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深意与挑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74 次 更新时间:2022-10-10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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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安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2022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指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原则及主要目标,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

从历史上看,改革开放以来,有关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就一直在进行,而统一大市场建设也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任务。早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指出,“当前要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2015年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强调要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延续了以往的要素市场改革,也进一步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不断变化,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从当前形势来看,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相互交织,各种安全挑战层出不穷,世界经济复苏步履维艰。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出现紊乱,对全球的企业与消费者都会产生重要影响,不少国家更加依赖国内生产和流通。同时,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抬头,美国等西方国家持续加大对我国的贸易打压,外部环境的动荡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我国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积极举措,通过内部确定性和高水平的经济循环来抵御外部的不确定性。

从长期来看,市场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虽然我国的市场规模优势十分明显,消费潜力巨大,但由于国际局势和疫情影响,给经济发展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同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仍存在不少挑战。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有所下降,人口竞争优势有所减弱。《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0823亿元,比上年增长12.5%,但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打破阻碍各种要素资源流动的障碍,保证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至关重要。

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认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意义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而新发展格局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之间具有紧密联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定要使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关键生产要素顺利流动,打破体制机制障碍与制度壁垒,疏通阻碍经济循环的各种堵点,促进国内大循环,而不仅仅是局限于区域或省市内的小循环。当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环节更加畅通,市场运行的效率与规模必将不断提高与扩大,实现我国市场由大到强的转变。同时在实现高质量国内循环的基础上,与国际市场相结合,进而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取得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依托。2022年6月,习近平主席在金砖国家工商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指出:“当前,一些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遭到人为干扰,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全球通货膨胀居高不下,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世界经济复苏势头不断走弱。”在这样的背景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能够将市场需求转移到国内,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同时,随着未来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进一步增加,我国超大市场规模的优势将愈发明显。当然,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也不是在我国实现“闭环”发展,而是以我国的超大市场规模与未来发展潜力,吸引全球的优质生产要素与高质量外资主动流入我国,提高国内生产要素的质量与水平。强化国内经济大循环,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韧性,与时俱进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利于塑造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带动国际经济循环,实现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相互促进。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实现商品和要素市场顺畅流通的关键。流通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和纽带,是决定经济运行效率与效益的引导性力量,也是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反映。当前,市场垄断与区域分割现象仍然存在,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阻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能够破除阻碍要素畅通流动的隐形市场壁垒,盘活生产要素资源,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实现畅通流动,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分工与合作。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将激发我国的市场潜力。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具有实现超大市场规模的优势条件。同时,我国拥有十四亿多人口,中等收入群体占比不断扩大,消费潜力十分可观。2021年,我国外贸进出口实现较快增长,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21.4%,规模再创新高、质量稳步提升,对优质外来投资有着强大吸引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有利于解决要素流通壁垒,刺激各种要素资源活力与发展动力,吸引各种要素跨境自由流通,在国内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经济发展活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是要在保证关键要素顺畅流通的基础上,实现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在更大规模市场内流通汇聚,吸引技术、人才、创新等优质要素,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转型,创造国际合作新优势。

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地方保护主义与过度干预现象。有研究发现,当清除地方保护以及市场壁垒后,一定规模以上的国有和非国有制造业部门的产值将会增加。地方保护与区域壁垒问题的产生,根源在于个别地方的锦标赛模式。过去四十余年来,我国经济一直都维持着高速增长,并创造了经济奇迹。而一些地方过度追求GDP等经济指标,更倾向于投资建设时间短、收益见效快的短期项目。同时,锦标赛模式还会导致不正当竞争,造成生产要素与资源配置扭曲的条块分割,阻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部分地区出现“小而全”式的自我小循环。

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的充分流通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各种制度性壁垒会分割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以劳动力为例,劳动力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但当前劳动力的流动还面临不小阻碍,劳动力市场分割为城镇与农村劳动力、外来劳动力市场与本地劳动力市场等。同样,资本、技术、数据等关键要素的流通也有不少堵点,地方管理制度的差异会造成要素市场的条块分割,进而阻碍核心技术进步与产业模式的创新。

市场准入歧视与产权交易壁垒。个别地方出于本位主义,在制定市场准入与招标门槛时,会对外地企业划定更高的标准与要求,变相保护本地企业;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项目存在各种显性或隐性的市场准入歧视;在税收优惠与减免等补贴政策的制定上,个别地方针对本地企业与投资商出台各种要素资源优惠政策;出台特殊限制政策、法规与标准,限制外地产品流入本地,一定程度上产生不同地区间的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的交易壁垒。这些做法不仅会助长企业寻租腐败行为的产生,同时也会破坏市场自由竞争环境;不仅打击市场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也使得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下降。这些都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市场监管标准与程序的统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监管规则的规范化、标准化仍有提升空间,不同区域的市场监管规范、规则等尚未完全一致,尤其是跨区域的监管执行与程序体系仍未完善,多部门共同监管造成的监管重合与分割难以协调。与此同时,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离不开技术交易与信息共享,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带来了新的监管难题,“互联网+服务”、在线培训等新兴业态的市场监管仍然存在监管漏洞与技术隐患。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战略性系统工程

改善激励约束机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必须先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这一关键障碍,在宏观上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发展目标与地方政府微观的绩效考核体系相结合,促使地方政府找准自身定位。利用我国拥有的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充分实现商品、资本、技术等关键要素的自由流通,破除地方保护与交易壁垒,让供给和需求有效结合,保证各种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完善统一市场监管规则,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统一市场规则的建立,是实现公平竞争和破除交易壁垒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市场监管法律规章、市场监管标准比较齐全完备,市场监管立法不断完善。各种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如新能源、人工智能、线上教育等,这些新兴行业的涌现亟需制定标准化的市场监管规则,运用线上线下共同监管的方式,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同时,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的体制机制,在制定统一监管规则的基础上实现跨区域联动,实现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与联合监管,灵活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型监管方式,最终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治、大众监督的多主体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

建立健全统一商品要素市场,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关键在于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自由流动,这就需要对商品以及劳动力、资本、技术与数据等要素进行制度改革,其中统一要素市场是关键。应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规范资本市场准入管理,缓解资本市场条块分割问题,实现资本要素的顺利流动。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困难与技术市场封锁等难题,尽快建立全国性的统一技术交易市场,制定激励机制,鼓励不同区域的技术成果交流互动与开放共享,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针对数据市场,当前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我国未来数字经济发展与互联网新业态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数据安全、数据共享以及数据要素互通共享方面的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等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从而深度开发利用数据资源。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高质量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基础,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应在全社会建设统一的社会信用基础标准,充分发挥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对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打通信息壁垒的作用。同时,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市场信用监管相结合,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形成覆盖所有市场主体的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将激励机制与惩罚机制有效结合,激励守信行为,惩罚失信行为,规范交易市场秩序,在全社会创造良好信用氛围,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李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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