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禾: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书写新篇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43 次 更新时间:2022-10-14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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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将其纳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并作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10年来,国家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发生历史性变革,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进展。

党实现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

10年来,我国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领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集中体现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和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指导思想。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10年来,党的领导被贯彻落实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全领域、全行业,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并且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国家法治体系,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反腐败工作取得压倒性胜利。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需要党中央加强统筹协调。2018年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就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审议通过了多项重要的文件。《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是第一部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专门性的全面战略发展规划,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出了明确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标志着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也相继出台,为法治社会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具体任务和目标。

人大和立法工作以人民为中心

10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责,支持代表履职,做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

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备。立法机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立法重点,加快立法步伐,完善立法机制,提升立法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22年6月,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69件,修改法律237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次,现行有效法律292件。

宪法法律在国家治理中起到主干作用。我国设立了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建立宪法监督的专门机构,加强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人大监督是宪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增强了对预算决算审查、国有资产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特定问题调查与审议决定撤职案等方式履行了监督的职责。

人大代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信念。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其将民主的相关要素连接贯通,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成为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的内涵。10年来,各级人大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考察和视察,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保障;推动地方人大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就近参加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活动,践行了全过程民主的信念。

公众参与民主立法助力提高立法质量。过去10年,立法机关在重大利益调整时采取论证咨询、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在网站上征求公众意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将意见征求至最后一公里,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大大提升。

法治政府建设进入快车道

法治政府建设直接关系到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和成效,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法治实施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目标明确清晰、纲要指导稳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法治政府推进的制度体系、职能体系、执法工作体系等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重大行政决策步入有法可依、逐步规范的轨道,为转变政府决策方式、提升决策民主性、科学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服务型政府建设成效显著,放管服改革持续发力。政务服务改革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领跑者。过去10年,政府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出“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等改革创新。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联通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0余个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可办理全国500余万项政务服务事项。一些高频、热点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了省内通办,并逐步扩展到跨省通办,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有口皆碑、高效的政务服务。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将权力关进笼子里。阳光政府建设进步迅速,政府公信力大大提升。按照中央机构改革精神,各地相继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个新的综合执法队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创新执法机制,引入“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模式,有效规范了执法权力,提升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和文明程度。各级政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以改革需求为导向,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开展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成果

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到位。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设立6个巡回法庭,方便群众就地解决纠纷;人民法院设立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性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劳动争议等法庭,提升了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司法人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司法机关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诉讼权利的司法保障。实行立案登记制,解决立案难问题;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律师辩护制度全覆盖;完善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制度、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和收容教育制度等。此外,在全国范围内纠正冤假错案,坚决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行为,防范冤案错案的发生。

智慧法院建设走在世界前列。各级人民法院扎实推进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建设,深入推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为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技支撑,为世界司法文明提供了中国方案。

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审判流程、庭审、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以公开促公正,让公平正义看得见、能评价、可监督,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截至2022年8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总量突破1.35亿篇,访问总量超过934.2亿人次;全国法院庭审累计直播数突破2007万,全国各庭审公开网站累计访问量超过515亿人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实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约760余万人次。

司法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法院加强诉讼服务工作,依托“立案协作网”,建成逾1.3万个覆盖城乡的跨域立案网点,累计提供跨域立案服务14万件,90%的申请做到30分钟内响应。经过10年努力,集约集成、在线融合、普惠均等的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已全面建成。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

10年来,党和国家不断强化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推动用法治手段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效果。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普及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将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帮助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居民社区矛盾纠纷、企业劳资矛盾、医疗纠纷等矛盾化解逐步趋向法治化。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法律服务下基层,截至2022年3月,全国共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57万个,每年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各类服务1800多万件次。

推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000多万次,调解矛盾纠纷7700多万件。人民法院建立了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2021年全国法院在线调解纠纷突破1000万件,平均每分钟就有51件成功化解在诉讼之前,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平安稳定。

推动社会信用治理,努力建设诚信社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根据中央精神,从国家到地方都在积极创新诚信社会的建设。2015年6月“信用中国”网站开通,作为政府褒扬个人或企业诚信、惩戒失信的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各地行政审批、政府执法的重要参考。各地法院在案件执行中还推进信用修复和守信激励,提升了执行效果,助力了当地诚信社会的建设。司法部门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住建、工商等部门共享,落实150项联合惩戒措施,巩固拓展综合治理和切实解决“执行难”格局。

涉外法治建设成效斐然

随着中国外部形势的发展变化,中国在涉外领域面临新任务和新挑战,涉外法律服务在全面依法治国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凸显,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迅速,涉外服务领域日益拓展,涉外法律服务质量逐步提升。

加强涉外领域立法。中国先后制定了外商投资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反外国制裁法等,推动形成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拓展涉外法治服务。中国律师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截至2021年底,中国律师事务所已在世界3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67家境外分支机构,并积极参与法律事务,协助中国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和维护权益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反腐败国际多双边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为共建“一带一路”、中国企业和公民海外投资和创业、应对中美贸易摩擦等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中国海外利益安全。

仲裁的国际认知度和影响力提升。《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评为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之一,北京和上海均被评为全球最受欢迎的十大仲裁地之一。


作者:田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中国报道》202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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