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本根 陈德述:先秦时期儒家的孝道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79 次 更新时间:2021-11-29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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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本根   陈德述  

“孝道”文化是中国特有的,它有着悠久的历史。据考证,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孝”字。“孝”是一个会意字,它的意思是一个小子搀扶着一个长着长长胡须的老人。《尔雅》云:“善父母为孝”,《说文解字·老部》说“孝,善事父母者”。段玉裁注曰:“《礼记》:‘孝者,畜也’。顺於道,不逆於伦,是之谓畜。” 畜者,养也。由此可见,“孝”的基本含义是善于事奉和奉养父母的意思。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体家庭的形成,父系家长制的确立,“孝”的观念就逐渐形成和发展。下面,我们从儒家的经典和有关文献中来考察儒家关于“孝”的内涵和它的变化、发展。

一、《诗经》和《尚书》中“孝”的观念

大家都知道,《尚书》和《诗经》都是经过孔子删定的儒家经典,其中包含着关于“孝”较为原始的观念和内容。

《诗经·唐风·鴇羽》:“王事靡盬(音gǔ,止息),不能艺稷黍,父母何怙(借为糊,食也),悠悠苍天,曷其有所?王事靡盬,不能艺黍稷,父母何食,悠悠苍天,曷其有极?王事靡盬,不能艺稻粱,父母何尝,悠悠苍天,曷其有常?”这首诗控诉了君王事情没止息,没有时间去种稷、黍、稻、粱来奉父母,使父母没吃没喝,受尽饥饿。

《尚书·酒诰》是周公代表成王告诫康叔在卫国应该严厉戒酒的词令,其中记载说:“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自洗腆,致用酒。”在农闲的时候,用牛车载着商品,去远处的地方进行贸易,用来孝敬赡养父母,让你们的父母高兴。你们要在这样的时候才能饮酒。

《诗经·小雅·小弁》:“维桑与梓,必恭敬止。靡瞻匪父,靡依匪母。”父母栽种桑树和梓树,对它们应该恭恭敬敬。没有一个人不尊仰父亲,没有一个人不依恋母亲。这里说的是,要对父母要毕恭毕敬,要尊敬和慕念父母,不要忘记了他们。

《诗经·齐风·南山》:“藝蔴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衡”,横也。“从”,纵也。“亩”,田垄。诗借用种蔴必有田垄的道理,比喻娶妻必须诉父母。在古代,取妻必告父母是“孝”的内容之一。

《诗经·小雅·蓼(音lù,陆)莪(音é)》:“哀哀父母,生我劬(音qú)劳。” “哀哀父母,生我劬瘁。”“父兮生我,母兮鞠(养)我。拊(抚)我畜(爱)我,长我育我。顾(照顾)我復(庇护)我,出入腹(抱)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

“蓼蓼”,长而又大的样子。“莪”:抱忍受蒿。“蔚”:青蒿。“蔚”:牡蒿。“匪莪伊蒿(蔚)”,比喻父母已经不在人世。“劬劳”,劳累。“劬瘁”,劳累而生病。“罄”,尽、空也。“罍”,盛酒的罈子。装酒的瓶子空了,是罈子(比喻周王室)的耻辱。这首诗抒发未能奉养父母、孝敬父母而使父母离开人世之后的悲痛不已的心情。“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劬瘁”。对父母的逝世,悲伤不已。他们在十分劳累和病困中生育了我。他们不但生育我,抚养我,还疼爱我,照顾我,庇护我。对于父母的养育之恩德应该予以报答。但是,由于统治者的剥削,百姓无法生活,因而没有能够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不是我不报,而是皇天不让我报。

《诗经·大雅》中还说:“永言孝思(孝顺先人的思想),孝思维则(榜样);永言孝思,昭(读为劭,勤勉也)哉嗣(读为司,主持、管理)服(古代把职事称为服)”孝顺先人的思想是全体臣民的榜样;还应该管理好自己职务以内的事情。“孝子不匮,永锡(赐也)尔类(属也,家属)。”孝子的孝顺之心真诚而不枯竭,全家永远能得到福祉。

《尚书·康诰》中还认为“不孝不友”是“元恶大憝”,是首恶大罪,不可宽恕的事情。说:“王曰:‘封(周成王之弟),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爱)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指上天显示的伦常之道),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天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这里提倡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伦常之道。如果儿子不能成就父业,大伤他父亲的心;如果父亲不慈爱自己的儿子,反而厌恶他;如果为弟不尊敬兄长,为兄的不友爱弟弟。到了这种地步,还不受应有的处罚,那上天赐予的伦常就要混乱了。那就要赶紧用文王制定的法律来惩这样的人,不可赦免他们的。

以上《尚书》《诗经》中的内容,包含着以下一些孝的内涵:

1.要种粮食来奉养父母,使父母有吃有喝;

2.对父母要尊敬;

3.娶妻必须要告诉父母;

4.要报答父母养育之恩;

5.不孝顺父母、友爱兄弟是首恶大罪。

二、孔子论孝道

“孝”是孔子思想的重要内容。孔子的学生有若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在儒家看来,孝顺父母,敬爱兄长,爱人要从爱自己的亲人开始,这是实行仁德的基础。“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同上)君子抓住这个根本,实行的基础建立起来了,人与人之间伦理道德就会产生出来。孝悌是实行“仁者爱人”这一思想的关键。

有一次,孟懿子问孝,孔子回答说:“无违”(不违背礼的规定),孔子又将这个意思告诉樊迟,樊迟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孔子在向他解释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父母在世时要以礼来事奉他们,父母死后要以礼来安葬他们,安葬以后还要按照礼的祭祀他们,这是孔子就如何孝顺父母的一个最全面的论述。

如何“事生”呢?“事生”最基本的是“奉养”,首先要保证父母的吃和穿。在些基础上,更为重要的是要尊敬父母。子游向孔子请问“孝”,孔子回答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还回答子夏问时说:“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同上)如果,只养活父母,对父母不尊敬,在父母面前表现出不高兴,甚至顶撞、父母,即是每一顿都给他们酒肉吃,不让他们做事情,有酒肴让他们吃喝,也不能算做到了“孝”。要“敬”,要经常在父母面前表现出愉悦的面色,要有真诚喜悦的态度对待父母,才算是“孝”。子夏说:“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学而》),事奉父母,要做到尽心竭力。

孔子认为,为人子者不要给父母增加精神负担,为自己担忧。“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朱熹注:“言父母爱子之心,无所不至,惟恐其有疾病,常以为忧也。人子体此,而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凡所以守其身者,自不容于不谨矣,岂不可以为不孝乎?”(《四书集注·为政注》)不要让父母为自己担忧,这是“孝”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保重自己的身体,不要使有所疾病,而让父母担忧,更不能陷入不义而使父母担惊受怕。孔子还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在古代的条件下,出远门很辛苦,不安全,为父母的会担忧,就是常言说的“儿行千里娘担忧”;另一方面,当父母年老的时候,要常父母身边尽孝道。当然,为国家尽守职,又当是另一回事,自古有忠孝不能两全的说法和若干事例。

“事生”还应该“友於兄弟”,兄弟之间的友爱使父母感到宽慰和开心,也是“孝”的重要内容。孔子说:“《书》云:‘孝乎惟孝,友於兄弟’。”(《论语·为政》)还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在父母面前要孝顺父母,在外面要尊敬兄长。弟弟要尊敬兄长,兄长要友爱弟弟,这种兄友弟恭的场面,才能使家庭和谐,让父母高兴。孔子赞颂闵子骞时说:“孝哉!闵子骞,人不间於其父母昆弟之言。”(《论语·先进》)闵子骞是一位真正的孝子,别人对于他的父母、兄长赞赏他的话都不持异议和怀疑。

“事死”有两个方面:一个葬之以礼,一个祭之以礼。在周代丧葬有一套严格的礼的规定,社会不同等级和不同阶层的人葬礼是不同的,孔子强调丧葬之礼必须合乎与死者自身的身份相当的礼的规定来下葬,才算合乎礼。如果死者的儿女违背了礼规定来安葬自己的父母,那就是不“孝”,这就是“葬之以礼”。孔子主张“三年之丧”,认为“三年之丧”,是“天下之通丧也”。①有一次,宰我向孔子提问“三年之丧”的时间太长了,因为,“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一年就足够了。最后,孔子批评说:“予(宰我之名)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孔子主张“三年之丧”的原因,是因为儿女生下来要三年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因而三年之丧是普天下都是如此的,难道宰予就没有得到过在父母怀抱里三年的爱护吗?所以,宰予是一个没有仁德的人。同时孔子强调,“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礼记·檀弓上》)“丧,与其易也,宁戚。” (《论语·阳货》)办理丧事,与其把礼仪办得周到详备,宁可过度悲哀。不应重形式,而应该重实质。

孔子把“祭祀”作为治理国家的四件大事之一,祭祀宜先也是十分重要的。什么时候祭祀?怎样祭祀?“礼”都有严格的规定,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了“礼”。祭祀的核心是要“敬”,“祭思敬”(《论语·子张》),要“真诚”,要做到“事死如事生”,祭礼祖先时就像他们真在那里一样,“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中庸》)如果自己不能亲自进行祭祀,不能让别人代替,别人代替祭了也等于没有祭,“吾不与祭,如不祭”。(《论语·八佾》)

孔子不多讲“怪、力、乱、神”(《论语·述而》),在如何对待“事人”与“事鬼”、“生”与“死”的问题上,孔子更重视“事人”和“事生”。“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生的事情都还没有搞清楚,怎能去了解死的事情呢?孔子在这里说明了生重于死。孔子一方面强调“祭如在,祭神如在”,十分赞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乎黻(音弗fǘ)冕”(《论语·泰伯》)的态度。大禹吃粗糙的饮食,却把祭祀祖先和鬼神的祭品准备得丰盛;他穿很孬的衣服,却把祭服做得很华美。孔子说,我对大禹没有什么可批评的了。这说明孔子很重视祭祀。但是,另一方面孔子,“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智)也。”(《论语·雍也》)由此可以看出,祭祀是儒家提倡“慎终追远”的一种文饰而已。“老死曰终”。“慎终“,谨慎地对待父母的死亡,即装殓.埋葬必须以诚信的态度对待,不要有后悔。“追远”,要以恭敬的态度进行祭祀。这样,民众的德行就自然归于忠厚了。

父母年老体衰、多病,这是人生历程的普遍规律。孔子强调,作为人子,不但要奉养父母、尊敬父母,还不要忘记父母的年龄。孔子说:“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一方面,父母高寿应该感到高兴;另一方面,也应该有所恐惧。因为,年龄大了,随时可能生病,也随时有可能死亡。因此,更应该多关心父母。

孔子认为,继承父志是“孝”一个重要内容。孔子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於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父亲在世的时候,要观察他的志向;父亲逝死之后,要观察他的行为,如果他对父亲志向和优点长期坚持下去,就可以说是做到“孝”了,就是说,作儿子的要能继承父志。“三年无改於父之道,可谓孝矣”,这句话在《里仁》篇中又一个字不差地重复了一次,孔子的学生在编辑《论语》这部书时,为什么要让这句重复呢?除了强调这个意思重要性之外,没有别的解释。

孔子的社会政治理想,是想建立一个“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使百姓安居乐业的社会。要实现这一理想,要从“孝悌”开始,通过从爱自己的亲人开始,上对君王尽忠,下在朋友之间建立信任关系,从而扩大去爱人爱物,使社会达到和谐。在父子之间,父亲要仁慈,儿子要孝顺,就是父慈子孝。在兄弟之间,兄长对弟妹要友爱,为弟的对兄长要恭敬,这就是兄友弟恭。父慈子孝是父子之间相互承担的义务,兄友弟恭是兄弟之间相互承担的义务,朋友之间相互信任是相互之间的义务。所以,孔子认为,如果一个人作到了孝悌,他的人性就得到了很好的改造,他就遵守社会的规范。孔子的弟子有若把孔子的这一思想作了深刻的理会,他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

三、孟子论孝道

孟子不但继承而且发展了孔子的学说。孟子把孔子的仁发展成为“王道(仁政)”政治学说。在孟子的仁政学说中,同样十分重视“孝悌”的价值和意义。

孟子强调用“孝悌”来教化百姓,使百姓懂得孝顺父母、尊敬兄长的伦理道德。孟子反复论证“谨庠序②之教,申之孝悌之义”的社会功能和作用。“申”,反复、重复。各个地方行政组织,建立乡学,要反复不断的用“孝悌”的道理来教育子弟。孟子说,“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认为,“孝悌”的伦理观念深入了人心,就能形成良好的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样,头发斑白的老人就不至于在道路上背负重物,老年有丝绸穿,有肉吃,使老年人的生活有所保障。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人子必须奉养父母。

对父母的尊敬和奉养是孝的基本内容。孟子在评论舜对父的孝顺时说:“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养,养之至也。”(《孟子·万章上》)孝子所做的最高标准,没有比尊敬父母更重大的;尊敬父母的最高标准,没有比以整个天下来奉养更重大的。(瞽瞍)成为天子的父亲,其尊敬达到了极致;以整个天下来奉养,其奉养达到了极致。这里强调的是两个字“尊”和“养”。

孟子曾经提出不孝的五条标准,其中关于“赡养”父母的就占了三条。孟子说:“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奕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财货,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纵)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羞辱),四不孝也;好勇斗很(狠),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懒惰不劳动、下棋好饮酒、贪财偏爱妻子儿女,不赡养父母以及放纵声色,寻欢作乐,给父母带来羞辱;逞强斗欧,危及父母的安全,这些都是不孝的行为。孟子没定这五条标准,是为匡章作辩护的。公都子问孟子说,匡章这个人全国都说他不孝,孟子还要和他交往,简直不可理解。孟子说,上面说的五条不孝的标准,匡章没犯任何一条,说匡章不孝是没有道理的。孟子这五条标准中,强调赡养父母的重要性。

孟子所列举的三种“不顾父母之养”的情况,不但古代有之,现代亦有之,自古及今,比比皆是。有的人懒惰,不去耕耘,不去挣钱,不去为父母提供生存的物质条件,因而“不顾父母之养”;有的人,游手好闲,贪玩好耍,下棋打麻将,甚至酗酒,“不顾父母之养”;有的人,寻欢作乐,只图个人的享受,“不顾父母之养”,或者三者兼而有之。“不顾父母之养”就是“不孝”。

孝顺父母之心,要始终如一。孟子借舜到了五十岁还思慕父母的事情来加以说明。孟子说:“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少艾:年轻美丽的少女),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孟子·万章上》)一般人年幼的时候思慕父母,知道了女子的美貌就思慕少女,有了妻室子女就思慕妻室子女,当了官就思慕君上,得不到君上的信任就急切地盼望。换言之,一般人到了成年以后,就不再思慕父母,与父母亲近之心渐渐的淡漠了。孟子说,”大孝终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同上)大孝的人,终生孝顺父母,除大舜以外,再没有第二个人了。

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焦循《孟子正义》:“於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仕禄,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古代,娶妻必须先禀告父母,不告而娶妻,是为不孝。万章问舜“不告而取”,是何道理?孟子回答说:“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音duì,朱熹注:仇怨也)父母,是以不告也。”(《孟子·万章上》)男婚女嫁是人伦中的大事,如果禀告了,舜就娶不成妻,就会把废弃人伦的大事的责任归咎于父母,所以不告。孟子认为,舜不禀告是对的,把废弃人伦的大责任归咎于父母,陷其父母于不义,是不孝的行为。孟子还说:“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孟子·离娄上》)娶必告父母是礼,是经,是原则;不禀告父母是“权”,孟子认为,只要保持着“经”这个总原则,“权”是可以变通的。根据历史记载,舜生活在一个不幸的家庭,“父顽(固执)母嚚(音yín,愚顽)”,父亲和继母时时处处想加害于他。孟子认为,如果要禀告父母,就不能娶妻,为了完成人伦大事,为了不至于无子绝后,不告而娶妻,就不算是“不孝”了。

在“死葬之以礼”这个问题上,儒家主张“厚葬久丧”,守孝三年是孝的范围。滕定公死后,太子派傅导他的老师然友去向孟子请教丧葬之礼时,孟子引用曾子的话“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之后说:“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音zhān,粥稠曰飦)粥之食,自天子达於庶人,三代共之。”(《孟子·滕文公上》)“三年之丧”既丧身又误事,难以实现。墨子坚决反对儒家“厚葬久丧”的主张,提倡“节葬”,孟子在反驳墨者的批评时说:“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呐(蚊类)姑(同蛄)嘬(音zuō,叮、咬)之。其颡有泚(音此,汗出的样子),睨而视之,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蘽(音léi,盛土的箕筐)梩(音sì,挖土的木锹)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也。”(同上)孟子说,古代有不埋葬亲人的,亲人死了以死扔到沟壑里,后来看见狐狸在吃,苍蝇、蚊子、蝼蛄在叮咬,不忍心而汗流不断,于是回家拿起工具,把亲人掩埋起来。如果这个人掩埋尸体是正确的,那吗孝子仁人安埋自己的父母亲也必然是合理的。朱熹对此注释评论说:“此掩其亲者若所当然,则地子仁人所以掩其亲者必有其道,而不以薄为贵矣。”(《四书集注·滕文公上注》)墨家主张“节葬”,而不是“不葬”,孟子把“节葬”偷换成“不葬”来加以批评。其实,墨家的主张是正确的。从朱熹说“不以薄为贵”来看,朱夫子是主张“厚葬久丧”的。这是儒家“葬之以礼”的弊端。

孟子认为,在安葬父母的用度上,要与自己的财力相当,尽到人子的孝心。孟子回鲁国安葬他的母之后,他的弟子充虞对他说,你安葬你母亲的棺材似乎太漂亮了一点。孟子解释说:“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非直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不得不可以为悦,无财不可以为悦。得之为有财,古之人皆用之,吾为体力独不然?且比(通庇,庇护)化者(死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恔(音xiào,快意)乎?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孟子·公孙丑上》)孟子强调,安葬父母用的棺椁,不仅仅是为了漂亮,还要尽人子的孝心。能达到礼所规定的标准而又具备财力,我为什么唯独不能这样做呢?棺椁用来庇护死者的皮肤不与泥土接触,人子之心也在宽慰一些。我听说过,君子不能在天下的人都能做到的事情上节省安葬父母的用度。

孟子认为:事亲、孝顺父母是头等大事。孟子说:“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事亲,事之本也。”(《孟子·离娄上》)曾子是个孝子,他事奉曾皙时,每餐必有酒肉,将要撤去时必定请示要把它给谁,若还有没有多余时,曾子必答说有。后来曾子的儿子曾元事奉曾子时,也每餐必有酒肉,但将撤去时不问把它给谁,若有没有剩余,答说没有,第二餐再把下的送上。孟子说,“事亲若曾子者,可也。”(同上)因为曾子事奉父亲,不只“养口体”,还要“养志”,尊重其父亲的意愿。

孟子还把孝悌与仁义礼智结合起来,“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孟子·离娄上》)仁的实质就是事奉父母;义的实质,就是顺从兄长;知的实质,就是明白这两者不能离开;礼的实质,就是调节、修饰这两者。乐的实质,就是乐这两件事,欢乐由此而产生。仁、义的实质就是孝顺父母,顺从兄长,智、礼和乐三者皆为此两者服务的。孟子强调说,使父母欢心,顺从父母,就叫做“大孝”。

四、荀子论孝道

荀子是对儒家思想具有创造性的思想家。他首先否定了孟子的“性善论”,把他的学说建立在人性本恶的基础上。他特别重视“礼”与“法”这两个范畴,提出“隆礼重法”的主张。“礼”用来改造人性本恶,“法”用来惩办邪恶和犯罪。“礼”是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因而,“孝悌”也不例外必须服从于“礼”。

荀子同样重视“孝悌”观念。荀子学说的实践目标是“富国安民”,他认为“兴孝悌”是达到安民、安政的措施之一。但是,荀子孝道的特点是把“孝悌”纳入礼的范围之内,一切服从于“礼”规定。荀子说:“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荀子·大略》)

荀子认为,作为人君的,要做到“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作为臣子的,要做到“以礼待君,忠顺而不懈。”作为人父的要做到“宽惠而有礼。”作为人子的,要做到“敬爱而致恭。”作为人兄的,要做到“慈爱而见友。”作为为人弟的,要做到“敬诎而不苟。”作为丈夫的,要做到“致和而不流,致临而有辨。”作为为人妻的,要做到“夫有礼则柔从听侍,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荀子·君道》)这里,荀子把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相互之间的人伦关系做出规定,特别强调为父的要“宽惠而有礼”。

荀子也强调对父母的孝,不只是“养”,更要做到“敬”。荀子引“子路与孔子的对话说:“子路问于孔子曰:‘有人于此,夙兴夜寐,耕耘树艺,手足胼胝,以养其亲,然而无孝之名,何也?’孔子曰:‘意者身不敬与?辞不逊与?色不顺与?古之人有言曰:衣与!缪与!不女聊。今夙兴夜寐,耕耘树艺,手足胼胝,以养其亲,无此三者,则何为而无孝之名也?’”(荀子·子道)如果对父母的行为不恭敬,言语不和逊,面色不柔顺,即是早起晚睡,耕耘栽种,十分辛苦劳累来奉养父母,也不会成为孝子的。孝顺不但要奉养,还要尊敬。

荀子按照“礼”的规定,对如何安葬、守丧以及为什么要实行“三年之丧”作了详细的说明。他认为,“礼者,谨(郑重)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因而“生”很重要;“死人之终也”,“死”也同样重要,只有“终始俱善”,才算是“人道”得到了全面的实现。“故君子敬始而慎终,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荀子·礼论》)相反,如果只重视“生”,而不重视“死”,那是对亲人的“背叛”。荀子说:“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君子以倍叛之心接臧(奴仆)谷(小孩),犹且羞之,而况以事其所隆(君主)亲(父母)乎!”“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始终一也。”(同上)丧礼就是用活着那样来妆饰死者,大致就象活着时那样来送往死者,对待生死存亡,都要按照礼的规定一样地对待。

荀子认为,要不但要真诚地、恭敬地“事生”,还真诚地、恭敬地“送死”。死对于每一个人,只有一次。子女对待死者的感情,就看在如何对待“送死”这一点完全表现出来。荀子说:“故死之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复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亲,于是尽矣。故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谓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谓之瘠。”(《荀子·礼论》)对于“事生”和“送死”,如果“不忠厚”、“不敬文”,就叫做“野”。(粗鄙,不合于礼)和“瘠”(轻薄)“君子贱野而羞瘠”,因此,对于“送死”必须按照“礼”规定,做到“忠厚”、“敬文”。那么,丧葬之礼如何?

Ⅰ、棺椁的重数、衣服的层数,对于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规定。“故天子棺椁七重(层),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然后皆有衣衾多少厚薄之数,皆有翣菨(shà jiè,棺材上的装饰物)文章之等,以敬饰之,使生死终始若一;一足以为人愿,是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极也。”(《荀子·礼论》)荀子认为,不论是棺椁的层数、衣衾的多少、祭品的厚薄以及棺的装饰与文彩都有一定的等级,这样恭敬地来文饰丧礼,使生死始终都一样,一切都适合于人的心愿,这是先王之道,也是忠臣孝子的标准。丧礼有不同的等级规定。

Ⅱ、“三月之殡”。这也是古代的一种礼义制度。人死后,洗濯、穿好衣装入棺材而不下葬,让孝子守灵三个月后,再下葬。荀子说:“三月之殡,何也?曰:大之也,重之也。所致隆也,所致亲也,将举措之,迁徙之,离宫室而归丘陵也,先王恐其不文也,是以繇(同遥,远也。)其期(远其期,即延长下葬日期),足之日(使出殡的时间充足)。故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荀子·礼论》)为何实行“三月之殡”,是因为扩大丧礼、重视丧礼;以表示极高的尊重和亲近,才这样安放死者,迁移死者,使死者离开宫室而送归到山丘里去。先王恐怕不够文饰,是以延长下葬的期限,放足规定的日数。“故三月之葬,是致隆思慕之义也。”(同上)三月之殡是对死者表达尊重、思慕留念的意思。

Ⅲ、“三年之丧"。荀子对三年之丧作了很多的论述,他认为,“三年之丧”是最完善的礼义制度。“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也,古今之所一也。(《荀子·礼论》)荀子说:“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根据丧情轻重)而立文(制定丧礼的规定),因以饰群(区别不同等级),别亲疏贵贱之节(礼节),而不可益损也。故曰:无适(无论到哪里)不易(改变)之术(方法、原则)也。创巨(创伤巨大的)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齐衰(zī cuī,熟麻布做丧服)、苴(jū)杖(哭丧时拄的竹杖)、居庐(守丧人住的木屋)、食粥、席薪、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礼以是断之者,岂不以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今夫大鸟兽则失亡其群匹,越月踰时,则必反沿;过故乡,则必徘徊焉,鸣号焉,踯躅(zhí zhú)焉,踟蹰(chí chú)焉,然后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同雀),犹有啁噍(zhōu jiù)之顷焉,然后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故人之于其亲也,至死无穷。将由夫愚陋淫邪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纵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彼安能相与群居而无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圣人安为之立中制节,一使足以成文理,则舍之矣。”(同上)荀子认为,人是有知觉和理性的动物,如果一个人自己的亲人死了,很快就把他们忘记了,那就岂不成了鸟兽都如的“愚陋淫邪之人”吗?

荀子说:“君之丧,所以取三年,何也?曰:君者:治辨之主也,文理之原也,情貌之尽也,相率而致隆之,不亦可乎?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彼君子者,固有为民父母之说焉。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三年毕矣哉!乳母、饮食之者也,而三月;慈母、衣被之者也,而九月;君曲备之者也,三年毕乎哉!得之则治,失之则乱,文之至也。得之则安,失之则危,情之至也。”(《荀子·礼论》)君王的丧期,之所以取三年,是因为君是治理国家的主宰,是礼法的本原,是情貌的顶点,这样臣下为他举行隆重的丧礼,不也是可以的吗?君王,从来就有为民父母的说法。君王兼有父母的恩德,他既能用食物来供养百姓,又能教诲百姓,为他举行三年之丧是应该的;为乳母举三月,为养母举丧九月,为君王举丧三年,这是一种周全的制度。实行这种制度,国家就会安泰、稳定。

荀子主张,为子之道要把功夫放在“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这个“大行”(高等德行)上。荀子说:“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荀子虽然也孔子、孟子一样提倡“孝悌”但荀子认不,“孝悌”不是“为仁之本”,而只是一种初级的德行,只有“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才是高等的德行。孝子不能绝对的服从父亲,“从”与“不从”看“义”与“不义”,“义”则从,“不义”则不从。荀子强调,“孝子所不从命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衷(忠诚);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正义);从命则禽兽(使自己的行为像禽兽一样),不从命则修饰(合于礼义),孝子不从命乃敬(恭敬)。故可以从命而不从,是不子也;未可以从而从,是不衷也;明于从不从之义,而能致恭敬,忠信、端悫(音què,忠厚也)、以慎行之,则可谓大孝矣。传曰:‘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此之谓也。”(《荀子·子道》)荀子认为,该服从的不服从,就是是作儿子的态度;不该服从的服从,就是不忠。所以,作为儿子必须要明白“从”与“不从”的道理,而又能尽量做到恭敬、忠信、端厚,并能谨慎行事,就可以称为“大孝”了。作为儿子。顺从的最高标准,就是“从义不从父”。

荀子还引孔子与子贡的对话,说明儿子对父亲的言行不能绝对的服从,对于不义的行为还要“争”,对于“不义”的言行不“争”就不孝顺,不忠诚。据《荀子·子道》篇记载:“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子从父命,孝乎?臣从君命,贞(忠)乎?’三问,孔子不对。孔子趋出以语子贡曰:‘乡者,君问丘也,曰子从父命,孝乎?臣从君命,贞乎?三问而丘不对,赐以为何如?’子贡曰:‘子从父命,孝矣。臣从君命,贞矣,夫子有奚对焉?’孔子曰:‘小人哉!赐不识也!昔万乘之国,有争(诤谏)臣四人,则封疆不削;千乘之国,有争臣三人,则社稷不危;百乘之家,有争臣二人,则宗庙不毁。父有争子,不行无礼;士有争友,不为不义。故子从父,奚子孝?臣从君,奚臣贞?审其所以从之之谓孝、之谓贞也。’”孔子把子贡“子从父命,孝矣;臣从君命,忠矣”的言论批评为小人之见。孔子认为,对于君上、父亲的错误或不义的言行要进行谏诤,使之改正错误,才能算是孝顺和忠贞。“父有争子,不行无礼”,由此可见,荀子是不主张“愚孝”的。

总之,荀子十分重视按“礼”来行孝,“礼”与“法”是荀子思想中的两个核心观念,上自君臣,下至庶民百姓的一切行为都不能离开“礼”。关于丧礼,荀子说:“故丧礼者,无它焉,明生死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故葬埋,敬藏其形也。祭祀,敬事其鬼神也。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还说:“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 (《荀子·礼论》)由此可见,荀子关于的一切主张,都体现出十分丰厚的人文精神,不论是“饰终”,还是“饰哀”、饰敬“都是如此。

五、《礼记》中的孝道思想

《礼记》(又名《小戴礼记》)是儒家的重要经典之一。西汉时,《仪礼》取得了“经”的地位,而关于礼的一些“记”,只是“经”的附属材料,到了东汉经过增删,形成了85篇本和49篇本。85篇本,为戴德所辑,称为《大戴礼记》;49篇本,为戴圣所辑,称为《小戴礼记》。后来,郑玄对《小戴礼记》作了出色的注释,从此,《礼记》才独立成书。《礼记》中包含有儒家非常丰富的关于“孝”的内容。

《礼记》中讲孝道,除了重申“立爱必自亲始”,“大孝尊亲”、“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三年之丧”以及种种祭祀方式之外,重点强调:

Ⅰ、认为“孝”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大提高了“孝”的社会价值和功能。“曾子曰:‘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之东海而准,推而放之西海而准,推而放之南海而准,推而放之北海而准。’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祭义》)从曾子的这段话中看出,他把“孝”描写成为充满宇宙的、没有时间限制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性的存在物”。

Ⅱ、把“孝”与政治结合起来,与“事君”、作官、作战等国家行为结合起来了,拓展“孝”的内涵和外延。曾子说:“居外不敬,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祭义》)这五种情况都称为“非孝”。这“五不孝”中没的“事亲”,其核心是“事君”。这与“善事父母为孝”的内涵有了很大扩展。还说:“先王之所以治天下者五:贵有德,贵贵,贵老,敬长,慈幼。此五者,先王之所以定天下也。贵有德,何为也,为其近于道也;贵贵,为其近于君也;贵老,为其近于亲也;敬长,为其近于兄也;慈幼,为其近于子也。是故至孝近乎王,至弟近乎霸。至孝近乎王,虽天子必有父;至弟近乎霸,虽诸侯有必兄。先王之教,因而弗改,所以领天下国家也。”(同上)曾子认为,先王用来治理天下的五种措施中,“贵贵”,近于事君;“贵老”,近于事亲;“敬长”,近于爱兄。把“孝悌”纳入管理国家的措施之中。

Ⅲ、特别强调贵身、全体是“孝”的重要内容。“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祭义》篇记载了曾子学生乐正子春的一个故事:有一次,乐正子春不小心伤了脚,脚已经好了之后,还数月不出门,而且忧心冲冲。他的学生问他,为何这样。乐正子春回答说:你问得好,“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三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忧色也。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危也)。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及于身。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顷(跬,kuǐ)步,一举步。一举步就要注意自己的安全,我现在伤了脚,忘记了孝道,所以心里感到忧愧。为了尽孝,在走正道不要走邪道,过河要乘船,不要游水,不要把自己的身体走危险的地方去。为了尽孝道,邪恶的话不要说,说话要的礼貌,忿恨的言语就不会及于自身。不伤身,不辱身,就可以称为“孝”。

Ⅳ、最后,曾子还在“养、敬”的基础,提出了“安”。对于父母“……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还说:“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终矣。仁者仁此者也,礼者礼此者也,义者义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另外,曾子说:“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义。”(《祭义》)

通过上面的论述,使我们对春秋战国关于“孝”的观念有了一些子解,也子解我国古代孝道文化的丰富内涵,我们应该从中批判地吸收有教益的东西。


注释:

① 墨翟:《墨子》的《非儒》和《节葬》篇中,对儒家繁缛的丧礼、厚葬和三年之丧进行批判,指出:“繁饰礼以淫人,久丧伪哀以谩亲”;三年之丧使孝子“面目陷隔,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以厚葬久丧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他主张节葬,使生者与死者都有利益。

② “庠序”,古代的乡学。党有庠,术有序。“党”和“术”都是古代地方行政组织。五百家为一党;一万二千五百家为术,亦说千家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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