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晓杰:一个清算“侵害人民利益”不法官商集团的强烈信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27 次 更新时间:2007-06-15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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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晓杰  

最近国内有一件极具意义的“大事”似乎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之所以说它“大”,是因为在官方看来,它的影响和意义甚至比抑制“大幅创历史新高”的中国股市“泡沫”还要来得重要得多。当沪市冲到4300多点,人们并没见到人民日报再发什么“评论员文章”;但就在它的第二天,人民日报和新华社迅即都在各自特别显要的位置(分别在二版头条和新华网头条)发表了“特约评论员”的文章,这就是对郑筱萸案件的审判。

这件高官案之所以引起轰动和“震撼”另外一个原因,还在于“以老婆和儿子咨询顾问等费的名义,仅仅才受贿600多万”这个部级高官,罕见的被被判了极刑,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和猜测。此前,有些比郑筱萸“好处捞得更多”的高官也没受到如此“待遇”,甚至有的被罢官革职、接受双规调查的还在享有“同志之礼”。那么,同样是高官的郑筱萸为何落得如此下场?人们注意到在“判决书”中除“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外,还有一段“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死刑判决”的醒目之语。因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罪至极刑,郑筱萸案亮出了一个新的信号。

这点,在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印证。这两篇除署名外一字不差的文章,标题就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文章指出,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历来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作为制定政策、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的郑筱萸“为了一己之私,不惜利用权力大肆收受贿赂,玩忽职守。。。。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及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他“落得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的下场”,实属“罪有应得”。文章特别强调:“任何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和“玩忽职守的行为,都是不能容许的,必须依纪依法予以严惩”。

这些都以鲜明的立场向人们表明,郑筱萸案的重判,追求的绝对不是一个对贪官的“杀一儆百”之效;它所释放的信号明白无误向天下昭示:不管是谁,只要侵害了人民利益,“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都将开始同样遭到国法的严惩。所以,从这点来说,对郑案的重判,实际上是高层对现实中早已屡见不鲜的“侵害人民利益”的不法官商和特殊利益集团总清算的开始。

众所周知,在现在的官员和不法商人中,类似“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使人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绝对不是个别现象;除了郑筱萸,还有“王筱萸”、“李筱萸”和“张筱萸”等等。这些靠攫取人民财富谋取特殊利益集团暴利的不法官商的存在,不仅是“民怨沸腾”的最大制造者,而且也是掘挖“执政之基”的最大“鼹鼠群”。

人们也许还记得,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两会前发表的一篇著名文章中,首次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历史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但在“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这个大框架下,作为执政者究竟“逐步”采取什么样的具体行动,这一直是公众关注的一大热点问题。这次郑案的重判,尤其是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共同刊出的“特约评论员”文章,清楚的表明中央已经把对“侵害人民利益”、造成人民财富损失的不法官商及特殊利益集团的清算,作为“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又一重大举措。可以说,这是落实去年10月中共六中全会所强调的“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内容的一次实实在在的“行动动员令”。

既然中央高层已经发出了对侵害人民利益的不法官商和特殊利益集团进行“清算”的“信号弹”,那么,保障和维护人民利益的“主战场”又在哪里呢?

“盘点”比较一下当前侵害人民利益、使人民财富被特殊利益集团强取豪夺的现象,实事求是的说郑筱萸并不能算得上给人民带来损失最严重的,也不是最突出的。在当今侵害人民利益最甚、压迫民生的“新的三座大山”中,郑筱萸只是其中“看病贵、看病难”方面的一个重要的推手之一。而在这“新三座大山”中,侵害人民利益最多、给人民造成损失最大的,公认的房地产方面的“右倾化”,它理所当然的应该成为清算侵害人民利益的“主战场”。之所以这样说,自然也有它的“中奖”理由:

有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官员被开发商利益集团所收买和左右,制定的一些所谓的“房改新政”使中国城市的房价一路暴涨。他们制定的政策和行政的作为,在使几万个开发商成为中国最暴富的利益集团的同时,使得几亿的中国市民不是买不起房就是改善不了恶劣的住房条件;数千万户迫不得已买房居住的城市家庭也不得不成为被开发商的高房价和暴利盘剥的“房奴”。粗略统计,这几年仅因为“错误的导向”就使得中国城市的买房居民为开发商的暴利多付出的上万亿的资金,平均摊到每户买房家庭上就高达十多万元,有的地方甚至高达几十万元。要知道老百姓给开发商所付出的这些辛辛苦苦积累下来的血汗钱,并不是房地产市场应有的正常利润,而是官商勾结的特殊利益集团共同哄抬房价所攫取的暴利。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国的房地产不仅成为攫取人民利益最多的“不良行业”,而且也成为官员权力寻租、贪污受贿的最大的腐败黑窝。一个谁也否认不了的一个事实是,当今中国的房地产,不仅成为滋生贪官污吏最大的土壤,而且也是索贿受贿“含金量”最高的一块“宝地”。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侵害和牺牲广大人民利益的基础上才能得逞的。房地产市场的问题之多,以至于中央部门多次联合发文,要对其进行“专项整治”。

从某些方面来说,郑筱萸案的重判,还只是中央对侵害人民利益的特殊利益集团清算的开始;而真正要干净利落的打好“人民利益保卫战”,就必须对垄断暴利的房地产商——这个当今中国侵害人民利益最大的特殊利益集团及不法官商进行彻底的清算。也许在今天人们还没有某些热衷于抬高房价、为开发商特殊利益集团谋取暴利“效犬马之劳”的官员索贿受贿的直接证据,但仅凭合谋哄抬房价,“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一条,就可以给这些“傍大款”的官员治罪。只有这样,执政党的“逐步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历史任务,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民心工程。毕竟在当今近6亿中国城市居民的消费中,买房占据了家庭支出的四分之三甚至更高。彻底清算开发商利益集团对人民利益的侵害,就可以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最大的“实惠”。

有人认为,中央的这次对“侵害人民利益”者的“清算”,针对的只是相关的官员。如果靠侵害人民利益而暴富的不法商人真的以为如此,那他们就大错特错了。和曾经红火一时的“发展资本家入党”相比,当今的执政者有其鲜明的立场特征。早在陈良宇一案的报告中,就已经出现多年不见的“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的字样;在这次的评论员文章中,也专门提到“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从各级领导干部身上打开缺口。这些都表明,对侵害人民利益的特殊利益集团的清算,不仅有腐化堕落的官员,更有那些靠着“保护伞”大肆攫取人民财富的不法奸商。

实际上,在某些部门和地方的官员中,是真正的是执政为民,还是成为少数特殊利益集团攫取人民利益的“同伙”和工具,一直存在着两种立场的激烈博弈。而这次在十七大前由郑筱萸案引发出的对侵害人民利益的不法官商和特殊利益集团的清算,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执政中所再三强调的重点,这就是“我们党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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