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培元:从英语世界返回的“中国哲学”——评赵译本《中国哲学简史》

——《蒙培元全集·文章(2002年-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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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国著名哲学家冯友兰先生的英文著作《中国哲学简史》,又有赵复三翻译的新译本问世。[1]《简史》本来是根据冯友兰先生1947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讲稿整理出版(1948年)的英文著作,1985年由涂友光教授译成中文出版。现在二者相得益彰,必将产生更大的反响。


冯友兰作为一位中国哲学家应邀在英语世界讲中国哲学,这本身就有一个语言上的翻译问题。西方哲学的语言讲究确定性、明晰性,中国哲学的语言则缺乏明晰性。正如冯友兰先生所说,中国哲学家“惯于用格言、警句、比喻、事例等形式表述思想”[2],其中有很多“暗示”和“提示”。这些形式所暗示的意义几乎是“无限的”,正因为如此,“才使它们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但是,另一方面,又增加了语言的“障碍”,造成翻译上的困难,即“当它被译成外文时,它由暗示变成一种明确的陈述;失去了提示的性质,就失去了原著的味道”[3]。冯先生遇到两种哲学语言,真正体会到了问题所在。在这种情况下,翻译就变成一种解释。[4] 这是冯先生用英语讲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体会。冯先生正是依靠其深厚的哲学素养和运用语言的能力,通过“解释”与转换,将中国哲学中具有无限魅力的丰富思想介绍给西方的。


反过来,将英文《简史》译成中文,可说是又一次转换。不过,这次转换是回到中国哲学的母语,同翻译西方哲学家的著作有不同。这里有一个语言定位的问题。所谓“定位”,就是将英文所表达的意思恢复到中国哲学原来的语言,找到它原来的位子。这里有两重任务。一是将《简史》中引用过的原文一一找出来,写进中译本,恢复中国哲学的“原语言”。这一点,涂译本已经完成,而且完成得很好。赵译本也是这样做的,只有个别地方未能“还原”。二是将冯先生对原文的英文解释译成中文。因为冯先生是用现代语言将原文译成英文的,其中当然有冯先生对原文的“解释”。这个“解释”一方面要忠实于原文,另一方面又代表了冯先生对中国哲学的“解释”。除了冯先生用自己的话讲述中国哲学史的内容之外,他对原文的“解释”也构成《简史》的重要内容。对于这些解释,涂译本在有的地方进行了翻译,但在大部分地方未做翻译。赵译本的最大特点是,将冯先生对原文的英文解释译成了中文(在个别地方,也有未译的情况,如在引用后期墨家《经下》对“辩无胜”的批判的原文之后,无解释文字,而涂译本倒有详细解释)。由于译者英语水平很高,翻译文字很优美,且通俗易懂,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原文,同时也能更好地了解冯先生在解释中所表达的观点。从全书内容看,赵译本比涂译本增加了近四分之一的文字,这些增加的文字,主要是对所引原文的解释。这既是赵译本的特点,也是它的优点。纵观全书,涂译本语言简练,文字明快,概念清楚,观点明确;赵译本内容丰富,语言流畅,论证严密,分析透彻。


赵译本除了配印70多幅中国哲学家人物画像的插图,提高其可读性与欣赏性之外,还增补了德克·布德教授为冯友兰两卷本《中国哲学史》的英文缩写本所作的“编者引言”。从这篇“引言”可以看出,《简史》与缩写本之间有某种内在联系,甚至在章节安排上都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这两个本子是完全相同的。此外,在“引言”中讲到“新儒学”的时候,作者指出,“这场哲学运动在西方称为‘新儒家’”[5]。这似乎有澄清一个事实的意思。记得在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就谁最早提出“新儒家”的问题有过一场小小的争论。除了这篇“引言”之外,赵译本还在译文中将“新儒家”译为了“更新的儒家”,以示冯先生并不认为自己提出“新儒家”。这固然有澄清事实的作用,但是,冯先生似乎并不在意是谁提出“新儒家”这个问题。倒是对道学(即理学)中朱熹与陆、王的称谓上,赵译本按照原著的名称,将朱熹派译为“主张柏拉图理念的理学”(The School of Platonic ideas),而将陆、王派译作“宇宙心学”(The School of Universal Mind)。(涂译本译作“理学”与“心学”,但在小注中有说明)按照全书的脉络,这一译法确实体现了作者对朱熹和陆、王学说主要特征的解释。在正文中,冯先生随时都将朱熹学说与柏拉图的“理念论”进行比较,说明二者有相通之处。对于陆、王心学,则与中国的佛学(不是“佛学在中国”)特别是禅宗学说联系起来论述,认为佛学提出“宇宙的心”是对中国哲学的一大“贡献”,而陆、王心学正是这一学说的继续发展。这样,题目和内容就完全扣紧了,也凸显了朱熹和陆、王两派学说的特点。


在哲学著作的翻译中,对有关哲学术语、概念的翻译是最困难也是最重要的问题。英语虽然讲究明晰性,但有些术语、概念也有多义性,用英语表达中国哲学时,情况就更加复杂。在这个问题上,赵译本下了一番功夫,既要考虑到英语本身的用法,又要考虑中国哲学的原意以及冯友兰的有关解释和用法,然后选出最好的表达方式。比如在名家关于“名”与“实”的关系问题上,赵译本采用了“有点像西方语言中主词(subject)和宾词(predicate)的关系”[6]。Predicate一词,亦可译作“谓词”,这是语言学的用法;但在逻辑学中,“主–宾”结构更符合西方逻辑语言的特征。而冯友兰正是从逻辑学的角度进行中西比较的,因此,在这里译作“宾词”无疑更恰当。又如老子学说中关于“无为”的意义,就很难翻译。按照老子的原意以及冯友兰的解释,“无为”并不是什么也不做,或完全无所作为,而是顺应自然。在《简史》中讨论老子的“政治学说”时,有一段话:“The duty of the sage ruler is not to do things,but rather to undo or not to do at all.”[7] 赵译本译作:“圣人治国,不是要忙于做事,而是要裁撤废除过去本不应做的事情,以至‘无为’。”[8] 这里,“不忙于做事”云云是符合“无为”的本来意义和冯友兰的解释的。


最后,我想指出的一点是,赵译本在某些问题上,采用非常灵活的方法,对原文进行意译而不是“硬译”或“死译”,为的是更加符合中国哲学的精神意蕴以及冯友兰的一贯思想。这也是有很大难度的。这方面最突出的表现是在对《简史》中有关情感与理性的关系问题的翻译上,特别是对玄学即“新道家”有关这个问题的分析上。对于“新道家”的两章即第十九、二十章的标题,英文是The Rationalists与The Sentimentalists,按照一般的译法,可译作“理性主义者”与“情感主义者”,但赵译本却分别译作“崇尚理性的玄学”与“豁达率性的风格”。这种译法突出了玄学中两种精神风貌的不同,而不是突出其壁垒分明的对立。这是很有意思的。就这两章的实际内容而言,第十九章主要是讨论向秀和郭象,冯先生确实将这两位哲学家看作是“新道家”中“主张理性的流派的代表”[9],如郭象提出“辩名析理”的主张,表现出对理性的崇尚;通过注《庄子》,“把庄子在思想上的暗示用具体透彻的语言表达出来”[10],也表现出理性的特征。但是他同时又指出,郭象也追求“无差别境界”[11],追求“弃彼任我”即“率性任情”[12]的生活方式,并指出这就是“新道家”共同追求的“风流”。而“风流”与英语中的“浪漫主义”(Romanticism)很接近。[13] 在第二十章,冯先生以《杨朱篇》代表“率性任情”派的“极端形式”[14],论述了一批人的思想。极端派以纵情恣欲为特征,但是,也有很多“不是个人得失,而是对人生或宇宙的某个方面的领悟和由此而来的感触”[15]。像王弼这样的“新道家”,就很难归之于对立意义上的理性主义或情感主义。


这个问题在第二十四章论述“新理学”时继续进行了讨论。其中有一节,赵译本译作“陶冶性情的方法”(Method of Dealing with the Emotions)[16],并在译文中有“圣人有喜有怒,情顺万物;有情无私,廓然大公,对应自然,一无巧智”(the impersonalness,impartiality,and action with spontaneity and without self- rationalization)[17]等相关文字,说明圣人是有情的,情和私是不同的,有情而无私,并不是不要情感或消灭情感。“陶冶性情”这个词句,不仅符合中国哲学的习惯用法,而且符合中国哲学的真实含义。按照儒家哲学,情感是人人具有的,是“感于外而动于中”的。该章所讨论的程颢是如此,其他“新儒家”也是如此。程颢的“情顺万事而无情”,并不是真无情,只是“情顺万事”而无“私”罢了。这也完全符合冯友兰对程颢和儒家的看法。但是,在西方哲学和英语语境中,情感与理性确实是对立的。冯友兰虽然是理性主义者,却又是重视情感的。赵译本的翻译,表面看来,并不完全符合英文原文,但实际上更符合中国哲学包括冯友兰哲学的精神。


以上所说,只是我读过赵译本之后的一点初步想法,难免“挂一漏万”。不能否认,书中也有个别瑕疵,如将“筮法”译作“每两株为一份”[18],将庄子《逍遥游》中的“大鹏”说成是“超越有限”。但是,“瑕不掩瑜”,要而言之,赵译本是继涂译本之后,具有补充和完善作用的又一个好译本。

[1]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插图珍藏本,赵复三译,新世界出版社2004年1月版。


[2]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10页。


[3]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11页。


[4]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11页。


[5]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引言”,第5页。


[6]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73页。


[7] 英文版,外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304页。


[8]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89页。


[9]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189页。


[10]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196页。


[11]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195页。


[12]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199页。


[13]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199页。


[14]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201页。


[15]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204页。


[16]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507页。


[17]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508页。


[18]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115页。


   * 原载《中华读书报》2004年4月21日。此文作于200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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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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