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平:我们如何容忍了罪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395 次 更新时间:2009-07-0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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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 (进入专栏)  

山西黑窑奴工事件之所以引起天人共愤,是在于它越过了社会的底线。《南方都市报》在《以国家名义捍卫文明底线》这篇有名的社论中写道:这一场人道的危机,以愤怒的民意推动,正演化成高层意志主导下的政治行动,要以国家名义,捍卫文明底线。

从2005年开始,我就曾在多篇文章中提出“警惕社会生活底线的失守”、“守卫社会生活的底线”,并指出底线的失守将会导致整个社会生活秩序的崩解,社会将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而这次山西黑窑奴工事件更让人们目睹了一次以极端形式呈现的底线失守,同时也让人们更清楚地理解底线失守意味着什么。

就底线而言,在这次山西黑窑奴工事件中,有三点是特别值得注意的。

一是手段残忍,视生命如草芥。在黑砖窑中,体罚毒打已经成为最不足挂齿的恶行,对同类身体乃至生命的残害事实上成为管理手段的一部分。在有关报道中我们读到这样一件令人发指的事情:在山西洪洞县公安局成功解救31名黑窑厂工人的名单中,有一名“14岁”的孩子,叫陈成功,来自河南汝州市场楼乡。陈成功说,窑场里有一种长两米多的搅拌机,机器转速很快,不管什么东西,扔到搅拌机里,瞬间就会打成碎末。在那个窑场,如果有哪个窑工不好好干,窑场就会打电话叫来几个专门“杀人”的人。一次,他被领到该窑场,光头熊腰的“刽子手”把一个窑工几棒打晕,随后扔到飞速旋转的搅拌机里……。这个场面让他不寒而栗,然而窑老板却让他把目睹的过程讲给其他窑工听。然而,类似的事情却不是绝无仅有的。据媒体报道,近些年在山西、陕西等地出现杀人卖尸的现象,以满足冥婚中对女尸的需求。诸如此类的事情,在连动物的生命都要受到保护的文明社会中,已经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

二是残害生命的行为居然会是为了区区微利而发生。黑砖窑中的经济状况此前多少有些模糊不清,最近中国新闻社的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于是有了如下的发现。在衡庭汉承包砖窑的一年中,共生产了300万块砖,并从窑主那里拿到11万元。但这11万元不能全部作为利润。即使黑奴工每天都是吃窝头、凉拌圆白菜,每天的伙食费估计也得5元左右,这样一来,30多个窑工每年的伙食也得5万元。此外还要雇打手,养狼狗,加上其他的费用,衡庭汉每年所得就是几万元。而窑主王兵兵的收入可能连衡庭汉都不如。据说在前几年,王基本是亏损的。据王妻说,2006年砖窑挣的钱,除了还利息,孩子学费,家里日常开支之外,仅能“剩一点”。而据知情人说,当地许多小砖窑也就年产50万块砖,窑主的收入和包工头差不多,大约每年一两万元。而将几十个人变成奴隶,折磨毒打,甚至残害生命,就是在这几万元甚至一两万元利润的驱动下发生的。而严重损害人的身体的红心鸭蛋,更居然仅仅是为了多卖个区区一两分钱。

三是人们对于恶行的态度之冷漠。在分析黑窑奴工事件的时候,有人用了“人性的集体沉沦”一词。有评论者指出,我们看得到或想得到许多故意沉默或者无奈沉默的知情人:只允许家长解救自己孩子的警察,监工窑主们的家人朋友,黑窑所在地的村民——这些人的良知,或者已经泯灭或者只是昏睡。这些人实际上是同谋,因为他们的沉默纵容已经是让邪恶蓬勃生长的土壤。实际上充当冷漠看客的并不止这些近距离的观看者。当面对如此的人道灾难,一些官员在强调这只是极个别的现象的时候,一些媒体在有意报道世界上其他地方,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也存在奴工现象,以说明这种现象不是我们所独有的时候,有的知识分子则在竭力论证民主也解决了不了奴工问题的时候,其中事不关己甚至居高临下的冷漠,应当是显而易见的。

区区微利,就可以草菅人命,就可以惨无人道,而在这样的恶行面前,人们却表现出少有的冷漠。这现象本身就发人深思。可以说,罪恶与冷漠都是整个事件的一部分。但问题是,这种少见的冷漠究竟是从何而来?这种冷漠的病症不是一天两天了。见到有人失足落水的时候人们冷漠旁观,见到跳楼者自杀时人们当热闹来看,无数农村户口的人来到城市被收容人们熟视无睹,见到见义勇为者被歹徒报复殴打时人们躲之唯恐不及,这次在面对如此残害同类,甚至残害人命的时候,又是一以贯之的冷漠。正是这种冷漠使得社会的底线脆弱不堪,正是这种冷漠使得超越底线而不用付出昂贵代价,也正是这种冷漠使得对底线的突破成为人们见怪不怪的常态。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追问,人们为何如此冷漠。

人们为什么如此冷漠?首先是因为罪恶是一个续谱,当你习惯了轻度罪恶的时候也就会逐步习惯重度罪恶。有人说,在我们的社会中已经出现了一种“审恶疲劳症”。这个词无疑是从“审美疲劳”、“深丑疲劳”中演绎出来的。但与审美、审丑相比,审恶是一种更具社会性的态度。它表明的是人们对恶已经麻木,已经开始见怪不怪。为什么人们对恶开始见怪不怪?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恶实际上是一个续谱,从轻度的罪恶到重度的罪恶是逐步加深,中间没有清晰边界的。报道中说,这些窑工每天工作14多小时甚至更长时间,但在许多工厂中超时加班不也是家常便饭吗;报道中说,在窑场里,这些窑工全无人身自由,窑场到处是监工、打手,逃跑,被抓住后,往死里打,但一些工厂的打工者不也是一进厂就被收走身份证,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限制人身自由吗;报道中说,黑窑中的窑工,尽管从事的如此高强度的劳动,甚至受尽折磨,却领不到一分钱的工资,但在许多合法的企业中,压低工资,克扣工资,甚至拖欠工资,不也是相当普遍吗?当我们容忍了后者的时候,就不会对前者具有敏感。以谋财害命来说,尽管这个词可能让人毛骨悚然,但其实许多的谋财害命却是以很不毛骨悚然的形式发生的,当人们在蔬菜中喷洒剧毒农药的时候,当人们给池养的鱼虾喂食激素和避孕药的时候,当人们在往鸭饲料中掺入苏丹红的时候,有人对之会有谋财害命的感觉吗?当人们已经习惯了这种日常生活化的谋财害命的时候,距离默认黑砖窑中的谋财害命已经不远了。

轻度罪恶与重度罪恶可能是一种续谱,只有罪恶与非罪恶才泾渭分明。事实上,一个社会如果不能在罪恶与非罪恶之间建立有效的隔离带,对重度罪恶的冷漠甚至容忍就是不可避免的。

人们为什么冷漠?其次是因为可以为罪恶找到理由,那怕是自欺欺人的理由。对罪恶的冷漠实质上是对罪恶的默认。黑砖窑中的罪恶是由一系列的人制造,由无数的人旁观的。在黑砖窑事件被披露后,我一直想听听这样几部分人的“心声”。一是罪恶的制造者,包括包工头、黑窑主、打手们的“心声”,想听听他们在制造罪恶的时候是怎么想的,是如何为自己的行为寻找理由的,寻找的理由又是什么。可惜的是,这方面的材料少而又少。只有一个窑主说,砖窑给这些“憨憨”提供住的地方,吃的东西,已经不错了。这当然不能构成对罪恶的解释,但说他们用这样的话自欺欺人,减轻良心上的罪恶感,也并非没有可能。二是当地的政府领导人以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心声”。我说的不是他们现在要说的那种千篇一律的官话,而是他们在事件披露前,面对这些他们不可能不知道的罪恶时,他们的内心里究竟是怎么想的,是如何为自己的不作为寻找理由的,是如何面对自己管理的地方发生如此罪恶还能够处之泰然的。问题是这方面的材料就更是没有。

评论者经常把黑砖窑事件看作是官商勾结,其实这可能有些言过其实,以罪恶制造者所能获得的有限利益,他们也干不出像样的官商勾结的勾当。尽管典型黑窑主王斌斌的父亲是村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但不久前的调查资料表明,建一个砖窑也并不需要有一个做村支书的父亲,有的村子有大小砖窑十余个,每个砖窑向村里交三四百元的管理费就可以开工了。但无论如何,当地官员的冷漠、默认、失职或渎职都是不言而喻的。问题是原因。如果说由于私利,官员的冷漠还可以理解,如果没有直接的权钱交易,事情又该如何解释?其实我们把这件事情放在一个更为广阔的背景上,这种冷漠是不难理解的。多少年来,我们形成了一种荒谬的代价论,即所谓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一些人做出牺牲是必要的。这种代价论不仅仅造成对罪恶的冷漠,更重要的是为这种冷漠极具理论性和合法性的理由。更可怕的是,这种荒谬的逻辑存在延伸的可能性:既然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牺牲是需要的,那么,为了一个省、一个县、一个乡、一个村,甚至一个企业的发展呢?

人们为什么冷漠?还因为在面对罪恶的时候人们无能为力。在反思黑砖窑事件的时候,也有人将目光转到村民的身上。有记者到山西“黑砖窑”事发地洪洞县曹生村采访,提起窑场往日的做工情景,村民大多不愿多说些什么。记者想进一步了解情况时,许多村民沉默无语,匆匆借故离去。出村时,又遇几位村民,不愿放弃机会的记者又再一次尝试询问,却得到“我也不是本村人,是来串门找人的”、“我年纪大了也不识字”的说法。于是有评论者指出,反思“黑砖窑”事件,不能不增加一个反思对象:事发地的知情者(村民),他们有没有责任?假如村民没有保持沉默,设法将本地非法购买“外地娃们”当“窑奴”的信息透露出去,“黑砖窑”事件,能遍及那么多地方,受害者能超过千人吗?这样的质问无疑是有道理的。因为罪恶就发生在他们眼皮底下。但中新社记者讲到的两件事情就让人明白,事情不是这样简单。一件事情是,2004年,王斌斌的砖窑因被举报受到环保局的查处,于是王将认为是举报人的“嫌疑人”一家暴打。当有人提醒说被打人嫂子是县政协副主席时,身为村支书的王东记说,“别说是政协副主席,就是县长,也敢打”。另一件事情是,在曹生村,近几年就有5人因下煤窑死于事故。记者说,这5人死后得到1万元至6万元的赔偿,这就是该村人可以接受的命价。

事实上,曹生村可以看作是一个小社会。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如果人们面对罪恶的时候是一种无能为力的状态,如果与罪恶的对抗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如果人们对抗罪恶的努力得不到理论上应当维护正义的公权力的支撑甚至还会为此受到惩罚,底线就会处在失守状态,冷漠就会成为多数人必然的选择。

可以说,黑窑奴工事件向我们提出的最严肃的拷问之一,是我们如何容忍了罪恶,或者说我们如何才能维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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