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海建:戊戌年张之洞召京与沙市事件的处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97 次 更新时间:2022-11-03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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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海建 (进入专栏)  

一、徐桐的提议与清廷的用意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即1898年,正是清朝内外多事之年。德国占领胶澳,俄国、法国、英国也紧随其后,对大连、广州湾(湛江)、新界、威海提出了租借要求。清朝为偿还甲午战争对日本的赔款,对外大借款,引发了俄、英两国对借款权的争夺,向清朝施加种种压力。清朝处理此类事务的总理衙门对此根本无法抗拒。朝野上下感到了普遍的危机。而正是这种危机感引发了戊戌维新。


此时清朝的政治权力中心——军机处,正处在权、能皆不足的境地。军机大臣当时共有5位:恭亲王奕訢(兼总理衙门首席大臣)、礼亲王世铎、翁同龢(兼总理衙门大臣、户部尚书)、刚毅(刑部尚书)、钱应溥(工部尚书)。首席军机大臣、首席总理衙门大臣奕訢正处于病中,多次给假,经常不能入值,有事常去其家中请示。礼亲王世铎于光绪十年(1884)甲申政治风波中接替奕訢,出任首席军机大臣,光绪二十年(1894)奕訢再入军机处,他退居次席。其人无才,亦无野心,入值军机处14年一无建树,但以其亲王的身份、谦和的姿态也能自保其位。翁同龢、刚毅皆为光绪二十年入值军机处。其中翁同龢为帝师,曾于光绪八年(1882)至十年入值军机处,此次为再次入值。光绪帝常在上书房私下与翁相谋大计,遭慈禧太后疑忌,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初裁撤汉书房。从此,翁与慈禧太后的关系十分微妙。刚毅因在甲午战争中力主战策,由广东巡抚开缺,以侍郎候补入值军机处。其思想保守,又是满人,但与慈禧太后的关系甚好。(1)钱应溥本是军机章京出身,一度入曾国藩幕府。他于光绪二十一年入值军机处,一直列为班末,政治上的发言机会不多。他于光绪二十四年初起一直生病,多次给假。由此,军机处虽有5人,但奕訢、钱应溥一直请假,实为世、翁、刚三人。其中翁、刚有隙,世又无争,意见常常不一。在此情况下,奕訢提出“枢垣需人”,光绪帝请示慈禧太后,于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初十日(1898年3月2日)命刑部尚书、总理衙门大臣廖寿恒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2)廖秉性肫诚,持躬端谨,但无大作为。入值后,光绪帝经常命其起草谕旨,但整个军机处的工作并未因廖的入值而有任何起色。


此外,清朝还有两个重要的机构,一是内阁,一是总理衙门。当时的内阁大学士为文华殿大学士李鸿章,武英殿大学士麟书,东阁大学士昆冈,体仁阁大学士徐桐,协办大学士荣禄、翁同龢。内阁本身当时已成闲散衙门,李鸿章甲午战败后,虽得保全,但已失势;麟书此时已病重,不久后死去;昆冈、徐桐当时被视为文人,且年龄太高,难掌政治执柄;荣禄在慈禧太后的器重下,主要执掌兵权,此时任督办军务处会办大臣、总理衙门大臣、兵部尚书、步军统领。总理衙门大臣为奕訢、庆亲王奕劻、廖寿恒、张荫桓、敬信、荣禄、翁同龢、李鸿章、崇礼、许应骙。其中奕劻为慈禧太后的亲信,时任颐和园工程处大臣、御前大臣,主要在慈禧太后身边;张荫桓最为光绪帝所重,时任户部侍郎,经常受光绪帝召见,但为慈禧太后所嫉恨。


由此可以看出,当时清朝上层处于权力结构不和谐状态。正是在这一情况下,体仁阁大学士、管理吏部事务、翰林院掌院学士徐桐于二十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出奏,“请调张之洞来京面询机宜”。光绪帝收到此折后,未签署意见,当日将之上呈慈禧太后。(3)然而,这一份建议让慈禧太后考虑了3天,直到闰三月初三日(4月23日),清廷发出电旨:


奉旨:张之洞著来京陛见,有面询事件。湖广总督著谭继洵兼署。钦此。(4)


翁同龢对此在日记中称:“令湖督来京陛见,从徐桐请也,盖慈览后,圣意如此。”同一天,翁还致信正在病中的恭亲王奕訢,告知此事。(5)


从当时的政情来分析,清廷于此时调张之洞入京,是在政治格局上有所调整的重要举措。


此时戊戌维新运动已经发动,不少人已上奏建议改革。其中正月初三日,总理衙门大臣约见康有为;初六日根据贵州学政严修的建议,决定开设“经济特科”;十四日,发行“昭信股票”;二十一日批准兴建津浦铁路;二十五日根据御史王鹏运的建议,决定开办京师大学堂;二十九日根据荣禄等人的建议,决定武科改试枪炮;二月十九日总理衙门代递康有为变法奏议;三月初三日总理衙门再递康有为变法奏议两件及康著《俄彼得变政记》;二十三日总理衙门再递康有为变法奏议三件及康著《日本变政考》、《泰西新史揽要》、《列国变通兴盛记》。(6)与此同时,民间的报刊、学会如春风春雨般地浸润着社会的土壤;各省大吏也在开矿、修路、兴办新学方面力图多有建树。百日维新尚未正式开场,但改革之势伴随列强的压力而增大积强。


徐桐,汉军正蓝旗人,时年79周岁。他在当时属思想守旧一派,并在政治上与李鸿章、翁同龢、张荫桓等趋新趋洋派人士格格不入。此时的中枢,以徐桐的眼光来看,已是大成问题:李鸿藻已于光绪二十三年去世,奕訢病重,将不久于人世,世铎力弱且少见识,翁同龢的权势太盛,刚毅、廖寿恒难以相敌。也就是说,奕訢若因病不能入值,权力将落在翁氏手中。若逐翁出军机,中枢即无一有能之人。由此需要一位新人能抵消翁氏的力量;若有机会逐翁,其人也能顶替上去,在中枢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徐桐此时不满翁外,更嫉恨权臣张荫桓。张虽未入军机,但频频入见,对光绪帝的影响力极大。在多人出奏参劾张氏未成后,徐桐后于闰三月二十七日亲上一折《请将张荫桓严谴折》,(7)明言攻张仍暗中稍涉及翁。然此折上后,张荫桓依旧未能撼动,光绪帝优宠有加。在徐桐看来,如果奕訢一旦过世而翁、张联手,政治局势的发展更不知伊于胡底。徐桐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推出张之洞的。(8)


此时的张之洞,已是督抚中的实力人物。甲午战争期间署理两江,战后又回任湖广,开创出了许多引人注目的新事业。他原本是清流出身,与京中各大老甚有关系;此时又与新派人士,包括康有为等人保持着比较密切的联络;长年封疆大吏的工作,使之有了实际的政治经验,做起事来更能让老派人士放心。同时,考虑到光绪帝此时的政治取向,此类趋新的官员也容易得到光绪帝的认可。是年张氏61周岁,恰是政治家最成熟的年龄,其声望、地位在军机处皆能镇得住。


徐桐荐张的原折,我在档案中尚未检出,仅能从军机章京的摘由中知其大要。但徐桐的身份地位,使之在奏折上不可能将其用意和盘托出,仅是提出召张入京“有面询事件”。政治经验丰富的翁同龢一下子便识破其心,在日记中写道:“徐桐保张之洞。”(9)谢俊美先生在其著作《翁同龢传》称徐氏用意在于“以张驱翁”,虽无直接材料而推测,我对之仍是同意的。(10)慈禧太后看到徐桐的奏折后,用了3天的时间来考虑,也是因为兹事体大。


就在清廷发出召张电旨的几天后,安徽布政使于荫霖上奏弹劾李鸿章、翁同龢、张荫桓。于氏此折的背景今天还不能说得很清楚,但非为个人的举动。光绪帝于闰三月初八日收到,将此折留中,也未上呈慈禧太后。(11)此时光绪帝正与慈禧太后同住于颐和园,(12)于荫霖奏折的内容有无向慈禧太后当面报告,今限于材料,无法得知。当日,光绪帝再发电旨给张之洞:


奉旨:昨谕令张之洞即日来京陛见。该督何日起程,著即电闻,毋得迟滞。钦此。(13)


此中的“昨”字,当作“以前”解。这一道催张入京的电旨,很可能经由慈禧太后批准。


张之洞收到两道电旨,云里雾中,实不知其中的底里。他于闰三月初九日(4月29日)小心翼翼地发电总理衙门:


电旨恭悉。奉旨陛见,亟应钦遵,迅速起程。惟湖北现奉新章,开办之事甚多,纷纭艰难,骤少一百数十万钜款,众情惶急。减营、筹饷两端,尤为棘手。必须与抚臣、司、道等筹酌大概办法,务求地方安帖。而洞自冬腊以来,即患咳喘、不寐,颇类怔忡,精神疲敝,阖城僚属共见。以时势艰难,不敢请假休息。现在部署一切,尤为艰苦,实无一毫欺饰。惟有力疾昼夜赶办,将经手事件略为清理,大约十数日后即可起程,不敢迟延。再洞愚昧,本无所知,朝廷既有垂询事件,如有急办而可宣示者,可否先为谕知一二条,以便随时豫为筹拟上陈。不胜惶悚。请代奏。(14)


张之洞的电报表示了三层意思,其一是湖北事务甚重,其责任甚大,脱不开身;其二是身体欠佳,难承重任;其三是试探朝廷命其入京的真实意图。他虽表示“十数日后”起程,但基本倾向是不愿入京。他不知道此次徐桐保其入京的本意,担心会否削其封疆之责。光绪帝收到此一明显推托的电报,十分气愤,闰三月十一日(5月1日)再电张之洞:


奉旨:张之洞电悉。前谕该督迅速来京陛见,自当闻命即行,何得托故迁延,致稽时日。至面询事件,岂有豫为宣播之理?所奏毋庸议。钦此。(15)


张之洞奉此严旨,不敢怠慢,第二天即十二日连忙再电告总理衙门,完全换了一副腔调:


电旨恭悉。瞻望阙廷,亟思趋赴,以申瞻觐之忱。谨当迅速料理,拟于二三日内起程。无论病愈与否,至迟十七日亦必力疾起程,不敢稽延。请代奏。(16)


与此同时,张之洞还发电此时正在彼得堡的前清朝驻德公使许景澄,以了解当时的国际情况,(17)并电两江总督刘坤一,表示路过南京时将与之会面,共讨大计。(18)闰三月二十五日(5月15日),张之洞乘“楚材舰”经南京到达上海。


正当张之洞刚刚离开武昌后,沙市事件爆发了。闰三月二十一日(5月11日),总理衙门收到湖北荆州将军祥亨的电报,称该月十九日因湖南人与招商局更夫发生争端而放火,结果烧毁日本驻沙市领事住宅(后将详述)。清廷当日下令荆州将军祥亨迅速查明情况,并命署湖广总督、湖北巡抚谭继洵派员“迅速办理”。(19)同日,日本驻华公使矢野文雄来到总理衙门进行交涉,清廷再电谭继洵“力遏乱谋,严惩首要各犯”。(20)二十二日,谭继洵、祥亨连续三电,报告办理情况,称沙市外国人皆安恙,拿获要犯曹品棠等六名。当日,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会总理衙门,称滋事匪徒有数百名,并有声援之兵丁,“现所拿获仅六名矣,地方官岂未实力办理耶?”明确表示对此事办理的不满。(21)也就在这一天,总理衙门收到驻日本公使裕庚发来一电:


沙市滋事甚重,日领事署、邮局烧尽。日派“高雄”、“城”两舰往沙,必藉事要挟。(22)


此一电报引起清廷的恐慌。


光绪二十三年(1897)德国以山东两名德国传教士被杀为由,派舰占领了胶澳,此时已迫清廷签订了《胶澳租界条约》,强租青岛99年;法国虽已占领了广州湾,此时又因苏安宁(Berthollet)被杀案与总理衙门进行交涉。清朝与西方多年的交涉中得出经验:一旦发生事端,列强必藉机要挟;而一旦出动军舰,很有可能将事端扩大化,清朝必然陷于战与不战的选择,而被迫作出更大的让步。于是,在收到裕庚电报的第二天,二十三日清廷也发电给署湖广总督谭继洵、荆州将军祥亨、两江总督刘坤一,转告裕庚电报的内容,要求他们密加注意,“日谋不可不虑”。(23)二十四日,很可能经过慈禧太后的批准,光绪帝发下一道电旨到上海:


奉旨:前据张之洞电奏,于十七日起程,嗣后尚无交卸来京之奏,此时计程当抵上海。惟现在湖北有沙市焚烧洋房之案,恐湘、鄂匪徒勾结滋事。长江一带呼吸相连,上游情形最为吃重。著张之洞即日折回本任,俟办理此案完竣,地方一律安清,再来京。钦此。(24)


也就是说,张之洞的军舰刚到上海,清廷命其折回本任的电报已经在上海等着他了。


张之洞返回湖北去了,而恭亲王奕訢的身体也越来越差,于四月初十日去世,清朝中枢的权力结构因其去世而处于紧张。就在同一天,御史王鹏运上奏《大臣误国请予罢斥》,称翁同龢、张荫桓在对外借款时纳贿,该折当日上呈慈禧太后。(25)二十一日,给事中高燮曾上奏《加增海关经费有失政体折》及两片,指责户部给海关洋员增薪有损政体。该折片虽未直言攻翁,但翁已看出其意,在日记中称:“高折意斥余而未明言,但指张某(荫桓)耳。”该折片也于当日呈送慈禧太后。(26)


四月二十二日(6月10日),即百日维新的前一天,慈禧太后进行第一次人事调整,荣禄升大学士(后补文渊阁)管理户部,刚毅升协办大学士、接任兵部尚书,崇礼接任刑部尚书。此一次调整几乎全是针对翁同龢。翁当时的职位是协办大学士、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户部尚书。荣禄原为协办大学士、督办军务处会办大臣、总理衙门大臣、兵部尚书、步军统领,与翁地位相等;此时以大学士管户部,正好在户部事务上管着翁;刚毅与翁同为军机,此时升协办大学士、调兵部尚书,在地位上完全与翁平起平坐;刚毅空出来的刑部尚书,留给了崇礼,使这位总理衙门大臣不再用镶白旗蒙古都统名衔,即可在总理衙门与翁对敌,更压着张荫桓一头。


四月二十七日,百日维新的第五天,慈禧太后进行第二次人事调整。翁同龢被罢斥,直隶总督、北洋大臣王文韶“来京陛见”,荣禄署理直隶总督、北洋大臣。同一天,清廷还发出电报:“四川总督裕禄现在行抵何处?迅速来京陛见。”(27)此一人事调整直到五月二十三日才结束。王文韶接替翁出任军机大臣、户部尚书、总理衙门大臣,裕禄调任军机大臣,荣禄调任直隶总督、北洋大臣。(28)军机处由世铎、刚毅、廖寿恒、钱应溥、王文韶、裕禄组成。而钱应溥一直生病给假。


如果不是沙市事件,张之洞将于四月上旬,即恭亲王去世前,到达北京,很可能由此入值军机处。若如此,政局还会有那么大的变动?



二、张之洞与总理衙门对沙市事件的处理


根据清方的报告,沙市事件的大体经过为: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十八日(1898年5月8日),沙市招商局更夫因湖南辰州船帮中有人在局门口吵闹(一说在局门口小便),用扁担将其打伤。十九日上午,湘帮纠众报复,当即由官员将之弹压解散。下午,有湘人倚醉在海关验货场门前吵闹,海关的水手出拦,双方扭打。湘帮得到四川人的支持,大打出手,将海关的房屋点燃,延烧到日本领事的住宅、邮局及海关的3艘船。在此过程中,当地的驻军制止不力。日本驻沙市领事永泷及领事馆人员、英国领事、海关的洋员,当时均坐船脱离,未受到人身伤害。日本领事住宅及邮局,均是租用的中国人的房屋。海关办公处是新盖的洋房,从法理上看,也是中国政府的财产。(29)


如果用今天的国际法观念看待,沙市事件是一件平常的刑事案件,清朝政府对日本政府需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由于被烧的住宅为租用的中国人的房屋,赔偿也只应是屋内被毁的物件。而从当时处理此类事件的惯例来看,清朝政府至少还得进行“惩凶”,尽管此类刑事案件的审理,用今天的观念来看,完全属于本国法律范围之事。当时各国列强往往藉事要挟,清朝政府也不知道日本会以此事提出何种要求,当听说日本军舰出动时,无法不感到紧张。在给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的照会中,总理衙门说明:“此事已迭奉电旨饬湖广总督严行拿办”;“本衙门再行电达鄂督实力办理。”(30)


自1897年德国占领胶澳后,张之洞的态度转向联日。其中也有日本工作的因素。(31)日本政府在战后力图建立与地方实力派的联系,刘坤一、张之洞皆是其重点的工作对象。在日本参谋本部次长川上操六的策划下,一些日本军方人士来到湖北。张之洞皆与之商谈,并将谈话要点及其联日意向三次电奏。(32)清廷以“恐北方(俄国)之患必起”而予以拒绝。(33)在此类交往中,他与日本军方人士及日本驻上海代理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等人建立了联系。此次奉命折回湖北处理事件,他即在上海与日本代总领事小田切进行了两次交谈。在谈话中得知日本军舰“高雄”号“本系到汉口游历者,非为沙案”,且船身较大,不能上溯到沙市,另一艘日本军舰“爱宕”号较小,尚在长崎未来,“可函阻之”,并听说沙市日本领事“言语甚和平,不至要挟”,他立即电告总理衙门代奏,“以慰宸廑”。他给署理湖广总督谭继洵、江汉关道瞿廷韶的电报中也通报了以上消息,又要求善待日本沙市领事永泷,称“彼外部必以永泷之言为重轻,故慰永泷是抽薪法也”。(34)四月初八日(5月27日),张之洞回到湖北,电奏:“武汉谣言甚多,人心不靖,洋人异常惊惶,现正力筹镇抚事宜。”(35)


四月初九日(5月28日),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会总理衙门,称其奉日本外务大臣西德二郎之命,向清朝政府提出五项要求:一、清廷颁发上谕,“将各外国人身家财产一体优待保护,严切设法随时防范,从此以后勿再有如此之事”,并提出,该上谕之“周详”,以“为日本所敬佩为要”;二、“速将此次匪徒从重治罪,并将弹压不力之地方官从严议处”;三、赔款14.5万日元,折关平银10.5万两;四、沙市开设日本专管租界,其章程以杭州租界章程为蓝本;五、岳州、福州、三都澳均开设日本专管租界。照会还称:“日本政府不疑清国政府迅速照办。”(36)从当时的国际惯例来看,日本政府的要求是完全不合理的。沙市事件本为一般刑事犯罪,事发于海关,延烧到日本领事住宅,非为专对日本,本应由清朝政府按国内法处理。日本要求第一、第二项是对中国主权的粗暴侵犯。日本领事住宅本是租用的中国民房,当时合同订明,遇火延烧,互不赔偿,即日本领事不赔屋,中国民人不赔物。此次开出银10.5万两的天价,分明是狮子大开口。其第四、第五项提出沙市、岳州、福州、三都澳设日本专管租界,更是帝国主义的要求,且岳州、福州、三都澳与沙市事件毫无关系。然在1898年这一特殊时间刻度中,清朝政府认为,日本的要求还算是温和的,毕竟没有像德、俄、英、法那样提出租借地的要求,也没有以军舰入驶相要挟。为此,总理衙门照复矢野文雄,表示第一、第二项待结案时“请旨”,实际也是同意了日方的要求,其余各项交由湖广总督张之洞办理;并于同日电告张之洞日本五项要求的内容。


张之洞奉到总理衙门的电报后,于四月十三日连发两电给总理衙门。对于日本的五项要求,他同意总理衙门对第一、第二项的处理;认为第三项日本要价太高,只能以“遗失物件若干并公馆陈列货物所实在所值若干议赔”;同意在沙市设立日本租界,但认为因浙鄂两省有别,沙市租界应按正在谈判的汉口日本租界之例;他不同意第五项,认为“添口岸是另事,不必牵涉沙案”。尽管张之洞的这一答复,以今人眼光观之,已是对日本作了有损中国利益的极大让步;但张之洞仍恐日本乘机扩大事态,引起决裂,另提出了三条谈判事务的对策:一、此事的处理需要一定时间,由总理衙门告日本公使矢野“勿急”,并表示“断不延宕”;二、由他派熟悉日本情况的官员,即其主要洋务幕僚三品衔补用知府钱恂至上海,与日本驻上海领事小田切谈判,他认为小田切“极以东方大局为重,深愿联络中国”,“彼能与其政府及外务省迳通消息”;三、日本驻沙市领事永泷“粗疏不更事”,要求总理衙门与矢野切商,派小田切来湖北“面议此案”。(37)与此同时,张之洞还通过盛宣怀致电日本驻上海领事小田切,通报其派钱恂到沪商谈,并请小田切转告矢野:“万勿向总署催促此事,从容商办,必极妥,于贵国局面必好,且有无限好处。”在电报中,张之洞还提到了“东方大局”,这一词语在当时有中日同盟的意味。(38)张之洞对日本要求的过度反应,正是那个时代列强对华的蛮横态度所致。


此时的日本政府虽有意于利用沙市事件扩大其侵华权益,尚无心于用军事手段迫清朝屈服。当总理衙门在矢野文雄的催迫下,示之以张之洞电报时,矢野表示可派小田切赴湖北办理。为此,总理衙门于四月二十二日发两电给张之洞:


日本矢野公使照称:外务省电开,派驻沪小田切署总领事前往汉口,请电尊处转达,饬关道会商汉口租界等语。希查照。养。


日本催沙市案,即将元电(即张之洞四月十三日电)告知,矢野谓其政府饬办之事,不得派领事办理,必在总署商办。告以事隶鄂省,须该省自行查明核酌。彼谓可令小田切在汉晤商,作为私情。仍由钦差核办。彼国议院责望政府要索,如不速成定,两国大局有碍。所拟认赔之数几何?祈电知。至租界办法,随后商定。养。(39)


尽管矢野请示东京后,愿派小田切去湖北谈判,认为此为有利于日本的促进谈判的手段;而张之洞却认为,小田切是最为有利于清朝的日本谈判代表。矢野文雄的照会强调了小田切赴汉口的使命是与江汉关道瞿廷韶商办汉口日本租界之事,同时告诉总理衙门沙市之事,“仍由钦差核办”,即由其本人核办,谈判的主要地点仍是北京。


由于小田切未来湖北,张之洞的代表钱恂在上海与小田切进行沙市事件的善后谈判。四月二十日,张之洞发了一份长电报给小田切,对日本要求五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一、第二项可以照办;第三项只能赔日本领事永泷之损失,并答应给日本领事再造新屋,“租金多少不计”;第四项因沙市情况与杭州不同,不能照杭州之例办理,但“地价酌减、华民杂居两条自可照办”;第五项与沙市之案无关,“不必特提此事”。在这封电报中,张之洞提出了自己的大计划:湖北、湖南各派50人至日本学士官,另派20人学下士官,数十人学专门学。此外另聘日本教习20人来鄂。张之洞还称:


至两国修好,因战事未久,颇不易言。京外专主此说者,鄙人而已。若因此案牵涉他事,近乎抑勒。即使我总署曲从,京外闻者必存芥蒂。从此联交之说,鄙人何敢深信,何敢再言?即言必为他人阻拦。千古大局,因此细微事顿然罢辍,岂不可惜?此中关键,贵总领事无不周知。


在电报中张之洞还邀请小田切来武汉“面商”。(40)在张之洞这一长电报的指导下,钱恂与小田切的谈判很可能“顺利”得过了头。四月二十四日,总理衙门再发电给张之洞:


顷矢野来署催办沙案,据称尊处派人商小田(切),以沙市租界大致议有头绪。惟吴淞、三都澳口岸日本可立专租界,与署议不符。查赫德申呈,吴淞等自开之口,与别口不同,应勿立租界,由中国派员另立巡捕、会审局,南洋深韪其言。本署告矢野,新开口岸,如各国立有租界,日本方可仿办,切不可由外间轻许。矢野询沙案赔款谓连筑码头费在内,须十万五千两,若由中国代筑可减。尊处究拟赔若干,祈速酌核电复。又催小田(切)速赴汉商办,彼谓沪有经手事,难速往,似不令商办沙市案也。敬。(41)


由此可见,上海谈判之进展神速,甚至涉及不在其权限内的吴淞、三都澳设立日本专管租界一事。二十八日,总理衙门为此事再次发电提醒张之洞。(42)很可能根据钱恂与小田切在上海谈判的议定案,五月初四日(6月22日),矢野文雄照会总理衙门,提出了日本政府的修正案:


上月二十八日本大臣照内声明各节,因贵王、大臣面称,其第一、第二节内并无异议,此外尚有碍难照办之处,并湖广总督张电内,又有云云等语。当经电达外务大臣在案去后,兹准复称:其第三节原请赔补关平银十万五千两,此内一万八千一百零三两,是系毁失之物件实价,下余八万六千八百九十七两系为沙市江堤工费而索。兹改拟:清国政府如允下开第四节内所改拟,则日本政府亦允止索上开毁失之物件实价,不复索该江堤工费。其第四节内原请沙章速本杭章议定,兹改拟清国政府先允:一、该专界内道路地基免其地价及地租;二、筑路及养路之费由日本担承,则清国将该专管地内地价通行酌减;三、清国商民亦在日本专界内居住;四、该江堤工费由两国政府各认一半。以便日本领事届时会同地方官将沙章妥速商订。其第五节原请岳州、福州、三都澳设日本专管租界,兹改拟:清国政府日后如允别国在岳州、三都澳设其专界,允日本亦一律照办。至于福州与台湾一苇可杭(航),帆樯往来日盛一日,是时速设专管租界,以便商民交易,并资该官约束,尤为当务之急,不得不仍请清国政府按照原拟办理。以上均是日本政府熟思而定。


在照会中矢野还称:“兹所改拟,直减至无可再减焉。惟贵王、大臣亦熟思而审定之。”表示了不再让步的坚决姿态。(43)此一修正案与前案相比,仅减少在岳州、三都澳设立日本租界,而对赔款的减除,是由中国政府支付江堤工费一半,并减免地价、地租的条件作交换。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张之洞、总理衙门的外交并不成功。但在当时清朝外交一败再败的情况下,张之洞、总理衙门对他们的外交努力的结果表示满意。当日总理衙门电张之洞:


日本矢野使面递节略,沙市索赔减为一万八千余两,余八万六千余两作沙市沿江堤费。此项工程,应两国各认其半等语。堤费约需若干,各半是否约合八千两,希迅查核电复。略称,专界内道路地基应免索地价,豁免地租,又,专界内租地价酌行核减,是否可行?该国欲藉沙案多索利益,核之原索十万五千,恐有浮多,然亦不能酌予便宜。矢使催急,希速筹复,以便转商。支。(44)


张之洞得到消息后,于初九日复电总理衙门,同意支付日本领事永泷银1万两,作为全部赔偿;同意江堤费用两国平分;同意租界内道路免地租,但不同意免地价,认为“地价不给,与通例有碍,随意酌给可也”;同意租界内地价酌行核减。在该电中,张之洞称:


再,密陈者:看近日情形,矢野于沙案商办言语渐近情理,尚知顾全邻谊,所索较初次开口时减让甚多,必系奉到该国政府指示,意在联络邦交。(45)


在长久的列强压力中生存的人,心态也会有一些变化。他们已习惯了列强毫无让步的强压,而对日本意义不大的让步(且其要求仍不符合当时和现在的国际惯例),感到了一种欣慰,甚至置于“邻谊”、“邦交”的高位。


除了总理衙门与日本公使矢野文雄在北京的交涉、张之洞的代表钱恂与日本驻上海代理总领事小田切在上海的交涉外,张之洞本人还在湖北处理沙市事件的善后。首先是捉拿沙市事件的案犯。张之洞回到湖北之后,沙案被捕人犯达二十余名,其中4名在清廷的批准下已就地正法,其余人犯,正加紧审理。其次是命荆宜施道俞钟颖,在被毁原日本领事租用住宅的原址上另建新屋,要求“比原式宽敞整洁”,并称“该馆右边尚有民房可买添建”。张之洞的用意是防止日本要求赔款自修。(46)其三是尽可能笼络日本驻沙市领事永泷,以避免新生事端。


张之洞的答复,基本上符合了日本要求的修正案。可正于此时,日本内阁更迭,第三次伊藤博文内阁结束,大隈重信重组新内阁。当清朝驻日公使裕庚将此事电告后,(47)总理衙门担心日本新内阁会否改变原议,提出新的条件。五月十一日,总理衙门致电张之洞:


佳、蒸电悉。沙市准驳,悉合情理,当告矢野,就此结束。裕星使电,日本政府伊藤退,大隈补,除海、陆两军外,大藏等俱换,矢野能否仍前联洽,未可知也。真。(48)


此时总理衙门的基本想法是尽快结束沙案的交涉。


比照日本要求的修正案,还有重要的一项,即福州设立日本租界。总理衙门于收到矢野照会的当日,即五月初四日,为此致电福州将军增祺:


日本矢野使因沙市案索福州专界,告以该处向无各国专界,难以独允。矢野云,该处与台湾相近,商务日增,无须多地。闻南台一带沙岸尚多,可否酌给一段?(49)


总理衙门的电报虽已明言,但口气较温和。福州将军复电驳回福州租界一事。收到日本内阁变动消息的第二天,即五月十二日,总理衙门恐事态有变,再发一电给福州将军增祺、闽浙总督边宝泉:


日本索福州租界甚急。据称该处与台湾相近,商民往来日众,设租界可资约束,与各国仅为商务不同。若照援可有词阻谢。只求允给,后再由地方官与领事妥商划地。其地段广狭暂可勿论。沙市案将结,专候此事定议,断难诿延,祈速复。(50)


这一份电报实际上是压迫福建官员同意日本设立租界的要求。五月十五日,总理衙门将张之洞电报相示矢野文雄,请其电告日本政府,“允照议办结”。(51)十七日,总理衙门催问张之洞沙市事件的各地方文武官员如何处理,命其详电。十九日,总理衙门正式照会矢野文雄,基本上全面接受了日本政府要求的修正案: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初九日接准照称,沙市一事因该地方官不实力弹压匪徒,日本领事与随员等躬逢危险,公署则被焚烧。日本政府为赔补起衷见,开具五条,请迅速照办。


查第一节,请降谕通国,将外国人身家财产一体优待保护,随时防范;第二节,速将此案匪徒从重治罪,并将弹压不力之地方官议处。此皆案内应办之事。


五月初四日又准照称,原开第三,如允下开第四节改拟,则日本政府止索失物实价一万八千一百零三两,下余八万六千八百余两充沿江修堤所需工款。其第四节,一、该专界内道路地基免其地价及地租;二、筑路及养路之费由日本担承,则清国将该专管内地价通行酌减;三、清国商民亦在日本专界内居住;四、该江堤工费由两国政府各认其一半,以便日本领事届时与地方官将沙章妥速商订。原开第五节,岳州、福州、三都澳设日本专管租界,改拟清国政府日后如允别国在岳州及三都澳设专界,日本亦一律照办,至于福州与台湾相近,请速设专界,以便约束出入,请按照原拟办理等因前来。


本衙门当经电商湖广总督妥协筹办。兹据电复,沙案各款,第一条索赔一万八千两一节,查日领事住房乃系我租与,并非彼屋,所失货物不多,众目共见,领事永泷亦曾自言之。拟允给一万两,所有一切各项赔补均包在内。第二条,以八万六千两作沿江堤费,两国各半一节,事属可行,当照允。惟江堤甚长,若太短,则所围地甚少,无大益。一纵一横均在四五里,石工须坚固,堤面须宽平,上修石板路或马路,工费约需银十万以外,非此不能稳固兴旺。此彼此两益之事,将来无论所费若干,总是两国分认。兴修时公同估计,公同监工。计修堤多认不止八千金,所以愿意增此减彼者。堤工乃彼受益,情理都协。失物本不甚多,故碍难多认,并非吝惜数千金也。若赔款过多,则在我出之为无理,而在彼索之为无名,于两国局面均有妨碍,故不愿也。此意请婉达。第三条惟界内道路免价豁租一节,道路不比行栈,彼无利息可生,其租可免。至地价不给,与通例有碍,随意酌给可也。第四条界内租地价酌减一节可行,但商民不能太苦,当与永泷领事从容商办等语。以上各节,本衙门已与贵大臣面商,承贵大臣电达外部允准照办,自可就此结案。


自来照所称岳州、福州、三都澳均设日本专界一节,本与沙案无涉。查岳州、三都澳系中国自开口岸,拟定为通商场,不立租界名目。如将来他国设有专界,自可允准日本一体照办。又,福州专界,本衙门电据闽浙总督复称,南台地窄人稠,通商各国皆在桥南仓前一带自行租地,并未设有租界。日本尽可照办,似无须另设专界等因。如贵国以为福州与台湾相近,必欲创立租界,应饬由贵国领事与地方官查勘商酌,再行核办。


相应照复贵大臣查照,转达贵国外部可也。(52)


此后的交涉可以说是相当顺利,波澜不起。五月二十三日,张之洞复电总理衙门,中国商民可在沙市日本租界中居住。(53)六月二十四日,张之洞出奏,将沙市事件有关案犯惩治及相关官员的处理上报朝廷,并将荆宜施道兼沙市关监督、江陵县知县衙门移至沙市。(54)七月初二日(8月18日),清朝荆宜施道俞钟颖与日本驻沙市领事永泷签订《沙市口日本租界章程》。(55)初八日,光绪帝收到前引张之洞奏折,予以批准,并发出明发上谕。(56)十二日,总理衙门将张折及明发上谕内容照会日本代理公使林权助。(57)九月十三日,总理衙门照会日本公使矢野文雄,赔银1万两已由荆宜施道付给了横田。(58)光绪二十五年三月十九日(1899年4月28日),中日签订《福州口日本专用租界条款》。(59)


由上可见,日本通过沙市事件——并非针对日本的普通刑事案件——获得了:一、赔款银1万两;二、在沙市、福州设立日本租界;三、沙市日本租界的江堤工费由中日两国共同支付;四、租界内道路地租全免、地价酌给,租界内其余土地地价酌减;五、给日本领事修建新住宅,免其房租,直至日本建起新馆为止。(60)此外,清朝还将沙市事件的案犯4人处死、1人永远监禁,另19人被处监禁15年、10年、5年、3年至枷号1月不等;受到处罚的官员共7人。当然,作为刑事案件,清朝政府本应依法惩治,但处理如此之重,且连带当地官员,就有“给鬼子消气”之用意。这种处理方式给民众和官员以极大的心理压力,日本人是惹不起的,朝廷是站在“鬼子”一边的。


从今天的角度来看,沙市事件的处理完全违背了当时和现在的正常国际惯例,张之洞、总理衙门的外交完全错误。但比照当时德、俄、英、法等国的行径,日本毕竟还未将事件扩大化。张之洞、总理衙门对此案的处理感到相当满意。在列强极力扩张其在华权益的背景下,清朝已成了惊弓之鸟。



三、召张之洞进京的呼声再起


张之洞由上海折回湖北本任时,自认为他可能不必再进京了。尽管朝廷的电旨中称“办理此案完竣,地方一律安靖,再来京”,但他于四月二十七日给正在俄国圣彼得堡前清朝驻德公使许景澄的电报中称:“仆至沪奉旨回鄂,办沙市案,此后想无须北上矣。”(61)他虽然还没有听到当日中枢的震动,即翁同龢被逐、荣禄出为署直隶总督、王文韶召京,但很可能已清楚清廷召其入京之用意。在给他的好友湖南巡抚陈宝箴的电报中,张之洞袒露了其心迹:


此次回任,奉旨:俟沙案完竣,地方一律安静,再行来京等因。目前地方情形如此,自未便遽请北上。且自顾迂庸孤陋,即入都一行,岂能有益时局?惟有听其自然。在外所办虽一枝一节之事,然尚有一枝一节可办耳。(62)


张之洞不愿入京。他本是京官出身,深知京中官场的利害得失,自觉此时入京无益于时局,而在封疆尚有一枝一节的实事可办。张之洞的这一想法最后果然实现。五月二十七日,军机处发来电旨:


奉旨:前经谕令张之洞折回本任,俟沙市之案办竣,再行来京。现在案虽就绪,惟湖北地方紧要,张之洞著即毋庸来京陛见。(63)


此一谕旨的背景,我还没有查清楚,但此时光绪帝住在颐和园,该谕旨肯定经过慈禧太后。且王文韶、裕禄已入军机处,召张入京已无必要。


也就在此时,另有一事使张之洞名声大噪。先是浙江巡抚廖寿丰奉旨保举出使人才,其中第一位是翰林院侍讲黄绍箕。五月三十日,光绪帝接到此折,下令黄绍箕于次日召见。(64)黄绍箕是张之洞的门生,其师的思想、学问均为知详。在六月初一日的召见中,(65)黄绍箕向光绪帝推荐了张之洞的《劝学篇》,光绪帝命其进呈。初五日,翰林院向军机处咨送《劝学篇》。(66)初六日,光绪帝发下谕旨:


本日翰林院奏侍讲黄绍箕呈进张之洞所著《劝学篇》据呈代奏一折。原书内外各篇,朕详加披阅,持论平正通达,于学术人心大有裨益。著将所备副本四十部,由军机处颁发各省督、抚、学政各一部,俾得广为刊布,实力劝导,以重名教而杜卮言。(67)


据张之洞在《劝学篇·序》称,该书完成于光绪二十四年三月,距光绪帝发出上引谕旨有三个多月。而黄绍箕在短短几天内进呈数量达40部之多,看来张之洞也确有在京城宣传的计划。《劝学篇》是张之洞最重要的著作,其中提出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中西文化观,当时无论趋新或守旧的人士都认为可以接受,且在文化底蕴上显得比康有为各说更为深厚沉实。这部书很快占据了当时众多士大夫的心。一个月后,七月初六日,光绪帝又命军机处转告总理衙门:


《劝学篇》一书,著总理衙门排印三百部。内〈明纲〉一篇自“议婚有限”至“皆不为婚”二十一字,注语自“七等”至“无为婚者”三十四字著删去。余俱照原文排印。钦此。(68)


张之洞的《劝学篇》由此而获得了敕印的地位。


到了这个时候,百日维新渐渐进入高潮。康有为及其党人的激进主义言论引起了许多官员的担心,康有为及其党人力图进入政治中心的努力也受到了京城高官的集体抵制。王文韶、裕禄在军机处的表现,虽让人挑不出大错,但其平庸无能也已充分展露。召张之洞进京的呼声由此再次响起。


最初提出此议的是一位小官内阁候补中书祁永膺。由于当时光绪帝开放言路,他也获得进言的机会。祁永膺在条陈中说:“今天下百僚职司颓靡实甚,欺罔蒙蔽,痼疾綦深”,可采用的办法惟有“得大公无我、刚健中正、决疑定案之大臣,畀以重权,任当枢要”。为此,他提名张之洞、李秉衡。其中对张评价为:“学问渊粹,于古今盛衰之故、中外强弱之势明达博通,而又知人善任,因才器使,所谓老成典型也。”他认为张之洞“如登枢要,畀以重权,与之日夕谋议,讲求用人行政之道,知必廉顽立懦,敦薄力偷,振聩发聋,救颓起靡,则吏治庶整肃而有常,新政必推行而尽利”。祁永膺的提议,明显是针对康有为及其党人的。条陈中有一语,称光绪帝若用张之洞,“断不如宋神宗之舍韩琦、富弼而误用王安石,以致群阴汇进矣。”祁永膺的条陈于七月二十七日由内阁代递。此时恰是光绪帝罢免礼部六堂官、任用杨锐等四人为军机章京“参预新政”后未久,百日维新达到高潮并暗涌着危险的潜流。祁永膺上折召张,其中必有其深刻的背景,尽管我对此还不能具体地加以说明。祁永膺的条陈于三十日奉旨“存”,并于同日由军机处呈送慈禧太后。(69)


第二个主张召张进京的是袁世凯。他因徐致靖的保荐,奉召入京,感到了局势的危险。他于八月初一日遇到张之洞的主要洋务幕僚钱恂,告知欲在第二天召见时,当面向光绪帝建议召张之洞入值军机处。钱恂将此消息电告张之洞,张连忙发电,请钱“力阻之”。(70)张之洞此时不愿入京,其中也包括他对局势的判断。北京已是险象环生,一些政治家见此都不愿入京。湖南长宝盐法道黄遵宪奉调驻日公使,进京请训时在途中多次称病,张之洞对此一眼看穿:“闻黄有留京入枢译之说,故托病辞使。”(71)容闳在上海称病,上海道蔡钧奉命查看后,于七月初三日电告:“东电敬悉。容道寓虹口川河浜一百七十一号谭宅。据云,津镇路款事,六月十六日详禀,未奉批。现患暑湿腹泻,俟痊愈赴京。”(72)前驻德公使许景澄归国后,也回浙江老家,要求请假,迟迟不肯入京。即使是钱恂,因张之洞保荐使才而被光绪帝电旨入京召见,同时被召的还有张之洞幕僚候补同知郑孝胥。郑先到京,被光绪帝升为候补道、总理衙门章京。张之洞害怕钱恂亦被留京,电告总理衙门,称钱恂将赴日本与小田切商议湖北学生留日学习事项,请在召见后“即令该守即回鄂”。(73)


第三个主张召张进京的是户部候补主事闵荷生。他在条陈中写道“变法自强,首在择相”,日本之变法成功全赖伊藤博文。为此,他提名张之洞:


湖广督臣张之洞,才堪济变,久已简在帝心,天下皆知。其学问心术,才干识量,种种过人,而精力又强,资望亦深,仅予兼圻之任,似未足以尽其才。若蒙圣恩召置左右,俾参密勿,必能佐皇上丕振全局,当亦在廷诸臣所愿,相助为理。救时良相,自古为难,张之洞不为谓非其选。


从闵荷生的条陈来看,他还未意识到当时的政治已处于危险的边缘,只是认为在枢各臣难当大任,并未针对康有为或应付慈禧太后之心。该条陈于八月初二日写就,初三日由户部代递,当日奉旨“存”,并由军机处呈送慈禧太后。(74)


第四个主张召张进京的是日讲起居注官、翰林院侍读学士陈兆文。他因任起居注职而常入宫禁,对政治内幕知详。他在奏折中用语相当委婉,只是称目前军机处工作太忙,皇上也未可过劳,“宜多择勋猷卓著之大臣,召入枢廷,以资赞襄”。为此他提名张之洞:


如今湖广督臣张之洞器量闳深,经猷远大,公忠直谅,素为海内所推。自英、法内窥,海氛始亟,张之洞内维中国自立之策,外观诸国富强之方,或慷慨陈言,或从容措置。日本之役,摄理南洋尤能整饬海防,倡作忠义。事平之后,鉴于我弱彼强之故,大张西学为天下先。其于内政外交,尤能通达善变。所著《劝学篇》,曾进御览,于中西政教得失源流,推阐无穷。历督两粤两湖,勤求吏治,稽核军政,兴练洋操,创设制造各局实效昭彰。


在这篇奏折中,陈兆文给了张之洞以他能表达的最高评价:“休休有容,得大臣之体。”他认为,光绪帝如召张之洞入军机,参赞宸谟,朝夕献纳,“必能挽艰危之时局”。陈兆文有直接上奏权,该折于八月初三日递上,光绪帝未作任何评论,同日军机处将该折呈送慈禧太后。(75)


与陈兆文同时递折的还有新任江苏松江府知府濮子潼。他在该日的奏折中推举了伊藤博文,在附片中也提到了重用张之洞。他认为张之洞“凡有建白,实出近日建言诸臣之上”,隐隐露出对康有为之类的贬削。他没有提议召张入京,而是提出,今后交发军机大臣等“会议之件,拟请一并发张之洞议奏”,并认为此举“实于新政大有裨益”。(76)濮子潼虽无直接上奏权,但他曾任军机章京、兵部郎中,他的奏折很可能通过其与军机处的关系也于初三日递上,光绪帝依然未作任何评论,同日军机处将该片呈送慈禧太后。(77)


还有一份很奇特的条陈为京师大学堂提调、翰林院修撰骆成骧所上。他认为,变法须先定宰辅。而宰辅应在二品以上“通达时务”的大臣中选择。他认为西方的议会制度可作参照,即在京中考取出身的小官中按省份选择二三百名,由其投票,皇帝再据投票结果任命宰辅。骆成骧没有提出具体的人选,但他在条陈中极力反对“小臣”入中枢的言词,可见其议是针对康有为及其党人的。而他所称的“通达时务”大臣,在其心目中又是有人选的,张之洞很可能是其中的一员。该条陈于八月初四日由管理大学堂事务的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孙家鼐代递。从档案中,我看不出光绪帝是否看到过此折,但该折未递慈禧太后。(78)


第五个主张召张入京的是兵部职方司学习主事曾炳熿。他认为变法未能得到实际进展的主要原因有二:“一则守旧不化,积习太深;一则意在维新,短于才识,不敢操纵一切。”他的对策是,“必择一贯通中西政治、办事而确有成效如湖广督臣张之洞者,入赞廷枢,主持新政”。惟有如此,“庶守旧者得所观感,自默运潜移于不觉,维新者咸务实学,不敢徒袭西报陈言,复创为伸民权男女平权之议”。他指出,张之洞的科举新章已奉行,《劝学篇》于世道人心大有裨益,而湖北的铁政局、织布局、蚕桑局皆有实效,“较之不学无术徒事纷扰及年少新进之空谈无补者,相去万倍”。他还以西方为例,称各国皆为用臣得当而政务大展:“法用麦马韩(麦克马洪)而复振,德用毕士马克(俾斯麦)而始强,英用的士累利(迪斯累里)而益福,日本用伊藤博文而成维新。”曾炳熿条陈的用意十分明显,想以张之洞作为一平衡的力量,使守旧与维新力量之碰撞不至于失控。该条陈于八月初五日由兵部代递,但从档案中我也看不出光绪帝是否看过此折,该折也未送慈禧太后。(79)


第六个主张召张进京的是教习知县广西举人李文诏。他的上书中称:


臣窃观中外大臣,大约主守旧者,十之七八。而一二新进,德望又不足以服众,而欲辅我皇上维新之治,不可得矣。无或乎皇上屡三申谕,而群臣汇沓如故也。皇上诚能立奋乾断,上以世宗宪皇帝、高宗纯皇帝为法,大加黜陟,罚行自贵近始,其有因循怠玩、拘泥不化者,立黜十数人;赏行自卑远始,其有振作、勤奋通晓时务者,立擢十数人。而择老成硕望志在维新,其才识又足以负荷天下之重,如两湖总督张之洞、湖南巡抚陈宝箴两人者,速调进京,任以枢要,然后斟酌损益,次第施行。庶不至凌杂无序,疑谤沸腾。


此处的“一二新进”,当指康有为及其党人。他认为张之洞“老成硕望志在维新”,由其主持局面,不至于“凌杂无序,疑谤沸腾”。李文诏条陈于八月初五日由都察院代奏。光绪帝未表示意见,也未将之呈送慈禧太后。(80)


八月初三日,是光绪帝从颐和园回宫的日子,他与慈禧太后的关系已处于崩裂的边缘。也就在这一天,御史杨崇伊上密折,请慈禧太后重新训政。初四日,慈禧太后从颐和园回到城内的西苑,光绪帝也依例移居西苑瀛台涵元殿。初五日,慈禧太后决定暂不回颐和园。初六日,慈禧太后第三次训政。在此期间袁世凯、闵荷生、陈兆文、濮子潼、曾炳熿、李文诏的提议,皆于此背景中发生。他们对政治内情的了解不尽相同,但他们却同样深刻地感到,维新到了这一时刻须得有一大的变化,须得有人出面维护大局。他们都不看好康有为及其党人。他们都认为张之洞是收拾局面的最佳人选。他们的想法大多由军机处呈报慈禧太后,惟一有权对此作出决策的慈禧太后对此有何想法,今限于史料还无从得知。但从后来慈禧太后的做法来看,她最信任的人,还不是张之洞,而是荣禄。


最后一个主张召张入京的是湖南巡抚陈宝箴。由康有为起草、杨深秀出奏的《裁缺诸大僚擢用宜缓特保新进甄另宜严折》,提到了陈宝箴:


讵该抚被人胁制,闻已将学堂及诸要政举全行停散,仅存保卫一局,亦复无关新政,固由守旧者日事恫喝,气焰非常,而该抚无真识定力,灼然可知也。


杨深秀还指责陈宝箴所荐人才,除杨锐、刘光第、左孝同外,“余多守旧中之猾吏”。(81)光绪帝收到此折,感到情况十分严重,于七月二十九日电旨陈宝箴:


有人奏,湖南巡抚陈宝箴被人胁制,闻已将学堂及诸要政全行停止,仅存保卫一局等语。新政关系自强要图,凡一切应办事宜,该抚当坚持定见,实力举行,慎勿为浮言所动,稍涉游移。(82)


陈宝箴收到此严旨,连忙电奏,说明情况。(83)也正是此事,陈宝箴感到,中枢实为不力。他在深思熟虑后通过总理衙门电奏,要求召张之洞进京:


近月以来,伏见皇上锐意维新,旁求俊彦,以资襄赞。如杨锐、刘光第、林旭、谭嗣同等皆以在军机章京上行走,参预新政。仰见立贤无方,鼓舞人才至意。惟变法事体极为重大,创办之始,凡纲领、节目、缓急、次第之宜必期斟酌尽善,乃可措置施行。杨锐等四员,虽为有过人之才,然于事变尚须阅历。方今危疑待决,外患方殷,必得通识远谋,老成重望,更事多而虑患密者,始足参决机要,宏济艰难。窃见湖广总督张之洞,忠勤识略,久为圣明所洞鉴。其于中外古今利病得失,讲求至为精审。本年春间,曾奉旨召令入都,询商事件。旋因沙市教案由沪折还。今沙案早结,似宜特旨迅召入都,赞助新政各事务,与军机、总理衙门王、大臣及北洋大臣,遇事熟筹,期自强之实效,以仰副我皇上宵旰勤求至意。愚虑所及,谨冒昧电陈。乞代奏。


这一封字斟句酌精心撰拟的长电发于八月初七日,总理衙门于次日收到。(84)他认为,由其出面请召张,必会有一个结果。他并不知道,到了此时一切都已经晚了。这一天,慈禧太后在勤政殿举行了盛大的重新训政的仪式,两天后,慈禧太后召荣禄进京。


四、简短的结语


光绪二十四(戊戌)年清廷召张之洞入京与沙市事件,原本是两件毫不相关之事,历史的偶然性将之联结在一起,结果造成了历史进程的曲折。


我个人以为,戊戌维新的动力不在于内而在于外,这是因为当时的中国并没有一股为自己的利益而要求改革的力量,也没有形成可行且系统的改革思想。甲午战争后“卧薪尝胆”的慷慨,在战后的“等因奉此”的因循中柔软地消磨殆尽。光绪二十三年底德国占领胶澳,俄、法、英紧随行动,在列强抢占租借地和分割势力范围的险境危局中,士大夫和朝廷再一次激荡起来。富国强兵的目的,在于抵御外侮。当然这一论点在此并没有展开。我之所以不厌其详地介绍张之洞与总理衙门对于沙市事件的处理,正是为了说明这一背景。这一使张之洞、总理衙门都感到满意的处理结果,今天的中国人无法不对此激起民族主义的情绪。可以说,在“豆剖瓜分”的阴影下,改革成了历史的必然,尽管当时清朝在政治上、思想上都没有做好准备。


我个人以为,张之洞是中国近代的“转型”人物,其在《劝学篇》中表现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中西文化观,恰是那个“转型”时代最有实践意义的理念。思想家可以超越他的时代而指引后来者,政治家则必须坚实地站在时代给他搭建的舞台上。对政治家来说,任何一种超越都有非常大的危险。张之洞毫无疑问是那个时代最重要的思想家,但不是那个时代最优秀的思想家。他也毫无疑问不是那个时代最具实力的政治家,但又是最具远见的政治家。如非历史的偶然,戊戌维新很可能在他的主持或指导下展开。在这一假设的前提下,我当然无法臆测中国历史的走向,但我已感到,由于他的机敏,很可能会避免戊戌政变的这一结局,那毕竟是中国历史的倒退。


以上的两点认识,本文都没有具体地加以证明。但我撰写本文的目的,却是为了建立这两点认识所依据的历史事实前提。


(1) 二十四年三月初二日,刚毅上朝时当面递其奏折共一折三片。军机处《随手档》该日记:“刚折:一、直陈愚悃由;片一、整顿厘金由;片一、举办保甲由;片一、整顿仓谷由。”并有小注:“见面带下,随事递上,发下归箍。”其一折三片当日上呈慈禧太后。《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初二日记有军机处给慈禧太后的奏片:“本日刚毅面递封奏时事多艰直陈愚悃折一件,整顿厘金、保甲、仓谷等片三件,一并恭呈慈览。俟发下后,再行分别缮写寄信、明发谕旨。”慈禧太后收到刚毅奏折的反应,可见于《翁同龢日记》,次日记:“见起三刻,昨刚公面递封奏,今日又索看,传懿旨,所奏甚是,即严行通谕。(明发:并局、保甲、积谷。廷寄:一营发三百人饷,南洋机器局、北洋以复奏迟申饬)”(第6册,第3104—3105页)又查《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初三日,由于刚毅的一折三片,共下发谕旨5道。由此可见,刚毅的奏折,光绪帝都不敢自行处理,而是要请示慈禧太后。


(2) 《翁同龢日记》,第6册,第3098页。


(3) 军机处《随手档》该日记:“大学士徐桐折,请召张之洞来京面询机宜由。”《上谕档》该日记,军机处给慈禧太后的奏片:“……徐桐奏请召张之洞来京面询机宜折,俟发下,再请旨办理……”


(4) 见该日军机处《电寄档》。


(5) 《翁同龢日记》,第6册,第3116页。


(6) 《杰士上书汇录》卷一,转见于黄明同等主编:《康有为早期遗稿述评》,第262—283页。


(7) 徐折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职官项》,3/99/5359/82;又据《上谕档》,该折当日呈慈禧太后。


(8) 黄尚毅在《杨叔峤先生事略》中称,袁世凯的幕僚徐世昌致信杨锐,称日本伊藤博文来华,而李鸿章坐困,“欲求抵御之策,非得南皮入政府不可”,杨锐遂与乔树枏“说大学士徐桐,并代作疏荐张,得旨陛见”。(《碑传集补》卷12,见《清代碑传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下册,第1334页)我以为此说不可靠,其证据有三:首先清廷召张之洞时,第三次伊藤内阁尚未倒台,并无伊藤来华之说。其次,杨锐作为张之洞的门生,去徐桐家说召张事,身份极不合适,且徐桐也并非容易说服之人。其三,也是最重要的,如果此事由杨锐出头,必会密告张,而从张后来得到电旨后不知所措的行为来看,他没有得到预报。(此说已有修正,见本书《新版后记》。)


(9) 《翁同龢日记》,第6册,第3115页。


(10) 谢俊美:《翁同龢传》,中华书局,1994年,第540页。但谢先生称张之洞识破徐桐之谋而未来京,则是既无材料,且欠分析了。


(11) 军机处《随手档》、《上谕档》、《洋务档》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初八日。又见《翁同龢日记》,第6册,第3117页。


(12) 《清代起居注册》光绪朝,《联合报》文化基金会国学文献馆,1987年,第60册,第30651页。据记,闰三月初七日至十一日(4月27日至5月1日)在颐和园与慈禧太后同住。


(13) 《电寄档》,该件无日期,发出日期据《随手档》。


(14) 《张文襄公全集》,中国书店,1990年,第2册,第356页。该电又见于《宫中电报电旨》,第96盒。当时军机处未设电报房,电旨及各地电报均由总理衙门代转,故张之洞电总理衙门,请代奏。


(15) 《电寄档》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十一日。


(16) 《张文襄公全集》,第2册,第356页。该电又见于《宫中电报电旨》,第96盒。


(17) 许景澄已卸驻德公使任,由于当时俄国迫清朝租借旅大,清朝命其为头等公使赴俄,与驻俄公使杨儒一同与俄交涉。张电称:“奉旨陛见,有面询事。时局危迫,实深惶悚。欧洲真消息及要论之注重鄙人者亟愿知其确情,以备应付传言。张家口有游骑,确否?阁下久知敌情,如有筹备良策,祈电示。”(《张文襄公全集》,第3册,第735页)由此可见,当时张之洞疑心欧洲有不利于其之言论,导致清廷可能将其调离湖广;同时还认定清廷的面询事件,很可能与当时极为紧张的列强施压有关。


(18) 《张文襄公全集》,第3册,第735页。


(19) 故宫博物院编:《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932年故宫印本,卷51,第28页上。


(20)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1,第28页下。


(21) 《闰三月二十二日收日本国公使矢野文雄信一件:沙市匪徒滋闹请饬实力办理由》,“湖北沙市土匪烧毁日本洋房获犯赔款及沙市专章岳州划界各案”,《总理衙门清档》01-16/77-85-1,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22)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1,第30页上。该电是二十一日由东京发出的。


(23)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1,第30页上、下。


(24) 《电寄档》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二十四日。又,闰三月二十至二十二日,光绪帝陪慈禧太后在京西检阅八旗营伍,此后一直住在颐和园,直到二十六日才回到紫禁城。而在这段时间,光绪帝每日向慈禧太后请安。重大事件,也在请安时报告。


(25) 《随手档》、《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初十日。


(26) 《随手档》、《洋务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翁同龢日记》,第6册,第3132页。


(27) 《上谕档》、《电寄档》、《洋务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28) 四月二十九日清廷电王文韶:“王文韶迅即来京,于初四日请安。”(《电寄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同日王文韶回电:“艳电谕旨敬悉。现赶紧照料一切,准于初三日乘轮车进京,遵旨于初四日请安。”(《总理衙门清档·收发电》,01-38)五月初四日、初五日王文韶两次召见(《光绪二十四年外官召见单》,宫中杂件〔旧整〕第915包),并于初五日被命为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户部尚书。四月二十九日,总理衙门收到裕禄的电报:“裕禄四月二十八日行抵宜昌,接奉电旨,于五月初一日折回上海,航海入都陛见。请代奏。”(《电报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分),五月十九日裕禄被召见(《光绪二十四年外官召见单》),二十三日被命为军机大臣、署理镶蓝旗汉军都统。翁同龢遗下的协办大学士由孙家鼐升补。七月十九日礼部六堂官被革后,裕禄补为礼部尚书。


(29) 荆州将军祥亨四电、署湖广部督谭继洵三电、荆宜施道俞钟颖一电,皆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1,第28页上至第33页上。张之洞:《审结沙市客民滋事一案折》,《张文襄公全集》,第1册,第859—862页。当地湘军参与之事,见于矢野文雄致总理衙门照会,清廷下令张之洞调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1,第32页上)张之洞否认了这一说法,仅称制止不力。


(30) 《闰三月二十八日发日本国公使矢野文雄信一件:函复沙市烧毁洋房本衙门再行电达鄂督实力办理由》,“湖北沙市土匪烧毁日本洋房获犯赔款及沙市专章岳州划界各案”,《总理衙门清档·地方交涉》,01-16/77-85-1,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31) 参见陶德民:《戊戌变法前夜日本参谋本部的张之洞工作》,王晓秋主编:《戊戌维新与近代中国的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403—420页。


(32) 《张文襄公全集》,第2册,第347—348页。


(33)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1,第9页下。


(34)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1,第32页;《张文襄公全集》,第3册,第737页。


(35) 《张文襄公全集》,第2册,第357页。


(36) 《日本矢野使照会一件:沙市事保护不力应筹赔补开列五条请迅速照办并希复照由》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初九日,《总理衙门原档·各国照会》,01-33/41-41(3),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其中沙市开设日本专管租界一事,比较复杂。光绪二十一年(1895)中日《马关条约》规定,重庆、沙市、杭州、苏州辟为通商口岸,但并无明文规定以上四口设立日本租界。光绪二十二年中日《公立文凭》规定,日本可在上海、天津、厦门、汉口设立租界。但中日两国官员在外交事务中,已经涉及沙市设立日本租界之事,且清方也有一定的承诺。(参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0,第3—4页,第7—11页)光绪二十三年,日本设立了杭州、苏州日本租界。我以为,日本在外交上已经获得了沙市设立日本租界的权力,但仍不是法律上的权力。沙市日本租界进行了漫长的谈判,仍无协议,此次沙市事件的处理,无疑加快了进程。


(37)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1,第34页下—35页下。


(38) 《张文襄公全集》,第3册,第739页。《郑孝胥日记》,中华书局,1993年,第2册,第659页。


(39) 《发电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军机处汉文档册》,第2082盒。文中“钦差”一词,即大日本国驻扎清朝钦差大臣,即公使本人。


(40) 《张文襄公全集》,第3册,第740—741页。


(41) 《发电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日本公使矢野文雄于5月31日照会总理衙门,要求将1896年中日《公立文凭》规定在上海设立日本租界,改在吴淞,并附有地图,要求将吴淞灯塔附近南北300丈、东西500丈的土地划为日本专管租界(《日本矢野使照会一件:前允上海日本专管租界现拟改在吴淞开列四至丈尺并绘地图望允照办理由》,《总理衙门原档·各国照会》,01-33/41-41〔3〕)。当时清朝政府在赫德的建议下自开通商口岸,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列强开设租界。日本的此一要求被总理衙门所拒。“三都”即三都澳,也是当时清朝的自开口岸,清朝也不允许日本设立租界,后将述及。


(42) “三都、岳州、吴淞、秦皇岛系自开口岸,与各国所请有别,不能照通商租界办法。日索沙市码头,矢野面谈,指沿江堤岸。”(《发电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43) 《日本矢野使照会一件:沙市案改拟各节请允照办由》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初四日,《总理衙门原档·各国照会》,01-33/41-41(3)。


(44) 《发电档》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初四日。由于当时未能及时收到张之洞的回电,总理衙门于五月初八日又发一电给张之洞:“支电商询日本沙市赔款。昨据矢野云,沿江堤费各半,每分约需银四万余两。又称,界内道路地价豁免,租地价酌减,尊意允行,是否属实?祈速查明分晰电复。矢野拟案结后假回,催速定议。齐。”(出处同上)由此可见,关于道路地价、租地价已是上海谈判大体谈定之事。


(45) 《张文襄公全集》,第3册,第746页。张之洞认为,界内地租酌减,去年已允;道路免价,是按照杭州日本租界章程,沙案未出前,日方即有此语;堤工去年久议未决,但当时已倾向同意,未告日方。


(46) 《张文襄公全集》,第3册,第741页,第743页。由于该屋系中国政府修建,其最后产权为“借与永泷住,不索租价,将来彼造公署时,再退还我”。(同上书,第746页)


(47) 五月十一日总理衙门收到裕庚电:“日本进步、自由两党因国事合攻,伊藤辞退,大隈授内阁兼外部。陆、海军外,大藏等六臣俱换。佳。”(《总理衙门清档:收发电》,01-38)由于组阁、授命等时间,第一次大隈内阁于次日(6月30日)正式成立。


(48) 《发电档》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一日。佳电为前引张之洞初九日之电,蒸电见《张文襄公全集》,第3册,第746页。


(49) 《发电档》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初四日。


(50) 《发电档》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二日。


(51) 《发电档》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五日。


(52) 《五月十八日发日本国公使矢野文雄照会一件:照复沙市一案可照鄂督所议完结福州专界无须设立由》,《总理衙门清档·地方交涉》,01-16/77-85(2),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案:《总理衙门清档》为一抄档,拟题经常并不准确。此照会拟题“福州专界无须设立”即为有误,照会的内容是承认日本有权在福州设立租界,只是强调由领事官与地方官查勘商酌。事后日本外务省审议此照会后,命日本公使矢野照会总理衙门:“此时不得不请清国政府预先声明,如有相宜之地,即为作为日本专界等语。”(《五月二十日收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会一件:沙市案鄂督电复各节及华商在日本界内居住均请照复并福州设界请预为声明由》,“湖北沙市土匪烧毁日本洋房获犯赔款及沙市专章岳州划界各案”,《总理衙门清档·地方交涉》,01-16/77-85〔1〕)


(53) 《张文襄公全集》,第3册,第749页。日本政府要求修正案第四条第三款有此内容,而总理衙门7月7日照会无此内容,矢野文雄照会总理衙门,总理衙门致电张之洞,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54) 《张文襄公全集》,第1册,第859—862页。其中余以仁、李得胜、张太贞、袁辉煌四人已先行正法,其余易成应永远监禁,周玉清、黄善堂、余忠恩、许兴明、谭左卿监禁15年,周顺兴监禁10年,曹品堂、杨高明监禁5年,刘荫堂、彭德太、陈春堂、汤成家、刘洪臣、彭方心、李福元、孙保廷、刘怀保“满杖、系带铁杆石墩”3年,徐正焕、陈茂清杖一百、枷号1月。沙市招商局董捐纳同知张鸿泽、湖南船帮会首从九品杨明阶斥革并驱逐回籍。沙防营勇全部撤遣,另行招募。该营管带总兵江得意以都司降补,哨官花翎游击李心鉴、哨官把总池士祥革职。江陵县知县刘秉彝、荆江后营管带水师副将张国栋降一级留任。从惩处情况来看,应当算是过重。


(55)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1册,第791—793页。


(56) 《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八日。


(57) 《七月十二日发日本国署公使林董照会一件:照会日本林署使沙市案现经鄂督奏结恭录谕旨知照由》,“湖北沙市土匪烧毁日本洋房获犯赔款及沙市专章岳州划界各案”,《总理衙门清档·地方交涉》,01-16/77-85(1),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案,该清档将“署林使”误作林董,当为林权助。


(58) 《九月十三日发日本国公使矢野文雄照会一件:照复日本矢野使沙案赔银一万两已如数交收由》,“湖北沙市土匪烧毁日本洋房获犯赔款及沙市专章岳州划界各案”,《总理衙门清档·地方交涉》,01-16/77-85(1)。银两支付时间尚未见记载,该照是答复日本代理公使林权助九月初一日(10月15日)催促支付照会的(出处同上)。


(59)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894—898页。


(60) 虽在沙市事件之前,日本已在外交上得到清朝政府的承认,有权在沙市设立日本租界。但该项谈判进行了很长时间,并无协议。此次沙市租界谈判最后成功,日本明显依靠了清朝对沙市事件的退让性处理方针。由此认为,日本通过沙市事件获得了沙市租界也非为错。因为在此之前,日本仅获得了设立租界的权力,且只是外交上的,并非法律上的。


(61) 《张文襄公全集》,第3册,第743页。


(62) 《张文襄公全集》,第3册,第739页。


(63) 《电寄档》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64) 《随手档》、《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三十日,并参阅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1972年,第8册,第5134页。廖寿丰共荐使才3人,翰林院侍讲黄绍箕,编修张亨嘉,庶吉士寿富。光绪帝命黄绍箕、张亨嘉于次日召见,寿富于第三日召见。黄绍箕此时因孙家鼐的提名,还任京师大学堂提调。(《孙家鼐保大学堂人员》,《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47-52)


(65) 黄绍箕召见时间据《光绪二十四年京官召见单》,《宫中杂件》(旧整),第915包。


(66) “翰林院为咨送事。本院侍讲黄绍箕遵旨进呈湖广总督张之洞编纂《劝学篇》二部,并备副本四十部,相应咨送贵处备查可也。须至咨者。计送《劝学篇》四十部。右咨汉军机处。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初六日。”(《军机处录副·光绪朝·文教类·科举项》,3/145/7202/48)从咨文中可知,黄绍箕进呈《劝学篇》是“遵旨”,此当为黄在召见之所奉面谕。


(67) 《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初七日。又据该日《随手档》:“翰林院折,一、代递侍讲黄绍箕进呈书籍由,一、原呈。”《劝学篇》是初七日递上。然《劝学篇》虽为不长,但也有4万余字,细阅尚需时间,为何光绪帝当日的谕旨中称“朕详加披阅”,并作出了很高的评价?其中的原委,我还不太清楚。


(68) 《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六日。此删节因张荫桓的建策。七月初五日,张在召见中称:“鄂督《劝学篇·明纲篇》中述西俗婚配一段,删去则成善本,请颁行天下。”(《张荫桓戊戌日记手稿》,第254页)这一条史料是李细珠先生提示的。


(69) 祁永膺:《简拔贤才任当枢要以振吏治而作新政折》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2/24。李鸿章等:《恭折代奏折》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0/42。《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三十日。在此之前,户部主事王凤文在条陈中曾大力推重张之洞。该条陈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173—174页,七月二十二日户部代奏。在此之后,刑部候补主事周金浑也称:“张之洞远虑深,洵属忠爱。”见同上书,第109页,七月二十八日刑部代奏。


(70) 《致钱念劬》,《张文襄公全集》,第3册,第757页。


(71) 同上。


(72) 《总理衙门清档·收发电》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三日,01-38。


(73) 《致总署》,《张文襄公全集》,第3册,第757页。


(74) 闵荷生:《胪陈天下大计折》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二日,该折共提出四项建策,召张为相为其一,其余三项是“励将”、“备敌”、“固本”。裕禄等:《恭折代奏折》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三日。以上见《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19、56。《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三日。


(75) 陈兆文:《疆臣勋望素著请召入军机以济时艰而襄盛治折》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三日,《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职官项》,3/99/5364/13。《上谕档》、《随手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三日。


(76) 濮子潼:《请将新政令张之洞参议片》,《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3/38。


(77) 《上谕档》、《随手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三日。


(78) 骆成骧:《简择众论先定宰辅以为用人行政根本折》、《附陈条说片》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四日,孙家鼐:《恭折代奏折》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四日。以上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4/1、53。《上谕档》、《随手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三日。又,该日《随手档》未记录孙家鼐代奏折及骆成骧条陈。


(79) 曾炳熿:《变法首在得人宜慎选重臣以维大局而一事权折》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五日,《军机处录副·补遗·戊戌变法项》,3/168/9455/12。《早事档》、《随手档》、《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五日。


(80) 李文诏条陈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戊戌变法项》,3/108/5617/27,李文诏还称他先前的上书中有两件要求张之洞、陈宝箴“晋京以辅新政”,但我在档案中未能检出。《上谕档》、《随手档》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五日。


(81) 孔祥吉编:《救亡图存的蓝图》,第253页。


(82) 《电寄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83) 陈宝箴电总理衙门:“昨承钧署电,奉旨:有人奏,湖南巡抚陈宝箴被人胁制,闻已将学堂及诸要举全行停散各等因。仰蒙圣训周详,莫名钦感。窃湖南创办一切应兴事宜,并未停止。现复委绅蒋德钧往湘潭等处联络绅商,来省设立商务局。前议派聪颖学生五十名至日本学习,近日来省求考选者千数百名。风气似可渐开。言者殆因学堂暂放假五十日,讹传停散所致。前七月十三日学生均已来馆,续聘教习亦到。其余已办各新事,当另折具陈。现在亦无浮言。自当凛遵圣训,坚持定见,实力举行。请代奏。宝箴肃。冬。”(《总理衙门清档·收发电》,01-38)该电发于初二日,总理衙门次日收到。


(84) 《总理衙门清档·收发电》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八日,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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