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后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理论与伟大实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46 次 更新时间:2022-09-1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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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后凯  


核心提要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管全面、管长远的大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把乡村振兴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是中国的一大特色,也是一个重大理论创新。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描绘了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蓝图和实施路径,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理论。

·经过近5年的努力,乡村振兴战略已经全面实施,多元化投入格局正在形成,保障粮食安全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有序展开,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重点任务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并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家重大战略举措,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三农”情怀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

乡村振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农业税的取消、农产品市场化改革以及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等,极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推动了农业农村发展,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特别是自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了19个关注“三农”的一号文件,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惠农强农富农政策,农村经济社会逐步进入持续稳定发展的快车道。

为了加快农村发展和现代化进程,2005年10月份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各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经过10多年的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上述20字的要求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亟待转型升级。2017年10月份,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时代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创造性地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之并列为要坚定实施的七大战略之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这20字的总要求可以看出,生产发展改为产业兴旺,生活宽裕改为生活富裕,村容整洁改为生态宜居,管理民主改为治理有效,只有乡风文明表述没有变化。这表明乡村振兴战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升级和创新,体现了党的农村政策的传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管全面、管长远的大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可以说,没有乡村振兴,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2017年12月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有基础和条件、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出发、有鲜明目标导向、党的使命决定、为全球解决乡村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五个方面,全面深入阐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他特别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促进乡村全面发展”;“如果只顾一头、不顾另一头,一边是越来越现代化的城市,一边却是越来越萧条的乡村,那也不能算是实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把“振兴乡村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个重大任务,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书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农’新篇章”。

当前,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发展的不平衡集中体现为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发展的不充分集中体现为农村发展的不充分。2021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仍高达2.50倍,比1985年的1.86倍高34.4%,更远高于一些发达国家的水平;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仅相当于城镇居民的52.5%。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农业依然是短腿;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农村依然是短板。要拉长短腿、补齐短板,今后任务将十分繁重而艰巨。但应该看到,“短腿短板”实际上也是一种机遇,意味着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底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所指出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战略基点放在扩大内需上,农村有巨大空间,可以大有作为”。

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接续战略。在胜利完成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之后,中国“三农”工作的重心已经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上来。与脱贫攻坚战相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其时间跨度更长、涉及范围更广、承载任务更重、实施难度更大,必须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全面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在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高度,从大历史观的视角,提出了“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等科学论断,强调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一场持久战,必须统筹做好长远全局谋划,搞好顶层设计,汇聚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拧成一股合力,分阶段扎实推进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和理论创新

自20世纪以来,为避免城镇化导致乡村衰落,一些国家相继开展了促进乡村发展的行动,如20世纪初期美国的乡村生活运动、50-60年代日本开展的“新村建设”、70年代韩国开展的“新村运动”以及德国的“村庄更新”和乡村“再振兴”等。但是明确把乡村振兴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这是中国的一大特色,也是一个重大理论创新。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描绘了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蓝图和实施路径,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理论。

一是明确了乡村振兴的底线要求和底线任务。乡村振兴具有相应的底线要求,需要坚持底线思维,树立底线意识,建立“负面清单”,抓好底线任务。确保国家粮食和生态安全,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这些都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守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农村改革不论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把耕地改少了、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四个方面都是乡村振兴的底线要求。2021年3月5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一贯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他提出了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和大食物观的思想,并再三强调: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饭碗里主要装中国粮;保障粮食安全,要害是种子和耕地;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要饭碗一起端、责任一起扛。

二是明确了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目标任务。早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了“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的要求。2017年,他进一步强调,“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决定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这种“强美富”的要求体现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中。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和路径进行了顶层设计,明确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可见,乡村振兴战略的最终目标就是全面实现“强美富”。2020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又提出,“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两高两宜两富”可以看成是“强美富”的阶段性目标。

三是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逻辑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概括为四个方面,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对这四个方面关系进行了系统阐述,提出了“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总方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制度保障”的科学论断,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总方针、总要求和制度保障,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从总目标看,必须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这意味着不能把它割裂开来,更不能说只重视农业现代化,不重视农村现代化。从总方针看,重点是考虑“四个优先”,即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从总要求看,必须以产业兴旺为重点、生态宜居为关键、乡风文明为保障、治理有效为基础、生活富裕为根本,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四是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目前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大国小农”是基本国情农情。这种中国制度和国情特征,决定了中国的乡村振兴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坚持中国道路。2017年底,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国国情,以更高的站位和广阔的视野,创造性地提出并系统阐述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他把这条道路科学归纳为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共同富裕之路、质量兴农之路、乡村绿色发展之路、乡村文化兴盛之路、乡村善治之路、中国特色减贫之路七个方面。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理论创新,也为中国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明了方向。

五是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2018年3月8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他指出,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这“五个振兴”既系统阐明了乡村全面振兴的主要任务,也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路径。在这五个振兴中,产业振兴是物质基础,人才振兴是关键因素,文化振兴是精神基础,生态振兴是重要支撑,而组织振兴是保障条件。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乡村不仅要塑形,更要铸魂;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遵循城乡发展建设规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这些思想博大精深,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局良好成效显著

自2017年以来,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局良好,顺利完成了第一阶段目标任务,目前已经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阶段。经过近5年的努力,乡村振兴战略已经全面实施,多元化投入格局正在形成,保障粮食安全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有序展开,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重点任务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一,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已经形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制度和法治保障。为加强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了五个意见,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同时制定实施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九大工程、三大行动和三大计划。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为新时期党的农村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则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法治保障。这五个意见、一个规划、一个条例和一部法律可以说是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奠定了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各部委也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指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文件及其方案,开展了改革试点和重大行动计划并细化了支持政策,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尽快落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市县也陆续出台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及其指导意见,明确了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思路、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下一步,重点是要使各项规划、法规和政策真正落地并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第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乡村振兴的多元化投入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各级政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8-2020年全国农林水支出执行数年均增长7.8%,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速高1.3个百分点,扭转了前些年农林水支出增长低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的状况。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农林水支出比重由2017年的9.40%提高到2020年的9.73%。然而,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1年全国农林水支出同比下降7.5%。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从2017年三季度末的30.55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三季度末的42.64万亿元,增长了39.6%。在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同作用下,城市资本下乡进程加快,农林牧渔业和农村投资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8-2021年全国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年均增长10.2%,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速高5.4个百分点。

第三,粮食产量不断迈上新台阶,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守住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看,中国粮食总产量连续7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2021年达到1.37万亿斤,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483公斤,连续14年高于国际公认的人均400公斤的粮食安全线。特别是2015年以来中国口粮(稻谷、小麦)自给率都在100%以上,2005年以来谷物自给率都在95%以上,实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底线要求。从防止规模性返贫看,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国家对脱贫地区设置了5年过渡期,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并通过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稳岗就业、产业帮扶、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社会帮扶和驻村帮扶等措施消除返贫风险,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2021年,全年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051元,实际增长10.8%,比全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1.1个百分点;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对水平(以全国农村居民为100)从2017年的69.8%提升到74.2%。

第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效。在乡村发展方面,农业经济呈现快速增长,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2018-2021年全国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实际增长4.31%,2020年全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7%,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71%,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超过96%;农村产业融合蓬勃展开,各类融合主体不断壮大,涌现出一批产业融合新业态、新载体和新模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快速增长,4年间年均实际增速达到6.5%,比城镇居民增速高1.9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了0.21。在乡村建设方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快速提升,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和强度持续下降。截至2021年底,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0%,农村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89%和84%,现有行政村全面实现村村通宽带,“快递进村”比例超过80%,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在乡村治理方面,近年来整顿软弱涣散和薄弱村党组织取得积极进展,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明显加强,各地积极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多元化治理模式,数字乡村建设和乡村数字治理加快推进,乡村治理水平和能力快速提升。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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