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运祜:中日战争可以避免吗?——兼论“从九一八到七七”的连续性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48 次 更新时间:2022-07-1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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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运祜  


《中日共同历史研究报告书》2010年1月公开发表一年来,作为近现代史组的中方委员之一,笔者在关注学界评论的同时,也不断反思历时三年的第一期共同历史研究的过程,继续思考本人承担部分所涉及的重要学术问题。首先应该指出,我们在与日方开始共同研究之初,对于近现代中日关系史的历史分期,即阶段划分的问题,并无多少分歧,因而很快就在2007年3月于东京会议上达成了共识。双方同意按照传统史学的纵向演变过程的表述方法,把近代(1840—1945年,战前)中日关系历史,划分为两个时期:1840—1931年为第一时期(即“第一部近代中日关系的开端与演变”),1931—1945年为第二时期(即“第二部战争的时代”);相应地又将以上两个时期(即“部”),分别划分为三个阶段(即“章”),由此构成了本报告书的两部、六章的形式。笔者所承担的是第二部第一章的执笔和研究工作(后来根据需要,又邀请了黑龙江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王希亮研究员,作为“外部执笔者”,主要承担了第一节之第五目),日方的执笔者则为日本防卫大学户部良一教授。

我们之所以将1931—1937年间的中日关系(中方惯称“从九一八到七七”、日方习称“从满洲事变到日中战争”)作为第二部“战争的时代”之第一章,也就是要表明:双方都认为这是“战争时代”的组成部分,即其前期或第一阶段;它与后续的两章(“日中战争”、“太平洋战争”)一起,共同构成了第二部“十五年战争”的三个历史阶段。虽然在中日两国学界,历来都重视历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但在共同历史研究开始之初,双方委员们并未就此展开过多的讨论就达成一致了上述共识,这一方面说明了两国学界对于日本“十五年战争史”达成了重要共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从九一八到七七”的重要历史定位。这不但具有重大的象征意义,也为共同历史研究的迅速展开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但是,问题并没有随着上述分期问题的迅速达成而完全得到解决。双方在分别完成执笔报告之后的几次共同讨论中,对于九一八事变以后中日关系的走向、华北事变前后中日关系的状况、全面战争前夕日方有无计划性等三个问题,展开过多次争论。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双方分别对初稿进行过两次修改,最后形成了发表的正式文本。笔者拟在中方报告书的基础上,就上述三个问题,继续发表自己的见解。

九一八事变以后中日关系的走向

关于九一八事变(即日方所通称之“满洲事变”),双方虽然在事变发生的近因与具体过程上还有些争论,但对于其性质问题并无异议。在九一八事变以后,中日关系历时六年,并没有迅速走向全面战争,因此,如何看待九一八事变以后中日关系的走向,就是需要讨论的第一个问题。

首先要指出的是,中日史学界对于九一八事变的下限问题,一直存在很大的差异:中国学界一般认为是在1932年9月日本承认伪满洲国,日本学界基本上以1933年5月《塘沽协定》的签订为标志。笔者在报告书和本文所述,遵从中方的一般见解。

日军发动九一八事变后,迅速侵占了中国的东北三省,并在一二八事变的硝烟掩护下,迅速扶植了伪满洲国,随后予以外交上的承认。这个历史过程是非常清晰的,无需赘述。问题在于九一八事变期间,日本的对华政策是否仅限于侵占东北三省、扶植与承认伪满洲国?

日本学界之所以将“满洲事变”的下限划定为1933年5月《塘沽协定》的签订,其实已经清楚地表达了他们的看法。笔者曾在拙著(《七七事变前的日本对华政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的基础上,专门发表论文指出:日本在九一八事变期间,就已经通过发动“天津事变”、酝酿华北政策、计划新的对华政策,并以热河、山东省为重点,开始了向中国华北的扩张。坚持“十五年战争史观”的日本学者安井三吉先生,在其后的大作中未称“满洲事变”,并专门论述了“柳条湖事件与华北问题”、“热河作战与华北问题”等内容。为弥补中方研究报告书之不足,兹继续略论如下:

九一八事变爆发不久,9月24日,日本政府发布了《关于满洲事变的第一次声明》,声称将采取“不扩大”方针。30日,陆军省、参谋本部研究并制订了《关于解决满洲事变的方针》,不但提出了“解决满蒙问题的目标”,而且进一步提出了“对中国本部的方策”。10月8日,陆军三长官(陆相、参谋总长、教育总监)共同决定的《处理时局方策》,以上述文件为基础,除了满蒙政策之外,又分别规定了对于“中国本部”的政策;9日,陆相南次郎向若槻首相提出了这个文件,要求政府迅速确立方针。18日,前陆相白川义则赴满洲视察出发之前,陆相南次郎在委托他向关东军传达的事项中,不但包括了这份文件(但仅限于向关东军司令官出示),而且特别说明了军部制订上述政策的过程。在事变后的一个月之内,日本军部与关东军之间,关于满蒙政策与对中国本部政策,已经达成了一致。

10月26日,日本政府发布了《关于满洲事变的第二次声明》,提出了为应付国际联盟而进行日中直接谈判的要求。与此相呼应,陆军省在征得外务省的谅解后,于11月4日制订了《对列国的政策》,分别规定了对英国、美国、法国、国际联盟及苏联的有关对策。12月13日,若槻内阁总辞职,犬养毅内阁成立。23日,陆军省、参谋本部在前述《处理时局方策》的基础上,商定了《处理时局纲要案》第一案,除了满蒙政策之外,还规定了对于中国本部的两项政策。

1932年1月6日,关东军高级参谋板垣征四郎,返回东京与陆军中央部商谈期间,得到过一份由犬养内阁的陆军省、海军省、外务省协定的方案《处理中国问题的方针纲要》。这份文件除了在形式上改称“中国问题”之外,在内容上几乎就是上述《处理时局纲要案》的翻版,仍然分别规定了对满蒙与中国本部的政策。14日,芳泽谦吉出任外相,他完全同意上述文件的主旨。犬养内阁随后于2月17日设置“对满蒙实行策案审议委员会”,并规定对满蒙实行策各项方案的立案依据就是上述《处理中国问题的方针纲要》。3月9日,溥仪出任伪满洲国执政。12日,犬养内阁阁议决定了《处理满蒙问题的方针纲要》等文件。随着《处理中国问题的方针纲要》作为国策文件的地位被确立,“对中国本部政策”也正式上升为日本在“满蒙政策”之外的国策。

5月26日,斋藤实内阁成立,7月6日,原满铁总裁内田康哉担任外相。为了满蒙问题而不惜采取“焦土外交”的内田外相,上任之后,围绕着国际关系中的时局处理方针问题,与陆相、海相进行了多次协商,后经过首相和其他阁僚的同意,8月27日斋藤内阁阁议决定了《从国际关系出发的处理时局的方针》。它首先规定了日本外交的核心是“采取自主的立场,为实现治理满蒙而迈进”,并规定沿用犬养内阁3月12日的阁议决定。这就不但继承了满蒙政策上的一贯立场,也为不久(9月15日)的承认伪满洲国奠定了基础。但这份文件的重点并不在于此,它要规定的乃是日本围绕满蒙政策而必须处理的对中国本部的政策,以及对英、法、美、苏等列国的政策。为此而首先规定的对华政策,提出了将“对满蒙政策”与“对中国本部政策”区别开来、分别对待的方针;在对中国本部的政策上,虽然在正文中规定的方针是“主要使其发挥贸易及企业市场的性能”,但又规定当前要按照附件甲号的“对中国本部政策”进行处理。该附件则规定“我方要密切注视因近来中国本部的地方政权愈加明显的分立状态而带来的政局演变。对采取比较稳健态度的政权,应尽可能尊重其立场及体面,或者进而采取善意态度,使其有利于我方”;“在情况允许之时,努力谋求与各地方政权之间实际解决各种案件,并避免发生事端”。该附件还规定了日本对于上海方面、沿海及长江沿岸地区以及“山东地方及华北”的不同对策;对于“山东地方及华北”,“万一该地区治安发生显著混乱、帝国臣民的生命财产及其他重要权益绝对需要保护时,就应当出兵”。

自从1927年7月田中义一内阁在东方会议上决定的对华政策将满蒙与中国本土分离的方针以来,日本在九一八事变即将结束之际,由斋藤内阁阁议决定的上述文件,具有承前启后的过渡意义。如同犬养内阁在满洲事变期间阁议决定了日本的对满蒙政策一样,斋藤内阁阁议决定的这份文件,标志着在事变之后,日本的对华政策已经完全转向了“对中国本部政策”。

10月5日,陆军次官以“陆满1489号”电报,向天津的中国驻屯军参谋长通报了阁议决定的上述《对中国本部政策》。1933年2月23日,内田外相致电驻华各总领事,重新解释了上述对华政策。他说这不过是把以前的一贯方针,重新以阁议的方式加以决定,陆海军方面已经贯彻。他还把上述文件中的对华政策内容加以综合,取消了原先的附件形式,而改称《处理对华时局的方针纲要》,其要点计有五项。内田外相的这个解释,就使得九一八事变以后日本的“对中国本部政策”,进一步明确而完善起来。

综上所述,日本政府与军部在九一八事变期间决定的在“满蒙政策”之外的“对中国本部政策”,实际上就是日本将继续向以华北为中心的中国本土进行侵略与扩张的政策,它因此决定和规定了九一八事变以后中日关系的走向。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自然可以认定九一八事变就是日本“十五年战争史”的开端。在九一八事变10年之后的1941年,日本发动“大东亚战争”的前夕,陆相东条英机9月18日在“纪念满洲事变十周年”的演讲中,即宣称“满洲事变”是日本建设“大东亚新秩序”的先驱;外务省条约局在首次编纂的《大东亚共荣圈关系条约》中,亦将1932年9月15日日本承认伪满的《日满议定书》,作为其“大东亚共荣圈”的第一份条约文书。

华北事变前后中日关系的状况

九一八事变后,中日关系虽在1933年上半年由于日军发动热河、长城作战而一度再现紧张的局面,但随后的相当一段时期,直至1935年下半年,都呈现了相对稳定的局面。因此,如何认识1935年华北事变前后中日关系的状况,不仅关系到“十五年战争史”的构成问题,也关系到九一八事变与七七事变的连续性问题。

首先就是关于1933年上半年中日关系的定位问题。如上所述,日方由于将“满洲事变”的下限定位于1933年5月《塘沽协定》的签订,因此战后学界所述,基本上沿袭了战前的史观,即认为这一时期乃是“满洲事变”的收尾、终点阶段。笔者虽然并不否定这一时期对于九一八事变的“结束”意义,但重点是要结合研究日军在热河、长城作战期间的“华北谋略”以及分析《塘沽协定》的“启后”意义,论述其作为日本实施上述华北政策、向华北扩张的开端标志。这不但反映了中国学界的一般看法,其实在日方也有不少类似的见解。当时主持与中方谈判、签订《塘沽协定》的关东军代表冈村宁次,即认为该协定“是从满洲事变到大东亚战争之间我国长期对外政策中的境界点”。堀场一雄在其战史名著《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中,通过反省后也认为:“国策越过了山海关,就演变为支那事变。”日本著名的“十五年战争史”专家江口圭一,虽然也将《塘沽协定》作为满洲事变的终点,但也同时指出:“《塘沽协定》形成了日本以现地军为先锋的继续、扩大侵略的华北分离工作的立足点。”

关于1933年5月《塘沽协定》之后到1935年华北事变期间的中日关系的状况,日本不少学者认为这是“小康状态”、“安定化”的时期,这也是有些日本学者否认“十五年战争史”的一个重要理由。日方的报告书反映了这一见解,其执笔者户部良一教授随后继续发挥了他的看法。笔者尊重日方学者的学术见解,但是要补充以下两点反论:

(一)中日关系“安定化”的中方因素

迄今日本学者所论,基本立足于日方因素,指出在这一时期,日方在“广田——重光外交”的主导下,压抑了现地日军的“独走”,而致力于探索实现“安定化”,华北当局与日方的现地交涉则是一个模式。作为主宰当时中日关系的矛盾之主要方面,笔者并不否认广田外相的“协和外交”、有吉明大使的“水鸟外交”等,对缓和中日紧张关系的作用,但也注意到之所以会一度出现中日关系“安定化”的局面,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攘外必先安内”的对日政策和汪精卫——唐有壬——黄郛等亲日派的妥协外交,也是相当重要的因素。对于这个问题,中国学界以往长期忽略之,但近年来中国学者发表的大量专著,对此进行了相当深入的研究,可以为证而无需赘述了。

笔者因此想指出的是:在1930年代中期,实现中日关系的“安定化”,并非日方的一厢情愿,如果没有中方的主动和配合,那才是水月镜花般的虚幻。而如果仔细研究中国资料,可以发现所谓实现中日亲善及其高潮,其实更多地倒是中方的一厢情愿,而日方的回应则不过是将驻华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这样一件徒具虚表之形式。对此,笔者曾参阅新近在美国公开的《蒋介石日记》,并结合有关最新资料,论述了蒋介石在发表《敌乎?友乎?》之后,主动提出对日政策“三原则”来改善、缓和中日关系,而日方则以“广田三原则”来加以抵制和对抗,终使两国关系持续紧张到1936年底的历史过程。

(二)中日关系丧失“安定化”机会的日方因素

与以上问题相关联,日方学者注意到了“安定化”遭遇的挫折,并认为“安定化”丧失了机会。关于丧失“安定化”机会的原因,则更多地指出了来自中方的因素,比如中国政府推行的币制改革等。如同将日本侵华归因于中国排日、抗日这种倒果为因的逻辑一样,这个问题大有学术讨论的必要。

笔者拟结合1930年代中期日本对华政策的演变过程,作一简单的考察:1933年初日本开始了新的侵华阶段之后,日本政府以9月广田弘毅出任外相为契机,根据新的国际形势的变化,在1932年8月27日阁议决定的基础上,10月由五相会议制订了《外交方针》之“对华方策”。1934年4月的“天羽声明”事件之后,外务、陆军、海军三省当局,奉命继续协商其具体政策,并于1934年12月7日决定了《关于对华政策的文件》。该文件不但把上述“对华方策”进一步具体化,而且指导了即将付诸实施的华北政策,因而成为九一八事变以后日本对华政策基本形成的标志。1935年华北事变高潮之际,10月4日,外务、陆军、海军三省决定的《关于对华政策的谅解》及其附属文书,既以广田三原则敷衍了中国政府提出的三原则,又肯定了去年政策的继续有效性。这些政策相继被传达、贯彻之后,遂成为日本发动、推进华北事变的指导与依据。对于此过程,1935年4月8日,在日本驻华公使有吉明奉命召集的驻华领事会议上,驻天津总领事川越茂(1936年4月后升任驻华大使)曾在发言中坦承:“年来对华交涉,均集中于华北问题,而本总领事馆又适在华北区域内,故参与重要交涉较多……其一切交涉方针及处理方法,均事先得外务省及军部批准,总领事不过其中负责共同交涉之一员而已。”

日本政府、军部共同决定的这些政策,在九一八事变之后仍然前后连贯、一脉相承。那么,所谓“华北事变”的责任、中日关系丧失“安定化”机会的原因等问题,不是已经很清楚的了吗?就连九一八以后在对日问题上一直唱低调的胡适先生,闻知日本发表了“天羽声明”之后,也迅速发表文章,指出这是“日本东亚门罗主义的最新纲领”,并认定广田外相的“协和外交”原来还是内田外相的“焦土外交”。胡适作为中国的时人和国人的这种认识,应该是深刻而合理的。

全面战争前夕日本侵华的计划性

1935年底达于高潮的华北事变,不仅结束了《塘沽协定》以后中日关系的“安定化”局面,而且把此后的中日关系推向了剑拔弩张的高度紧张期,即处于全面战争的前夕。日本在二二六政变后,迅速走向了法西斯主义道路,广田内阁全面确立了以分离华北为中心的对华政策,军部制订了1937年度对华作战计划;中国在国民党“五全”大会以后,确立了新的对日政策,在“最后关头”到来之前,进行了全面抗战的准备。因此,“华北事变”不但是从满洲事变到日中战争的连接点,也构成了日本“十五年战争史”的阶段性标志。

1936年间至1937年上半年的全面战争前夕,日本有无对华战争的计划性?这个问题既关系到从九一八事变到日中战争的连续性问题,也影响到七七事变的必然性问题的判断。与日方报告书更多地关注战前中日之间的各个具体事件的写法不同,中方报告书更多地立足于中日两国当局的决策过程与政策和计划的本身,来论述走向全面战争的必然性。由于此事变的发生问题不在本章的讨论范围,笔者主要讨论以下两个问题:

(一)关于日本对华政策的全面确立与再确立的过程

1936年1月9日,参谋本部发表《华北自治运动的演变》,在总结以往华北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华北明朗化”的政策目标。13日,陆军省对中国驻屯军司令官发出《处理华北纲要》的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华北五省自治的政策。17日,陆军省通报驻华官员:外务、海军方面对于上述宗旨,没有异议。以第一次《处理华北纲要》为标志,华北政策正式成为日本的国策。

二二六政变之后,3月9日,前外相广田弘毅组阁,4月2日,前驻华大使有田八郎出任外相。随着“军部大臣现役武官制”的恢复,在军部国策的左右下,广田内阁的对华政策全面确立下来:8月7日,首先召开的“五相会议”,决定了《国策基准》,规定日本“确保帝国在东亚大陆地位,同时向南方海洋扩张发展”的根本国策;随后召开的“四相会议”,决定了《帝国外交方针》,规定了日本的对外政策,关于对华政策的根本方针,则规定参照1935年10月4日的对华政策决定。11日,广田内阁的有关各省决定了《对华实行策》,同时还决定了《第二次处理华北纲要》。上述一系列文件,标志着日本以华北政策为中心的对华政策的全面确立。

1936年底中国绥远事件的爆发和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宣告了日本贯彻既定对华政策的挫败。1937年1月23日,广田内阁总辞职。2月2日,林铣十郎内阁成立。3月3日,佐藤尚武就任外相,继续调整对华政策。4月16日,外务、大藏、陆军、海军四大臣共同决定了《对华实行策》和《指导华北方策》。此次最大的变化在于对华北的施策,取消了“完成以华北民众为中心的分治政治”,规定当前的策略主要是进行以华北民众为对象的经济工作以及文化工作。但“佐藤外交”在对华政策上的调整,并未改变前内阁的根本对华方针,并伴随着5月31日林内阁的总辞职而宣告夭折。

6月4日近卫内阁成立,广田弘毅再次出任外相。在对华政策上,近卫首相12日说:还是广田内阁时代的三原则为好;内阁书记官长风见章随后表示:要采用广田内阁时代决定的《对华实行策》及《第二次处理华北纲要》(1936年8月11日)。广田外相20日在给驻华大使川越茂的训令中,指示他归任后,“对佐藤外交之后退色彩予以修正”。否定“佐藤外交”而回归到1936年8月广田内阁的对华政策,就成为近卫内阁在对华政策上的选择。7月6日,在近卫内阁阁议上,广田外相认为:日本的对华外交方针,除了毅然推行正确政策之外,别无他途;他的意见,得到了全体阁僚的一致同意。

卢沟桥事变后不久的7月15日,近卫内阁情报委员会发表了外务省编辑、“绝密”标示的“时局宣传资料”,其中一份《关于对华政策》的文件,共分三部分:1.对华政策的基调,规定与1934年12月7日外务、陆、海军三省有关课长之间决定的《关于对华政策的文件》相一致;2.对华三原则,“即1935年10月有关各省决定的所谓对华三原则”,亦即“广田三原则”;3.对华施策的纲要,则是将上述目标和原则在政策实施上进行的细化。上述文件,就将七七事变以前日本的对华政策及其继承关系,进行了最好的总结。

以上所述在全面战争前夕,日本对华政策经过“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而在卢沟桥事变之际确立的对华方针,难道还不足以证明日本侵华战争在决策上的必然性吗?它因此也成为战后东京审判对于广田弘毅判决的历史证据之一。

(二)关于日军对华作战的计划性

由于近代日本在军政体制上的特殊性,日本政府主要以外务、陆军、海军三省决定的上述对华政策,虽然部分地体现了军部的意图,但军部势力对政府的决策,未必就是上行下效、令行禁止的,以致经常出现日本学者所谓军部“独走”以及“下克上”的现象。但在问题的另一方面,我们仍应看到日本对华作战上的计划性及其与上述政策之间的关联。

1936年8月,参谋本部制订了“1937年度对华作战计划”,其中规定:在华北,将用8个师团,占领北平、天津等地,在华北五省作战;在华中,将用5个师团,一部进攻上海,一部在杭州湾登陆,两军策应向南京作战;在华南,将用1个师团占领广州一带地区。军令部对此采取了同一步调,规定日本海军要协助陆军占领中国各战略要地。据此,日本陆军在1936年9月开始的对华作战年度内,将使用14个师团的兵力,而大大超过了上一个年度的9个师团;其中在华北作战,则由5个师团增加到8个师团。军令部继1935年9月3日制订的《1936年度帝国海军作战计划》之后,也于1936年9月3日制订了《1937年度帝国海军作战计划》,以上两计划均规定了日本海军在中国华北、长江及江南方面的作战计划。9月15日,中国驻屯军根据参谋本部此前的有关计划,制订了《昭和十一年度华北占领地统治计划书》,于23日上报陆军省,提出了将要占领、统治华北的计划。参谋本部、军令部制订的1937年度对华作战计划,虽然属于例行的年度计划事宜,但如果联系到它们出台的时机、计划内容的变化以及全面侵华战争以后的实际行动,就很难否定它们与日本上述对华政策之间的关联性了。即使中国驻屯军的上述计划书,虽然源于参谋本部1933年9月的文书及该军1934年3月的计划,但恐怕也很难区割它与日本政府同时的分离华北政策、为此而增强中国驻屯军的措施,以及七七事变以后日军殖民统治华北之间的必然性关联。

关于七七事变前夕日军的对华作战计划,如果学者们可以找到更多的军部战前的机密文书,特别是中国驻屯军以及关东军的有关档案,上述问题相信自可迎刃而解。但遗憾的是,直到目前为止,我们似乎还只能举出以上三份文书。而同样更加遗憾的是,由于在战败投降前后,日方有计划、大规模地销毁了与侵华战争有关的大量外交与军事文书,这就为所有奉行实证主义研究的后世历史学者们,在现代中日关系史的研究上,留下了永远的缺憾。而这种特殊而客观的“缺憾”情况的存在,就使得我们在研究中日战争史上,既不能以“如果”来假设史实,也不能以仅有的材料来轻易断论,而只能通过关注历史事实之间的关联性,来寻求其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和逻辑了。对此方法,我相信日本学者也不会否定吧。

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也。”在近百年的历史上,两次中日战争所给予近代中日关系的影响是重大而深远的;而第二次中日战争甚至影响到了战后。因此,正确研究第二次中日战争史,乃是从学术层面解决中日历史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此,如何在研究、总结“史实”的基础上,产生出正确的“史识”,既需要正确的“史观”,也需要科学的方法。通过此次共同历史研究,中日两国的学者应该都有同感。

本文通过对以上三个问题的再探讨,笔者的最终见解如下:

就1930年代的中日关系史而言,作为中日民族矛盾的主要方面,日本的对华政策及其由此产生的对华行动,无疑具有主导的地位和制约的作用。因此,就本文以上所述“从九一八到七七”的日本对华政策与行动的连续性而言,笔者认为中日战争不可避免,并因此赞同日本学界的“十五年战争史”观。

但在问题的另一方面,虽然中国人民从九一八那个苦难的时候就开始了局部抗战而可以笼统地称为“十四年抗战史”,不过,考虑到中国局部抗战的间断性而非连续性的特点,并从中日民族矛盾的逐渐演变过程来看,即使华北事变使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举国、全民族的全面抗战仍然是七七事变以后的事情。笔者因此同意并坚持中国学界传统的“抗战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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