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庆奎:论政府创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36 次 更新时间:2022-11-03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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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庆奎  


创新是新世纪前进的号角和发展的动力。江泽民同志曾精辟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但创新不是随心所欲,不是标新立异,也不是标语口号。创新就是变旧为新,就是增量改革,就是与时俱进。创新分为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也可分为政治体制创新、经济体制创新、社会文化体制创新。政府创新是这些创新的结合部、突破点,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政府创新就是在不断积累的基础上,探索适应新环境变化和新现实挑战的政府体制的新模式与政府运行的新方式。

一、政府创新的涵义

综合国内外理论界和实践界的认识以及我们自己的研究,我们认为,政府创新的涵义包括外延和内涵两个方面。从外延上来说,政府创新按划分角度的不同,可分为绝对性政府创新和相对性政府创新,历时性政府创新和共时性政府创新,狭义政府创新和广义政府创新,以及政府元创新和政府组合创新。从内涵方面讲,政府创新不仅包括了政府创新的主体,更包含了政府创新的客体,尤其是后者,因为它才是政府创新的对象以及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创新的客体又可分为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其中,静态方面包括四个层面:一是理论层面上的政府创新,包括政府理论、观念和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创新;二是体制层面上的政府创新,体现为结构和功能上政府创新的主要内容,即政府体制和职能方面的创新;三是人员层面上的政府创新,体现为公共行政人员行政能力的不断提升和发展;四是操作层面上的政府创新,即实行电子化政府。动态方?面的政府创新则是指政府管理实践上的创新。

(一)政府创新的外延

绝对性政府创新是指具有一般价值的政府创新,这种价值对多个应用个体都具有新意,并且可以应用到多个个体上,具有普遍适用性。例如,政府出台某项具有普遍性的新政策,即属绝对性政府创新。相对性政府创新是指作为个体的政府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所进行的具有特殊价值的政府创新,这种特殊价值仅相对于应用该创新的个体具有价值和意义,只适用于一人一事上。例如,某公务员在遇到特殊情况而又无章可循时,通过个人的努力来有效地解决相应问题,即属相对性政府创新。由于相对性政府创新自我性强、启发性强,具有可参照性和间接的可复制性,易于形成有价值的经验,因此,在政府创新过程中更应提倡和重视。

历时性政府创新是指建立在社会历史发展的真实进程基础上所进行的继承过去、开创未来的一种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发展阶段的纵向整体性的政府创新。从社会形态转变这一历史长河中来看,历时性政府创新就是指在继承前一社会形态的政府传统和开创未来社会形态政府创新之间所进行的具有定向性社会形态的政府创新,如当前社会主义时期在继承资本主义的政府传统和开创未来更高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之间所进行的社会主义定向性的政府创新即属此例;从某一特定历史时期来看,历时性政府创新是指各国政府为实现阶段性改革和发展而进行的承前启后的政府创新,如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当代,我国在继承计划经济的政府传统基础上所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创新即属此例。共时性政府创新是指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内所进行的一种横向整体性的政府创新。它不仅涉及到中外政府创新之综合,国内不同层次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不同区域如东部、中部、西部的政府创新之综合,也涉及到不同领域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领域的政府创新之综合。总之,把历时性政府创新和共时性政府创新相结合,通过历时性和共时性的政府综合创新,才能逐步形成古今中外优势互补的政府创新机制,以保障政府不竭的生机与活力。

狭义政府创新指的是狭义政府的综合创新,它既包括纵横“十字”型政府创新即纵向的政府层级及横向的行政区划方面的政府创新,也包括政治与行政统一性政府创新,这主要是指随着社会和政府的发展,政府的政治性和行政性的“双重性”日益凸显,呈现出政治性和行政性的统一。广义政府创新则指的是广义政府的综合创,即政府立法创新、政府司法创新和政府行政创新(狭义政府创新)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同步”创新。当代中国政府由于实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与行政彼此间相互支持,联系紧密,“政府”的政治通常就表现为善恶是非,“政府”的行政则通常就表现为效率优劣,而“政府”的载体——办公机构则通称为国家机关,因此,中国政府的政府创新就不能局限于政治创新或行政创新,而只能将政府的政治创新与政府的行政创新并举,以突出政府综合创新特征。

政府元创新是指政府所进行的前所未有的、具有原创性或首创性的政府创新;政府组合创新则是指政府所进行的通过重新组合现有资源或方式、观念、制度而产生的政府创新。政府组合创新尽管并不具有原创性,但由于它针对现状进行了解构和重组,这就赋予了它一种全新的结构和功能,从而实现了政府创新的意义。

(二)政府创新的内涵

政府创新的内涵包括四个层面:

第一,理论层面的政府创新。它主要是指关于政府的起源、性质、目的、规范、环境、结构、功能和发展等方面的理念与知识的创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创新是指适应政府管理模式的变迁,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和价值判断,建立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社?会公正机制,以实现更多的市场和更小、更有效、更正义的政府。如“新公共行政学”的行政理论创新运动,不但在行政管理理论沿革过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而且它也是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有益补充,其贡献在于将价值判断和社会公平标准注入到新公共管理的效率目标之中。正是在新公共行政理论的授权与分权决策中,创造民主工作环境、市民参与政策制定、顾客导向等主题下,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市场导向、突出效率的改革方案才能更加切合实际,取得良好效果。又如,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时候,政府理念一定要由“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转变为“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官”、“民”本位观念不转换,所谓“服务”只能是一种恩赐,且不会长久,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最终成为泡影。

第二,体制层面的政府创新。它主要是关于政府的民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在结构和功能上的创新。具体到各国的情况,是指在政府和政治以及行政、立法、司法等的横向关系上,以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纵向结构上,加以全面的改造和创新,重塑政治与政府(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之间以及府际关系。由于政府在制度创新中具有强制优势、组织优势、效率优势,因而政府体制创新通常是交易成本最低的创新形式。而且,政府体制创新来自统治者而不是选民,这是因为后者总是面临着搭便车问题。但是,政府体制创新的有效性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主要有统治者的偏好和有限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等。

第三,人员层面的政府创新。它是指政府工作人员行政能力的不断提升和发展。影响公共行政创新的因素很多,但最重要的是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方拥有相应经验和能力的合适人才。政府工作人员的观念、知识、经验、能力、工作方式与方法的不同,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效益,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的提升和政府合法性基础的加强,需要认真研究和高度重视。因此,必须严把政府工作人员进口关,大量引进高素质人才,淘汰不合格人员,并且对在岗人员加强培训,不断更新观念、知识、技能,使政府行政人员的行政能力不断得到提升和发展。

第四,操作层面的政府创新。它是指政府工作的信息化或电子化政府,是行政事务在操作层面的政府创新。西方国家在实施电子化政府工程中,首先强调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网络技术的推广应用,这是技术理性和效率主义的表现。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和副总统戈尔首倡电子政府时强调两点:一为减少“橡皮图章”,加速政府对国民需求的回应,让国民能够更快捷、方便地了解政府,并能“一站式”满足国民向政府申请贷款、竞标合同、网上付税等服务;二为重塑美国政府的运行系统,使之更有效率,运作成本更低,并“彻底扫除美国政府的官僚作风”。美国政府在这里强调的是服务。中国在引进西方国家的政府电子化的过程中,表现了一定的盲目性,一哄而上,掀起了一股电子化政府的浪潮。这股浪潮是在中国IT产业的推动下形成的,并与各级政府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挂钩,结果在花费了近万亿元之后,大多变成了摆设,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服务型政府也要求实行电子政务,政府的法规、文件、办法、会议上网,让民众知情,只有知情,才能参与;申报、网上审批,可以方便民众办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这种创新既能为民众办事带来方便,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又能提高行政效率和效益,使政府操作和运行过程更加透明,更加便于民众的监督,有利于政府行政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现代化。但是,操作层面的政府创新,必须明确方向,端正目的,防止一哄而起,盲目攀比。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技术的推广运用,加快政府电子化的建设,以推动服务型政府的早日建成。

二、政府创新的目标和动力

(一)政府创新的目标

传统的政府管理强调的是行政效率的改善和提高,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行政的“治道”理论和实践的兴起与发展,使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日趋广泛和细致。概括地讲,这些政府创新目标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一是提供公民看重的高质量的服务,将一度被认为是消极接受服务的公民看作是积极的顾客,满足这些顾客的要求是政府至高无上的职责和目标;二是接受竞争和开放的思想,分清哪些服务由公共部门提供,哪些服务由私营部门提供,哪些服务又是由两方面合作提供,始终保持公平竞争的服务思想;三是将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提供服务职能分离,实现政府管理职能和政府服务职能的明确定位这一目标;四是以是否完成业绩目标为基础对组织和个人进行评估和奖励;五是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力和技术资源的能力,追求政府组织的发展和政府行政能力与行政效率的提升。从这五个方面的目标来看,政府创新的目标实质上就是建设一个服务型政府,就是民主政府、有限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绩效政府。

具体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如党的十六大所指出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政府创新的目标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一目标要求,政府创新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它还要求政府创新应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进一步来说,这一目标还要求适应行政法治的需要,政府应加快制定《行政程序法》,以实现我国行政管理的公开化、程序化,为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提供立法保障。此外,政府还应完善行政公开制度,逐步扩大行政公开的范围和行政公开义务主体的范围,实现行政公开方式的多样化。

不论什么阶级性质和组织类型的政府,从长远和根本的意义上来讲,推进政府改革和发展,不断实现政府创新,其宏观的长远目标应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平和福利。这是由政府本身的性质和目的所决定的。正如洛克所说:“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的,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并且只是对内为了执行这些法律,对外为了防止或索偿外国所造成的损害,以及为了保障社会不受入侵和侵略,才得使用社会的力量。而这一切都没有别的目的,只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洛克这段话清楚地表明,维护和促进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应是一切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这在人类生存环境恶化的今天,只有通过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一宏观战略才能实现。政府创新只有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服务于加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维护国家主权与利益,只有服务于人民的福祉,才能是健康的、正义的、廉洁的和效能的,才能使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不断得以加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政府创新的动力

政府创新作为对新环境的变化和新现实的挑战的一种应对,其动力来自于社会发展的需求,包括人民群众的推动;来自于政治精英的努力,其努力有主动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被动的一面,主动积极的一面是指政治精英对自身理想的追求和对政府合法性基础的维护而实现创新,消极被动的一面则是指政治精英意识到政府组织的衰变而做出创新举措以克服政府衰变;来自于国内外形势的压力和对环境变迁的应对。社会发展有自己的逻辑,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社会发展的动力来自于社会不断更新的需求,这种需求当然主要是人民群众的需求。人民群众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也是无止境的,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这种来自于人民群众的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推动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变革,推动着政府创新,以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因此,社会发展的需求是政府创新的内在动力,也是政府创新的根本动力。

通常,政府作为社会公正的实现者和人民福祉的维护者,它将追求社会正义和人民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理想。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物质条件下,政府为实现自己的理想,就会通过颁布和实施积极的改革举措来进行政府创新。从世界历史发展进程来看,这样的政府大多都是处于上升期或创业期而充满活力的政府,其政治精英大都是一些英明而又贤能的群体。他们或是倡行“与民休息”,或是主张“富国强兵”,或是鼓励“海外贸易”。总之,为了国民的利益,忠于政府理想的政治精英们总会追求新的治国理念和治国策略,以推动政府创新的不断前进。与此同时,任何一个富有生命力的政府为了赢得人民的支持,也会乐此不疲地通过政府创新来想方设法地加强自身的合法性基础。他们或是通过兴办公共工程,或是通过扩大外引内联,或是通过打击违法犯罪,或是通过加强政治民主,来不断地增加自己在人民心目中的接受度和欢迎度,使自己的合法性基础不断得以维护和巩固。与政府为追求自己的理想和巩固合法性基础而不断进行积极主动的政府创新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政府也为防止自身组织的衰变而进行创新。这样的政府,大多都是处于下降期或衰败期而日渐丧失活力的政府,为了扭转颓势,一些头脑清醒的改革者们会自觉地掀起革新浪潮,力图通过政府创新来挽救政治局势的走向。

组织衰变作为一种“铁律”,就如同人的生老病死一样,是任何组织在生长、发展、成熟后必然要经历的命运。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这是系统“熵”的作用。具体到政府组织而言,在政府这种超稳定的结构里,为了控制尽可能多的资源和享受尽可能多的利益,政府机构有自然膨胀的“天性”,而政府工作人员有“官本位”的“天性”。这些“天性”对政府组织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政府组织的衰变。如果任凭机构臃肿、官僚主义盛行、贪污腐败成风等这些组织衰变现象发展下去,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必将丧失殆尽。所以,有远见和有作为的政治精英们,总是在危急时刻扛起“变法”、“改革”大旗,为克服组织衰变这些消极因素而进行被动的政府创新。

以上可称为政府创新的内部动力。政府创新更直接的还是源于对外部环境变迁的应对,这就是政府创新的外部动力。从一般和普遍的意义上来说,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要求社会生产关系进行不断的变革和调整。作为社会生产关系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地位的政府,为了适应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种环境的变迁和新形势的挑战,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实行变革与创新。特别是当前以信息化为龙头的新科技革命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的蔓延,更使得不同类型、不同程度和不同层次的政府创新在全球范围内得以涌现。新科技革命的发展和跨国投资等全球性经济活动,要求在有关的民族国家内有一个适宜的政治和法律环境,与此相适应的政府制度性变迁成为一种普遍的发展趋势。市场化和分权化要求解除政府管制,压缩公共部门的规模,削减公共开支,实现公共服务市场化、权力下放或分散化,转变政府职能等。此外,全球化增强了公民个人的自主性,为了凝聚公民对政府的忠诚感和认同感,许多国家政府都在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并获得发言权。如信息公开立法,电子政务和政府上网工程,立法和行政决策听证会、决策咨询委员会和政策审议会等多种制度化的形式,媒体在进行调查性报道和批评政府方面获得更大的自由度和法律保障,政府主动与私人部门和民间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和协商对话机制等。最后,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打击国际犯罪和恐怖活动,维护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等,都需要政府不断进行创新以适应环境和应对挑战。

三、政府创新的途径

政府创新除了理论研究之外,主要途径就是政治改革、行政改革和执政党执政方式的转变。

(一)政治改革

政治改革作为政府创新的前提条件,主要就是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解决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问题。围绕这两个中心议题,政治改革主要在四个层面上进行:一是党政关系的改革与完善;二是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三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四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党政关系的改革与完善,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行政有机统一起来,从这个根本点出发,解决权力的横向分配问题,优化权力结构,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具体表现在:确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指导思想,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中国共产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管理在宪法和法律上加以区分和保障;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实行党政职能分工,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政府工作系统,依法行政;加强和改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决定司法工作方针、政策,依法独立审判和独立检察;不断推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发挥基层党支部(总支) 和政府部门党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主要涉及权力的纵向分配,包括财权和事权从中央向地方的下放。要转变传统上认为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就是权力下放,就是扩大地方政府的自主权这一认识上的误区。在中国现阶段,权力下放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维护强势政府,强化中央的统一领导,维护中央的权威。发展经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入世” 的要求而进行的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改革,都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另一方面,扩大地方自主权并非只是扩大地方政府的权力,而是应该包括扩大基层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在此基础上,扩大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权限,以便使其在法律的范围内自主地管理地方的行政事务。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还包括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关系的调整,要特别注意加强基层政府的建设。精简层级,实行省、县(市)、乡三级制,撤“地”强县,撤乡并镇,加强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的建设,完善乡镇政府的功能。同时,要理顺各级政府部门条、块之间的关系,“条条”不宜太多,“块块”不宜太专,“条、块”相交的地方要特别给予关注,既能发挥“条条”机构的作用,又能伸展“块块”部门的功能。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其范围涉及到经济、社会、文化领域,要使人权得到宪法和法律的承认与保护,使个人经济行为获得合法的地位,同时要将个人经济利益与国家经济利益的界限划分清楚。在社会领域,要促进法律对人们社会交往权利的保护,促使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大量涌现并获得实体地位,疏通个人与社会团体进行利益表达的政治参与渠道。在文化领域,要使文化产品呈现出生动的多样化发展态势。调整国家与社会关系,关键是国家、政党与政府要向社会放权,还权于社会,使社会成长壮大起来,以便它能够承担而且应该承担社会功能。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正如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所指出的“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如何对权力进行制约,这是党的“十六大” 提出的新课题。这里包括最高领导人的权力能否制约以及如何制约,党政权力能否制约以及如何制约,国家的行政、立法、司法权力如何制约,国家和社会的权力如何制约等几个问题。中国不搞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与制衡,但权力一定要有制约,否则后果是非常严重的。需要根据中国的传统和现实,研究带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权力制约体制。这个权力制约体制应该包括党内权力制约、政府权力制约、党政权力制约、国家与社会权力制约等几个部分。这个权力制约体制所要达成的目标是,任何个人、任何组织都不能滥用权力,任何个人、任何组织滥用权力都要受到惩罚和制裁。监督必须是权力的监督,没有权力的监督是不起作用的。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政治改革的攻坚任务,难度很大。在这里,必须进行体制创新,逐步解决这个难题。

(二)行政改革

行政改革的方向,是从传统的善政走向现代的善治。善治所要求的政府是廉洁政府、透明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为了实现善治的目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政府改革与创新,改进政府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改变施政理念和施政风格。实现廉洁政府的目标要求提高公务员总体工资水平,完善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制度,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权,建立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等。实现透明政府的目标要求各级政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建立电子政府和实现网上办公,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实现效能政府的目标要求推进分权化改革,赋予各级地方政府更大的财权和事权,推进机构改革,精简机构、人员和行政管理层次,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吸纳优秀人才为党和政府工作。实现责任政府的目标要求加强各级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完善政府官员述职评议制度和质询制度;要求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追究失职渎职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乃至法律责任;要求加强舆论监督,促使政府官员对民情民意迅速做出回应。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做到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党;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实现执法决策、执法行为和执法监督相分离;要求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司法机关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加强司法监督,保障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从总体来看,现阶段行政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将过去效率优先转变为服务优先,强调政府对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具体说来,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战略重点有五大领域:一是提高政府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普及12年制义务教育。这需要政府逐渐增加对公共教育服务的投入,相应地免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和杂费,建立各层次教育相衔接的教育体系。二是提高政府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基本社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将各种所有制职工逐步纳入基本社会保障范围,并探索建立农村和小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提高政府公共医疗服务水平,使人人都享有基本医疗保健。实现全体公民基本公共医疗服务的平等化,使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是政府改进公共医疗服务的重要内容。四是提高政府公共科技服务水平,加强对基础科学研究与中高技术领域的补贴。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当是公共性强、外部效益大、边际社会效益高、对于国家发展具有战略性的研究项目。为扶持中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我国的经济建设费用或基本建设费用要转变投入的方向,要朝符合WTO补贴规则的企业研究与开发补贴方向投入。五是投资于战略性公共设施领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公共设施平台。随着对各种战略资源如石油、水、信息等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我国对战略性公共设施如大型基础工程、石油储备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科技基础设施等涉及国家全局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将不断上升,政府公共服务必须及时跟上。

(三)执政党执政方式的转变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82周年纪念大会上所作的“七一”讲话中指出:“要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党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始终成为团结带领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这段讲话深刻地揭示了执政党执政方式转变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作为执政党,想执好政的主观愿望都是一样的。但是,执政方式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执政党执政的实际效果。执政方式不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性质不先进的党,有时也会掌握比较科学的执政方式,做出令人刮目相看的政绩;而性质先进的党,有时却会因为不科学的执政方式而难以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大权集于执政党一身,执政党包揽国家和社会的一切事务,并不一定使执政更加有效;市民社会发展起来,大众民主意识迅速觉醒,也不一定必然削弱执政党的执政地位。问题的关键在于,执政党要因应时代的变化和要求,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按照政治运作规律的要求来执政。这是党的十六大给我们提出的带全局性的重大课题之一。从根本上来说,执政党执政方式的转变,就是要实现执政方式的法制化。

推动和实现执政方式法制化,要解决“一个定位”和完成“三个转变”。一个定位就是:党的领导权和国家权力职能定位要准确。三个转变就是:由人治色彩浓厚的治国方式向依法治国方式的转变,由行使权力为主向说服教育为主的方式转变,由直接手段为主向间接手段为主的方式转变。这里的核心是由过去的“人治”向现代的“法治”方式的转变。执政方式的转变,在政治体制上,表现为从“一元化”领导向党政分工的转变;在经济体制上,表现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在治理国家的依据上,表现为从依据政策为主进行治理向依据法律为主进行治理的转变;在权力授予方向上,表现为从自上而下授权向自下而上授权的转变;在政治运行方式上,表现为从非程序政治向程序政治的转变;在国家治理方式上,表现为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在政治伦理上,表现为从“上尊下卑”向“民主平等”的转变;在权力观念上,表现为从领导者“为民做主”向“人民当家做主”的转变等等。

实现以上转变,不仅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反映了人类政治文明的一般发展规律,而且积极推进并实现这些转变,本身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所追求的目标。当然,实现执政方式的转变,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既预示着光辉灿烂的政治前景,也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是一个希望与风险、机遇与挑战同在的长期过程。


(1943年7月2日-2022年10月31日),安徽省全椒县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现国家治理研究院)所长。


原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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