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军:政治经济学视域中的国家治理及其理念的反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68 次 更新时间:2022-01-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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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军  

内容提要:每一种关于国家治理的理论都是具有实践指向性的,其中治理理念作为治理方式的根据尤其值得进一步追问和反思。在政治经济学的视域中,以配第和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把增强国力作为国家治理的指针,进而把国力的增强等同于人民福祉的增加,而现实的状况却是两者发生了分裂。进一步而言,黑格尔在把握法国大革命和英国工业革命的时代弊端的基础上,以国家为“绝对精神”来统领市民社会,重建社会秩序,但是马克思指明了这种国家理念的虚幻性,并将其置于现代经济社会中来理解,揭示了现代国家与经济活动之间的本质关联。本文通过以上考察及反思认为,从外在目的转向内在目的、从单纯追求国力的增强转向使人民的福祉得以实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精神。


关 键 词:政治经济学  国家  国家治理理念  political economy  state  state governance concept


如何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是摆在我们国家面前的一个时代任务和重要课题。同时,如何从理论上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则构成了我们当前的一个重要思想任务。对于何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人们众说纷纭。其中的一个基本思路是将其拆解成三个概念,即国家、国家治理、现代化,并将其再组合起来。我认为这种拆解性的分析是必要的,但并不等于把握了这一概念。一方面,对国家的理解往往是与国家治理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国家只有在国家治理方式之中才能被把握。因为国家治理关涉的是对国家目标(理念)、国家体系(机制)的实施,最后都要转化为国家能力的问题。另一方面,仅谈国家治理只具有知识论的意义,而不具有实践的意义,因而当我们谈国家治理的时候,往往指向的是国家治理的理念,即现代化。如果把治理理解为统治、管理、处理的话①,古代国家早有国家治理,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则不同,它所追求的是国家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等,其目标在于善治。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考事实上都是具有实践指向性的,而其治理理念作为治理方式的根据,尤其值得我们进一步追问和反思。

正如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批判黑格尔的国家哲学所表明的那样,当黑格尔在哲学中扬弃国家的时候,现实的国家依然存在,当黑格尔把国家哲学的存在等同于现实的国家存在的时候,它们却又是相悖的,继而如果说只有国家哲学对我们来说才是真正的国家存在,那么每个公民也只有作为国家学哲学家才算是真正的国家公民,而这样的结果便是否定了现实的国家。于此,当现实的国家成为知识的对象时,在哲学中所扬弃的仅是国家学,而非现实的国家本身。②当然,马克思意在表明黑格尔的国家哲学与现实国家之间的本质性矛盾,而并非否认真正的哲学本身对现实的国家所做的反思与批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本文并不打算从政治哲学史的角度来论述,而是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国家及其治理理念问题。其理由在于,当我们把国家和国家治理指向实践性的一端时,政治经济学对国家和国家治理理念的把握便会显得更为实在和通达。如果按照政治经济学对现代国家的理解即国家所面对的问题是市民社会问题,那么国家治理的理念及其方式便由市民社会的基本问题及其现代形式所决定。在理论上,这是从古典经济学到黑格尔和马克思所要力图把握的。故而,我们的论述便由此而展开。


一、配第与斯密的国家治理思想及其现代理念


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中,弗兰西斯·福山指出国家治理的三要素在于国家能力、法治和民主问责。③其中,国家能力被视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第一要义,这是一种切实的见解。说它是切实的,是因为自近代以来所有先进国家都把提高国家能力作为国家治理的首要目标。这一点明显地体现在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和亚当·斯密对国家治理及其理念的把握之中。或者说近代以来在理论上试图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行科学地把握,事实上即是肇始于以配第和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指认配第是从人口、民族、国家和若干国家等实在和具体出发,最后从分析中得出一些具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关系,如分工、货币和价值等,因而是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而斯密则是采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即直接从抽象范畴,如从劳动、分工、需要和交换价值等出发,由此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等各种经济学体系,因而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于此,我们讨论的重点不在于这两种方法的联系与区别,而在于探讨这两位近代经济学家的国家治理及其理念,进而试图揭示国家能力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第一理念的现代意义及实践旨趣。

与以往对配第的研究只指向他的经济学理论(如价值理论、地租理论和工资理论等)不同,在此,我们重点考察他的现代国家治理理论。众所周知,在《政治算术》一书中,配第从“英国怎样才能握有欧洲的霸权”入手,通过比较英国和法国、荷兰的国力,进而探讨了人口、领土、位置、产业和军事力量等要素对提升国力的具体影响,最后得出更多的货币积累是国力提高的基本指标的结论,从而形成了“国力比较论——国力增强论——财政论——产业振兴论——积累劳动雇佣论”的理论体系。显然,它“是从具体的整体(人口、领土等国力的条件)开始,推理到抽象的范畴(货币)的‘下向体系’,从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系逐渐变成理论范畴的设定。”④这就是17世纪的经济学家的方法论特征,即他们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等出发,最后得出如分工、货币和价值等抽象范畴。在内田弘看来,配第的理论从人口、国家等整体出发,但仅终结于货币等抽象范畴,得出了财富就是货币的结论。也就是说,配第在抽象出货币积累之后,对于如何增强英国的国力并没有继续展开,似乎这是一个起点,而非终点。但是尽管如此,我们并不能否定配第对国家治理的探讨。下面我们进一步探讨他的国家理论的现代化内涵。

配第的长子谢尔本(Shelborne)在把《政治算术》一书献给当时的英国国王查理二世时说,这本书是以算术的法则来论证统治的事务和人民的幸福、公共福祉等事项的。确如其子所言,配第将算术方法运用于国家政治当中,其目的在于探讨如何提升英国的国力,进而称霸欧洲,为英国人民带来最大的福祉。对于当时的英国来说,面临着以下诸多不利的状况:一是土地地租普遍下降,整个王国日趋贫困;二是金银缺乏;三是就业困难,职业稀少,产业衰退;四是人口少,但赋税繁重;五是新增的殖民地成为负担,苏格兰成为累赘;六是和荷兰、法国相比,英国的发展处于乏力的状态,是被超越的对象;七是英国的教会和国家处于衰退的境地。面对这些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问题,配第并没有像大多数英国人那样担忧和害怕,而是通过分析和比较荷兰、法国和英国的经济社会条件,认为“一个领土小而且人口少的小国,由于它的位置、产业和政策优越,在财富和力量方面,可以同人口远为众多、领土远为辽阔的国家相抗衡。”⑤他认为英国和法国、荷兰相比,一方面,虽然在人口的自然数量上落后,但是在社会数量即能够创造财富的人口数量上占优势;另一方面,虽然在土地的面积上处于弱势,但是在单位面积土地所能提供的产物数量上却又是占优势的。结合这些天然有利的条件,特别是航海和水运方面的优势,配第认为英国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增强国力,如赋税制度、银行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法律措施和宗教措施等等,其最终目的在于振兴产业,获得更多的货币,提升英国国力。

由以上论述,我们可以获知配第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认知:首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在于提升国力,特别是以金银等货币形式存在的经济力量,但是由于受重商主义的影响,配第把国力的提升简单地等同于货币的增加,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其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介不在于现成的土地、人口等自然因素,而在于社会因素,即土地的产出量和劳动人口的生产量等因素。这一点是配第作为古典经济学创始人的重大贡献,尽管他还存留着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残余,但因为他把国力的构成因素从外在于主体的土地和人口因素,收回到了主体自身内部的能力一端,而突显了他的国家治理理论的现代性向度。这一点对马克思创建历史唯物主义也是颇有启发的,比如马克思把社会存在理解为自然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生产方式等三因素,而生产方式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最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落脚点在于制定与国情相符合的政策,从而解放个体的劳动能力,激发个体的积极性,从而为从多方面、多途径增加国家的财富创造有利条件。显然,在这一点上,配第把国家财富的增加等于人民福祉的增加是一种错觉,或者是一种简单化的思维罢了。

与17世纪以配第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处于英国资本原始积累的早期不同,18世纪的斯密却是处于英国资本原始积累完成即产业革命前夜,所以他们所面临的时代任务和国家境况不可同日而语。虽然他们研究国家的主题都是如何增进国家财富,但是二者的研究进路和研究方法显然不是一个时代的。正如马克思所言,斯密所采取的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对于构建他的经济学体系来说是正确的,而配第由具体到抽象的方法只是这一科学方法的前奏罢了,并不能达致对现代国家本质的科学认识。一方面,与配第从带有偶然性的国家自然地理条件出发来阐述国家的各项政策不同,斯密则是从人内在的生产本能和交换本能出发来探究增进国家财富的真正原因,从这一点来说,斯密的国家理论体系在逻辑上更具现代性;另一方面,斯密从单纯的规定性开始,最后终结于具有各种规定性的具体总体,即从分工论开始向资本积累论上升,进而逐步展开自己的经济理论(第一、第二编),接着是以作为理念的市民社会的经济状况为基准,讨论了致使欧洲出现扭曲的产业结构的历史、政策和学说(第三、第四编),在第五编论述了国民财富的使用方式,即拿出一部分剩余生产物作为市民国家的财源,用于国防、治安和公共事业,以此保护市民社会的自由、平等、所有权和安全等。简言之,斯密的体系是“市民社会的理论(第一、第二编)——史论(第三编)——时论(第四编)——市民国家理论(第五编)。”⑥这正是马克思所指出的:一旦劳动、分工、需要和交换价值等范畴被抽象出来,进而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的各种经济学体系就开始出现了,其实指的就是斯密。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认为斯密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市民社会的层面,他主张自由经济活动而减少政府的干预,这样便能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从而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其基本逻辑是,与配第把财富置于流通领域不同,他把财富从流通中解放出来,放在生产中来理解,由此从分工开始,描绘了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再生产的不断上升的过程。换言之,斯密从抽象范畴出发,即从分工和交换出发来探讨增进国家财富的真正原因,展开了一个从分工劳动到市民国家的理论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的作用是被悬置的,即政府有所不为的向度,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是社会分工和等价交换的市民社会原则。这一点学界早有共识,毋庸赘述。二是在进入《国富论》的第五编时,即探讨国民财富的使用方式时,国家的角色被突显了出来,即作为守夜人的作用受到了特别的强调。在斯密的眼里,现代国家的本质在于既要保证公共事业的运行,又要保障市民社会的自由、平等、所有权和安全等等。事实上,现代国家与古代国家的区别即是在于此,即能否把市民社会的特殊利益放在国家普遍利益之中。所以,斯密特别强调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要义在于市民社会将一部分利益让渡给国家的普遍利益,那么国家的本质便在于保障市民社会的特殊利益。在这里,国家不具有最高的地位,它是为市民社会的所有权和安全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正如斯密所言:“接近于放肆的自由,只有在君主有精练的常备军保障的国家,才可见到;亦只有在这种国家,才无须为公共安全而付与君主以压抑任何放肆的自由的绝对权力。”⑦在他看来,只有在受到政府保护的地方,人类自由、理性和幸福才能发扬。显然,斯密对国家及其治理方式的理解要超过配第,并对黑格尔的国家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黑格尔与马克思的国家治理理念及其根本区别


黑格尔在早期就认真阅读过斯密的《国富论》,并将其中的基本思想融入到了《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原理》等作品之中。毕竟当时的英国已然处于世界领先的水平,无论是工商业的发达程度,还是政治社会的文明程度,事实上都是当时的普鲁士国家无法比拟的。与斯密将其政治经济学原理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一样,身处普鲁士封建专制制度中的黑格尔也将自身的哲学视为世界历史性的,即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哲学。但是面对当时特定国家状况时,黑格尔还是一方面以法国大革命为背景,同时也参照了英国的市民社会状况和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黑格尔理解国家的方式及其对国家治理的领会,是环顾了比普鲁士更为强大的法国和英国的,因而必定是超出普鲁士自身的。国家之间的竞争作为近代以来政治的基本主题,可以说深刻地构成了他们的国家学的基本主题。于此,我们将具体考察黑格尔在此政治背景下的国家治理思想。简言之,黑格尔与斯密的国家学的区别在于,黑格尔的国家理念充分吸收了斯密对市民社会特殊利益的保护,但又与斯密把国家当成“守夜人”不同,他所要构建的是国家的绝对权威和绝对统治。由此观之,确保当时的普鲁士强大的两大法宝是一方面要让市民社会充分发展起来,另一方面就是要建设一个具有绝对统治力的国家。这与当时已然处于最强大地位的英国是不同的,这一点反映在理论上便是黑格尔国家学的分裂,即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裂只能在观念中得到调和,而在现实中根本无法统一的矛盾。

其一,对于黑格尔来说,让市民社会充分发展起来是国家的主要任务,保证市民社会的特殊利益不受侵犯是其基本职责,但是国家不是市民社会发展的结果,相反市民社会特殊利益的保障要以国家为前提,进而实现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结合。与斯密从个人推导出社会和国家不同,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认为这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如果把国家和市民社会混同起来,进而把国家的使命规定为保证和保护所有权和个人自由,那么市民社会原子式个人的利益就会成为这些人结合的最终目的,这样国家就被悬置起来了,而个人作为国家成员也是任意的和偶然的。显然,这是在批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斯密的国家理论。他认为:“国家对个人的关系,完全不是这样的。由于国家是客观精神,所以个人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⑧在这个意义上,卢梭和斯密意义上的由个人到国家的思想进路并不具有必然性,反而会导致对绝对权威和尊严的破坏,这是最可怕和最残酷的。基于这样的理解,不要认为黑格尔是反对国家对市民社会特殊利益的保护,恰恰相反,黑格尔所指向的是由国家到个体的思想进路,即个体只有作为国家成员才能享受由它所提供的相应保障,这是整体对个体的正向统摄,而不是逆向的个体之间求同存异。由此,黑格尔才着重强调国家是具体自由的实现,即“个人的单一性及其特殊利益不但获得它们的完全发展,以及它们的权利获得明白承认(如在家庭和市民社会的领域中那样)。”⑨其具体中介在于,一方面通过特殊利益自身过渡到普遍利益,另一方面它们认识和希求普遍利益,并把普遍利益作为其最终的目的而行动。由此观之,黑格尔把现代国家的原则视为主观性原则和客观原则,即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的“完美”结合是从国家理念出发进行推导的必然的逻辑结果,其目的在于使得这种结合或统一在主观性原则即特殊利益原则中得以保存和发展。因为现代国家只有通过保持特殊利益、使主观性得到充分而活泼的发展才能实现自身的目的,才能成为一个有机体即自组织。

其二,黑格尔与斯密国家学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以及如何保护市民社会的特殊利益,而在于对国家的基本理解不同。前者是把国家视为“行走在地上的神”,其客观性、伦理性、真理性无可置疑,而后者则是把国家视为市民社会特殊利益的“守夜人”,即使斯密晚期考虑到了国家的公共性,但那也是由经验上升到抽象的公共性,而非像黑格尔一样,从一开始就确立了国家的绝对权威和统治。这是我们在理解黑格尔国家学时必须予以重点考察的方面,也是黑格尔与近代启蒙思想家之间的重大区别。在这样的逻辑框架下,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特殊利益又倒打了一耙。他认为:“现代国家的本质在于,普遍物是同特殊性的完全自由和私人福利相结合的,所以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利益必须集中于国家。”⑩其基本逻辑在于,一方面,国家对于家庭和市民社会来说,是外在的必然性和最高权力;另一方面,国家作为它们的内在目的,国家的力量取决于其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统一,个人对国家行使义务的多少决定了他能够从中获得的权利的多少。正是基于这种理解,黑格尔的国家对家庭和市民社会取得了决定性的地位。“国家是精神为自己所创造的世界,国家具有特定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的进程。……国家高高地站在自然生命之上,正好比精神是高高地站在自然界之上一样。因此,人们必须崇敬国家,把它看做地上的神物。”(11)黑格尔的国家观显然既区别于基督教的传统,同时也区别于启蒙传统的理解,甚至不能将其看做是它们的统一,而是独具匠心的精神构造,其目的在于推进普鲁士的统一进而希冀普鲁士在国家竞争中能够取得像英国般的成就。

显然,黑格尔对国家及其治理方式的理解深刻影响了当时的普鲁士王国。但是问题在于,黑格尔的作为理念的国家与现实国家之间的分歧在普鲁士现代化的过程中暴露无遗。换句话说,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之间的冲突逐渐占据了国家政治生活的重心。这一点在马克思早期对现实国家的考察中被深刻把握到了。从《莱茵报》时期对黑格尔国家观的信奉和坚守,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对它的反思与批判,表明了马克思与黑格尔国家学说的两种联系:一是当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把注意力转向农民的现实利益与容克地主的利益之间的冲突时,他还是在黑格尔哲学的框架之中,即一方面以黑格尔的国家整体利益为基准来考察容克地主的利益为什么能够通过国家意志和程序上升到普遍利益,而农民的特殊利益在这一过程中却是被忽视了或者说被压制了?也就说为什么农民的特殊利益不能通过国家意志而成为普遍利益?这是黑格尔的国家学无法回答的问题。因为按照他的理解,这个国家的所有成员都会以某种途径参与到国家的立法中,并由国家来保障其特殊利益。但是,现实恰恰相反。所以,虽然此时的马克思还没有跳脱出黑格尔的框架,但是已然埋下了对它的批判的种子,即国家、市民社会和它们的中介之间的分离。另一方面,马克思对自由贸易和关税保护协定的思考,事实上也充分暴露了黑格尔国家学的缺陷。二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马克思已全然认识到了黑格尔国家观的虚幻,并通过确立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针锋相对的原理来批驳它。这显然是吹响了通过回到唯物主义的地基来解构黑格尔的国家学说的号角。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国内外已是卷帙浩繁了。在这里,我们只要指出一点就可以了,所谓从唯物主义即存在决定思维的关系角度来思考国家构成了马克思判断国家的本质、作用和属性的基本定向。这也就是他为什么在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研究时,把国家放在整个经济学体系中来理解的缘由。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没有专门写出有关国家的理论,而是从市民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形成史和特殊运动规律)来解构黑格尔的国家学说。在早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一方面批判黑格尔把国家哲学等同于国家自身,从而陷入一种幻象;另一方面,在“穆勒评注”中,他深入到货币、信用和银行等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范畴中,立足于交往异化的框架来看待与市民社会相对立的国家。他认为:“在国家信贷中,国家地位同上面说到的单个的人的地位完全一样……在公债券的买卖中暴露出国家怎样变成了商人的玩物,等等。”(12)在此,马克思所提到的在信贷中单个人的地位是指,人不得不把自己变成赝币,以狡诈和谎言来骗取信用,这是在信任的假象下面掩盖着绝对的不信任,国家也是如此,它为商人发行公债券背书,充当商人营利的工具。进一步而言,他认为:“银行家所建立的银行在国家中的统治,财产在银行家的——国家的国民经济学的阿雷奥帕格——手中的集中,可以称得上货币的完成。”(13)由此观之,马克思在此完全把国家当成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活动的工具和手段,受到作为货币的完成者——银行业的统治。在这个意义上,国家的地位从黑格尔哲学中的绝对权威、行走在地上的神,下降到市民社会的层面,成为工商业的维护者。马克思在此所揭示的银行对国家的统治,在后来的《资本论》及其手稿中进一步得到了发挥和深化。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马克思会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按照如下顺序来考察资产阶级经济制度: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这是马克思在构建政治经济学科学体系时的根本考虑,即从抽象(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出发,上升到具体(国家、对外贸易和世界市场)。可以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之中,作为整体的国家在市民社会中得以建构。当然,也可以从中窥见,马克思不是把国家理解为一种实体,而是将其作为特定的社会关系来把握的。在这个意义上,他把自己的国家观与黑格尔区别开来,并将国家这一范畴科学地置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中。这对于我们理解现代国家及其治理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


三、对政治经济学视域下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理念的反思


由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从配第到斯密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首要问题是增强国力,从而力图使自己所身处的国家在国家之间的竞争中赢得胜利。事实上,在他们的理论预想中,国家实力的增强就等于人民福祉的增加,所以要使后者得以实现就得以前者为前提。但是,他们所关注的往往是国家实力增强的一端,而把人民福祉的增加一端放在了旁边。无论是对处于重商主义晚期的配第来说,还是对处于资本积累完成前夜的斯密来说,都已经通过劳动这一要素认识到,所谓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其实是加入了劳动者这一主观能动性因素。这与传统的、古代的那种靠人多力量大,地大物博式的“自然国家观”不同,他们所指向的是国家的内生性力量,而非其外在性力量。正是如此,作为国家财富创造主体的劳动者在国家的富强中所创造的财富和他们自身所有的财富的比例失调,造成了后来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不公正问题。德国作为继英国和法国之后崛起的欧洲国家,黑格尔不仅看到了法国大革命所造成的国家秩序的混乱,同时也看到英国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社会秩序失范的问题。所以,对于黑格尔来说,通过把特殊利益纳入到普遍利益之中,以绝对国家理念重建现代国家秩序就成了他面临的时代任务。

然而,他所建构的国家理念的虚幻性被马克思识破了。奠基于市民社会特殊利益基础之上的现代国家无非是工商业的“傀儡”。由此,揭示市民社会之于国家的决定性意义,就成了马克思的时代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域中,马克思对现代国家的考察是放在资本、土地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基础之上展开的。由这些合理的抽象范畴上升到国家、对外贸易和世界市场等思维具体,从而试图构建其科学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国家在其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由此观之,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在于确保国家在现代世界市场体系中处于先进地位,增强国力、发展经济还是最为重要的任务;另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更在于,当国力的增强与人民的福祉增加之间造成分裂的状况时,借助国家这一形式来调整和推动市民社会秩序的变革就成了必要。简言之,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在现代的表象仍然构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张力。这对于我们理解当下的国家治理来说,也极具启发意义。在当代中国语境中,在遵循这一基本矛盾的基础上,重新审视从斯密到马克思的国家治理观与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区别,是把握我们国家治理现代化基本定向的前提性思考。

其一,从现实的国家本身而非从国家概念本身出发把握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显然,无论哪个国家,在迈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征途中,首要的目的在于增强国力,增加人民福祉。这是自配第和斯密以来的基本理念。这一理念已构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共识。但是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国家是处于主导地位的。这一点并不难理解。所以,西欧那种奠基于两千多年的基督教教化基础上的完全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中没有可能生长出来。换句话说,国家和市民社会二元的框架并不适用于分析中国的现实状况。邓正来教授在反思那种运用西欧的市民社会概念来考察中国现实状况的现象时,认为存在着两个关键问题:一是不加批判和反思地就把市民社会套用到对中国社会的分析之中;二是前反思性地接受西方市民社会概念,即根据西方市民社会的发展经验,以自由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化模式作为普遍有效的模式来解析和校对中国社会发展现状和问题。他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在某种意义上是在承认西方现代化与中国传统这一两分界定的基础上展开的,其间最为凸显的方面是,大多数研究都否定中国以亲情血缘为基础的文化网络之于整合中国市民社会的正面意义,忽视中国自身发展的经验对于形成中国市民社会品格的可能性。”(14)可以说,这样一种前提性的反思非常具有现实意义。但是改革开放后的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多种经济所有制的存在,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等因素的存在,使得国家为社会让渡了一定的空间,甚至在特定领域,如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等领域,现代社会成为了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需要认识到的是,现代社会的主导力量依然是国家。(15)一是资源配置的主导权在国家,二是国家对经济的主导地位没变。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国家的主导格局不会变。(16)

其二,国家治理现代化应该正向把握当代语境中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关系。如果说市民社会是现代西方社会的代名词,那么传统社会指的就是宗法社会、伦理社会和熟人社会等。西方市民社会把个人的需要和目的作为第一原理,即特殊性原理,把协作和相互满足作为第二原理,即普遍性原理。这显然与传统社会不同:在传统社会中,个人的需要和目的是要服从于整体的,这是宗法和伦理社会的基本特征。但有一些不争的事实依旧存在,那就是中国传统的社会要素,如伦理社会和熟人社会,依然在社会运行中发挥着“润滑剂”的作用。西方市民社会对传统社会的侵蚀虽然对现代中国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格局产生了一些影响,但是那种原子式的个人依旧无法在现代中国获得充分体现。(17)简言之,现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兼容市民社会和传统社会的要素,但与西方市民社会的主导原则存在根本性差异。

170多年前,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曾以反问的方式对当时的德国提出现代化的期望,他说:“试问:德国能不能实现有原则高度的实践,即实现一个不但能把德国提高到现代各国的正式水准,而且提高到这些国家最近的将来要达到的人的高度的革命呢?”(18)就此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一种历史实践活动,它也不是没有原则的,相反它应该是一个有原则高度的实践活动,正像马克思后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所阐释的那样,这种具有原则高度的实践其内在遵循的根据是以人自身的自由个性的充分发展为旨归的。由此观之,从配第、斯密到黑格尔、马克思,现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根据正是这样从外在目的逐渐转向内在目的,从单纯地追求国力的增强转向使人民的福祉得以切实实现。无疑,这种转向对于当代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来说仍具有当代价值和启示。

①国家治理的基本内涵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表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两者相辅相成……”参见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86—87页。

②(12)(13)[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10—112、170、170页。

③[美]弗兰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毛俊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④⑥[日]内田弘:《新版〈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研究》,王青等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6、56—57页。

⑤[英]威廉·配第:《配第经济著作选集》,陈冬野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2页。

⑦[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70页。

⑧⑨⑩(1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54、260、261、283页。

(14)邓正来:《“生存性智慧模式”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既有理论模式的检视》,《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2期。

(15)林金忠:《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得与失——兼谈中国体制转轨下社会基础缺失问题》,《学术月刊》2011年第3期。

(16)陈天祥、应优优:《甄别性吸纳:中国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新常态》,《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17)李永忠:《近现代中国的市民社会问题》,《甘肃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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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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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南京社会科学 2021年6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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