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特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81 次 更新时间:2022-07-0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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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 (进入专栏)  

在2020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正式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波澜壮阔的法治实践中产生的法治理论体系,其内容博大精深、价值融贯一致,在贯通历史和现实、统筹国内和国际、结合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法治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特质,对于全面准确系统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领会其精神实质,从而更精准地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认为,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把握其以下理论特质:


一、以积极推进、能动建设为要旨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明显的建构主义特征,主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建设法治中国为目的,这与一些法治思想史中的法治自然生成论或自然演进论有着重大区别。


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张通过政府积极推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通过上下互动的能动作用发挥来推动法治建设。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形成法治理论体系而进行纯理论的探讨和阐述,而是为了解决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实践问题而进行理论探索和阐述的。正是在回答和解决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不断形成了法治中国建设的九个维度。笔者将其概括为“九论”,即基本原理、意义地位、方向道路、基本价值、重大关系、主要任务、推进方略、基本保障、深化实践九个方面论述,旨在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


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整个理论体系都是紧紧围绕“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这一主题、紧紧围绕“为什么要建设法治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中国”以及“怎样建设法治中国”的这一主线而展开的。“九论”是对“为什么、是什么、怎么样”大框架的细化。具体为:为什么要建设法治中国由基本原理论、意义地位论加以回答;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中国,由方向道路论、基本价值论、重大关系论加以回答;怎么样建设法治中国,由主要任务论、推进方略论、基本保障论、深化实践论加以回答。


第四,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了大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举措和保障措施。例如,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等等。


二、以政治方向、政治引领为原则


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张法治中国建设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政治引领、坚持政治建设对法治建设的支撑作用。这与一些法治思想史中强调法治应与政治相区分、法治应当脱离政治的观点具有根本区别。


首先,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


其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张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强调不能盲目照搬别国制度和模式,绝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强调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强调通过全面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的制度保障,运用法治有效保障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优美、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


最后,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强调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原则的同时,也注意坚持政治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强调坚持法治基本价值和原则的同时,强调立法机关、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要站稳政治立场,强化政治意识,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警觉。强调国家法治统一问题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必须增强领导干部在法治领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三、以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为立场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为了人民、服务人民、依靠人民,法治成果由人民来检验,这与狭隘的阶级立场或君主立场形成鲜明对照。


一是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将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的政治立场;将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将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最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最直接的目的;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责;将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目的;将人民的幸福生活作为最大的人权;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总目标。


二是强调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都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人民的财产权、人身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得到落实。


三是强调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作为历史的创造者、作为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强调法治的力量来源于人民,要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把人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强调人民权益靠法律保护,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法治建设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人民;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把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作为源头活水,及时发现、总结、概括人民群众创造出来的新鲜经验,使之上升为理论和政策;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四是强调无论是法治建设还是法治改革,都要以人民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法治成效的重要标准;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以世界眼光、战略思维为格局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深邃的历史视角、宏阔的战略思维、宽广的世界眼光证成、定位、谋划、推进法治,这与就法治论法治、以本位和自我为中心的狭隘论域形成鲜明对照。


一是用古今中外国家的强弱、兴衰、治乱来证成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一个国家的强盛往往与法治相伴而生,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法治和人治问题的”“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必须“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二是从战略布局和治国理政整体方略来定位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整体布局;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着眼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着眼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着眼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三是从世界格局和巨大变局来谋划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应当树立整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坚持从严治军,推进依法治军战略;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四是根据国内外形势和法治发展的新趋势推进法治。在法治建设目标上,实现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转变;在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上,实现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转变;在法治建设的推进方略上,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转变。


五、以良法善治、治权(力)维权(利)为目标


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法治的基本意蕴、世界法治文明的基本成果和法治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将良法善治、公平正义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价值追求,将从严制约和监督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这与形式主义法治观具有重要区别。


一是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实现良法善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将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一贯追求的一个极为崇高的价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必须把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全面依法治国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将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作为基本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认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古今中外都证明了的一个道理。”因此,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领导干部必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四是将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通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加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人权治理;要把人民的幸福美好生活作为最大人权,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要强化司法的人权保障职能,健全人权的法治保障机制;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保障机制。


六、以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为方略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推进方略上,一方面要注重整体谋划、统筹兼顾,另一方面又要注意把握重点、分步实施。这与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偏执一隅不顾其他的碎片化法治观点有着根本分野。


在整体谋划、统筹兼顾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总任务和总抓手,此外,还应当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互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得益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完善法律体系与推进法律实施齐头并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相互为用,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同时治理,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统筹推进。


在把握重点、分步实施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诸多任务中,加强宪法监督和实施是首要任务;在法治中国一体建设中,法治政府是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法治社会是基础工程,不能忽视;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重要环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重点任务;在立法工作中,既要统筹立改废释纂等工作,又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立法;在全民守法领域,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在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中,要切实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在司法改革中,要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七、以传承借鉴、改革开放为动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开放性的理论体系,它不仅强调要通过改革创新,使法治体系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具有与时俱进的品质,而且强调要通过实践不断验证理论、发展理论;不仅强调要从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精华,而且强调要善于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这与那些仅仅专注于法的稳定性、可预见性,而不关注法的合目的性、合正义性以及法的发展的观点有着明显的不同。


首先,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以改革作为法治建设和发展的动力;认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重大改革应当于法有据,立法也要注意适应改革的需要;既要推动经济社会领域的改革,又要推动法治领域的改革;既要完善立法体制、程序和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也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还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其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抱着开放的态度,善于借鉴古今中外的对我有利的法治文明成果;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再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管不管用、有没有效,实践是最好的试金石”;要通过实践检验、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最后,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在现代社会,没有法治是万万不能的,但法治也不是万能的;要在强化法治的基础地位的同时,注意发挥其他治理工具和方式的作用;要注意发挥政治的引领作用、德治的教化作用、自治的基础作用以及智治的支撑作用。


八、以唯物辩证、矛盾法则为方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引,科学运用矛盾法则,回答、解决了一系列难于回答和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其中还提出了许多饱含辩证思维的理论观点和命题。这与某些形而上学的或机械片面的法治观显然不同。


首先,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建设中所涉及的一系列重大关系作了深入辨析和系统阐述。这些重大关系主要包括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民主与专政、政策与法律、有法可依与良法善治、发展与安全、维稳与维权、确保全面履职与监督制约权力、严格执法与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民守法与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和抓住关键少数、尊重国情与借鉴域外经验等诸多关系。


其次,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许多饱含辩证思维的理论观点和命题。例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只有切实维权才能实现维稳;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等等。


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注意防止走极端、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例如,在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时,同时强调要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能力;在强调保护人民权益的同时,也强调公民要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强调司法机关要主动接受党的领导的同时,也强调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严禁非法干预司法审判工作;在强调严格执法时,也强调要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在强调防止公权力机关越权或滥权时,同时强调要防止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在强调要加强新闻媒体对司法的监督时,同时强调要防止形成“舆论审判”;在强调文明互鉴时,同时强调要防止机械临摹、全面移植;等等。


九、以实践理性、知行合一为路径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遵循知行合一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相统一的路径,强调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并用实践成果检验法律规范的良善性和有效性。这与脱离或远离实践、纯粹进行理论抽象和推演的法治理论有着天壤之别。


首先,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产生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实践,而且完全服务于法治中国建设实践,其理论体系与法治中国建设密切相连、环环相扣。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既不能从某些脱离实际的抽象法治理论出发空谈误事,也不能忽视科学理论的指导而违背规律盲干蛮干。


其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的统一,要直面法治建设中不适应、不符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期待、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等突出问题,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不断深化和推进法治领域改革,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强调要从中国国情出发,而不是从西方法治理论中的某些教条出发,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既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也要注意突出时代特色;既要敢于实践、勇于创新,善于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又要用实践效果来检验改革决策、政策和法律的良善性和有效性。


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知行合一,提出了一系列深化法治实践的要求:要以建成法治中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作用为实践总目标;要坚持“三统一、四善于”,以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为党领导法治建设、依法执政的实践要求;以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为权力运行的实践要求;以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护法为干部群众共同的实践要求;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践要求;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为谋划和推进工作的实践要求;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每一个事项处理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所有公权力机关日常的法治实践要求;以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为所有党政机关根本的实践要求;等等。


综上,笔者从九个方面分析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特质,同时也阐发了这一理论体系所包含的基本精神、核心要义、主要观点和实践要求。实践是考量主观与客观是否契合的哲学范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实践。强调深化实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其理论体系的特质之一。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归根结底也在于将宏大的理论构想转化为生动的法治实践,将内涵丰富的理论体系转化为厉行法治的强大动力。


本文载于《法治时代》杂志2022年创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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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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