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国强:论「问题与主义」之争前后的李大钊思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931 次 更新时间:2008-07-2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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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国强 (进入专栏)  

李良玉教授曾在《南京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发表过一篇题为〈关于「五四」时期「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历史考辨〉的长篇论文,对长期以来流行于国内学界的对相关问题的解释体系和「几乎铁证如山」的结论1提出质疑。李文紧密联系新文化运动这一特殊的历史场景,通过对胡适〈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以及后续的〈三论〉、〈四论〉等文章写作背景的深入考察,和对文章文本的细致剖析,指出:(一)胡适写作〈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的主观动机与李大钊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没有任何瓜葛;(二)胡适在这篇文章中所批评指责的「过激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无政府主义」(具体的代表人物是黄凌霜。胡适没有在文章中点明这一点,是鉴于当时无政府主义者正遭到当局的严厉镇压,胡适不愿给人以趁火打劫充当政府帮凶的印象);(三)胡适在这次争论中并未根本反对马克思主义。2笔者完全赞同李良玉教授的分析和论断。3

这里,笔者想着重就所谓「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另一位当事人──李大钊──当时的活动和思想作一些分析与说明,以进一步论证和阐述李良玉教授的上述观点。本文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胡适〈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发表前后的李、胡关系;(二)李大钊〈再论问题与主义〉一文的立论主旨和争论的焦点;(三)「问题与主义之争」对李大钊思想发展的后续影响。

要想确切地判断「问题与主义」之争的性质和意义,首先要了解争论发生前后的李、胡关系。

维系李大钊与胡适关系的重要纽带是《新青年》杂志和新文化运动。

《新青年》是新文化运动的一面旗帜。1915年创刊以后,在它的周围逐渐形成一个数量庞大的新文化运动阵营群体。李大钊和胡适很早就成为该杂志的热心读者和撰稿人。1917年初,陈独秀就任北大文科学长,《新青年》的编辑出版工作由上海迁往北京,成为北大新派知识分子的同人刊物。几乎与此同时,胡适和李大钊也先后接受蔡元培的邀请,赴北大担任教职。此后,他们都积极参与《新青年》及其卫星刊物《新潮》和《每周评论》的各项事务,成为《新青年》群体的两个核心人物。

如果我们细致地分析一下北大《新青年》群体的成员构成和活动,不难发现,这个人数庞大的阵营实际上是由许多若隐若现的小圈子构成的。这些小圈子的形成大致与籍贯、党派渊源、师承关系、留学国别、学术研究领域和个性化的文学(艺术)审美趣味的差异等因素有关(后来《新青年》群体的逐步分化与此有很大的关联)。而据笔者的观察,李大钊和胡适恐怕是《新青年》阵营内部各个小圈子中间人际关系和思想情感最超脱的两位,因而他们在维系整个阵营群体的团结方面一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他们的这种超脱,既与他们敦厚随和的个人性格有关,也与他们驳杂、多元的思想形态有关。就双方当时的思想形态而言,胡适主要站在自由主义和实验主义的立场上,以一种「宽容」的和经验理性的态度去看待当时国内外的各种社会思潮和政治主张,能够自觉地把「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包容在需要引介、研究的「新思潮」概念当中;李大钊早年深受近代西方自由主义「民主」、「宪政」观念的影响,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开始热衷于对社会主义学说和苏俄布尔甚维主义实践的引介。不过当时他对「社会主义」概念的理解主要以「进化论」和「互助论」为介质,将「平等」、「自由」、「博爱」看作其核心内涵;同时,他对所谓「阶级竞争」和「社会革命」的理解也被自觉地限制在「宪政」制度的框架之内。换言之,李大钊当时并不认为「社会主义」、「布尔甚维主义」的精神与「民主」、「宪政」的制度框架是不相兼容的(李大钊与一般传统的宪政主义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似乎特别强调「劳工」和「妇女」这两个特殊社会群体的权益)。上述李、胡二人思想形态的多元性和相互兼容的特点,构成他们长期合作共事和共同致力于新文化运动的情感的和思想的基石。

客观地讲,在所谓「问题与主义」之争发生前后,李、胡二人之间的确存在着某种思想观念的差异。但是他们之间的思想差异并不表现为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根本对立。在这两个层面上他们的思想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他们之间的思想差异主要表现在:胡适比较多地注重于思想启蒙方面,李大钊比较多地注重于介入现实政治;胡适比较重视立言,李大钊比较重视力行;胡适注重输入学理的主要诉求是改造人们的思想观念,李大钊注重输入学理的主要诉求是改造中国的政治与社会制度。过去,大多数国内学者似乎过分强调了意识形态的因素,同时也夸大了他们思想差异的程度。在笔者看来,他们之间的那些思想差异与其说是意识形态分歧,不如说是毛泽东所谓「矛盾无处不在」的一个注脚,或者是殷海光先生所谓「观念人物」和「行动人物」之间的那种差别。

联系上述背景分析,再联系此前李大钊的许多文论,我们不难发现他和胡适之间在思想与情感方面的许多共鸣之处。事实上,胡适〈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一文中的许多内容也都是李大钊常谈的一些话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与李大钊对一些问题的共同看法。例如:

第一,胡适在文章中说:「前几天北京《公言报》、《新民国报》、《新民报》(皆安福部的报),和日本文的《新支那报》,都极力恭维安福部首领王揖唐主张民生主义的演说,并且恭维安福部设立'民生主义的研究会'的办法。有许多人自然嘲笑这种假充时髦的行为。但是我看了这种消息,发生一种感想。这种感想是:'安福部也来高谈民生主义了,这不够给我们这班新舆论家一个教训吗?'」4。与之相对应的,李大钊曾经说过:「我们谈主义罢,王揖唐也来谈主义;我们非主义罢,阎锡山又来非主义。究竟如何是好呢?」5

第二,胡适在文章中说:「现在中国应该赶紧解决的问题,真多得很。从人力车夫的生计问题,到大总统的权限问题;从卖淫问题到卖官卖国问题;从解散安福部问题到加入国际联盟问题;从女子解放问题到男子解放问题……那一个不是火烧眉毛紧急问题?」6胡适这里所列举的一系列问题,均可见于李大钊的〈可怜的人力车夫〉(1917年2月10日)、〈胡适〈美国的妇人〉跋〉(1918年7月1日)、〈新纪元〉(1919年1月5日)、〈政客〉(1919年1月26日)、〈联治主义与世界组织〉(1919年2月1日)、〈劳动教育问题〉(1919年2月14、15日)、〈战后之妇人问题〉(1919年2月15日)、〈唐山煤厂的工人生活〉(1919年3月9日)、〈统一癖〉(1919年4月6日)、〈混充牌号〉(1919年4月6日)、〈废娼问题〉(1919年4月27日)等文论。而这些文论又多是不久前在同人刊物《新青年》、《新潮》和《每周评论》上发表的。   

第三,次提到各种「挂羊头、卖狗肉」式的伪「主义」问题。这正是李大钊〈混充牌号〉一文的主题。因此我们可以推论:胡适文章的灵感部分地直接源自李大钊的那篇短文。   

据此,笔者认为,胡适的〈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一文不但没有暗讽李大钊的意图,相反,他是将李大钊放在「我们」中一员的地位上,认为自己的文章代表着包括李大钊在内的《新青年》和《每周评论》编辑部同人的共同意见。

那么,在所谓的争论发生前后,李大钊又是如何看待两人的关系的呢?他是否把胡适看成自己在《新青年》阵营内部的对立面呢?在这个问题上,可能引起争议的史料主要有两个:  

第一,1919年4月,李大钊曾经给胡适写过一封信,内容如下:

「适之吾兄先生:

听说《新青年》同人中,也多不愿我们做《新中国》。既是同人不很赞成,外面又有种种传说,不办也好。我的意思,你与《新青年》有不可分的关系,以后我们决心把《新青年》、《新潮》和《每周评论》的人结合起来,为文学革新的奋斗。在这团体中,固然也有许多主张不尽相同,可是要再想找一个团结象这样颜色相同的,恐怕不大容易了。从这回谣言看起来,《新青年》在社会上实在是占了胜利。不然,何以大家都为我们来抱不平呢?平素尽可不赞成《新青年》,而听说他那里边的人被了摧残,就大为愤慨,这真是公理的援助。所以我们愈该结合起来向前猛进。我们大可以仿照日本'黎明会',他们会里的人,主张不必相同,可是都要向光明一方面走是相同的。我们《新青年》的团体,何妨如此呢?刚才有人来谈此事,我觉得外面人讲甚么,尚可不管,《新青年》的团结,千万不可不顾。不知先生以为如何?」7

人们在解读这封信时,很可能会把文中提及的「主张不同」认做李、胡之间的主张不同。但是仔细研读李大钊〈再论问题与主义〉一文之后,笔者认为这里的「主张不同」是指「我们」与陶孟和之间8。很显然,李大钊在写这封信时,是将胡适作为「我们」中的一员的。他写这封信的目的是要胡适去做陶孟和的团结工作(胡适之所以可能会对陶孟和产生积极的影响,主要是因为他们两人是当时《新青年》编委里仅有的两位「西洋」留学生)。

第二,李大钊在〈再论〉中说过这样一段话:「《新青年》和《每周评论》的同人,谈俄国布尔扎维克主义的议论很少,仲甫和先生等的思想运动、文学运动,据日本《日日新闻》的批评,且说是支那民主主义的正统思想。一方要与旧式的顽迷思想奋战,一方要防遏俄国布尔扎维克主义的潮流。我可以自白:我是喜欢谈谈布尔扎维克主义的。」9这里,李大钊的确提到一种分野,但是这种提法引自日本的报刊,而且这种分野中所谓「正统」一方还包含着陈独秀。因此他这段话的真实含义究竟是甚么,笔者认为还有待进一步分析推敲10。无论如何,这段文字只能证明李大钊对布尔扎维克主义感兴趣,却不能反证陈、胡反对布尔扎维克主义。陈、胡当时不谈或少谈布尔扎维克主义的原因可能很多,如对这个议题的兴趣不如对其他议题的兴趣强烈;或者是对这个问题不够了解不愿妄加评论,等等。据此断定李大钊与陈、胡二人之间存在意识形态的分野似乎有点牵强。

另外,可以正面揭示当时李、胡关系的史料有:

第一,大约在1919年5、6月间,李大钊为给杜威等写回信事致函胡适。信中说:

「杜威先生和柯先生的信送上,乞为代覆。杜威先生一信,大致系感谢杜威先生指导我们的厚意,我们自然应该把教育比个人看得更重,不过政府并没有正式向我们表示他愿和解的意思,而且正在那里制造加害我们代表的材料。以后进行,还希望他多多指教。……此信不妨稍详,兄可加入些意思。」11

这封信中所表现出的密切的「同志」关系无须再加说明。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倒是他们处理同人之间共同意见的程序和方法。笔者认为这是我们理解胡适〈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一文的性质和含义的一个很细微然而却很重要注脚。

第二,胡适的文章发表前不久,北京《晨报》上刊登了一则〈为新潮社辟谣启事〉,意在为社会上谣传傅斯年、罗家伦被安福部收买事辩诬12。考虑到傅斯年、罗家伦两人在与李、胡两人的关系中更接近胡适的事实,这个启事显然是由胡适主导并起草的,但是这个启事显然也代表了李大钊的意见,因而得到李大钊的签名赞助。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所谓「问题与主义」之争发生以前,李、胡二人之间无论是在意识形态方面还是在个人关系方面都没有甚么实质性分歧。双方都自觉地把对方包容在「我们」的范畴当中。这是我们理解「问题与主义」之争的性质和意义的重要前提。

李、胡「问题与主义之争」的争论焦点是甚么?这种争论的性质究竟应该如何界定?这场争论的意义又是甚么?这是本文要考察的第二个问题。

为了弄清楚上述问题,我们有必要先分析一下胡适〈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一文的要旨。

笔者认为,胡适的这篇文章的要旨,是想从理论上阐述和规范「主义」一词的确切含义,并不涉及对某一种具体的「主义」的评价。为了更好地说明「主义」概念的「名」与「实」,他才将论述的内容引申到「主义」的产生过程,将「主义」与「问题」两者有机地联系起来。他说:「凡『主义』都是应时势而起的。某种社会,到了某时代,受了某种的影响,呈现某种不满意的现状。于是有一些有心人,观察这种现象,想出某种救济的法子。这是'主义'的原起。主义初起时,大都是一种救时的具体主张」13。这里,胡适要说明的观点是:(一)真正严格意义上的「主义」都是由「问题」引发的,具体的「问题」是各种「主义」产生的语境,因此研究「主义」不能离开对「问题」的研究。(二)真正严格意义上的「主义」都必然地包含着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和方法。那些没有任何实质内容的、凌空蹈虚的所谓「主义」,都只能看作「抽象的名词」,而不能称之为「主义」;至于那些「挂羊头、卖狗肉」式的伪「主义」,本来就是用来招摇撞骗、欺世盗名的,更不能把它与真正严格意义上的「主义」概念相混淆,否则只会增加一般人对「主义」概念的误解和反感。换言之,在胡适看来, 一种「主义」是否涉及具体「问题」,和它怎样谈「问题」,是我们研究和评价各种「主义」的一个必要前提;当谈论「主义」成为一种时尚、几乎人人都在谈论「主义」的时候,冷静、理性地考察那些「主义」与「问题」的关系,一方面可以据此判断各种「主义」的「真」、「伪」,另一方面可以据此判断各种「主义」的价值。这就是胡适〈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一文的主题和核心观点。

在通常情况下,胡适的这篇文章是不会引起李大钊误解的。因为《新青年》(以及《每周评论》、《新潮》)圈子里的人经常通过聚会和通信相互交流信息和各自的思想,一些重要文章在构思和写作的过程中,常常会在圈子里有所讨论,征求各方同人的意见。同人之间观点的歧异是存在的,但这种歧异通常是建立在对对方观点及其内涵深入了解的基础上的。这一次是一个的例外。因为在胡适的文章写作和发表时,李大钊正在外地一个偏僻的深山里休假。在他写给其他友人的信里,曾提到当地交通和通讯的闭塞14。我们可以推知当时他与胡适之间的交流也因这种不便而暂时中断。另一方面,如我们在前面分析的那样,胡适或许认为自己的这篇文章完全可以代表包括李大钊在内的编辑部同人的共同意思,根本没有必要就此问题再与李大钊通气。结果,缺乏交流终于导致误会。

李大钊显然误解了胡适文章的主旨及其影射对象。他没有注意到胡适在谈到「主义」一词的时候,许多地方都打了引号;也没有意识到胡适所批评的「过激主义」是黄凌霜的无政府主义,胡适所批评的「社会主义」是「王揖唐的社会主义」。他主观地认定胡适是在一般意义上贬抑「主义」的意义和功用,并把「过激主义」和「社会主义」当作两个反面典型,因而起了与胡适商榷的心思。

李大钊〈再论问题与主义〉一文的内容实际上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意思是对胡适文章的观点表示认同,第二层内容是由胡适观点引发的感想。

他在文章的开头说「读了先生在本报31号发表的那篇论文,题目是'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就发生了一些感想。其中有的或可与先生的主张相互发明,……」;在文章的结尾又说「以上杂拉写来,有的和先生的意见完全相同,……」。在笔者看来,这两段话决不是一般商榷文章中常见的可有可无的客套话,它们实际构成〈再论〉一文的第一层内容,表明李大钊对胡适就认识论范畴所谈论的「问题」与「主义」关系──即真正严格意义上的「主义」都产生于各种具体的「问题」,因此谈「主义」与谈「问题」是不可分割的──是完全赞同的。他对其他问题的讨论都是以承认这个共识为基础和前提的。他之所以在〈再论〉中将这个内容一笔带过,而没有做深入细致的说明,主要是因为胡适的文章对这种关系已经谈得很充分、很透彻了。另外,李大钊在〈再论〉中还明确表示,那些喜好玩弄「抽象的名词」的「主义」无聊文人,和那些「挂羊头、卖狗肉」式谈「主义」的无耻政客,根本不配看作「我们」谈话的对象,对他们的言论和行为也没有必要认真地加以批驳。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李大钊〈再论〉一文的第二个层面──也就是李大钊自己认为是对胡适观点所作的批评和修正的那些内容。他的观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问题』与『主义』有不能十分分离的关系。因为一个社会问题的解决,必须靠着社会上多数人共同的运动。那么我们要想解决一个问题,应该设法使他成了社会上多数人共同的问题。要想使一个社会问题,成了社会上多数人共同的问题,应该使这社会上可以共同解决这个那个社会问题的多数人,先有一个共同趋向的理想、主义,作他们实验自己生活上满意不满意的尺度。那共同感觉生活上不满意的事实,才能一个一个的成了社会问题,才有解决的希望。不然,你尽管研究你的社会问题,社会上多数人,却一点不生关系。那个社会问题,是仍然永没有解决的希望;那个社会问题的研究,也仍然是不能影响于实际。所以我们的社会运动,一方面固然要研究实际的问题,一方面也要宣传理想的主义。这是交相为用的,这是并行不悖的。」

第二、「大凡一个主义,都有理想与实际两方面」,因此「高谈主义」并没有甚么不可,「这种高谈的理想,只要能寻一个地方去实验,不把他作了纸上的空谈,也能发生些工具的效用,也会在人类社会中有相当的价值。不论高揭甚么主义,只要你肯竭力向实际运动的方面努力去作,都是对的,都是有效果的。」

第三、「主义的本性,原有适应实际的可能性,不过被专事空谈的人用了,就变成空的罢了。……先生所说主义的危险,只怕不是主义的本身带来的,是空谈他的人给他的」;「在今日群众运动的时代,这个主义、那个主义多半是群众运动的隐语、旗帜,多半带着些招牌的性质。既然带着招牌的性质,就难免招假冒招牌的危险。……因为有了假冒牌号的人,我们愈发应该一面宣传我们的主义,一面就种种问题研究实用的方法,好去本着主义作实际的运动,免得阿猫、阿狗、鹦鹉、留声机来混我们骗大家」;「我们惟有一面认定我们的主义,用他作材料,做工具,以为实际的运动。一面宣传我们的主义,使社会上多数人都能用他作材料,作工具,以解决具体的社会问题,那些猫、狗、鹦鹉、留声机,尽管他们在旁边乱响;过激主义哪,洪水猛兽哪,邪说异端哪,尽管他们乱给我们头衔,那有闲工夫去理他!」

第四、「我是喜欢谈谈布尔甚维主义的。……我总觉得布尔甚维主义的流行,实在是世界文化上的一大变动。我们应该研究他,介绍他,把他的实象昭布在人类社会,不可一味听信人家为他们造的谣言,就拿凶暴残忍的话抹煞他们的一切。」

第五、「『根本解决』这个话,很容易使人闲却了现在不去努力,这实在是一个危险。但这也不可一概而论。若在有组织有生机的社会,一切机能都很敏活,只要你有一个工具,就有你使用他的机会,马上就可以用这工具作起工来。若在没有组织没有生机的社会,一切机能,都已闭止,任你有甚么工具,都没有你使用他作工的机会。这个时候,恐怕必须有一个根本解决,才有把一个一个的具体问题都解决了的希望。……我们应该承认:遇着时机,因着情形,或须取一个根本解决的方法,而在根本解决以前,还须有相当的准备活动才是。」

从上面的引文看,李大钊〈再论〉一文所谈论的重点依然是「主义」与「问题」的关系。与胡适的原文相对照,似乎内容相同,观点相异。但是如果从严格的论理逻辑去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李大钊这里所讨论的问题实际上已经溢出胡适原文所讨论的范畴之外。换言之,虽然他们讨论的都是「主义」与「问题」的关系,但双方讨论的关系所处的范畴截然不同,双方的着眼点也不一样。胡适原文所阐述的「主义」与「问题」关系,主要限制在认识论的范畴之内;李大钊这里所讨论的「主义」与「问题」关系,则主要表现在实践的环节之中。胡适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强调「主义」产生于各种具体的「问题」,所以要研究「主义」就不能不研究「问题」,只有充分认识了「问题」,才能了解「主义」产生的语境,真正理解「主义」的主旨和意义;李大钊则从变革现实、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强调「主义」是一种「工具」,它对于解决「问题」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主义」包含「理想」的成分,它可以为人们批判现实提供一种理想的价值参照;「主义」的实行离不开群众的拥护,因此必须大力积极宣扬「主义」,以使人们能够充分认识「主义」的价值和功用,从而使「主义」由一种进步的观念形态转化为一种变革现实的物质力量。

很显然,李大钊〈再论〉一文对「主义」价值和功用的强调实际上隐含一个前提:他所认同和强调的那些「主义」必须是胡适所谓的「真主义」;他主张大力积极宣扬「主义」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防范和遏止「假主义」的流行泛滥,这本身就是胡适原文观点的核心内容之一;他对「主义」的工具性作用的看法,如前所述,也是胡适原文观点的应有之义。如果看清楚了李、胡观点的这些内在逻辑关系,那么,李大钊写作〈再论〉的初衷,与其说是为了批驳胡适的观点,不如说是一种借题发挥;〈再论〉中的许多观点,与其说是对胡适论点的批判性修正,不如说是对胡适论点的拓展和延伸;从胡适的〈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到李大钊的〈再论〉,与其说是不同音乐主题之间的切换,不如说是同一音乐主题的不同变奏。

李大钊的〈再论〉一文的确多次提正面到了「马克思主义」和「布尔甚维主义」,但对这些「主义」的解说和评价显然不是文章的主题。从论述的结构体系看,这些「主义」都是为说明相关论点所提供的例证。李大钊对这些「主义」的强调,着眼点并不在于这些「主义」的意识形态正确性,而在于这些「主义」都具有实质性内容,符合胡适所谓「真主义」的要件。而且,李大钊对「马克思主义」和「布尔甚维主义」的强调并不具有排他性。换言之,强调「布尔甚维主义」并不意味着反对其他主义──如实验主义、自由主义、基尔特社会主义等。他说「不论高揭甚么主义,只要你肯竭力向实际运动的方面努力去做,都是对的,都是有效果的」就是一个论据。因此,我们很难据此将〈再论〉一文看作李大钊关于意识形态的独立宣言。  

明确了双方观点分歧的症结之所在,我们就不难判定胡适的原文与李大钊的〈再论〉的文章属性归类。笔者的观点是:这两篇文章的基本属性都是学术的而非政治的。它们试图阐明的核心问题是「问题」与「主义」这两者之间的辨证关系,而不是关于某种「主义」的价值判断。所谓「问题与主义」之争,首先源自李大钊对胡适原文内容的某些误解;其次是因为李、胡两个人观察问题的视角不同,所讨论问题的范畴不同,因而强调的重点也不同。如果厘清了双方观点的内在逻辑关系,我们就不能说他们的观点是针锋相对、不可兼容的。同时,我们也不应该把他们之间的争论看作当时《新青年》阵营内部的一次意识形态的较量。当时李、胡二人的思想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沟通的巨大空间。事实上,当胡适在〈三论〉、〈四论〉中对李大钊的〈再论〉作出积极的回应之后15,李大钊便不再提出异议,所谓「问题与主义」的论争就此平息。

这里似乎有必要强调,笔者上述关于「问题与主义」之争的考辨,丝毫无意贬抑李大钊和抹杀〈再论〉一文的思想意义。笔者认为,李大钊在〈再论〉中所提出的那些相关议题是很有意义的,他所表述的许多观点也无疑是正确的。正是通过李大钊的质疑辩难和胡适的积极回应,关于「问题与主义」关系的讨论才得以由认识论的范畴拓展到实践的环节中,从而实现了由「实践(问题)」到「理论(主义)」、再由「理论(主义)」到「实践(解决问题)」的完整建构。在这个完整的正确认知的建构过程中,李、胡二人的贡献实在难分仲伯。

长期以来,国内学界对所谓「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叙述和评价一直受到某种既定认识的误导,对争论发生的历史背景并不十分清楚,对李、胡双方的思想状况缺乏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将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轻重倒置,以至混淆了这场争论的主要性质。结果,不但过分夸大了双方的思想分歧和这场争论的历史意义,而且也在无形中高估了当时李大钊思想中的马克思主义成分。

应当承认,李大钊的确是《新青年》同人中比较早地关注苏俄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的人,也是比较早地接触和传播马克思主义的人。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在争论发生时,他的思想中还包含着许多其他的成分,如中国传统的轮回史观的影响、政治观念中的泛道德化倾向、充满唯意志论色彩的主观战斗精神、近代西方宪政观念的影响、英国「工联主义」的影响、乌托邦社会主义的影响,等等。这些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因素,不但在李大钊的思想中与马克思主义并存,而且还一度影响着他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与诠释。这种状况在「问题与主义」之争发生以后似乎并没有甚么重大改变。李大钊思想形态的驳杂性当然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这里,笔者想着重探讨一下「问题与主义」之争对李大钊思想发展的后续影响。

客观地讲,「问题与主义」之争对李、胡二人思想的发展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比较起来,似乎胡适对李大钊的影响更大一些。笔者的这个结论,是在系统考察了李大钊在所谓争论发生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的思想状况之后得出的。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义与问题」之争促使李大钊更重视对「问题」的研究。

李大钊在〈再论〉一文中说:「……我们最近发表的言论,偏于纸上空谈的多,涉及实际问题的少。以后誓向实际的方面去作。这是读先生那篇论文后发生的觉悟。」16事实证明李大钊不但这么说,而且也这么做了。

1919年9月,李大钊便在《新生活》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北京市民应该要求的新生活〉的文章,其中提出20项需要研究和改良的社会问题,主要涉及税收监督问题、公共教育问题、贫民救助问题、妓女改造问题、道路交通问题、公共卫生问题等几个方面。此后,李大钊又发表了〈妇女解放与Democracy〉(1919年10月)、〈出卖官吏──蹂躏人格〉(1919年11月)、〈被裁的兵士〉(1919年11月)、〈归国的工人〉(1919年11月)、〈青年厌世自杀问题〉(1919年12月)、〈都市上工读团底缺点〉(1920年4月)、〈要自由集合的国民大会〉(1920年8月)、〈人治与自治〉(1920年10月)、〈团体的训练与革新的事业〉(1921年3月)、〈北京贫民生活的一瞥〉(1921年3月)、〈黄昏时候的哭声〉(1921年3月)、〈现代的女权运动〉(1922年1月)、〈论自杀〉(1922年1月)、〈失意与结婚自由〉(1922年4月)、〈国际的资本主义下的中国〉(1922年12月)等一系列文章。这些文论的共同特点是意识形态色彩十分模糊,而突出对一些现实的、具体的社会问题的考量。这显然是受了胡适「多研究些问题」观点的影响。

第二,与研究「问题」的实践相呼应,李大钊的现实政治主张常常带有鲜明的改良主义色彩,在很大程度上认同了胡适一贯倡导的「具体问题,具体解决」的政治思路。

在1919-1922年间,李大钊先后参与签署或独自发表了许多政治主张性质的文论,如〈争自由的宣言〉(1920年1月)、〈王文彬等启事〉(1920年8月)、〈五一纪念日于现在中国劳动界的意义〉(1922年5月)、〈我们的政治主张〉(1922年5月)、〈北京同人提案──为革命的德谟克拉西(民主主义)的提案〉(1922年6月)、〈在女权运动同盟会茶话会上的讲话〉(1922年8月13日)等。这些文论,有的与胡适有关,有的与胡适无关。〈王文彬等启事〉和〈五一纪念日于现在中国劳动界的意义〉两文就属于后者。

〈王文彬启事〉发表于《北京大学日刊》,共有13人签名,李大钊位列第三。该启事提出具体政治主张7项:(一)解散非法国会。(二)肃清祸国党孽。禁止起用复辟帝制犯。(三)裁减军队。(四)凡国民应享之一切自由权利禁止侵犯。(五)实行地方自治,并得由各地方自行编练民团。(六)公布国家会计。禁止秘密借款。(七)根据民意决定外交方针。并取消一切卖国密约。17

〈五一纪念日于现在中国劳动界的意义〉一文发表于《晨报副刊》,署名李守常。该文提出的具体政治主张包括:(一)关于外交者:(1)反对国际的军阀财阀的压迫;(2)要求与劳农俄国成立商约并即正式承认其政府。(二)关于内政者:(1)否认督军制及巡阅使制,一律改为国军,实行裁兵;(2)主张开国家大会,容纳各阶级的代表,制定国宪;(3)反对以人民为牺牲的内讧的战争。(三)关于改善工人境遇者:(1)八小时工作,额外工作加薪;(2)假期停工给薪;(3)男女同工同酬;(4)含有危险性的工作应该格外优待,如矿路电等;(5)取缔童工;(6)要求公家在工人集合的地方多设正当娱乐的场所及设备。18

只要稍加比较,我们不难发现上述两篇文论及其具体政治主张,与胡适起草的〈我们的政治主张〉19风格和内容十分相近,一致体现了胡适所倡导的「具体问题,具体解决」的一贯政治思路(李、胡之间的差异,仅仅在于李大钊在「谈问题」和提「主张」时,比较侧重社会弱势群体所面临的问题,特别是「劳工」和「妇女」这两个特殊社会群体的合法权利问题)。因此,我们就很容易理解李大钊为甚么会在〈我们的政治主张〉上签名。

第三,「问题与主义」之争对李大钊马克思主义观形成的潜在影响。

李大钊比较系统、深入地论述「马克思主义」的文章,大多发表于「问题与主义」之争以后。其中发表于1919年8月至1923年3月期间的重要文论的包括:〈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完成于1919年8月3日以后,发表于9月间)、〈物质变动与道德变动〉(1919年12月)、〈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1920年1月)、〈由纵的组织向横的组织〉(1920年1月)、〈变革的原动力〉(1920年10月)、〈史观〉(1920年)、〈马克思的历史哲学与理恺尔的历史哲学〉(1920年)、〈唯物史观在现代史学上的价值〉(1920年)、〈唯物史观在现代社会学上的价值〉(1920年)、〈社会主义与社会运动〉(1920年)、〈社会主义下之实业〉(1921年3月)、〈中国的社会主义与世界的资本主义〉(1921年3月)、〈俄国革命之过去、现在及将来〉(1921年3月)、〈俄国革命的过去及现在〉(1921年7月)、〈由平民政治到工人政治〉(1921年12月)、〈马克思的经济学说〉(1922年2月)、〈马克思与第一国际〉(1922年5月)、〈平民政治与工人政治〉(1922年7月)、〈社会主义下的经济组织〉(1923年1月)、〈马克思经济学说〉(1923年3月)等。

在李大钊的这些文论中,胡适思想的影响也十分明显。这首先表现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的内容布局(论述范畴)所体现的方法论方面。胡适在〈四论〉一文中曾经指出:研究任何一种主义和学说,都要坚持一种「历史的态度」,即第一「应该注意那发生这种学说的时势情形」;第二「应该注意'论主'的生平事实和他所受的学术影响」;第三「应该注意每种学说已经发生的效果」20。李大钊显然接受了胡适上述观点。〈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不但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内容,而且花费了大量的篇幅,认真考察了马克思主义产生的时代背景,以及马克思主义与历史上的和同时代的其他主义、学说之间的承继关系和相互联系,从而比较科学地确定了马克思主义在西方思想发展谱系中的历史地位和进步意义。

其次,胡适的影响还表现在李大钊对马克思主义内容的理解与评价方面。胡适曾经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构成有两个,「一是唯物的历史观,一是阶级竞争说」。胡适的基本观点是认同「唯物史观」,反对「阶级竞争说」。在阐述「唯物史观」的价值和意义时,他说:「唯物的历史观,指出物质文明与经济组织在人类进化社会史上的重要,在史学上开一个新纪元,替社会学开无数门径,替政治学说开许多生路:这都是这种学说所涵意义的表现,不单是这学说本身在社会主义运动史上的关系了。……这种历史观的附带影响──真意义──是不可埋没的。」在阐述自己反对「阶级竞争说」的理由时,他说:「阶级战争说指出有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不能并立的理由,在社会主义运动史与工党发展史上固然极重要。但是这种学说,太偏向申明'阶级的自觉心'一方面,无形之中养成一种阶级的仇视心,不但使劳动者认定资本家为不能并立的仇敌,并且使许多资本家也觉得劳动真是一种敌人。这种仇视心的结果,使社会上本来应该互助而且可以互助的两种大势力,成为两座对垒的阵营,使许多建设的救济方法成为不可能,使历史上演出许多本不须有的惨剧」21。

从李大钊当时发表的那些文论看,他对马克思主义内容的理解和强调,受到胡适上述观点的影响甚深。这不仅表现为他对「唯物史观」的重视程度大大超过了「阶级竞争说」,而且在论述「唯物史观」的内容与意义时,他也在很大程度上遵循着胡适所确定的轨范。这些都可以从上面列举的那些文章的题目中一眼看出。例如〈由纵的组织向横的组织〉、〈唯物史观在现代史学上的价值〉、〈唯物史观在现代社会学上的价值〉等三篇文章,分别就唯物史观对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的影响立论,简直就是上述胡适观点的命题作文。

至于谈到李大钊对马克思「阶级竞争说」的态度问题,情况似乎复杂一些。的确,他曾经在自己的文论中多次提到「阶级竞争」的内容,并按照自己的理解为马克思的观点作了辩护。但只要稍微分析一下他的辩护词,就不难发现其中所包含的浓烈的泛爱主义、互助主义、工团主义底色。他似乎主要是从历史的认识论(而不是现实的工具论)的角度出发去看待「阶级竞争说」的。他一再强调马克思的「阶级竞争说」是就人类历史的「前史」而言的,是「过去的历史」的一种写照。他始终认为「阶级竞争」现象是根本违背人类向善的本性和「人间社会的生活的普遍法则」的,因而应该加以限制乃至根除。他从理想的终极价值观念出发,一直试图在马克思的「阶级竞争说」与托尔斯泰的泛爱主义和克鲁泡特金的「互助论」之间建立某种内在的联系。他在一再捍卫马克思「阶级竞争说」的同时,又一再强调「自由」、「平等」、「博爱」、「互助」的主题。例如:

在〈阶级竞争与互助〉一文中,他说:「一切形式的社会主义的根萌,都纯粹是伦理的。协合与友谊,就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普遍法则」,「自虫鸟牲畜乃至人类,都是依互助而进化的,不是依战争而进化的。由此可以看出人类的进化,是由个人主义向协合与平等的方面走的一个长路程」22;

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中,他说:「马氏所谓真正历史,就是互助的历史,没有阶级竞争的历史。近来哲学上有一种新理想主义出现,可以修正马氏的唯物论,而救其偏蔽。各国社会主义者,也都有注重于伦理的运动、人道的运动的倾向,这也未必不是社会改造的曙光,人类真正历史的前兆」23;

在〈双十字上的新生活〉一文中,他说:「我们相信人间的关系只是一个'爱'字。我们相信我能爱人,人必爱我,故爱人即所以爱我。……充博爱的精神,应该爱世界的人类都像爱自己的同胞一般,断断不可把这个'爱'字关在一个小的范围内。总该知道爱世界人类的全体比爱一部分人更要紧,总该知道爱的生活才是人的生活」24;

在〈由纵的组织向横的组织〉一文中,他说:「从前的社会组织是分上下阶级竪立系统的组织,现在所要求的社会组织是打破上下阶级为平等联合的组织。从前的社会组织是以力统属的组织,现在所要求的社会组织是以爱结合的组织」25;

在〈精神解放〉一文中,他说:「我们觉得人间一切生活上的不安、不快,都是因为用了许多制度、习惯,把人间相互的好意隔绝,使社会成了一个精神孤立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个人的生活,无一处不感孤独的悲哀、苦痛;甚么国,甚么家,甚么礼防,甚么制度,都是束缚各个人精神上自由活动的东西,都是隔绝各个人间相互表示好意、同情、爱慕的东西。人类活泼泼的生活,受惯了这些积久的束缚、隔绝,自然渐成一种猜忌、嫉妒、仇视、怨恨的心理。这种病的心理,更反映到社会制度上,越颇加一层黑暗、障蔽,把愉快、幸福的光华完全排出,完全消灭。这种生活,我们岂能长此忍受!所以我们的解放运动第一声,就是精神解放。」26

依据上述引文,我们似乎很难确凿地断定李大钊到底是一个阶级竞争论者还是阶级调和论者。他为「阶级竞争说」所作的那些辩护,与其说是对胡适观点的批判,不如说是对胡适观点的某种认同。

李大钊曾经说过:「政权的夺取,有两种手段:一是平和的,一是革命的。采取平和的手段的,大抵由宪法上、议会上着手」。27很显然,至少到1923年初为止,他所致力的主要是前者。当时他对「政治斗争」、「社会革命」、「夺取政权」的理解和表述,依然包容在「民主宪政」的制度框架之内。譬如在1922年7月发表的〈平民政治与工人政治〉一文中,他对旧式「民主」作出了批判和否定,但他的着眼点并不在于民主制度本身,而是因为旧式「民主」「把半数的妇女排出于人民以外,并把大多数的无产阶级的男子排出于人民以外,而却僭用'人民'的名义以欺人」;他认为「真正的德谟克拉西,其目的在废除统治与屈服的关系,在打破擅用他人一如器物的制度。而社会主义的目的,亦是这样。无论富者统治贫者,贫者统治富者;男子统治女子,女子统治男子;强者统治弱者,弱者统治强者;老者统治幼者,幼者统治老者;凡此种种擅用与治服的体制,均为社会主义的精神所不许」28。再比如,在1922年12月发表的〈社会问题与政治〉一文中,他明确提到「取得政权」的问题,但他具体谈到的那些方法和途径,依然没有突破「宪政」的基本框架。他说:夺取政权,关键在组织工人阶级的政团,「有了强有力的政治团体,则能握到政权。先得到了政权,则可以徐图解决自身问题。换言之,第一步先运动参政权,参政权得到后,即可在议会上列席得以建议和监视。一方面组织强有力的政团,解决一切社会上不平等的问题」;他还说:「我想现在要改革社会的问题,最要者:第一,先争得宪法的平等权,如女子参政、劳工立法等,然后拿争到的政权去解决各种的问题;第二,要作联合运动,如妇女劳工固当联合,此外凡目的相同的都应该联合起来,一点一滴的去作」29。由此可见,李大钊所说的「联合运动」,就是以工会为主要组织形式和核心,建立独立的工人政治团体,通过「同盟罢工」、游行、示威等方式,明确表达工人阶级的阶级利益和政治诉求,迫使统治阶级承认工人阶级的参政权,并最终以国家立法的形式保障工人阶级的基本权益;他所说的「取得政权」,仅仅意味着打破资产阶级对权力的独占,而不意味着即由无产阶级独占政权。他的这些认知,显然与后来流行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解说颇不相同,与「XX阶级打天下坐天下」的理解更有天壤之别。

以上论述,主要是想向人们展示1919-1922年间李大钊思想的另一面相。这些内容同时也构成笔者关于1919年7-8月间「问题与主义」之争解释体系的一个反证。的在笔者看来,至少到1922年底和1923年初为止,李大钊的思想中依然不乏可以与胡适思想共鸣的因素。他热衷于调和「阶级竞争说」与「平等」、「博爱」、「互助」思想的矛盾,试图将「民主宪政」的形式与「工人政治」的内容相结合,在宪政制度框架内构建新社会的理想蓝图。他所谓的「工人阶级联合奋斗」带有鲜明的工联主义色彩,他所谓的「社会革命」、「夺取政权」是议会道路的余绪。

综上所述,本文要说明的主要观点是:

第一,1919年李、胡之间的「问题与主义」之争,是一次关于学理问题的讨论,而不是一场意识形态论战。它的主要内容是从理论上阐明「主义」与「问题」的相互关系,而不是对某种具体「主义」的价值和功用进行褒贬。它在理论上的意义,是完成了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完整的逻辑关系建构;它的现实意义,在于纠正新文化运动同人单纯致力于「思想启蒙」、「观念革命」的偏误,使「输入学理」与「改造现实」这两者间发生更紧密的联系。这些都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三,论是在争论发生之前还是在争论发生以后,李、胡二人的思想中都有许多共鸣之处。胡适在「问题与主义」系列论文中所表述的观点,对李大钊后续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间接地表现在李大钊此后研究各种「主义」(如「马克思主义」、「布尔甚维主义」、「平民主义」、「社会主义」、「伊尔革图克拉西」等等)所采用的方法论方面,而且直接地表现在他对这些「主义」内容的理解和评价方面。

第三,1923年「二七惨案」发生以前为止,李大钊的政治思想和现实政治主张依然带有鲜明的改良主义色彩。他与一般宪政主义者的区别在于特别强调「工人阶级」与「妇女群体」的各项权益,但是他所认同的理想政治目标,以及达成这种目标的方法和途径,依然包容在现有的「民主」、「宪政」制度框架之内。这与他始终以「调和」、「互助」、 「博爱」为理想诉求、以历史的认识论(而不是现实的工具论)为进路理解「阶级竞争」的概念有很大的关联。他对马克思的「阶级竞争(阶级斗争、阶级战争)」、「社会革命」、「夺取政权」等概念的理解,与后来流行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XX阶级打天下、坐天下」的理解有很大的差异。我们虽然不能将李大钊的这些思想和主张完全归结于胡适的影响,但也不可否认其中某些内在的联系。

注释

1 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作主要包括:(1)胡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人民出版社,1953;(2)胡华:《中国革命史讲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79;(3)《中国现代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0;(4)《中国现代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5)《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等。另外,单篇论文数量颇多,恕不列举。

2详见李良玉:〈关于「五四」时期「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历史考辨》。该文原载于《南京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又见于李良玉教授文集《思想启蒙与文化重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版。

3笔者认为,就李良玉教授现有的论证体系,还可以补充三点内容:第一,李文说胡适写作〈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的主观动机与李大钊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没有任何瓜葛」,可以直接从两篇文章发表时间的先后上得到验证。李大钊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分为上下两篇,先后发表于《新青年》第六卷第五号和第六号上。根据刘维先生的考证:《新青年》第六卷第五号刊面标注的出版时间是1919年5月,而实际出版时间为1919年9月;再从李大钊论文中引用了1919年8月3日「《每周评论》第三十三号欧洲记者明生君通信」的内容来推论,可知到8月3日为止,李大钊的这篇论文尚在写作之中(参见刘维:〈一个必要的考据〉,1960年8月4日《光明日报》)。那些持传统主流看法的论者显然没有注意到这些史实,以讹传讹,结果导致谬种流传。第二,李文说「胡适在这次争论中,并未根本反对马克思主义」,不但可以通过对胡适〈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一文以及后续的〈三论〉、〈四论〉等文章的文本分析得出结论,而且可以通过对「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国内思想界潮流走向的大势研判得到有力佐证。新文化运动的基本诉求是「思想启蒙」和「观念革命」,而实现这种诉求的主要方法便是「输入学理」,积极引介近代西方各种有影响的主义和主张。「社会主义」(包括马克思主义)作为近代「西学」之一支,理所当然地也一度引起中国知识界和思想界的广泛注意。谈论「社会主义」俨然成为当时的一种时尚。据统计,1918-1922年间, 79%的国内报刊都或多或少地发表过关于「社会主义」的文字(参见杨奎松等著:《海市蜃楼与大漠绿洲》,第19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胡适作为新文化运动的代表人物,在这个问题上虽然未必一定会先声夺人,想也不至甘为人后。第三,众所周知,胡适是一位实验主义的信徒。他在「问题与主义」系列论文中所阐述的核心观点之一是:实践是人们对一种主义由存疑到信仰或否定的必要环节和决定性因素。在一种主义的社会功效未经实践验证而彰显之前,就主观地给以肯定或否定,是违背科学精神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应该采取的唯一的理性态度是「存疑」与「宽容」并重。联系胡适的这些认知,再联系当时的实际情况(国内学界才刚刚接触到马克思主义,对它的性质和内涵还缺乏起码的研究;同时,苏俄的社会主义实践也才刚刚开始,其后果尚无法预料),我们不难判定:无论说他当时信仰马克思主义和布尔什维主义,或反对马克思主义和布尔什维主义,都不符合他的思想逻辑。胡适在〈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一文中所反对的,是各种「空洞」、「抽象」的「主义」和各种「挂羊头、卖狗肉」式的伪「主义」。他在〈三论〉和〈四论〉中多次正面指出「马克思主义」是应该加以研究的「新思潮」之一种。而从他在〈四论〉中具体提出的那些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和进路(他将之归纳为「历史的态度」),到他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思想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直接充分肯定,又可证明他说「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决不是言不由衷的敷衍之论。他的这些论述表明,当时他对马克思主义已经有所涉猎,并认同其中的某些内容。 以上便是笔者就胡适发表〈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的动机和立场对李良玉教授论文的三点补证。顺便说一下,笔者认为胡适对马克思主义学说、苏俄社会革命实践和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等诸问题的个人看法的最终确定,大致是在1926-1927年间。决定其最终看法的两个重要因素是:(1)此前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2)1926-1927年的环球旅行。

4胡适:〈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见姜义华主编之《胡适学术文集·哲学与文化》,第490-491页,中华书局,2001。

5李大钊:〈主义〉,《李大钊文集》(下),第162页,人民出版社,1984。

6胡适:〈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胡适学术文集·哲学与文化》,第492页。

7李大钊:〈致胡适〉,《李大钊文集》(下),第936页。

8李大钊的〈再论〉一文中有以下文字:「……我就作了一篇〈Bolshevism的胜利〉的论文,登在《新青年》上。当时听说孟和先生,因为对于布尔扎维克主义不满意,对于我的对于布尔扎维克的态度,也很不满意(孟和先生游欧归来,思想有无变动,此时不敢断定)。」(《李大钊文集》(下),第35页)

9同上。

10李大钊对中国和日本的主流传媒一向并无好感。联系到前文李大钊写给胡适的信(其背景是1919年3月,北洋军阀政府为了摧残新文化运动,通过反动报纸散布谣言,谓陈独秀、胡适、钱玄同、刘半农因《新青年》鼓吹文学革命而被驱逐出北大),和后面提到的〈为新潮社辟谣启事》,他这里对日本报刊言论的引用,很可能是说的反话。

11李大钊:〈致胡适〉,《李大钊文集》(下),第939页。

12内容详见《李大钊全集》第三卷,第293页,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

13胡适:〈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胡适学术文集·哲学与文化》,第491页。

14李大钊:〈致若愚、慕韩〉,《李大钊文集》(下),第940页。

15胡适写作与发表〈三论〉、〈四论〉的主要目的,一是要澄清李大钊等人对〈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一文主旨及内容的各种误解,二是积极回应李大钊在〈再论〉中提出的那些新议题和李大钊对那些问题的看法。其主要论点包括:

第一,申明李大钊等人对「主义」的界说与自己原文所阐述的观点并不冲突。双方的差别在于「我所说的是主义的历史,他们所说的是主义的现在的作用」(胡适:〈三论问题与主义〉,《胡适学术文集·哲学与文化》,第508页);

第二, 申明自己「不但不曾反对理想,并且极力恭维理想」;「但是我所说的理想的作用,乃是这一种根据于具体事实和学问的创造的想象力,并不是那些抄袭现成的抽象的口头禅的主义。我所攻击的,也是这种不根据事实的,不从研究问题下手的抄袭成文的主义」(同上,第509-510页)。   

第三, 申明李大钊等人「要用主义学理作解决问题的工具,和参考材料」与自己原文的意思相合;但同时申明「一切主义,一切学理,都该研究,但是只可认作一些假设的见解,不可认作天经地义的信条;只可认作参考印证的材料,不可奉为金科玉律的宗教;只可用作启发心思的工具,切不可用作蒙蔽聪明,停止思想的绝对真理。如此方才可以渐渐养成人类的创造的思想力,方才可以渐渐使人类有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方才可以渐渐解放人类对于抽象名词的迷信。」(同上,第515-516页)   

第四, 申明自己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态度:认同「唯物史观」,反对「阶级竞争说」 (胡适:〈四论问题与主义〉,同上书,第519页)。

第五, 提出要以「历史的态度」研究马克思主义,并列出了一些具体的研究范畴和研究方法(同上,第518页)。   

第六, 回到理论的层面,重申以下观点:一切学理,一切主义,「都是活人对于活问题的解释与解决,一个个都有来历可考,都有效果可寻。我们可拿每种主义的前因来说明那主义性质,再拿那主义所发生的种种效果来判断他的价值与功用。不明前因,便不能知道那主义本来是作什么用的;不明后果,便不能知道那主义是究竟能不能作什么用的。输入学说的人,若能如此存心,也许可以免去现在许多一知半解、半生不熟、生吞活剥的主义的弊害」(同上,第520页)。

16李大钊:〈再论问题与主义〉,同前书,第34页。

17详见〈王文彬启事〉,《李大钊全集》第三卷,第528-529页。

18李大钊:〈五一纪念日于现在中国劳动界的意义〉,《李大钊文集》(下),第561页。

19内容详见〈我们的政治主张〉,《胡适学术文集·哲学与文化》,第523-524页。

20胡适:〈四论问题与主义〉,《胡适学术文集·哲学与文化》,第516-518页。

21胡适:〈四论问题与主义〉,同上书,第519-520页。

22李大钊:〈阶级竞争与互助〉,《李大钊文集》(下),第16页。

23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同上书,第67页。

24李大钊:〈双十字上的新生活〉,同上书,第96页。

25李大钊:〈由纵的组织向横的组织〉,同上书,第202页。

26李大钊:〈精神解放〉,同上书,第211页。

27李大钊:〈社会主义下的经济组织〉,同上书,第611页。

28李大钊:〈平民政治与工人政治〉,同上书,第571-574页。

29 李大钊:〈社会问题与政治〉,同上书,第586-5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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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http://www.cuhk.edu.hk/ics/21c) 《二十一世纪》网络版第十八期 200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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