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磊:“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多案构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57 次 更新时间:2022-04-1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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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磊  

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既是和谈方案,也是实施方案

“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根本目标,是要促进两岸融合,实现台湾善治。融合是趋同化异的必经之路。两岸统一前与统一后均要进行长期融合。“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各项方案和内容,应符合两岸根本利益、有利于两岸融合。

祇要有利于实现该目标,即使两岸通过非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一国两制”也可以在台湾实施,祇是不再需要得到台湾当局认可或认同。因此,如果两岸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就是和谈方案;如果两岸以非和平方式统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就是实施方案。

“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在解决国家统一问题上的伟大创举,体现了中华文化“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理念。由于率先应用在香港和澳门回归问题上,于是先有了“一国两制”港澳方案。“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提出,主要是着眼于台湾问题与港澳问题的差异:⑴港澳问题是外国殖民者强行占领的产物,台湾问题是内战遗留的产物;⑵港澳问题是中国政府与英国及葡萄牙政府通过外交谈判解决,台湾问题需要中国人内部解决;⑶港澳问题的处理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台湾问题的处理被要求对等谈判;⑷港澳问题的解决没有主权争议,台湾问题的解决既有治权问题又有主权问题。以上差异决定了“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内容将与“一国两制”港澳方案有显着差异。

另一方面,“一国两制”的台湾方案和港澳方案具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点:均旨在设计出可以让各方接受的国家统一实施方案。可是,如果国家统一的实现并不是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那将意味着国家统一实施方案无需考虑必须能让双方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是和谈方案还是实施方案。

如果是和谈方案,则目标重点落在实现两岸和平统一。为了让和平谈判能够产生实质结果,需要设计出能让各方接受的可实现共同发展的国家统一方案。在这个方案中,为了以和平方式实现统一,大陆可能需要在多领域调整法律法规架构,主动适应与配合“一国两制”台湾方案。

但如果是实施方案,则目标重点在于两岸统一后的台湾治理。即使统一台湾的方式不是完全和平方式,也可以在统一后实施“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关键是要设计出最符合实际需要的促进两岸融合的国家统一方案,而这个方案不需要以各方均能接受为前提,方案设计的宗旨是要让台湾与大陆在统一的国家中稳定繁荣发展。

在现实应用中,不同的综合压力情境下,“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定位会有变化。面对不同的现实情况,可根据综合压力等级选择具体方案。此外,具体方案对台湾岛内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区域会做出差异化的针对性处理。

二、“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既是静态方案,又是动态方案

如果台海两岸能够马上坐下来协商关于国家统一的和平谈判,此时大陆方面提出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是静态方案,方案中所有的设计都是根据当前国际及两岸形势提出的解决办法。但现实情况是,两岸目前无法立即就国家统一进行官方协商,何时具备和平谈判的条件也不确定,那么此时研究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就祇能是动态方案,方案中的很多设计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有不同预案。因此,“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既可能是静态方案,更可能是动态方案。特点包括:

1.条件性。方案内容不是固定不变的僵化教条,而是依据不同形势设计不同内容。台湾问题演化的现实条件存在多种情况,方案预案也有众多子案。“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具体内容需要根据条件的变化而变化。40年前设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肯定与现在的内容不同;武力统一条件下设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肯定与和平统一条件下的内容有所不同。不同前提条件下存在不同的最佳方案。

2.辩证性。“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内容既有不变之处,也有可变部分。原则性的内容不可变动。不能背离“一国”原则和统一目标,始终牢牢把握“两岸同属一国”这一两岸关系的根本属性。但在“两制”方面,如何理顺两岸政治定位、合理安排统一后的权力分配等问题的解决方案均是可变的、可谈的。这些可变内容要依据形势发展和国际环境而定,一旦定案,付诸实施,则相当长时期内基本成为了不可变内容。正确把握和处理“一国”与“两制”的辩证关系,既是“一国两制”的精髓,也是统一后台湾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3.反馈性。方案内容与现实形势互相作用,具有不断改进和丰富的发展特征。在对统一后台湾的治理过程中,“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要发挥促进两岸融合、增进两岸繁荣的目标功能。由于形势和具体情况均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一度有效的方案内容也许会随着时间变迁而失效或不是最有效,此时应根据反馈效果改进方案内容。

这种具有反馈功能的动态方案设计不仅可以应用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还能体现在解决台湾问题的主要思路中。当双方分歧较大、一时难以解决时,动态解决方式优于静态解决方式。静态解决是立即找出办法消除分歧。可是有些分歧很棘手,如果强行消除,损失及后遗症过大,而延后解决,也不会产生太糟糕的影响,这时就可以采取动态解决的办法,暂时搁置争议,在形势发展中寻找和培育变化。这些变化可能是分歧缩小了,也可能是手段增多了,还可能是强弱拉大了,解决分歧的机会也许就出现了。

三、“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将是两套方案,或是多套方案

从现实角度出发,“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应该并不是一套方案,而是两套方案或多套方案。这样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并具备符合现实需要的设计。

1984年大陆正式提出“一国两制”政策时,初衷是为瞭解决港澳台地区与大陆地区的制度差异问题,目标是既要实现国家统一,又要维护港澳台稳定繁荣。当时的时代背景是:大陆规模大,但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港澳台地区;港澳台地区规模小,经济起飞却早于大陆地区。“一国两制”构想可以解决这种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下实现国家统一的制度障碍。

然而,经过近40年的发展,大陆经济发展水平极大跃升,经济发展速度全球首屈一指,总量即将与美国比肩,经济发展水平与港澳台地区相比毫不逊色,互有所长,不少内地省市经济规模及水平超越了港澳台地区。大陆政治经济等各种制度的优越性越来越充分体现。因此,大陆如果通过非和平方式统一台湾,以何种制度治理台湾最有利于实现台湾稳定繁荣,需要重新评估。如果通过和平方式统一台湾,“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也必然根据台湾当局的配合程度,要有松紧程度不同的两套或多套方案供谈判选择。

无论是两套方案还是多套方案,设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不会改变的。这包括:

1.全局观。服从国家总体战略与长远利益,并非单一目标和短期工具的方案。“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生,但设计时却不能仅仅着眼于台湾问题,而要从中国长远发展与中华民族复兴的角度来考虑方案内容。这就要求不能图一时之利,不能为争取台湾当局同意而损害国家长远利益。

2.历史观。从两岸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以有利于两岸人民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参考世界上一切有用的相关理论,借鉴其他国家从分裂走向统一的有益经验,在借鉴中创新,从宏大的历史视角为两岸人民根本利益设计和实施符合国情、适合需要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

3.发展观。坚持不断完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制度建设,是动态实践过程。在两岸一国的基本前提下,不断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内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立在祖国大陆对国家利益的深刻认识和对民族复兴战略全局深刻把握基础上的对台大政方针。作为一个构想、理论、模式和方案,它是一个开放包容、需要两岸共同丰富完善的鲜活思想,来源于实践,也必将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

四、“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可能比港澳宽,或许比港澳严

如果台湾最终通过非和平方式回归,“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设计的台湾自治程度可能高于民族自治地区而略低于港澳。这是因为港澳是通过和平谈判回归的,而台湾是通过非和平方式统一的,中央面对的统一后的治理形势是不同的。而且,情理上讲,非和平方式统一给予的待遇,绝不能高于和平方式统一时的待遇。此外,后回归的地区也不应比先回归的地区有更高待遇。但出于历史原因和治理需要,中央赋予台湾当局的各项权力还是需要高于中国民族自治地区。

如果台湾最终通过非和平方式回归,“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在处理两岸权利与义务时会有显着区别。在和平方案中,是中国大陆会向台湾投入大量财政支持,台湾财税相对独立,不需要向中央上缴。而非和平方案中,台湾需要立足于自己负担各项公共管理支出,且在财税上须对国家履行应尽义务。台湾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其使用或开发的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支配。很可能原有岛内公营企业需要收归中央,改造为国有央企。

“一国两制”刚提出时,大陆曾经承诺台湾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那是以两岸和平统一为前提的,而且,迄今已经过去30多年,因此如果通过非和平方式统一实施“一国两制”,大陆对台湾现行制度恐怕最多祇能承诺20年不变,因为两岸实际情况在过去几十年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当前形势下以非和平方式统一台湾后,新台币是否需要保留也要进一步讨论。将新台币全部用人民币取代,废止新台币,是第一种选择;整合两种货币为新货币,如华元,是第二种选择。如果采用第三种选择,保留新台币,则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对发行新台币的银行进行指导管理,且新台币本身要重新设计版式,去除“台独”符号。港澳回归时保留了港元与澳元,有其时代背景,台湾回归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重新评估统一后的货币制度。

统一后台湾实行高度自治,但政治权力由中央赋予并受中央直接领导。如果台湾最终通过非和平方式回归,“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中的台湾当局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都祇能是“相对独立或自治”的安排。台湾行政长官既可在当地通过选举产生,也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对于台湾自行制定的法律提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否定或提出修改建议。当然,如果两岸和平统一,台湾当局可能拥有除外事以外的几乎所有政治权力,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中央不插手台湾具体事务的处理。

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统一后台湾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是非和平方式下的统一,大陆则需要派遣赴台干部协助台湾进行社会治理。面对遭受震荡的统一后岛内局势,大陆必须派遣提前培训好的足够数量的管理干部,协助治理统一后的台湾。这些干部在具体工作岗位上履行管理监督的职能,受中央管理,稳定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局势,与台湾当地机关干部共同治理好台湾。如果台湾是和平统一,大陆则不需要派遣干部。

如果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中台湾仍然可以自行制定教育政策与文化政策。各类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并享有学术自由,可以不强制宣传马克思主义主流价值观,可以允许台湾媒体与书籍出版“台独”议题以外的内容。

如果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中台湾有“一定的外事权力”,台湾可自行决定,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台湾”的名义,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基本上对中央可能祇是备案而已。但如果是非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中可能要求台湾,任何对外交往须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明确规定台湾涉外交往权限,中央进行统一管理。

如果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中台湾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入岛。在中国版图内,大陆军队与台湾军队协作国防事务,划分防御区域和防御职责。台湾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但如果是非和平方式统一下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台湾则不允许保留原有军队,原有军队需要重新改编,划入解放军序列,由中央军委统一指挥。未经中央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调动和指挥军队。另一种方案是台湾保留一定数量的改造后的军队,负责治安和某些防务,但主要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台湾需要负担岛内所有军队的大部分费用。这些设计既是针对非和平方式统一条件下的台湾内外安全考虑,也是着眼于国家海洋战略与台湾长治久安的深远布局。


朱磊,闽南师范大学教授

来源:《中国评论》月刊2022年3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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