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新平:“全球化”与当代中国宗教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44 次 更新时间:2022-05-09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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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新平 (进入专栏)  


摘要:“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使国际社会进入“开放性”、“外延式”发展阶段,政经交往、文化交流、思想互渗、社会共融乃前所未有。这种“全球化”氛围已直接影响到当代中国宗教的存在与走向,是中国“软实力”构建、文化发展工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在中国的五大宗教中,除了道教这一中华本土宗教之外,其他宗教都是具有国际性流动的“世界宗教”,与外来文化复杂交织、密切关联,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之互渗局面,成为社会政治和文化交流以及不同思想和意识碰撞、融合的一个特殊领域。

关键词:全球化;当代中国;宗教


一、引论:“全球化”对当代中国的意义

北京奥运会提出了“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口号,最为形象地表达了对“全球化”发展这一现实的体认及相应的美好愿望。不过,我们面对的现实处境是:世界相同,梦想各异!人们同处一个“地球村”,彼此有着“贴近”、“紧邻”的共在关系。然而,由于文化传统、思想观念、意识形态、社会制度、经济秩序、法律体系、宗教信仰、民族风俗等诸多不同,“全球化”时代的矛盾、冲突乃有增无减,使“地球村”难以安宁。不同的理念、梦想和追求在这一拥挤的地球空间中势必发生碰撞,其“和而不同”需要极为复杂的磨合。

“全球化”其实是人类发展的一种“远虑”。中国古代早有“世界大同”的想象,儒家思想将这种“大同”世界视为一种理想的人类共在社会,其人际关系、生存状态乃“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一旦达到“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则会实现“大同”。孔子认为这种“大同”乃远古曾有的社会盛况,但此后“大道既隐,天下为家”,社会现状遂呈现为“各亲其亲,各子其子”之景。在西方历史上,这种“全球化”或“世界化”乃一种帝国的梦幻。当古罗马帝国成为地跨欧、亚、非的大国后,就曾有“罗马即世界”(urbi et orbi)的豪言,把“罗马”与“地球”相提并论。这带来了此后历史上欧洲统一、西方统一的梦寻,而在今天“全球化”的西方语境及解读中,我们仍可依稀听见这一深沉、悠远的历史回音。在近代国际共运中,我们从一种对未来理想的追求中再次看到了人类向往“四海一家”、“人类平等”的“全球化”底蕴。

在这种共同理想的寻索中,当代发展出现了两大引人注目的特点。其一,“全球化”的到来并不是历史上所期望的理想社会之实现;相反,“全球化”向人类提出了更多的问题、更严峻的挑战,也使社会发展不得不面对更大的困境、更复杂的局面;其二,“全球化”在当代社会的提出始于20世纪上半叶的西方理论界,蕴涵着西方价值理念的“民主”、“自由”、“平等”之观念构建。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其所倡导并推动的“全球化”在不少地区和国度被理解为“西方化”,而其展示的“普遍价值”、“普世观念”也被视为“西方价值”、“西方观念”的推广、漫延,由此亦有着对之相应的警惕、防范。从这两个层面来看,“全球化”并没有给当代人带来喜悦和解放,而是逼着人们认真考虑、努力解决现代社会人类“同生存、共命运”的重大问题。

在当代世界“全球化”的进程中,中国的发展出现过戏剧性的变化。20世纪50年代西方各国的对华封锁,使中国必须克服重重困难,走“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发展道路。这种对中国的排斥、边缘化曾直接阻碍、影响到中国现代社会的发展,也使中国与世界发达国家在科技、经济等领域产生了较大差距。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中国积极应对“全球化”带来的世界统一大市场的新趋势,主动争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由此开始奋起直追。中国的积极参与给中国和世界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而中国的飞速发展、迅猛崛起也是有目共睹的。中国民间对新中国60年的发展有如下形象但不一定完全准确的说法:20世纪50年代初,新中国的诞生结束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主义的历史,是“社会主义救了中国”。20世纪90年代初,苏东社会主义阵营解体、崩塌,国际共运随之走入低谷;但中国克服重重困难,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保持共产主义信仰,因而是“中国救了社会主义”。步入21世纪以来,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爆发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其经济体制的引领者美国首当其冲,损失惨重;而中国经济“风景这边独好”,并在维护世界经济秩序、帮美国经济渡过难关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让不少人甚至感慨现在乃靠“中国救了资本主义”?!其实,这说明“全球化”已让各个国家和民族、各种政治和经济体制都坐在了“同一条船”上,因而必须“同舟共济”才能维系整个世界的稳定与和平。

中国在“全球化”氛围中非常强调“经济全球化”,颇为慎言“政治全球化”和“法律全球化”,甚至有一些学者坚决反对“文化全球化”之说。然而,“全球化”不可能只是“经济的”,它不可避免会涉及政治、法律、文化等层面;这些方面彼此很难分离,因而具有综合性、共构性意义及影响。例如,联合国就是“政治全球化”的产物,而中国作为常任理事国之一在其中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所以不可能回避“政治全球化”之说及其反映的真实景况;而国际经济案件,各种制裁、协调以及知识产权等问题,也只能用“法律全球化”来解释,它也促使我们对“国际法”有了更深刻、更广远的认识。至于颇为敏感的“文化全球化”问题,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其前前后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都已说明“文化全球化”活生生的存在,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和现实。正如在“经济全球化”中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制订“游戏规则”那样,我们在“文化全球化”中也不能把“普世文化”、“普世价值”向西方话语霸权拱手相让。实际上,“文化全球化”所反映、承认的唯一的事实是多元文化共在、共构,相互交流、渗透、沟通和融合,由此达到世界“和谐文化”的“和合”共存。在这种“门外青山如屋里,东家流水入西邻”的互渗景观中,任何一种文化的价值因素都有可能成为“普世价值”。当我们接受马克思主义这一“西方文化”中的“普世价值”、“普遍真理”时,应坚信我们中国文化、东方文化中也肯定有能为世界文明进步做出贡献的“普世价值”、“普世观念”。在“同一个世界”虽然不能真正达到“同一个梦想”,但我们一定要有自己的“梦想”,要努力争取我们的“梦想”能在“文化全球化”进程中得以“成真”。

二、“全球化”与当代中国“五大宗教”

除了政治、经济原因之外,“文化全球化”使我们看到了当代世界宗教对中国的复杂影响。而在这种背景中,“全球化”也正全面、深刻、直接地与中国宗教发生关系,形成中国宗教在当前的存在特色及其未来走向。在中国的五大宗教中,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本来就属于“世界宗教”的范畴,其在全球的发展已形成广泛、深远的国际影响,而当前的“全球化”更使其开放性、外延式的特点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道教作为唯一的中华本土宗教,其内涵式发展在“全球化”的氛围中随着华人走出国门、云游世界,也已成为一个全球存在的宗教。而且,以“道”为核心价值和精神理念的道教也吸引了世界各国民众的关注,悟道、修道已成为一种“普世”需求。道教经典《道德经》在世界宗教经典中翻译语言种类仅次于《圣经》的事实已充分说明了其“全球”性发展。

五大宗教的“世界性”使其存在性质及发展态势的国内、国际之区别仅能相对而言,二者之间的界线已经越来越模糊。在此,宗教的“国际性”乃使其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有着增长性呼应和彼此互动性发展。随着经济市场冲破“国界”、形成“跨国”发展,中国宗教也增大了开放之态,有些发展甚至出现了“无疆界”之状。中国参与“全球化”进程已使中国当代宗教发展完全结束了自20世纪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那段“封闭式”的独特历史时期,故而不再像以往那样“与世隔绝”、自成一体。目前,中国宗教已加强了与世界宗教的关系、尤其是与其“同宗”之间的联系,正在坚持独立自主、爱国爱教的原则下“走出去”、“请进来”,扩大国际交往和教际交流。但这种密切交往和沟通也使同一宗教之间逐渐形成了“一种跨地区意义上的个人和社会认同”,从而影响到其爱国与爱教的关系或其前后次序;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跨文化的认同感和效忠感”的形成,正是当前世界宗教发展所表现出的一种“最强有力的和最重要的文化全球化形式”。

从当前中国政治氛围来看,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世界和谐”的努力中,中国主流政治已看到宗教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主张“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在“全球化”中的一个关键之点就是如何处理“中国意识”与“国际关系”问题,协调“本土”与“外在”的关系,缓解或消除其张力。在此,中国的五大宗教展示出各自的特色及发展意向。

佛教在当代中国已发展为力量最强、影响最大的宗教。从其传统来看,佛教源自古代印度(尼泊尔),与东南亚文化有着密切关联,但因其在华成功的“本土化”而与儒、道一起成为“缺一不可”的“鼎足”“三教”。在“人间佛教”运动的影响下,佛教走入现代社会,形成“教”促“文化”(如少林寺);“文化”办“教”(如灵山寺);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五台山)、修行律己(如大悲寺)等发展模式。少林寺的“现代管理”模式使“少林功夫”名扬天下,并形成其寺院管理“连锁”和文化产业“系列”之链,构成其宗教“文化化”、“企业化”之走向,亦受到这类“人间佛教”已嬗变为社会“世俗化”之指责。在“居士佛教”与“僧侣佛教”并行发展之际,“老板佛教徒”正将佛教观念引入企业文化,形成对社会更深层次的辐射;而以“僧侣”出面组织的以“和”为“尚”的社会和谐、公益活动及其相关联的“弘法”举措亦如火如荼,在两次“世界佛教论坛”上达到高潮,其“和谐世界,从心开始”与“和谐世界,众缘和合”的口号给世界带来震撼。这种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中国佛教的当代发展呈现鼎盛态势。不过,北京奥运会前后藏传佛教的政治卷入、部分喇嘛被“藏独”势力所利用而引发的事端,对其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因素。

道教作为本土宗教,亦在改革开放时期得以复兴并获得其“全球”意义。在宗教意义上,“道”乃是中国宗教最经典、最本真的精神表述。中国的宗教精神离不开“道”之底蕴,“道”作为中国本土宗教最恰当的象征符号和灵性标志反映出中国宗教“观天之道,执天之行”这种“替天行道”、“修道”为“教”的“根底”和精髓。在文化意义上,“道”指以黄帝老子为代表的文化传承,这种“黄老思想”反映出“炎黄子孙”的一脉相承及其形成的华胄传统。在思想意义上,老子以“道可道,非常道”之论而创建了中国精神形上学体系,老子亦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有系统著述的宗教理论家和思辨哲学家,其《道德经》流传两千多年,迄今仍对世界产生着深远影响。在民族意义上,道教是由多派汇合所致,其发展路向与佛教、基督教的“分流”、“分化”态势截然不同,而是采取了涓涓细流汇大河、条条小路归大道的“合流”、“合一”走向,因此能最典型地反映中华民族的民族性及其民族团结、汇聚的发展特色。在宗教意义上,中国的本土宗教(包括儒教)和民间宗教大多都以“道”来“一以贯之”,以“道”为其名或精神实质;可以说,这种由多种本土、民间、草根型宗教所共构或正在形成的“大道教”乃揭示了中国传统宗教的真正底蕴和存在奥秘。如果中国的基本学问为一种“大国学”,那么中国的本土宗教则为一种“大道教”。只有这种“道”才是中国传统宗教的原创性体现,才能代表最为“本土”的中国宗教象征和表证。在“全球化”的发展中,道教也以开放姿态走向世界,举行了具有国际影响的“《道德经》论坛”,其“和谐世界,以道相通”、“和谐发展,天下有道”的理念也将会成为通行世界的“大道”。

伊斯兰教虽然源于阿拉伯文化,但在其与中国10个少数民族的有机结合中亦已成为主体宗教,与其生活、习俗融为一体,构成特色鲜明的民族文化传统。当“全球化”的世界进入“后冷战”时期之后,东西方的冲突有增无减,西方政治、经济、军事上的强势使之几乎可以在穆斯林世界横冲直撞,好像已无人能够阻挡。西方霸权可以“反恐”之名而大军东进、为所欲为,而伊斯兰教社团中的少数极端主义者则以自杀性袭击来展开“圣战”;其结果是爆炸之声此起彼伏,打破了世界的宁静。国际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这“三股势力”的结合已使当代社会难以安宁,而西方一些大国在“反恐”上的双重标准,在客观上也对这种不利态势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面对严峻的国际形势,中国伊斯兰教同样也受到“东突”、“疆独”等分裂势力的挑动、骚扰,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举措。为此,中国伊斯兰教的主流高举“伊斯兰”即“和平”宗教的旗帜,号召民族团结、和睦,反对民族分裂、冲突。这里,中国伊斯兰教对被曲解的“吉哈德”(Jihad)重新加以了返本还源的解释,并努力避免宗教之间的冲突,推动宗教之间的对话。在境外教际冲突不断升级的情况下,中国穆斯林加强了各宗教之间的对话,先后在上海、北京、兰州等地开展了伊斯兰教与儒教、佛教和基督教的对话,吸引了不少国际人士的参与,使之感受到一种融洽、祥和的气氛。

基督教本是教派最多的宗教,但20世纪50年代中国基督教在“三自爱国”运动中走向“合一”和联合礼拜,成为世界基督教中进入“后宗派”发展的一枝独秀。面对改革开放以来境外宗教对华的全方位“渗透”,中国基督教亦有着积极对应。一方面,中国基督教积极“走出去”,主动参与世界基督教事务,于1991年初恢复了在世界基督教联合会的成员地位,从而得以在“普世教会运动”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中国人出外留学、工作以及劳务输出,中国基督教的影响亦在海外华人中扩大,如温州基督教在意大利的罗马等地华人中的发展,甚至使天主教感到了中国基督教会在天主教核心地区的“渗透”。另一方面,中国基督教亦加强了自身的教会建设和神学建设。在巩固和发展“三自”理论及实践的基础上,中国基督教努力体现出“本色化”、“处境化”的现代中国特色,并以“博爱”精神来推动教会神学建设,为教会面向、适应并服务当代中国社会做好准备。此外,主要由基督徒组成的“爱德基金会”在当代中国社会建设、慈善事业和基层服务等方面也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社会的好评。但中国基督教在“全球化”的影响下正面临着“多教派”回归或恢复之意向的巨大压力,其“后宗派”教会模式经受着严峻的考验。在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下,中国基督教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发展最快的宗教之一。

天主教在中国于20世纪50年代走上了自立革新、爱国爱教的发展道路。此后又因罗马教廷干涉中国内政,中国天主教割断了与罗马教廷的联系,在教务上亦推行了“自选自圣”、民主办教的举措,由此形成与天主教圣统制的张力。这种僵持局面迄今仍未出现根本性改变。但是,随着罗马天主教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以来“跟上时代”的革新发展,罗马教廷对华政策趋于灵活多变,而中国的改革开放也提供了中梵接触的机会;中梵关系可能改善的迹象和信息时代罗马教廷可以与中国天主教人员进行直接联系,使中国天主教会有了一些微妙变化,出现了越来越多、越来越直接与外界天主教会联系的复杂发展。“地下教会”的出现等问题,揭示出一些教会人员在“爱国”与“爱教”关系上有了“动摇”和“滑坡”。他们在“国家忠诚”与“宗教忠诚”之间有了认知差异、面对着两难选择,天主教会性质所决定的“跨文化”、“跨国度”的“认同感和效忠感”使之颇受心理煎熬。这种政教关系、尤其是天主教的“主教叙任权”问题本为其历史上的政教难题之一,其分歧和争议正在中梵接触和探讨中凸显。中国天主教所面临的根本问题及其应有的正常发展,有待于中梵关系的积极解决,依赖于双方的政治智慧和创造性突破,否则很难走出彼此试探、互不相让、意见分歧、持续博弈的僵局。2008年5月,中国爱乐乐团、上海歌剧院合唱团在梵蒂冈保禄六世大厅上演莫扎特“安魂曲”和中国乐曲“茉莉花”,教皇本笃十六世公开与来自北京、香港的中方人士甚至中国驻意大利大使馆相关人士直接接触和对话,一时引起中梵关系亦出现“乒乓外交”那样的戏剧性事件有了“破冰之旅”的舆论,使人们对未来发展走向有了意味深长的猜想。

三、“全球化”与当代中国“教外有教,教内有派”的新动向

面对“全球化”带来的复杂、多元景观,中国宗教的最新发展已经不能简单用五大宗教来涵括。这些宗教已出现一些新的发展,突破了原有的社会存在框架。“教外有教,教内有派”,生成了当代中国社会中具有“自发”性质的宗教“新生板块”。

从“教外有教”来看,除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之外,还有较小的、局部分布的宗教如东正教等。基督教的三大教派在中国被理解为三种不同的宗教,有着各自的发展及范围。东正教虽然人数不多,却仍然合法、自由地存在于中国东北、内蒙古和新疆等地区,亦为阿尔巴金人(俄华混血儿及其后裔)和俄罗斯族所信奉的主要宗教。此外,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改善,一些海外华人“认祖”、“归根”,相关的一些民间宗教如“马祖崇拜”、“三一教”等也以“民间信仰”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承认,有着正常的宗教信仰生活。不同地区虽有不同的管理方法,却让这些“民间信仰”以某种方式存在下来,如在福建、浙江、湖南等地,香港、澳门的回归也带来了其原有的各种宗教,这些超出五大宗教范围的绝大多数宗教都有合法地位。

对外开放,各种形式的交往也使国外的一些宗教间接地在中国内地存在并发展。1994年1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从而使外国人在中国参加宗教活动得到了许可。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宗教活动一为属于五大宗教范围之内的活动,一般以中国人为主组织,外国人只是参与其中;于是,“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如经合法邀请,甚至“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二为在五大宗教范围之外的宗教活动,即出现了“教外有教”的现象;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如果能够“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这些五大宗教之外的宗教,也可以允许“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他们只是“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然而,“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这一点在执行中仍有不少模糊、复杂之处。例如,有些中国人与外国人通婚,就很自然地加入了他们的宗教之中;还有些中国人在境外生活时入了相关宗教,回国后亦会参加相应的宗教活动。这类宗教中当前比较活跃的包括犹太教、摩门教、巴哈伊教等。这些宗教其实早已传人中国,只是曾一度中断,而现在正以各种方式恢复起来,其在中国的法律地位则处于合法与非法之间,有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了依法管理这些宗教,国家宗教事务局又于2000年9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从“教内有派”来看,在基督教、天主教的发展中比较典型。天主教内主要是出现了“忠于教皇”的所谓“地下教会”,形成与爱国教会的抗衡,从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天主教内的团结。显然,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有待于中梵关系的最终正常化。而基督教的情况则更为复杂。基督教自“宗教改革运动”以来就处于教派林立、不断分化的状态之中,“分”与“散”乃其“常态”,而中国基督教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合”与“后宗派”发展则为其特例;虽然这或许代表着“普世教会运动”未来发展的理想,但在当今世界处境中并不实际,充满张力和挑战。如果说中国基督教在以往的封闭时期能以一枝独秀来保持其“洁身自好”,那么今天在对外开放的“全球化”时代则要经受外界的各种干扰和影响,中国教会必须在这种开放中“经风雨,见世面”,找准未来理想发展之路。

这种“教内有派”的最新发展即人们所关注的基督教“家庭教会”(从严格意义上讲应是“未登记教会”)的问题。这些林林总总的“家庭教会”游离于“三自爱国”教会之外,有的要求直接找“政府”登记注册,而不想受到“三自教会”的管束;有的依靠境外渗透势力而不求合法,无限扩张,要求所谓“绝对自由”的宗教信仰;还有的则是以“家庭教会”为幌子而卷入政治,企图通过“绑架”群众,以信徒为屏障来躲在暗处指挥、煽动,唯恐天下不乱。这些“家庭教会”因为没有登记而处于不合法状态,但其组织者不少是所谓“宗教维权”人士,他们熟悉国内外法律知识,并以这些知识为武装来争取或抗议,试图取得和维护自己及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例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海淀“守望教会”拒绝被取缔而采取的行政上诉手段,以及2009年7月前后成都“秋雨之福教会”不服地方政府的处理而出现的抗争,都是这类问题的鲜活反映。

如何处理好“教外有教,教内有派”的问题,是当代中国宗教在“全球化”时代存在与发展的关键。在当今依法治国的时代,这类问题的根本解决途径就是依法管理宗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在此就涉及对宗教信仰自由的理解问题。作为精神信仰层面的宗教信仰与作为社会组织建构和行为主体的宗教是不同的,二者不可相提并论。应该说,宗教信仰自由是承认并保护个人精神信仰、思想认知的“绝对自由”,认可并尊重个人在信仰思想内容上的私人性、内在性和隐秘性,不在思想精神层面加以干涉,真正做到信仰上相互尊重。而作为宗教行为及宗教组织在社会公共层面的存在及行动则只能有“相对自由”,因为这已经不再是个我的内在性、私密性,而涉及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公共关系,故而必须遵守、维护公共秩序和共同利益。宗教作为社会公共团体及社会公开行为,则必须如其他社会团体及行为一样遵纪守法,服从公共秩序、保护公众利益,在此已没有“私利”的独特性或优杰性。在这一意义上,宗教则应保持其在社会公共层面的公开性、透明性、自觉接受公共监督和法治管理。当然,哪种或哪些宗教可以享受这种“相对自由”,则是可以研究、值得推敲的。至于“教内有派”的问题,则应根据相关的宗教传统、传承、特点以及其当前社会处境、形势来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政府必须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树立执法和行政权威,在突出政府的“一体”和统一管理前提下,正视并允许现代社会宗教的多元发展,不要人为地扶持或打压某一宗教及某一教派,在政治问题上按照政治原则办理,在宗教事务上尊重宗教规律,原则问题上不让步,在宗教教义、教派分歧上不人为干涉。面对多元化、多倾向的宗教发展应该积极引导、善于“招安”,从而能够团结大多数、孤立极少数,达到近悦远服的积极效果,提高国家的威信,改善与世界各国的关系。

总之,在“全球化”时代,中国宗教存在与发展形势较好,但也充满变数。处理好宗教问题,也是对我们的政治智慧、执政能力的考验。其正确之途,则是应对宗教界采取“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态度,与此同时还应大力“加强宗教立法工作,加强宗教法治建设,建立和健全宗教方面的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使宗教工作真正有法可依,能够依法而行。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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