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瑞平:RCEP:国际经贸秩序隐现东亚方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54 次 更新时间:2022-01-0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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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瑞平 (进入专栏)  


在新冠疫情和经济衰退的双重打击下,经济全球化遭遇严峻挑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仿佛划过阴暗天际中的一缕亮光,其亮光所及,隐现国际经贸秩序在百年大变局中全面重塑的东亚方案。

国际经贸秩序的区域时代

战后建立的国际经贸秩序,是以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多边治理框架为基础的。这些多边治理框架的有效运行,对保障国际经贸秩序稳定、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到上世纪90年代尤其是进入新世纪后,这些多边治理框架却越来越显现出“失效”甚至“失败”,造成越来越严重的治理“赤字”。其突出表现为:WTO新一轮谈判在2001年启动后进展迟缓,止步不前,原定2005年完成的谈判在15年后依然看不到达成的希望,以致全球贸易投资治理的总体规则框架难以出台;而在监管规则方面,作为WTO“皇冠上明珠”的上诉机制,也因美国阻挠法官遴选而陷入“停摆”,其直接导致的后果是保护主义死灰复燃,逆全球化暗流涌动,经贸冲突愈演愈烈。2017年特朗普上台后,美国全面推行单边主义、“美国优先”,更加恶化了国际经贸环境。

多边治理机制的“失效”或“失败”,催生了各种形式的区域治理框架,推动国际经贸秩序由多边主导进入区域时代。在此背景下,各种形式的区域治理框架蓬勃兴起。在国际经贸秩序的区域时代,呈现出由全球经济的三大中心——欧洲、北美和东亚——为主导的“三极格局”。

区域经贸秩序的东亚时代

全球区域经贸合作的“三极格局”,还显现出“欧洲领先—北美跟进—东亚滞后”的突出特点。欧洲在区域经贸合作中长期处于领先地位。1958年1月1日,《罗马条约》生效,欧共体成立,欧洲即开启了现代区域合作的历史进程。之后欧共体成员逐步增多,合作领域全面拓宽,机制日臻完善,层次不断提升。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欧洲经济合作更形成加速发展之势:1991年《欧洲联盟条约》签署,1992年欧洲统一大市场建成,1993年欧盟正式成立,1999年欧元正式启动。北美区域合作进程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启动。在美国主导之下,1992年,美国、墨西哥、加拿大达成《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1994年1月1日NAFTA正式生效。特别是到奥巴马执政时期,美国同时启动“两洋战略”,推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谈判,2016年TPP签署。而在东亚一极,区域合作直到1997年金融危机后才在“10+3”(东盟+中日韩)框架下开始启动,且之后很长时期,东亚只是在金融货币合作方面取得一些进展,在更加重要的贸易投资合作方面,直到2010年前后,才在多对“10+1”和“10+2”(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贸区框架之下取得实质性进展,处于明显滞后状态。

而近年来,全球区域合作的这种“欧洲领先—北美跟进—东亚滞后”的“三极格局”,开始发生显著变化,越来越形成“欧美两极遭遇反动,东亚一极后来居上”的全新态势。在长期处于领先地位的欧洲一极,区域合作不仅由于英国脱欧深陷困境,其他欧洲国家“分裂欧盟”的政治势力也在迅速壮大。在北美一极,2017年特朗普上台后,美国主导的两大区域谈判框架受到严重冲击。特朗普先是让美国退出了奥巴马时期全力主推的TPP,后又对克林顿时期美国主导形成的NAFTA推倒重来,逼迫墨西哥和加拿大完全按照美国意愿,重新签署了充分体现“美国优先”的《美墨加协定》(USMCA)。

与欧美两极遭遇“反动”形成鲜明对照,东亚一极的区域合作呈后来居上之势。其最重大进展和最主要标志,是在有关各方的全力推动和艰苦努力之下,RCEP于2020年11月15日成功签署。2010年前后,东盟分别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建成四对“10+1”、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建成一对“10+2”自贸区。以此为基础,东盟于2012年发起涵盖这16个国家的五对“10+”框架的RCEP谈判。2019年第三次RCEP领导人会议决定,除印度外的其他15国于2020年签署协议。2020年在疫情造成严重困难的局面下,有关各方排除万难,终于在11月15日举行的第四次RCEP领导人会议上,正式签署了协议。

东亚将在国际经贸秩序变革和重塑中发挥更大作用

传统的东亚国家的经济,带有明显的“外向型”甚至“依附性”特点。东亚经贸秩序完全从属于以欧美主导的多边治理框架。但是二战以后,东亚地区却出现了明显高于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增长。伴随经济的高速增长,东亚的国际经济地位快速提升。到2019年,中国、日本和韩国GDP总额即占到全球总量的24.1%,与美国的24.4%大致相当,高于欧盟的17.8%(加英国为21%)。而近些年东亚地区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高达1/3左右,中国一国即占到约30%。伴随东亚经济规模迅速扩大、地位持续攀升,以往过度依赖欧美的经贸秩序越来越暴露出严重缺陷和问题,东亚必须通过构建独具特色、更具效力的区域治理框架,对内优化和完善区域经贸秩序,对外影响和变革全球经贸秩序,才能实现地区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东亚在全球经济格局中地位快速提升,为其在国际经贸秩序变革和重塑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做出更大贡献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的RCEP,不仅具有“全面、现代、高质量”的显著特点,还将通过其独特的“包容性、开放式、多元化”,为在调整和变革中的国际经贸秩序贡献独具特色的东亚方案。

首先是包容性。RCEP成员既包含资本主义国家,也包含社会主义国家;既包含发达国家,也包含发展中甚至最不发达国家;既包含东亚社会文化背景的国家,也包含极具西方社会文化特色的国家(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就2019年人均GDP看,RCEP既包含高达65233美元的新加坡,也包含只有1408美元的缅甸,两者相差46倍!为最大限度照顾不同成员国情,满足不同成员利益和诉求,RCEP不仅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还通过加强经济技术合作,满足发展中和最不发达成员的实际需求,以此促进本地区的包容均衡发展。RCEP具有的这种包容性特点,为未来国际经贸秩序的重建和全球经济治理如何顺应世界多样性现实,兼顾不同发展水平、体制制度、社会文化成员的利益和诉求,提供了更加切实可行的东亚方案。

其次是开放式。任何区域合作框架,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排他性。尤其是美国主导下新近达成的《美墨加协定》(USMCA),更通过设置所谓“毒丸”条款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了这种排他性。而RCEP则更加重视开放性,尽量弱化排他性。RCEP对其他成员加入始终保持开放态度,不排斥和限制成员与非成员发展合作关系,在相关规则中尽量降低排他性标准。如RCEP在设置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时,对很多商品设置的区域价值成分标准仅有40%,远低于《美墨加协定》。RCEP具有的这种开放式特点,为未来国际经贸秩序的重建和全球经济治理如何通过区域框架与多边框架的良性互动实现重组和优化,尤其是通过RCEP与CPTPP的双轮驱动,推动形成亚太自贸区(FTAAP),提供了更加切实可行的东亚方案。

最后是多元化。欧洲和北美区域合作的显著特点是大国主导,在欧洲是由法德联盟主导,在北美是美国独大。RCEP则始终强调由实力相对弱小的东盟来主导,而实力相对强大的中国和日本等成员支持东盟的主导地位,从而形成了RCEP框架的多元化特点。例如,RCEP谈判本身就是由东盟发起的,且在整个谈判过程中东盟始终保持主导地位。因此,独具特色的“东盟方式”,如重视协商一致、照顾各方“舒适度”等,在谈判过程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RCEP具有的这一多元化特点,为推进未来国际经贸秩序的重建和全球经济治理的民主化,提供了更加切实可行的东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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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世界知识》2021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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