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敦华:灵魂学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56 次 更新时间:2022-11-22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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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敦华 (进入专栏)  

灵魂与肉体的区分是两个领域区分的延伸:正如世界有可见与不可见两种,人也有可见与不可见两部分。可见的人是人的形体,不可见的人则是寓存于人的形体之中的“内在的人”。他的区分蕴涵着后来被称作身心二元论的观点,即,灵魂和身体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实体。柏拉图并未像以后的身心二元论者那样否认灵魂与身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一个明显的理由是:按照不可见的理念统摄可见的有形物的原则,灵魂统摄身体。柏拉图把人的本性归结为灵魂,在他看来,人不是灵魂与身体的复合,而是利用身体达到一定目的之灵魂。另一方面,他也看到身体对灵魂的反作用,这种作用或者有益于、或者有害于灵魂。


灵魂的三重区分


《理想国》首次对灵魂做出理性、激情和欲望的三重区分,柏拉图称它们为灵魂的三个部分。但我们应该理解,“部分”仅仅是一个比喻的用法,在此之前,他用的是“型相”这个词,说明灵魂包含着人的行为必须服从的三个原则:理性控制着思想活动,激情控制着合乎理性的情感,欲望支配着肉体趋乐避苦的倾向。柏拉图认为,理性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是人的灵魂的最高原则,它是不朽的,与神圣的理念相通。激情和欲望则是可朽的。激情高于欲望,因为激情虽然也被赋予动物,但只有人的激情才是理性的天然同盟。欲望专指肉体欲望,理性的欲望被称作爱欲(erros),这是对善和真理的欲求。肉体的欲望或服从理性而成为一种德性,或背离理性而造成邪恶。


柏拉图所说的灵魂和身体的关系归根到底是灵魂内部理性和欲望的关系:当理性原则支配着灵魂时,灵魂正当地统摄着身体;反之,当欲望原则支配着灵魂时,身体反常地毁坏着灵魂。不管在哪一种情况之下,起决定作用的总是灵魂自身的原则。《菲德罗篇》里有一个比喻,灵魂好像是两驾马车,理性是驭马者,激情是驯服的马,欲望是桀骜的马。灵魂的善恶取决于驭马者驾驭着这辆马车,还是桀骜的马不受控制地拉着马车任意狂奔。凡此种种,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灵魂始终支配着身体活动,即使身体对于灵魂的有害影响也是通过灵魂中的欲望而起作用的。


柏拉图在《蒂迈欧篇》中说,理性存于头部,激情存于胸部,欲望存在于腹部。这种说法可追溯到荷马史诗。柏拉图运用这一传说是为了强调灵魂的每一部分都是支配身体的原则,因此与身体的各部分分别相对应。他还把灵魂的各部分与各种德性相对应:理性对应于智慧,激情对应于勇敢,欲望对应于节制。我们将看到,灵魂与德性的对应关系是政治等级关系的基础。


柏拉图对灵魂做出的三重区分并不影响他所坚持的灵魂统一性。在他看来,灵魂的本性是理性,激情和欲望都应服从于理性;欲望违背理性而耽于肉体享受是违反灵魂本性的反常行为。当他不加区别地使用“灵魂”这一词时,往往指合乎本性的灵魂。比如,他所说的“灵魂不朽”,主要指理性灵魂的不朽。只是在需要分析灵魂与身体、道德和政治活动的对应关系时,他才区别灵魂包含的不同因素,而不把“灵魂”与“理性”等同起来。在不同的场合,他有时强调灵魂的统一,有时强调灵魂的区分,然而却始终坚持了灵魂在本性上高于身体的原则,保持着灵魂学说与理念论的衔接。


灵魂回忆说


灵魂既是理念,为什么会与身体结合在一起呢?柏拉图用一个神话故事做出解释。宙斯率领诸神去赴宴,次等的神和灵魂跟随在后面。装载他们的马车由一些顽劣的马拉着,驭马者也缺乏高超的技巧,在经过陡峭天路时失去对马车的控制,被顽劣的马曳落到地上。灵魂被折断翅膀,不能上升到天上的理念领域,只得附着于肉体作为暂居之处。这个神话以隐喻方式暗示,灵魂是一些不纯粹的理念,包含着向往身体的因素(“顽劣的马”),灵魂和身体的结合虽然是一种堕落,但却是符合灵魂状况的堕落,具有某种必然性。


灵魂在未跌落之前,对理念领域有所观照,包含着天赋的知识。灵魂在附着身体之后,由于身体的干扰或“污染”,它忘记了过去曾经观照到的东西。只有经过合适的训练,才能使它回忆起曾经见过的理念。因此,学习就是回忆。在《曼诺篇》中,苏格拉底做了一个实验,通过适当的提问,便使从未学过数学的童奴知道如何计算正方形面积,知道两个正方形面积之比等于它们边长平方之比。柏拉图通过这个事例说明:知识不是后天获得的,也不是从灵魂中自发产生的,而是灵魂固有的,或者说,先天地存在于灵魂之中,但处在潜在状态,宛如在梦境一般。学习的作用在于触动、提示或唤醒知识,使之明白地昭示于灵魂。如果把柏拉图的语言变成现代的语言,他的意思是:灵魂有无意识和意识两种状态,无意识包含着意识的内容,意识活动是对无意识内容的自觉与反思。


柏拉图说,“回忆说”旨在解决这样一个难题:“一个人既不会寻求他所知道的东西,因为他既然已经知道它,就无需再探寻;他也不会寻求他不知道的东西,因为他甚至连他要寻找的东西是什么都不知道。”智者提出这个悖论是为了否定知识的可能性。“回忆说”肯定一个人可以学习他所知道的东西,但对“知道”的意思进行了分析:知识包含于灵魂之中,已经是被知道的东西;被知道的东西不一定是被关注的东西,拥有知识的灵魂不一定知道它的拥有。“回忆”、“寻求”,都是灵魂对自身的关注,是对拥有知识的再认识。按照这样的分析,原初的知识是灵魂对理念的自我观照,知识的学习则是对原初知识的摹本,灵魂的摹仿就是回忆。在此意义上,柏拉图说,回忆是“死亡练习”。他的理由是,原初的知识既然是灵魂在降落在肉体之前获得的,既然灵魂在肉体之中忘却了知识,那么,只有尽量地净化肉体的污染,才能尽可能地接近知识。最彻底的净化是灵魂与肉体的完全分离,这意味着个人生命的终结,灵魂重新回到对理念的观照,最高的智慧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达到。因此,哲学家是唯一不畏惧死亡的人,不畏惧死亡的人也不会畏惧其他任何东西,哲学家因而是最勇敢的人。柏拉图把灵魂的回忆等同于灵魂的净化,强调智力训练和道德修养的一致性,“死亡练习”和“爱的追求”同样神秘,最后到达“惊喜交集,不能自制”的迷狂境界。


“回忆说”在柏拉图哲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的主要作用在于:第一,为苏格拉底方法提供了理念论的论证。苏格拉底方法相当于由低到高的集合法,这种方法之所以能够在灵魂内部诱导出真理,原因在于灵魂回忆起既有的知识,在于灵魂与理念领域的相通。第二,回答了生活在可感世界的人何以能够认识理念的诘难。在《巴门尼德篇》提出的诸诘难之中,这一诘难给理念论造成了“最大的困难”。“回忆说”依据“同类相知”的认识论原则做出答复:灵魂来自理念领域,它所拥有的知识是理念对于理念的把握,人类知识是灵魂对过去经历的回忆。第三,论证了灵魂不朽。柏拉图把灵魂分为九等,最高级的灵魂属于哲学家、爱美者和音乐家,最低的两种灵魂分别属于智者和暴君,清白的哲学家如果在三个时期(每期一千年)都过着这样的生活,他们的灵魂就会重新长出翅膀返回世界。其余人等的灵魂在生命结束时则要接受审查,根据生前的善恶,或上升到较高等级,或下降到较低等级。暴君如果继续作恶,他们的灵魂将会沦为动物灵魂。西方伦理学有把灵魂不朽说作为道德生活必要前提的传统,柏拉图的轮回说可以说是开这一传统之先河。


“国家是大写的人”


柏拉图认为社会起源于经济需要,一个人与另一些人合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更好的生活必需品。相互帮助和合作的人聚集而居,“并把聚集的居所称作城邦”。社会的原则首先是专业分工的原则:每一个人都按照自己的自然禀赋从事一门职业劳动,这样,社会劳动的技能和产品数量才能优于社会分工之前的状况,最初的职业有农夫、织匠、鞋匠、木匠、铁匠、牧人、商人等,随着财富的增长,又出现了适应奢侈生活需要的职业:乐师、诗人、教师、护士、理发匠、厨师、糖果商等。然而,随着城邦人口的增长,维护奢侈生活的需要必然导致对外扩张,因此发生与邻邦的战争。


按照专业分工原则,有一批人承担保卫城邦的职责,他们构成了与上述生产者阶层有别的武士阶层。武士除了具有勇敢的禀赋之外,还赋有智慧。他们知道什么是城邦的真正敌人,同时必须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善。他们的知识不可能来自混淆善恶的神话传说和伤风败俗的诗歌文艺,必须有人承担教育武士的职责。这些教育武士的人是从武士阶层中挑选出来的最有智慧、最有力量、最关心城邦的优秀人才,是经过长期磨炼和考验的、富有治国经验的长者。柏拉图称这些人才是完善的保卫者,武士则是真正保卫者的助手。他在严格的和一般的意义上使用“保卫者”和“统治者”。一般意义的统治者包括武士和真正的保卫者,两者共同统治着生产者。严格意义的统治者专指武士的指导者,武士则是实施他们治国方略的执行者。


在柏拉图设想的理想国家中,统治者(包括武士)除了国家的利益之外没有任何个人的利益。为了在统治阶层中排除个人利益,他提出了统治者共享财产和配偶的设想。柏拉图认为男女的差别只表现为生育中的不同作用。除此之外,女人和男子具有同等的自然才能,应该接受同等教育,担负同等职责,包括统治者的职务。没有根据认为柏拉图主张把妇女当作财产分配,所谓的“共妻”主张不过是国家严格控制婚姻和生育的一种政策,只在统治阶层内部实行。男女统治者均由国家指定配偶,配偶不固定,致使统治者无家庭。并且,配偶在指定的时间里生育,以便能生出天性优秀的后代。婴儿出生之后即交给国家抚养教育,不属于父母。统治者也没有个人财富,摒弃金银玉器的装饰,只从生产者那里取得满足朴素生活的必需品。


柏拉图对社会等级的分析出于对社会发展进程的考虑。从最基本的经济生活发展出战争活动,最后产生出政治活动。伴随着社会生活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依次产生出生产者、武士和政治统治者这样三个社会阶层。尽管承认社会等级的差别,柏拉图却反对以某一等级的利益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他认为等级的区分是依照社会分工原则在不同禀赋的社会成员之中产生的自然区分,将某一等级利益凌驾于其他等级利益之上却是不公正的人为追求。他在批评“强权即公正”的论调时说,如果少数人凭借自然赋予的优势来压迫多数人,那么多数人也可以凭借数量和力量的优势来压迫少数人;每一阶层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强权即公正”是一条自我毁灭的原则。他对统治阶层的生活做出极其严格的规定,就是为了防止统治者把他们的自然优势转变为压迫生产者的强权。


柏拉图认为,社会正义就是每一个人都只做适合他的本性的事情,这就是,统治者以智慧治理国家,武士以勇敢保卫国家,包括生产者在内的所有成员以节制协调彼此的行为。反之,三个等级相互干预、彼此替代则是不正义,如天性应该当生产者的人企图跻身于武士行列,军人企图掌管治国的大权,这种僭越行为将毁灭国家。柏拉图的社会观的基础是“自然说”,基调是知识精美主义。


政治哲学


柏拉图的哲学思想和政治生涯密切相关,他终生关心什么是正义城邦的问题。为了建立正义城邦,柏拉图提出“哲学王”的主张。他说:“除非哲学家成为这个世界的王,或者我们现在称之为王和统治者的人真正成为哲学家,否则,国家的灾难,人类的灾难将没有尽头。”“哲学王”作为知识和智慧的公共导师,承担教育和指导武士阶层的职责。柏拉图设计一个教育方案,要求从小培养有教养、有知识的身心健康的武士阶层,从中选拔出懂辩证法、有智慧和实践经验的治国者。柏拉图承认,他设计的“理想中的城邦,在地球上是找不到的”,“在天上有它的原型,希望看见它的人可以在心里找到它”。


柏拉图生活在民主制和僭主制激烈交锋的时代,他对两者均持批判态度。柏拉图把现实中的城邦划分为五类,逐次堕落,从君主制或贵族制堕落到荣誉制,再次堕落到寡头制,又堕落到民主制,最后堕落到僭主制。柏拉图敏锐地发现,雅典民主制有三个致命缺点。第一,无节制的自由,社会无序混乱,“现在父亲害怕儿子,儿子把自己当作父亲一样的人”,“老师害怕学生,迎合学生”,“狗也像女主人一样,马和驴在街上任意横行,践踏行人,有不受阻拦的自由”。第二,实行大多数人统治的原则,不按照理性而按照意见决策,造成处死苏格拉底那样的不公正的审判。第三,民主制必然导致僭主制。在这种秩序混乱的社会中,人人不能自保,大多数人愿意一个强者当政保护他们,僭主借机上台,上台后制造更大的罪恶,社会堕落至极。


柏拉图在后期著作《法律篇》中,提出现实可行的“次好”的法制。柏拉图主张以法治国。他说:“法律是主宰,统治者只是法律的仆人”;又说:“一个可朽的灵魂,当他承担了最高的、不受约束的权力,就一定会失去他的智慧和真诚。”为了防止权力的腐败,柏拉图设计的法律制度保留了民主制的一些优点,如完善公民大会和陪审团制度。但《法律篇》的基调是保守主义。在思想上,柏拉图主张把宗教置于国家指导之下,禁止个人私下崇拜神祇,尤其要采取严惩无神论者的法律措施,如终身监禁,财产充公,死后不准埋葬。在政治上,他主张严格限制选民资格,城邦不应设在海边,应是农业社会,而不是商业社会;应当生产,而不应进口。他说:


大海作为日常伙伴是令人愉快的,但却带来苦涩的盐味,它使大街上充斥着商贾和店董,使人们的灵魂不诚实、不确定,使城邦对她的公民和其他人等既不忠实,也不友好。


他还说,一个城邦的公民人数应为5040人,分为59个部落。这些主张显然违反氏族农业社会向城邦商业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


原载《西方哲学简史(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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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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