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君:促进和谐,从“改善民生”抓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02 次 更新时间:2008-07-2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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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伯君 (进入专栏)  

近30年改革发展成就巨大,举世瞩目。2002年,十六大报告高度评价中国已经达到的小康,可以载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史册,成就来之不易,但目前的小康,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如同发展的速度如此之快令世界惊诧一样,社会各阶层受益很不均衡的情况也突如其来,特别刺目地呈现出日愈来大的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实现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还任重道远。4年过去了,新一届党中央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全面发展成就斐然。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是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之一,表明扭转“发展很不平衡”、受益很不均衡的态势并非易事。

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发展依然是振兴中华的第一要务,资源配置将依然注重效率,“发展很不平衡”还将继续存在。由此,“效率”与“公平”的磨合很难在常规状态下解决,贫困群体很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常规状态下分享其成果,必将加大又要“快速发展”又要“社会和谐”的难度。既要快速发展,又要受益均衡,“好”字当先,“鱼与熊掌兼得”,必须有超常规的“惠民”措施,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扶助贫困群体,改善贫困群体生活和发展条件,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才能解决“又好又快”这道难题的关键。

可见,改善民生,事关“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事关改革发展“又好又快”的大局。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以极端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地想方设法,使“改善民生”的工作扎实、持续推进。

能不能有效地改善民生,不仅取决于发展观念能否转变、发展方式能否转变,而且取决于我们在巨大的成就面前有没有居安思危的清醒认识,有没有坚持社会主义的信念。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尽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此重要,但在改革开放之初,当时的国情是经济落后、发展缓慢,我们不得不放弃“大锅饭”式的均衡发展方式,选择“效率优先”。事实已经证明,“效率优先”的非均衡发展方式极大地激活了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全国呈现出百舸争流、竞相发展的态势,经济社会发展驶入快车道。谁也不能否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持续发展,谁也不会怀疑我们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还会继续快速发展,甚至,想慢也难。我们完全可以自豪地说:“发展慢了不是社会主义”的历史难题已经破解。然而,新形势下,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又冒出来了。“效率优先”,非均衡发展,不可避免“发展很不平衡”,“受益很不均衡”。而且,非均衡发展愈快,“受益很不均衡”的情况必将愈严重。尽管改革发展以来中国在消除贫困方面的成就举世瞩目,目前绝对贫困人口不到3000万,但中国已经形成一个新的高收入社会阶层。据统计,目前我国新的社会阶层从业人员约1.5亿人,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超过低收入群体10倍以上。无论是来自国家劳动部研究机构的调查报告,还是来自权威学术机构的调查统计,都显示中国基尼系数越过国际公认的贫富差距的警戒线。即使中国国情特殊,基尼系数的警戒线不适合中国,但贫富差距日益加大、“受益很不均衡”的发展态势,不符合改革发展的本意,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制度要求。

“发展慢了不是社会主义”。这个观念,我们已经根深蒂固。而发展快了,但出现严重的“受益很不均衡”,仍然不是社会主义。这个观念,却是新课题,在今天,则是严峻的现实问题。发展快,往往看得见,摸得着,是显现的政绩。而发展好,往往是清扫死角,铺垫未来,是潜在的政绩。在比拼发展速度的情况下,追求发展速度,实现政绩显现化、最大化,资源配置向效率最大的领域倾斜,政府财力也向效率最大的领域倾斜,往往是地方官员的最佳选项,这似乎可以理解。由此,“受益不均”日益叠加。

社会主义的目标和实践是逐渐缩小贫富差距而不是扩大差距,“受益很不均衡”与社会主义事业背道而驰。任其“受益很不均衡”继续恶化,必将导致两极分化。早在1986年,邓小平就告诫:“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1987年,邓小平进一步指出:“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由此,我们务必警钟长鸣,务必清楚如果不能扭转“受益很不均衡”的态势“就可能出乱子”,务必把“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上升到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社会主义事业兴衰的高度来认识,来实施,来推进。

我们习惯了这些观点:“只有蛋糕做大,才能更好地分配”,“发展了,什么问题都好解决”。事实表明:在生产要素也参与分配的情况下,蛋糕做大后,蛋糕分配并没有使多数人满意。比如,个税调节是实现公平分配的重要途径。1994年起,我国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税法。尽管税改步步深入,仍然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普遍存在“越是有钱人缴税反而越少,甚至不缴税”现象,中低收入阶层却成了缴纳个税的主力。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二次分配”不仅没有缓解而且加剧了初始分配的不平等。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年所得超过12万元者自行纳税申报。自行纳税申报开展两周以来,据人民日报报道,上海市进行个税申报的人数为172,广东省503人,均低与西部城市重庆市521人。难道西部重庆真的比东部上海、广州发达吗?否。这一切表明,按“效率优先”原则不少优先占有社会资源而富裕起来的人,并没有自觉地、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当贫富差距问题还处在苗头时邓小平就指出了“贫富差距”危害性,“贫富差距”这个涉及制度根基的问题,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不仅没有缓减,反而加重。究起原因,无论是个人还是地区,对发展和做大蛋糕都有它自身的规律,那就是对“效益最大化”不断地追求。这种追求,在发展中国家,更是一匹脱缰的黑马,其惯力会滚雪球般日益增大。所谓先富带后富,先发展带后发展,也仅仅是在不影响自己追求更加富裕、更快发展的前提下才能成立。由此,在体制建设还处在完善过程中,政策设计还存在疏漏,政策实施还缺乏刚性的情况下,受惯性追求的冲击,发展中出现的“受益不均”问题不仅不可能自动解决,只会越来越难以解决。所以,中央反复强调“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绝非危言耸听。十六大以来中央推出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主题很明确,旨在转变非均衡的发展观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这一系列重大举措,就是要扭转“受益很不均衡”的发展态势。

“改善民生”,“民”是谁?低收入群体是民,“新的高收入社会阶层”也是民。置疑“民是谁?”好象是伪问题,实则是现实中的重大问题。中国选择了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这就已经为强者的发展铺设了坚实而宽广的体制平台。在这个大背景下,强者的生存和发展还需要我们去改善吗?事实上,我们的观念中,“民”包括了强者,在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时候,似乎中性的政策,从实施效果上看,由于强者与弱者的竞争实力不同,受益最大的往往是高收入群体。这个新的社会阶层的兴起和壮大,是中国改革发展的标志性成果之一,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走向世界的希望之光。同时,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与发展的窘迫也凸现出来。“不公”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民”是谁?成为现实中的重大问题。为什么一些重特大群体性事件表现为“无直接利益冲突”,就因为“不公”成为普遍的社会情绪,“无直接利益冲突”则是这一社会情绪的发泄。在特定的利益格局下,中央要求要“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改善民生”,这里的“民”,特指低收入困难群体。“改善民生”,实施“惠民”措施,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之举。

无疑,从根本上改善低收入贫困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的状况,最终还是取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取决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是治本之策,但这些都需要一个过程。解决好贫困群众的生活与发展,却是很迫切的现实需要。仅此,改善民生,实施惠民政策,极其需要,如同雪中送碳,春风送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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