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虎得 韩喜玉:“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基本内涵及理论意义探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229 次 更新时间:2021-11-24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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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虎得   韩喜玉  

内容提要: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内涵,对创新新时代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政策,准确把握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梳理学术界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基本内涵认识中引发争议几个观点,探讨其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构成,即“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共同体,也是我国各民族荣辱与共、利益相连的命运共同体和认同中华文化的各民族共同体。

关 键 词:中华民族共同体  基本内涵  理论意义  The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  connotation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对我国多民族国情与现实的准确把握,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原创性科学论断。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开启了新时代中国民族工作的新实践。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理论与实践中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刻内涵,对推动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术体系和实践路径,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要求,尤显重要。因此,学术界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从涌现的现有研究成果看,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内涵、理论意义等一些问题的分析还不够深入全面,或语焉不详。本文就此做一些深入的探讨。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认识中引发争议的几个观点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构成是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前提。只有阐述清楚这些基础问题,才能更好地理论指导实践,探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设路径。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这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也出现了一些引发争议的观点,需要高度关注。


(一)将中华民族等同于汉族


“中华民族”概念最早由梁启超提出。“中华民族”概念的产生是近代以来传统中国以“秩序规则”为原则的王朝国家体系的崩溃与西方以“资本利益”规则为根本的民族国家发展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凭借着工业革命带来的强大实力强势入侵中国,使中国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这使得当时的中国知识分子认识到在“救亡图存”的道路上,需要全部国人的参与,需要一种能够凝聚全国人民思想的观念。同时,受西方民族国家思想影响,与“西方民族”“美利坚民族”等相呼应,“中华民族”理念呼之欲出。在中国近代史上,“最早具有较为明确的现代国家各民族一体观念者为梁启超”。[1]在梁启超的论述中,“中华民族”的内涵经历了从“汉族—多元混合的汉族—多数民族混合共同体”逻辑演变过程。


1901年梁启超在《中国史叙论》一文中多次使用“中国民族”概念,以“中国民族”的活动来对中国历史进行时代划分,有“中国民族自发达、自竞争、自团结之时代”“中国民族与亚洲各民族交涉繁赜、竞争最烈之时代”“中国民族合同全亚洲民族,与西人交涉竞争之时代”等。[2]联系上下文可以看出其内涵不确指,有时指汉族,有时为有史以来中国各民族的统称,这种统称已初步具有了各民族从古至今所凝成的某种一体性和整体性的含义。梁启超在1902年撰写的《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在探讨“论诸家之派别”问题时,写道:“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思想者厥惟齐。故于其间产出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二曰世界观。国家观衍为法家,世界观衍为阴阳家。”[3]这被学术界公认为是目前所看到的“中华民族”一词的最早出现。作者在论述中国古代诸子百家思想时提出,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具有海权思想。按照秦统一六国后,经过秦汉时期发展与融合,汉代以后逐渐形成“汉”民族历史发展轨迹,可以把梁启超这里所说的“中华民族”理解为多个诸侯国民众混合而成的汉族的前身。


1905年梁启超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中,对“中华民族”概念进行了较为明确的阐述:“今日之中华民族,即普通所谓汉族者,自初本为一民族乎?抑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乎?”[4]在这里梁氏对中华民族等同于汉族产生了疑问。但是,他把“混合而成”的汉族改称为“中华民族”,并一起论述了其他还没有混合到汉族中的其他民族。这说明了在他看来,中华民族不断混合凝聚的趋势还在继续。“悍然下一断案曰: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5]1923年,在《中国历史上之民族研究》中,梁启超对自己先前“中华民族”的概念界定进行了修改,“凡遇一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国人也’之一观念限于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之一员也”。[6]此时,梁氏将民族意识纳入判别中华民族的要素,不再坚持中华民族即汉族的观点。


孙中山先生在领导推翻清朝封建帝制的革命过程中,借鉴了1367年《朱元璋奉天讨元北伐檄文》中的“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的主张并改编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将“鞑虏”与“中华”对立,这里的“中华”主要是指以汉族为核心的政权。随着革命形势的变化和对中国基本国情的认识不断深化,开始倡导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倡导“五族共和”,虽然摒弃了将“中华民族”等同于“汉族”的狭隘观点,但仍然不符合中国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的实际,存在历史局限性。


综上所述,“中华民族”概念的提出、使用和内涵的不断拓展延伸甚至前后不一致,与当时中国社会背景有着深刻的联系。近代以来,中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的双重任务,“中华民族”的理念既能在对内的反封建斗争中起到凝聚革命力量的作用,又能在对外反抗帝国主义的侵略中起到凝聚全中国人民力量的效果。所以,梁启超和孙中山面对国内的反清反封建斗争时,会强调“中华民族”中的汉族核心;当面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时,强调“中华民族”是“多个民族的混合体”。虽然从整体来看,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这在当时反帝反封建斗争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我国民族工作的主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稳步推进,但在我国将“中华民族”等同于“汉族”的观念并未随历史的发展完全消失。只要稍加注意我们就会发现,在部分媒体报道中,有关“炎黄子孙”“龙的传人”等话语和宣传十分活跃。客观分析,这种观点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各民族文化发展演变的历史事实。实际上“炎黄”是中国历史传说故事中上古时期的文化始祖,神话传说故事形成的时间较汉族形成的时间要早很多,所以将传说故事当成真实的历史实属勉强,将“炎黄”说成汉族的直系始祖实属牵强,更不能以偏概全地遑论中华民族的渊源。炎黄的“汉族”世系由来是在秦代之后汉族形成之后,由自认为是汉族的文人按照“万世一系”的理念来整理国故的结果。而把“中华民族”简单等同于“炎黄子孙”,则是将一些与“炎黄”没有渊源关系的其他民族有意无意排除在“中华民族”行列,隐含的逻辑同样是将中华民族等同于汉族,其意缪也。


(二)用公民共同体替代中华民族共同体


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对认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产生了重大影响。“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它的主流是由许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7]总体上看,这一理论提出后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广泛的认同,成为我国民族理论研究领域中的主流话语。但是在讨论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产生了诸如“中华民族是实体还是一个复合体”的争论。有学者提出,中华民族“只是‘倒放电影’式的今人对古代的理解框架,是一个晚清之后被重新建构的、想象性的‘民族虚体’,而非有实证依据、有自觉意识的‘民族实体’”。[8]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看来,中华民族只是建立在共同价值观基础上,以统一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为基础的政治共同体,而不是建立在共同文化基础之上的文化共同体,因而也就不具有民族学意义。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中华民族是由中国各民族组成的“复合体”。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认为,“由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合’为中华民族,但各民族‘合’而未‘化’,又都保持着各自的民族特征,仍然是民族实体”。[9]这里“复合体论”者明确表示,组成“中华民族”的各民族是“实”,虽然对由各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是“民族实体”还是“民族虚体”没有解释,但从行文逻辑看,基本是循着“多元”是实、“一体”是虚的方向加以论证的,实质上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实体性质进行了解构。从上述观点出发,一些学者进一步提出,由于“‘民族’一词已经约定俗成地被理解为具有生物性和文化性的人们共同体,用‘中华民族’涵盖公民共同体涵义存在太多困难,所以应放弃使用‘中华民族’一词,改用‘中华人民’指称公民共同体。”[10]简单说其本质就是用公民共同体替代中华民族共同体。


(三)将海外华人含括在中华民族共同体范围中


有的学者从中华文化认同的角度出发,在讨论中将分布海外的华人也纳入中华民族共同体范围中。但是,如果以此将分布在全球的华人含括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并不符合中华民族共同体内涵,体现在:其一,海外华人作为所在国籍国家的公民,在所持的文化系统中虽然具有中华文化的因素,但这种文化因素是涵化在加入国文化系统中,认同加入国文化系统为前提的,中华文化并不是其认同的全部。其二,将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含括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在国际上也容易造成一些误解,如当我们提出“全世界中华儿女团结起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倡导时,就会引起国际上一些人的警觉,似乎中国要搞世界范围内的民族主义,等等。


二、如何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民族”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思想,其中,包括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新的阐述,这些阐述为我们深入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内涵提供了路径和方向。


(一)中华民族是拥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共同体


什么是民族?对此我国民族理论界进行了长期的讨论,并且,多次引起争论高潮。针对民族概念使用中的乱象,近年来,一些学者提出了“文化民族”和“政治民族”概念,将作为56个民族的“民族”称为“文化民族”,将中华民族称为“政治民族”。概念具有工具性效力,对科学分析问题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在此,对民族的这种分类是否科学尚可不论,就作为民族的“属性”而言,中华民族与56个民族中的“民族”有显著差别。无论是56个民族而言的“民族”还是中华民族,毫无疑问都具有“文化属性”和“政治属性”。但在政治属性方面,中华民族对外代表国家主权,是“国家民族”,对内是56个民族共同的政治屋顶,很显然56个民族中无论哪一个民族都不具备这样的“代表性”。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华民族共同体应该包括我国境内56个民族和还未识别的人口群体、旅居海外的华侨,以及已经加入我国国籍的外国居民。从中华民族“政治属性”的代表性上看,广大海外华人虽然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中,做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但是,由于不具有中国国籍,在国际关系中也就不属于中国人,即使有些华人长期工作、学习、生活在中国境内,也不含括在中华民族共同体范围内。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由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构成。


(二)中华民族是我国各民族荣辱与共利益相连的命运共同体


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始终追求团结统一,把这看作‘天地之常经,古今之同义’。无论哪个民族建鼎称尊,建立的都是多民族国家,而且越是强盛的王朝吸纳的民族就越多。无论哪个民族入住中原,都把自己建立的王朝视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正统,强调‘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坠’,都是大一统的组成部分。1840年鸦片战争后,外国侵略和亡国灭种的危机把我国各民族命运空前紧密地连在一起。血与火的共同抗争让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各民族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连接在一起,才有前途,才有希望。”[11]这是中国共产党总结中华民族发展历程,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基本内涵的新认识。其核心要义表明两个方面,其一,在中华民族发展历程中,各民族成员同甘共苦、生死相依,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近代以来,中华各族人民前赴后继,英勇不屈,共同参与了波澜壮阔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到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无不包括各民族地区许多英勇的反帝反分裂斗争,终于使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阴谋彻底破产,并终于在1911年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尔后,各族人民争取民族解放、国家独立的斗争,终于汇聚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聚于统一的民族大家庭之中。特别是在列强瓜分中国的过程中,中华各民族共同经受苦难,共同抵御外敌,为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做出了重要贡献和巨大牺牲,共同的经历也使各民族形成了同甘共苦、生死相依的共同体意识。其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也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华各民族的共同理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现在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从世界舞台的边缘逐渐走向了世界舞台的中央,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是,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梦想,还要面对国际国内各种风险和困难的挑战。共同的理想确定了共同承担的责任,只有各民族将自己本民族的利益与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各尽其责,维护好中华民族这个为各民族遮风挡雨的共同体载体,各民族才能获得美好未来。历史实践表明,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华各民族在长期的革命和社会实践中孕育而成的,是共同的利益和命运把各民族凝聚在一起。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由56个民族构成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将中华民族等同于汉族、将中华民族看成是一个“复合虚体”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是认同中华文化的各民族共同体


文化不仅是组成共同体的人们在精神领域内的某种价值共识,而且是共同体最根本的维系力量,它“如同一个活的细胞膜,将共同体和个体与世界的其他部分联系起来,并使他们有了作为该共同体和个体的身份”。[12]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当今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单纯以宪法认同为核心构建公民国家认同的。美国在很多人眼中是公民国家的典范,但美国在现代公民国家建设过程中,实施所谓的“熔炉政策”,特别重视用基督教文化底色价值观对多元文化的引领。相反,曾经的世界超级大国苏联,之所以在20世纪90年代解体,很多学者认为,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其在创建“苏维埃民族认同”时,依赖的是单一的政治形态,强调政治一体,文化多元,却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真正具有价值共识的共有文化,从而导致国家的统一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无所依存。可见文化认同在民族共同体形成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中华文化是我国各民族人民集体智慧的凝聚,各民族在互学互鉴的过程中形成了“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文化“大同”,从而成为我们共同的精神纽带。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由“多元”演变为“一体”,形成“多元一体”格局,不仅体现在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系上,也体现在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的关系中。从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系看,“多元”是指民族数量的多个和民族起源的多向;“一体”是指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中华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13]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从中华文化与中华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看,“多元”是指多语言、多传统、多特色,“一体”是指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发展中,文化上相互吸收、借鉴、交融而形成的中华共有文化。“多元”与“一体”的关系是“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14]“多元一体”特点,既赋予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民族共同体的属性,也赋予其具有文化共同体的属性,因而不能将56个民族同中华民族割裂开来,或将各民族文化与中华文化相对立,将中华民族看成是没有共同文化记忆的想象的共同体。中华民族概念也不是如上述有些学者所言的存废问题,而是如何充实其内容,在中华民族各成员间发挥好连接文化和情感纽带的作用问题。


三、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内涵的理论意义


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内涵,对开辟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境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助于推动新时代中国民族理论政策创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为了贯彻中国共产党一贯倡导的民族平等精神,我国进行了全面的民族识别工作,同时开展了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研究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而形成了以民族区域自治为核心的民族政策体系。实践证明,这些政策在巩固人民政权、疏通民族关系、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汇聚中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政策引领和保障作用。但是,随着这些政策的长期社会实践,我国社会各界在关于民族的认知问题上,似乎形成了这样一种现象,即所谓民族政策就是关于少数民族的政策,所谓民族地区就是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较高的地区,所谓“民族”就是特指少数民族。在这种认识的支配下,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我国特定的民族观,体现在实践中正如有些学者所言:“中国的民族话语皆围绕少数民族而展开,民族概念、民族话语、民族研究逐步固化于少数民族,谈论民族问题只谈少数民族相关的问题以及少数民族的权益及其保障。”[15]而在这样的逻辑思维下,作为全体中国人共同体的“中华民族”内涵则逐渐弱化,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淡化,逐渐形成了民族研究中的“二元结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如果说这种特定民族观下形成的相应政策具有现实合理性的话,那么,随着我国社会的现代转型,其负面影响也在一些方面开始凸显。体现在:一些群体中狭隘的民族意识高涨,国家认同弱化;一些地方推广国家通用语言遇到阻力,甚至在一些群体中产生了很强的排斥力;一些民族精英将“族属身份”作为动员民众和争利的工具,民族成员个体之间一些本属于社会问题的矛盾由于涉及当事方的族属身份而被人为地归入民族问题,进而以“民族问题无小事”而上纲上线,从而导致问题的复杂化,[16]个体问题群体化,社会问题民族化;一些区域化贫困问题的治理因带上了“民族”的帽子,引发了区域内民族间矛盾,背离了民族特殊政策实施的初衷。而所有这些问题的呈现,在根源上均与未能全面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基本内涵密切相关。因此,全面、准确认识和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基本内涵,对着眼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着眼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二)有助于深化对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的认识


如上所述,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构成上有两重含义,其一是指中国国民,其二是指中华各民族。前者是国家范畴,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后者是民族范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的我国境内56个民族。两重内涵体现的是一条宪法精神和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个定性,在我国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1978年、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正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规定的基本精神和原则,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可以说,多民族的大一统,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优势……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17]因此,不能把“多民族当作‘包袱’,把民族问题当作‘麻烦’,把少数民族当作‘外人’”。[18]“实践证明,坚持‘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个定性,才能准确把握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把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凝聚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19]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术界却兴起了一股关于民族国家构建的讨论,并引起多学科持续关注。在讨论中虽然对何谓民族国家莫衷一是,至今没有达成共识,但在趋向上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所谓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并在构建措施上设计出一系列“战略思维”。作为学术研究应该说这种讨论本身无可厚非,但有些“战略思维”已经偏向了另一个极端,偏离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定性,体现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属性认识上,从原来只谈民族性、特殊性走向强调国民性、一体性,忽视中华民族构成的民族性和多元性事实,有的人甚至提出所谓的“第二代民族政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提出质疑。此种诸类问题的产生表明,在新时代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内涵,对准确把握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增强“命运共同体”意识,不仅必要而且意义重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提出,就是对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定性的强调,是对我们党实施的少数民族帮扶政策合理性的重申,也是对我国民族理论讨论中一些乱象的回应。


(三)有助于提高我国民族事务治理水平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在内涵上更加凸显了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属性,对“共同性”这一属性的强调,既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实践反思的结果,也是创新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民族”理论政策话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现实需要。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受特定时期民族研究方法的影响,我国民族事务治理无论在实践层面还是政策层面,十分注重治理的“民族性”特点,并在此特点下形成了一套冠以“民族”属性的民族政治、民族经济、民族文化、民族人口、民族发展、民族法制等体现差异性的话语体系和特定的叙事方式。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这种注重“民族性”特点下形成的治理方式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是,随着我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市场化、社会化水平不断提高,这种治理方式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负面效应,一些本质上属于社会问题的“问题”,因戴上了“民族”的帽子而感到“敏感”不好处理。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的便捷,不同地域之间人口频繁流动,在民族界限不断消解、日趋模糊的背景下,传统的民族政治、民族经济、民族文化等话语也不再能很好地反映我国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民族关系,由此建构的话语体系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不相适应。因此,在新时代,进一步深刻领会中华民族共同体内涵,民族事务治理在理念上适应中华民族“共同性”特点,适时由注重“民族性”转向更加注重治理的“国民性”,面向法制化和公民化两个向度,“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20]对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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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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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民族问题研究》2021 年 09 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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