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新乔: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几点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553 次 更新时间:2023-05-01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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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新乔  

摘要:关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文重点从以下三方面分析。一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改革国有企业。二是以标准化入手推进制度型开放。在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国际经济合作方面,更全面地参与国际市场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方面的制定。建立中国特色标准化制度,发挥中国优势,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制度建设,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产学研联动的国际化标准工作机制,对于一些具有灵活性的标准设立要考虑中国特色。三是统筹要素流动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全面提升我国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决定过程中的谈判能力与地位。推进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制度型开放,提高中国货物贸易的国际影响力和定价权。大力培养精通国际经济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方面业务的人才。从区域性的贸易协定和金融合作协定制度建设做起,在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领域建设反映中国优秀文化、包含中国经济发展理念、与人类优秀文化共融的人类经济共同体制度。

关键词: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标准市场体系;企业家;制度型开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这里涉及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制度层面上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何向更高水平方向构建?二是作为前者的一个子系统、一个单元,市场体系应达到什么样的高标准?实际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中就已提出,是“十四五”规划确立的重要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过程中作出的重要创新。将这两个目标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于我们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至关重要。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我们要在进一步对外开放过程中加强中国经济与世界的融合,不断提高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标准。因此,本文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标准化入手推进制度型开放、统筹要素流动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三个方面,深入分析如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了这样的基本制度保证,各种企业形式、各类组织结构都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现较好的创新发展。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按照“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同时提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有利于创新的。什么是“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含的静态效益和动态效率的指标中,最关键的是看该体制能否持续促进创新。什么是创新?创新就是生产要素新的组合,而创新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正是企业家。从这个意义上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否能够达到“高水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以转到能否保证企业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汪洋大海中自由驰骋这一关键点上来。企业家在功能上不等于资本所有者,因为他们不一定是资本所有者。企业家是不能承担市场风险的,市场风险和企业风险由资本来承担,或者是由私人资本承担风险,或者是由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承担风险。企业家是在资本承担风险的前提下才实现创新的,而唯有创新才是决定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生命线。但在现实中,我国的民营企业家大多数也是民营资本的所有者。因此,一方面,要规制资本,引导资本,对资本设置红绿灯;另一方面,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还应看到,创新又是一个随机过程,我们虽然可以规划创新工程,但创新的成果是随机产生的,它需要一个高度宽松的制度环境。所以,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保障下,领导创新的企业家应有高度自主权和自由度。这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必有之义,也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支撑。

之所以要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由于我们要构建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支柱是两个“毫不动摇”。只有在两个“毫不动摇”的前提下,才能够持续地在新的产业革命中提升竞争能力,引领经济发展,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达到高水平,使市场体系达到高标准,而这都离不开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的高水平与高标准。每一次产业革命总会在相当程度上淘汰原来的产业和产业中的企业组织,淘汰原来的经营方式。也就是说,新老产业之间的转换会带来经济框架的变化。熊彼特指出了“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区别:“经济增长”是指在原有的框架内经济体量的变化,而框架保持不变,所以“经济增长”是以渐变即连续的变化为特征的。经济中的一些参数如人口、某些生产要素的数量会有增减,经济对这类参数的变化也能够“适应性”地加以调整。而“经济发展”是指经济框架的变化,是生产要素组合方式的变化,而不仅仅是生产要素数量的变化,其特点是不连续的变化。经济发展是生产方式的突变,而且这种不连续的变化不是计划引发的,而是经济体自发的;这种变化又不可能是由原均衡点出发通过无穷多的小步逐步逼近的,而是取代原经济均衡点的新的突变。所以,对于新的生产方式和新兴产业所引导的工业革命,首先要尊重创造的自发性。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在新的产业革命面前都有一个创造性毁灭的问题,都需要以竞争的方式实现生产方式的变化。在新的产业革命中,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地位是要通过竞争不断更新、不断焕发生机,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要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民营企业要继续实现生产要素新的组合。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需要在新的生产方式的创新过程中加以更新,产生更有效的政府调控方式。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适应不连续的生产方式的突变,就需要依靠企业家。要在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时代引领产业转型,争取在新兴产业中占据一定领先位置,就应尊重市场自发性、遵循市场纪律、尊重企业家,尤其应保护民营企业家。马歇尔把企业家的职能定义为“管理”,这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个定义忽略了真实商业环境中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企业家是实现生产要素组合的指挥者,是决策的提出者和在不确定环境里驾驭企业的真正权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环境是不可能没有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如果没有不确定性,企业就会失去盈利的一切可能。而企业家能够在风险中识别新的方向和新的市场,能够驾驭不确定性,并且让企业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环境里盈利。企业家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不可遗传性。资本所有者与土地所有者的地位是可以通过财富的积累而遗留给后代的,让后人更容易拥有资本或者土地。但企业家的地位是无法遗传给其后人的,即使某个企业家成功积累了大笔财富,这种财富也无法保证让其后人成为成功的企业家。例如,民营经济里的家族企业,其财富可以传代,但企业家的职能却罕有几个家族实现了传代。这就是说,一个时代的企业家群体是这个时代独享的财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引导企业家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作出贡献。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在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当前,尤其应重视发挥国有企业在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方面的技术优势和人力优势。国有企业在数字经济引导制造业和传统产业的过程中具有较大优势,在与国家安全和基础设施有关的国有企业中聚集了优秀的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方面的科学技术人才,尤其是央企在人工智能领域具有较大技术优势。但是,具有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并不是做成新产业的充分条件。任何企业的决策都可分为技术层面和经营层面两方面决策:一种新技术是否可以应用,企业要从技术可行性的角度进行论证,这是技术有效性的层面;但一项新技术是否应该在项目里采用,还需要从市场经营的角度进行论证,即这项技术是否在诸多可以采用的可能性边际上应该选择在这里被采用。并且,后面层次的决策是主导前面层次的决策的。因此,即使国企拥有先进的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技术条件,但如果离开了市场,如果是在行政管理的封闭环境中运行,就不大容易产生做成大产业、促成新兴产业革命成功的企业家,就会影响国企在新发展阶段的产业转型和产业升级进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了发挥国企在新兴产业中对传统产业的拉动、牵引作用,国企必须加快市场化改革,而这恰恰正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所指明的方向。

二、以标准化入手推进制度型开放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于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了全面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提出要“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这就是说,我们不但要扩大产品和要素的进出口,要对外国投资和市场进入进行开放,而且要参与全球贸易制度和市场制度的制定过程,要把开放上升到制度层面。

我们现有的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方面的制度基本上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形成的。自加入WTO以来,我国在市场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方面已经与世界有了很多交流,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需进一步对外开放,与全世界贸易伙伴共同在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国际经济合作方面更全面地参与国际市场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方面的制定。这就有两方面的任务:一是认真学习和研究现有国际经济领域中市场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方面的制度文化,研究其中哪些是我们应该接受的,并且要相应地按这些反映国际经济发展规律和经验的制度来改进我国具体的市场管理和市场规制制度,让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能够在更高层次上融合,实现国内经济大循环与国际经济循环的联通。二是坚持把发展理念融汇到全球经济合作的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制定过程中。习近平主席在出席第76届联合国一般性辩论时郑重地向全世界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坚持发展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普惠包容”,“坚持创新驱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行动导向。”这为我国在国际经济领域中开展市场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方面谈判、建立新的制度确立了基本原则。

这里,主要就标准化制度的开放与建设做一些分析。

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这一系列制度开放过程中,标准化制度建设是最有可操作性,又是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建设联系最紧密的抓手。这是由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是以“高质量”“高水平”为追求目标,高质量、高水平又是以技术进步、产品升级为内涵,而升级的台阶是由一系列产品等级、技术等级、质量等级所筑就的,这个等级体系其实早已被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铸造成了标准化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在全球贸易中的市场份额迅速上升至首位,这固然会使中国标准在国际标准化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同时也会引起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中别国的标准,或者与已形成的国际化标准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种在标准化制度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其背景涉及消费的国别偏好、区域偏好及文化差异、技术差距、生产技术的竞争力差异,乃至其背后的经济制度差异。这关系到国际贸易中市场份额的竞争,但又远远超越单纯数量上的市场份额的大小,而是关系到一国长远的国际竞争力与发展前途的较量。

在交往过程中,人类是依靠标准化的形成才得以扩大交往范围、提高交往层次的。比如,语言就是一种标准化的体系,人类从语言的标准化中获得了无穷的好处。秦始皇“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同样是促进中国生产力发展的标准化制度。在今天,通用技术是一种标准化体系。只有进入人类先进的技术体系、信息信号标准化体系,才能迅速融入全球竞争中。如果进入不了高水平的标准化体系,就永远只能在低水平的陷阱里难以自拔。现实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标准化均衡结果不见得就是最优的,标准化需要企业、政府、消费者、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相互协调,才有可能达到较优的结果。

按克努特·布林德(Knut Blind)的分类,在当今世界上,标准化大体有四大类:一是兼容性与接口标准,这在铁路系统和互联网产业中特别普遍。生产者与消费者都偏好于选择那些被其他人广泛应用的系统,因为具有兼容性的标准技术或标准接口有助于市场机会的扩大。二是最低限度的质量/安全标准,这种标准化会大大降低市场在质量上的逆向选择。因为,若市场缺乏最低限度的质量标准与安全标准,产品良莠不分,生产成本高的优质产品得不到正常回报而被挤出市场,市场就会萎缩。如果由政府或社会团体强制建立起一种交易的最低质量/安全标准,就会大大有利于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与交易质量的提高。三是品种简化的标准化。标准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产品多样化,为了推广产品标准化,往往只推广一种或少数几种标准产品。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上海与东北的机械制造产业就实行过“标准件行业”。这种品种简化的标准化的好处是,将一种产品的生产规模迅速做大,从而达到规模经济。这种标准化能够使产业创造集中点,发挥不同企业的作用,从而帮助形成聚点,带动市场起飞。四是信息和产品描述标准。比如,汽油被分为不同等级的标准,这种产品描述标准就会方便大多数汽车司机在不同的汽油站加油。产品测试的标准可以确保产品是被期望的产品,这既可降低厂商赔偿或被诉讼的风险,又可减少消费者面临的风险。

在今天的世界上,标准化制度建设是直接关系到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国际经济竞争力的大事。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提出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后,明确指出,要“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也就是说,标准化制度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三种贸易的基础。过去我们讲国际贸易,往往是基于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原理。其实这是远远不够的。当今的贸易发展实践,尤其是垂直专门化和产业内贸易发展的实践,更强调一国的贸易优势与其在世界市场上的长远市场份额取决于技术、生产力的绝对差异,是一国的技术水平决定了该国在国际分工价值链上的地位。即使是比较优势的大小,背后仍然是源于生产力、技术上的绝对差异。比较优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价格竞争,但今天的国际贸易竞争也取决于质量和服务竞争这些非价格竞争,而这些非价格竞争归根结底依赖于技术与知识的积累,而不是不同的资源禀赋。正如克努特·布林德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技术在一国之内的扩散比在不同国家之间的扩散要容易一些,那么可以假定,不同国家之间的技术差异在一定范围内会持续存在。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完全依赖模仿而达到国际技术前沿水平。

我国必须立足于创新战略,全方位参与国际标准化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提高中国产品、产业和文化的长远竞争力。截至2020年,由美英德法日主持和主导的国际标准数量占全球标准数量的90%95%2014年,中国在全球标准数量里的占比仅为0.7%,到2020年达到1.8%,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为新时期标准化制度开放与建设指明了方向。具体地说,我国在开展标准化的制度型开放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建立中国特色标准化制度。目前,世界上关于标准化制度有两极:一极是以德国与欧盟为代表的比较正规的标准化制度。德国有基于企业自愿参加的国家标准化的各类组织,如国际电信联盟和机械制造标准化联盟等。除国家的标准化协会外,德国和欧盟其他国家还建立起一系列国际标准化组织,整个欧盟组织也充当了欧洲标准化组织的参与者,并充当标准的委托人,正在积极制定标准化战略。另一极是美国。美国是以市场竞争为基础形成自己的标准化体系,它既没有欧洲的国家标准化组织,也没有跨国的标准化国际组织。美国的理念是,最佳的标准自己会树立起来。我国采取的既不是欧盟、德国的标准化组织体系,也不是美国的自由放任、自由竞争的标准化体系,而是在建立一种混合的标准化组织和制度。我国争取在2025年前在标准化制度建设上实现四个转变: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第二,在标准化制度建设上找出中国优势,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制度建设。中国在数字领域、稀土、塑料和铨等领域具有标准化的国际优势,应结合优势主动引领国际标准制定;在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等方面具有标准文本的制定优势,应做好标准文本的编译工作;在服务贸易方面也具有许多优势,应强化贸易便利化的标准支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外标准互认。

第三,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产学研联动的国际化标准工作机制。要发挥各类企业在标准化制度开放过程中的优势,保障外商外企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加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

第四,处理好标准的设立与反垄断之间的关系问题。在产品贸易和服务贸易中,技术标准的设立往往涉及选用什么技术专利作为标准技术的问题。一旦某种技术专利被相关国际标准设定委员会确立为标准,这项技术专利的拥有者就有了一种其竞争对手难以企及的优势,他自然就有了垄断地位。因此,相关国际标准设定委员会一般会事先与将要被选为标准的专利所有者签订合约,要求其承诺在技术定为标准后能够以公平且非歧视的条件转让其专利技术,但这就引出许多法律纠纷。尽管相关国际标准设定委员会在选择技术标准时总想选择那些同行对其依赖性低一些的专利作为标准技术,以免那些被选为标准的专利“事后”对别人“卡脖子”,但“卡脖子”的事件在国际经济关系里是免不了的。由于标准的设定是一个国际谈判的过程,我们首先需要参与这种谈判,才能在标准的设定过程里有话语权,而这种谈判力量来源于我国的技术水平和专利实力。

第五,在遵守国际标准的前提下,对于一些具有灵活性的标准的设立,要考虑中国特色。这里需要权衡标准化制度的成本与效益。标准定得高、严,比如环保、清洁标准,当然会更有利于人类健康,但其成本也会大大上升,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方可能会难以承受,反过来影响贸易和经济的正常发展。标准的粗与细是指要不要让不同部门制定不同的标准,如卫生、清洁标准,如果所有部门都实行同一个标准,可能会忽略不同部门之间在实施标准时所承受的边际成本差异,这就会影响实施标准的经济效益。这里关键的原则是,要根据经济发展的现实阶段,适当考虑比较优势原则,在能够以较低边际成本实行高标准的产业或领域内倾向于接受和推广较高的标准,在实施高标准面临较高边际成本的产业或领域内则放缓接受和推广较高的标准。可见,标准的设立要有区别、更细一点可能更好一点。当前,我们要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应当按照得失权衡的考虑,认真设定我国的碳减排目标,推动资源产业的全价值链减排。

三、统筹要素流动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全面提升我国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决定过程中的谈判能力与地位

我国在进一步开放融入全球经济发展过程、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具有巨大优势。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2012年成为货物出口第一大国、进口第二大国, 2013年成为世界货物贸易(出口加进口)第一大国。但那时,服务贸易的世界占比还不高。近几年,由于数字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推动了我国服务贸易迅速成长,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总额上居世界第一,也因此成为140多个国家与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同时,我国的制造业增加值已占全球30%以上,关税总水平也从2012年的9.8%降至2021年的7.4%。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是全球开放的推动者。但是,我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谈判地位,尤其是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这些制度性平台上的地位,还与其世界第一贸易大国的地位不相称。为了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提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全球资源的配置能力,让国内大市场成为世界大机遇,统筹要素流动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全面提升我国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决定过程中的谈判能力与地位,为建设全球经济共同体贡献力量。

具体来说,可从三个方面入手,推进我国全方位的制度型开放:

第一,推进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制度型开放,提高我国货物贸易的国际影响力和定价权。为了促进要素流动开放的量级,有必要吸引更多的境外中长期资金和优质境外资本机构,促使大批技术领先、市场认可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登陆中国资本市场。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制度框架。从世界贸易发展历史看,一个贸易大国地位的奠定离不开其在国际金融、资本市场上的地位。目前,我国的贸易期货市场和金融期货市场之间仍然是分割的。而发达国家如美国,其芝加哥与纽约的商品交易所交易的期货与衍生品品种,除传统的农产品和能源类、金属类商品外,还包括货币类、利率类、指数类商品,且交易的参与者主要是对冲基金与投行。实际上,商品期货市场的交易标的是“合约”,而不是“货物”本身,是通过金融市场制度来提高货物贸易的资源配置效率。我国只有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货物交易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增强我国货物贸易的国际影响力和定价权。

第二,大力培养精通国际经济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方面的业务人才。这方面我国急需三类人才:一是国家级谈判专家即国务专家。从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成立到后来的 WTO都十分重视人才培养,设有专门的培训机构为发展中国家进入GATTWTO、参与国际谈判而培养谈判官员与专家。国际经济关系中的规则、规制都是要经过两方或多方持久而艰巨的多轮谈判才确立的,期间充满了国家利益之间的较量与妥协。这项事业需要专门的人才,应从大学的法律、外交、经济等专业里选拔合格人才,经过长期磨炼,方能成为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方面为国家利益作出贡献的人才。二是杰出的机构投资者。在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领域,定价权与规则的制定是市场与政府共同作用的结果。机构投资者是市场决定层的主要力量,国家层面的谈判是基于市场形成的看法,再展开进一步的较量与讨价还价。因此,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必须引入机构投资者,尤其要大力培养机构投资者和做市商。三是在国内自贸区与开放试验区,要在国企和民企里培养发现能够对中外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融会贯通的一流企业家,推动其参与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方面的开放实验并总结经验。

第三,从区域性的贸易协定和金融合作协定制度建设做起,再逐步扩大范围,学会在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领域里,建设反映中国优秀文化、包含中国经济发展理念、与人类优秀文化共融的人类经济共同体制度。世界上没有一个国际经济协议是从一开始就包罗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都是从三两个成员的小圈子做起。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1947年成立时只有四个成员,并且长期为美国的农产品向西欧扩大出口而谈判。没有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是全体协议成员自由接受的,协议都是争议出来的,是通过艰巨的谈判、相互交换利益而形成的。中国参与的“上海合作组织”“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及正在推进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合作平台里都有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的建设问题,中国要积极参与并逐步增强话语权。同时,要珍惜这些制度型开放的成果,努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本文原载于《经济纵横》2023年第3期,编发时有删减)

引用格式:平新乔.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几点思考[J].经济纵横,202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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