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笑阳:大国责任的逻辑:形成、运行与互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30 次 更新时间:2022-11-30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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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笑阳  

随着全球公共问题的增多,全球治理需要主权国家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并日渐对主权国家的责任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期待。可以说,权力的天平向大国倾斜,会为大国带来获取特殊权利的机遇;但如果大国不履行特殊职责,它们也不能期望自己的特殊权利被承认。


大国责任的形成逻辑



应当说,“责任”已被证明是在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字典中最棘手也最混乱的术语之一。

就共通性而言,责任(包括国家责任)普遍被理解为与某种结果相互联系的主观能动行为,无论这一结果是前置的实然发生,还是后续的应然状态。这意味着“责任”兼具主体特征和客体取向,它一方面与主体的利益和能力相互联系,另一方面则需要通过客体的变化予以反馈。就其差异性而言,经典理论范式在责任(包括国家责任)的来源方面产生了分野:(1)法理层面的责任,这些责任通常是消极的和滞后的,即因为某种问题出现才需要承担的责任,其中既包含后果的责任,也包含补救的责任。(2)道义层面的责任,这些责任通常是积极的和天然的,它的履行并不必然受到问题产生的影响,但却一定要具备解决问题的动机。

国家责任在本质上就是对国家实力的运用,它直观地表现为对国家利益的满足。以此为基础,国家责任的形成基于两种客观要素的逻辑互动,即国家利益和国家实力的逻辑互动。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实力会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自身利益和他者利益两个主要维度,并分别侧重于责任的利己性和利他性,而在两者的交融地带则形成了互利性的共同利益。其中,对自身利益的满足形成了国内责任,对他者利益的满足形成了国际责任,而对共同利益的满足则形成了国家间的共同责任。

责任本身强调其“回应能力”的价值,而其与国际社会的实力不对称和权力不平等相联系,就形成了大国责任和普通国家责任的分野。(1)大国往往需要更大的成本来履行自身的国内责任。(2) 大国往往更有余力来支援和帮助普通国家维护其利益。(3)共同责任就成为大国责任发挥效用的重要媒介。


大国责任的运行逻辑



大国责任由国内责任和国际责任构成。其中,国内责任是对本国利益的满足,侧重于国家实力的收益或止损效应;国际责任是对他国利益的满足,侧重于国家实力的支出效应。同时,在国内责任和国际责任之间还存在着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共同责任,它体现的是行为体之间共同承担收益与支出的责任部分。

基于电机模型,大国责任的运行大致包含以下逻辑规律:

大国责任的运行是内外统一的。国内责任侧重于“主观为自己,客观为自己”的取向,国际责任侧重于“主观为他人,客观为他人”的取向,而共同责任则彰显的是“主观为大家,客观为大家”的行为逻辑。在这个过程中,大国履行国内责任可以为国家责任提供正向的动能,从而直接将效能外溢至国际责任区间,或者通过共同责任来间接实现国际责任的承担。

大国责任的运行是权责统一的。可以说,大国责任得以运行的关键在于,大国具备强有力的国家实力作为动力来源,从而促进国内责任的自运转,并进一步向共同责任和国际责任方面外溢。因此,“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总体趋势是存在的,但是大国责任在运行时的权责统一并不是指实力和责任的对应,而是更加强调责任对实力的回应。

大国责任的运行是动静统一的。大国责任是相对静止的概念:(1)国家实力的流动速度相对较慢,而基于实力和利益所建构的责任也要经历较长阶段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革。(2)国内责任的界定主要基于主权标准,所以国内责任的区间界限在相当时间内难以发生根本性变动。与此同时,大国责任在绝对意义上还是发展的和变动的:(1)客观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实力本身就是变动不居的,大国责任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则要以两者的变化作为其嬗变的基础。(2)国际情境的普遍不确定性会影响到国际社会关系与观念的变迁,使得对共同责任和国际责任的认知和履行同样处于变化之中。

大国责任的运行是知行统一的。可以说,大国责任的实质是对大国满足利益、解决问题和改造世界的社会性期许,其实践导向反映出可操作性的意蕴,即国家可以运用实力来推动国内责任和国际责任的内部运转,并在这一过程中反馈于客观的和具体的国际现实。与此同时,大国不能仅仅标榜对于责任的履行,国际社会对大国身份的认可往往基于其实际行动而非理念表达;大国责任的理念只有化成实践,才能够真正实现提升国家形象和拓展国家利益的战略价值。


大国责任的互动逻辑



(一) 大国责任互动的国内基础


大国履行其国内责任的关键就是依靠各级政府对国内的群体和个人予以有效治理,而其责任的基本归宿则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在这个层面上,国内责任的履行有其层次性和阶段性。就层次性而言,国家素有将利益进行排序的传统,特别是关乎国家存亡以至于不能进行交易或退让的核心利益,往往在实践中成为大国履行国内责任的底线。

此外,如何在海外利益的拓展过程中更好地履行对本国国民和企业的责任,也是全球化时代国内责任的题中之义。


(二)大国责任的双边互动


就国内责任而言,大国会为了本土的安全与发展、海外利益的维护与拓展而同他国展开互动。其中,大国涉及本土责任的博弈通常是止损性的行为。其涉及海外责任的博弈则可能同时包含止损性行为和收益性行为。在这一过程中,如何降低履行责任的成本(包括采取行动的成本和双边关系受损的成本),往往是大国上述互动过程中的首要逻辑。

就国际责任而言,大国承担国际责任还是一种利益性的考量。在这个层面上,大国因追求利他而履责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自身的价值取向,同样是一种间接的利己行为;相应地,大国因追求利己而履责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利他的效果,同样是一种间接的利他行为。所以将对“利己”和“利他”的探讨替换为对“公利”和“私利”的思考,或许能够更加有效地对接全球化时代大国责任的现实。应当说,在公利基础上的责任履行使得原本单向度的责任行为变为一种双向的对接,并使得这种对共同责任的履行外溢至基本利他的国际责任区间。最重要的是,这种外溢意味着:大国在双边互动中对国际责任的履行,也要检视对方国家是否愿意在共同责任方面有所付出,这就将传统意义上的“慈善性责任”转化为一种“建设性责任”。


(三)大国责任的多边互动


大国责任的双边互动侧重于探究国家责任在相对理想的情境下会如何展开,但大国对地区和全球的现实影响力使得大国责任纳入多边互动的维度后变得更加庞杂。大国不仅要为某一个国家的利益及其共同利益作出贡献,还要对更加广泛的集团利益、地区利益和全球利益有所助力。同时,大国责任在全球范围内的表现最能体现其互动逻辑,而集团和地区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其局部性的表现。如果说共同体成员对其他成员以及整个公共利益都负有责任,那么大国则往往是这种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核心力量。

就全球范围的共同责任而言:(1)大国责任的全球互动体现在对全球治理的引领和参与上。应当说,大国在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世界政治的广泛合作中担当着极为关键的角色。(2)大国责任的全球互动体现在对世界秩序的维持与协调上。

就全球范围的国际责任而言,大国责任的全球互动主要彰显于实现国际社会公平公正方面:在经济层面表现为实施发展援助,在政治层面表现为回应国际制度改革要求,在安全层面则表现为国际维和行动。

大国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既是大国代表先进生产方式的客观要求,也是大国维护战略利益、拓展国际影响的有效途径,因此国内责任和国际责任的互动以及共同责任的连接性作用,就使得大国责任的运行和互动具有了内在的规律性。

因此,探究大国责任的普遍性价值无疑能够为提炼中国大国责任理念与实践的特殊性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与比较媒介,而这也是关于大国责任研究的后续延展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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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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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10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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