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平:在深化交往交流交融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以北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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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中华民族共同体  

徐平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少数民族人口大规模向东部和内地城市流动,这既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同时也存在“三个不适应”,即进城的少数民族群众对城市的生活和管理方式、城市居民对他们的某些生活和行为方式以及我们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等都不能很好适应。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不断以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解决“三个不适应”,以“铸牢”促进“融合”,积极创新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管理机制,构筑多层次、广覆盖、全方位社会化服务管理网络,有效应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面临的一系列难题,形成党委重视、多方联动、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成为内地城市民族工作的标本。

关键词:“三个不适应”  交往交流交融   城市融入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5月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网,2014年5月30日。在同年9月召开的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习近平作重要讲话》,新华网,2014年9月29日。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2019年10月召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30页。2019年9月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指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2019年9月27日。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进一步强调:“要在各族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特别是要从青少年教育抓起,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全面理解党的民族政策,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旗帜鲜明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点,凝聚‘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合力。” 《习近平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央广电总台央视网,2021年3月5日。从“牢固树立”到“积极培养”,再从“铸牢共同体意识”“打牢思想基础”,到强调“以铸牢为主线”“深入开展”,都不是简单的遣词用句变化,而是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新时代民族工作内涵性质的深化和政策方针的演变,在切实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打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的历史使命的深刻反映。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更加明确地指出:“适应新时代发展历史方位,以各族群众为主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新华网,2019年10月23日。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回应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三新”时代要求,进一步探索扎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路径和体制机制,就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

一、“三个不适应”的时代之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多年来,中国的民族关系与时俱进地发生着深刻变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少数民族人口大规模向东部和内地城市流动,内地人口向民族地区及不同民族之间大规模流动”。“这种现象,从历史上讲,前所未有;从国际上看,举世无双;从发展趋势看,方兴未艾”。少数民族同胞进入城市,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带动了民族地区发展,也有利于民族团结。同时也存在“三个不适应”,即“进城的少数民族群众对城市的生活和管理方式、城市居民对他们的某些生活和行为方式以及我们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等都不能很好适应”;明确要求“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能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关键是要抓住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两头对接。要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引导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

2019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首次超过60%。201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流动人口总量为2.36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6.85%,比上年末减少515万人,差不多相当于每6个人中就有一位是流动人口,其中七成左右流动人口涌向东部地区的大中型城市。相应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迁移规模也日益扩大,约有超过1/3左右的少数民族人口常住城市,传统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正在逐步发生改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不断涌向东部地区和城市生活。从199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到2010年的第六次人口普查,东部地区绝大多数省份及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大幅增加。如浙江省少数民族人口由39.5万人增加到121.5万人;广东省少数民族人口由126.9万人增加到206.7万人;北京市少数民族人口由58.5人增加到80.1万人;上海市少数民族人口由10.4万人增加到27.6万人。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城市少数民族人口迅速增多。突出表现为东部发达城市民族人口增长都呈暴涨之势,城市民族工作在民族工作和城市工作中的分量越来越重。二是城市少数民族成份明显增多。随着少数民族人口大量流动迁徙,城市少数民族成份日益增多,55个少数民族成份齐全的城市越来越多。三是城市中非当地户籍少数民族人口远远超过当地户籍少数民族人口。非当地户籍少数民族人口愈益增多,并且逐渐成为所属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的多数。2010年人口普查时全国已有20个省份56个民族成份齐全,有50个以上少数民族成份的省份增加到29个,其中东部11个省份中有9个是56个民族成份齐全,90%以上的东部地区大城市的少数民族成份均达到50个以上。

新世纪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繁荣,使中国各民族的社会流动越来越频繁,日益密切的交往交流交融,必然前所未有地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必然会带来更多的矛盾和冲突,甚至还会呈现局部尖锐性和复杂性。据有关部门统计,近些年来全国出现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80%以上发生在散居地区,特别是城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要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部署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工作,推进“双语”教育,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有序扩大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接受教育、就业、居住的规模,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2019年9月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进一步指出:“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紧密联系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我国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不断深化,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我们要顺应这种形势,出台有利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促进各民族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起来,创新方式载体,推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等。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是民族团结的大敌,要坚决反对。” 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2019年9月27日。

在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次中央西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习近平总书记在9月26日召开的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中华文明数千年形成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铸就了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其内涵是一个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进程。今天面临新时代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就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提供了新的认同目标,进而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全球气候峰会上,最新提出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新倡议。这些宏大构想的基础和前提,就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既是历史的必然演进,也是中国快速现代化的现实需求,还是全球化加剧背景下必需的认同升华,这不仅需要理论阐发和意义发掘,更是一个实践推进过程和现实路径的探索。

如何破解“三个不适应”这一时代之问,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课题。自2010年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来,这一方针就成为我国推动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从根本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指导性原则。2019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浙江、广东、江苏、山东、福建、北京、上海等东部发达省市,都在努力探索如何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创建民族团结先进示范典型。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将民族工作和社区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形成了许多既具备社区和地方特色,又有一定普遍意义的“跨地域协作”与“专业化嵌入”社区民族工作模式,以有针对性、专业化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面临的一系列难题,不断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创新和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破解“三个不适应”的北仑经验

近十几年来,广州、宁波等一些东南沿海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每年以20%以上速度增加,“三个不适应”现象更为突出。东部和内地城市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创新城市民族工作、以深化“三交”破解“三个不适应”?在东部沿海各省份中,浙江一直都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别是穆斯林群众迁徙、流动的重要目的地。据统计,近几年在浙江境内居留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穆斯林流动人口总数已有近8万人。笔者两次赴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实地调查研究,认为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具有典型意义和推广借鉴价值。

北仑区位处浙江省陆地最东端,全区行政区域面积为845平方公里(含海域),其中陆地面积585平方公里(含内陆水域面积),占总面积69.2%。北仑自然条件得天独厚,海湾风平浪静,北仑港水深20米,主航道深50米,常年不冻不淤,成为世界上难得的避风良港,加之地处长三角经济繁华之地,历来是中国重要港口。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北仑向海而生、依港而兴,宁波市于1987年2月正式设北仑区,从中国最大的矿港和大型的石化港口,不断向综合性港口扩拓,现已成为宁波舟山港集装箱运输的主战场,依托港口优势形成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等五个国家级开发区,建立起能源、石化、钢铁、汽车及零配件、造船、造纸六大临港产业,还兴起塑机、纺织服装、模具、文具、粮油食品加工、港口物流等六大优势产业。

北仑区优越的区位优势,优惠的区域政策,繁荣的经济和就业机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加入北仑的建设,目前全区90多万人口中,户籍人口仅有40万人,外来人口56万人,是典型的流动人口集中区。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长尤其迅速,2006年北仑区仅有少数民族5146人,其中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000多人,有回、朝鲜、壮、维吾尔等30个少数民族;2011年北仑区少数民族成份增长到45个,有2万多人,其中户籍人口2000余人,流动人口18,367人;近十年来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每年以30%左右的速度递增,目前北仑有民族成份47个,少数民族4.2万多人,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4万人,占少数民族人口在北仑区总数的95%。

北仑区少数民族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特点:一是学历低、择业难、流动性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部分只有中小学文化,以在企业务工为主,还有一部分从事清真拉面、烤肉干果、流动摊贩经营等。二是小聚居、沟通难、融入缓慢。大部分是以“亲戚拉亲戚”的形式过来,由于地域、民族和生活习惯等关系,抱团居住成为流动少数民族的主要选择,与当地居民之间交往不多,融入社会难。特别是来自新疆、青海等地穆斯林流动人口,大多从事特色餐饮和干果贩卖等行业,社会融入可谓难上加难,诸如“天价切糕”“无照经营”等现象一度让城市管理部门颇感头疼。破解“三个不适应”,成为北仑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现实任务。作为全国首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北仑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秉持社会治理“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将民族工作纳入城市社会治理整体布局,不断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治理水平。

(一)破解城市民族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的不适应

破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三个不适应”,首先要解决城市民族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的不适应问题。北仑区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精神,根据浙江省和宁波市有关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1.以党建引领制度保障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北仑区坚持以城市基层党建引领民族团结工作,将城市民族工作纳入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建设,有政策指导、资金保障,也有目标任务,真正把民族工作做深做实。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政治意识,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二是统筹实施,明确责任,强化机制保障。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实施,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范畴,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扶贫帮困、均等服务、共享共建四大体系。三是加大投入,严格考核,强化经费保障。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加大创建投入,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费到位。四是考核体系“全覆盖”。制定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街道和区级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构建社会化网络体系,形成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齐抓共管”。北仑区建构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民族工作基层治理组织网络体系(见图1)。一是组织网络“全覆盖”,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级23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由1个区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10个街道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分会,N个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组织,多个基层少数民族联系点成的“1+10+N”社团组织服务网络体系。三是工作对象“全覆盖”,大力开展“石榴籽工程”,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街道、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商家“八进”工作。

3.“三化并进”推进城市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北仑区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秉持社会治理“重在基层”的理念,将民族工作纳入城市社会治理的整体布局,不断提升基层民族工作治理水平,全面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重点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居的社区开展试点,网络化、协同化、社会化“三化并进”,推进城市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搭建网格化组织体系、创新协同化治理机制、社会化治理模式,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共融。2018年以来,北仑区尝试把“四微”(“微组织、微窗口、微热线、微平台”)工作以标准的形式进行固化,探索开展基层民族工作标准化运作,实施全省标准化战略重大试点《民族工作“四微”建设服务管理规范》和首个民族工作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城市民族工作服务指南》。

(二)破解进城少数民族群众对城市的生活和管理方式的不适应

1.依法治理,让少数民族同胞适应城市管理方式。北仑区在改革开放中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同胞的加入,来自新疆、青海等地的一批清真餐厅应运而生。由于不懂政策,嫌办证照麻烦,更担心费税过高,最初落户北仑的14家青海清真拉面店,几乎都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当地工商、城管、卫生检查时,往往采取没收工具、罚款等简单手段;经营者则呼朋唤友,阻碍对抗执法。新疆维吾尔族烤肉摊和流动商贩有40多人,原来也经常与当地城管发生争执。北仑区委统战部(民宗委)依托各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提出《关于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外来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建议》,积极协助工商、城管、财税、卫生等职能部门,逐个破解难题,分时分段开辟流动摊位,率先推行人性化管理服务。针对部分清真拉面馆经营户与职能部门产生摩擦现象,主动对清真拉面馆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引导餐馆经营户合法经商,将矛盾纠纷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级民族团结促进会成员深入与经营者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让他们主动办理各类证照,还使得遵纪守法成为共识。

2.解决困难,让少数民族同胞适应城市生活方式。这些来自祖国西北边疆的穆斯林经营者,由于清真食品经营的特殊性,再加上人生地不熟,本小底子薄,城市生存并不容易。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牵头撰写《关于少数民族同胞在甬生产经营现状的调查报告》《关于重视伊斯兰教食品经营的建议》等报告,针对穆斯林群众吃肉难问题,北仑区率先在一家清真餐馆开设了“清真食品固定供应点”,方便当地的国内外穆斯林同胞对清真食品的需求,其做法在宁波全市推广。针对清真拉面馆,新疆维吾尔族烤羊肉、烤馕等摊位管理难的问题,向政府提出定时定点开辟流动摊贩疏导点等办法,解决他们的城市合法经营问题,有效变“堵”为“疏”,将维吾尔族务工人员无证设摊纳入有序管理,定时定点开辟30多个流动摊贩疏导点;政府人员入户宣讲,同民族摊贩签订合法经营、文明经商承诺书;通过广泛开展“少数民族文明诚信商户”评选等系列活动,出台“文明诚信商户”评选标准,有效破解了少数民族流动群众设摊等一系列服务管理难题。

3.建立多元协同机制,推动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由“单向管理”向“社会协同”转变。聚焦流动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难题,探索实施“两地双向”协同机制,深入做好少数民族群众流入地与流出地对接工作。北仑区先后与新疆墨玉县、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输出地合作,协同建立“两地合作办公、双向服务管理”的协同机制。一是成立专门协调工作小组,由主管副书记亲自挂帅,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由区委办、区委维稳办、公安分局、城管局、民宗局、司法局等单位组成的新疆青海务工人员无证设摊管理协调小组。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两地双方相互合作,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不定期召开协调工作联席会议,从不同渠道调查了解情况,实行信息互通、协商管理,主动把脉,寻求新疆青海务工人员无证设摊难题的根源,寻找解决难题的办法;三是建立健全了教育宣传、信息反馈、文明摊位评比等保障机制;四是建立健全了新疆青海务工人员台账制度、困难户帮扶制度、突发事件处理办法等各项长效机制。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理顺了管理体制,也使管理由无序变为有序。近五年多来,再没有发生一起矛盾纠纷。

(三)破解城市居民对外来流动人口某些生活和行为方式的不适应

面对不断涌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给当地带来新风貌和建设力量的同时,矛盾和冲突也不可避免。汉族同胞由于不懂少数民族风俗,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意识不强,矛盾纠纷时有发生;流动商贩强买强卖、占道经营、不守规矩等现象,也让管理部门和当地居民深感麻烦。少数民族同胞在异地他乡的城市生活更是困难重重。

1.通过“六个一”实现“八进”,大力开展“石榴籽工程”。民族团结最重要的是人心相通,北仑区将加强民族间的理解和沟通作为首要任务,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街道、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商家“八进”工作。以点带面,推进民族创建工作工作全面铺开,每年在全区实施“建立一个示范点、搭建一个宣传载体、举办一次知识讲座、设置一项主题活动、打造一个活动阵地、落实一个帮扶项目”的“六个一”示范点创建活动为载体,培育各具特色的示范典型80多家,建立民族工作特色品牌120余个。涵盖社区、学校、农村、企业、连队等单位,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大力推进民族团结一家亲的“石榴籽工程”,即每年分别开办一期干部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培训班,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举办一项少数民族大型特色活动,组织一场民族文艺专场演出,进行一次民族工作的巡回演讲的“五个一”活动,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努力把北仑民族创建工作努力把北仑民族创建工作由“盆景”变为“风景”。全区上下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形成了理解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和风俗、关心支持少数民族生活和发展的良好风气。

2.创新“四微”工作模式,推动民族团结工作由“碎片管理”向“精准服务”转变。北仑区自2014年开展以“微组织、微窗口、微热线、微平台”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民族工作“四微”建设工作试点,不断做精做深做实各项民族工作,成为在全省推广的先进典型。一是发展“微组织”,健全工作网络,建立常态机制。在北仑区、街道、民族工作重点社区(村)建立1+10+N三个层级的民族工作领导机构,重点研究、探讨和解决民族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建立党政领导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机制。在基层搭建多层次的民族社团组织网络,发挥社团组织联系党和政府与少数民族同胞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二是开辟“微窗口”,满足群众需求,强化个性服务。在街道、社区设立微服务窗口、微宣传窗口等有形窗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微服务窗口主要开展针对少数民族的法律咨询、就业咨询、子女教育、民政救助、帮困扶贫等“一站式”便捷政务服务;三是建立“微热线”,畅通诉求渠道,开展走心互动。设立各级电话服务热线、网络终端热线(QQ群、微信群等),提供民族事务咨询、处理和反馈少数民族群众反映的问题和需求;四是打造“微平台”,提升综合素质,促进融入融合,以多种方式破解生存难题。近几年累计投入200余万元扶持60多名少数民族同胞创业,为20多家小微企业争取贷款800余万元,帮助400余名少数民族流动群众实现再就业。

三、切实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北仑区坚持弘扬民族团结主旋律,精心搭建交往交流交融大平台,引导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在少数民族散居地区,向广大汉族群众宣传少数民族灿烂的文化,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与沟通,激发少数民族同胞的民族自豪感和参与北仑建设的热情。各民族居民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交流融入,相互理解与宽容,营造了各族居民和谐相处、和睦共生的氛围。

(一)以多元的服务手段,使少数民族群众在北仑安居乐业

北仑注重培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归属感,让他们从单一的“被服务”,到主动热情地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和“美好家园”建设中,反哺社会,服务北仑。发挥全区100多个民族社团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开展文化习俗交流、社会反哺行动、民族交融互动等活动,促进各民族相互融入。“青峙社区少数民族职工及子女社区融入项目”“百灵社区少数民族融合安居公益项目”等五个民族公益项目有声有色,借助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包粽子、裹汤圆等系列活动。以“社区邻里节”为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增强对第二故乡的的认同感,不少人已经在北仑购房长居,成为名副其实的新宁波人。

(二)积极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使其成为城市文明建设的主人翁

北仑区先后在街道、社区成立30多个少数民族志愿者组织,累计活动上千人次,用志愿服务回馈社会。通过建立“好媳妇之家”“少数民族员工俱乐部”“少数民族就业指导中心”等形式,加强各民族群众的交流沟通,开展少数民族同胞自我帮扶工作,主动参与涉及城管、卫生、食品等部门的突发事件处置协调,参与社会调解,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生力军。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开展“民族文明经营示范户”和“民族工作积极分子”评选表彰等活动,鼓励少数民族居民家庭积极参与“文明楼群”“文明家庭”等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全区有400多户流动少数民族家庭加入各类志愿者队伍并参与活动2000余次,其中40多户获评各级“文明家庭”“书香家庭”等称号。

(三)聚焦流动少数民族二代健康成长,创建“五位一体”协同机制

以破解流动少数民族未成年人无人管、融入难、成长烦恼多等难题为重点,率先构建以“家庭成长、学校提质、企业体验、农村实践、社区服务”为核心的“五位一体”协同机制,探索创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多元培育路径,着力营造各民族未成年人共居共融共学共乐的“精神家园”。近年来,累计开展好书分享会、亲子活动、果蔬采摘、企业体验等学习交流和联谊活动80余次,参与3000余人次;挑选30名少数民族孩子和30名本地村民孩子深入对方家庭,共同生活半个月,体验各民族不同生活习惯,增进情感认同。

(四)聚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成长成才,探索“校地共建”协同机制

北仑辖区内的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长期承担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协作计划。北仑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这一光荣任务,通过联合成立领导小组,探索建立市-区(宁职院)-“米娜工作室”(街道-社区)纵向四级联动及校地共建协同机制,积极创设宽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指导建立以专职辅导员名字命名的“米娜工作室”,创新构建起“立体协同引领、精准帮扶跟进、社会实践锤炼”的“浸润式”思政工作模式。截至2019年6月,累计培养出6批157名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过硬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充实到新疆各条战线,还有7名留在宁波本地,成为推动两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民族团结的骨干力量。

(五)各民族齐心协力抗疫,成为北仑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一次大检阅

2020年初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北仑也和全国一样积极开展抗疫斗争。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第一时间将82桶消毒液送到两家企业、66家少数民族餐饮商家手中,不遗余力帮助少数民族企业、餐饮业复工复产。北仑的穆斯林餐厅带头发起捐款,在“同心圆红石榴联盟”的微信组织下,各民族同胞热烈响应,先后捐款2万多元。两家维吾尔族餐厅加班加点,在抗疫最紧要关头,累计将4500多个爱心烤馕和羊肉汤,送至各个街道的抗疫第一线。烤馕就着羊肉汤、方便面吃,成为北仑抗疫时期的特别味道。

四、制定城市民族工作地方标准,推动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形成城市民族工作实施标准,科学构建“四微”规范指南

围绕有效破解少数民族因风俗习惯、语言文化等差异在融入城市中的突出问题,针对各地城市民族工作开展不均衡、效果不平衡等实际情况,从2018年起北仑尝试把“四微”工作以“标准”的形式进行固化,探索开展基层民族工作标准化运作,实施全省标准化战略重大试点《民族工作“四微”建设服务管理规范》标准制定。全面梳理“四微”建设内容编制配套标准体系,共纳入标准68项,其中国家标准25项、行业标准2项、地方标准5项、民族工作标准36项,分布于服务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服务提供标准3个子体系。制定并发布《民族领导小组工作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电话微热线服务流程和要求》《创业就业平台规范》等覆盖“四微”建设范畴的服务管理系列标准,规范“四微”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规则。通过创新组织体系、服务方式、工作内容、工具手段,并在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劳资服务、义务教育等10余个方面形成规范指南和操作手册。创新社会化治理模式,推动城市民族工作由被动参与向法治善治转变。

(二)打造民族工作标准规范体系,从省级地方标准跃升为国家标准试点

在以上标准制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实践中深化规范内容,推进为省级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化试点。由浙江省民宗委牵头,在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标准化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通过与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等机构合作,北仑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同步承担实施,提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草案。旨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和促进“两个共同”为原则,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目标,紧扣城市民族工作“四微”建设核心,深化细化优化服务管理工作。经专家组评估论证、质询答辩等环节层层筛选,《城市民族工作服务指南》于2019年10月获批立项。该标准以适用于少数民族输入型区域为范围,通过突出目的性、适用性、便捷性、文明性,对城市民族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需要考虑的因素等做出明确规定。尤其从解决各民族微小事情入手,重点针对“四微”建设,为城市民族工作各相关平台提供了兼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为确保标准更加贴近实际,起草小组成员还深入桐乡、义乌、萧山等地调研走访和座谈交流,共有36家单位和院校、20户居民代表参与,覆盖全省11个地市。标准先在全省范围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各地实际修改完善并获批在2020年10月发布实施。北仑的探索,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全国唯一的民族工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

(三)在推动“三交”常态化实践中,充分发挥民族社团的主体作用

以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建共享为目标,围绕深化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社团组织自治功能,积极引导少数民族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少数民族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北仑区已培育出社区、企业、学校各类民族社团组织100多个、少数民族联系点13个,开辟和延伸各类服务窗口50余个,在17个集中居住社区(村)设立少数民族事务热线和少数民族服务中心等特色窗口,提供就业咨询、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居家养老、慰问帮扶等30多项“一站式”服务项目,以组织和制度让少数民族流动群众进得来、留得住、融得进、有发展。北仑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网络组织如图2所示。

(四)在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活动中,共筑“三和”温馨家园

打造系列实践教育活动平台,通过设立“民族小花”、台商爱心基金等方式累计筹款200多万元,帮扶少数民族困难家庭400余户;开辟网上就业超市,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再就业600多人次;投入200余万元,扶持少数民族同胞成功创业40多人;组建“民族之花”文艺轻骑队等团队30余支,开展“文化走亲”300余场次;建立少数民族宣传阵地120余个,其中芝兰社区民族知识馆累计接待全国参观者350多批次。通过积极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有效开创了各民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也涌现出一批热心公益事业的团队和个人,如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少数民族大学生城管义工队伍成为城市管理的得力助手,维吾尔族青年教师阿卜杜拉、哈萨克族创业者叶尔加那提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分子。

五、结语

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必然选择,是回应新时代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现实挑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认同基石,更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提条件,越来越成为全国人民共同的意愿和行动。这不仅需要理论的创新和完善,更需要实践过程中的路径探索,针对快速现代化进程中的人口大流动,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接纳和融入挑战,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不仅是时代之需,更是最根本的实践选择。宁波市北仑区以深化“三交”解决“三个不适应”,以“铸牢”促进“融合”,不断探索城市民族工作新模式。坚持以城市工作标准为指导,以“四微”建设为抓手,努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积极创新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管理机制,构筑多层次、广覆盖、全方位社会化服务管理网络,形成党委重视、多方联动、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努力推动散居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打造城市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成为内地城市民族工作的标本。

2019年9月北仑区委统战部(民宗委)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北仑芝兰社区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社区”等荣誉。2020年6月,北仑新碶街道荣获“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9月14日,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上,新碶街道党工委作为唯一一家基层单位代表交流经验。2021年1月19日,北仑区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2021年3月12日北仑基层民族工作标准化试点,正式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为全国唯一的民族工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

宁波北仑的经验和做法,值得进一步总结提升和学习推广:第一是面对日益增多的各民族流动人口,把他们看作建设北仑的生力军,既不采取关门主义,也不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始终抓住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两头对接,让少数民族流动群众进得来、留得住、融得进、有发展。第二是扭住进城的少数民族群众、城市居民以及政府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三个不适应”的核心问题,政府带领城市主体和客体三方共同发力,以基层社区“四微”建设为平台,有针对性地破解矛盾,融主体和客体为一体,积极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有效开创各民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第三是把城市民族工作纳入城市现代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一部分,围绕深化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社团组织自治功能,积极引导少数民族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少数民族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贯彻落实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治理理念。第四是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区为抓手,网络化、协同化、社会化“三化并进”,以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为核心,创立并实施全国第一个城市民族工作标准,深入推进城市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徐平,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文史部教授,新疆师范大学历史学与社会学学院、武汉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地址:北京市,邮编100091。

原文发表于《民族研究》2021年第2期,注释和参考文献删去。引用请务必以期刊发表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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