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福泉:以更广阔的视野研究摩梭(纳)文化

——《摩梭文化研究论文集》序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21 次 更新时间:2008-07-22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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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福泉 (进入专栏)  

摩梭人(纳)社会与文化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关注,研究论著也日益增多,研究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这是一个非常可喜的现象。这本由摩梭青年学者拉他咪·王勇经过5年时间精心编辑的《摩梭文化研究论文集》,就是近年来关于摩梭社会与文化研究的一本很有份量的学术荟萃。特别让我们感到喜悦的是,收进这套论文集的文章,既有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就从事摩梭(纳)母系制研究的老一辈学者的论文,又有近年来在摩梭(纳)研究领域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国内外中青年学者的论文,其中有几位是多年来在国外留学的中国中青年学者,他们的论著体现了国外文化人类学的理论范式和研究方法。这套《摩梭文化研究论文集》集理论探索和民族志成果于一体,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在摩梭(纳)研究的成果荟萃上,在目前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作用和特点。

我认为,今后要深化摩梭(纳)文化的研究,应该有一个更为广阔的学术视野。因此,我在这里提出如下学术观点,就正于学界同仁。

自从20世纪初以来,经过一批国内外学术界先驱诸如方国瑜、李霖灿、洛克(Rock,J.F)等的不懈努力,可以说,到21世纪初,国内外对“纳”族群的研究已经逐渐蔚为大观。

我这里提出“纳族群”这个概念,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现在国内外不少学者所说的“纳西学”(Naxiology)的内容,实际上已经不仅仅包括丽江自称“纳西”的纳西族、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俄亚、盐源县达住和西藏西昌地区芒康县盐井乡自称“纳西”的纳西族;还有香格里拉县(中甸)三坝乡自称“纳罕”的纳西族,同时也包括了居住在云南省宁蒗县永宁、翠依、四川省盐源县、木里县的雅砻江流域和泸沽湖畔自称为“纳”或“纳日”(或音译为“纳汝”)的纳西族(即现在所称的摩梭人)、还有居住在云南省维西县自称为“玛丽玛沙”(有的学者认为是“木里麽些”之变音)的纳西族人。因此,包括摩梭(纳)研究在内的纳西学,按照准确的说法,实际上应该是“纳学”研究,“纳学”是这门学科更为准确的定义。

这一点,也可从另一个更多地见诸于历史文献的对这个民族的称谓来相互印证地看,在所有的汉文史籍中,“摩梭”、“麽些”、“摩挲”、“磨些”等,是对分布在滇、川、藏地区的现在称为“纳西族”的所有族群的称呼,如果按照这个历史文献称谓来定义,“纳学”与“摩梭学”、“麽些学”等的涵义是等同的。

上述“纳”族群在1954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定族称为纳西族,大量的研究成果表明,这几个自称中都有“纳”这一词根的族群,是同源异流的一个民族,在这些族群的语言中,“纳”一词都有“大”、“宏伟”、“浩大”“黑”、“黑森森”、“黑压压”等意思,“西”、“日”、“罕”、“恒”等皆意为“人”。

“纳”族群在历史的进程中,因其生存环境的差异和文化变迁的差异,因此,他们的社会形态、社会制度、婚姻习俗等,都产生了较大的差异,像永宁纳人(摩梭)的母系制和相应的婚恋习俗,就与丽江等地纳西人的父系制和相应的婚恋习俗截然不同。但是如果我们深入研究丽江、香格里拉(中甸)、四川等地纳西人的古老习俗,拨开种种因历史上的政治制度、社会和文化变迁而变得扑簌迷离的迷雾,我们还是可以看到“纳族群”内不同人群中相同或相似的文化习俗,比如,纳族群的原始宗教“东巴(达巴)教的信仰内容、仪式系统、古代氏族和亲属制度、“重母系”“重女性”的社会习俗、婚恋性爱方面的很多相似习俗等等。这一点,在1723年清廷在丽江实施“改土归流”、“以夏变夷”的政治制度变革之前,更具有明显的可比性。

从20世纪到21世纪漫长的纳西族研究学术史中,可以看出现代和当代学者对纳族群研究的多元化理解和与特定时代相呼应的特点,1942年就到云南省宁蒗县永宁地区进行民族学田野调查的著名学者李霖灿先生,在他的研究论文中就用了《永宁麽些族的母系社会》这样的标题;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在云南永宁等地进行纳人母系制研究的严汝娴、宋兆麟、詹承绪、王承权、李近春等前辈学者,在他们的论著中用的是“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这样的术语;到当代学人,蔡华博士、翁乃群、何撒娜博士等人用的是“纳(人)”或“纳日”一词,严谨地遵循了“名从其主”的原则;施传刚博士等一些学者则用了“摩梭人”的称谓,采用的是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4月27日在第七届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并批准的《宁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中将“纳人”确定为“摩梭人”的提法。在我的田野调查中,发现这样一个现象,有的纳人(摩梭)在对外人介绍本民族文化习俗时,用的是“我们摩梭”这样的表达方式,而在自己内部,相互间则以“纳”来认同,比如我听见很多村民这样问陪我去的人:“他(指我)是‘纳’(人)吗?”反映了人类学所说的那种“视状况而定的族群认同”(situational ethnicity).

我在这里提出如上观点,并无意说现在的研究必须用“纳”或“纳人”研究,而不宜用“摩梭”研究,我觉得多种术语的使用是学者的自由,学者使用不同的术语肯定有自己的想法和思考角度。我在这里想强调的是:对纳西、纳、纳日、纳恒、纳罕(或者 “摩梭”、“麽些”、“摩挲”),乃至“纳木依”等,一定要认识到一点,即这些族群是一个“同源异流”的种族,研究他们现代和当代的历史、亲属制度、社会制度、婚姻习俗、宗教信仰等,一定要有一个历史的眼光,进行更广范围内的比较研究,特别要注意到一个族群的社会、信仰和文化随历史进程而发生的变迁,而不要简单地停留在像过去不少学者执迷于要通过现代和当代的一些文化习俗的差异来论证这些族群是否属于一个民族这样的层面上。

我最近写了《纳木依与“纳”之族群关系考略》 一文,从历史渊源、宗教信仰、社会生活习俗和文学艺术等诸多方面,对聚居在四川省的纳木依人和如今自称“纳西”“纳罕”“纳”等的“纳族群”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详细考证和论析。通过比较研究,笔者得出一些重要的结论:纳木依人(在民族识别中划归藏族)和纳西、纳人是同源异流的族群。笔者认为,通过对这几个族群的比较研究,可以深化对东巴教源流的研究以及纳西族和藏族的历史关系及其变迁。笔者认为,对一个民族的研究要深入和有创新之见,就必须打破囿限在已经识别出的单一民族圈子里的研究习惯,进行“跨民族”、“跨族群”的比较研究,特别是对“同源异流”关系的族群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

上述的陈述,应该已经清楚地表明了我的观点,即我之本意是想强调一点:不要再局限在过去一段时间所聚焦的“纳西和摩梭是否是一个民族”这样的争论上,我国的民族识别本身具有本国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突出特点,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不少西方人类学家在研究中国民族问题时,直接用汉语拼音的“民族”(Minzu)的原因。我是想动议:从一个更为广阔的视野提出对“同源异流”的族群(或民族)进行比较研究的重要意义,并在学术研究中付诸更多的实践。

我相信,这本摩梭(纳)研究论文集的问世,必将对深化摩梭(纳)文化的研究,并推动对纳西、纳(摩梭)、纳罕、纳恒等不同族群进行更为深入的比较研究。

原载《中国民族报》2006年8月18日,作者授权天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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