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农民运动的启示——权力结构突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411 次 更新时间:2008-07-1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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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 (进入专栏)  

20世纪20年代的农民运动无疑是具有共产主义色彩的,也可以说是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一部分,但是,这个运动又是在当时的政权框架内进行的合法斗争,在运动之初甚至具有很鲜明的农村改良性质。昙花一现的萧山农民协会虽然有过抗租的过激行为(把下乡收租的地主打了一顿),但他们的口号不过是"减租四成"和反抗苛捐杂税,还有一些破除迷信和妇女放足的主张。同样短命的湖南衡山白果乡的农运也是如此,虽然行动上跟个别地主有些冲突,但他们的主张没有超过农民生活改良和妇女解放的范围。比较成功的海陆丰农运,在最初能够吸引农民,就是因为彭湃组织的农民协会一出手就为本乡的农民做了三件事:一是用劝和与施加压力的办法,解决了地主随意夺佃和加租的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对地主也未必无利,因为减少了剧烈的冲突;二是帮助农民取消了城里的土霸勒索农民运粪的"码头税"(这是彭湃利用他当地社会名流的身份,与政府交涉的结果);三是在当地成功地调解了多起农民当中发生的纠纷。后来海丰县农民协会成立,所做的就是为农民办好事,比如办农民学校,农民子弟读书不花钱,教的又是农民特别喜欢而实用的东西,比如记数、打算盘、写信、认识农具等等;还成立农民药房,为农民看病;再就是成立仲裁部为农民调解纠纷。至于减租抗租都还是后来才做的事情。除了这几个比较出名的地方之外,全国其他地方也有不少CY(共青团)身份的青年学生暑假到农村搞"乡村教育",象湖北黄冈的"平民教育社",当然他们所关注的基本上是破除迷信和妇女放足这类"移风易俗"的问题。应该说,这一时期共产党人所做的与当时其他面目的知识分子的农村改造与教育活动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大量浮在面上的"乡村教育"虽然没有受到乡绅和土豪们的反对,但农民却一副听者藐藐的样子,甚至还有反感。后来恽代英等人接连发表文章,指出共产党和共青团员到农村去,不顾农民的意愿,一味搞"打菩萨"、"放小脚"的事情是不对的,明确点出:"回乡以后,最好不要从破除迷信、改良风俗等运动下手。"因为"这是很多人试验过而都失败了的。"

早期的农民运动其发动者大多是当地乡绅富户的子弟,如萧山衙前的沈玄庐、广东海陆丰的彭湃等。在当地农民眼里,他们其实与原来好心而且开明的乡绅并无不同,甚至就是那些人的再现。而那些暑期到乡下破除迷信的青年学生(无论是CP还是CY),不过是些闲极无聊下乡寻开心的富家子弟罢了。对于农民似乎有亲和感,而对于后者却很不以为然。不过,农民运动能否站住脚,往往取决于当地军阀和地方精英的态度,那些暑期下乡的学生娃农民虽然不喜欢,地方精英对他们的行动也无可无不可,很少加以干涉。可对于那些能够吸引和鼓动起农民加入农民协会的共产党人,他们却明显地表现出敌意,一旦两下发生冲突,军阀很自然地站在地方精英一边,湖南白果和浙江萧山的农运之所以昙花一现,就是如此。而海陆丰的农运之所以能发展起来,除了领导人的策略高明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统治海陆丰的军阀陈炯明在那时有意表现出来的"社会主义"的开明姿态,彭湃恰是利用了统治军阀与地方精英的矛盾和不协调,才得以将广东海陆丰农运做大。

从某种意义上讲,沈玄庐和彭湃的行为,与前面提到的某些参加领导红枪会的新式知识分子有相似之处,都是新式知识分子与农民力量的结合,他们都看到了蕴藏在农民中间巨大的组织力和破坏力,但是,红枪会的知识分子由于利用的是旧模式,落后迷信的外壳卡死了这种结合的前程,而彭湃以及后来毛泽东他们的行动,却可以发展成为一场改天换地的大革命。彭湃的实践也证明,只要有效地利用矛盾,善于发动和组织农民中的反抗因素,农民运动是完全可以站住脚的。连年的军阀统治与混战,使得农民中的反抗因素已经积成了浇满燃油的柴堆,只要有火种,或者军阀统治出现空隙(陈炯明的开明也是鉴于以往军阀统治的残暴无序而做的调整,也可算是一种空隙),普遍的反抗就会出现,红枪会是一种,农民协会也是一种。

当然,与红枪会相比,早期的农民协会具有更多的和平性质,并没有打出武装反抗军阀的旗帜,甚至看不出有这方面的意图。而红枪会一登台就张起武装的大旗,虽然也有原有的地方势力表示的敌对意图,但相当多的精英(尤其是原有的乡绅)却表现出了欢迎姿态。因为红枪会高发的地方面临的军阀混战的压力,战争的到来,往往玉石俱焚,连非常豪强性质的地方土围子有时也难免军阀的吞并,至于那些武化程度不高的乡绅,战争的危险就更大,所以他们乐意投身这种马上就可以看到自卫效果的组织,而且,那些地方原来就对枪会这种固有的社会组织具有亲和力,至于这种组织从边缘上升为中心,这也是政府功能退化,乡绅们的一种不得已的选择。但是,农民协会则是一种前所未见的结构,这种知识分子和贫苦农民的直接结合,使他们感到了某种深刻的不协调,某种根深蒂固的反叛,它凸显在固有的乡村社会结构上面,令精英们无法安放。,只要农民协会的改良吸引了部分的农民,取得了一些效果,就会引起大部分原地方精英的敌视,与红枪会不一样,除了极个别特别开明的乡绅之外,很少有地方精英会对农民协会怀有善意,显然,对于原来的地方精英而言,新冒出来的农民协会是一种具有敌意的势力,它的出现已经侵入了他们原有的地盘,侵夺了他们原有的部分权力,比如乡社调解权和兴办公益事业(如办学)的权力,有的地方象海丰,由于领导人的特别卓越,农会甚至将各乡的花会也团结在周围,取得了更大范围的文化权力。尽管红枪会对权力的侵夺更多,更厉害,但由于战争的压力,他们能容忍,由于枪会这种结构他们比较熟悉,他们自信能驾御,所以,地方精英对于新生的农民协会和"古老"的红枪会采取了两种似乎是截然不同的态度。

农民协会与红枪会的根本不同,还在于它基本上是一个贫苦农民为主体的组织,一个拥有激进的口号,切实的策略和知识分子领导的以佃农和雇农为主的团体。诚然,知识分子只有脱下长衫,收起学生腔,与农民打成一片才可能发动农民运动(彭湃、毛泽东等人都有类似的经验),但即使跟农民有了共同语言,穿戴与农民一样了,信服他们的农民依然不会把他们当作自己的一员,对于农民来说,这些让他们感到亲切的读书人还是些了不起的大人物,是可以拯救他们出苦难的能人和超人。在农民中间很容易发展出对这些知识分子的崇拜。一个知识分子高高在上,民众众星拱月式的农民团体当然不见得什么新鲜,但问题是这个团体不仅有当时世界最时髦的理论支撑,而且一直力求保持自己穷人团体的形象,领导的知识分子往往着意去发展那些最穷的农民作为农会的干部,而不是那些文化素质较高的其他人,反过来,越是穷苦的农民对农会的依赖就越强烈,参加活动也更踊跃。还在基本上属于和平发展时期的广东农民运动,就已经显现出这种征兆,第三届的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基本上都是广东学员,总共128人中,其中有乡村学生29人、工人4人、小商人1人、军人2人、自耕农20人、佃农72人。佃农占56·25%, 居绝对优势地位。这个统计数字似乎可以说明农会这个乡村新结构的性质和发展趋势。这一点,也是引起地方精英普遍恐慌和敌视的原因之一,象红枪会这样的组织,或早或晚都有变为富人工具的可能,而农会却没有这种可能,或者大体上没有这种可能。

显然,农民协会要想生存和发展,决不可能在某些"好军阀"的庇护下,靠给农民做好事维持下去,军阀和豪绅不允许,领导农运的共产党人也不允许,因为他们在当时中国的使命就是革命。尽管当时的共产党人主要精力集中在国共合作上,对农民和农村并没有给以应有的重视,但少数参与农民运动的人和生存下来的农民协会自己都意识到了组织自己的武装和打出鲜明的反抗军阀旗帜的必要和紧迫性。海陆丰的农民协会很自然地就开始组织农民武装--农民自卫军,与政府(陈炯明治下的)的冲突日益增加,显然,陈炯明对彭湃的忍耐也到了最大限度。

但是,在这个时候,由于国共合作,获得了新生的国民党显出蓬勃的上升势头,它的身体似乎还没有从军阀的躯壳中脱出来,就已经获得了取代军阀统治的使命。国民党拥有军队和政府(虽然完全忠于它的党军正在成长中),它的使命就是要对旧军阀的统治取而代之。这种取代至少在当时并不为人所看好,因为国民党的军事力量相对于它的北方和东方的对手来说,实在是太弱,而且本来就已经很弱的力量,还基本上是由各有怀抱的二流军阀组成的。就连国民党自己对此也没有更多的信心,不然的话,孙中山就不会抱重病之躯北上去和他的老对头段祺瑞周旋了。但是,有一点是当时大多数军阀政客所难以估量的,就是经过国共合作,国民党的确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尽管从内部还是从外部看它都显得一团糟,但却以一种非常规的规模与速度在扩张着自己的势力。如果说国民革命军的东征和南讨在某种程度上为农民运动提供了反抗军阀的合法性,而农民协会的支持,也为国民党统一广东根据地提供了最大的便利。1926年,国民革命军开始北伐,农民运动于是迎来了它大发展的高潮,在北伐军的进军途中,各地农民协会纷纷成立,基本上由共产党人组织发动的农民运动一浪高过一浪,在两湖和江西的农村几乎成了农民协会的天下,甚至北方的农民运动也呈现高涨的趋势。

在1923年初海丰农民协会刚成立的时候,当地"粮业维持会"的绅粮们将几个抗拒加租的农民送上法庭,彭湃还只是率领六千农民前去"请愿",用庭外示威的方式迫使法庭放了被押农民。当时一位农会领袖鼓动说:"现在地主已联合起来,谓彼附城各田主共有10万余(石)租,每石租银1元,有10余万专来与我农会打官司,众农友不要为其所怕。不说他们有10万租,即万万租也是不怕的,因为租者谷也,谷是放在我们农民的家里,不是放在他们的家里,若地主与我们认真的干起来,我们就一致不交租,所以10万租是在我们农民手上,不是在地主手上。我们把5万租来作食料,5万租与地主对抗是有余的,那时地主那里有租呢!众农友不要怕(众大鼓掌)!" 可见当时斗争的指导思想就是利用合法手段进行经济斗争,甚至也要与地主一样,用钱来打官司。斗争胜利后,彭湃说:"今天得到胜利的力量,是农会能指导六七千的耕田佬团结在一块地方,有一致的行动。集中六七千人的力量,为一个大力量,使官僚不得不怕,不得不放出农友来!我们在今日得到这个经验,大家应该自今日起,更加团结,加紧扩大我们的势力,否则今日的大胜利,会变成将来的大失败!" 这时中国农民运动的领导人,还是按照当时合法的工人运动的思路来进行的,斥诸的无非是团结的力量,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以及示威的压力。

然而,这样美好的场景并没有延续多久,几个月后,当地的豪绅们就伙同政府对农民协会发动了武装袭击,海丰县的县警察与县署地方部队300余人于1923年7月4日连夜包围了县农民协会,抓走农会干部25人。尔后,豪绅武装和土匪袭击农会的事件时有发生。在这种生存的压力面前,广东农会开始武装起来,纷纷成立农民自卫军,1924年7月,国民党广州政府在共产党人的鼓动下,也赋予了农民协会自我武装的权力,并特别规定了农民自卫军的旗帜,旗为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上加一犁,旗上还可加一黄带,上书某省某县某区某乡农民协会字样。农民自卫军的成立,加上左派武装大元帅府铁甲卫队的不时支持(有时直接出面打击豪绅武装),广东农民运动才算站住了脚,并在国民党统一广东的战争中积极发挥作用,扰乱敌后,侦察带路,提供担架和后勤服务,特别是在两次东征讨陈的战役中,由于农民协会的作用,陈炯明在他的家乡成了聋子和瞎子,东征军则如有神助,很快就以少胜多彻底打垮了陈家军。这一时期应该算是国民党政府和军队与农民协会的蜜月。

但是蜜月毕竟难以持久,好梦也不会太长。此时的国民党,即使是大部分左派,对农民运动也是怀有一种矛盾的复杂心态,他们当然希望农民运动可以协助北伐军作战,也明白这种协助对于兵力明显弱小的北伐军意味着什么,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希望农民运动有发展。但是国民党从来就是一个大杂烩,不仅原来的军队中不少是旧习不改的军阀,而在进军过程中,还不断地招降纳叛,吸收各地的军阀加盟,而且在军事上对这些军阀日益依赖,所以政治上自然难免要迁就。这些军阀几乎都与地方精英,尤其是风头正健的武化精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农民运动却正在而且日益严重地侵剥着地方精英的权力和利益,所以,为了保住与旧军阀的同盟,他们又希望对农民运动加以限制。显然,当时的左派(除了与共产党特别接近的激进人士之外)包括握有重兵的蒋介石都有类似的心态。

早在北伐之前,广东革命政府就对农民协会的权限作了规定,农民协会没有直接的行政权,但可以就农民相关的事务行使控告、警告和代理权,不过不能越级进行;农民协会对于横暴的官吏有请求罢免的特权,但罢免须经过全体大会3/4通过,并报一个特别的由中央农民协会会同国民党中央和政府以及检察官组成的委员会通过,交由政府执行,此外,农民协会还可以派代表出席地方和中央机关有关农民问题的会议,讨论有关农民教育、救济和赈贷等事宜。虽然这个规定对于农民协会干预政府权力作了种种限制,但由于同时规定了对于农民自卫军政府只有监督权,等于说它是一种独立的武装,再加上农民协会对于相当多的涉及农民问题的干预权,实际上为农民协会进一步侵剥地方权力,甚至威胁县以上的政府机构埋下了伏笔。

当农民运动的高潮在两湖以及江西兴起的时候,组织起来的农民很快就突破了"法定"的权限束缚,引起了乡村社会的巨大变动,甚至引起了整个社会的扰动,连部分的中国共产党人也一度感到不安,提出了种种对农民运动的限制条文。

在中国现代史上,枪杆子是权力的最好象征,所以农民协会的发展首先是在武装问题上取得了权限的突破。广州政府原来规定农会的自卫武装是自己组织的,并没有要它取代其他形式的地方武装,湖南的农民运动搞起来以后,农民协会武装自我的思路竟然是夺取和改造团防局这种从清末就延续下来的地方武装,通过吃掉原来的地方武装充实自己。当然,盘布于湖南农村的各级团防武装,无疑是农民运动发展的障碍,但就当时的时势而言,这些团防对农会的威胁远没有广东地方武装那么大,农会对他们下手,明显是采取了某种进攻的姿态。

当时,湖南75个县都设有团防局,各区乡则有分队,名义上各县的团防是归省里的清乡督办管的,但实际上清乡督办除了长沙的团防之外,谁也管不了。团防是当时湖南由地方精英控制的主要武力。1926年7月,湖南农民协会筹备处的负责人易礼容和柳直荀等人,乘政权交替的混乱时期,从国民党省党部和省政府讨来一纸含混不清的指令,便从当时的清乡督办署强行接受了全省(名义上的)的团防。恰巧当时清乡督办是个赵恒惕时代的旧衙门,而督办罗先闓又是一个过气了的老军阀,没有什么实力,一心只想着守住自己多年搜刮来的财产,所以,农民协会一吓唬,督办署就作鸟兽散。长沙的团防一垮,各县随即丧失抵抗的勇气,很快,全省各地的都、团总老爷丢了枪把子,几个月内,团防大部分变成了农民自卫军。接着,农民协会的武装进一步扩大,将由旧团防改编的自卫军变成农民自卫军常备队,枪械齐全,归县农民协会直接指挥,此外还组织了农民挨户团,即每个农户出一男丁,配上梭镖和大刀,配合自卫军行动,这就是有名的"梭镖队"。

自从北伐军进入湖南,农民运动开始兴起,组织起来的农民就开始问鼎行政权甚至司法权,当地方团防逐渐瓦解,农民自卫武装出现时,农民与地方精英的冲突日甚一日,经常出现农民将豪绅(大部分是比较恶劣的)押送县政府,而政府却不管的情况,于是农民开始自行处理,给他们认为的土豪劣绅们戴上高帽子游街游乡,这种"文化脸面"性的惩罚,即使不进行关押甚至肉体惩罚,对豪绅的打击也是相当大的。在运动中,对地主的经济触动也有,但主要通过罚款和派捐进行。也有少数地方发生了对地主的财产侵夺,一般是针对那些反对农民协会的豪绅,即毛泽东所谓"一群人滚进去,杀猪出谷,土豪劣绅的小姐少奶奶的牙床上也可以踏上去滚一滚"。 其实没有经过共产党的统一部署,减租减息就已经推开了。在农民运动的盛时,乡村旧的都团组织(区乡政权机构)一概瓦解,都团总爷即使还在,也不敢管事了,县以下的所有事务概由农民协会做主。"'绅士权力'既倒,农会便成了唯一的权力机关,真正办到了'一切权力归农会'。连两公婆扯皮的小事都要到农民协会去解决,一切事情农会的人不出场,便不能解决,农会的出了场,放个屁也是灵的。农会在乡村简直独裁一切,真是'说得出做得到',外界的人只能说农会好,不能说农会坏,土豪劣绅、不法地主则完全停止了他们的发言权,没有人敢说半个不字。" 有的县甚至成立了县政府和农民协会等革命团体的联合会议,一切政务要通过联合会议解决处理,县长一味唯农民协会的马首是瞻。一些豪绅被驱逐了,少数一些恶贯满盈的大劣绅象叶德辉(此人在戊戌维新期间就是个著名的顽固派)居然被由农民协会主宰的特别法庭给处死了,农村的世界的权力结构一下子就翻了一个个。原来处在最底层的最穷的农民翻在了上面,而一向神气活现的地方精英或者逃掉,或者向昔日的人下人伏首称臣。

农民运动在两湖乡村获取的还不仅仅是政治权力,在象毛泽东在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里说的那样:"地主政权是一切权力的基干。地主政权既被打倒,族权、神权、夫权便一概跟着动摇起来。" 在农民运动兴盛的地方,"族尊老爷"(族长)虽然没有被"罢免",但祠堂里的秩序却被冲乱了,穷人可以坐在上首,女人也可以进去吃酒,昔日尊贵的族长,甚至有可能被什么拖去戴高帽子游乡。由于一切归农会做主,宗族对族人的处罚当然也不敢搞了。宗族体系是建立在乡绅的文化威权和血缘纽带上的,掌握族权的一般都是拥有文化威权的乡绅,既然乡绅在运动中威风扫地,所以族权自然会呈现出动摇之态。加之农会讲究的是阶级不是血缘,能否登上农会的权力顶层,要看一个人的阶级属性,就是有多穷,还要看他是否有勇气与传统权力斗争,所以族权在农民运动的高潮中,很容易被人忽视,实际上,本来在武化精英的冲击下,族权就已经呈现出颓势(因为武化精英对于文化控制不甚看重),所以,族权的淡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只不过,这仅仅是一种季节性淡出,农民的宗族意识和情结不会因为一场革命而退出历史舞台。毛泽东当时显然是有点过于将农民运动理想化了,虽然族权、神权甚至夫权在农民运动大潮中都受到了波及,但真正的动摇还谈不上,更说不上是被打倒了。

族权如此,夫权和神权更是如此,它们实际上是伴随着大革命对风俗的冲击而出现"动摇"的。虽然象毛泽东所说,南方的农民家庭妇女由于下水田劳动的缘故,在家庭里的发言权比较大一点,性关系也比较的随便,但父权至上的社会宗法体系依旧是根深蒂固,所谓夫权就是这个体系的一个权力分支,即使家中妻子说了算,也不意味着夫权的不存在,甚至被人称为"破鞋"的妇女,也不可能与丈夫离婚,很可能还会极力维护夫家。旧时代的妇女,其夫权意识之强固,决非一场革命所能撼动。在大革命的风暴洗礼下,由于少数城里来的共产党人的参与鼓动,少数地方的妇女有组织的参与放足、剪巴巴头(剪短发)、禁止虐待媳妇,干涉丈夫殴打妻子等活动,并不见得就等于夫权扫地,至于在革命的动荡中无视族规戒律,冲进祠堂吃酒,甚至将族尊老爷绑去戴高帽子游街,也不过是最低层的农民对压在头上的固有权力的强烈不满的一种发泄,只是这种发泄的过程中有他们的婆娘参加了而已。扫荡神权,一直是那些学生出身的共产党人特别热心的事情,在革命高潮中,那些穷苦的青年农民虽然会跟着打菩萨,但这种行为决不可能得到大多数农民的衷心拥护。中国农民虽然年轻时对神佛比较看轻,可一旦年纪大一点或者受到挫折、有所祈求时,就自然会加入到求神拜佛的行列中来,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他们之所以顺从学生娃的砸庙打菩萨的行为(从毛泽东的考察报告来看,农民当时还是有反对的表示的),是因为农民运动给他们带来了经济和社会地位上的好处,跟这些分量很重的好处相比,讲究实际的农民自然要迁就一下那些对"神权"的过激行动。

尽管在大革命的农民运动中族权、神权和夫权并没有真的被动摇或打倒,但在那个时期农村所有的文化生活还是被农民运动打乱了,所有的活动都围着农会转,如果当地农民协会的领袖具有禁欲主义倾向,那么吃酒唱戏、连带麻将、纸叶子统统绝迹,如果赶上某位农会领袖是个从前的赌徒,那么也许一切都会反过来。农民政权处理日常政务几乎完全凭乡里的道义和感觉经验,领导人的个人素质更是会影响政务处理的方向,其实,即使是再革命的农会领袖,也未必会真的有多少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知识,支配他们行为的还是往昔文化熏陶出来的价值取向,只不过,这种取向以一种变了形的方式表现出来罢了。

应该指出的是,在大革命高潮中出现的农民协会政权,无论在国民党的法统上,还是按共产党当时的策略,都不具有合法性。在1927年2月湖南省政府和各团体代表联席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乡村政权的决议,是区乡自治条例,里面规定的乡村政权形式为区务委员会和乡务委员会,并不承认农民协会这种事实上的政权,只是认可农民协会在区民会议的选举中,可以有一定数额的代表比例。 而当时中共湖南区委虽然认为农民协会成为"农民专政的机关"是因为"农民已经认识了政治与他们很有关系。表现要从封建阶级手里夺取乡村政权,拿到农民手里变成农民的政权,的确是好现象。"但是考虑到联合战线的问题,必须换一个新的政权形式,"这个新的形式,就是要赶紧建设民主政治,使小资产阶级得参与乡村政权,而不对农运恐惧。" 而省农民协会关于区乡自治的宣传品,也只是强调了要排除土豪劣绅以及旧的团防,并不要求承认农民协会的实际的政权地位,甚至还提出"地方公事归哪个,要归农民和正绅"的主张。然而,正在运动中的农民并没有热情来实现国民党左派和共产党都想要施行的乡村政权新形式,拥有武装的地方农民协会自然也没有那么容易放弃手中的权力,时代甚至没有来得及给国民党左派和共产党调整他们在乡村出了问题的联合阵线的机会,整个局势就陷入阶级对抗的血泊之中。

非常值得一提的是,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开创了一个共产主义世界特有的运动模式--革命的理论,斗争的激情,再加上发动、引导(诱导),适当的经济利益和理想的完美模式奇妙地结合在一起。只要运动的潮涌起,即使再理智、再善于打小算盘的农民一旦被卷进"运动"的旋涡中,都会身不由己,从众性更强,狂热度在相互感染中升温,特别是会表现出超常的政治性,运动是一个政治剧场,下场的人都会进入另一种状态,正常的往往变得不正常了,所有的文化形态都会跟着变形,可剧场终有落幕的一日,一旦大幕拉上,一切还会恢复常态。

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是农村中第一次鲜明地呈现阶级对抗的战争,国民党和对共产主义不满的人将之一概归咎于共产党的刻意煽动。诚然,拿来列宁革命理论的中国共产党人,的确将革命的激情注入了中国农村,但是,破败的农村经济,60%以上的赤贫和半赤贫的农民,强横的军阀和地方精英再加上普及化的带枪的人们,造就了一个和解空间非常狭小的农村社会,在这样的社会空间里,贫富差别巨大,可又缺少相应的意识形态和道德氛围来化解,贫富间的冲突甚至是剧烈的冲突很难避免。难以为继的赤贫生活,使人们对任何境遇稍好一点的人都心存嫉妒,而且,凡是发生贫富冲突的地方,总会有一些流氓无产者参与其间,或者帮富人的忙或者闲,或者带头冲击富人家,捞他一把,到底靠哪一边,要看当时的情形和他们的情绪。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也同样免不了这种情形的发生,不同的是他们的大部分加入了农民协会的一边成了"革命先锋",他们能冲能打能战斗,所以占据了相当部分的基层农民协会的领导职务,在最初发表的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里,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他一方面承认那些乡里社会的"踏烂皮鞋的,挟烂伞子的,打闲的,穿丝褂子的,赌钱打牌四业不居的,"一类人在基层的农民协会里称王,一方面又说,是贫农占据了大多数乡一级的农民协会委员长的职务,估计他所谓的贫农中也包含了乡间的无业游民),其实,那时包括毛泽东在内的一些农民运动领导人对于这些流氓无产者的冲劲还是蛮赞赏的(解放后出版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已经删掉了这些内容)。然而,这些人物的加入并做了"先锋",无疑大大加剧了本来就紧张的乡村社会关系,因为他们斗起乡绅来更不讲情面,不讲规矩,甚至不留后路,很容易将农村的社会关系变成你死我活的阶级对立,于是,原本并不打算做绝的农民也身不由己地卷入其中,从此,农村成了阶级的战场。

20世纪初年的农民运动为后来的中国农村贡献了两个模式,和一种政权结构,一个是运动模式,一个是战争(军事)模式,再加上一个由最贫苦的农民主宰并接受知识分子指导的乡村政权,它们在以后的岁月里起了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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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青年》1924年5月3、24日,总第29、32期。

2.高熙:《中国农民运动纪事(1921--1927)》北京,求实出版社,1988,第59页。

3.《海丰农民运动报告》,《中国农民》,1926年第4期第5-6页。

4.《中国农民》,1926年第4期第6页。

5.《战士》周报,1927年3月,第35、36期合刊。

6.《战士》周报,1927年3月,第35、36期合刊。

7.《战士》周报,1927年4月,第39期。

8.参见《湖南区乡自治条例》,《湖南农民运动资料选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第642-649页

9.《中共湖南区委通告如何实现乡村民主政权》,《湖南农民运动资料选编》,第6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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