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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易学诠释学更多地把贲卦看作是揭示礼的意蕴的卦,六爻之位是由礼的规定所建构的日常生活世界。礼的贲饰与人的本质之间既相互揭示,又相互遮蔽。显然,这正是存在论中此在与它所处世界之间的关系。“贲饰”是礼的基本功能,也是此在筹划自己的一种可能。此在身处其中是一个“为之饰”的“在—世界—之中”的世界,由此带来了此在的世界性展开及其本真性被遮蔽的双重状态。贲卦的六爻互饰,揭示了此在从“贲其趾”“贲其须”“贲如濡如”“贲如皤如”,到“白贲”的可能性筹划最终得以完成,此在的本真性得以显现。
关键词:贲卦;易学;存在论诠释;此在;本真性
基金项目: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基础理论创新项目“百年变局下《周易》的时代价值研究”(CXLL2102)
中图分类号:B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11-0031-08
传统易学诠释学更多地把贲卦看作是揭示礼的意蕴的卦,六爻之位正是由礼的规定所建构的日常生活世界,礼的贲饰与人的本质之间既相互揭示,又相互遮蔽。显然,这正是存在论中此在与它所处的世界之间的关系。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将此在的日常状态分为两种类型,即本真性状态与非本真状态。此在的日常状态是此在发现自己被抛入非本真的状态:“只要此在作为是其所是的东西而存在,它就总是在被抛入状态中且被卷入常人的非本真状态的漩涡中。”① 但是,此在从这种沉沦的非本真性状态中又可以获取它的本真性,也即是“可能拥有本己的存在”② 的本真状态,毕竟“本真性的生存并不是任何漂浮在沉沦着的日常生活上空的东西,它在生存论上只是掌握沉沦着的日常生活的某种变式”③。基于此,本文尝试以此在的世界性(即所处社会既定的历史文化性)与此在本真性之间的辩证关系为视角,对贲卦作出新的诠释即存在论的诠释。
一、贲饰是此在筹划自己的一种可能
从卦辞来看,“贲:离下艮上。贲:亨。小利有攸往。”④ “离下艮上”既建构了此在的生存论状态,又揭示了此在的生存论属性,即“贲饰”。孔颖达的《周易正义》认为:“贲,饰也。以刚柔二象交相文饰也。‘贲亨者,以柔来文刚而得亨通,故曰‘贲亨也。”⑤ 此处所谓“柔来文刚”正是将贲卦的“离下艮上”的卦画,看作是由乾坤两卦阴阳爻交易而来。乾坤作为易卦生成的基础,六子卦不过是阴阳爻在乾坤两卦中运动的显现。“以柔来文刚”,显然是指六二爻来文饰乾之九二爻,变乾为离。“以刚上文柔”则指乾之九二之刚,跃而为上九,以文饰坤之上六爻⑥。乾坤阴阳交易,构成《周易》三百八十四爻的排列方式,爻与爻之间因杂处而相“文”,世界呈现为多样而复杂,“文明”之“文”得以形成。这样,由礼的“贲饰”所构成的“在—世界—之中—存在”⑦ 正是此在生存结构的基础。
“贲饰”是礼的基本功能,也是此在筹划自己的一种可能。荀子说“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师旅,饰威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荀子·礼论》)无论何种礼,其实施的目的均在于饰,缘饰人们的某种情感。此在身处其中的世界是一个“为之饰”的世界,由此带来了此在的世界性展开及其本真性被遮蔽的双重状态。
此在必是在“贲饰”的“文明”中的存在。文明的前提是人类秩序的建立。知上下,有节文,既是礼的功能,亦是文明的特征。“贲:离下艮上”,就是此在照面的由礼而辨上下的秩序世界。此在“在世界之中”既要遵从礼的辨上下“世界”的内在秩序,又要以“贲饰”作为它非本真状态去面对的生存结构。“‘小利有攸往者,以刚上文柔,不得中正,故不能大有所往,故云‘小利有攸往也。”⑧ 这里对于“小利有攸往”,正是此在“向来我属的性质”的体现。“因为选择以一种具体的方式生活的任何存在者都把那种生存论的可能性据为己有——那种存在方式成为它的存在方式,那种可能性成为它自己的生存现实。”⑨
“文明”之“明”何在?按照《周易正义》的诠释:“文明,离也;以止,艮也。用此文明之道,裁止于人,是人之文德之教,此贲卦之象。既有天文、人文,欲广美天文、人文之义。”⑩ 所以,“文明以止”正是“文明”之“明”的落脚处。离为火、为明;艮为山、为止。止即边界,即礼的三六九等所划定的约束范围。“文明之道,裁止于人”,正是贲卦烛照之“明”的体现。这样,“文”之相杂的内涵是不同的,但相杂的形式则是相同的。从一物来讲,它是阴阳“相饰”,是“天文”即自然之“文”;但是,贲饰之“文”即文明之“文”,更多的是指向此在的社会生活背景,成为此在的“在世界之中”的世界。
一切存在都不是孤立无联系的存在,所有的存在都是关系中存在,都是场域中的存在。《程氏易传》引《序卦》对《贲》加以解释:“物之合则必有文,文乃饰也。如人之合聚,则有威仪上下,物之合聚,则有次序行列,合则必有文也……。为卦,山下有火。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也,下有火,则照见其上,草木品汇皆被其光彩。”{11} 程颐的“照见”绝不仅仅是此在单方面的“照见”,而是与海德格尔的“照面”、遭遇具有相同的意蕴。由“人之合聚”到“草木百物之所聚”,无不显示了此在的存在是共在这一存在论的断言,“无论是否有他人在场,此在都拥有某种生存论特征。”{12}
《序卦》称“物不可以苟合”,在与他者共在的公共场域中,任何存在者都不能仅仅憑其本能显示其本真的存在。“物不可以苟合”可以是一种道德律令,它必然要求“贲”的出场。“贲者饰也”,程颐从自然与社会两个方面阐释了“贲”的庄严与美好。“物之合则必有文,文乃饰也。”由“物之合”的公共性,决定了个别之物自我约束的必要性。从物与物的关系看,“文”是“物之合”的应然状态。物之不同,情之相异,自然构成“文”,所谓“物相杂为文”。只有“文”的出场,“物之合”才能够真正达到“物之合”的美好状态,这是作为“存在者”的“物之合”的应然要求。
“人之合聚,则有威仪上下”是一种“文”、一种“饰”。这种“文”或“饰”之所以必要,正是人的本质的一种确证。“在与他人共在和面向他人的存在中,有一种从此在到此在的存在关系。但是,可以说,这种关系已经建构着每一个自己的存在,每一个此在都以自己的方式拥有对存在的领会,并因此把自身与存在联系起来。”{13} 我们与他人联系起来的社会性要求是体面,是相宜,是整洁、干净。这是个体由“饰”而生的公共性、社会性的问题。而不是相反,人既然不是山居野处,与鹿豕为伍,“饰”就是人的第二自然,“饰”就是此在沉沦于它自身所抛入的那个世界,此在与“饰”就是密不可分的。“物之合聚,则有次序行列”,静中有美,物与物相互共“饰”,或红花、或绿叶。这样看来,自然中从来不缺少内在的秩序。
对于此在而言,贲所体现的“文饰之道,可增其光彩”。《程氏易传》认为:“物有饰而后能亨,故曰无本不立,无文不行,有实而加饰,则可以亨矣。文饰之道,可增其光彩,故能小利于进也。”{14}在程颐看来,文饰对于此在具有提“质”的功能。虽然它建立在此在“有实”的前提上,但是,此在的“有实”并不必然保证“此在”的 “澄明”与显现,文饰却有助于此在的澄明。《彖传》对贲卦的诠释为:“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15} 显然,贲卦包含文饰的两种状态,即“天文”与“人文”。这种区分既是对自然与人类社会差异的恰当把握,又体现了《彖传》一贯的“推天道以明人事”思维方式,以此为人道的合法性找到天道的根据。正如《彖传》所谓“贲,通达”。此卦下卦为离,義为阴柔,上卦为艮,义为阳刚,所以说阴柔文饰阳刚,因此“通达”。柔、刚分布,刚为主而柔为辅,所以说“有所往则有小利”。刚柔交错成文,这是天象。社会制度、风俗教化是人们生活的基础,是社会人文现象。观察天象,就可以察觉到时序的变化;观察社会人文现象,就可以用教化改造成就天下万民。
存在者终究要显现为刚柔的不同特性,它们刚柔特性所构成杂处的相互关系或空间位置,决定了它们的吉凶悔吝。存在者若以“柔来文刚,居位得中”,可以吉祥通达;“中位”与“当位”与否,“不得中位”都对于存在者的命运发生重大影响。《周易注》就比较了这两种文饰方式的差异:“刚柔不分,文何由生?故坤之上六来居二位,‘柔来文刚之义也。柔来文刚,居位得中,是以‘亨。乾之九二,分居上位,分刚上而文柔之义也。刚上文柔,不得中位,不若柔来文刚,故‘小利有攸往。”{16} 显然,此在的刚或柔所具有的价值,不在于此在固守乾坤本卦中所居之义,而在于跳出乾坤而生变出新的存在场景中所具有的价值,即是此在与他人共在关系中的价值。《程氏易传》认为:“柔来文于刚,而成文明之象,文明所以为贲也。贲之道能致亨,实由饰而能亨也。”{17}
存在者之“位”在礼的空间安排中,自有其社会性伦序的内容。《周易正义》认为,“柔来文刚,以文相饰,是贲义也。相饰即有为亨,故云‘贲亨”{18}。而所谓的“分刚上而文柔”,则指贲卦中,“乾之体在下,分乾之九二,上向文饰坤之上六”{19},弃此九二之中,往居无位之地,弃善从恶,必然往无大利。显然,若用抽象的卦爻之位,描述存在者生存境遇中关系或特征,贲卦中各爻所居之“位”的空间性就可能投身到存在者的本性中,毕竟“人的生存所固有的世界性必定被看作是人的条件的一个方面”{20},因而,“位”也具有赋予人的价值的属性。此在既离不开世界的规定性,是人世价值的创造者,同时,又是人赋价值的承载者。
二、此在是以对待方式而照面的共在
贲饰的“一不独立,二则为文”既揭示了“理必有对待”的规律,同时,更揭示了存在的本质。《程氏易传》认为:“止于文明者,人之文也。止谓处于文明也。质必有文,自然之理。理必有对待,生生之本也。有上则有下,有此则有彼,有质则有文,一不独立,二则为文。非知道者,孰能识之?天文,天之理也;人文,人之道也。”{21} 但是,仅仅谈论存在的“对待”之理,尚不足以揭示存在的本质。按照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原理,此在的存在本质是共在。离开了共在谈论此在的“独立”或完整性是残缺的。“正是因为此在是共在,它才能被孤立或者离群索居;因为,正如除非此在能把一个对象作为上手的对象来遭遇,谈论此在能把它作为不上手的对象来遭遇才有意义。”{22} “由于这种有共同的在世之故,世界向来已经总是我和他人共同分有的世界。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他人的在世界之内的自在存在就是共同此在。”{23} 这样,我们可以将“文”作为此在的共在形式,“文”的多样性或相互性,无论是“天文”与“人文”的相互显现,还是它们内部各要素的繁杂多样,此在必以“文”的样式向世界敞开,并赋之存在论的意义。
此在的共在或以对待而存在的此在,它们并不是静止的,而是处在永恒的运动变化之中。“刚柔交错,天文也。(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哲学 > 中国哲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30204.html 文章来源:江汉论坛 2021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