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勇:国家根本性议程与中国式治理民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45 次 更新时间:2022-05-0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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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勇(华中师大) (进入专栏)  


摘要:中国式治理民主概念的提出,是对中国政治内部性演变的概括,是由中国的国家根本性问题与根本性议程所决定的。人类是在不断解决面临问题过程中发展的。国家的根本性问题是指国家进程中面临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为解决根本性问题而设置根本性议程,即为达到一定目标要完成的最为重要的任务。不同国家面临的根本问题及其根本性议程不同,民主形式会不一样。古希腊小国寡民城邦制产生民主制。对于广土众民的领土国家,公共权力的统一性成为国家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以君主制解决统一性成为国家根本性议程。在君主制下,为了长治久安,在治理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民主因子,从而使得中国的君主制具有极大韧性。近代以来,国家的统一性受到极大挑战,民主制取代君主制。在新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根本性议程。民主是根本性议程应有之义,传统治理民主因子提升为现代治理民主形式。它包括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治国理政的全过程都要体现人民意志;二是人民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治国理政的全过程之中,依法行使人民民主权利。国家根本性议程决定了中国不会,也不能采用通过选举实现政党轮替的西方民主形式。

关键词:国家;根本性议程;治理;民主


民主从来不是,也不会是孤立的抽象存在。它是人们获得美好政治生活的目的,因此成为人类共同价值,激励人们为民主而斗争。它又是人们获得美好生活的手段,受制于人们生活的环境。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人们为解决自己面临的根本性问题,设置解决根本问题的根本性议程。民主成为其中之一,并表现出不同形式。中国是一个广土众民的大国,在自己的漫长历史进程中,面临着特有的根本性问题,并有相应的根本性议程,从而产生出中国式治理民主。

一、作为分析框架的国家根本性议程

“根本性议程”的提法来自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孔飞力。孔飞力在其《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中提出了两个重要概念:根本性问题和根本性议程。“所谓‘根本性问题’,指的是当时人们关于为公共生活带来合法性秩序的种种考虑;所谓‘议程’,指的是人们在行动中把握这些考虑的意愿。”这两个概念是孔飞力在写作《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时的纲领性概念。整部书便是以此为引导写作而成的。

孔飞力是历史学大家。大家出思想,通过构建“有意义的问题”,提出“有启发的思想”,引领学术发展。孔飞力作为著名的中国学家,有深邃的历史眼光,其重要贡献之一便是提出了研究中国问题的“内在导向”并建立起分析框架。因为西方率先现代化,在相当长时间,西方研究中国更多的是以西方为标准的“外在导向”。费正清作为最早的美国的中国学开创者,提出了著名的“冲击?回应”模式,将近代中国的变革归之于西方的冲击。随着对中国的深入研究,他提出了中国的政治“只能从其内部进行演变性的了解”的观点。孔飞力作出了积极呼应和延伸,认为:“从本质上看,中国现代国家的特征是由其内部的历史演变所决定的。”现代性尽管发源于西方,但不同国家可以通过不同方式走向现代。不同方式意味着走向现代国家过程中有其内在的历史资源。基于“内在导向”,孔飞力建立起自己的分析性框架,从“根本性问题和根本性议程”的视角研究现代中国起源问题。

引领性的同时是局限性。孔飞力是历史学家,主要关注点不是由概念建构的理论,而是在概念框架中的事实。《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一书是由若干演讲构成的,严格上讲不是一部学术专著。它对根本性问题和根本性议程的概念没有加以系统阐释和充分论证,主要是作为理解中国的一个引导性概念。与此同时,他的研究也面临着与费正清同样的张力。他试图从中国的内部性,而不是以西方为标准理解中国。但他毕竟是“外部人”,在使用概念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有西方的价值和经验。

局限性意味着创新性。无论如何,孔飞力提出的分析性概念能够引发人们进一步思考,并可以在此基础上作出创造性转换。首先,根本性问题和根本性议程的概念可以提升为更具有一般性的概念。不仅仅是适用于现代中国,而且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分析。其次,有必要对这一概念加以展开和进一步论证。再次,将这一对概念作为一种更具有中立性的分析工具,尽可能抽出基于特殊性经验产生的价值性因素,着重于通过这一对概念进行更为普遍性的分析,以获得学理性的共识和理解。

国家是人类组织的高级形式,也意味着人类可以利用这种形式解决所面临的问题。恩格斯在其著名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明确指出,国家是基于社会需要而产生的,是过往氏族组织不能解决人类面临的问题时出现的。人类社会便是在不断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的过程中发展的。其中,有些问题具有根本性,只有当根本性问题得以解决之后,其他问题才有可能更好解决。国家的根本性问题是指国家进程中面临的最为重要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一问题,其他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中国话语“纲举目张”所说的“纲”便属于根本性问题的范畴。“牵一发动全身”的“一发”也是如此。为了解决问题,达到一定目标,人们会设置相应的议题,逐项进行,从而形成议程,其中有根本性议程。议程是为达到目标要完成的任务。根本性议程是为达到一定目标要完成的最为重要的任务。它在各项议程中具有根本性。只有完成这项议程,其他议程才能得到更好完成。中国话语中的“抓纲治国”,便是指治国者在各个任务选项中要能抓住最为关键的议程。

根本性议程来自根本性问题。根本性问题由行动者所面临的条件和挑战所决定。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人们之所以创造国家并以国家的方式行动,是因为随着条件的改变,人们遭遇到过往氏族组织不能解决的问题。在国家进程中必然会面临着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包括那些具有根本性意义的问题。这些问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哪些问题更具有根本性,由国家所赖以存续的条件所决定。

根本性问题既是客观条件的产物,也来自人的认识。问题是客观的,能否认识则属于主观的范畴。这在于人是积极的行动者,人的认识会有所不同,有先知先觉,有后知后觉,还有不知不觉者。基于人们的不同认识会产生对根本性问题的把握,并设置相应的议程加以解决。因此,根本性议程来自根本性问题及对根本性问题的把握。如果说根本性问题具有客观实在性,那么,根本性议程设置的人为因素更突出,体现着人们在行动中的意愿。人们或许要经过反复比较才能发现什么是根本性议程,什么不是;什么只是一般性议程,什么议程只是在根本性议程引领下的议程。

二、根本性议程规制下的民主形式分流

人类文明是一条长河,有源有流。人类的出发点是原始社会。原始社会的根本性问题是在生产力十分低下的条件下如何获得生存,生产和战争成为根本性议程,并在这一议程下产生了原始民主制。这种制度体现着原始氏族成员的共同意志。为了解决公共问题而产生的公共权威寓于社会之中,而不是社会之上。随着国家的建立,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安排而产生。只是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且在不同国家表现不一,并产生了民主形式的分流。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安排,起源于古希腊。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变,古希腊产生了城邦制国家。城邦是由一个城市连同其周围不大的一片乡村区域组成的国家,即“城邦国家”。城邦小国寡民,土地资源稀缺,外部竞争激烈。古希腊属于海洋文明。航海要求同舟共济,即便是船长也是其中的一员。充分发挥个人力量并将具有独立性的个人联结起来,使得公共权力具有为人民认可的合法性,成为城邦国家的根本性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了,作为独立的个人便无法认同和接受公共权力的统治。城邦国家在解决合法性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了根本性议程,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即人民是自己的主人,也是城邦国家的主人。这属于后人概括的国体,即谁居于统治地位。以主权在民为原则,由人民直接行使统治权,形成直接民主制。这属于后人概括的政体,即以什么方式组成国家政权。因此,民主制的基本含义包括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

民主制是古希腊人创造的一种高级政治形式。每个公民都可以通过这种政治形式展示自己的才能,激发起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城邦内部的民主制度,不仅在和平生活中发展了各个人的创造能力,在存亡危急关头也把千万人团结成一个人,对敌人作坚决的斗争。”古希腊创造了灿烂的文明,包括政治学作为一门科学的产生。然而,民主的优点同时也是它的缺点。城邦自治的民主形式意味着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每个城邦是自己的主人。而每个人和城邦是有差别的,并具有竞争性。当每个人和城邦以自我为中心,便难以联合起来,形成统一的力量。“自治自给城邦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它的个人主义和城邦本位主义,使它在强大的外敌侵犯面前显得是一盘散沙,使它宁愿各别屈从大帝国成为它的藩属,无法团结起来外御强敌,并在对外战争中谋求民族统一。”在大帝国面前,小城邦难以联合也难以抵御,包括民主制在内的文明走向崩溃。国之不存,民主焉在?

因为海洋文明产生的城邦制国家及其民主制是人类政治史上一个异数。这在于人类第一个文明形态是农业文明。农业文明是以陆地和可耕土地为基础的。在这种基础上,产生出来的是地域广阔,包含多个城市和大片土地的领土国家。农耕不是航海,是单个组织的分散生产。如何通过公共权力将分散分离的“广土众民”联结为一个整体,抑制分离,获得公共权力的统一性,成为领土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国家为什么要有一系列强制性机构,目的是将囯家权力使用到一定的地域范围,将其纳入自己的管辖之下,形成政治统一性。但是,“领土国家因为疆域广阔,人民之间不可能有紧密的政治生活”,只有通过凌驾于众民之上的君主才能将“广土众民”联结为一体并组织在国家体系之下,由此形成主权在君的君主制。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群”由君与羊组成。“君主”以君为主。如何建立以君主为首的公共权威并获得统一性成为国家的根本性议程。中国古代有“太子者,国之根本”之说。“国本”便属于国家的根本性议程。“国本”不可动摇。

与小国寡民的城邦国家不同,对于广土众民的领土国家来说,统一性而不是合法性是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不解决这一问题,就无所谓领土国家,人们就会四分五裂,不能通过国家组织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君主制则是解决这一根本性问题的根本性议程。“君主专制是作为文明中心、社会统一的基础出现的。在那里,君主专制是一个洪炉,在这个洪炉里各种社会成分被搀合在一起。”君主制也存在合法性问题,但合法性来源有所不同。一是君主制来源于父权制。父权是一种与生俱来,无须认证的自然权利。二是君主通过神赋力量为自己的统治寻找合法性,即“君权神授”。三是在广土众民的领土国家,代表国家整体的君主高于作为国家整体的部分,无须也难以由各组成部分给予同意。“一个合法的政府并不必需要全国各分子的同意。”

君主制有助于将广土众民组织为一个统一的国家,对内控制冲突,建立秩序,对外保卫和扩展领土。秦王朝是经过数百年兼并争霸战争中建立的。只有将国家权力集中于皇帝之手,才能获得国家的统一性,避免争斗,并获得空前的国家能力。“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韩非子·扬权》),通过“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政治构造,最终实现“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史记·秦始皇本纪》)秦统一中国之前,有过“百家争鸣”时期。以君主制“定于一”成为共识,是为了解决统一性这一根本性问题的根本性议程。“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尊,以一治也。即大一统义也。”(《礼记·坊记》)

以君主制建构统一性成为国家根本性议程,是一种历史必然。顾准说:“春秋战国时代,正当我国历史转折的关头,但是从殷商到西周、东周长期‘神授王权’的传统,已经决定了唯有绝对专制主义才能完成中国的统一,才能继承发掘并传布中国文明,虽然这种专制主义使中国长期处于停滞不前,进展有限的状态之中,但这是历史,历史是没有什么可以后悔的。”自秦之后,以君主制获得统一性一直是中国国家演化的根本性议程。统一性与合法性寓为一体。谁能获得持续的统一性,谁就能被视为“正统”。“夫居天下之正,合天下于一,斯正统矣。”(欧阳修《正统论下》)。

在农业文明时代,民主制是一种异数和非常态,君主制是普遍的常态。但是伴随科学的发展,西方有了话语权,并以西方为标准,进行政治定义和价值评价。由此形成东西方二元对立和西方优于东方的价值观。从亚里士多德开始便将东方政治定义为专制主义,这种政治形态属于野蛮的低级的。东方专制主义因此成为东方政治的标签,一直延续下来。

西方民主和东方专制都是因为解决各自国家根本性问题产生的制度,各有其优势和缺点。民主制的长处是能够充分发挥个人力量,但组织性弱,难以获得统一性。君主制的长处是组织性强,能够获得统一性,但会压制个人。只是后人将这两种制度作简单对立的认识,会遮蔽大量的真实事实,造成对民主的认识简单化,从而将民主成就都归之于西方,东方唯有专制。

如果从国体、政体来看,民主制与君主制确实是对立的。但在中国,在君主制条件下产生了一种特殊的民主形式,这就是治理民主。所谓治理民主,是指人们为了解决公共性问题,对国家与社会进行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民主形式。这种形式体现着人民意愿或者能够满足人们的一定利益要求。

从本原意义上看,民主是体现人们共同意愿的一种制度安排。人们的意愿更具有本原性。只是进入国家状态之后,有了公共权力,产生了对公共权力的归属和运用问题,才有了民主制、君主制的划分。但无论是民主制和君主制都不过是人们解决公共问题的一种方式,都存在对人民意愿的反映问题。基于人民意愿而产生公共性问题,为解决公共问题而产生了治理,因为不同条件下的治理而产生了民主制和君主制。民主制是人民意愿的直接表达,但其结果并不一定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如城邦制因为个人主义和城邦本位主义而崩溃。在君主制的治理过程中,也会包括某些民主因素,即对人民意志的反映和体现。民主不是从天突然降临的。它是在历史长河里不断积聚起来的。

大禹治水是中国有关国家起源的传说。这一传说反映了由一个卓越的首领领导众民解决公共性问题,并产生国家的特点。禹的后代建立起中国第一个王朝国家,将“公天下”变为“家天下”,由一个家族垄断公共权力并居于国家支配地位。但居于统治地位的君主必须面临着“治国平天下”的问题。对于统治者而言,这一问题具有根本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治国平天下的过程中,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民的意志,由此形成所谓治理民主。这一民主形式尽管不是国家根本议程,但它内嵌于治理过程之中,是通过君主制进行“治国平天下”这一根本性议程的应有之义。没有这一因素,根本性议程便难以顺利实施。

就民主的一般意义上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统治或治理对民意的体现,二是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从这两个尺度看,在君主制的治理中包含着民主的元素。

民主反映了公共权力与人民的关系。在君主制下,尽管“以君为主”,但君主在统治过程中不能不“以民为本”。“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儒家思想得以伴随整个王朝国家进程,在于其民本主义思想。民本尽管不是国体意义上的民主,但它要求统治者在治国过程中必须重视人民,考虑人民的诉求。这在于王朝兴衰更替说明了一个铁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水”便是人民意志。为了避免“覆舟”,统治者设置了一系列制度,以了解社情民意,并对民意作出一定程度的回应。

国家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统治职能是最基本的职能。但马克思发现东方国家有一种特殊的社会职能,这就是治水。马克思指出:“利用水渠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 那些通过劳动而实际占有的公共条件,如在亚细亚各民族中起过非常重要作用的灌溉渠道,以及交通工具等等,就表现为更高的统一体,即高居于各小公社之上的专制政府的事业。”中国的国家诞生于“大禹治水”,之后的国家均有治水职能,这一职能的履行部分体现了人民的意愿。

尽管在君主制下,统治权归属君主。但是,如果君主治理无能无效,人民有推翻统治和改朝换代的正当性。《易经》革卦:“天地革因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孔颖达疏:“革其王命,改其恶俗,故曰汤武革命。”王朝革命尽管不属于民主革命,没有根本上改变国体,但它反映了一种民意,即“改其恶俗”,因此具有民主的元素。中国的国家进程是在一个个王朝更替过程中发生的。王朝更替之际,都会产生对既有王朝治理失败的彻底否定,并会表达自己造福于民的承诺。汤部族灭夏王朝时,发表了著名的“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史记·殷本纪》)》“小邦周”在推翻“大邦商”时,多次发誓,数落商王的罪行,强调“德配天命”,“德”便是爱民、保民。“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陈胜推翻秦王朝的旗帜是“伐无道,诛暴秦”。推翻元王朝的朱元璋表示:“朕少遭乱离,赖皇天眷命,剪除群雄,混一天下,即位以来,劳神焦思,定立法制,革胡元之弊政。” (《皇明典故纪闻上》)王朝革命具有革故鼎新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意。每一次王朝更替,社会多少有些进步,人民的生活多少有些改善。

在作为政体的君主制下,履行统治职能的官僚服从于君主,是驾驭人民的人,其典型行为特征是“专于上”和“苛以下”。但是,为了完成“治国平天下”这一根本性议程,官员不能不在一定程度反映民意,为民作主。“父母官”意味着要承担“父母”责任,造福一方。

出于“治国平天下”的需要,在君主制条件下,有一定程度的政治参与。特别是“士人”将自己作为民众利益的代言人,以“道统”而不是“政统”为最高标准,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反映人民的呼声。张载由此表达:“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在顾炎武看来,“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黄宗羲主张,天下治理应该是“众治”而不是“独治”。

中国是一个广土众民的大国。除了国家事务以外,还有大量社会事务。民众通过自动联合处理自己的事务,形成社会自治。从基于当事人自愿的角度看,这种自治有助于“皇帝无为天下治”,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民主因素。尽管这种民主因素属于社会层面,但反映了民众有自主活动的一定空间。

君主制条件下的治理民主反映了一定的民意,赋予君主专制以极大弹性和韧性。除了秦隋等极少数王朝因为刚性治理属于短命王朝以外,中国的王朝都能延续百多年时间,并且能够通过改朝换代将中国的统一性延续下来。这在世界上是极少见的。“只有黄河、长江流过的那个中华帝国是世界上唯一持久的国家。”费正清指出:“尽管中国疆土广袤而各地景象又千差万别,但这次大陆始终维持一个政治统一体,而欧洲却未能做到这一点。”

必须明确的是,君主制条件下的治理民主不属于民权,即不是民众应有的权利。它具有极大的历史局限性。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民主因素不是君主制度内生的应有之义,而是一种不得已嵌入到国家治理过程中的不自觉行为。当这种治理过程中的民主因素与君主制产生冲突时会优先维护君主制的绝对权威。为维护“家天下”一家私利,不可避免造成人们离心离德,作为国家根本性问题的“统一性”难以维持。由此出现“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王朝周期性动荡和循环。这也是由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只有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改变。

三、根本性议程的转换与现代治理民主

在古代中国,“百代皆行秦政制”。秦王朝崩溃了,秦政制却延续下来了。这在于只有通过秦政制,才能在一个广土众民的国度里获得统一性,以解决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但是,近代以来,中国遭受“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随着西方国家率先现代化,中国面临着现代工业文明形态的严峻挑战,甚至有“亡国亡种”的危险。如何在充满竞争性的世界体系里生存和发展,并重建国家统一性,成为近代以来中国的根本性问题。“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便是对国家根本性问题的表达。

围绕近代以来的国家根本性问题,需要通过设置根本性议程加以解决。一系列对外战争的失败说明,传统的君主制已无法应对挑战,必须变革。孙中山先生因此说,“天下大势,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以民主制替代君主制成为国家的根本性议程,由此有了新旧民主主义革命。但是,对于建立什么样的民主制,却存在不同认识。李泽厚曾经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救亡压倒启蒙”。但是这一命题没有回答为什么要压倒?这在于近代以来的中国面临列强侵略,首要的问题是重建国家统一性,即孙中山先生所说的没有民族大我,就没有个人小我。“覆巢之下,复有完卵乎?”(《世说新语·言语》)民族大我置于优越位置。“中国作为一个统一国家进入现代”这一“显而易见的事实”背后,有着“中国人对于统一的压倒一切的向往”。由外引进的西方个人主义民主启蒙处于次要位置。

20世纪的民主主义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政治制度,从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确立了民主制度。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正是依照这一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一系列以民主价值为导向的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主前所未有成为一种国家制度安排,成为人民理所当然的权利。政治参与有助于产生“一个更有活力,也更为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 一个能够更为有效处理各种内忧外患的国家”。这是对中央集权君主制的巨大历史跨越。

尽管通过民主革命实现了历史的跨越,但如何在充满竞争性的现代世界体系里生存和发展,并巩固国家统一性,仍然是国家的根本性问题。新中国建立之初,毛泽东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毛泽东在党的八大预备会议上讲话,号召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搞好新中国的工业化建设,对人类有所贡献,不然就会被开除“球籍”。他说:“你有那么多人,你有那么一块大地方,资源那么丰富,又听说搞了社会主义,据说是有优越性,结果你搞了五六十年还不能超过美国,你像个什么样子呢?那就要从地球上开除你球籍!”中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革命成功建立新中国,也需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任务成为新中国建立后的国家根本性议程。

完成国家根本性议程并不是不需要民主,恰恰相反,对民主的要求更高。人民民主成为国家根本性议程的应有之义。其一,新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包括满足人民当家作主的意愿。人民民主本身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一。其二,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手段。要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这一根本性议程,必须通过正确坚强的领导凝聚和团结全国人民,必须不断提升和改进对国家的治理,从而必须有相应的民主制度相配合。毛泽东1957年提出了政治的理想图景:“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只是这一理想图景未能置于重要位置,造成一系列重大失误。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建国以来没有重视这一任务,成了‘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是一个沉痛教训。”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是国家的根本性议程,人民民主是完成这一根本性议程的应有之义。邓小平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这一根本性议程规定了中国民主的实质,即人民民主,又规定了中国的民主形式之一,这就是现代治理民主。

现代中国的治理民主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过程之中,是全过程的人民民主。它包括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治国理政的全过程都要体现人民意志。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党治国理政全部工作之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通过完善制度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着力防范脱离群众的危险”。二是人民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治国理政的全过程之中,依法行使人民民主权利。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过程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中国历史上治理民主因素的极大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一种基于压力的不自觉行动,而是一种国家制度安排,具有道义正当性和法理合理性。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现人民意志和人民参与治国理政内生于国家制度之中,并与国体、政体相一致,是国体民主与政体民主的具体体现。由此有助于打破历史上的民主因素与君主制冲突造成改朝换代的“王朝周期率”。毛泽东将民主作为跳出周期率的新路,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现代治理民主建立在民主制的国家制度基础之上,治国理政本身是人民民主的体现,也是对人民民主要求的回应。只有在民主制下,政府才不敢松懈;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陷入君主制必然造成的离心离德,政治统一性难以长期持续。它是对传统君主制下治理民主形式的扬弃,从性质上它属于人民民主制,从形式上吸收了历史中国治理民主的积极元素。

全过程人民民主汲取了产生于西方的现代民主理念,但又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民主形式。从人民主权的角度,中国与西方的理念是相通的。但从政权组织形式看,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中国是在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差异性大、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与现代化相伴随的市场化、城市化又会内生出诸多结构性问题,滋生不稳定因素。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获得全国统一性是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只有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才能获得全国统一性,才有可能组织和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也才有可能为人民广泛参与治国理政创造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人民民主具有内在统一性。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国家根本性议程。动摇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便是动摇了中国的“国本”。正因为如此,在我国改变“阶级斗争为纲”,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际,邓小平提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国家的根本性议程决定了中国不会,也不能采用通过选举实现政党轮替的西方民主形式。对于新中国来说,民主重要,但不是全部,更重要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处于贫穷落后、一盘散沙、贫富悬殊直至四分五裂状态,民主无统一的国家所依存,就只能成为空谈。犹如古希腊一样,城邦不存,民主何依?对于中国的民主建设来说,选举重要,但不是全部,更重要的是通过各种民主形式实现有效的治国理政,让人民群众在有效的治理中切切实实感受到民主带来的好处,而不是简单的选举形式。

自熊彼特将选举定义为民主之后,选举民主成为西方通行的标准。这一主要产生于西方经验的标准并不是唯一标准。特别是这一标准背后有制度性规定,这就是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政党轮替曾经在20世纪初的中国实行过,但只是昙花一现,缺乏历史和现实根基。这在于在充满竞争的当代世界,中国只有在一个具有强大能力的政党持续和统一领导下,才能最大限度凝聚全国人民,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而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共产党作为全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其地位是不可改变的,也不是简单依靠若干年一次的选举加以确认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依靠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治国理政过程中不断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结果。这正是现代治理民主的精髓所在。无论从历史,还是对于当今中国,统一性与合法性寓为一体。谁能将一个广土众民的国家统一起来,并能够让人民不断获得美好生活,谁就能获得人民的同意、赞成和拥护。这也是提出中国式治理民主的理由所在。

中国式治理民主概念的提出,是对中国政治内部性演变的概括,是由中国的国家根本性问题与根本性议程所决定的。它同时也开创了一种新的民主形式。选举民主以选举为标准,更重形式;治理民主以有效治理为标准,更重结果。至于什么形式更为优越,最终体现于什么形式更能反映人民的意愿。


注释略。

徐勇,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资深教授(湖北武汉 430079)。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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