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公众号|微博|手机版

进入专题: 何华辉
(二)法律教育与人才培养
1、人才培养
在进行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同时,何华辉倾注了大量精力用于研究生的培养。针对当时宪法学研究人才匮乏的现实,何华辉将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宪法学新生力量作为头等大事。他自1982年起招收硕士生,1991年起招收博士生,何华辉先后共培养了 20多位博、硕士研究生,并且门下研究生大多活跃在当今中国法学教育第一线,并已成为法学研究和教育队伍中的重要力量。
先生在指导和培养学生的过程中,一直强调做人重于做学问。他认为,学者当然应当有学问,但做学者首先要做人,做人与做学问相比,做人更重要。做人不过关,学问越大对社会越没好处。在先生看来,做人不是一句空话,是有特定内容的。大而言之,从民族、国家和社会层面来说,作为其中的一员,少不得爱民族、爱国家的感情,少不得起码的社会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如果这一点做不好,就无法将学问做好,因为这是学问生根的基础。小而言之,人是复杂社会关系的集合,同行、同事、同乡都是各种需要付出精力的人际关系,为学为人就必须处理好与这些人的利益关系。
尽管何华辉对学生要求严厉,但是另一方面,他对于学生生活方面却也关怀备至。何华辉知道学生大多生活条件不佳,因此每逢佳节便会设家宴款待学生,让诸多学子在自己家美食一顿,有的学生有事不能赴宴,他还会嘱咐师母将菜亲自送至宿舍,凡遇上学生生活困难,何华辉也每每慷慨解囊,在学生出国深造考博等大事上何先生更是全力提携。
2、中外法学交流
1985年,何华辉应邀赴美国、加拿大讲学,在耶鲁大学、新泽西州立大学和渥太华大学讲授中国宪法。1986年他作为中荷学术交流计划的中方学者,在荷兰鹿特丹大学、莱顿大学等6所大学法学院讲演中国宪法专题。回国后,何华辉即撰写了《访美杂感》、《访荷杂感》等系列文章介绍西方法学教育的现状,并相应提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看法与认识。1988年,何华辉又应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宪法研究所的邀请,为纪念该所成立30周年撰写了《中国宪法之特色》。这些学术活动,扩大了西方学术界对中国法学界特别是宪法学界的了解,增进了中外法学交流和学术合作。
何华辉主要论著: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湖北人民出版社,1955年。
《比较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
《分权学说》,人民出版社,1986年。
《宪法与民主制度》,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谈谈人民民主专政》,载于1982年《长江日报》,具体日期无法明确,与邓波合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载于1982年《长江日报》,具体日期无法明确,与邓波合著。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载于1982年《长江日报》,具体日期无法明确,与邓波合著。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发展》,《政治与法律》1982年第1期,与许崇德合著。
《略论我国一九七五年宪法》,《法学论集》1981年版,与许崇德合著。
《我国新宪法同前三部宪法的比较研究》,《中州学刊》1983年第1期,与许崇德合著。
《建立新的比较宪法学刍议》,《中国法学》1985年第2期。
《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的比较研究》,《法学评论》1987年第3期,与许崇德合著。
《简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学评论》1991年第1期。
《社会主义民主旗帜的伟大胜利》,《政治与法律》1992年第6期。
主要参考文献
《何华辉文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本文责编: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综合 > 学人风范 > 先生之风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30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