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农村社会结构变迁四十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760 次 更新时间:2022-12-0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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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 (进入专栏)  

一、引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可谓经历了千年未有之大变,具体表现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变化,典型是2000年前后取消了延续千年的农业税;二是农村基础性社会结构的变化,主要是建立在地缘关系上的血缘共同体瓦解,这个瓦解仍在进行之中,因为中国区域差异巨大,不同地区血缘共同体的瓦解速度与瓦解方式是不同的;三是价值之变,即农民正在改变他们关于活法的定义,传宗接代的终极目标开始动摇,生命的内涵正在重新定义中。


本文将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进行简单描述,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一般特征。


讨论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遇到的第一个难题是中国农村地域广大,不同地区情况千差万别,不同地区农村社会结构变迁具有相当不同的逻辑。大体来讲,当前中国农村可以按南中北和东中西两种不同的标准进行区域划分。南中北的划分主要源自对村庄内血缘共同体关系的考察。其中华南农村多聚族而居的宗族结构,至今宗族仍然在农村社会治理和农民生产生活中发挥一定作用。华北农村,村庄内大多存在相互独立的血缘小亲族集团,这些小亲族集团之间的斗争与联合深刻地影响村庄的治理及农民的行为模式。长江流域村庄原子化程度很高,村庄中缺乏以血缘为基础的结构性力量。[6]东中西差异则主要源自对村庄内经济分层的考察。分田到户以前,中国农村实行人民公社体制,村庄经济分化程度很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实施,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收入的多元化,农村出现了普遍的经济分化。仅仅从村庄内看,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村庄工业化使一部分农户因为办厂或经营而变得更加富裕,村庄熟人社会出现了收入远高于普通村民的富人。中西部农村中也有很多能人通过办厂经商致富,不过,与东部发达地区不同,中西部农村能人致富往往是在城市完成的,且一旦他们获得了能在城市体面生活的收入,大多就搬到城市生活,因此村庄内部就缺少了收入远高于一般农民的富人。


本文的讨论主要从经济分层角度展开,也就是主要从东中西的角度展开。总体来讲,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因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率先完成工业化并逐步融入到沿海城市经济带中,而成为人口流入地区,不仅本地村民很少搬出村庄,而且有大量外地农民工流入务工经商。中西部地区因为缺少工业化提供的就业机会,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出农村进城务工经商,农村出现了空心化现象。由此,本文重点讨论占中国农村绝大多数的中西部一般农业型村庄经济分化与社会分层所引起的村庄社会结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的社会结构特征。


二、中西部农业型村庄社会结构的变迁


分田到户前,村社集体共同生产统一分配,农村劳动力统一出工挣工分,因此,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小,收入差距来自家庭人口中劳动力占比的不同,劳动力越多的家庭收入越高。


分田到户以后,村庄按人口均分土地承包经营,农户有了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一方面,因为土地是按人口均分的,在主要种植大宗农作物(主要是粮食)的情况下,农户的农业收入相差不多。另一方面,由于农户有了经营自主权,就有农户开始种植投入更大、风险更高、收益也往往更多的经济作物,这些农户就成为农村分田到户后出现的第一批“万元户”,也是农村绝对的富人。不过,因为种植经济作物的进入门槛很低,一户赚钱,其他农户就会效仿,种得多了市场饱和,收益就下降。因此,总体来讲,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农户收入都相差不大,农村社会具有高度均质化的特征。


分田到户以后,之前被集体生产所掩盖的劳动力过剩问题变得明显,农户的农忙时间很短,农业无法容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出现了商业、手工业的繁荣。国家鼓励发展乡镇企业,在总体工业品短缺的经济形势下,全国农村“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土法上马大量乡村工业,农民“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村”,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乡村工业中获得了非农收入机会。因为非农收入机会向所有农村剩余劳动力开放,且乡镇企业工资收入相差不大,所以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不大。


进入20世纪90年代,短缺经济结束,工业品由卖方市场转入买方市场,乡镇企业纷纷关闭。与此同时,随着沿海出口导向型加工业的快速发展和中国城市化的加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土离乡、进厂进城,开启了外出务工经商的潮流。


到2000年前后,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厂进城,在全国形成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可以从这个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中获得大致相同的工资收入。一旦有地方行业工资水平比较高,就会有更多劳动力流入,从而填平工业的地域与行业差距。因为城市就业机会多,经济收入水平远高于农村,所以越来越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大致到21世纪第一个十年结束之际,农村几乎所有青壮年劳动力都已经进城务工经商,留在农村的大多为缺少进城务工经商能力的老弱病残人员。


因为缺少对体面城市生活的预期,以及缺少在城市体面生活的就业机会,青壮年农民一般将进城当作获取经济收入的机会结构,进城务工经商只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进城本身并不是主要目的。农民家庭中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家庭却不会轻易放弃农业,而普遍由留守农村的中老年父母耕种自家承包地,获得农业收入,保留返乡退路,由此形成了当前中国中西部农业型农村地区最为普遍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农户家庭因为可以同时获得务农与务工收入,农村消费又比较低,这个家庭成为一个发展型的家庭。[7]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造成的后果就是农村空心化以及老人农业。同时,大量青壮年农民以及一些条件比较好的农户全家进城,就腾出来更多农业和农村获利机会,从而为那些不能或不愿进城的青壮年农民增加了获利机会。比如他们可以通过扩大农业经营规模获利,因为有些农户全家进城不再种地了。他们还可以通过开小作坊、提供农机服务等增加收入。正是这些新增的农村收入机会,使那些不能或不愿进城的青壮年农民可以在农村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经商的收入。这样一来,在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普遍进城务工经商、农村主体部分为老弱病残、主要产业为老人农业的结构中,却仍然自发产生了一个人数占比不大的留守农村青壮年农民群体,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中坚农民”。[8]当前中国中西部农业型农村中,“中坚农民”家庭占比大约在10%,占比不大却十分重要。这些“中坚农民”成为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中坚力量,他们是农村最主要的村组干部来源,是农村社会最有活力的部分。


当前中西部农业型农村地区,第一代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工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人从城市返乡,他们的子女进城务工经商甚至已经在城市买房安居了,但这些第一代农民工,除了不得不在城市为子女照顾孙辈之外,都不愿在年老时与子女在城市同住。一旦孙辈长大上学了,他们就宁愿返乡种田,在农村退养。农村退养,有自己的房子可住,有地可种,有熟人社会,他们就不用在城市寄人篱下(哪怕是子女家庭)看人脸色。他们无法获得体面的城市生活,却可以轻松在农村过上体面生活。


不能或不愿进城的农村老弱病残群体以及进城后不愿或不能在城市体面安居而返乡的农民工,他们构成了当前农村社会的主体人群;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种自家的承包地,他们的子女则在城市务工经商,从而形成了当前中国农村典型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其中很大一部分中老年农户,仍然是上有父母需要赡养,下有未婚子女需要帮扶,所以有很重的家庭负担,他们不得不通过各种方式利用所有余暇来赚取最大收入。他们是农村中最辛勤的人群。


还有一部分中老年留村人群,他们父母已经去世,子女已经成家,且孙辈也已上学不再需要照料。他们已经完成人生任务,不再有经济压力,甚至子女在外是成功人士,可以为他们提供丰厚的养老支持,或者他们有较多养老积蓄,虽然退养但是身体还很健康,精神也足够好,很愿意介入村庄公共事务中承担社会责任,这样的人就是我们所讲的“负担不重的人”。[9]“负担不重的人”数量庞大,已经成为农村不可忽视的结构性力量。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一直处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之中。对于中西部农业型农村来讲,城市化有两重含义。第一重含义是越来越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家庭越来越依赖进城务工带来的收入。相对来讲,因为几乎所有农民家庭都存在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收入并没有改变农民家庭收入均质化的基本面。第二重含义是在农村经济收入比较高、在外务工经商比较成功的农民家庭,为了享受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而在城市买房安居,也就是说,农村富裕群体有能力也有意愿进城,从而脱离了农村社会结构。中西部农业型农村中富人进城,进一步强化了农村经济收入均质化以及农村社会结构均质化的倾向。


小结一下,改革开放以来,中西部农业型地区一直保持了社会结构上的均质化特征,其中主体部分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庭,留守农村的则是中老年群体。相对来讲,在当前相对均质化农村社会结构中产生了两个特别值得重视的结构性力量,一个是中坚农民群体,另一个是家庭负担不重的老年人群体。这两个群体正是当前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建设性力量。


三、中西部农村社会结构的治理内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中西部农业型地区,农民经济分化程度比较低,农村社会结构均质化程度比较高。以2000年为界限,从分田到户到2000年前后,农户家庭主要收入来自农村尤其是来自农业,而2000年以后农户家庭收入越来越依靠进城务工经商。当农户家庭主要收入来自农村时,农户家庭之间的竞争是在熟人社会展开的。一旦农户家庭收入主要来自进城务工经商时,之前相对封闭的农村社会就被打破,变成了一个更加开放、更加流动的社会。


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农村社会开放造成的一个后果是农村传统通婚圈被打破了,在传统社会乃至2000年前,中西部农村存在一个传统通婚圈。2000年以后,农村传统通婚圈被打破,跨省婚姻越来越普遍。在传统通婚圈中,婚姻相对稳定,父母口碑、家庭条件及男青年身体是否健康等是谈婚论嫁的基础,婚姻竞争并不十分激烈。2000年以后,随着跨省婚姻的增多,婚姻稳定性越来越差,婚姻竞争越来越激烈,典型表现就是女方提出更高的婚嫁条件,比如高额彩礼、商品房、小车等等。这种婚姻竞争进一步造成婚龄越来越低,早婚现象越来越多,在农民家庭收入相差不大、婚姻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为了让子女早日成家(主要是为儿子娶上媳妇),父母不得不提前为子女准备积蓄,支付高额彩礼,购车购房,由此出现了中西部农村普遍的且越来越严重的代际剥削。[10]


婚姻竞争越来越激烈并因此造成农村的代际剥削越来越严重,当然只是当前农户家庭经济收入和社会结构均质化的一个表现。这样一种均质化造成村庄内更加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还表现在农民人情、住房等的攀比上。[11]


虽然从农户家庭来看,农户家庭经济收入相差不大,但是中坚农民家庭因为主要是在农村获得了不低于进城务工的收入,而可以在村庄公共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比如,村干部是不脱产干部,没有工资,只有误工补贴,村干部误工补贴远低于进城务工收入。村干部不脱产,就是说他们可以进行经营获得其他收入,但却无法进城务工经商,因为他们随时可能有村务需要处理。如果村干部无法就地在农村找到经营项目以增加收入来源,仅仅依靠家庭承包地收入加上误工补贴,那就会成为村庄经济收入最少的村民,他们就当不起村干部,因为他们甚至难以支付水涨船高的人情往来礼金。因此,能当村干部的第一个条件是他们能在农村找到新增收入来源:或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或搞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当各种代理。当他们无法在农村找到新增收入机会时,这个村干部他们迟早当不下去,这个位子就迟早要由那些“中坚农民”来替代。即要么村干部中农化,要么由中农来担当村干部,这是当前中西部农业型农村的重要特征。[12]


中坚农民显然不只是村干部最好的担纲者,而且是农村最为活跃的公共性力量,是农村最重要的先进生产力传播者,是农村文化建设可以依托的重要支撑,是党建最可以依靠的基本群众,也是最为重要的村民议事会代表。


我们再来看“负担不重的人”。在城市体制下或现行福利体制下,劳动者到了一定年龄就要退休养老,不再工作了。但在中国农村当前仍未实行退休制度,农民只要还能劳动,都倾向于继续劳动。他们最主要的劳动是种自家承包地和在自家庭院种花养草、种蔬菜瓜果以及养殖家畜家禽,这些所有时间都属于自己的农村相对年轻的老年人,他们身体健康,精力旺盛,希望老有所为。如果这些“负担不重的人”能被组织起来,将是农村社会建设中最为有效的力量。湖北秭归县搞农村幸福村落建设,在村民组设立“二长八员”,主要成员都是这些“负担不重的人”。笔者在湖北洪湖和沙洋四个村建设老年人协会,起骨干作用的也都是这些“负担不重的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若能将这些相对年轻、负担不重的老年人组织起来,依托村庄熟人社会养老,年轻老年人照料年老老年人,让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养,农村熟人社会将成为中国应对老龄化的极为有效的场所。[13]


未来20年将是中国快速城市化的20年,也就是农民快速进城的20年。一方面,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另一方面农村经济条件好家庭收入高的富人进城定居。富人进城使得农村很难产生一个稳定的富裕阶层,农村社会结构因此缺少强有力的领导性结构,只留下诸如“中坚农民”“负担不重的人”这样仍在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维系中起重要作用的力量。正是“中坚农民+负担不重的人+老弱病残”,构成了当前农村基本社会结构,却也保持了农村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当前不仅农村在为城市输送人财物资源的时候保持了秩序,而且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防止了城市资本下乡,从而为可能进城失败的农民提供了返乡的保底。一方面,越来越多农民家庭成功地体面进城;另一方面,进城农民中的失败者,如果他们不能在城市体面生活,还可以退返农村,退返到有自己住房、耕地和熟人社会的地方,一个可以有住有吃有玩有归属的落叶归根之处。正是有农村可以退返与退养,农民家庭才没有进城的后顾之忧。又正是农民可以依据自己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条件在城乡之间自由自主选择生活模式,才使中国具有强大的应对现代化进程中不稳定的能力。进城农民年龄大了,他们不愿与子女同住,而愿意返乡生活,农村又成为中国应对老龄化的重要凭借。


中西部农业型农村地区占到全国农村的90%,对这些农业型农村的社会结构及其治理内涵的研究,仍有很大的空间。


四、东部沿海地区农村的社会结构变迁


与人口流出的中西部地区不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成功实现了乡村工业化,农村融入沿海城市经济带,大量外来人口流入,从而在东部沿海地区农村形成了与中西部农村完全不同的社会结构。


相对来说,因为工业化的路径不同,东部沿海地区农村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模式,也产生了不同的农村社会结构。大致有三种典型,一是苏南模式,二是珠三角模式,三是浙江模式。以下简单讨论。


苏南地区因为紧邻上海,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发展乡村工业,并因此引领了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大发展的潮流。苏南乡镇企业主要是由集体出地、出资来兴办的集体性质的乡村工业。所有农民都可以进入乡镇企业工作,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实现了就地工业化。因为乡镇企业是集体所有,无论是村干部还是乡镇企业负责人都不可能将乡镇企业利润据为己有。苏南农民收入提高很快,村民收入相差不大,掌握乡镇企业决策、管理、销售权的村干部具有远高于一般村民的权威,不过在经济收入上仍然主要依靠工资,所以与一般农户收入并无本质差异。


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短缺经济的结束,苏南乡镇企业发展遭遇瓶颈。通过改制,绝大多数集体性质的乡镇企业改制为私人企业,之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小散乱污的乡镇企业大量关闭。苏南地区利用地利、基础设施好、工业基础较好和基层组织强有力的优势,大规模招商引资,在进入21世纪之际完成了新一轮工业化。这一轮工业化,集体土地租给外来资本获取租金,不仅当地青壮年劳动力获得了务工机会,而且农民家庭几乎所有劳动力都有了充分的就近获利机会,甚至70岁老年人仍然可以同时从事三份工作(比如守门、送牛奶、打扫卫生),农户家庭凭借就业便利及获利机会而致富。因为有大量的集体土地租金收入,村集体实力很强[14],村级治理规范,村干部职业化程度高,工作能力普遍比较强。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苏南农村农户家庭收入分化程度不高,村庄缺少收入超高的富人群体。因为村集体有大量土地租金收入,所以村干部队伍职业化程度比较高,村干部成为村庄社会结构中比较显著的存在。


珠三角地区快速工业化是从20世纪80年代招商引资发展“三来一补”企业开始的。与苏南乡镇企业集体所有制不同,珠三角“三来一补”企业是招商而来,村集体提供土地,获取土地租金,土地租金变成农民的分红,广东南海区称之为“股田制”,也被称为“共有制”。为了解决大量外来农民工的住宿问题,珠三角农村一般鼓励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高层住房出租。苏南与珠三角农村工业化,集体土地都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参与进去了。不同的是,苏南农村乡镇企业是集体兴办的,用集体土地兴办企业,企业能否成功主要在于管理、技术和市场销路,而不在于土地,所以在苏南,土地对乡镇企业发展的贡献就被忽略了。珠三角则完全不同,因为企业的管理、技术和市场销路都是外来资本的,村社集体招商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土地租金,农民参与进来是因为“种工厂”比种粮食收入高。珠三角农村在工业化的过程中也就形成了农民对土地租金以及房租的依赖。与苏南一样,珠三角村庄也一般都有较高的集体土地租金收入,不过,与苏南不同,珠三角村庄土地租金并没有变成强有力的集体行动能力,因为所有村民都认为土地租金收益是自己的,应当尽可能多地分给村民,而不是用于村庄公共事业建设。因此珠三角地区农村的村干部远不如苏南地区村干部有权威,珠三角农村治理远也不如苏南农村规范。


最有趣的沿海发达地区农村是浙江。20世纪80年代浙江的工业化主要是通过民营经济发展起来的。民营经济的发展往往是从家庭作坊开始,先买一台机床开始生产,市场行情好就扩大生产规模,到了一定规模就在房前屋后搭建,再扩大就在村庄荒地、道路边上违规建厂。地方对民办企业的违规占地控制不是很严,一般都只是罚款了事,罚款收到国库,村社集体几乎不可能从民办企业违规占地中获得集体收入。


草根性很强的浙江民营经济直接面向市场,然而市场很残酷,每一次经济周期都会打垮一批民营企业,只有少数生命力最为顽强的民营企业存活并壮大起来,成为了村庄中的富人。浙江大部分村庄都产生了的富人企业家,占到农户总数1%~10%,这些富人企业家年收入轻松超过百万元,甚至很多年收入达上亿元。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农村富人企业家群体已经相对稳定下来。这些在村庄熟人社会产生的富人企业家具有远超过一般村民的收入及社会资本。


在熟人社会产生出一个富人群体,这个富人群体必然会通过消费、人情等各方面强化其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村庄经济条件次好的村民因此跟随,而有越来越多仅靠务工获取收入的农户家庭无力跟随,被村庄主导结构排斥出去,比如办不起高档酒席,买不起好车,住不上好房,甚至参加不起价码越来越高的人情往来。这样一来,在浙江农村就比较普遍地出现了经济发展、经济分化、社会排斥、政治竞争、文化剥削、宗教救济、边缘反抗等连锁反应。


小结一下,无论是苏南、珠三角还是浙江农村,这些率先实现乡村工业化,并且已经融入沿海城市带的发达地区农村,与中西部农业型农村地区是完全不同的。其中最重要的是,这些沿海发达地区实现了就地工业化和城市化,当地不仅没有农村人口流出,而且有大量外来人口的流入。土地非农使用提高了土地的价值,人口流入进一步增加了土地价值,从而使得农民的宅基地具有了财产属性。而经济发展几乎必然会造成经济分化,村庄熟人社会中一些人富裕起来,就会对其他村民产生巨大示范影响,村庄社会结构的变化也会反过来对乡村治理产生影响。针对这方面也有很大的进一步讨论的空间。


五、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四十年的基本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可谓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因为中国农村区域不同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中国农村四十年的变化在不同地区又有很大差异,其中最为显著的差异是实现了就地工业化的东部沿海发达农村与仍然以传统农业为主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之间的差异。


小结一下,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具有以下重要特征:


第一,总体来讲,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村庄熟人社会产生了一个强有力的富人群体,这个富人群体导致村庄社会结构出现极化效应,并因此对村庄治理产生巨大影响。当然,因为乡村工业化的起点与路径不同,以苏南、珠三角和浙江农村为代表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社会结构差异也很大。相对来讲,广大中西部农村社会结构保持了相对均质,其中原因有二:一是几乎所有农户都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获得收入,且无论是务农还是进城务工都已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市场,为所有农户提供了相同的机会结构;二是中西部农村存在显著的去结构化力量,即在城市化背景下,中西部农村经济条件好的农户倾向于进入城市生活,从而造成当前中西部农村普遍的均质结构。


第二,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对农村社会结构影响最大的是沿海地区的乡村工业化和2000年以后骤然加快的城市化。在2000年之前,广大中西部农村农户家庭主要收入来自农业和就地务工收入,2000年之后,农民家庭收入越来越依赖进城务工经商收入,并在全国农村形成了十分普遍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沿海地区农村工业化造就了一个富人群体,中西部地区农村的城市化则通过吸引农村产生出来的富人群体离村进城,而充当了反结构的力量。


第三,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在熟人社会中产生的经济分化和社会分层极大地影响和改变了乡村治理的面貌。


第四,中西部地区农民进城,留下农村获利机会,使农村社会内部自发形成了一个数量不大结构位置却极为重要的“中坚农民”群体,这个“中坚农民”群体是理解当前中西部农村治理秩序的关键。


第五,中西部农村农民进城本身具有很强的手段性,即从城市获取就业机会与收入,而非完全进城生活,其中一个原因是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还难以为所有进城农民提供在城市体面生活的条件。反过来,当前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为所有农户提供了宅基地、承包地以及村庄熟人社会,从而为不愿或不能在城市安居的农民提供了返乡条件。缺少城市就业机会的中老年农民返乡,其中部分人上无老下无小,即他们的父母已去世,子女又都已成家独立,他们就成为“负担不重的人”,这些人衣食无忧,身体又很健康,往往希望能老有所为,参与到村庄公共事务中去,这些人成为乡村振兴中的基本社会力量。


第六,中西部农村开放性的结构(即农户收入越来越依靠城市务工经商收入,以及农户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选择就业),一方面为农户逃离结构性力量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又因为村庄内结构均质化程度高而可能造成过度竞争,这种过度竞争的后果往往表现为严重的子辈对父辈的代际剥削。


第七,当前中国允许农民自由进城,但限制城市资本下乡占用农民宅基地的政策,实际上是一种保护型的城乡二元结构,这种结构为进城失败的农民提供了有吃有住有玩的归处,让进城失败的农民可以落叶归根,且因为可以与土地结合起来,可以在身体心理和生活上获得安全感。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不仅是塑造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基本制度结构,而且使农村成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


[1]刘锐:《义利合一:土地、财产与治理》,博士论文,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


[2]参见贺雪峰:《论中坚农民》,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5年第4期。


[3]张世勇:《返乡农民工研究——一个生命历程的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4]参见贺雪峰:《论中坚农民》,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5年第4期。


[5]郑新立:《农民现在是捧着金碗要饭吃,唤醒沉睡的农村资源可支持经济7%左右增速》,2017年12月19日,http://www.szhgh.com/Article/gnzs/farmer/156363.html。


[6]贺雪峰等:《南北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


[7]参见陈文琼:《家庭发展秩序:非精英农民城市化的核心机制——家庭视角下江汉平原的农民城市化》,载《公共管理学报》2018年第2期。


[8]参见贺雪峰:《论中坚农民》,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


[9]贺雪峰:《最后一公里村庄》,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


[10]参见杨华、欧阳静:《阶层分化、代际剥削与农村老年人自杀——对近年中部地区农村老年人自杀现象的分析》,载《管理世界》(月刊)2013年第5期。


[11]需要说明的是,因为村庄内社会结构的南中北差异,不同地区竞争的激烈程度与表现方式是不同的。


[12]贺雪峰:《治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13]参见贺雪峰:《乡村振兴战略要服务老人农业》,载《河南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


[14]苏州市的口号是消灭集体经济薄弱村,而凡是年集体收入低于200万元的行政村就是集体经济薄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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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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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大国之基:中国乡村振兴诸问题/贺雪峰 著.—北京:东方出版社,2019.10,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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