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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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伟大的祖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56个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疆土,组成了同甘共苦、和睦相处、谁也离不开谁的民族大家庭。正是在与祖国各族人民长期密切的社会经济文化交往中,西藏于13世纪结束地方割据,归顺元朝,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此,西藏地方一直处于中央政府的统一管理之下。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实现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统一祖国大陆,中央人民政府与原西藏地方政府于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这是西藏社会历史发展的伟大转折点,是中华民族洗刷近代以来积贫积弱的百年耻辱、走向新的伟大振兴的必然结果,也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和平解放西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西藏50年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80年光辉历程、伟大业绩的一部分。50年来,西藏社会所发生的历史巨变,西藏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是过去任何时期都无法比拟的。回顾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跨越几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伟大征程,将更加坚定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决心,鼓舞我们团结一心去实现中华民族的新的伟大振兴,加快建设一个更加团结

、富裕、文明的新西藏。

一、西藏和平解放的伟大历史意义

当历史车轮已经前进到20世纪50年代时,西藏社会仍然维持着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广大西藏人民遭受着人类历史上罕见的压迫和剥削,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在祖国大陆决定性的胜利,实现西藏人民翘首以待的翻身解放就提到了新中国的日程上。只有解放西藏,才能拯救受苦受难的百万农奴,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在祖国大陆的彻底胜利;才能粉碎帝国主义势力长期以来蚕食、吞并我国西藏的阴谋,保卫祖国的领土完整和统一。

维护祖国统一,解放西藏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使命和神圣职责,也是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心愿。为了尽早地把西藏人民从苦难中解放出来,毛主席和党中央审时度势,制定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经过各方面艰苦细致的工作,西藏终于获得和平解放。它为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实现西藏民族的新生奠定了基础。和平解放及随后的民主改革,西藏从奄奄一息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直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创举。它在人类进步史上,在实行民族平等与团结方面具有重要的开创性意义。

(一)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维护祖国领土完整

自近代以来,同中国其他边疆和沿海地区一样,西藏也遭受了外国列强的武装侵略和经济掠夺。英帝国主义不仅发动了1888年、1904年的两次侵藏战争,将战火烧到了拉萨,而且竭力在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培植亲帝势力,一手策划了臭名昭著的“西姆拉会议”(注1)、“泛亚洲会议”(注2),制造所谓“西藏独立”。因西藏人民的英勇抗击和全国人民的坚决反对,帝国主义瓜分或分裂中国的目的始终没有得逞。但帝国主义的侵略干涉危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也给苦难中的西藏人民带来了新灾难。新中国成立前后,西藏亲帝分裂势力勾结帝国主义势力,加紧分裂活动,排挤迫害上层爱国人士,并在外国势力的直接策划下,成立非法的“外交局”,制造“驱汉事件”,派出所谓“亲善使团”,企图通过所谓“西藏独

立”,把西藏变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永久维持政教合一统治。与此同时,他们利用外国势力的军火援助,积极扩军备战,将藏军由原来的14个代本(一个代本编制500人)扩编为17个代本,并将其中的10个代本部署在昌都、金沙江一线,征集地方民兵武装,加强军事训练,构筑工事,囤积粮草,妄图用武力阻挡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昌都战役粉碎了帝国主义和亲帝分裂势力以武力抗拒和平解放西藏的图谋,也粉碎了他们把西藏变为帝国主义附庸的梦想。在随后达成的《十七条协议》中明确规定: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英勇的人民解放军克服重重险阻,迅速完成进军任务,把五星红旗插上了边关哨卡,结束了西藏长期有边无防的历史,捍卫了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帝国主义势力在中国西藏土地上任意横行的历史,从此一去不复返了。

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一切对外事务统归中央人民政府处理,是和平解放后西藏民主革命的首要任务。1952年9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表外事帮办办公室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涉外事宜。中国政府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废除了帝国主义侵略遗留下的外国在西藏地方享有的特权,建立了中国西藏地方与邻国之间的友好和平关系,标志着西藏民主革命中反帝任务的基本完成。

(二)为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实现西藏民族新生奠定了基础

西藏和平解放前的政教合一、僧侣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日渐落后腐朽,社会矛盾日趋尖锐,严重阻碍了社会进步,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在封建农奴制度下,由官家、贵族、寺庙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构成的农奴主阶级,虽然不到总人口的5%,却占有西藏的全部土地、草场和绝大部分牲畜。他们占有农奴本身,对农奴具有生杀予夺、随意买卖或当作礼品相互赠送的权力,对于触犯了农奴主意志的农奴和奴隶施以剜眼、割鼻、割耳、砍手、剁脚、抽筋等十分残酷的刑罚,使旧西藏成为世界上侵犯人权最严重的地区。占西藏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阶级,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不仅没有土地所有权,没有生产资料,就连人身自由也没有,他们被视为“会说话的牲口”,遭受着强制性的超经济剥削。农奴除了支不完的差、还不完的“子孙债”外,一无所有,“带走的只有自己的身影,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脚印”。绝大多数人民连起码的生存条件都无法保证。已故十世班禅大师曾指出,西藏封建农奴制的“黑暗、残酷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忍无可忍的农奴们曾发动了上百次小规模的暴力反抗,但都一次次失败了。著名藏学家东嘎·洛桑赤列活佛曾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形:“西藏地方广大农牧区的农奴反抗和逃亡的事件也连年增多,许多原先村落繁盛的地区变得荒凉颓败,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已像油尽的灯火一样走向没落。”曾任西藏地方政府噶伦和昌都总管、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阿沛·阿旺晋美先生,在40年代与朋友们曾多次谈到西藏的危机,“大家认为照老样子下去,过不了多久,农奴死光了,贵族也活不成,整个社会就将毁灭。”尽管当时出现了一些摆脱绝境的努力,但由于缺乏中央政府有效的支持和领导,由于三大领主敌视任何意义上的改革,对封建农奴制修修补补的努力均告失败。无论从政治、经济,还是从文化来看,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已经走到了尽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和平解放就成了西藏发展与进步的唯一选择。和平解放西藏既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延续,又是西藏地区民主革命的开端。

(三)和平解放开辟了西藏社会发展的广阔前景

封建农奴制政治经济结构的保守性、排他性,致使政教合一统治在西藏延续了数百年,根本不能出现社会制度变革。和平解放则开辟了制度变革的前景。

和平解放是西藏人民实现精神解放的开端。和平解放带来的现代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有力地冲击了宗教封建特权的精神枷锁。围绕《十七条协议》的落实,进藏人员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及经济工作,免费为群众防疫治病,开展社会救济、办学等公益事业,并身体力行,在西藏树立了平等、人道的生活方式的新形象;建立爱国青年、妇女文化联谊会和学习委员会,组织上层人士参加各种节庆活动或到内地参观。这些工作在西藏各阶层中都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十七条协议》所规定的改革事宜在民主改革中变为现实,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结束了宗教干预司法、行政和教育的历史,实现了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随之而来的精神解放突破了宗教封建特权一统社会的局面。

和平解放是西藏经济发展的新起点。和平解放后,中央政府把发展西藏经济作为重大的任务来对待。通过修筑康藏、青藏公路和当雄机场,改写了西藏没有现代交通的历史,密切了西藏与祖国内地的经济联系。通过建立具有现代工业设备的工厂,建立银行、贸易公司、邮电局(所)等,开创了西藏的现代工商业发展史。通过建设综合农场,把内地先进的耕作技术带入西藏;发放无息和低息贷款,帮助农牧民和手工业者解决资金、货源和销售困难;向农牧民无偿分发生产工具;兴修水利;救济受灾群众,组织以工代赈活动;向僧尼和乞丐布施;开展公平的贸易活动,等等。现代经济力量的增长,促进了新经济关系的萌芽。

和平解放为西藏打开了走向现代化的大门。西藏半个世纪以来的社会进步,正是在这一历史性转折所开辟的广阔道路上前进的。如果没有和平解放,就没有西藏后来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没有西藏50年辉煌的发展史,就没有西藏人民幸福的今天和更加美好的明天。

二、五十年辉煌成就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我们党在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正确领导下,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西藏的具体实际相结合,领导西藏各族人民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开创了西藏在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中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愚昧走向文明、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光辉历程。

(一)彻底埋葬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

西藏和平解放以后,根据协议,仍然保留了当时的政治制度。但变革政教合一制度,让西藏人民逐步获得翻身解放,同样协议明确规定的内容。1959年,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在帝国主义的唆使下,公然撕毁《十七条协议》,悍然发动了以分裂祖国、维护封建农奴制度为目的的全面武装叛乱。为了维护祖国统一,保护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地解散了原西藏地方政府,及时平息了这场叛乱。同时,顺应西藏人民的意志,进行了民主改革。百万农奴砸碎了人身依附、高利贷和乌拉差役三条锁链,成为西藏社会的主人。这是西藏历史上影响最为广泛、最为深刻、最为波澜壮阔的社会革命,标志着西藏民主革命中反封建任务的基本完成。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实现了西藏社会制度的彻底变革。

(二)西藏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西藏各族人民享有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当家作主的权利。西藏现有20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中藏族和少数民族代表16名。西藏的门巴、珞巴等少数民族虽然人口很少,在全国人大及西藏各级人大中也均有自己的代表。

从1965年至今,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权利,已经制定了160多项符合西藏实际情况、维护西藏人民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决定和决议,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在国家宪法原则指导下,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西藏人民各项民主权利的实现和地方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50年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和关心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始终如一地强调要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使用培养。当前我区少数民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70%以上,一支以藏族为主体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已经形成。

(三)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

和平解放50年来,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经济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我区经济快速增长,特别是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西藏国民经济连续7年持续增长,年均增长11.9%。到2000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7.42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1331元和6448元,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部分群众过上了小康生活;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事业发展很快,现在已形成了以拉萨为中心、连接区内外的公路、航空运输和邮电通信网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民族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全区现有各级各类学校956所,农牧区还有3000多个教学点,在校学生38万人,实现了“两有八?”目标,即“县县有中学,乡乡有完全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80%”。具有西藏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以及成人教育等完整的教育体系已经形成,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提高,藏民族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藏族作家、艺术家迅速成长,一大批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优秀作品赢得了区内外、国内外的高度赞誉;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也都得到飞速发展。

西藏的发展繁荣,离不开中央的关怀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援。和平解放初期,进藏人民解放军和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就积极投身西藏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以后,又有大批内地干部、科技人员、教师、医生、文学艺术工作者和技术工人响应党的号召,奔赴西藏,为西藏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和平解放以来,中央对西藏的投资和财政补贴不断增加,仅“九五”期间,安排投资130亿元,财政补贴220亿元。西藏自治区成立20周年大庆,中央帮助西藏建立了43个工程项目;自治区成立30周年大庆,中央和全国援建了62个工程项目。这些项目的建成使用对西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西藏工作,内地15个省市和中央各部委按照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所确定的“分片负责,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的方式支援西藏,援建了一大批项目。这些援建项目门类多、分布广,涵盖了农业、工业、交通、能源、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及市政等多个领域,分布于所有的地市和大多数县。中央关心西藏,全国支援西藏,使西藏各项事业加速发展,西藏人民得到丰厚的实惠。

(四)社会政治局势日益稳定

由于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达赖集团长期从事分裂活动,在区内外频繁挑起事端,危害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西藏长期面临着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稳定的繁重任务。为了挫败达赖集团分裂祖国、复辟封建农奴制度的图谋,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决策,旗帜鲜明、针锋相对地开展反分裂斗争。一是有力打击分裂破坏活动,打掉了分裂主义势力嚣张气焰。二是公开揭批达赖,使广大群众认清达赖政治上的反动性和宗教上的虚伪性,逐步清除达赖的反动影响。三是开展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和建立正常秩序的工作,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增强了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巩固和发挥基层阵地作用。五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教育,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六是以精神领域为重要战场,坚持“治乱”、“治愚”,破立结合,在干部群众中开展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推进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七是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使反分裂斗争由被动应急变为主动治理,西藏社会局势日益稳定,为我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全面贯彻,统一战线不断发展壮大

和平解放50年来,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原则深入人心,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巩固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全面正确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我们在具体工作中注意划清正常宗教活动和达赖集团利用宗教从事分裂活动的界限,划清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和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界限。我们党始终重视在西藏的统战工作,先后建立了反帝爱国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和爱国统一战线。西藏现有全国政协委员27名,其中藏族23名,门巴、珞巴族各1名,与全国各族各界委员一起共商国家大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统战工作中,重视知识分子工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国外藏胞工作、党外干部工作,尤其重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目前,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正进一步凝聚到建设团结、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西藏的伟大实践中,大团结、大联合的局面已初步形成。

三、抓住机遇,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西藏将进入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奔小康进程,全力迈向现代化的新的发展时期。在新的时期,我们将在中央的关心和全国人民的支持下,凝聚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在创新中发挥后发优势,在追赶中实现新的跨越。自治区党委、政府在认真分析我国和我区客观形势的基础上,提出“十五”期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年均

增长速度达到12%以上,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农牧业基础地位得到巩固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突破;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迈出实质性步伐,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投资环境显著改善,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经济竞争力明显增强;科教兴藏战略取得实质性进展,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人口素质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小城镇发展迈出重要步伐;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反分裂斗争进一步深入,社会政治局势更加稳定。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要坚持做到: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在稳定的环境中谋改革求发展,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社会政治局势的长期稳定。

———认真树立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要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区社会局势日益稳定两大机遇,通过思路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要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文化观,坚持“治乱”、“治愚”,破立结合,正确处理民族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保护和弘扬西藏的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同兄弟民族的文化交流

,吸收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提高我区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继续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保持西藏社会的长治久安。我们同达赖集团的斗争,是涉及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严肃政治斗争,没有任何调和的余地。我们要坚持维护稳定工作在我区的重要地位不变,坚持维护稳定的政策措施不变,坚持各级党政组织维护稳定的职责任务不变,继续推进主动治理工作。

———依靠创新的思路、创新的体制和创新的科技实现西藏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思路的创新就是要打破旧的框框,冲破僵化思想,发挥优势,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体制的创新就是要不断深化改革,切实转变政府部门职能,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调整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促进我区各种成分经济的共同发展。科技创新就是要加大发展科技教育力度,增强科技创新及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我们要花大力气实施科教兴藏战略,加快培养和引进各类人才,通过与国内外的科研联合,研究解决制约我区经济发展的关键性技术,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直接现实的生产力。

———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为了实现新时期西藏工作的各项目标,我们要深入持久地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开展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伟大祖国的教育,开展民族团结、“三个离不开”的教育,无论哪个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维护民族团结,珍惜民族团

结,搞好民族团结。

“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社会的发展进步是不以少数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无论达赖及其所代表的封建农奴主阶级反对也罢,捣乱破坏也罢,西藏人民建设现代化美好家园、分享现代文明成果的决心和意志是不可动摇的。我们坚信,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有西藏各族人民的团结一致、艰苦奋斗,社会主义的新西藏会更加美好,我们一定能够在21世纪中叶实现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使西藏“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的宏伟目标。

注:

(1)“西姆拉会议”———1913年10月13日至1914年7月3日,在英国的威胁和策划下,中国政府被迫派代表参加了英国和中国西藏地方当局代表在印度西姆拉地方举行的会议。英国旨在通过逼签条约,荒谬地要中国政府承认西藏有完全自治权,中国政府不得在西藏派驻军队等,以达到将西藏地方从中国分裂出去的目的。会议终因中国代表拒签条约而破裂。

(2)“泛亚洲会议”———1947年3月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会议。国际反华势力策划邀请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参加会议,并将西藏的“雪山狮子旗”与亚洲各国的国旗并列悬挂,在会场的亚洲地图上将西藏置于中国疆域之外,企图造成西藏是一个国家的假象。经中国代表团严正交涉,会议主持者更正了上述错误作法。

《人民日报》 (2001年05月23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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