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龙力:《闲谈税语》(46)学习总书记关于税制改革的重要讲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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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龙力 (进入专栏)  

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有关财税改革的重要讲话。这些重要讲话为推进税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是提高税收治理体系和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航标灯。老愚妄为,将总书记重要讲话归纳为 新定位、新任务、新理论、新思路、新突破、 新模式、新内容、新进展、新特征、新作用等十大治税方略。文中所指总书记重要讲话皆为公开发表的内容,水平所限,一家之言,遗漏难免,乞斧正。


(一)税收三大特征作用的新定位


传统教科书将税收基本特征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后有人描述为整体报偿性、固定性、法治性。详见汪康主编《税收学》本文称“老三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七次会议时第一次明确强调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这之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只明确要求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本文称“新三性”)。这之后,税收新三大特征作用在各种会议讲话、论坛期刊被广泛使用。税收新三性定位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从理论上讲,新定位从表现形式(老三性)将税收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高度,彰显税收地位的日显重要;从实践上看,经济下行特别是三年大疫以来税收在为市场主体纾困、稳定经济大盘等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新三性地位与作用发挥到极至。比如,2016年至2020年全国新增的减税降费累计将达7.6万亿元左右,仅2022年组合式减税降费就达3.7万亿.。


(二)税收三大职能新任务


传统教科书将税收基本职能概括为财政和调节两大基本职能(有人描述为收入、调节、维护国家权益三大职能。详见汪康主编《税收学》本文称为“老传统职能”)。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治局审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时指出,“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本文称“新三项职能”)。与传统两职能相比,新增的优化结构职能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一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的主要问题是结构失衡问题,这不仅表现在一、二、三产业结构;实体与虚拟结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等产业结构上,还表现为分配结构、人口结构、城乡结构、供给与消费结构等等,与之相应,十九大以来经济政策的主线和原则是坚持供给例结构性改革,二十大再次强调这一原则。税收调节和优化经济结构的职能不可替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是税制改革的主线是优化结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一直提出优化税制结构问题,二十大再次重申优化税制结构。优化税制结构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优化税收体制制度结构。主要优化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结构和优化中央与地方税政管理权结构。  二是优化税收实体制度结构。主要简化税制包括税种结构、要素结构、税负结构等。优化税种结构主要是优化直接税和间接税结构,逐步降低间接税比例、提高直接税比例;优化税制要素结构主要是各要素所占比重,比如个人所得税中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比重;税负结构包括税种间税率和税种内税率结构,比如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税负结构、个人所得税不同要素间的结构等等。 三是优化税收程序制度结构。主要是优化营商环境,包括优化纳税次数、纳税时间、与纳税便利度。


从二十大报告和刘昆解读的内容看,优化税制结构的重点在于优化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结构即从完善共享税分配角度优化地方税体系结构。


(三)税收法治新理论


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基本治国方略。税收法治的标志性成果是税收法定原则写进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这之后的历次重要会议上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不断丰富和发展了税收法治理论,为形成完备的税收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税收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税收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税收法治保障体系的指明了方向。


比如,在历史上专门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总书记强调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不能久拖不决;建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等。总书记在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既要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要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这是2018年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是鱼和熊掌兼得的、最能代表总书记依法治税思想的经典金句。制定最严格的逃避税标准和不当征税标准是依法治税的核心要义。


十九大以来我国落实税收法律原则取得可喜的成果,比如,截至目前,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完成立法的税种已达12个。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房地产税等重要立法事项尚未立法,特别是房地产税立法尚无明确的时间表,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还有待进一步落实。一言以弊之,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还任重而道远。


(四)税收实体制度改革新思路


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指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而且要简明易行好操作,增强企业获得感。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放管服”电视电话会上也强调,政简易管,政繁易腐。力行简政之道。


改革开放以来几轮大的税制改革基本原则之一都是简化税制:


第一轮1994的“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第二轮2003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第三轮2013的“结构优化、社会公平”,这一轮简化税制表述为为优化税制结构,这以后的十九大、二十大都将简化税制表述为优化税制结构,都是税收第三大基本职能的落实。


18个税种为什么总书记偏偏要强调增值税要简明易行好操作?


答案只有一个:增值税是最复杂的税种,也是征税成本最高、更是逃避税涉税违法犯罪率最高的税种!增值税操作层面的复杂性冲抵其理论上的优势;增值税投入的征管成本特别是监管防范专用发票的成本惊人;打击增值税涉税犯罪的范围之广(虚开骗税、造假留扺退税等)数额之巨、投入的人财物之多前所未有!


总书记思路新在哪?一是将实质性减税纳入税制改革内容(广义的实质性减税包括实体税负和程序成本的降低);二是将简明易行好操作作为改革的方向(税收实体制度改革应当与税收程序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三是将企业获得感作为税制改革效果的评价标准(获得感不仅是实体上的减税,更应当是程序上的快捷、方便)。


海南实体税改的方向是:按照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基本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税制改革方向,建立符合需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制体系。海南简化税制的具体步骤是: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全岛封关运作后,进一步简化税制。


海南拉开了税收实体制度颠覆性改革的序幕!人们有理由期待海南拿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增值税是税务执法中最大的麻烦制造者,再先进的现代化征管工具也难以根治其执法风险。深化增值税简税制改革之时,就是征纳双方真正减负之日!


(五)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新突破


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总书记在十九届三中全会上指出,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又进一步指出,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使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


1994以来我国财税体制进行三轮大的改革。 第一轮是1994年国务院下发的《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决定》。要点是实行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体系,分之相适应分设国税、地税两套征收机构。第二轮是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点是推进的是 国税地税“合作”。 第三轮是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点是国税地税“合并”。


十九大来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两大突破:一是合并国税地税两套机构;二是将社保费等非税收入划归税务征管。


完善税收管理体制正在路上:一是省以下税务机关与当地地方政府的纵横协调,包括税收征收与监管、税收优惠政策的协调、税务机关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路径选择、税务经费的协调等。二是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非税收入征管的横向协调(对非税收性质、地方不便征收的非税收入划归税务机关征管应慎重推进)。三是财税体制的协调,特别是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等问题应当进一步明确。


(六)税收征管改革新模式


2020年12月30日总书记在深改委17次会上指出,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方式手段变革,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总书记在深改委的重要讲话是2021年3月两办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征管执法方式(模式)进行了三轮重大改革:


第一轮是1997年国务院转发《深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要点是征、管、查组合方式的变革; 第二轮是2012年总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要点是以纳税评估为核心,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第三轮是2017年总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指导意见》 要点是放管服背景下的建立基本程序与风险管理相融合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


两办2021《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应当属于第四轮征管改革。第四轮征管改革的新模式、新特点是,以智慧税务为依托,以法治思维为主线, 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目标,建立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三位一体、高度融合的、优化高效统一的现代税收征管新模式。


评价征管改革成果的指标应当是税收营商环境,国际标准包括二个层面:一是实体层面,主要是税费负担;二是程序层面,主要包括纳税时间、纳税次数及便利度。按大部门制分工,实体层面责任主体在财政部,程序层面责任主体在税务机关,这是税务机关的主业 。


第四轮以技术变革为前提、业务变革为核心、组织变革为保障的征管改革,其改革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都将是空前的,必将对税务机构设置、人力资源配备、税收三大新体系业务流程、税收法律体系建设等产生深刻影响与变化,因此受到社会各方面极大关注。但其难度之大不可低估。期待这一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蓝图能早日实现!


(七)税收优惠制度新内容


税收优惠是发挥税收职能、实施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减税降费在当前经济运行的特殊时期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总书记在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要加大减税力度。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要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降低企业成本。一些地方的好做法要加快在全国推广。 在企业家座谈会上总书记还指出,要继续减税降费、减租降费,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要继续面向市场主体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


十九大以来特别三年疫情期间的税收优惠呈两大特点:


一是税收优惠目标的结构性。减税降费是税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最大特点是结构性减税降费,包括普惠性、阶段性、实质性、组合式等多种形式;二是税收优惠改革的体制性。各种税收优惠直达基层、直接受惠市场主体是推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2013年至今,税务部门累计办理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超12万亿元。2022年1月至11月,释放减退税费红利超3.7万亿元,仅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已累计2,3万亿元户。


税收优惠是把双刃剑。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应当规避其消极作用,比如,不规范的税收优惠有悖税收中性原则;特别是不公平的税收优惠引发的不当税收竞争甚至逃避税。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十四五规划》再次重申优化税收优惠。(详见《闲谈税语》39)趋利避害应当是今后运用税收优惠这一政策工具时应当特别关注和规范的问题。


(八)完善地方税体系新进展


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强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总书记进一步强调,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重要会议上都强调稳妥处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关系,指出要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地方税体系。当前,完善地方税体系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关系。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着力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二是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关系。考虑税种的地方性质,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结合立法统筹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


三是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比如授权房地产税试点单位制定操作层面的地方性法规等。


2003年以来,隨着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的不断提高,完善地方税体系的改革明显放缓。当前国内外黑天鹅、灰犀牛的不断涌现等因素导致的经济下行特别是去年以来房地产行业与房地产市场的风险陡增,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明显大幅减少,地方财政收不抵支的压力倍增。这种情形下,完善地方税体系、减少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金依赖已倒逼财税体制即分税制的改革应当加快步伐,这正是刘昆在二十大《辅导读本》中强调坚持以共享税为主体的收入划分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加快培育地方税源的体制原因。可以预见的是,二十大以后加快完善地方税体系、调整共享税分成比例等分税制体制改革会有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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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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