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慕樊:饮中八仙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84 次 更新时间:2022-12-01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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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慕樊  

《饮中八仙歌》:“汝阳三斗始朝天”“李白一斗诗百篇”“张旭三杯草圣传”“焦遂五斗方卓然”。施鸿保说:“今按此诗于汝阳则云三斗,于李白则言一斗,于焦遂则言五斗,即李适之言‘日费万钱’,据《老学庵笔记》等书,言唐诗酒价,每斗三百钱,故(杜)公有‘肯来相就饮一斗,恰有三百青铜钱’之句。此云‘万钱’,则日饮且三石余矣。虽不定此数,然亦当以斗计也。独于张旭但言‘三杯’,杯即有大小,要不可与斗校。岂旭好饮而量非大户耶?然与汝阳等并称饮仙,不应相悬若此。或‘杯’字有误。”按施说甚迂。歌中斗、杯之量,不但可以看出这些人酒量的大小,亦可以看出这些人发兴的迟速。诗究竟不是酒量(大小)的比赛评定书。一定要拘泥,那么,这里于李白说“一斗”,他处又言,“飘零酒一杯”,“何时一尊酒,重与细论文”。岂不是李白的酒量前后悬殊吗?又将怀疑“杯”字有误了。


看李阳冰《草堂集叙》,说李白与贺知章、崔宗之等,目为“八仙”之游。范传正《李白新墓碑》亦说:“时人以公及贺监、崔宗之、裴周南等八人为酒中八仙。”范碑“八仙”有裴周南,杜诗没有。可知“八仙”本是一种“品目”,如以李白、孔巢父等为“竹溪六逸”之类。这是自汉末以来封建阶级惯用的抬高某些上层人物的“身价”的办法。《饮中八仙歌》不过根据社会传说杂糅编造而成。既非史料,怎么可以当真去追究呢?这诗所记八人,多无足称,就诗论,亦非杜诗上品。但也还平直易懂。施氏胶执杯、斗,毫无意义。最足启烦琐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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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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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杜诗杂说全编/曹慕樊著.—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9.4,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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