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祥龙:全球伦理如何体现“家庭”与“孝道”的根本地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23 次 更新时间:2012-02-0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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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祥龙 (进入专栏)  

全球伦理学说中似乎有一种“后现代”的冲动,即要超出使伦理在人类的主流活动,比如科技、经济、政治等活动,中虚无化的现代性形态,从而达到一种处于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之间的“有责任的伦理学”。[1] 但这个学说中表现出来的基本思想方式是相当“现代性”的,与西方的传统理性观一脉相承。它漠视广义的后现代思潮所提供的哲理教训,坚持一种普遍主义的伦理观,相信“真理已被知晓”,也就是“一种不可动摇的、无条件的准则”已被知晓,它们“适用于一切生活领域、一切家庭和团体,一切种族、国家和宗教”。[2]

所以,毫不奇怪,尽管全球伦理的持有者有要拯救人类于水火之中的善良动机和要让自己的学说普适天下的意向,但《世界伦理宣言》表达出的伦理内容基本上是西方中心论的,比如对于一切人的“平等”身份的抽象强调,就可以看作是自巴门尼德以来的西方形而上学的抽象理性观和基督教(特别是新教)的“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教义的表现。这些文件对于造成当代各种危机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即现代技术体制对人的生存丰富性和自然丰富性的剥夺和摧残,毫无知觉;而且,对于作为人类伦理的真实源头的家庭或亲子之间的原本关系缺乏任何有分量的关注。这样的全球伦理,恐怕更多的是技术体制全球化造成的伦理,或为这种全球化所需要的伦理,[3] 而不是非西方民族的现实生活和文化上的危难状况所亟须的伦理。今天的非西方民族除了要在一定程度上顺应全球化的大趋势,更有如何改造它,甚至抵制它,以保持自己的民族文化于不坠的任务。以下,我只以“家庭”或“孝道”为例来说明全球伦理学说中至今还存在着的盲点。[4]

《世界伦理宣言》以两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谈到家庭:第一,“人类是我们的家庭”;第二,“男人和女人应该是权力平等的伙伴”,体现为:“社会的婚姻制度……的目标在于为丈夫、妻子和儿女提供安全并保证其相互的支持。它应当保证家庭所有成员的权利。”这两种说法都忽视了家庭的特殊的原本地位,将其普遍化和一般化,好像家庭只是一个普通的社会组织,应该遵守“权力(利)平等”的契约原则。这是古希腊、中世纪和近代西方哲学的普遍主义传统在伦理问题上的表现,似乎家庭本身不具有实在性,不是“实体”,而可以被还原为其中的个人的权利和这种实体化的个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但是,在中国传统伦理的主流儒家看来,家庭才是第一性的,是来自天(自然)道的人伦之本,家庭中的亲子关系(爱慈、孝悌)才是一切伦理关系的源头。

首先,家庭和由家庭孳乳出的家族、宗族、部落是最原本的和最真实的人类存在形态。个人在家中才成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而不是相反。这里历史的、生活的和“逻辑的”是一致的。从方法上讲就是,“家族类似”(维特根斯坦)而不是“普遍化”乃是人类理性话语的起源。哲学家们和伦理学家们没有“权利”在这里拆分和重组。家庭是人的唯一健全的基本生存形态,它既不能被劈分为个人,也不能完全被法制社会统辖或融解。

所以,作为一个最天然的人类生存的单位,家庭有自己的独特生命。换言之,它是个活体,它的成员在其中扮演各自的活生生的角色,以维持这个活体在变化环境中的生存,同时成就了自身。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原本的、为生存而努力的家庭里不存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的问题。每个人都为了家庭的生存而生活,并同时构成自身,在这一点上大家平等;但祖辈、父母、子女、孙辈各自在家庭和生活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的功能,就此而言又不可能平等,不然就无活生生的家庭生存可言。所以,在这种家庭中讲“平等伙伴关系”和“平等权利”是不相干的(irrelavant)。

再者,子女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在现代技术盛行之前父母也无法选择自己的子女),他们天然地就需要父母多少年的关爱、照顾和教育。这种不对称、不平等是无法改变的,而且是最原本的生存时间现象。在这样一条亘古长流的世代生命之河面前,一切平等权利说、契约说、国家至上说和集权理论都是苍白无力的。而且,问题恰恰在于,人的最原发的伦理感受和伦理关系就出自这样一种[起码就子辈而言是]在反思意识之前的亲子关系。父(母)慈子(女)孝的人生体验是人伦道德的源头。[5] 西方的伦理学基本上不考虑这个前反思的源头,它们是“成人和男性的伦理学”。

当今许多伦理问题就起于这个人伦源头所受的摧残。现代技术和组织体制(比如大公司、大城市和人口的非家庭式的大量流动)不仅冲散了原来的村镇社团,更重要的是越来越甚地削弱以家庭为主的人类生存方式,使人在几百年,甚至是几十年内就逐渐脱离开千万年来养育他们的家庭母胎,或者被拉散为个人,或被整合为社会团体和机构。人的伦理上的困惑、病态和堕落,人生中的“总是借位”的“找不到真正幸福”的感受,就出自这样一个“无家”的根本状况。从根子上讲,近现代西方精神中的最大变化既不是“上帝死了”,也不只是“社团死了”,更不只是“个人(主体)死了”,而是“家庭死了”或“家庭要死了”。中国人认为人生的凄惨莫过于无家可归、鳏寡孤独、断子绝孙,而正在走向全球化的现代人则在得意时浑不将这种中国人心目中的悲惨当回事儿,而在其失意或年老时无可奈何地接受之,视之为合理的人生形态。已有报道说美国的白人将在几十年内变为少数民族,这里边所蕴含者和所预示者都与“家”的地位有关。

失去了广义的和深意上的家庭的人或意识形态就失去了伦理的自然生态,就如同失去了森林、草原、沼泽等能不断地自身维持的健全清新的生态群落保护的城市和村庄,精神与生存境界的贫乏化、恶化就无法避免,实际上也就是失去了抵御“克隆人”、“技术信仰”这类现代技术体制带来的伦理上的洪水与沙暴的能力。

所以,当代与未来的最要紧的伦理问题并不是权利平等的问题,而是生建人生的有机结构,也就是家庭的原生结构,让天然合理、和谐的关系重现,让人成为真实健全的人的问题。

注释:

 [1] 汉·斯昆:《世界伦理新探》,张庆熊等译,12-13页。

[2]“世界伦理宣言·导言”。

[3] 参见《世界伦理新探》,4、5章。

[4] 本文关于家庭的观点受到杨效思博士的《家哲学》(手稿)一书的部分章节的启发。

[5] 这里讲的“人生体验”四字意味着这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限于狭义的或现成意义上的血缘联系。实际的家庭生存方式和经验是最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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