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里峰:社会史与历史社会学:一个比较的反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97 次 更新时间:2022-12-04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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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里峰  

摘要:社会史与历史社会学既有共通之处,又有显著差异。社会史关注特定时空背景下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历史社会学关注不同社会的共同规律和相似机制。社会史以揭示过去的社会事实为己任,历史社会学旨在借助过去探究现代社会。社会史主张回到历史场景,注重描述和阐释,历史社会学往往超然于历史,注重分析和解释。社会史通过比较去理解单一研究对象,历史社会学以多案例比较去探寻因果机制。社会史与历史社会学应该相得益彰,而无法相互替代。


20世纪上半期,西方史学领域发生了一次影响深远的范式转移。古希腊罗马以来延续数千年之久、由兰克学派发展到顶峰的政治史开始陷入危机,以法国年鉴学派为代表的社会史兴起,并逐渐占据了史学研究的中心舞台。20世纪二三十年代和八九十年代,中国史学界也先后出现过两次社会史研究的潮流,来自不同学科的研究者,围绕社会史的概念、理论、方法等问题展开过热烈讨论。然而,时至今日,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社会史似乎已经风光不再。一方面,在历史学领域内部,“新文化史”这一更时髦的史学类型横空出世,大有引领学术潮流之势。另一方面,历史学与社会学相结合的研究取向看来已成为“历史社会学”的专利,“社会史”的名目正在失去昔日的光环。近年来,探讨历史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著作层出不穷,其理论先驱、研究路径、关键议题都得到了系统的梳理。相比之下,尽管从事社会史研究的学者还大有人在,以社会史为题的论著也还在不断涌现,但它似乎正在变成一个相对固化的研究领域,曾经魅力四射的方法论意义和开放性特征却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在SAGE出版社新近推出的《史学理论手册》中,刘易斯(Brian Lewis)这样结束社会史一章:“……几乎没有人怀疑社会史正要经受一场存在危机,而且那种极度的自我确信将开始消散。”然而,历史社会学是历史学与社会学相结合的唯一途径吗?社会史在新文化史和历史社会学的挑战下还有存在的必要与可能吗?鉴于学界对社会史和历史社会学的发展脉络已有诸多梳理,本文对此不拟赘述,只想通过重读先贤论著,就社会史与历史社会学之异同略做反思,以就教于方家。

历史社会学和社会史之出现并成为相对独立的研究范畴,无疑是历史学与社会学(或更广义的社会科学)相互借鉴和融合的结果。在许多人看来,历史社会学和社会史并无实质性区别,一项研究被贴上哪个标签,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由研究者所在的学术系科所决定的。事实当然没有这么简单。多年来积累的学术文献表明,历史学与社会学结合是以两种很不相同的方式展开的,它可以源自史学研究向社会学借鉴概念、模式和方法(这是社会史兴起的前提),也可以是社会学者自觉引入历时性维度的结果(这是历史社会学出现的因由)。这两种路径既有显而易见的共通之处,又存在诸多并非无关紧要的差异性。

大多数概论性历史社会学著作,通常都不会仅仅局限于社会学领域,而会将多位社会史家的贡献纳入历史社会学之列。例如,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1984年主编的著名文集《历史社会学的视野与方法》,除导论性和展望性章节外共讨论了九位学者,其中只有艾森斯塔特(S.N.Eisenstadt)、本迪克斯(Reinhard Bendix)、蒂利(Charles Tilly)、沃勒斯坦(Immanuel M.Wallerstein)、摩尔(Barrington Moore Jr.)5人是社会学家,另外4人中,波兰尼(Karl Polanyi)是经济学家和经济史家,布洛赫(Marc Bloch)、安德森(Perry Anderson)、汤普森(E.P.Thompson)则无疑属于历史学家阵营(尽管安德森同时拥有历史学和社会学教职)。史密斯(Dennis Smith)1991年出版的另一部总结性著作,列出了历史社会学“第二次浪潮”的18位代表性人物,其中包括(按照作者自己的分类)13位社会学家——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斯梅尔塞(Neil J.Smelser)、艾森斯塔特、本迪克斯、斯考切波、李普塞特(Seymour M.Lipset)、摩尔、沃勒斯坦、马歇尔(T.H.Marshall)、朗西曼(W.G.Runciman)、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曼(Michael Mann)、艾利亚斯(Norbert Elias);4位历史学家——汤普森、安德森、布洛赫、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以及1位“社会学家兼历史学家”——蒂利。这些历史学家都对历史社会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如果不讨论他们的理论视野和史学实践,对历史社会学的学术梳理肯定是不完整的。

2003年出版的SAGE《历史社会学手册》,将20世纪中叶以后的历史社会学区分为两个发展脉络,一个是作为社会学的分支首先在美国出现的,它是现代化理论的产物,旨在分析现代性的起源和转变,体现为宏大理论、比较分析和对解释的强调,并将历史学著述用来服务于社会学目标,代表人物为蒂利、斯考切波、曼、沃勒斯坦等;另一个则保留了更多历史学的特色,深受英国影响,呈现为更具经验性、更与过去相连接的形式,也更具有阐释色彩,代表人物为汤普森、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等。这里提到的两种研究路径,显然正代表了通常所说的历史社会学与社会史之间的分野。

在笔者看来,尽管社会学家吉登斯曾说“社会科学和历史学之间根本没有可以设想出的逻辑上的、甚或是方法论上的区别”,历史学家布罗代尔也声称历史学和社会学是“同一种智力冒险”,我们终归不能把历史社会学与社会史简单视为同一事物的不同名称而已。把上面提到的这些社会学家与历史学家的著作拿来做一番对比,当不难发现,他们在理论视角、问题意识、资料使用乃至表述风格上都有很大的不同。至于史密斯将蒂利称为“社会学家兼历史学家”,更提示了一个饶有意味的事实:虽然蒂利始终强调历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融合,其早年著作和后期研究确实呈现出不同的学科特征。众所周知,蒂利是一位十分高产而又影响深远的社会学家(曾发表过数十部著作和数百篇文章),尤以对民族国家形成、社会运动、暴力政治等问题的历史比较分析享誉学界。可他的成名之作,却是探讨1793年法国旺代叛乱、具有十足历史学味道的《旺代》一书。该书利用丰富的档案资料,兼用历史叙述和统计分析,揭示了18世纪后期法国城市化进程对旺代地区社会结构的影响,进而指出旺代叛乱事实上是大革命以来一系列社会矛盾冲突的延续和爆发。尽管书名叫作“社会学分析”,全书读来却更像是一部精彩纷呈的史学著作。不妨说,这本书的问题意识是社会学的,研究和写作的方式则是偏向历史学的。蒂利去世后有一篇纪念文章,对《旺代》(而不是后来更有名的那些著作)赞誉有加,并称蒂利之后的作品再也没有超越这本书,因为他越来越关注宏观历史进程和概念化,而失去了处理一般与特殊之间“创造性张力”(creative tensions)的精彩。

最近有一篇历史社会学回顾文章写道:“历史社会学不等于社会史研究。社会史属于历史学的范畴,关注的是过去的时代,而社会学关注的是现代性产生以后的时代。历史社会学是史学和社会学的结合,可以说是以历史的眼光审视现代性,或称为以史为鉴,而社会史则纯粹是历史范畴,运用事实、例证、考据等方法还原一个时段的社会生活历程。”这话阐明了历史社会学与社会史的一个重要差异,不过,说历史社会学旨在“以史为鉴”(这恰恰是社会史出现之前传统政治史的基本特征之一),恐怕不太妥当;将社会史的内容等同于“社会生活历程”(这正是年鉴派以降社会史家所要超越的地方),将社会史的方法等同于“事实、例证、考据”(这是历史学的共同特征而非社会史的贡献所在),也显然低估了从布洛赫、费弗尔、布罗代尔到汤普森、霍布斯鲍姆、斯通(Lawrence Stone)等社会史家在理论和方法上的重要贡献。也许有理由认为,这段话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历史社会学家对社会史的一种普遍误解,因此,有必要回到社会史家的论著中去做一点澄清的工作。

同样是历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学科,社会史和历史社会学既借鉴、分享了彼此的优长之处,又存在不容忽略的差异。简言之,社会史作为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关注特定时空背景下的社会结构、社会经历、社会变迁等;历史社会学作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则关注不同时空和不同社会的共同规律、相似机制。历史/时间对于社会史家来说就是研究对象本身并彰显了其学科本质,对于历史社会学家来说则是探讨现代社会/现代性的工具和参照物。在研究方法上,社会史主张回到历史场景,寻求“同情之了解”,注重描述(descreption)和阐释(interpretation);历史社会学则倾向于超然历史之外,追求“价值无涉”(value free),注重分析(analysis)和解释(explanation)。如果对不同社会进行比较,社会史通常是为了更好地理解自己的研究对象,历史社会学则是为了寻找相似的因果机制。姑试论之。

历史社会学与社会史之差异,首先体现为共相与殊相的分野。笔者非常赞同社会学家古尔维奇(Georges Gurvitch)的观点:历史学和社会学都有总体化的抱负,但历史学家关注个别的东西,社会学家则关注典型的东西;二者都关注时间,但历史学家强调连续性,社会学家则强调非连续性。历史学家卡尔大概不会同意这种说法,他声称,“历史学家并不真正对独特性感兴趣,他们真正感兴趣的是从独特性中概括出来的一般性”。同样地,既然社会学“涉及历史上的各个社会,而每一个社会都是独特的,都是由特定的历史前提、特定的历史条件所铸造的”,那它也“必须像历史学一样,使自身和特殊与一般之间的关系联系起来”,方可避免“极端理论”和“极端经验”的危险。然而,让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都能打通特殊与一般、殊相与共相,恐怕是一个过于美好而不可能实现的愿望。卡尔希望历史学能够如孔德所说,“从科学中产生预见,从预见中产生行动”,却又不能不承认,“历史浑身上下都渗透着相对性”,很少会重复发生,因而历史学家是无法“预言特殊的事件”的。

社会史并不反对模式和规律,相反,社会史的先驱恰恰是为了“把历史研究转变为一门严谨的科学,一门依赖于经验研究和分析方法的科学”,才逐渐发展出了这种新的史学类型。史学研究不仅要搜集和整理历史资料,还须对其进行类型化和概念化处理,也不能不涉及解释模式的问题。霍布斯鲍姆指出社会学(尤其是结构功能主义模式)注重各种社会之间的共通性,历史学家则注重差异性;可他也强调,历史学家“必须从一开始就建立模式”,否则便“无法将片段而散乱的史料组织成一个前后一贯的系统”,这样写出来的东西“将会像是稗官野史”。汤普森提出的前工业时期英国的“道德经济”(moral economy)概念,霍氏研究早期社会抗争时提出的“社会性盗匪”(social banditry)概念,都是借助概念化、模式化使历史解释得到深化。但是很显然,这些概念或模式是建立在对过去社会的深入理解甚至体验之上的,其主要目的在于更准确地描述处于某时空中的某社会的某方面特征。或者说,社会史家提出的概念、建构的模式是具有显著历史性(特定时期)、差异性(特定社会)、有限性(特定目标)的概念和模式,而并不指望将其扩展到对其他时空、其他社会、其他方面的解释。如果这些概念和模式能够被恰当地用来描述另一个社会——例如人类学家斯科特(James C.Scott)在东南亚农村也看到了道德经济,历史学家贝思飞(Phil Billingsley)在“中华民国”也发现了社会性盗匪——那不过是因为该社会凑巧在某些方面与概念发明者所研究的社会具有相似性。当然,先前的研究者会给后世学者提供启迪和借鉴,但他们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为了解释其他社会而提出这些概念和模式的。布罗代尔大概是社会史家中借鉴社会科学意愿最强烈的一位,他明确主张历史学家去做“模式化”的工作,并强调他们一直在不知不觉地使用模式。可他又表示,和社会学家、经济学家不同,“历史学家在处理一个模式时总是喜欢把它放到偶然事件中,使它漂浮起来,如同一艘船在时间的特殊水面上航行”。这真是一个准确而形象的比喻。在布罗代尔看来,马克思是“第一个在历史长时段的基础上构造了真正的社会模式”的“天才”典范,而将其抽离出历史语境的“当代马克思主义”者,却恰好反映了“致力于纯粹模式、为模式而模式的社会科学所面临的危险”。

对规律和模式的偏好,是几乎所有历史社会学著作的显著特征。艾森斯塔特在《帝国的政治体系》一书的前言中,对此做了非常直白的说明。他写道,该书旨在“运用社会学的概念,通过对一种特殊类型的政治体系的比较分析,来对历史社会进行解析”,作者的目的不是“对一个特定社会或政权在时间上展开描述”,也不是“运用社会学的工具去分析单一具体社会的历史”,而是“对可以在不同社会之中发现的一种共同类型的政治体系进行比较分析,试图揭示这种政治体系的结构与发展的某些模式或规律”。因此,这本书会让那些期待“描述一个具体历史实体的出现和发展的历史学者”感到失望,却足以表明运用“有关社会体系和政治体系的各种假说”来进行阐释的必要性。这段话,几乎可以看作历史社会学的方法论宣言。史密斯则说,历史社会学的精髓在于它是“理性的、批判的和富于想象力的”,追寻“社会自身得以变化与延续的各种机制”以及“深层社会结构”。“理性”“结构”“机制”等关键词,表达了和艾森斯塔特相似的主张。

既然历史社会学家的主旨不在于对历史本身的探究,而是要借助历史分析揭示现代社会及其各种特质(资本主义、理性化、民族国家、革命等)的起源和形成机制,那么很显然,他们不会把特定时间和空间中的单一社会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而总要围绕自己提出的问题,对两个以上的对象进行比较分析和(或)类型分析,找出其中的相似性、差异性和因果机制。这样一来,历史社会学就具有了一种“内在对比性”,在方法论的意义上,比较便成了历史社会学的灵魂,甚至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将历史社会学等同为“比较历史分析”(analysis of historical comparison)。毫不奇怪,尽管含有历史字样,绝大多数的比较历史分析却是由社会科学家(首先是社会学家、其次是政治学家)做出的,历史学家的声音十分微弱。

社会史家当然也会采用比较的方法,但比较在其研究中的目的和意义却大不相同。伯克在总结年鉴派史学成就时曾说,“历史学家并不习惯于——或者实际上没有学过——宏观比较,甚或运用一般概念,他们往往通过自己在专业学习的特定阶段形成的镜头来观察全部过去”。这种说法有点矫枉过正,对历史学家来说是不公平的。一则,的确有许多优秀的史学著作采用了比较分析方法,例如布洛赫在《封建社会》一书中对法国、德国和英国农奴制的比较,对欧洲封建社会与日本封建社会的比较;二则,即便没有直接对不同社会进行比较,一个杰出的历史学家也必然会将比较的眼光运用到单一社会研究中。可我们很难否认,相对于历史社会学家来说,社会史家通常并不是出色的比较研究者。

据德国社会史学家凯博(Hartmut Kaelble)归纳,从研究者的动机来看,历史比较可以分为分析性比较、理解性比较、评价性比较、认同性比较等不同类型。照此看来,绝大多数历史社会学著作所用的都是分析性比较,其目的在于“因果机制分析”和“历史类型学建构”,试图“从历史环境和历史先决条件中去解释或对一定的社会结构、体制、心态、辩论、时间、决策进行模式归纳”,从而更好地把握历史转折和变迁的原因,并从经验性比较中构建出具有解释力的历史模式。我们所熟知的历史社会学研究,如艾森斯塔特对官僚帝国不同类型的比较,摩尔对民主主义、法西斯主义、社会主义三种道路的比较,斯考切波对法国、俄国、中国革命的比较,都是如此。而社会史家如果采用比较方法,则通常属于理解性比较,其目的不在于寻求“不同社会之间差异的解释”,而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其他不同的社会,它们的独特性、特有的制度、心态和结构中的逻辑性”,为了“更深刻地理解另外的社会,更好地接近它们”。仍以布洛赫的《封建社会》为例,该书虽然采用了比较方法,但无论从结构还是篇幅来看,比较分析都不是其核心所在,这部著作的学术价值主要在于利用翔实的资料,对西欧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心态等诸多结构进行准确而深刻的剖析,其基本取向毋宁是综合的而非比较的。

就此而言,包括社会史家在内的历史学家对比较方法的使用,更类似于托克维尔(他有时被视为社会学的先驱),而不是20世纪以降的历史社会学家。托克维尔的两部经典著作都采用了比较方法,但比较的目的都在于深入理解自己的研究对象,而非从中寻找普遍规律或模式。他对法国、英国、德国的旧制度进行比较,是为了更好地揭示法国大革命的起源;对美国和法国的社会文化、风俗民情进行比较,是为了更好地阐明美国民主的运行机制。“谁要是只研究和考察法国,谁就永远无法理解法国革命。”社会史家的比较,大致可以用托氏这句名言来形容。

社会史和历史社会学在研究方法上的差异,又和他们搜集、使用、解读历史资料的方式密切相关。历史学家要再现特定时间和空间中发生的特定事实,必须竭尽全力去搜求各种类型的第一手资料,所用资料的数量和种类往往是和一部史著的价值成正比的(当然这不是唯一重要的因素)。只要随便翻阅一下《地中海与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世界》《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的注释和参考文献中包括了多少原始档案资料和形形色色的其他史料,便不难想象一部经典史学著作是怎样炼成的。即便在资料上非常讨巧的社会史名著《蒙塔尤》,也是建立在内容极丰富而又非常系统的富尼埃审讯记录,以及同时代及稍晚时代的其他档案资料基础之上的。

相比之下,很少有历史社会学家能够全部或者主要使用第一手资料来探讨自己所选择的案例,实际上,绝大多数历史社会学研究都是借助二手研究文献完成的。斯考切波那本被科塞(Lewis A.Coser)誉为“革命起源研究的里程碑式著作”的《国家与社会革命》就是如此。作者采用结构化视角对法国、俄国、中国革命的原因和后果进行比较历史分析,书中讨论中国旧制度和革命的内容占了三分之一的篇幅。但该书参考文献所列的大约180种与中国有关的文献,几乎全都是用英文和法文撰写的研究性论著(仅有少量译为英文的文件选编),全书没有使用任何中文资料。然而资料使用的缺陷丝毫没有影响这本书赢得广泛而持久的学术声誉,面世40年后仍被视为历史社会学的典范著作和比较革命研究的必读参考书。可以说,历史社会学从来没有把使用第一手资料作为基本要求,在这个行当,最重要的是提出具有原创性、启发性的研究假设和理论模式,并利用历史学者的既有研究成果给出一个能够自圆其说的论证。从其开山鼻祖韦伯直至今日,莫不如此。对于社会史家或者广义的历史学家来说,这样做研究并广为接受是难以想象的。

对于殊相与共相、个案与模式之间的张力,很多历史社会学家具有切身感受。斯考切波的老师摩尔坦承,在“解释历史特例”与“寻求普遍概括”之间存在某种不协调,因为“在将特殊问题全部审视完毕以前,不可能知道某一特殊问题占有何等重要的地位”。继斯考切波之后将比较革命研究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的戈德斯通,也从学术撰述的角度谈到了比较历史分析的困境:如果同等对待每一个案例,就必须简化处理,使之保持在一定的篇幅内,这样案例研究就缺乏深度;如果详尽分析每个案例,则势必会变得连篇累牍、冗长乏味。尽管如此,绝大多数历史社会学家仍会赋予共相、规律、因果机制以优先地位,即便以牺牲个案的深度和完整性为代价。且看布罗代尔对韦伯及其后继者的批评:“这个所谓的东方城市区域包括整个伊斯兰世界、印度和中国,谁会相信这个范畴的统一性呢?谁会相信马克斯·韦伯的著名的城市社会学能真的抓住这些问题的核心呢?”

社会史的方法论意义,需要在和传统政治史以及历史社会学的对比中才能看得更清楚。简言之,相对于传统政治史,社会史的关键在于“社会”(这是一个含混而开放的概念);相对于历史社会学,社会史的神髓在于“历史”(它设想过去拥有自己的生命)。尽管历史社会学和社会史分享着两个共同的关键词,但它们对于社会和历史(或曰时间)的理解很不一样。对于历史社会学家来说,社会概念首先意味着一种外在于个体并具有结构性和强制性特征的“社会事实”(这是社会学奠基者涂尔干赋予这门学科的基本属性),个体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在特定的社会中扮演特定角色、发挥特定功能。社会史家关注的则往往是社会中的人,个人与社会(以及社会中的群体)很难进行实质性的区分。在一般意义上,社会史家对于社会具有客观性和强制性并无不同意见(历史学家所谓的“历史事实”显然具有和“社会事实”相似的特性,或者可以将其视为“过去的社会事实”),但在实际研究中往往会强调个体的独立性和社会与个体的一致性,而不会过分执着于社会与个人之间的二元区分和对立。卡尔更宣称,“社会与个人之间那种想象的对立,只不过是以不相干的东西转移我们的注意力来扰乱我们的思想而已”;历史学家与历史事实之间的互动过程,不是“抽象的、孤立的个人之间的对话”,而是“今日社会与昨日社会之间的对话”。

有意思的是,历史社会学作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理当关注历史中的社会,许多经典著作却把社会的对立面——国家——作为研究重点。艾森斯塔特对官僚帝国政治体系的研究、蒂利对欧洲现代国家形成的研究、斯考切波对革命原因和后果的研究,都具有显著的国家中心论色彩。究其原因,恐怕仍然与历史社会学的主旨在于借助历史理解现代社会(而非历史本身)有关,因为民族国家的兴起正是现代性的重要特征之一——艾森斯塔特研究官僚帝国是把它作为现代政治体系的对照物(“他者”),蒂利关心的是民族国家本身的形成机制,斯考切波则认为国家既是革命发生的起因又是革命成功的后果。这些研究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于笔者曾想,是否可以把历史社会学简化为“历史维度中的政治社会学”?当然并不总是这样,拉赫曼就列出了不少以“不平等”“性别与家庭”和“文化”为主要议题的历史社会学著作,不过在笔者看来,其影响力似乎不可同日而语。

社会史则是在对传统政治史进行质疑和反思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对政治、军事、外交等题材往往有一种拒斥心态,注重社会之于国家、民众之于精英的相对独立性。社会史早期曾一度被等同于“自下而上的”历史,而与以国家、政治、精英为中心的传统史学划清界限,这并非偶然。如卡尔所说,历史学家可以不注意单个农民的不满、单个村庄的不满,却无法忽略成百万农民、成千村庄的不满,“正是这些成千上万无名无姓的个人,或多或少不自觉地形成一种合力,并构成了社会的力量”。

霍布斯鲍姆1970年发表的经典文章,用了一个令人迷惑的标题——“从社会史到社会的历史”,其实这不过是一种修辞,只是为了更醒目地把现状描述和未来展望区分开来(在这篇文章和作者的其他论著中,这两个概念都是经常混用的)。在他笔下,当前的“社会史”(social history)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穷人或下层阶级的历史”,尤其是“穷人的运动史”;二是习惯、风俗、日常生活等“难以归类”的人类活动,或者屈威廉(George Trevelyan)所说的“被政治所遗漏的历史”;三是由年鉴学派开创、将社会史与经济史结合在一起的“社会经济史”。“社会的历史”(history of society)则应该具有更广阔的视野、更多样的方法和更丰富的内容。作为总结和展望,他提到了六种值得关注的研究主题:人口学与家族研究、都市研究、阶级与社会团体研究、心态史或集体意识史研究、社会转型研究、社会运动与社会抗争研究。无论“社会史”还是“社会的历史”,显然都是以社会为中心、以社会为视角的历史。霍氏列出的这些议题,有些是和现代性相关联的(如社会转型和都市研究),更多的则是各个历史时期所共有的现象。

我们不妨以“阶级”为例,看看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对社会的不同理解。如伯克所说,当代历史学家广泛使用的概念其实大多是由社会理论家创造出来的,阶级就是其中之一。社会学家达伦多夫将阶级界定为“与权力预期值有关的社会功能结构”,个人成为一个阶级的成员,是因为他“在一个组织中占有某种地位”并“发挥了与权力有关的社会功能”。社会史家汤普森则反对这种观点,在他看来,阶级首先是一种“历史现象”而不是一种“结构”或者“范畴”,是“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确实发生(而且可以证明已经发生)的某种东西”,“阶级是社会与文化的形成,其产生的过程只有当它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自我形成时才能考察”。他把“形成”(making)作为其英国工人阶级研究最核心的关键词,就是要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度和阶级在时间中生成的历史维度。

再看看历史社会学和社会史对于历史/时间的不同理解。历史社会学虽然以过去时代的社会和政治现象作为研究对象,其学术旨趣却和关注当下的社会学家别无二致,主要是为了回答现代化/现代性何以和如何发生的问题。“历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永远会在死的文献和太活泼的证据之间、在遥远的过去和太贴近的现实之间各执一端。”历史社会学先驱韦伯最有名的研究是用新教伦理来解释资本主义何以在西方世界兴起,其提问方式无疑预设了资本主义与前资本主义的实质性差异。蒂利致力于用比较方法探究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机制,提出了资本集中与强制集中相互强化的解释模式,背后显然也蕴含着现代民族国家与传统帝制和封建制之间的二元区分。SAGE《历史社会学手册》的编者开宗明义地指出,历史社会学旨在“关注现代性的形成和转型”,其学科定位在于“研究现在”,它“既为过去所塑造,又型塑着过去”。历史社会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应该是“现代性形成过程中的决定性事件,特别是那些划时代的转变,比如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现代国家的形成、近代早期的革命运动(比如宗教改革、法国大革命、工人运动)”。霍布斯鲍姆有充分的理由反对将社会史视为“向过去投射的社会学”,而对于历史社会学来说,这种说法却是非常贴切的。

既然冠以历史之名,历史社会学当然要将时间维度引入自己的研究,这不仅是指将考察时段在时间轴线上向后延伸,还要求研究者关注时间和空间差异对于社会进程的重要影响。在斯考切波看来,“真正的历史社会学”的首要特征就在于“明确地基于时空来思考社会结构和过程的问题”,并强调“在瞬时(temporal)的场景下解释结果”。她甚至不无夸张地声称,“社会学从来就是一门以历史及其取向为基础的学科”,因为包括社会学在内的所有现代社会科学都可以追溯到欧洲资本主义商业化和工业化时代。拉赫曼也直接把社会学称为一门“历史性学科”,因为社会学正是“为了对历史变迁加以阐释”才“应运而生”的,其创立者所提出的问题,如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何以取代其他社会制度、韦伯对资本主义和理性行为的起源何在、涂尔干对机械团结如何向有机团结转变等问题的追问,也无不与“划时代的历史变革”有关。

仅仅因为社会学关注“历史变迁”就称之为“历史性学科”,当然只是一种“社会科学的修辞”。无论如何,社会学在本质上是由现代性催生的一门学科,旨在“阐释伴随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出现而产生的空前颠覆性变革”,而历史社会学的价值所在,就是帮助我们“理解当代社会中意义非凡、影响深远的那些内容”。简言之,对于历史社会学家来说,历史/时间维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与现代社会/现代性之间的密切关联,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时间首先是因果链条中的时间:一方面,要到过去的时间(time)中去寻找现代社会的起源(宏观因果机制);另一方面,重大社会变迁何以发生或何以如此发生(微观因果机制)也需要用特定的时机(timing)来解释——在斯考切波关于革命的经典研究中,国家与支配阶级之关系、统治者与国际竞争者之关系等“结构性特征”,正是由战争失败、土地危机等偶然因素所激发,从而导致了法国、俄国和中国革命的发生。众所周知,年鉴派史学家(尤其布罗代尔)曾批评传统政治史过于关注“事件”(用西米昂的话称之为“事件偶像”),可很多人没有注意到,布罗代尔对社会学家也进行了同样严厉的指责:“(社会学)用特有的方式断定目前的时刻具有‘火山的’热度和丰富的财富,因而其价值不可取代,历史的时间是枯竭的、单调的、死寂的,尤其还是重构的”。

对于社会史家来说,时间则具有全然不同的意义。“历史学家从来不能摆脱历史时间的问题:时间黏着他的思想,一如泥土黏着园丁的铁铲。”即便探究社会总体结构的历史学家,也总会“回到自己导师(指吕西安·费弗尔)的反社会学主张上”,因为任何社会都是“自己时代的孩子”,“终归是独一无二的”。如蒂利所说,历史学家的特征就在于“坚持将时间和地点作为区分的基本原则”,区分和界定历史学家往往以他们所研究的特定时间和地点为标准,其研究活动也围绕相应的时间节点和地理分界展开。霍布斯鲍姆则声称,“社会的历史首先是‘历史’;也就是说,时间是它的向度”,社会史家“关切的不只是结构以及社会的存续与变迁,还有转变的可能性及类型,以及实际上发生了什么事”,否则,“我们就不是历史学家”。在社会史家那里,时间的意义不仅在于将眼光投向过去,还在于过去是绵延的而不是断裂的,是一条河流而不是一道峡谷。

布罗代尔对三种“历史时间”的区分和实践,堪称历史学家对当代人文社会科学最重要的理论贡献之一。《地中海》这部皇皇巨著(中译本篇幅近2000页、150余万字)分为三个部分,每部分自成整体,阐明一个相对独立的问题,同时也对应一种不同的历史时间。最深层是“几乎静止的历史”,即人同周围环境的关系史,它是“缓慢流逝、缓慢演变、经常出现反复和不断重新开始的周期性历史”;在此之上是“社会史,亦即群体和集团史”,经济、国家、社会、文明都属于这一层次,它们是“掀开了地中海的生活”的“深海暗流”;最表层则是以个人为中心的“事件史”,它“最动人心弦、最富有人情味”,却不过“是表面的骚动,是潮汐再起强有力的运动中激起的波涛,是一种短促迅速和动荡的历史”。这种独特的写作方式体现了作者对历史本质的深刻洞见——历史“是一首能够用多声部唱出的、听得见的歌曲”,其中“没有一种能够永远使自己作为独唱被人承认、接受并把伴奏拒之千里之外”。历史学家要做的,就是“抓住过去所有不同的、彼此之间有最大差别的节奏”,揭示不同节奏、不同声部的“共存、互扰、矛盾以及多种深广丰富的内容”。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历史学家(尤其社会史家)对于历史时间之复调性和延续性的极度重视——表层的个人时间(事件史/政治史)波浪翻滚,中层的社会时间(局势史/社会史)暗潮涌动,深层的地理时间(环境史)则以人们无法察觉的方式缓缓流逝。布鲁纳(Otto Brunner)等人开创的德国社会史传统,想要呈现一种“浮在11世纪至18世纪长时段水流中的欧洲社会史的特殊模式”,强调的依然是历史进程的连续性特征。总之,时间之于社会史的意义,被勒高夫(Jacques Le Goff)一言道尽:“历史学是时间的科学”。

对于历史社会学家来说,这种复调的、绵延的历史时间是非常陌生甚至难以想象的。在他们看来,社会时间仅仅是社会现实的一个维度,是可以“剪裁、拖延和调动”的。在古尔维奇所建构的社会大厦中,社会结构位于最深层,然后是社会交往层次、社会集团层次,时间不过是附在脚手架上的最表层。二者间的差别,绝不是通常所说的“共时性分析”(synchronic analysis)和“历时性分析”(diachronic analysis)所能涵盖的。

总之,历史社会学家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现时代而将目光投向过去,社会史家则和其他历史学家一样要把理解过去当作自己的首要任务。历史/时间对于历史社会学家来说是一种透视镜,对于社会史家来说则是其学术活动的目的地。历史社会学家往往有一种以今视古的倾向,他们凭借概念和理论工具获得了一种对历史的宏观洞察力(有时候这种洞察力会惊人地准确和通透),却终究是历史的局外人,并不打算穿梭时光进入过去的时代。他们在解读史料时通常也只看到与现代性相关(促进或阻碍、一致或对立)的那些因素,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其他现象。社会史家则需要一种设身处地的移情(sympathy)能力,让自己回到历史时代、历史场景去熟悉那里的人和事,不仅要有出乎其外的判断力,更要有入乎其内的感受力,从历史材料中发现真正属于那个时代(而不是或不仅是当下时代)的问题并努力寻找答案。一个优秀的社会史家不仅需要历史学和社会学的素质,而且离不开人类学家融入和理解异文化的能力。英国作家哈特利(L.P.Hartley)曾说,过去是一个异邦(foreign country),在那里人们的行为方式和我们全然不同;另一位英国作家亚当斯(Douglas Adams)则说,过去的确是一个异邦,那里人们的行为方式就像我们一样。面对“过去”这个时间维度上的异邦,无论它和我们自己的时代有多少相似和差异,历史社会学家往往采用“陌生化”和俯瞰的视角,社会史家则倾向于采用“在地化”和近观的视角。

如果说历史学家在概括、解释和模式化方面稍逊一筹,社会学家最大的危险则在于脱离时空和以论代史。拉赫曼承认,马克思、韦伯、涂尔干等社会学创立者们试图阐述一种前所未有的社会变革,结果“轻视甚而忽视了近代之前发生的大部分世界史实”。他们先敲定将哪段历史作为研究对象,提出自己的“元理论”和基本概念,然后对历史学家的著作断章取义,用演绎的方法从中提炼出有关社会变革的广义论点。正是由于社会学理论的“飘忽无根基”,才使得“韦伯和涂尔干及其理论对历史学家的影响微乎其微”。霍布斯鲍姆则用嘲讽的语气写道,“只要出现一个蒂利,同时间就会冒出好几打的罗斯托(Walt Rostow)出来”。在他看来,前者代表了“投入我们历史学的阵容,并且获得了我们的尊敬”的社会科学家,后者则是“用相当粗糙而机械的概念与模式来研究历史”的典型。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正因历史社会学家关注的是现代社会的起源和变迁,他们在把眼光投向过去时并不是漫无目的或无所限制的,多数情况下会聚焦于现代资本主义形成前后的若干个世纪,而不再继续向历史更深处回溯。读者很容易想到一些反例,例如韦伯对中国儒教和道教的研究、艾森斯塔特对帝国政治体系的研究、曼对农业社会权力结构的研究等。但问题在于,他们考察现代性降临之前的历史时期,并不是为了深入理解这些社会本身,而是将其视为现代性的对立面或参照物,最终目的仍是为了解答现代社会的疑问。韦伯研究中国的儒教和道教,是为了佐证理性化和资本主义为何出现,而且仅仅出现于新教欧洲。艾森斯塔特对历史上的官僚帝国感兴趣,是因为它介于缺乏分化的传统社会和高度分化的现代社会之间,具有社会“有限分化”和政治“有限自主性”的特征。曼撰写的农业社会权力史,则可以视为他对现代工业社会展开全景式剖析(在卷帙浩繁的整套著作中占据了四分之三的篇幅)的前奏和参照。

社会史家则不然,他们的目的地就是过去这个异邦,无论它和现时代距离多么遥远、存在多少异同。进入社会史家视野的,可以是和现代资本主义相伴而生的工人阶级之形成(E.P.Thompson),可以是近代早期的家庭、性别和婚姻(Lawrence Stone),可以是漫长的欧洲中世纪(Marc Bloch),还可以是七百年前的一个无名小村庄(Emmanuel Le Roy Ladurie)。在社会史家的笔下,研究对象不是客体性、工具性的东西,而是一种活生生的存在,不仅社会、群体、个人,甚至一种心性(mentality)、一片水域(例如地中海),也都拥有“自己的历史、自己的命运和自己的强大的生命”。

历史学发展至今,出现过政治史、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等形形色色的分支学科,它们既可以视为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领域,也可以视为不同的研究路径/方法。作为研究对象,政治史侧重政治、军事、外交等重大事件,经济史侧重经济制度和供需关系,社会史侧重社会结构、社会变迁和社会生活,文化史侧重思想观念和文化教育,各有自己的领地,相互独立而且界限分明。而作为研究历史的不同路径(或者更正式地称作“范式”),政治史通常意味着权力、支配和反抗视角,经济史意味着生产、分配和利益视角,社会史意味着结构、关系和下层视角,文化史意味着观念、象征和意义视角。这样一来,不同的史学分支便不再以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相区分,也不再相互隔绝、壁垒森严,而是可以从不同视角出发,对同一时代乃至同一现象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探究。百年来的史学发展历程,的确呈现出一个从政治史到社会史再到新文化史(区别于以精英为中心的传统文化史)的范式转移,但这种转移并非一种范式完全取代另一种,只是学术舞台上的主角发生了变化而已。十多年前曾有学者呼吁“重提政治史研究”,如今,或许社会史也到了“再出发”的时候。

在欧美社会史研究的影响下,日本学界在20世纪后半期出现过一场社会史研究潮流。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也发生了社会史的复兴和社会史理论方法的大讨论。学者和读者时常感到,社会史其实是一个所指不明的概念,关于社会史的研究对象,一篇综述文章就提到全面的历史、社会生活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以外的历史、社会结构变迁史、自下而上的历史、以人为中心的历史等不同说法。进入21世纪,又有不满于社会史现状的学者打出“新社会史”旗号,主张放弃构建整体史的野心、实现历史认识论的转变、摆脱以美国中国学为中心的中国研究。意涵的含混不清当然会引发许多争议,但从某种意义上说,恰恰是这种暧昧特质赋予了社会史更大的开放性和更多的可能性。年鉴派创始人费弗尔曾说,他和布洛赫之所以选择意涵模糊的“社会”一词,正是为了把历史研究从特定的领域解放出来,在自由的批判精神下“让过去的人群浮出地表,在可能的社会框架下,按照时序研究其多种多样的活动和创造”。在霍布斯鲍姆看来,社会史不像经济史或其他领域的历史一样有其固定的领域,因为它要处理的问题包罗万象。“思想史家也许不会去注意经济,经济史家不会去注意莎士比亚,但社会史家如果两者都不注意,就不会有什么成果。相反,如果一篇经济史论文去研究普罗旺斯诗歌,或者关于16世纪思想史的论文去讨论通货膨胀,看起来都不太对劲,却都可以放在社会史的讨论中。”布罗代尔甚至夸张地说,“历史学和社会学是仅有的两门总体科学,二者都能够把自己的研究扩展到任何社会现实的任何方面”。无所不包的总体历史或总体科学当然是一种“不可能的任务”,但广阔的视野、比较的眼光、开放的心态,或许正是社会史的魅力和价值所在。

历史学家卡尔在1961年的著名讲演中乐观地宣称,“历史学变得越来越社会学化,社会学变得越来越历史学化,这样对两者都有更多的益处”。诚如所言,历史学与社会学、进而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之间的相互借鉴、相互融合,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然而,学科的交叉融合不等于取消学科之间的界限和差异,固守学科边界闭门造车固然不可取,以交叉融合之名将不同学科混为一谈同样会遮蔽学者的眼睛。无论如何,历史社会学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尽管有人反对这种提法),具有社会学的优点和缺点、洞见和偏见。“向过去投射”的社会学研究,终究不能取代对过去社会的历史学研究。

布罗代尔曾经设想,所有的人文学科(human science)都对同一景观——人在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活动——感兴趣,而且这幅景观是前后连贯的,那么,不同的学科和路径就是这个全景画面的众多观察点,“每一个点都有独特的视角、不同的视野、色彩和编年记录”,它们就像儿童拼图玩具中的碎片,只有将其拼合起来才能看到完整的图案。然而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地理学家、心理学家、人种学家往往都很天真也很霸道,都“倾向于把自己的结论表达为人类的总体图像”。他在半个多世纪以前写下这番评论,是要鼓励学者们用更开放的心态向邻近学科学习。而在今天这个“跨学科”甚至“去学科”的时代,也许接下来的另一段话更值得回味:“生命是短促的,不允许我们之中任何人掌握如此多样的领域。经济学家只能作为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只能作为社会学家,地理学家只能作为地理学家,如此等等。……人们在不时地试着跨越学科边界进行对话。没有什么比这更能证明人文科学目前是不能用将某一门归并到另一门的方法来简化的。”

一言以蔽之,社会学与历史学要相互借鉴,又要各司其职;历史社会学与社会史应该相得益彰,而无法相互替代。笔者在此重温似乎已经过时的社会史研究,正是期待历史学和社会学能在“和而不同”的基础上,为人类知识探索带来更多的灵感。


李里峰,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来源:《学海》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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