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贲:马克思会怎么说?暴力革命中的隐秘群众理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620 次 更新时间:2008-07-16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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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进入专栏)  

在西方,自从十九世纪“群众时代”崛起后,资产阶级的群众理论担心的就一直是群众对现实秩序的“威胁”和“危险”。二十世纪的种种“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几乎都在强调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许多论者都因此认为,在西方资产阶级右派群众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的群众理论(包括毛式左派群众理论)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差别。这种笼统的区别方法其实混淆了两个不同的问题。第一,暴力革命理论真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吗?第二,以马克思主义为名义的暴力革命理论真的完全不同于蔑视和害怕群众的资产阶级理论吗?对这两个问题,我以为,回答都是否定的。马克思的理论并不见得就支持暴力革命的理论。 以马克思主义为名义的暴力革命理论和蔑视、害怕群众的资产阶级群众理论,它们看上去不同,其实彼此间有着很多重要的关联和相似之处。

一、西方群众理论中的“群众”

从十九世纪后期到二十世纪期,西方资产阶级群众理论的总体趋向是对现代群众抱有强烈的反感和恐惧。在资产阶级的群众理论中, 群众的特征基本上都是消极的,负面的,低劣的。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影响最为深远的可以说是勒庞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The Crowd 1985, “乌合之众”直意为“人群”)。“群众人”是没有个人脸孔的无名氏,没有独立人格,也没有独立个性, “在集体心理中,个人的才智被削弱了,从而他们的个性也被削弱了。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了上风”, “群体中累加在一起的只有愚蠢而不是天生的智慧。”群众易受传染和暗示的影响,判断能力低下,目光短浅,盲从轻信,冲动无常, “群体与原始人非常相似。就表现而言,他们的行动可以十分完美,然而这些行为并不受大脑的支配,……群体是刺激因素的奴隶。……孤立的个人具有主宰自己的反应行为的能力,群体则缺乏这种能力”,“从他们成为群体一员之日始,博学之士便和白痴一起失去了观察能力。"群体偏执、专横而且保守,群体只能了解简单而极端的感情,"提供给他们的各种意见、想法和信念,他们或者全盘接受,或者一概拒绝,将其视为绝对真理或绝对谬论。用暗示的办法加以诱导而不是做出合理解释的信念,历来都是如此。"群众追随领袖和屈从于权威,轻易就受“群众领袖”的煽动、利用、操纵和奴役, “群体对强权俯首贴耳,却很少为仁慈心肠所动,他们认为那不过是软弱可欺的另一种形式。他们的同情心从不听命于作风温和的主子,而是只向严厉欺压他们的暴君低头。……群体喜欢英雄,永远像个凯撒。他的权杖吸引着他们,他的权力威慑着他们,他的利剑让他们心怀敬畏。"〔注1〕

在西方,现代群众理论的形成是以理解和控制现代群众的现实需要为前提的,勒庞以“社会科学”的名义提出他的群众理论,他把“人群”当作一个本质不变的研究对象,对之进行了集体式的“心理研究”。正如麦克里兰(J. S. McClelland) 所指出的,“在所有恰当的意义上都可以说,群众心理(研究)是科学性的,甚至是技术性的。它有自己特别的语汇术语,可能提供某种操纵和控制群众的方法,符合十九世纪下半叶所特有的那种对事物的进化科学观。” 〔注2〕在群之人缺乏理性、思想能力低下、冲动狂暴、感情用事,是向人类原始状态退化的“返祖现象”。这种现象的破坏力只有在不断进步的人类文明中才能得到遏制。在经历了1789年法国革命和1848年巴黎公社的法国,“群众心理学”这门科学所体现的那种对现代群众和现代群众社会发展前途的忧虑不只属于少数专家学者,而且也属于更广大的“知识公众”。这个公众具有一定程度的阅读能力,他们迫切需要专家学者为他们所忧虑的现实提供解释和应对之道。尽管他们自以为不同于一般的群众,但是,勒庞的群众心理学在他们心中激发的却是一种群众式的恐慌。他们对群众抱有相互传染的恐惧,对控制群众的科学方法抱有人云亦云的期待。他们的行为方式恰恰证明他们和一般群众并没有多大区别。

科学不光可以用来吓唬这些“知识公众”,也可以引导他们得出勒庞式的“科学”结论,那就是,“群众真的很可怕”。一般人被问题吓唬住了, 对解决问题(科学知识带来可靠的解决途径)就更充满期待和信任。勒庞关于“群众心理”的科学在他们身上起到一种双重作用。这种作用与一切关于“疾病”的知识所起到的公众作用十分相似,它一方面在吓唬公众,让他们觉得,群众存在于理性之外的黑暗之中。群众这个非理性的、受无意识支配的怪物真的十分可怕。它同时也在安抚公众,让他们觉得,既然对群众已经有了科学的了解,也就找到了对付这个怪物的有效方法。因此, 勒庞的《乌合之众》实在是一部十分高明的著作,“它不只是在‘讨论’群众心理,它本身就是在‘利用’群众心理。”〔注3〕

勒庞所讨论的十九世纪“人群”在很多方面看上去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群众。但是,正如席尔斯指出的,“人群理论”并不等于“群众理论”,因为“群众社会”要到一次大战后的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才形成它的现代形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和都市化生活方式把个人前所未有地从传统社会结合中抛离出来,使他成为孤立无助的原子个体,不得不到极权式政党中去寻找庇护。席尔斯写道,“(群众社会理论)强调的是(个人的)异化、无信仰、原子化、随大流、无根基、道德空虚、无个性、自我中心,除了狂热地投入意识形态运动外完全没有任何忠诚感。” 〔注4〕正是这样的群众社会成为纳粹运动兴起的肥沃土壤,也为二十世纪的其它激进革命运动提供了基本的加入者来源。

勒庞式的群众理论已经注意到群众在“革命”中(如攻占巴斯底)中的作用。他认为,群众的思维方式和被催眠者相似,会陷入一种集体幻觉,情绪冲动、缺乏理智、反复无常、低能如儿童与野蛮人。弗洛依德的精神病心理分析发挥了勒庞的理论,同时把群众心理分析的重点从群众转移到群众领袖身上。弗洛依德认为,群众对领袖间有一种里比多(性欲)迷恋,领袖是群众可望不可及的爱恋对象。领袖因此对群众有催眠式的影响力,群众是在这种集体受催眠中相互认同,也和领袖融为一体的。〔注5〕弗洛依德对群众的精神病心理分析简直就在告诉那些怀有野心的人们,勒庞式群众分析可以不费劲地被用来设计对群众的操控。这给现代法西斯和纳粹式的领袖提示了操纵群众的具体方法。难怪墨索里尼和戈培尔对对勒庞兴致勃勃,希特勒也间接地吸取了勒庞的许多想法。。〔注6〕

二、暴力在激进革命理论中的合理化

法西斯和纳粹式的群众运动,它们最重要的心理准备就是暴力的合理化和正常化。然而在出现法西斯理论之前,暴力的正常化和合理化却是由以马克思主义为名义的激进暴力理论来完成的。其中起关键作用的人物就是法国工团主义者乔治.索雷尔 (Georges Sorel)。

一次大战后可以说是群众暴力论转变的分界线。在这之前,“暴民”只是“群众”中出轨的那一部分。群众之所以可怕是因为群众中的暴民可能用暴力对文明秩序产生破坏作用。当时的看法是,要使群众不成为暴民,唯有在政治上遵循议会共和制度的原则。无法避免“群众”褪变为“暴民”的政治是失败的政治,政治的失败就是文明的失败。暴民的破坏是反文明的,暴民的暴力倾向由群众无意识所决定,是非理性的,必须由理性的文明政治才能加以防范和制止。

第一次大战后,暴力革命的理论引入了另一种新的“秩序”观,使世界进入了一个群众暴力合理化的新时期。纳入这个新秩序的不仅是群众,而且是接受了暴力合理性的群众。他们不只是先前意义上的“暴民”,而且是现代意义上的“革命群众”。从此,群众要“动员”、“激励”,而不是“平息”、“遏制”,暴力是“动力”,而不是破坏。这是索雷尔群众理论的核心内容。

索雷尔提出暴力革命理论,针对的是当时马克思主义中主张议会道路的思潮。也就是说,他的暴力革命论是对他所见到的马克思主义修正主义的批判性主张。修正主义试图通过非暴力的途径来完成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预言。但索雷尔和其他激进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这个历史进程可以由正确理论所指导的积极政治行动来大大加快。修正主义者认为,既然马克思已经指出,资本主义的崩溃是它内部危机的必然结果,冒进的政治行动有可能会横生枝节,反而延误历史变化的进程。但是索雷尔等人却认为,工人阶级加入资产阶级议会政治,只会有利于他们的领袖成为新的精英分子,而同时使广大工人丧失斗争意志。索雷尔强调,暴力可以起到动员工人群众的作用,凝聚他们与资产阶级的敌对意识。他坚持认为,是否赞同暴力乃是真正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的关键区别所在。索雷尔在《思考暴力》中提出的观点于是成为1883年马克思去世后,马克思主义理论内部争论的一个重要部分。索雷尔的许多思想在布尔什维克和中国革命理论中都获得认同和呼应。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反殖民主义斗争浪潮中,再次经由法农(Franz Fanon)和萨特(Jean-Paul Sartre)等人的暴力主张而持续受到世人注目。

索雷尔提倡的是工团暴力(他称之为“无产阶级暴力”)。他强调,这有别于资产阶级国家行使的国家暴力(他称之为“武力”)。索雷尔认为,无产阶级暴力是针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战争”,它会迫使那些原本不以资产阶级或无产阶级看待自己的人,不得不选择一方,而且加入战争状态。无产阶级暴力把日常生活中的零星自发抗争暴力联系为一种运动,合成同一股斗争力量,并由此形成一个整体的历史意义,使杀害和抢劫富人这样的个别暴力行为因此而获得“阶级仇恨”和“阶级斗争”的意义。阶级战争和阶级斗争于是成为“暴力群众和(对资产阶级)整体打击的结合。”〔注7〕 索雷尔强调,他提倡的不是那种滥杀的暴力,他主张暴力并不是要人们对暴力流血变得无动于衷,把生活世界变成一个弱肉强食的现代丛林世界。他提倡的是一种保存纯粹价值观的暴力。就象那些并不每天都得打仗杀戮的战士们,他们只是为了让别人可以在平时厌恶杀人,才把杀人当作一件必须在战争中完成的事情。这种暴力无损于暴力行为者的个人道德。为名誉而决斗,为家庭而复仇,都属于这一类暴力。〔注8〕当今中国的一些“劫富”、“杀富”事件也被许多国人视为这样一种暴力。

索雷尔认为,那些热衷于议会政治的社会主义领袖或知识分子,自以为有资格“代替无产阶级思想,”其实是完全缺乏“阶级战争的观念”。〔注9〕在缺乏阶级斗争认识的社会中会有各种各样的暴力行为,索雷尔称之为“短命的反叛”。社会越不合理,这种阵发性的暴力就越会增加,也会变得乱七八糟,不可收拾。无产阶级暴力能够有助于厘清斗争的战线,使得局部的暴力因变得有的放矢而有所减少。那些有的放矢的暴力能为未来的重大斗争提供道德训练。经历了这种阶级斗争目的明确的暴力,工人阶级就能避免受少数精英领袖的迷惑。这些精英领袖只会藏身在议会中,以“利用国家权力找富人的麻烦”为手段谋求自己的私利。〔注10〕这些精英煽动无产阶级对富人的嫉妒和不满以壮大自己的声势,完全不能领会自由人的那种报仇的骄傲。而无产阶级暴力正是一种把报仇看得远比嫉妒崇高的斗争。为报仇而非嫉妒的暴力能为无产阶级投入未来的斗争起到道德训练的作用。〔注11〕

索雷尔对无产阶级群众暴力的赞扬看起来与勒庞对群众暴力的鄙视水火不容,但其实却你中有我,互相暗合。正是由于勒庞将“暴力”确定为群众的本质特性,索雷尔才有理由说无产阶级群众必然会被暴力吸引。用暴力吸引群众、运动群众不仅正当,而且一定可能,因为暴力倾向早已包含在群众的本质之中。索雷尔和勒庞在群众有自然的暴力倾向这一点上并无分歧,区别只是一个强调“运用”,另一个强调“遏制”。勒庞的群众理论有过度泛化群众的特征。在勒庞那里,任何人群,包括议会、陪审团这样文明体制化人群,都是与攻打巴斯底的人群没有本质区别的群众。群众不在人群的大小和形式,而在于其低劣的心理素质和思考能力。索雷尔在勒庞那里发现,最有吸引力的不是那些文明体制化的人群,而是那些“老大粗”的人群,也就是勒庞所说的“野蛮人群”。在这些人身上,索雷尔看到了无产阶级的生力军的巨大原始力量,这力量远比在议会中的精致游戏更能致死地摧毁资产阶级国家。

三、暴力革命的隐秘群众观

马克思本人并没有明确提出群众理论,他使用的最多的是“人民”这个说法。暴力革命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为名,按照自己的意图把马克思主义极端简单化。例如,在马克思那里,“人民”是“人”的集合语,在毛泽东那里,“人民”成了“群众”的同位语(“人民群众”)。毛泽东说,“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这段话是毛泽东1939年在延安各界庆祝斯大林六十寿辰大会上讲话中说的,1949年12月30日,为庆祝斯大林七十寿辰,新华社在“毛主席在十年前所作的庆祝斯大林六十寿辰的论文和演说”的总标题下,重新播发此文,《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但是,直到文化大革命,此文再也没有得到过宣传,也没有被编入《毛泽东选集》或《毛泽东著作选读》。可见毛泽东自己也觉得不妥。但在文化大革命中,照样成了“马克思主义”的至理名言。〔注12〕

暴力革命的群众理论刻意把自己放在资产阶级右派群众理论的对立面,许多人认为这二者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而暴力革命理论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例如,对群众理论素有研究的丛日云教授就曾把中国群众理论与西方群众理论的最初分野追溯到马克思,他强调,“马克思站在下层被压迫人民的立场上来评判法国大革命和19世纪的革命运动。在勒庞等人看到负面的地方,马克思都看到了正面;对勒庞等人所咒骂的行为,马克思都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赞扬。”丛日云指出,“将西方主流理论中的群众概念由贬义词转变成褒义词,列宁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列宁的理论中,非常突出地直接将群众作为积极的、可以利用的社会力量。……列宁的群众理论传到中国,在毛泽东的手里发生了三个变化:一是淡化了工人阶级与其他群众的区别,突出了党与群众的关系;二是群众的主体凸显了下层农民,从马克思到列宁都对农民抱有几分疑虑,但毛泽东则充分地肯定农民行为的革命性、正当性;三是对群众运动给予了更高度的肯定和赞扬。”〔注13〕

丛日云总结道,“这样,我们就看到群众概念在不同语境下的奇特变异。列宁和毛泽东等人实现了对西方群众理论的价值颠覆:西方群众理论家所担忧的,正是他们所寄予希望的;西方群众理论家所恐惧的,正是他们所欢迎的;西方群众理论家要抑制的力量,正是他们要动员的力量;西方群众理论家心目中的民主的消极因素,他们则作为建设理想社会的积极力量。西方群众理论家生活在民主和法治社会,他们要将群众约束于民主、法治的框架内,纳入精英指导的轨道。列宁和毛泽东都生活在专制社会,他们要将被压迫的、消极沉默的群众动员起来,纳入先锋队引领的方向。先锋队与精英不同,后者需要在民主的框架下,控制和制衡群众;前者并不需要民主框架,只要引导者--追随者关系模式。”〔注14〕

丛日云的结论是从暴力革命的显白群众理论出发的。但是,暴力革命的群众理论不仅仅显现在它对群众的一些口惠式恭维之中,而且还隐含在它的实际行动纲领(如“先锋队”作用)之中。可以说,后一方面包含的才是激进暴力革命真正的隐秘群众理论。这种群众理论有与资产阶级群众理论决裂的一方面,也有与它暗合的一方面,而后面这一方面则往往被刻意隐瞒掉了。

暴力革命完全排斥议会道路,它的核心是根本不相信普通民众具有起码的政治理性。暴力革命论蔑视群众的民主政治能力,认定群众盲信冲动和自私短见,认定群众低下的判断能力。要不然怎么说群众就那么容易被议会政治欺骗、愚弄和收买呢? 暴力革命论对待群众的逻辑是,群众没有独立主见、容易冲动、缺乏判断,所以只能用暴力这种最不理性的力量去动员他们。不管他们情愿不情愿,先把他们绑上战船再说,让他们在你死我活的斗争中先断了退路,不由得他们不站在声称代表无产者的革命党一方。

进入暴力革命的队伍,就象加入了火拼的帮会,进去容易,出来难,不由得你不铁了心干下去。暴力争斗的生命危险形成了永久留在革命队伍中,寻求集体保护的根本生存需要。这种在死亡威胁面前的共同恐惧披上了坚守共同信仰和同志情谊的面纱,诱惑越来越多的他人加入。许许多多人在加入革命队伍后才发现所谓的共同信仰和同志情谊是多么虚伪。但是,当他们发现革命队伍的内部斗争和清洗有多么残酷血腥的时候,他们已经没有退路。引诱、欺骗、利用、断其后路以决其意,不彻底吃定了群众的低下本质,不处心积虑地把他们当作虽无头脑、却有蛮力的暴力工具,能这样对待群众吗?

暴力革命是由革命精英设计和策动的。精英领袖动员群众只是要群众贡献蛮力,而不是贡献革命思想。他们早就断言,无产阶级不能自发地产生无产阶级世界观,必须由革命领袖和他的先锋队启发和灌输于他们。既然如此,马克思主义原本坚持的无产阶级因生产关系和阶级压迫而自发觉悟便成一种口惠,一种并无真实意义的历史辩证法。真实情况是,群众在暴力革命中不是先觉悟后入伙,而是先入伙,然后不得不觉悟。索雷尔为暴力所设计的那种无产阶级“道德训练”基地在中国其实就是暴力革命的军队。中国革命并不是马克思原先设想的那种无产阶级革命,工人阶级从来就没有在中国革命中成为主力军。中国革命动员和依靠的并不是工人无产阶级,而是自诩为“痞子”农民的流氓无产阶级。

在经济和社会结构相对落后的国家中,这种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或本土化并不是在中国革命中才有。1956年的阿尔及利亚暴力革命中,法农也明确地提出了动员流氓无产阶级的行动纲领。法农是左派理论家,尽管他对法共相当反感,但仍被看成有马克思主义倾向。法农认为,阿尔及利亚的工人因为工作相对稳定,收入不错,对暴力革命并不热衷,动员他们远比动员那些无正当职业、心怀怨恨、有奶便是娘的人群来得困难。放弃工人无产阶级而转向流氓无产阶级,这恰恰是因为工人群众并不是不能理性思考他们的自身利益,并不象革命精英所盼望的那么盲信易欺,感情用事。原来,在运动群众的时候,革命精英专找那些容易上当的对象下手,谁越容易上当,谁就越是“革命群众”的首选对象。这种劣胜优汰的群众筛选极符合军队的组织原则(应了一句“好男不当兵”的老话)。群众的作用就是蛮力破坏,运动暴力的群众与其说是群众的力量所在,还不如说是群众领导者(即“领袖”)的力量所在。这也是军队力量的结构本质,所谓“千军易得,一将难求 ”,它的翻版就是“群众有的是,干部才要紧”。

暴力革命从开始到成功以后,一直把军队当成是组织群众的模型,当作群众最革命、最有效的动员状态。弗洛依德强调领袖对形成和凝聚群众的核心作用,因而把军队当作最典型的群众状态。毕生关心群众问题的学者作家卡耐提(Elias Canetti)强调群众与权力对立的一面,认为军队是对群众最具异化作用的人群形式。〔注15〕由于暴力革命,军队这种组织形式在中国起了极具危害的群众军事化作用。军队对群众的异化持续了几十年,在文革的群众运动中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所谓的“全国学解放军”,红卫兵的暴力组织模仿的也是军队)。极权的党通过军队把绝对服从的组织原则强加给整个社会。极权的党和军队都是这样一种人群,他们以服从组织纪律的“同志”式平等代替以个人权利为标志的“形式平等”。个人权利所带来的那种人与人的距离被扫除尽净,在党在军者们融入一个无间的人群。在敌对势力明确、斗争目标清晰、充分动员、有共同的领袖可以认同的时候,党和军队才会处于最理想的状况。

在暴力革命的理念中,不仅是枪杆子里出政权,而且更是枪杆子里出社会。以军队为模式的群众组织形式虽能收到立竿见影的凝聚效果,但必定要使民众社会付出长久的惨痛代价。三十年代初的德国,凡尔赛条约限制德国国家军队(国防军)的规模,但希特勒的纳粹党把整个民族都变成了一个军队式人群,连国防军也不能不加入这个人群,成为这个人群的一部分。〔注16〕同样,暴力革命可以把它控制的整个地区人民都变成一个“军队式”人群。革命所到之处, 随时都在“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从群众到军队,不过是一个军事形式编制而已。与普通民间社会相比,暴力革命动员下的人群不是“另一个”人群,而是“另一种”人群。1949年以后,一次又一次高度敌情化的政治运动把战时军队的群众模式推向全国。群众接受革命领袖指令,依赖他的决定,成为思想、行为的定式。久而久之,几乎完全丧失了自治自理的能力和信心。反过头来,这种情况又被用来当作中国群众天生无能、天生不懂自治自理,天生不配象其它国家的国民那样享有民主权利的借口。

四、从革命暴力到警察暴力

暴力革命操纵“社会主义”理念的方式暗含着一种既利用群众平等要求,又鄙视群众政治要求和能力的隐秘群众观。除了“民主”,“社会主义”是最能直接吸引群众的社会和政治理念,因为它的基本价值在于“平等”,对每个普通人都适用的那种平等。而且社会主义的社会理想(个人的社会性自我实现,社会对弱者的责任,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等等)以及公共政策倾向(如公立的学校,对工人和消费者的保护,社会福利和基本保障,等等)也直接与普通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愿望相一致。社会主义还能为平凡的普通人提供一种结成不平凡集体的憧憬。总而言之,“社会主义”可以用来言说一种普通民众乐意向往的“好生活”愿望。〔注17〕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可以被用作一种涂料,涂抹在不同的政治形式上。正如霍夫(K。 R. Hoover)在《意识形态和政治生活》一书中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可以和民主政治结合,也可以和极权政治结合。前者强调的民主渐进,后者追求的革命速成,“前者的社会主义号召是对全社会的,后者的只对工人阶级;前者强调所有人的机会均等,后者强调阶级统治;前者寻求政治民主的途径,后者则要发动革命。尽管二者对于好社会有某些共同的看法,但在达到目的的手段上,却是针锋相对。”〔注18〕

民主社会主义和革命社会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把暴力强制当作实现社会主义的正当途径。民主社会主义否定强制,因此强调政治妥协和公共讨论,强调尊重议会民主,主张限制权威和逐渐追求社会的发展。革命社会主义则坚持强制,它自称掌握了洞察历史规律的科学,掌握了绝对真理。既然革命领袖拥有绝对的真理权威,他们当然可以名正言顺地强迫每一个人去遵守和服从他们设计的生活方式和政治秩序。以暴力强制确保的社会主义包含着一种非常犬儒的隐秘群众观,它一面说群众最聪明,要尊重群众对社会主义的选择,一面却把社会主义用作一根将群众捆绑成愚民和奴才的绳索。把你捆绑成奴才,你还得心悦诚服,因为绳索是你自己选的。你会行使挑选绳索的自由,你会选择自愿当奴才的方式,这就显示了你的聪明智慧,表现了你的革命觉悟。[注19}

革命时代的群众路线是由“英明领袖”所主导的。它的前提是革命尚有足够的理想和信仰号召力,可以按革命精英的意志去运动群众,操控群众。群众是对革命有利用价值的、但主体性无需得到承认的“革命螺丝钉”。革命精英在心里看低群众,但却并不害怕群众。随着革命精英转变为权力精英,先锋队和群众的关系也就转变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统治者已经不再拥有可以号召群众的信仰,所以才害怕群众。这种对群众的恐惧,是共同信仰失落后统治者面对被统治者的心理常态。从革命到执政,群众卑下的客体身份并没有改变,改变的不过是精英对他们的蔑视和防范由隐秘转为显白而已。

对群众现象和社会行为越不信任、越害怕,就越需要控制他们彼此间的交往和信息交流,新闻控制也就越加严厉。新闻的高压控制特别突显出统治者对群众的极度恐惧,而这种高压控制本身就是一种对社会摧残最深的暴力。现实存在的劳资关系、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重建、移民安置补偿等问题,是群众事件的直接起因,无论如何防范,都不可能阻止这类突发事件的发生。但是,却可以通过新闻和言论控制,不让突发性事件成为引起社会注意的公共事件。谁要是违反这样的言论管制,谁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马克思曾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指出, “惩罚思想方式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不是团结的法律,而是一种破坏团结的法律,一切破坏团结的法律都是反动的;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一些人有权干另一些人无权干的事情。”〔注20〕

马克思并不赞成针对普通人民的新闻控制。对这样的新闻控制,对这样的不信任和害怕群众,马克思是怎么说的呢?

马克思明确地说,政府管制新闻,行使的不是法律,而是警察暴力,书报检查遵循的是“只问目的,不择手段”的原则,“书报检查法不是法律,而是警察手段,并且还是拙劣的警察手段,因为它所希望的,它达不到;而它达到的,又不是它所希望的。”这是因为,书报检查中虽能“给自由……设下障碍,”但却不仅不能消除人们对自由的渴望,反而使这种渴望变得更加强烈。〔注21〕马克思还强调,没有言论自由也就没有真实意义的人民,“自由出版物是人民精神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整个世界联系起来的有声的纽带。”〔注22〕

马克思把自由出版物的人民性看成是人民的自觉自我意识。出版物是人民精神的喉舌和它公开的表露。马克思写道,“自由出版物是人民在自己面前的公开忏悔,而真诚的坦白,大家知道,是可以得救的。自由的出版物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精神上的镜子,而自我认识又是聪明的首要条件。它是国家精神,这种精神家家户户都只消付出比用煤汽灯还少的花费就可以取得。它无所不及,无处不在,无所不知。它是从真正的现实中不断涌出,而又以累增的精神财富汹涌澎湃地流回现实去的思想世界。”〔注23〕

马克思把自由的出版和新闻与具有主体性的“人民”联系在一起。马克思所说的“人民”拥有独立的主体性,并富有主体意识。这样的人民观念让我们看到,以马克思主义为名义的暴力革命和权力统治与马克思本人的想法是多么大相径庭。马克思所说的主体人既不是只被革命运动的群众,也不是只被权力管制的臣民,因为这样的群众和臣民都不是自己命运的主人。和马克思背道而驰的是,暴力革命利用和运动在它看来毫无主体意识的群众,它的权力继承者则因为群众表现了反抗的主体意识而对群众深怀恐惧,竭力不让群众有他们自己独立的意识。人民因没有争取和表达自由的权利而沦落为芸芸众生的群众和唯唯诺诺的臣民。当人民失去了自由权利的时候,国家也就会如马克思所担心和预见的那样,丧失“国家精神”,而只剩下国家暴力。对这样的国家,马克思会怎么说呢?他会赞成吗?会同意这是在实践他的理论吗?会高兴看到他的思想旗帜为这样的统治而挥舞吗?答案大概是可想而知的吧。

注释:

1. Gustave Le Bon, The Crowd: A Study of the Popular Mind. London: T. Fisher Unwin, [1896], 1916, pp. 16, 21, 26, 36, 37.

2. J. S. McClelland, The Crowd and the Mob: From Plato to Canetti. London: Unwin Hyman, 1989, p. 196.

3. Ibid. 203

4. E. Shils, “The Theory of Mass Society.” IN Centre and Periphery: Essays in Macrosociology. Chicago, 1975, pp. 91-2, 105.

5. Sigmund Fred, Group Psychology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Ego. London and Vienna: International Psycho-Analytical Press, 1922.

6.Ritchie Robertson, "An Introduction to Masse und Macht." In Dagmar C. G. Lorenz, ed., A Companion to the Works of Elias Canetti. New York: Camden House, 2004, pp. 208-209.

7. Georges Sorel, Reflections on Violence, ed., E. Shils. New York, 1961 [1908], p. 224.

8. Ibid., p. 180-81.

9. Ibid,. pp. 138, 133.

10. Ibid., p. 164.

11. Ibid., p. 165.

12. 何蜀:《论造反派》文革四十周年国际研讨会论文。据文革研究专家王年一回忆,毛泽东的这条“造反有理”语录,文革前已经被毛泽东的秘书田家英选进其编辑的《毛泽东言论专题摘录》(人民出版社内部发行)。

13. 丛日云: 《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群众”概念分析 》http://www.usc.cuhk.edu.hk/wk_wzdetails.asp?id=4780 (原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14. 尽管丛日云注重的是毛泽东的显白群众理论,但他也注意到,毛泽东的群众理论其实包含了“某些负面评价,以含蓄的方式,或者善意的态度,在当代中国群众理论中仍然部分地保留下来。如果后者没有受到过前者的直接影响的话,那么两者也有明分而暗合之处。比如,群众需要教育,暗含着他们知识水平和判断能力低下;(注:毛泽东指出:“凡属人民群众的正确的意见,党必须依据情况,领导群众,加以实现;而对于人民群众中发生的不正确的意见,则必须教育群众,加以改正。”(《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53页)。群众的意见需要集中和升华,暗示他们的意见包含着错误和处于较低的意识水平;群众需要引导,暗含他们的行为有盲目性,容易偏离正确轨道;群众需要组织,暗含他们的无序性、散漫性;群众需要动员,暗含他们有消极被动性,但又容易追随领袖等。此外,群众中还有思想觉悟落后的群众、不明真相的群众、受敌对势力利用的群众等等。与资产阶级和其他敌对力量比,群众处于高位优势状态;与先锋队和领袖比,则处于低位劣势状态。所以先锋队既要“密切联系”群众,又不能“混同”于群众。” 丛日云: 《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群众”概念分析 》。

15. Elias Canetti, Crowds and Power. Trans. Carol Stewart. London: Gollancz, 1962.

16. J. S. McClelland, The Crowd and the Mob: From Plato to Canetti, p. 29.

17. 作为一种以“平等”为核心的社会理想,社会主义从一开始就对平凡的普通群众有很大的吸引力。精英主义的尼采对社会主义充满了鄙视,他认为,“平庸者在到处聚集,想要成为世界的主人,”“那些最低劣、最愚蠢的家伙想要实现的专制”就是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勒庞在《论群众》中坚称,与现代社会人等区分相比较,社会主义的平等简直太原始了。他警告道,没有区别的群众正在威胁“当今社会的存在,”想要把社会倒回原始共产主义,在人类文明开始之前,所有的人群都是生活在那种原始共产主义之中的。(The Crowd, p. xvi) 社会主义常被用作召唤群众,吸引他们加入大规模社会运动的意识形态。例如,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即“纳粹”)都是借助社会主义对普通群众的号召力,用它来蛊惑煽动激进的群众运动。

18. Kenneth R. Hoover, Ideology and Political Life, Pacific Grove, CA, Brooks/Cole,1989, p. 111.

19.法西斯主义(Fasci)的 原意就是“捆绑在一起”。

20.《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 1956 年, 第17页

21.《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4页。

22.同上,第74页。

23.同上,第74-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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