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探路乡村振兴的基层实践》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92 次 更新时间:2022-10-03 09:55

进入专题: 乡村振兴战略  

黄宗智 (进入专栏)  


本文的经验材料取自黄宗智,2020《中国的新型小农经济:实践与理论》。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这是一本特殊的书。我们习惯看到的主要是模仿西方主流学术模式的文章和书,先从某种西方理论来突出要研究的问题,然后在那样的框架下来论析、解答所突出的问题。这本书则将整个过程颠倒了过来,尽可能做到“从实践中来”,体现为由“一线的实践者”先根据切身经验叙述,而后经过学者们的点评和相互讨论之后,才形成出版的文稿。之后,要求再返回到实践中去检验。本书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组织者们非常有意识地将西方主流的从理论到经验再返回到理论的认识过程颠倒过来。其原始材料是来自从实践中得出的知识,不是从外来理论演绎出来的、不符实际的论析。

这和笔者长期以来提倡的“实践社会科学”研究进路是一致的。它源自笔者的一个基本认识:中国的实际,从西方的理论看来,几乎都是“悖论”的。正因为如此,中国绝对不可简单援用西方的模式和理论来解决中国的问题。西方理论应该是对话、革新、改创的对象,不是答案。

本书的主要关注点是中国农村的至为关键的农村社区的实际和实践,包括由其衍生的合作社和“集体”组织。此点看似简单,但其中实际上包含了中西之间一系列关键前提认识的不同。美国今天的两百万户农场,户均面积是2700 亩(450 英亩);中国的两亿农户则户均才10亩。别的不用说,谨凭这个客观实际我们便可以看到,美国农场在新大陆地广人稀的条件下,相互隔离较远,基本没有形成过中国这样的小农户紧密聚居的农村社区。

美国的农业先很自然地形成一个以纯粹的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农业体系。那样的农场也是其大众文化所长期歌颂的主体,将其视作美国特殊的“国民性”national character的起源。但是,之后,实际上逐步演化为越来越高比例的雇工经营和纯赢利型的“资本主义”大农场。如今,美国最大的2%的农场,生产其农业总产值的足足一半;最大的9%的农场生产其农业总产值的73%。它们的雇工来自60到80万的美籍或长期居留身份的长工,另加100到200万外来的(包括“非法的”)季节工和短工。它基本是一个资本主义农业体系,已经和原来真正纯粹的自家经营家庭农场十分不同。

中国农业的主体则迄今仍然主要是自家的小农户,以及长期以来基于小农户而形成的紧密聚居的自然村。相比美国,中国农村社区中的人际关系既高度紧密,也相当高度社区伦理化。单举一例,大部分传统的自然村社区都有村庄自身的非正式调解组织,遇到纠纷,一般都先由社区威望人士来调解。它是中国(和东亚中华法系国家,如日本和韩国)长期以来的一个基本特点,其机制如今仍然处理了村庄不止一半的纠纷。对美国的农户们来说,这是一种怪异、甚至不可思议的实际。它是中美正义体系间的一个至为关键的不同。

在我们已经习惯了的“与国际(特别是美国)接轨”国家大战略下,将美国模式当作普适经验已经成为一种非常广泛的思维习惯,即便是相对中美间最最不同的农村实际也如此。我们只需浏览过去18年中,前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便能看到,国家政策是多么地偏向美国模式:一开始便特别关注“龙头企业”和“大户”,明显将中国农业的前景视作须要和美国一样地遵从“规模经济效益”规律,完全向大农场倾斜,认为中国农村唯有如此才可能“现代化”。随后,还构建了中国特色的“家庭农场”范畴——在一年一茬地区被定义为超过100亩的农场,一年两茬地区则超过50亩——明显将其等同于美国的传统中被浪漫化为代表其“基本国性”的“家庭农场”family farms,将那样成规模的农场建构、设定为中国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出路。

在“规模经济效益”的教条下,前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基本没有提到小农场。並且,一再突出、夸大“大”农场在中国农业中所占的比例,将其不断攀升的比例当作一种政绩。譬如,将所有被流转的农地(实际上多是在小农户间流转)全都就此纳入规模化农场的数字,促使海内外的不少中国研究学者们错误地认为小农和小农经济已经不再是中国的农业主体,认为中国农业已经快速地演化为“资本主义”或“现代”型的美国式农场了。中国在其对自身的农业的英语表达方面,甚至完全抛弃了“小农”peasant一词,完全改用美国英语用词“农场主”farmer来表达自身的小农,更加模糊了中美农业和农村的基本不同。在那样的思想潮流下,难怪基本不再考虑农村社区,将其也视作已经过去的落后体。

但是,我们如果从最详尽和精准的中国1996、2006、2016年的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出发,细看其数据,便会认识到,2006年受雇于大“农场”的农业雇工,在所有务农人员中的比例实际上才占到3%。十年之后,在2016年的普查中,也仍然才3%。也就是说,中国农业的主体一直都不是,也不会成为大农场,如今实际上是“户均10亩,劳均7亩”的小农户。中国的“小农经济”一直都没有像引进的美国理论预期那样广泛地被大型雇工农场所取代。小农户和小农村社区仍然是中国的最基本实际之一。

固然,如今已经有较高比例的种粮农户惯常地用自己打工、做小买卖或其他兼业所得的收入来雇用各地广泛兴起的机耕、播、收服务,展示了一定程度的农业机械化。但这是因为小农户的兼业收入,在国家大力扶持、补贴农机使用的政策下,已经超过了那样的服务的价格。许多小农户因此宁愿省下自家耕播收的时间来从事兼业,以便获得更多的收入。

更加重要的农业变化是笔者称作中国的“劳动与资本双密集”的“新农业革命”——如1、3、5亩地的高附加值“拱棚”(包括温室)蔬菜,几亩地的果园、十来亩地的种养结合的小农户——的广泛兴起。它们在2010年已经占到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3,总农业产值的2/3。这是伴随中国人民食物结构转型——从8:1:1的粮食、肉食、蔬菜比例到4:3:3的比例(类似于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人民进入发达经济体行列后的食物结构)——而来的市场需求所引发的巨大变化。在连续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前15年的对此新农业一直基本无视,直到最近几年,特别是在2018年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才终于给予了小农户和新农业(“菜篮子”)前所未见的关注,提出了与前不同的前瞻设想。虽然,要真正扭转长期以来的错误前提认识和发展战略,转入更符合实际和实践需要的进路绝不是短短几年便能够做到的。

其中一个关键要点是须要推翻对美国模式普适性的盲目接纳,也就是说,要确立从实践中来到到实践中去的认识进路。正如此书所突出,其中的要点是重新认识乡村社区。看到在村庄公共道德和服务广泛衰败的情况下,特别需要重新提倡、建立其长期以来的紧密人际关系和社区公德观,借此来重建、释放中国的基层社区的建设能量,纠正此前由于大跃进的错误而对 “集体”和“合作”的过分极端反应和拒绝。

如今小农户已经在“新农业革命”中充分展示了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创新性和积极性,所缺乏的是社区的凝聚性和合作性。实际上,中国农村和农业的长期出路在两者的紧密结合。这方面, 在全球各国的经验中,最符合中国实际的是日本和韩国(“东亚”)的合作社经验。它们和中国同样是以小农户和小农村为主体的农业经济,不同的是,建立了非常高效的农村社区合作社来协助小农户应对大市场,主要是为其提供(恰亚诺夫所倡导的)“纵向一体化”服务,包括为小农户廉价购买农资,提供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输、销售服务的“物流体系”。另外,更由国家来建立大型农作物批发市场,借其与社区合作社来共同确定农产品的规格和价格。在这样的框架下,日本的“农协”甚至成为具有全国声誉的“品牌”。整个体系既凝固、强化了原有的社区,也解决了连接分散的小农户与大市场的问题,做到免去中国近数十年来的城乡差别和基层社区崩溃的“三农问题”。中国今天应该同样借助农村社区的内在力量,加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过去(譬如,初级合作社式的“党建”阶段)曾经展示的巨大领导、组织和与民合一的能力,更包括借助新网络化技术来推进比日本-韩国更成功的社区合作社+新型小农业体系。

此书非常具体地展示了从实践出发的认识进路,结合一线实践经验和学术论析,并在清晰具体的社区合作加“党建”的大理念、大战略下,建立了一种新颖的研究团队和实践组织。在一个宽广和符合实际的“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认识进路下,组织团队共同学习,相互推进。目的是配合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崇高目标和战略规划,脚踏实地地向乡村学习,真正认识乡村,借之来重构乡村和农业发展的战略。在新时代中重新发现乡村社区、重建并更新中国这个基本社会单位,使其在新的环境中更好地融合传统与未来,以期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建立新型的中国农村。

是为序。


进入 黄宗智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乡村振兴战略  

本文责编: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社会学 > 社会学读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36920.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