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国强:略论新理论新方法在史学研究中的应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62 次 更新时间:2008-07-2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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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国强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本文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系统阐述了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的理论方法应用于史学研究的特点和意义,并结合研究教学的实践,指出在实际应用新理论新方法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技术问题。

关键词:理论方法 史学研究 应用

这里所说的新理论新方法主要是指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的研究理论与方法。借鉴和运用这些新理论新方法进行现当代中国历史问题研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学界出现的一个可喜现象。它的积极意义不容低估。不过,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发现,不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尝试应用这些新理论新方法的时候,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观念问题和技术问题。

择要说来,有以下几点特别值得注意:

第一,应用新理论新方法的前提,是要正确理解“理论”与“方法”的内涵和效用,反对教条主义的倾向。

史学前辈黄宗智先生曾经说过:“理论的用处就在于帮助一个人在证据和观点之间形成他自己的联系。理论也许是我们的动力、陪衬或指南,它从来都不应该成为现成的答案。”(见黄宗智:《学术理论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近代中国》网页2003年4月14日。)这是我所读到的关于“理论”概念内涵和效用的最精辟论述。按照笔者的粗浅体会,所谓“新理论新方法”并非仅仅是一些新的概念和术语,而是一套系统的价值观念和思想方法,一种特定的学术立场与观察视角。我们判断某个论著是否具有理论深度,或者说它是否运用了某种理论方法,通常不是看著述者是否在其著述中频繁地、大量地引征某些经典作家的观点和结论,也不是看他是否在“前言”或“后记”中有相关的文字说明,而是看他关注哪些问题,看他怎样构建自己的论证体系,看他如何收集、整理、应用相关研究资料。换言之,理论方法的指导作用通常是内在的而不是外显的,它不能游离于具体的论述内容而存在。真正成功的借鉴和应用,通常反映在新的问题意识的孕育、新的研究范畴的确定、新的论述体系的构建以及新材料的获取和运用等各个环节之中。否则便是空头理论和教条主义。

我这样说当然不是一概反对在论著中引用一些经典论述。我要阐明的观点是:只有当那些经典论述已经有机地融入我们自己的系统认知之后,引用才会是有意义的和恰如其分的。经典论断的引用应该是我们思想表述的一部分,而不应该是支撑我们观点和结论的证据。我们立论的依据只能是史料所反映的那些历史事实。

第二,新理论新方法的特点和意义,是通过其与传统史学的理论方法相比较而得以凸现的。

具体说来,以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视角切入的相关研究与传统史学的外在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传统史学研究叙述的重点通常是具体的人物和事件;而以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视角切入的相关研究则侧重于抽象的社会现象研究与事物类型研究。第二,传统史学通常是“眼睛向上”的,它试图通过对著名人物思想、言论、行为的叙述与评价,构建关于“历史”概念的理解与诠释体系;而以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视角切入的相关研究是“眼睛向下”的,它试图通过对普通大众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观察与研究,探求某些历史现象的社会成因。第三,传统史学的叙述结构比较单一,它通常以“叙事”为主要表述方式,比较强调以“时间”为维度的线性发展轨迹,并据此建立一种逻辑因果关系;而以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视角切入的相关研究则注重对研究对象进行多维度、多层面的结构分析,并经常运用微观实证研究与对比分析的方法,以凸现研究对象的性质和特征。第四,传统史学论人论事重在定性,所以它的论证方法比较简单粗略,只要按照某种观点列举一些相关史料,得出一个能够自圆其说的结论即可,而且这个结论通常具有较强的排他性;而以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视角切入的相关研究则比较强调结论的客观性和精确性,因此在论证说明的过程中不但要采用列举材料的方法,有时还要对材料所反映的各种信息做一些必要的抽样统计分析,以量化的方式说明某些事物之间的程度差异和凸现某些同类事物的“类”性质与特点;另外在这类研究著述中,研究者通常必须对研究结论的适用范围加以必要的限制性说明,必须考虑一些或然性因素的潜在影响。

在上面列举的那些外在差异性背后,实际上还隐藏着一系列潜在的观念对立:第一是传统史学所包含的“精英意识”与新理论新方法所包含的“平民意识”之间的对立;第二是传统史学立场观点“单一性”与新理论新方法立场观点“多元性”之间的对立;第三是传统史学所强调的主观价值取向与新理论新方法所强调的“客观性”和“工具理性”之间的对立。

以上那些外在的和内在的特点差异,与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历史学的性质与功能设定有关。简单说来,在封建时代,史学是一种“官学”,是统治者个人主观意志或某种既定意识形态的奴仆和工具。这种内在规定性意味着,传统史学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对历史真相的客观考察,而是要对历史和现实中存在的许多现象和问题作出某种合乎逻辑的解释,并借机宣扬一些符合统治者利益和意愿的价值理念--如“隐恶扬善”、“忠君报国”、“三纲五常”、……等等。当历史事实与主观意愿发生冲突的时候,历史著述者们往往不惜曲解和屏蔽某些事实,“为尊者讳”,“为贤者讳”。这样,传统史学的客观性、真实性和科学性便受到极大的制约。而在现代社会中,历史研究(以及其他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研究)被视为一种社会“公器”。以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视角切入的相关研究,受到社会科学研究范式的影响,非常讲求研究动机的“客观性”和研究方法的“工具理性”。它试图摆脱传统史学的意识形态主导和方法论局限,以一种全新的理念重新审视历史。它要求研究者具有独立的思想和独立的人格。它反对任何形式的观念先行,积极致力于客观、真实地再现历史,在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探讨一些理论问题,从而为解决当下的现实问题提供某种参考和借鉴。

由此可见,无论传统史学还是新理论新方法主导下的史学研究,都被赋予“服务现实”的功能,但是两者实现其功能的主观诉求和方式途径是不同的。为少数统治者服务还是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务,从主观意愿出发还是从客观事实出发,强调意识形态灌输还是强调科学精神培养,是它们之间的根本性质差异。新理论新方法的出现是对传统史学话语霸权一统天下局面的一种反拨。它的科学性和进步性是建立在对传统史学研究理念和研究方法的局限性的超越之上的。我们大力倡导新理论新方法在史学研究中的应用,其重要意义在于这样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改变观念,突破传统史学论述范畴与论证方法的羁绊,不断拓展我们的观察视野,不断提高我们的认识能力,使我们的研究更深入、更全面、更客观、更科学,更富于实用价值。

第三,在应用新理论新方法进行历史研究的过程中,必须注意研究选题与史料类型的相互匹配问题。

在长期的研究实践中,人们对“史料”概念有着约定俗成的理解。一般“史料学”著作通常按照信息载体之不同,将史料分为:(一)档案文献,(二)报刊资料,(三)回忆录,(四)前人著述,(五)声像资料,(六)实物史料,(七)口碑资料等几大类。无论按照何种理论方法进行研究著述,史料总是越多越好。对此,传统史学与以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视角切入的相关研究在认识上并没有多大分歧。不过据笔者观察,在具体实践中,持传统史学观念的研究者似乎更重视“档案文献”;而采用新理论新方法的研究者则似乎更重视“实物史料”和“口碑史料”。这种对史料类型的侧重不同,与本文前述之新、旧史学在研究选题和论述内容方面的侧重不同有很大关联。

这里有必要申明,利用档案文献进行历史研究本身并没有错。按照一般史料学著作的说明,“档案资料”是指一定历史时期内一定机关团体按照各自的档案制度所收藏的各种历史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将“档案资料”定义为“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由此可见档案资料的史料价值是毋庸置疑的。以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视角切入的相关研究并不排斥档案史料。不过,在这类研究中,随着研究选题和论述内容的改变,仅仅依据档案文献就显得不足。单纯的档案资料不但不足以支撑相关研究,有时还会形成某种 “资料陷阱”。这个问题在我们进行现当代中国史研究时显得尤其突出。

这与我们现行的档案制度有很大关联。具体说来,利用档案文献进行现当代中国史研究所面临的两个问题是:第一,根据实际收藏情况,所谓“档案”又可分为“国家档案”和“民间档案”两大类,其中“国家档案”是指国家档案馆及其属下的各省、市、县级档案馆收藏的档案资料,“民间档案”是指各种非官方组织(如行业协会、民间社团、民间宗教等)和个人收藏的有价值的文字记载。上述两类材料所附载的信息、所反映的立场、所关注的问题有可能相同也有可能不同,从史料学的角度看它们的价值同等重要。不过,由于民间档案的收藏保管缺乏必要的制度、资金和技术条件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其散失、损毁的几率大大高于国家档案;复由于民间档案所特有的私密性,很少对外公开,因而我们目前可以利用的现成档案资料实际上仅限于“国家档案”。第二,虽然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1949年以前的清代档案、民国档案和中共档案可以对外开放,同时规定1949年以后的档案从形成之日起满30年分期分批对外开放,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规定凡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以及“其他到期予以开放有可能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档案”,其向社会开放的时间可以延长到形成之日起满50年;满50年开放仍然有可能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还可以继续延期开放。这意味着目前我们所能看到并加以利用的档案史料,不但数量相对而言极其有限,而且都经过有关部门严格筛选过滤,带有某种主观倾向性。这些材料能否全面、客观地反映历史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

近二十年来以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视角切入的相关研究在现当代中国史研究领域大行其道,既与新生代学者的研究理念转变有关,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与他们进行相关研究所遭遇到的资料限制有关。

新理论新方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眼睛向下”。它避开传统的以上层人物为中心的研究主题,将眼光转向社会底层,致力于一般社会现象和普通人物研究,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研究选题的政治敏感度,少了许多的禁忌;其次,随着研究选题和论述范畴的转变,“史料”概念内涵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拓展,它们不但包括已经公开发表的政令、法规、公告、文件和目前可以在各级档案馆查阅到的档案文献(如各种政策、法规、决议、报告、请示、批语、指示、工作总结、发言提纲、备忘录、电函、信札、文章、传单、笔记、帐册、图表、统计数据、契约、合同、单据、案例、法律文书等等),而且还包括那些散落在民间的各种历史文献(如私人笔记、日记、手稿、文集和祖传的族谱、家谱、祖训、乡规民约、藏书、秘藉等)、实物史料(如先人遗留的珍宝、契约、字据、证书、证章、碑刻等)、口传史料(如反映各地民风民俗的神话传说、逸闻掌故、民间歌谣,曲艺说唱、话本小说等),以及研究者按照文化人类学理论方法建立的现场观察记录等。上述史料概念的拓展,不仅表现为史料种类(按信息载体不同分类)和数量大大增加,更重要地是那些新史料包含着许多不同的立场观点和不同的信息来源。运用这些新史料进行研究,与上述单纯的档案资料研究形成鲜明的对照。新理论新方法的“客观性”和“工具理性”正是建立在观察视角多元化和信息来源广泛性的基础之上的。它可以通过对大量不同类型、不同来源史料的相互比较、验证、筛选,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成对历史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

而我们的一些学生对新理论新方法的上述内涵和精义并没有充分理解。有许多以1950年代为研究内容的读书报告和学位论文,其研究选题的视角是新的,但其所依据的史料依然主要来自各级档案馆的档案文献。这样,他们的“研究选题”与“研究资料”无法相互匹配,结果产生出一些非驴非马的历史著述,其观点、结论与过去“文山会海”式著述殊途同归。有的论文虽然在形式上突破了档案文献的局限,注意到史料类型的多样性,所采用的史料不但包括各级档案馆的档案文献,而且包括当时的报刊、学习资料、领袖人物文集、领导干部回忆录、人物年谱资料等等,但他们没有意识到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时期,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上述这些史料类型的不同只是形式上的(只不过是信息载体不同而已),而它们所附载的那些信息,性质和来源是完全相同的,都渗透着某种观念意识的影响。因此,这些著述同样依然无法突破“文山会海”旧模式,其观点和结论带有很大的局限。

由此可见,应用新理论新方法的一个重要技术问题,是必须解决“研究选题”与“研究材料”的匹配问题。这意味着我们必须通过不同方式途径获取不同类型的史料。否则难免“淮桔成枳”的结果。

第四,在应用新理论新方法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必须妥善地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问题。

新理论新方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微观实证研究。这与传统史学著述中常见的简单粗略的“宏大叙事”特点形成鲜明对照。在微观实证研究中,研究对象通常被加以必要的时空限制。这就是所谓的“点”。它试图通过“解剖麻雀”,从典型个案的研究中发现一般性的规律和意义。从这个角度看,新理论新方法对“点”的强调是毋庸置疑的。没有对“点”上情况的深入细致考察就无所谓微观实证研究。不过有必要指出的是,在具体研究实践中,“点”并不是孤立存在的。“点”与“面”之间有着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如果一个研究者对“面”上的情况一无所知,不能将对典型的观察和理解放置在一个广阔的的历史视野中,就不能通过分析对比的方式,总结与归纳出某个典型与其他相类事物的共性与个性特征,不能通过对典型的解剖发现一般规律和意义。

鉴于新理论新方法的上述特点,我们在收集和整理史料的时候,必须有针对性地将它们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背景史料(“面”上的史料);第二类是实证史料(“点”上的史料)。这两类史料的性质、功用和重要程度有显著差异,不能简单随意地相互替代。具体一点说,前者反映一般历史概况,它是我们研究的知识后援,它的主要作用是帮助我们理解“典型”产生的环境和条件;后者则直接反映“典型”的具体情况,是我们研究叙述的主要内容和立论的主要依据。前者可以通过档案馆和图书馆等途径获得;后者则必须深入“现场”,通过“田野调查”和“现场观察”等方式获得。前者不妨空泛一些,零散一些,概要一些,侧重在“广泛”;后者则必须具有实质内容,并具有某种有机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侧重在“具体深入”。

不管是“点”上的史料还是“面”上的史料,都越多越好。(新理论新方法之所以特别强调相关史料的数量,是因为这样的研究有时要运用定量统计分析才能得出结论。如果资料数量严重不足,样本容量太小,就会影响到随机抽样的科学性和样本形态的代表性。)不过比较起来,“点”上史料的发掘整理更重要一些。一项微观实证研究成果是否有特色,是否有所创新,主要取决于这类史料的数量和质量。

在这个问题上,初学者常见的错误有两个:第一是无视上述两类史料的种种差异,随意将它们相互替代,结果导致“点”、“面”之间界限含混;第二是对典型的研究观察不够深入细致,手上所掌握的史料数量极其有限,因而在论述中常常出现以偏概全的现象。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所谓微观实证研究纯粹流于形式,结果既无法全面客观地展现典型的具体形态,更无法通过典型反映一般。这些错误如果不加以克服,同样会产生“淮桔成枳”的结果。

第五,在应用新理论新方法的过程中,要注意克服“纯客观主义”的倾向。

这里所说的“纯客观主义”主要表现为:第一,在论著中大量堆集史料,而缺乏必要的分析、归纳、鉴别与诠释的功夫;第二,在叙述问题时不讲究章法,“眉毛胡子一把抓”,要么将所有问题在同一个平面上展开,要么取多头排列、平行叙述的范式,使人无法厘清研究对象多样性和复杂性中的主次关系和内在关联;第三,著述中观点与观点之间、材料与材料之间充满矛盾,使人感到无所适从,无法形成一个关于研究对象的整体印象。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受马克斯·韦伯“价值中立”观念的影响不容忽视。笔者在此想要指出的是,韦伯的上述观点只是反映了一种良好的主观愿望。在具体研究实践当中,特别是在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实践中,要做到完全的“价值中立”是不可能的。这不仅是一个科学理念的问题,而且涉及到人的知识限度和能力限度。事实上,我们所观察到的、而后又行诸于文字的那些东西,永远只是我们对于客观事物本身性质和外在表现的有限摄取。任何一项研究成果都是研究者对于客观事物本然的一种主观提炼。“纯粹的客观”只存在于客观事物的自然状态之中。因此,在笔者看来,所谓“价值中立”信条在现实中可能达到的最大限度,就是我们在主观上摒弃一切非学术的功利因素的考量,忠实地记录我们所观察到的现象和我们自己的思想轨迹。

要有效克服“纯客观主义”的倾向,我们必须在研究和著述中注意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对我们所获得的各种史料进行梳理与辨伪。如前所述,任何以文字或口头方式存在的史料,不管其来源如何,都或多或少地反映某种历史的真实,也都或多或少地包含某种人类的主观建构因素。对史料的梳理和辨伪意味着要对不同种类、不同来源的史料进行鉴别和取舍。我们必须通过分析、对比、判断,准确地判明每件史料中哪些信息反映的是客观事实,哪些信息反映的是主观推断,哪些信息反映的是主观愿望,然后取其当取,去其当去。第二是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研究对象进行系统连贯的考察,发现其结构形态和发展变化的规律;第三,是要采取“点”、“面”结合的观察方法,建立一个多维度、多层面的评估参照体系,通过分类研究和对比分析的方法,发现研究对象的共性和个性特点,形成一个关于研究对象的整体印象;第四,是要对史料中所反映的矛盾和差异作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并分清客观事物形态的主流和支流;第五,是要综合运用我们的经验和常识对研究中形成的观点和结论进行校验;第六,是要以自己对相关问题的系统认知为主线来统率资料,对观点和材料进行有机的整合,使之共同构成一个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前后连贯、逻辑自恰的论述体系。总之,没有一套科学的理论方法,没有一个完整的解释体系,是不可能讲清楚一个复杂的学术问题的。

以上五个方面的论述,基于笔者近来对相关问题的观察和思考。不当之处欢迎方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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