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一国两制”的完善之道与发展策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66 次 更新时间:2022-10-3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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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进入专栏)  


中共二十大对「一国两制」作出了史无前例的确认和肯定,提出:其一,「伟大创举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进一步明确解决了「一国两制」的正当性身份与体制内合法性问题,将之纳入「中国特色」范畴;其二,「最佳安排论」,这种最佳安排不仅适用於回归後的港澳治理及其发展,也适用於两岸和平统一的台湾方案探索与进展;其三,「长期坚持论」,接续习近平主席七一香港讲话的创新性表述,在新的历史时间点与国家战略大局中确立「一国两制」的长期战略角色与制度地位,从而终结了对「五十年不变」聚讼纷纭的争议和猜测。

尽管《基本法》上仍有「五十年不变」条款,但上述创新性的最高政治承诺,无疑从宪法政治层面,为「一国两制」进行了制度生命周期的重新规划和延展。从此,「五十年不变」相关话语将基本淡出,「长期坚持」话语将成为主导性话语。这些全新而权威的系统论述与规范性定位,是中央对自身道路自信的充分展现,也是对「一国两制」之战略与制度杠杆作用的深层次信心与信任。有了中央的权威论述与定位,「一国两制」的完善之道和发展策略就更为清晰了。

「一国两制」的法理重构与制度完善是一种渐进而持续的过程,二十大报告对此予以总结和指引。「一国两制」生生不息,既要「坚持」,又要「完善」,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完善」是十九大以来的「一国两制」五年制度实践的切实经验,特别是巩固制度安全(「香港国安法」+新选举法)与融合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层面的制度与政策进展。这些新制度元素体现了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的具体实现,也体现了「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结构性更新。二十大报告据此提出「坚持和完善」是符合历史实际,也是符合中央对「一国两制」实践规律之完整把握的。「一国两制」是新事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必须在实践过程中迎接挑战,应对风险,释放活力,取得进步,这本质上就是「完善」的过程。二十大报告凸显「完善」,也是对「一国两制」新阶段发展的判定和指南。二十大报告本身包含了「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与融合发展层面,进一步需要探索与完成的重要课题,「完善」说切中要害。

二十大报告的「坚持」与「完善」并举,体现了中央对「一国两制」长期坚持之科学方法论的理解与运用,即「坚持」基本框架不变,「完善」具体制度与政策,做到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相结合。

在具体路径和角色区分上,「一国两制」的完善需要中央和特区政府凝聚共识,在《宪法》与《基本法》确定的特区宪制秩序内依法行使有关权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维护香港繁荣稳定。

香港方面的工作应当建立在两个基准之上:其一,「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香港「八大中心」的建设目标,这是香港未来的发展纲领,是特区政府与香港社会的进取方向;其二,习近平主席七一香港讲话中提出的「四点希望」,即着力提高治理水准,不断增强发展动能,切实排解民生忧难,共同维护和谐稳定,二十大报告与行政长官李家超首份施政报告对此予以了确认和细化。

制度建设仍然是「一国两制」完善与发展的关键,包括特区宪制秩序的制度保护、全面管治权的制度落实、行政主导的制度强化、爱国者治港的政策体现、管治能力的结构改良以及适度有效的司法改革与法治发展。这些工作处於香港良政善治范畴,是香港民主法治体系发展的主要课题与方向。香港发展的两个战略支点呈现为:其一,本地经济民生政策的检讨与推行,以解决社会深层次矛盾与问题,回应社会公平正义的长期而强烈的需求;其二,融合发展的深度开展,包括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实质启动北部都会区,做好「一带一路」范畴的优势参与,以及实质性支持国家的现代化与国际化。

李家超首份《施政报告》中提出要成立「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督导组」,而区域协调发展也是双回圈相互促进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一环。督导组的建立表明新一届特区政府对国家政治文化与行政经验的积极学习与转化,表明香港由消极管治模式转向有为政府模式,这是香港特区管治哲学的一次革命。大湾区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包括中央指导体系和地方互动体系,特区政府既要重视与国家部委沟通以寻求最佳政策支援,也需要与广东地方政府建立紧密联系并通过平等、有效、互惠、可执行的协商安排解决有关制度与政策梗阻以及利益分配公平性问题。

融入式发展需要抓住要害,对接战略支点。要害就是围绕创新科技产业展开,香港与大湾区其他城市共同致力於解决国家技术被卡脖子的最大难题,由此检讨、修订和配置相关政策。战略支点是「横琴方案」、「前海方案」、「南沙方案」三个发展引擎,从国家既定政策框架中寻求精准而有效率的产业、政策与发展策略对接点,做到公平有序发展。当然,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需注意与其国际地位和优势相称及相适应,更好承担连接内地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枢纽平台功能,深化香港作为国际平台的全球化内涵与服务能力。

总之,「一国两制」尽管从制度现象上表现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制度性共存,但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则属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发展范畴,是对资本主义合理价值与技术的吸纳转化,也包含对资本主义不合理因素的改造与超越。无论是经济民生,还是民主法治,甚至人文生活方式与社会公平性,「一国两制」都表现出一种与社会主义新发展和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高度契合关系,并作为一种杠杆性机制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性推动中国的深度现代化与国际化。「一国两制」是民族复兴的亮丽风景线,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进程的活力与创造力的重要载体。基於此,二十大报告的「伟大创举论」、「最佳安排论」和「长期坚持论」就是新时代富有政治智慧与发展理性的规范判断和实践指南。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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