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鸣:后现代主义与“虚构”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68 次 更新时间:2021-11-2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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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鸣  


对“虚构”说的评价

海登·怀特不肯承认自己是后现代主义者,但是他的史学理论带有明显的后现代特征,却已是学界的公论。同其他后现代主义史学理论家一样,他强调历史和文学的相似性,把历史著作说成是跟小说一样的“虚构”。他在1974年断言:“坚持认为所有历史叙事中都包含虚构成分,这肯定会激起历史学家们的愤怒。”果不其然,在后现代主义史学理论中,最让职业史家不满和痛恨的正是这种“虚构”说,他们觉得这是对自己的专业规范和学术伦理的“挑衅”。现在,“虚构”说问世已有三四十年,我们对它能不能稍稍理智一些,不再停留于情绪化的厌恶和鄙弃呢?如果我们心平气和地从学理上看待这种理论,或许还会有意外的发现:原来它除了刺激职业史家的神经之外,居然还有一点点启发思考的益处。

其实,“虚构”说并不仅仅涉及历史学。对“新文化史”的兴起有着重要影响的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在他的著名文章《深描:迈向文化的阐释理论》中说,人类学著述就像小说,虽然人类学家讲述的故事是记录下来的,但同样是一种“想象的行为”。怀特在1973年出版的《元史学》中的一番话,与格尔茨的说法可谓异曲同工。怀特指出,历史写作与其说是“发现”故事,倒不如说是“发明”故事,同写小说并无二致,都属于“虚构”(fiction)的范畴。1976年,怀特又发表《事实再现的虚构》一文,强调历史学家和文学家虽然关心的事件属于不同的种类,但使用的话语和写作的目的却是相同的;“一连串可确定的单一存在性陈述”堆积起来并不能构成历史叙事,而必须借助“某种逻辑或美学上的连贯性”把它们相互连接在一起。因此,历史著作和小说同作为“书面话语”,在目的上都是认知的,而在手段上则都是模拟的;就此而言,小说可以视为一种“历史再现”,而历史则同样是一种“虚构形式”。可是,为什么历史学家长期不肯承认历史叙事的虚构性质呢?怀特解释说,这是由于普通的历史学家往往把虚构和真相对立起来,并不清楚历史著述和小说的相似性,只有少数“经典历史学家”才意识到语言与历史写作之间的复杂关系。若干年后,他在为《元史学》的中译本所作前言中,更是明确地宣称,历史是“事实的虚构化和过去实在的虚构化”,因为过去实在已经不能被感知,必须借助想象的“假想性建构”才能使之“再现”,这就使得历史研究更像文学,而非科学。他斩钉截铁地说:“就叙事为实在强加了那种只会在故事中遭遇的意义的形式与内容而言,将实在叙事化就是一种虚构化。”他的核心意思是说,历史学家写出的东西并不等于过去实际本身,也不是过去事件的对应形态,只是通过想象和加工所得到的“语言制品”;而语言和实际之间不是透明的,透过历史学家的语言表述,并不能看到过去实际。

美国学者戴维·卡尔对“虚构”说不以为然,他对这种理论的内在逻辑做了这样的概括:“历史的对象”并不存在,过去事件不可见,不可听,也不可感知;关于过去事件的说法只能建立在间接的基础上,对于那些证明它们存在过的证据,史家往往不能确知其含义,更说不准它们到底是不是真理;而且,史家比证据更不可信,因为他们受到个人的、政治的、宗教的以及其他各种偏见的影响。总之,史家的工作不过是讲述关于过去的故事;既然是讲述故事,那就更接近于文学的工作,与虚构没有什么不同,或者说本来就是虚构,同美学的而不是科学的标准关系更加密切。卡尔的话里夹带某种愤懑和讽刺的意味,在他看来,把历史著作简单地看成是关于不可感知的过去事件的想象性表述,并不是一种令人信服的说法。

国内学术界对“虚构”说普遍反感,可是这种反感往往来自于误解。据彭刚教授说,在论及后现代主义史学理论时,不少人对它抹煞历史写作与小说的区别的说法存在“理解偏差”,其原因可能是人们把“fiction”等同于中文的“虚构”和“小说”,而忽略其中的“创造”、“想象”的含义。他还谈到,这种现象的出现,同中文翻译时把“fiction”译作“虚构”直接相关。在他看来,“虚构”的着重点在“构”,而不是“虚”。其实,国内常见的这种“望文生义”的情形,在欧美学者中也非鲜见。英国历史学家凯斯·托马斯曾说:“我相信在事实与虚构之间存在着分别……我们在7月28日的这个星期四坐在这儿,这对我而言是真实不妄的,并非虚构。”显然,他把“虚构”理解为对具体事实的捏造。卡罗·金兹堡也谈到,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初期盛行的证据观念遭到了冷落,因为抹煞虚构与历史之间的差别的观点,使历史学家受到了诱惑,不再关心要证明什么事情。他说:“我认为证据观念正在再度变得重要起来。”可见,他觉得“虚构”说无异于鼓励做判断时不讲证据。彼得·盖伊则以不容置疑的口吻宣称:“在虚构的故事中也许有历史存在,但在历史中却不允许有虚构这类东西存在。”看来,他是在“虚构”和“无中生有”之间画了等号。

对多数史家而言,对“虚构”说的反感几乎是出于职业的本能。这可能是因为它触及了现代史学的“命门”。我们长期相信,历史叙事与过去世界之间存在“指涉”(referentiality)甚至“对等”(equivalence)的关系;或者说,写出的历史反映过去的实际。然而,后现代主义者却试图瓦解这种信念,宣称“历史叙事作为一种象征结构,并不复制它所描述的事件,而只是告诉我们从什么方向去思考事件……历史叙事并不摹写它所指示的事物,而只是像隐喻那样使人想起它所指示的事物的形象”。说到底,写出的历史只是一种人为的“文字制品”,同小说一样具有虚构和想象的特性,它所提供的可理解的故事并非预先存在于过去世界当中,而只是通过各种技巧调整和拼装起来的事实组合体,无异于对“整个事实领域的歪曲”,或者说是一种“扭曲变形的故事”(crooked stories)。于是,对“真实性”的传统信念就受到了冲击,现代史学存在的价值基础似乎也发生了动摇。难怪不少学者一看到“虚构”这样的字眼就怒火中烧,根本不去冷静地推敲它的学理依据和内在逻辑。

“虚构”说的原委

要弄清“虚构”说的原委,首先须明了它在哲学上的预设。按照荷兰学者弗兰克·安克施密特的说法,后现代主义在哲学上不承认陈述和科学理论乃是关于语言和实际之间关系的“唯一排他的模式”,它不像现代主义那样去探求“真实陈述”与实际的关系,转而考察文本中和用文本来表现的实际的性质。对历史采取“文本主义”的策略,正是后现代史学理论的突出标志。据德国学者耶尔恩·吕森的看法,后现代主义者认为历史根本不是什么“事实整体”,而不过是“虚构的影像”;他们不再关心“理性论证”和“经验研究”的方法,而注重“叙事的诗学和修辞”。吕森不赞同这种后现代历史观念,说它与现代历史研究是相对立的。他所批评的这种史学观念,最早在海登·怀特的《元史学》中得到了充分展现。怀特声称,历史著述不过是“以基于日常经验的言说和写作为首选媒介来传达人们发现的过去”,因而历史作品具有文学性质,应当关注其“诗学的”或“修辞学的”特征。

可见,后现代主义史学理论关注的是作为整体的历史叙事,所谓“虚构”描述的是作为整体的历史叙事的文本特性,并不是旨在否定“客观历史”的存在,更不是指对具体历史事实的捏造。拥护后现代主义的英国学者基思·詹金斯辩解说,后现代主义者遭到了许多的误解,其实他们中间没有人否认过去“实际世界”的存在,他们只是坚持认为人只能借助“文本”来接近过去,而“文本”又只有通过“解读”才有意义,这种“解读”的结果又无法依据过去实况进行“核对”,其可信性只能依据同行的评价。他们在这种意义上摈弃了现代主义史学关于“真实”的观念。他认为,这种“文本主义”的历史观,更好地解释了历史写作的特征。美国学者阿伦·梅吉尔在谈到历史的“虚构性”时也说,要区分“文学的”(the literary)和“虚构的”(the fictive)这两个概念;前者指小说中运用的各种文学技巧,如果见之于史学就会显得很怪异;后者则指使历史著作同“作为符合经验实际的真理”分道扬镳的“所有那些维度”,涉及的是历史写作的性质。他举例说,因果分析就是“虚构的”,因为任何因果分析都离不开“反事实的预设”;所有的类型化也是“虚构的”,因为类型总是对更为混乱的实际的理想化。他进而断言,关于历史著述的文学性的讨论和写作实验,揭示了一个带有本体论性质的问题:历史研究的对象本身也是“虚构的”产物,因为这个对象是那种在作者和读者心目中构成对象的东西,而不是预先存在于过去实际中的;这样说并不是否认过去实际的存在,而是强调历史学家在其作品中创造了一个具体的历史对象。从这些支持“虚构”说的学者的解说来看,“虚构”主要不是从本体论角度立论的,它不是意在否认对具体史实的认定,也不排斥证据在历史表述中的重要性,而只是强调历史研究的对象和结果,都是历史学家的语言建构。

他们这样说有一个强大的理由,就是过去实际本身并不存在“叙事结构”,任何“叙事结构”都是外在的和强加的。他们发现,历史写作通常是选取一个起点和终点,讲述一个首尾一贯的故事;可是这个故事并非预先存在于过去实际中,而是史家用情节化手段来处理的结果。按照怀特的说法,事件本身并不是故事,故事不过是史家借助小说或戏剧中常见的情节化技巧而“制作”出来的。他还借用列维-斯特劳斯的话说,保障历史叙事清晰可辨的连续性,实际上是历史学家借助“欺骗性的大纲”从外面强加上去的。怀特宣称,“把虚构的或真实的事件熔合成一个可以理解的整体以便它能充当再现的对象这一过程”,乃是一个诗学的过程。安克施密特早年也说过,过去本身并不存在某种“结构”,是“历史解释”把这种结构“投射到过去之上”;“叙事性解释”只是“施加于”过去,并非“对应”或“指涉”过去。

然而,过去实际真的不存在“叙事结构”吗?戴维·卡尔的回答是否定的。在他看来,历史“实际”本身就包含叙事的形式,叙事可以见之于人类事件的层次上;人类日常经验和行动本身也具有叙事的性质,不存在把“外来结构”强加在“实际”之上从而使它遭到扭曲的问题。“叙事结构”并不是强加的,而是构成“组织人的行动和经验”的各种原则;它不单纯是某种写作类型的结构,甚至也不是某种知识类型的结构,而是人存在的结构,就是历史的“实际”。换句话说,历史实际和历史叙事之间的关系不是背离,而是连续。不过,卡尔同时也意识到,这种“连续性理论”可能遇到两方面的挑战:第一,人的日常经验确确实实存在叙事结构吗?第二,从历史实际向历史叙事转化时,两者之间的连续性如何保证?他专门针对这两点质疑做了辩驳,可是他的话似乎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与其说是一种学理的论证,倒更像是一种信念的表达,难以从历史写作的经验中得到证明。即使历史实际(人的经验和行动)具有“叙事结构”,但是不同的史家对同一事件的“叙事结构”的认知和把握或许大相径庭,因而可能写出完全不同的故事。也就是说,过去实际的“叙事结构”无法像照相那样直接转化为历史写作中的“叙事结构”。可见,过去实际的叙事性质与历史写作的叙事结构,并不是同一个层面的概念,两者之间虽有关联,但不可能存在一种简单的连续性。因此,卡尔在“叙事结构”的辩论中似乎没有占据上风。

于是,我们就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问题:过去世界中果真存在着许许多多线索条贯的故事,一直在那里默默等着史家去发现它们,并按照它们本来的样子讲述出来吗?从实证研究的经验看,史家能不能找到故事,找到什么样的故事,找到后如何讲述它,如何诠释它的意义,无一不与他的智性能力、思维方式、理论概念、价值取向、职业伦理、专业技艺、掌握的材料、对材料的理解以及写作的技巧等因素息息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不赞同“虚构”说,但不能不因此而思考历史写作的性质和限度,并对自己的研究保持清醒的批判意识。我们没有权利欺骗读者,宣称我们写出的东西就是过去实际本来的样子。而且,对于过去世界,对于他人的研究,我们都要心存尊重和敬畏;对于自己的方法和结论,则应表现出谦逊和自省。另外,我们还应特别留意表述的分寸感和语言的准确性,更加警惕以辞害意,避免妄下断语。怀特提出了这样一种新的史家伦理:“良好的职业史家的一个标志就是,他一以贯之地提醒其读者,他从总是不完备的历史记录中找出事件、参与者和动因并加以刻画,而这种刻画具有纯粹的暂时性。”我觉得,这一点值得每个严肃的历史学者深思。毕竟,谁又敢说自己具备了穿透时空阻隔去发现历史的唯一真相的“特异功能”呢?格尔茨也说过,“我从未彻底弄清我所写的一切”;研究越深入,对于自己和他人的怀疑也就越增加。这种说法与后现代主义的“不确定性”如出一辙,不过也体现了一种新的学者伦理:不自欺,也不欺人,决不给读者造成自己“真理”在握的假相。

“虚构”说的另一个依据,与史料和事实的性质有关。我们知道,现代史学把真实性建立在史料的可靠性上面。史家揭示过去“真相”的手段,主要是从过去留传下来的材料中筛选出可靠的证据。一部论著的观点和结论是否可信,最根本的凭借在于材料是否充分而可靠,对材料的理解和运用是否准确而恰当。但是,美国学者汉斯·凯尔纳却说:“那种期望能够获得清白的、未经加工的资料以便能够提供一种更为纯净、更为真实的景象(一种浪漫的景象)的想法,注定要遭受挫折。不存在未被加工过的历史资料;一旦一个文本对象被认定为一种历史资料,它就已被深深地包含在文化系统当中了。”这样一来,我们长期坚信不疑的史料观和证据观似乎也需要重新推敲。史料是前人留下的,包含了前人的意图和解释;而我们把它们当作史料时,又加入了我们的理解和意向,这种史料还能够作为过去事件的“客观的”证据吗?从这样的证据中提取的信息,还能简单地跟事实画等号吗?即使这些信息可以还原出事实,那么这些事实就绝对等于实际发生的事件吗?也就是说,在史料、证据、事实、事件各项之间,能够绝对地画等号吗?即便承认能够从史料中获取确凿的事实,但后现代主义者会说,事实和事件并不是一回事;事件是确实(客观地)发生过的,事实却是“以判断形式出现的对事件的陈述”,是“在思想中观念地构成的”。用罗兰·巴特的话说,“事实只是一种语言学上的存在”。前面说过,后现代主义者声称语言是不透明的,语言可以表述事实,但并不指向实际。因此,根据这种逻辑,我们即使掌握了关于事件的事实,也不能还原事件的“真相”。

这种理论与现代史学的专业信条如此格格不入,难怪多数史家无法接受。我们依靠史料,是因为史料中包含了事实性信息;我们相信事实,是因为事实是客观的,可以和实际画等号。可是,后现代主义者却说,所有这些信念都不过是“神话”,是“瞒天过海”和“自欺欺人”。如果我们沉下心来想一想,这番话里似乎也包含着某种警示的意义。过去事件乃是人的经历,关于它们的记录又是人留下的,而人总是有自己的立场和用意,难道这种立场和用意对记录中的事实性信息丝毫不会发挥塑造作用吗?再者,当初形成这些记录的语境已经永远消失了,这些记录所对应的事件也无法再现以供我们去考察和核对,那么我们如何能够不假思索地断定,只要对这些记录加以“正确的”解读,就可以还原事件的原貌呢?这当然不是说史料和证据无关紧要,而是要强调,既然史家唯一可依靠的史料都不那么可靠,那么我们就必须更加详赡、更加彻底地占有史料,更加审慎、更加细致地考辨史料,更加恰当、更加睿智地运用史料,以免被史料制作者的立场和意图所误导。

我们阅读当今欧美的史学论著,经常在标题中见到诸如“发明”(inventing)、“想象”(imagining, imagined)、“建构”(constructing, constructive)、“构造”(making, fabrication)、“虚构”(manufactured)、“再思”(rethinking)一类的字眼。这与“虚构”说也有一定的关联。据美国学者小罗伯特·伯克霍弗说,后现代主义者倡导“去自然化”,最初主要把这种理念运用于对种族、族裔和性别问题的思考,强调上述诸方面的差异并不是由于自然的和生理的不同而形成的,而是一种社会的区分和文化的建构。也就是说,基于差别而形成的歧视乃是一种人为的压迫。由此推广开来说,在后现代主义者眼中,许多看来是自然存在的事物,其实都带有社会和文化建构的性质。爱德华·萨义德写成《东方学》一书,讨论欧美学术界对于东方的文化建构。在他看来,作为文化建构的“东方”,以及与之对应的“西方”,都不再是纯粹的自然地理概念,而带有强烈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内涵。这种“去自然化”的理念,可以说是“虚构”的另一种表述。

后现代主义史学理论的影响

我们经常听说,后现代主义颠覆了启蒙时代以来“西方”形成的历史观和研究范式,这似乎有点夸大其辞的味道。一方面,启蒙时代以来“西方”并没有一种统一而固定的历史观与研究范式;另一方面,即便在某些后现代主义者看来确实存在这样一种历史观和研究范式,他们也只是试图颠覆而已,是否颠覆则须另当别论。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后现代主义者好像是一头闯进瓷器店的公牛,只知一味地横冲直撞,把人们久已熟悉的思想世界和观念秩序弄得一片狼藉。其实我们不妨说,后现代主义是在“西方”思想缺乏突破的冲动之际产生的,体现了一种通过质疑、解构和颠覆既有思想传统来重塑观念世界的尝试。英国学者彼得·伯克说过,后现代主义有其积极的意义,它有助于打破“决定论和客观性神话”,克服以往史家那种“漠视事件和普通人的行动”的高傲自负,让史家懂得要更加谦卑,并减少“化约论”的色彩。的确,由于后现代主义的质疑和挑战,引发了不同观念和思维方式之间的大碰撞,促使我们对许多习以为常的理论和做法进行反思。具体说来,面对后现代主义的“虚构”说,我们可能真的有必要重新思考治史的鹄的。

现代史学的核心价值和最高追求是“真实”,这不仅是史家长期所抱的信念,也是社会对于史学的期许。可是,我们很少去想,“真实”为什么那么重要?我们所追求的是什么意义上的“真实”?“真实”真是可求的吗?如果放弃了“真实”,史学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吗?这样一些疑问,牵涉到史学作为一个知识生产部门存在的“合法性”,对此我们不宜继续采取“鸵鸟政策”。有些激进的后现代主义者同时炮轰历史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带有历史不可知论的色彩。用詹金斯所引文学评论家T 贝内特的话说,历史学的旨趣本来就不是要照从前的样子复原过去,而是“重组”和“转化”过去,这正是历史学的长处所在,因而完全没有必要纠缠于它与“真实的过去”的关系问题。这类说法挑战了现代史学的信念底线,触及了其“合法性”的基础,我们自然是不能同意的。不过,如果顺着这种逻辑思考,可能会发现我们一直所持的“真实性”观念中,确实存在一些盲点和漏洞。

依据符合论的真理观,一个陈述只有与实际一致才是真实的。可是,我们根本无法拿一种历史叙事与实际发生的事件作比对,那又如何能够断定这种历史叙事的真伪呢?于是,我们在判断某种历史叙事的真实性时,就只能依据其证据是否充分而可靠,论证是否严密而可信,观点是否合乎逻辑和常识。那么,这种真实性不就等同于说服力和可信度了吗?如果历史叙事的真实性仅仅体现在可信度和说服力上面,那它与一般话语或说法又有什么区别呢?这样一来,历史叙事不就成了后现代主义者所说的“词语的构造”了吗?这些问题并不是什么文字游戏,而是我们必须认真面对的诘问。诚然,我们相信,史学在长期的演进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规范和技艺,足以保证历史叙事不会沦为捏造和杜撰。但是,这些规范和技艺足以保证历史叙事具备符合论意义上的那种真实性吗?其实,中文里的“真实”,在英文中可以找到“truth”和“reality”这两个对应的词。前者强调的是因符合实际而来的“正确性”,后者侧重的是确实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性”。由这两个词在含义上的细微区别推论,我们似乎可以说,现代史家长期所信奉的“真实性”,实际只是强调历史叙述是“实有其事”,至于这种叙述是否与叙述的对象若合符节,则是难以简单加以判定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虽然“虚构”说有助于提醒我们重新思考历史叙事的性质和限度,但是它把历史写作的“虚构性”与文学创作的“虚构性”混为一谈,把小说的认知功能和历史著作的认知功能等量齐观,这样就难免造成许多的误解。历史写作确实需要借助想象,但这种想象始终受到史料和常识的制约;而小说创作中的想象却可以突破现实生活的逻辑,所受的限制要少得多。再者,小说作为“历史再现”,固然具有某种认识功能,但这种认识通常带有寓言的性质,有赖于读者(特别是评论家)去解读,因为小说家往往不会直接说出自己对于所描绘的时代的看法。相反,历史著作所呈现的认知结果却更直接、更明确,更具有“事实性”。因此,即便一定要说历史著述带有“虚构性”,那也是一种与文学创作迥然不同的“虚构”。

后现代主义史学理论,包括其“虚构”说,对现代史学的冲击不可谓不深巨,所激发的反应也不可谓不强烈。除了少数学者公开倡导后现代主义、并用它来标榜自己的研究风格之外,多数学者用各种方式对它表示了反感和愤怒,且不说戒备和疑虑。不少欧美实证史家悄悄接受了一些后现代主义的观念,但他们在整体上仍对后现代主义持拒斥立场。例如,纳塔莉·戴维斯、卡罗·金兹堡这样的“新微观史家”,就断然否认自己与后现代主义有什么瓜葛;乔伊斯·阿普尔比、林·亨特这样暗中欣赏后现代主义的学者,也极力用相对中性的姿态讨论后现代主义在知识体系和史学范式变化中的影响。即使是怀特和安克施密特这些公认的后现代学者,在面对这个标签时也表现出一种微妙的心态。的确,在某种程度上,后现代主义早就有节后黄花的意思。

2006年,德国学者耶尔恩·吕森编了一本书,标题叫做《历史中的意义与表现》,收录了当今一些重要史学理论专家的新作,对后现代主义史学理论做了系统的反思。吕森在前言中直言不讳地批评后现代主义史学理论,认为把历史说成是一种“建构”甚至“发明”(尽管这种“建构”和“发明”是以关于“过去实际发生的事”的事实或信息为基础的),这种说法是失之偏颇的。在他看来,“历史的意义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历史既是“实际世界中时间的过程”,同时又是对这一过程的“有意义的解释”。吕森看重“历史表现”与“过去实际”之间的复杂关联,立论的矛头直指后现代主义的“文本主义”取向。面对后现代主义的冲击,吕森觉得不可能简单地重述现代主义的史学观念,而需要找到一条通过调和而超越现代和后现代之争的途径。他觉得,必须认真对待后现代主义者对“唯一历史”(“the”history)的批判,承认并不存在什么作为一个事实整体的“唯一历史”,而只有多种多样的“复数历史”(a multitude of histories);但是,同时还需要保持现代主义关于“历史经验统一性”的观点,不然历史思维就会走向“完全的相对主义”;也还需要“逻辑理性的历史范畴”,否则就无法“历史地思考”。尤其富于意味的是,安克施密特在收入书里的文章中对后现代主义也颇有微辞。他说,后现代主义哲学家发现了作为表现的文本与被表现的实际之间的关系这一新问题,但是他们仅只关注文本,而完全忽略了被表现的实际,就像德里达说的,“文本之外无一物”,这样就导致了后现代主义者所说的“表现危机”(representation crisis)。他接着又说,对后现代主义缺陷的批评,并不意味着要回到现代主义,而是要“超越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之争”;也就是说,要在重新界定“过去实际与历史叙事之间的关系”时,极力避免“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的简单化”。他用一种调和主义的语调说,现代的、后现代的和“后”后现代的立场,都包含着关于历史写作的部分真理,“真实陈述”、“表现”和“历史经验”三者具有互补性。可见,安克施密特放弃了原来的“虚构”说,认为历史写作的性质比“虚构”说所描述的要复杂得多。在评论吕森的这本新书时,美国学者格奥尔格·伊格尔斯敏锐地指出,吕森等人的意图就是要超越或走出后现代。

不过,经过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与“后”后现代主义的交互激荡和影响,我们现在似乎很难对传统、现代、后现代、“后”后现代再做简单的区分,不同的思想取向之间的边界,似乎已变得相当模糊。再者,我们也不能把传统的、现代的、后现代的和“后”后现代的思潮看成一个后者替代前者的序列。人类思想的演变更像是连续的“加法”,就是在原有的思想中不断增添新的成分,或者是新旧思想之间因发酵或催化而产生新的东西;而不是像在一个容积固定的空间里,只有去掉旧的才能添加新的。后现代主义对现代主义构成挑战和冲击,但从未取代现代主义,因此它也不存在被超越的问题,而会继续留在人类的思想谱系中。僵化而绝对地使用“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这样的概念,并不足以表述当今史学理论和历史研究的多样性。今天,许多史家在思维方式、史学观念和研究取向上都带有一定的混合性,处于不同思潮和理念交会的中间地带。思想交锋和观念竞争毕竟是一件好事,我们可以从中获得激励和启发,而不必茫然不知所从,进而对自己专业工作的意义产生怀疑。


本文出自《隔岸观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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