似于斯科特所说的“日常形式的反抗”,在这样的时候,强者已有的武器部分地失效了,于是,一场有关“情境中的主动权的争夺”和“软硬兼施”的权力实践开始了。

情境的边界:扩大与缩小

个案一:这个村普遍遇到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在1995年秋收时,有一部分村民交了棉花款,但由于后来撤乡并镇,另外一部分村民没有交,而交的那部分村里也没有退给农户。因此,已经交了棉花款的村民要求在交纳定购粮之前将棉花款退回来,并将此作为交纳今年定购粮的前提条件。另一个是此前粮款的结算问题。去年交粮实行的是所谓“户交村结”的制度,即村民将粮食交到粮站之后,由村干部统一到粮站结算粮款,从中将村民应该交纳的统筹提留款扣除,这主要是为了解决村民不愿交纳统筹提留款的问题。但实际上,在扣除了统筹提留款之后,节余的款项也很难退给村民。其中的一个原因,是村里将其挪做它用。据村干部说,剩余的款项就将其用来修建村里的小学校了。因此,在此次定购粮收购的过程中,村民的一个共同要求就是,先将往年的粮款结清。

在村民A家,发生这样的一场对话:Y(负责收粮的副镇长):“今年光交定购,可以不交议购”。A妻(岔开Y的话):“没算帐呢,棉花钱就我们几家交了”。A:“交了五百多块钱”。Y(岔开村民A和其妻子的话,继续自己的话题):“花生缺50斤,拿钱顶是90块钱,马上就交”。A(再次岔开Y的话):“我去年交的钱就包括这钱了,我该交377,我交了477棉花钱,多交100块钱呢,这也是定购粮钱”。 Y:“我跟你俩说说这个道理,去年你们是义和庄(乡)的,今年咱们是一家人了。去年是交了也好,要退也好,你们要相信政府,全村如果是交了四户只退了三户,唯独不退给你,到那天你找我”。(同去收粮的)村会计:“大队有个帐,建学校不是为了孩子吗”?A妻:“我们交这钱可积极了”,Y:“去年积极今年还应该积极”。村会计:“没有花生就交棒子,二斤棒子顶一斤花生”。A:“交一百斤棒子吧,我这有棒子”。Y:“你交棒子连麦收的(指今年的定购粮)也拉着,今天就去。我再来了马上点钱”(指强行收钱)。A:“什么时候退棉花钱?你得说说”,A妻:“压了半年了”。Y:“你该我七个月了(指去年尾欠),到七个月没退你再找我。今天就交去,明天我再来就点钱了。今年议购不用交了,而且是户交户结,自己算帐”。A:“行行”。Y:“别说别的了,再说我不走了。你得算这个帐,跑一趟比跑两趟强,少耽误功夫”。

我们发现,在整个对话期间,男、女主人的话始终未离棉花算帐问题,而副镇长的主题一直未离收粮。

在村民B家也遇到同样的问题。B(女):“好几年都没算帐了,今年算不算帐?”然后转向陪同收粮的村会计:“你给我拿钱”。村会计:“你交的棉花钱大队会退给你们”。B:“现在钱没钱,花生没花生,新的还没结呢”。村会计:“到时把帐算清了,该退你多少退你多少”。B:“折去吧,该退我多少退我多少,我不是不让你弄,钱都交了,就我们这几家交了棉花钱”。Y:“咱这么说吧,去年这尾欠要不清,这工作也没法开展。棉花钱村里收了都有帐,只要不是全村都收了,应该退给大伙的就退,把去年的先弄清了,该退的退给你”。B:“我说让你转你就不给我转(指将该退的棉花钱顶今年的定购任务)”。Y:“这不是转的问题,是转的问题就给你转了,……咱们也是哪条河里的水往哪条河里流,长江里的流不到黄河里”。B:“咱一点都不少交,该交的都交了。一会我跟你要帐去”。Y(表扬说):“你这人吧,特别讲理,可就是我跟你说半天你都没听见,这样吧,你别说了,你到底是交花生,交棒子还是交钱……”。最后村民答应交粮。

这无疑是一场极为有趣的对于情境中的主动权进行争夺的过程。争夺的焦点在于如何确定情境的边界。而对于边界的确定与双方在情境中的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几位作为征收对象的农民,采取的基本策略是努力扩大情境的边界,具体地说,就是努力将去年定购粮的结帐(包括棉花款)问题,界定于情境的边界之内。如果这样的目的达到了,村民们就会在此种情境中处于一种相当有利的地位:要么村里将所欠村民的款项退给村民;要么村民就可以据此拒绝交纳今年的定购粮任务。在这种对于情境边界进行重新界定的努力中,人们可以看到一种“农民式的智慧”。而经常与农民打交道的镇干部Y显然很了解这一点。于是,我们在上面的对话中可以看到,Y基本避免介入这样的话题,而多次将村民A、A妻、村民B的话岔开。换言之,Y用岔开农民提要求的过程的方式,明确地维护着对他有利的情境边界。因为他知道,只要同意村民A、A妻和B对情境边界的改变,原来非常简单的情境,就会陡然变得复杂化。在这种复杂化的情境中,征收者就会处于一种相当不利的地位。因为鉴于清退原来欠款的复杂性,他不可能在清退欠款之后再来收粮食,同时他也不能给村民留下任何可以拒绝交纳定购粮的理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维护原有情境边界的过程中,Y使用了当地农民的一句俗话:“哪条河的水走哪条河”。意思是说,不同的事情不要掺和到一起,不要把边界之外的因素拉到边界内部来。而且我们注意到,当Y说完这句话的时候,关于情境边界界定的争夺也就结束了。当然这里涉及到博奕者原有的地位问题,这是我们在后面还需要分析的。但问题是,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是既定的,那么谈话或者争夺为什么是结束在这样的一句俗话之后?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去追究这句话本身所具有的含义。我们可以发现,结束了这样一场有关征收定购粮的争论的,并不是体现国家意志的一个正式的规定,而是在当地农村广泛流传的一句俗话。而在这句俗话中,事实上包含着有关“理”的规定,即不应当将不同的事情扯到一起。而是否承认这个“理”,则涉及到对一个人的品质的评价。在农民中,说一个人不懂事理、胡搅蛮缠,是对一个人的品质的最低评价之一。而Y恰恰抓住了这一点,并由此维护了情境边界的不被改变,从而维护了自己的主动权。而村民们也明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坚持自己扩大情境边界的主张,将会将自己置于一个不懂事理的不利地位。

以虚拟关系形成的逼迫。

个案二:我们注意到,征收工作中最让干部感到棘手的常常是面对那些弱者中的弱者的时候,例如一些相对贫困的农户和老人。在这一类征收对象身上,常常集中了人们的同情,因而很难使用强制性的措施,这通常使干部面临任务完不成或被视为伤天害理的两难境地。镇干部S就曾经碰到这样一个例子。征收的对象是一个年近7旬的老人,按照规定,老人应交花生的任务是50斤,他已经交了35斤,也就是说还有15斤没有交。对待这样的老人,很难采取带有强制性的暴力方式,甚至催逼得太紧,都会引起人们的议论。在镇干部将交纳定购粮的种种道理反复讲述之后,老人的态度还是不交。在讲完了几乎所有的道理而老人的抗拒态度依旧时,S说了一段很出人意料的话:“这样吧,您也别把我们当成收定购粮的,您干脆就当我们是要饭的,就当我们现在是向您要15斤花生,您说您能不给吗”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官民之间的关系是相当不平等的。在这种政治文化中,无论是民对官的恭顺,还是官对民的傲慢,都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而在这个案例中,“尊贵的”官员已将自己比喻为乞讨的乞丐,将征收的对象比喻为施舍者,等于是给予对方相当的面子。在这种情况下,便对老人形成一种情与理的逼迫。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样的一个情境建构过程中,善于进行情境建构的镇干部S采取了一种可以称之为虚拟关系的策略。如果仔细分析一下,便可以发现,在这个案例中,实际上在情境中出现了三种关系形式。一是虚拟出来的最表面的关系,即乞讨者与被乞讨者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尊贵的官员自比为乞讨者,而一个普通的农民成了施舍者;二是在这种虚拟的关系中所力图表现出来的一种恩赐性的平等关系。这也是情境的建构者在建构这种虚拟的关系时所要体现出来的意图:我本来的地位就比你高得多,现在我将自己降低到乞讨者的位置上,这是给你的很大的面子。在地位悬殊的人之间,地位高的人屈尊将自己等同于地位低的人,就是给对方面子的手段之一。三是真实存在的征收者与被征收者之间的关系,在虚拟的乞讨者与施舍者的关系中,这种真实的关系是“不在场”的,但在整个情境中,却是一种更为实在的关系。只有这种实际关系的存在,上面的虚拟关系才具有一种非常独特的意义。

虚拟关系的真实意义是将对方逼到一种退无可退的地步。在这里,我们尤其要注意的是被征收者是一个孤独的老人。在中国农民的观念中,孤独的老人具有一种独特的地位,属于最不能随便伤害的一种人。而且,这样的老人还会有一种“倚老卖老”的特权,对此,虽然没有任何成文的规定,但大多数人对此是心照不宣的。在与这样的老人进行的互动中,任何不得体,都会受到人们道义的谴责。由此我们可以理解,镇干部S在这个时候对于自己行为的选择已经相当有限,即正式权力所赋予他的种种手段都是难于使用的。如果他使用强制性的手段,按正式的规定在这个时候他是可以使用的,如拿走老人的贵重物品,但这样做必然受到舆论的谴责。而且,在日常生活中,老人受到这样的对待的时候,可以用“装病”甚至“装死”的方式来向对方施加压力,而在当地的地方文化中,这样的做法是会得到人们的同情的。但是在镇干部S用虚拟关系的方式来进行情境的建构之后,形势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现在的情形是:尊贵的人已经用贬低自己抬高你的方式给了你很大的面子,而且是在你不占理的情况下给的面子,如果你不接受这个面子,就是你太不懂情理了。这时,老者如果不用交纳花生的方式还给对方面子,就会使自己陷于不通情理的地步,就会失去人们的同情。而且现实中官与民的关系强弱分明,老人也十分明白自己面对的是一个无从抗拒的权力,不如顺着镇干部设好的台阶就势下台。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如数交纳花生之外,他已经别无选择。

将“无理”推向极端。

个案三:在调查当中,我们还特别注意到了在遇到“熟人”的情况下,镇干部们是使用什么样的办法,来达到征收的目的的。镇干部Q是我们多次访问过的一个人。Q是在北京市出生并长大的。后来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时候回到了他的老家B镇的一个村子,然后在这里结婚定居,成为镇政府的一个干部。因此,也可以将其看作是一个当地人。在Q所包的村子中,就有他妻子的亲戚。因此,在我们访问Q的时候,他曾多次感叹农村的工作不好做,特别是在涉及熟人和亲戚的时候更是不好做。但在这次征收定购粮的过程中,他所遇到的一个最大的困难却不是来自他妻子的亲戚,而是来自他的一个同事的妻子。W是镇政府下一个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这里包村的Q,应该说与W是同事关系。按Q的说法,两个人的关系还不错,前些天W生病的时候,Q还带着礼品到他家看望。但收定购粮收到W家的时候,却遇到了麻烦。W不在家,W妻以种种理由拒不交粮。由于W妻是镇干部的家属,Q与W又是同事关系,在此种情况之下,从大道理上讲应该交粮的道理,已经没有意义。Q和同去收粮的镇干部X只能就这种特殊的关系来进行动员:我们和W是同事,你应该支持我们的工作呀!如果你带头不交,别人就会说,你看他们是熟人,是同事关系,就可以不交,干什么非得让我们交?这样我们的工作就没法做了。一般地说,道理讲到这个份上,W妻就应该给Q和X面子,将粮食交上。但事实上是W妻仍然坚持己见,拒不交粮。过了一会,相当善于用语言将对方逼到退无可退地步的Q说:“现在就是两条路,如果你觉得应该支持我们的工作,不应该给我们出难题,你就将粮食交了;如果你觉得你不交对,那就别交,可我们收粮食的任务不能不完成,那就由我和小X回家拿点粮食,替你把粮食交上”。在事后访问的时候,Q对他说的这段话仍然非常得意,因为当他说了这段话之后,W妻就再也无话可说,并将粮食交了。

Q在镇里负责民事调解,在以前访问他的时候,我们就有一个很深的印象:他非常能说,常常能用语言将对方置于非常不利的位置。在W家收粮,无疑又是这样的一个杰作。而这里的关键之点是,Q使用了一种在这里我们称之为“将无理推向极端”的策略。如果我们将W妻拒绝交粮看作是“无理的”(因其不履行在“强加型契约”中已经承诺的义务),那么这种无理仍然是比较普通而经常见到的。巧妙的是Q不断地用重构情境的方式来将对方向“更为无理”的方向推逼。首先是Q将交不交粮的事情转换为“支持不支持我们的工作”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W妻的无理就由不履行合同义务转换为“不支持丈夫的同事的工作”。如果我们可以将前一个“无理”称之为“无理1”,那么就可以将现在的“无理”称之为“无理2”。但问题是,尽管Q创造了“无理2”的新情境,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这时也是对Q的智慧的真正考验。出人意料的是,Q用一种“如果你不交,只能我们替你交”的论说逻辑,将W妻逼到一种更为“无理”的地步,即让别人替你交你应该交的粮食。这样就创造了W妻的“无理3”,即自己应该交的粮食让别人替你交。而在从前一种“普通的无理”向后两种“无理”转换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到这当中的一个重要的变化发生了。也就是说,在“无理1”中,涉及的是W妻与一个抽象的对象(国家)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即使说人品的因素是存在的话,那么这个因素也是相当简单的。而在“无理2”和“无理3”中,Q是成功地将W妻与国家的公共关系(不交纳国家规定要交纳的粮食),转换成W妻与镇干部Q和X的私人关系(支持不支持Q和X的工作、Q和X替W交粮)。而这时候,W妻“无理”的程度也就大大增强了----从“不执行国家的命令”转变为“不支持丈夫同事的工作”,再从“不支持丈夫同事的工作”转变为“让别人代你受过”。如果说前一个“无理”还会得到人们的同情,后面的两个“无理”,特别是“无理3”就将自己置于一个非常不利的地位──不通情理。而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指出的,不通情理是当地人对人品最坏的评价之一。

五、结论与讨论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行使

“软硬兼施”是中国老百姓对某些官员“工作方法”的一种常用的形象概括。反过来说,“软硬兼施”也是官员们常常使用的一种权力技术。但在本文中,我们不想对“软硬兼施”这样一种权力技术做一般性的讨论,而是想将其置于对“市场转型”时期国家权力衰变的讨论之中,并想通过这种讨论来对目前中国农村国家权力究竟是如何行使的获得一种重新理解。

近些年来,有关共产主义的极权主义范式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因为,这种极权主义理论,特别强调的是党的无所不在的权力, 秘密警察的作用, 各种强制性的控制手段等。而许多近来的研究表明,这样的概括是有偏颇的。但尽管如此,在改革前的国家社会主义时期,国家的权力的强有力以及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是不可否认的。这种总体性权力的有效性,是与当时的两个因素直接相联系的,其一是国家对资源的全面垄断,其二是以这种垄断为基础形成的组织系统,在农村就是人民公社的组织系统。但改革以来,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国家开始从农村中部分地撤出,农村基层政府所掌握的资源,特别是组织资源大为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衰变之中。上述定购粮收购的个案,就是发生在这样的一种基本背景之下。也正是通过这样的一种基本背景,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行使这种现象。

不错,在改革前的国家社会主义时期,上级在推行某些重大决策的时候,往往也要求下级“耐心细致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避免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等,人们有时也将这样的工作方法称之为“软硬兼施”。但这种要求的含义无非是将“正式的道理”向群众讲清楚,而并没有要求基层官员按我们所描述的非正式的方式行事。但在我们对B镇定购粮收购过程的描述中,却可以看到一种非常独特的权力行使方式,即用非正式的方式来行使正式的权力。上面我们已经表明了参与收粮过程的镇干部是如何使用根植于当地农民日常生活中的“情”与“理”的原则,通过重新“建构情境”的方式,来解决在收粮过程中那些非常棘手的问题,对抗来自农民日常形式的反抗[3]。应当说,这里我们所看到的用非正式的方式来行使正式的权力的现象,与国家社会主义时期工作方法上的“软硬兼施”是不同的。作为工作方法的“软硬兼施”是发生在正式权力资源充足的背景下,而作为权力运作方式的“软硬兼施”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正式权力资源匮乏而对本土性资源的一种无奈的借助。对于这一点,我们在下面还要继续讨论。

为何舍硬求软:国家权力的边界

现在需要讨论的问题是,为什么镇干部在收粮的过程中会使用这种“软硬兼施”的手段,特别是为什么要将那些非正式因素引进正式权力的行使过程?从最直接的原因来看,当然首先是由于公粮收购的困难。正如上面的分析所表明的,其困难之处是在于国家定价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这种巨大的差距,不仅使得农民对于公粮的交纳是极为勉强的,甚至不时表示出反抗;而且使得农村基层干部在执行这项任务的时候,就感到底气不足,不理直气壮。特别是由于农村基层干部大多出身成长于当地的农村,因而他们对于农民的艰辛、对于此种政策对于农民的不公正,有着切身的感受。因此,对于大多数农村基层干部来说,粮食收购也是一项“不得不完成的工作”。

但是,如果我们将这个现象置于前面讲到的国家社会主义权力衰败这样一个背景之下,镇干部之所以用这样的方式来使用权力,主要在于如下的两个原因。第一,国家权力的边界。在国家社会主义时期,公粮是由生产队直接向国家交纳的(在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地方是生产大队),因为国家勿须直接与农民打交道。但在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土地承包给农民之后,国家不得不直接向个体的农民征收粮食。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权力开始受到挑战。在上面我们所分析的“老人交花生”的个案中可以看到,在面对这样的“享有特权的老人”时,国家的边界出现了。这是在人民公社时期不会有的现象。这时,无论是国家的法律,还是国家权力合法拥有的惩罚措施,都失去了效力。于是,地方政府官员不得不寻找一种非常规的、非正式的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力并实现国家的意志。第二,地方官员对权力行使的谨慎态度。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下乡收粮的镇政府官员对于使用强制措施是非常谨慎的。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干部包村制度的作用。乡镇干部包村是目前中国农村普遍实行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是使国家的意志能够在基层得到实现的一个重要保证。根据这种制度,一个乡镇干部,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监督和参与一个村的工作(一般至少在三五年以上)。如果政府的政策不能在这个村子中得到贯彻,这个干部将要受到处罚。由于包村干部要相对稳定地“承包”一个村子的工作,他就必须得到这个村庄干部和村民的“支持”,至少是不能将与他们的关系搞得太僵。而如果频繁地使用强制措施,必然会影响他与所“包”村庄的干部和村民的关系,从而使自己在这个村子中的工作无法得到“配合”。正是从这里面,我们可以发现镇政府的官员们更愿意用“软硬兼施”的方法来行使自己的权力。

权力的非正式行使与社会认知

我们在此论述的正式行政权力的非正式使用方式,直接受到维克多·倪关于非正式产权的讨论的启发。非正式产权实际上是支配资源使用的基本规则或规范。对于非正式产权的监督和强制是内在于社会交换之中的。换言之,非正式产权是嵌入于更为广泛的规范和习俗的框架之内的。这就如同家庭中的权力是通过互相之间的同意和理解而定义,由群体的成员监督,并由社会惩罚加以强制是一样的(Nee, 1995)。

这实际上关涉到一个社会认知的问题。与非正式产权的情形极为类似,这里所说的权力的非正式使用,是指以对于正式行政权力的社会认知,而不是以有关权力的正式规定为基础,来行使权力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发生在中国特定的政治文化背景之下的。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与此相关的至少有两个因素的作用是值得注意的。一是对于权力行使的道德评价;二是对于权力基础的认知。对于权力行使的道德评价是指,要求权力的合情合理的使用。也就是说,仅有权力本身的正式规定性还是不够的,这种权力的行使过程需要合乎日常生活中的情理。也就是说,判断一种权力的行使是否得当,并不在于这种权力的行使是否符合有关权力的正式规定,而是看权力的行使是否合乎“情理”,对于官员的行为是否合情合理亦或伤天害理自有民间标准的判断。可以说,在这种政治文化中,具有一种很强的非形式主义的特征。而就权力的基础来说,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父母官”的概念。这个概念不仅表明了官民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同时也含有官员应当具有对子民的道义责任的含义。这也是为什么在“人民当家作主”几十年之后,一些官员仍然公开宣称自己是老百姓的父母官的原因。这种政治文化传统在今天的影响仍然是强有力的。在这种政治文化中,人们对一种行动的判断,不是基于这种行动的实质内容和有关正式规定,而是基于行动者本身,在于是谁进行了这样的行动。如果是官员进行了这样的行动,就被理解为自然是正当的。当然,是在前面所说的“合乎情理”的范围之内。

国家权力衰败背景下的国家--农民关系

通过上面的描述和分析,可以使得我们对目前中国国家与农民的关系获得一种新的理解。如前所述,在人民公社解体和将土地承包给农民后,国家在农村原有的那种强有力的总体性权力处于衰败之中。但这个过程要比人们推断的更为复杂。我们的研究初步表明,国家在农村中权力的衰败,似乎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严重。正如我们研究的“定购粮收购”的案例所表明的,基层政府官员对正式权力之外的本土性资源的巧妙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国家权力的资源,从而强化了国家在农村中权力。正因为如此,在今日的中国农村才会存在一种令人费解的现象,即一方面国家的权力处于明显的衰败之中,但国家的意志,在农村中却基本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孙立平,1999)。因此,要准确地理解当今中国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就必须将这个因素考虑在内。同时这个案例也使我们得到这样的一个假设,即本土性资源并不总是抗衡国家的一种力量,它有时也可以被国家利用,作为强化国家权力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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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布迪厄、哈克,1996。《自由交流》。桂裕芳译,三联书店。

李猛,1997。《常人方法学四十年:1954--1994》。(打印稿)。

孙立平,1999。《“过程--事件分析”与对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洞察》。打印稿。

王晓毅、朱成堡,1996。《中国乡村的民营企业与家族经济》。山西经济出版社。

Garfinkel, 1967. Studies in Ethnomethedology. Englewood Gliffs.

Nee, victor. 1995. "Institutions, social ties, and commitment in China's corporatist transformation". in Reforming Asian Socialism: The Growth of Market Institutions, edited by John Mcmillan and Barry Naughton.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Oi, Jean. 1989. State and Peasant in Contemporary China: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Village Government. Berkerly, University of Colifornia Press.

Scott, James C. 1985. Weapons of the Weak: Everyday Forms of Peasant Resistance. Yale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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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所使用的资料是由孙立平和郭于华共同收集的。在写作过程中,伊莎贝尔教授、麦港博士、王汉生博士、沈原副研究员、刘世定教授、刘小京助理研究员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在此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 在90年代中期,中国粮食的总产量约为9000亿斤。由于目前有大约10亿人口是在农村,人均消费的口粮如果以500斤计算,就去掉5000亿斤,加上农民自己养猪用掉的以及其他的用粮,每年进入市场流通的商品粮约为1200亿斤左右。而在这1200亿斤的进入流通的商品粮中,国家定购的加上国家市场收购的大约为800亿斤。

[3] 但在此我们须申明,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并不想给人们造成这样的一种印象:中国农村的基层干部就是完全用这样的方式来进行工作的,农民要交纳的定购粮就是以这样的方式收取的。事实上,在调查之中,我们也频频见到强制性措施的使用(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硬武器)。如果没有这些强制性措施的施行,定购粮收购的任务是不可能顺利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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