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象:第三帝国的腐败与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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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象  



1933年希特勒借民主选举而上台,随后即推翻原来的魏玛共和国宪法,取缔其他政党,建立起纳粹YD独裁。因而政治腐败不仅自始至终伴其而生,普遍存在,且比较魏玛民主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其数量之多,规模之大,程度之重,触目惊心。德国历史学家弗兰克·巴约尔依据大量庭审记录、新闻报道和纳粹党内报告等历史档案资料,对纳粹腐败进行了全面深入研究,写出专著《纳粹德国的腐败与反腐》(【德】巴约尔著,陆大鹏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5年7月),用丰富的案列和数据揭示腐败存在的体制性原因,印证英国学者“腐败实际上是第三帝国的组织原则”的判断,也再次证明“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这一亘古不易的政治铁律。


纳粹德国乃一个元首、一个政党的JQ政体,其腐败也就具有独一无二的纳粹特色。主要表现为腐败行为是国家和纳粹党组织的滥用权力,国家和有组织的权力滥用,不是为了某些个人的私利,而是出于有利于体制的功能稳定,是一种体制性腐败,一种由制度来合法化了的腐败。

如劳工部门采取所谓“特别行动”,有组织地对纳粹党员,尤其是“老战士”们,进行特别的优待照顾,赋予其某些特权,提供种种额外的好处和油水。按照纳粹的说法,“这些战士为了一个新的德意志而奋斗,”他们“做出牺牲、蒙受折磨,为了让德意志在国家社会主义领导下实现伟大复兴,投入了自己的全副身心,甚至牺牲了生命”。党员和老战士为纳粹上台作出了牺牲和贡献,需要得到格外的回报和补偿。

于是,在纳粹党统治的最初几年内,几十万纳粹党人在政治庇护下挤进了公共事业单位的新岗位。仅仅德意志帝国邮局一家,在1933至1937年间就接纳了三万多名“有功的纳粹党员”。根据1936年5月26日帝国财政部的通令,所有“老战士”在1933年1月30日之前在党卫军、冲锋队的服役时间以及担任纳粹党干部或演讲家的时间都可计入公共事业单位的工龄,由此可以领到更高的工资。甚至可以慷慨地将党龄和其他的“贡献”计入工龄,由此得到更丰厚的退休金。例如,已退役的警察总长威廉·伯尔茨于1936年底被安排到港口轮船航运公司董事的职位上,他的工龄被一直倒推到了1918年,因为他的军龄、党龄和在冲锋队服役的时间都被算了进去。

不惟如此。在干部使用方面,帝国奉行的完全是结党营私,用人唯亲的路数,让一大批文化水平低、自身条件较差、不符合中下级干部岗位要求的纳粹党人在“私人劳动合同”的帮助下,得以在公共管理部门飞黄腾达。汉堡冲锋队干部保罗·埃勒胡森原是个学徒未满师的售货员,从1929年起就一直处于无业状态,却在1933年7月通过“私人劳动合同”一跃成为帝国总督的“私人秘书”,并获得了“行政专员”的头衔。不久又被提升为州政府高级顾问。纳粹党省部监察官马克斯·拉茨原先仅是熟练的白铁工,从1925到1933年以小贩为业,1933年4月被任命为委员会主任,当年9月被提升为委员会主席,1934年3月成为汉堡判决执行办公室主任。1938年1月,他又换了一个油水丰厚的岗位——汉堡自来水厂厂长。纳粹党县党部书记威廉·特格勒原是个小学文化的会计,1933年10月通过“私人劳动合同”进入汉堡财政管理部门任职,接着只用了短短数年时间,他就攀升到了汉堡公务员的最高位置,成为州政府国务秘书,不仅领导着整个建设管理部门,还兼任“汉萨城市汉堡展览馆”经理这一肥缺。

结党营私还表现在工程项目优先安排上。纳粹经济政策委员会主席对此专门作出指示,要求纳粹党各个省部的经济顾问,要大力提携关照党员同志,“将国家出资的项目都交给党员同志去做,因为这个国家的存在本身就要感谢国社党”。于是,哪怕竞争对手的报价更有利,纳粹党人也能中标,抢到生意。例如“希特勒青年团员奥托·布勒克尔的母亲在我党掌权之前,在经济上受到了很大的损失”,尽管她的报价比竞争者高出10%,政府还是把一笔很大的生意给了她。

颇具讽刺的是,这种结党营私与任人唯亲,或者说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式的升迁,所带来的“底层逆袭”,被戈培尔操控的宣传机器粉饰包装,说成是纳粹致力于人人平等的理想社会构建,奋发促进社会阶层的流动性,给下层民众提供了上升机会。纳粹的弥天大谎让成千上万不明就里的局外人奉为圭臬,信以为真。

其实,还在希特勒上台之前,针对纳粹所谓“理想主义”的宣传,有识之士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在纳粹党人的“理想主义”宣传的光辉外表背后,藏匿着一种没有理想的理想主义,他们并没有把物质上的贪婪掩饰好。纳粹党人的基本态度“绝非理想主义的”,而是“极端的经济和物质主义的”;“他们没有克服经济的、物质主义的心态,而是遮蔽着自己的物质主义。”

帝国高层盛行的赤裸裸而数额巨大的利益输送与获取,更为充分地说明了这一问题。

希特勒为确保权力的牢固稳定,“将身边的人的道德败坏作为犬儒主义统治手段的基础”,以提供馈赠、资助和赠礼的方式,腐蚀拉拢党政军各界精英,与其建立起恩主——门客式的亲密关系。例如,陆军元帅凯特尔获得元首馈赠礼金约76.4万帝国马克(注:1935年1帝国马克相当于2020年7.54美元,见知乎“浅谈纳粹德国马克”),陆军元帅冯·里布骑士得到礼金88.8万帝国马克,而古德里安大将则获得一块价值124万帝国马克的地产。又如,外交部长冯·里宾特洛甫在50岁生日时收到了100万帝国马克的礼金,总理府幕僚长汉斯·海因里希·拉默斯在65岁生日时收到了60万帝国马克。军队元帅得到的礼金平均在25万帝国马克,党政要人一般在10万到25万帝国马克之间。希特勒用重金铸就属下的忠诚可靠,建立起以元首为核心的权力圈,使帝国机器得以高效运转。

对一些在党内斗争中落败失势、被投闲置散束之高阁的人物,希特勒也不惜慷慨解囊,施予恩典。党卫军大将库尔特·达吕格丢掉政治权力之后,希特勒将萨姆特县的伊尔泽瑙庄园馈赠给他,作为抚慰。前总理府幕僚长菲利普·布勒在与拉默斯和鲍曼的权力斗争中落了下风,一败涂地,希特勒赠给他10万帝国马克,以纾其忧。元首如此慷慨大度,固然不乏朋党之交的怜惜旧情,更多的则是政治的深谋远虑,用绥靖安抚手段来消解政治落败者的不满情绪,以防困兽犹斗,狗急跳墙,做出一些可能不利于党国的行为。

至于那些迎合纳粹意识形态、符合其个人审美趣味的科学家、作家和艺术家,希特勒也不时施以恩惠,给予赞助和鼓励。雕塑家阿尔诺·布雷克尔就从希特勒手里拿到了总计80万帝国马克的财产;女演员汉妮·波滕获得了每月1000帝国马克的终身退休金。

这些供希特勒支配使用的巨额资金,除了部分出自国家财政,《我的奋斗》版税与稿酬,主要源自于来路不明的特别基金。特别基金可以用来为五花八门的目的提供资金,不受到任何开支检查和金融监管,因而特别适合用来供养私人亲信和追随者。因此,特别基金成了帝国腐败的一个核心来源。

用重金收买人心,培植亲信,巩固权力,非元首个人之特权和偏好,而是一种普遍的统治原则。很多帝国高官权要追随元首,效仿此法,尤其是纳粹党各省部的书记,他们常常兼任该省的总督和帝国国防专员,利用职权,在自己的领地恣意妄为,或创建基金会和特别基金,或设立秘密小金库,作为资金来源,用以馈赠和赏赐,既不受国家财政监管的限制,也不接受纳粹党总财务官的控制,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萨尔茨堡省部书记兼总督控制着大量风景秀丽的地产,不仅建有避暑宅邸,豪华别墅,还有狩猎小屋和高级“羚羊猎场”,总督深谙物尽其用的妙道,慷慨地用来赠送党国要人,勾兑关系。外交部长冯·里宾特洛甫、帝国部长伯恩哈德·鲁斯特、纳粹党全国领袖瓦尔特·布赫、国务秘书汉斯·菲施比克以及党卫军上将赛普·迪特里希无不享受到他的好处。

在汉堡,几乎所有的纳粹党机关领导人和州政府委员都操控着不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列出的特别基金,用来资助下属和亲信。卫生与救济部门领导人的特别基金就以“扶持”为名,向纳粹党组织的干部和成员,以及机关的职员和干部发放金钱。汉堡州内政部长和冲锋队干部阿尔弗雷德·里希特就从警察局的小金库里拿钱,向他的亲信们赏赐计划外的补助金、旅行及疗养津贴,以及各种医疗补助。他的小金库还为送给汉堡盖世太保主管布鲁诺·施特赖肯巴赫的“生日鲜花”买单,并替因毒打政治犯而被判处罚金的臭名昭著的冲锋队打手付罚金。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纳粹掌权还有另外一个伴随现象,同样促进了党组织内部的腐败。在消灭工会和左翼党派的过程中,纳粹党人没收了大量的“国家公敌财产”,这些财产除有一部分被有秩序地控制起来,大都往往就不受监管地被党员们自行分配了:冲锋队员们在冲击工会办公室时将钱箱洗劫一空,纳粹党新闻企业将社会民主党报业的设施和机器占为己有,甚至有些工人体育或文化协会的财产也神秘地流入了纳粹党人的秘密小金库。

腐败的恶劣影响在德意志劳工阵线和“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中显得特别突出,这两个组织内部的贪污、诈骗和其他腐败行为发生得特别频繁。仅仅在柏林,两个组织内每个月就有2.5万至3万帝国马克被贪污。这两个组织是滋生腐败的绝佳温床,因为它们是在纳粹党掌权后才兴建起来的,很快就膨胀为超大规模的巨无霸,其成员数量远远超过纳粹党员的数量。

纳粹腐败之严重程度,就连一些自己人都觉得看不下去。“在统治了九年之后,领导层已经极度腐化,甚至在战争的关键阶段也不肯放弃自己已经习惯的骄奢淫逸的生活方式。为了‘扬威’,他们全都需要豪门广厦、狩猎小屋、地产宫殿、前呼后拥的扈从、摆满山珍海味的餐桌、储藏高档葡萄酒的酒窖。”军备部长阿尔伯特·施佩尔在其回忆录中如此描绘纳粹领导层的生活方式。早在1945年接受盟军审讯时,施佩尔就承认,纳粹领导层的很大一部分已“腐化堕落”,尤其是省部书记们“生活过于奢侈”,“给人民做出了非常恶劣的样板”。

有意味的是,这位建筑师出身的施佩尔,深受希特勒青睐,本着“当时流行的理想主义的奉献精神”,投身纳粹事业,决定放弃自己做建筑设计的报酬,遭到戈林一顿嘲讽:“您这想法完全是胡闹。有钱怎么能不挣呢!”自加入纳粹,在很短时间之内,施佩尔的生活水准和财产状况就发生了急剧变化。根据他自己的申报,他在1940年的私人财产为142.3万帝国马克。除了家境富裕的帝国部长冯·里宾特洛甫之外,没有任何一位帝国部长或者纳粹党的全国领袖拥有像他这么多财产,或者说,没人向财政部门申报个人财产时报出了这么高的数字。1941年,他在施拉赫滕湖的第一所住房的建造费用仅为7万帝国马克,而这座新房子仅仅是改装就花了1673631帝国马克。

如果施佩尔自诩的理想主义所言不虚,那么毫无疑问,他在后来的岁月里很快就被权力所腐蚀,迷失并沉醉在了帝国特权腐败的染缸里,成为权力导致腐败的典型。

与施佩尔一样,戈培尔在纳粹党内也一度享有清誉,以廉洁而著称,却后来也是日进千金家财万贯。1932年纳粹上台前,戈培尔还是柏林省部书记,年收入仅为619帝国马克。到1943年,他的总收入就高达424317帝国马克,其中约30万帝国马克是他给《帝国》报纸撰写每周社论所得的稿酬,是从埃尔出版社领取的。他作为部长的年薪为3.8万帝国马克,与之相比,稿酬高得实在离谱。这当然不是他写社论得到的报酬,而是埃尔出版社及其社长马克斯·阿曼巧立名目,给戈培尔的献金。攀上了宣传部长这棵大树,阿曼事业无忧,钱途无量,到1944年时已经控制了全国报业市场的将近80%。

戈培尔敛财有道,在搜罗豪华地产方面尤有过人之处。他从柏林市政府低价买下了施瓦嫩维尔德岛上的一座别墅,这是柏林市不久前强行从一犹太人手中低价收购而来;然后高价转手给企业家阿尔弗雷德·路德维希,却仍然继续使用别墅,也没有向路德维希交纳一分钱的房租。1936年,柏林市政府又将伯根湖上的另一座住宅交给戈培尔终身免费使用,产权仍属市政府。戈培尔花了220万帝国马克,将这座宅子进行了奢华的扩建。尽管戈培尔并不享有房屋的产权,他却可以通过“非正式”约定,将房屋卖给了一家国有电影公司。这家公司同样也给了他这座房屋的终身居住和使用权。戈培尔一石数鸟,擅玩空手道,将并不属于自己的房产卖给属下的企业,可以一分钱不掏就使用两座豪华宅邸,同时还通过出售房产赚了一大笔,这些利润是投机获利,理应缴纳收入税,但他也没有缴税。

与戈培尔和施佩尔由俭而奢不同,赫尔曼·戈林以惯于“纵情享受生活”而扬名帝国,其生活的骄奢淫逸,令人瞠目结舌。这位帝国元帅用公帑超过1500万帝国马克,将“卡琳堂”狩猎庄园改建为豪华宅邸,仅年度管理费用就高达47.5万帝国马克,其中四分之三由帝国政府承担,四分之一由普鲁士州政府买单。另外,戈林在在别处还拥有数座狩猎庄园和豪华别墅。戈林在旅行时可以动用一列豪华专列,专列长期运载着十辆汽车和一个面包房。车厢内部装潢极其豪奢,仅戈林居住的两节车厢就花了国家财政132万帝国马克。戈林收藏的艺术品,包括1375幅画作、250座雕塑和168幅壁毯——除去别人赠送和自己购买的,很大一部分是掠夺而来,总价值达到数亿帝国马克。

一方面通过巧取豪夺,积累巨额财富,同时又向财政部门巧妙地隐藏自己的巨额财产,逃避纳税,戈林在1940年的财产申报中仅仅给出了21.6万帝国马克的数字。1943年,他给出的数字仅为4万帝国马克。柏林—中央财政局的官员感到不可思议,试图进行查询,却被有关上司挡住喝止:“不得对戈林在税务申报中给出的数字做任何调查。”

腐败作为朋党政治的“润滑剂”,是纳粹政治统治的基础与原则,起到推动权力运转和稳固政权的作用。但同时败坏官员的道德品质和党国形象,腐败所产生的财富分配的巨大不公,导致社会矛盾加剧,影响社会稳定。纳粹体制下的这种腐败特征决定了纳粹对待腐败的双重态度——一方面依赖腐败,需要腐败,另一方面为了树立党国道德形象,缓和社会矛盾,又不能不提出反对腐败。

1933年纳粹夺权之初,纳粹党人立即发动了一场颇具声势的反腐斗争,设立了专门的反贪局,主要针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展开调查。“ 除了少数确凿的渎职和越轨行为之外,查出来的绝大多数只是鸡毛蒜皮,”“和后来纳粹党的行径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当纳粹独裁建立巩固,不需要利用反腐来将自己的某些行为合法化时,纳粹的反腐“热情”迅速消退,普鲁士反贪局被解散,“反贿赂协会”被束之高阁。而反腐本身也变成了一门油水很足的生意。时任普鲁士州总理的赫尔曼·戈林将烟草工厂主的名字从腐败案调查清单上划掉,工厂主知恩图报,在随后的日子里,向戈林“捐赠”了几百万帝国马克。

以党内法庭来庇护某些贪官污吏使其免受普通法庭的判决处罚,是纳粹反腐的一个发明和特色。党内法庭不是真正的独立司法机构,而是党的内部机关,根据1934年2月纳粹党中央发布的指令,党内法庭的最高职责是维护党及其成员的声誉,并对意见分歧进行调解。因此,党内法庭的判决是根据党的政治需要,由纳粹党的朋党之交、门阀和小集团结构来决定的,被告能够受到什么样的处理,首先取决于他在党的等级结构中的地位,他是否从属于某个特定的统治小集团,以及政治上和私人关系上的机会主义。

例如,维尔纳·坎佩是纳粹党县级机关书记兼布洛姆贝格市长,他组织了系统性地廉价抛售波兰人财产的活动,并贪污了东欧托管总局的50万帝国马克。东窗事发,从纳粹中央到地方党部却一致决定,把此案捂住,于是针对坎佩的诉讼程序就被撤销。坎佩受到的“处罚”仅仅是被党内法庭“警告”一番,并“三年不得担任公职”。但就连这个处罚也没有被真正执行,因为这位市长先生很快就被调往他地,任命为一新的县级机关书记。

关于党内法庭,希特勒明确指示,不应当“根据正式法律的观点,而是应当遵照党的运动的政治需求”进行裁决。帝国元首对持久的反腐斗争并无兴趣,他自己就是运用重金培植亲信,巩固权力,收买人心。对元首而言,忠诚是第一原则,至于中饱私囊的腐败行为,不过是无伤大雅和不关痛痒的小节。所以,尽管纳粹高层贪腐成风,穷奢极欲,但没有一人是因为腐败倒台的。

杜塞尔多夫市税务局长埃施案,是第三帝国时期揭发出来的最大一起腐败丑闻,十分典型地体现出了纳粹反腐的另一特点。1933年纳粹党上台掌权,已经成为冲锋队中队长的埃施加入了市长和纳粹党人汉斯·瓦根菲尔的亲信圈子,很快从高级税务秘书升至杜塞尔多夫市税务局长,不仅大肆收受企业的贿赂,还向著名的大企业系统性地敲诈勒索,仅汉高一家公司就向埃施行贿60万帝国马克。埃施一共有15个同谋,大多数来自杜塞尔多夫的党和冲锋队组织。

由于有市长瓦根菲尔的保护伞,埃施多年来一直有恃无恐,安然无恙,尽管他劣迹斑斑,贪腐的数额特别巨大。埃施的两名下属向瓦根菲尔检举埃施的受贿行为,却遭到处分,被当场解雇。瓦根菲尔对着其中一名检举人吼道:“您记好了,埃施是我的人!”后来又有人同时检举瓦根菲尔和埃施有受贿行为。作为被检举者和嫌疑人的瓦根菲尔,居然任命同为被告的埃施负责审查。埃施自然是在几天后尽本分地向市长报告说,“检举的事情纯属子虚乌有”。

如果不是卷入了纳粹党两个派系之间的权力斗争,说不定埃施可以一直逍遥法外。以市长瓦根菲尔和杜塞尔多夫省部书记弗洛里安为首的一派,与杜塞尔多夫警察局长弗里茨·魏策尔、主管的行政专区主席施密特和埃森省长兼省部书记特博文为代表的另一派存有矛盾。魏策尔想藉埃施案而立威,施密特与弗洛里安存在着潜在的对立关系,特博文与弗洛里安向为政敌。双方出于不同的动机目的,对“埃施案”施予影响,加以利用,以便扳倒自己的竞争对手和政敌。最后还是魏策尔、施密特和特博文这一派占据上风,将埃施及其同伙送上法庭,埃施获刑十五年,瓦根菲尔被迫辞去市长职务。

“埃施案”清晰地表明官官相护和派系政治对庇护贪腐分子时所能起到的作用,而这种作用的大小和结果最终得取决于背后派系力量的强弱与较量。由于纳粹组织派系林立,相互竞争,这种竞争关系与较量具有一定的临时性和随意性,因而并不能构成纳粹体制特有的、有效的反腐监管元素。更何况,纳粹体制中滋生腐败的力量要远远超过政治上的监管效力。

腐败与权力相伴生,存在于任何社会,无论是民主体制还是JQ体制。但在民主社会因有多党竞争,权力分立制衡,司法独立,新闻自由,可以将腐败的发生降解到一种较低的程度;而在YD专制的JQ社会,权力高度集中,司法不能独立,缺乏新闻自由,给腐败生长提供了最适宜的土壤环境。

纳粹德国的腐败就是由民主退为JQ的一典型样本。它以魏玛共和时期腐败的严厉批判者而获得一定道德感召力,却夺权后腐败变本加厉,比较之前有过之而无不及。原因在于,夺权之后实行一党独裁,废除NEWSFREE和司法独立,使得腐败不仅空前出现,大面积发生,而且成为统治的基础和原则。这也决定了其反腐必然是一种有条件的选择性的反腐,也就是在对统治者的利益有帮助和有效用的情况下,才会有一定限度的反腐。



202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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