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宪森:论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群众监督制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37 次 更新时间:2021-11-2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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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宪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知道,由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对我国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我国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一个明确要求,同时也是其法律法规赋予人民群众的一项民主权利和义务。

所以,认真研究探讨如何在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范围内进一步健全完善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形式和监督制度体系,对于确保贯彻落实宪法和党章等有关实行人民监督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对于确保推进党和国家及社会内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对于确保进一步健全完善起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对于确保真正把权力全部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于确保更好地实现党中央所提出的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都具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什么是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

这里所说的中国特色,是相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国情而言,它是指我国所具有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特殊国情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色。

这里所说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是相对各级党政机关对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在内的由其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的我国所有公权力组织及其公职人员所实行的的那种集中监督形式和集中监督制度体系而言,它是指我国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对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在内的由其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的我国所有公权力组织及其公职人员所实行的那种民主监督形式和民主监督制度体系。

因此,所谓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就是指那种由我国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对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等在内的由其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的、我国所有公权力组织及其公职人员的从政行为所依法依规有序进行的,能够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真正具有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特色的人民群众民主监督形式和民主监督制度体系。

二 、为什么要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

我认为,在当代中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政治建设中,应该把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主要有以下四个理由。

1、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是确保实现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所明确规定和要求的人民群众应该享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对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在内的由其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的我国所有公权力组织及其公职人员监督权的一个客观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作出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七条又作出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根据上述《宪法》和《党章》以及《公务员法》等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们知道,由人民群众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在内的由其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的我国所有公权力组织及其公职人员进行民主监督,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在内的由其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的我国所有公权力组织及其公职人员提出的一个明确要求,同时也是其法律法规赋予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民主权利和义务。

所以,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对于更好地确保使宪法和党章以及《公务员法等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等在内的由其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的我国所有公权力组织及其公职人员要接受人民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得到真正落实,对于确保我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人民群众应该享有的对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在内的由其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的我国所有公权力组织及其公职人员的民主监督权得到真正落实,都将会起到其应有的重要的国家制度体系保障作用。

2、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是确保稳步推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用国家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必然要求。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在我们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直接或间接管理监督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这种法定权力,也就是人们经常所说的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权利。

所以,民主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也是当代中国公民的一个基本政治要求。因此,中国共产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党的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民主政治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又向全党和全国人民科学提出了要在当代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政治任务。。

这里所说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指不仅要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要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是一种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的民主;是一种由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多个方面、多种形式和环节有机结合和统一起来所形成的一种全链条的民主;是一种能够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和实施于党和国家及社会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所从事的各项治国理政和管理工作过程中的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一种能够真正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实现人民和国家意志的最真实和最管用的民主。

所以,要确保完成党中央所提出的任务,积极推进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要确保首先搞好包括由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多种形式和环节在内的全链条民主,并在此基础上,还要确保使这些民主实现形式和制度的实施,同时都能力求实现其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相互统一,确保使它们都能力求实施于党和国家及社会内部各个层级、各个领域所从事的各项治国理政和管理工作过程之中,都能使其力求在维护人民和国家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人民和国家意志上取得应有的最真实和最管用的明显的实质性民主作用和实际效果。

从上述全过程人民民主链条中所主要包括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几种具体的民主实现形式,它们各自在整个全过程民主链条中所具有的实际地位、各自所具有的特点和各自所能发挥的民主职能和作用来看,应该说,民主监督形式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链条中的一个重要具体实现形式、重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又是比较适用于人民群众通过对我国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等在内的所有公权力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从事其某个特定范围内包括所有人事任用事项和公共决策事项等在内的所有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所行使的公权力实施有效监督和制约,从而确保在维护人民和国家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人民和国家意志中具有着较强刚性和力度的经常性、全方位、全覆盖和最真实有效、最管用的方式参与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它还是一种能够确保为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等其它所有形式有效参与民主管理和推进全过程民主提供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和必要制度保障的形式。所以,我认为,民主监督形式和监督制度体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整个链条中实际具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也是一个关键环节,能够实际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因此,我认为,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和发展中国特色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应该要重点着力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着力健全完善使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等在内的我国所有公权力组织及其公职人员都要接受人民监督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为推进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一个必要的制度体系保障条件,才能确保使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在党的领导下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有秩序有步骤地积极稳步推进,取得更大成效。

3、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是当代中国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确保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切实把权力全部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从国家制度体系上防范控制权力腐败, 确保使当代中国能够真正跳出所谓“人亡政息”“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一个必要保障措施

加强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防止公共权力的任性滥用和腐败变质。这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共同难题,也是新中国建立之后,我们党和国家的一个永恒主题。所以,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即将建立新中国特别是建立新中国之后,我们党历来重视如何有效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问题,为此持续不断地艰辛思考和探索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效形式和机制,不断丰富和完善权力监督体系的组成内容和形式,并逐渐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监督思路和权力监督体系。。

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曾明确提出了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如何使党和国家跳出所谓“人亡政息”历史周期率的的问题,并明确回答我们能够跳出历史周期律,我们已经找到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就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让政府不敢松懈和腐败。新中国建立之后,毛泽东同志对这个问题又曾进一步提出了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都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同志对这个问题也曾明确指出:“ 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千部。”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同志又针对我们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明确强调指出,我们党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要破解这一难题,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必须探索自我净化的有效途径,根本是要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以党内监督带动和促进其他监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怎样才能保证对公共权力加强有效监督和制约,并确保构建和完善起一种有效的完整的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呢?

在这个方面,我们党的上述几代领导人已经给提供出了一个原则性的指导。我们党的文件及相关法规在概述我国权力监督体系的具体监督形式和内容边界要素构成上也已经明确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形式和思路。在2010年我国发布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中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七个方面的监督形式作为监督体系的组成要素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八大监督形式要素理念,即“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又明确提出了八大监督形式要素理念,即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首次将“国家监察”要素纳入监督体系中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明确提出了要“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这些党的文件及相关法规为概述我国权力监督体系的内容边界和监督形式的构成要素等方面所提出的一些具体内容和形式也都具有着较强的指导性。

基于上述分析,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性质,是坚持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所以,我认为,由我们的国家性质和现实政治国情所决定,要确保加强对我国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并确保构建和完善起一种完整的有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虽然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具体形式,但是,实行党政机关的集中监督形式和与实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形式,却是我们党和国家应该采取和实行的两种最基本、最根本、最有效的公共权力监督形式。所以,要确保构建和完善起一种完整的有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要同时健全完善起各级党政机关的集中监督形式和监督制度体系与健全完善起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形式和监督制度体系两个不同方面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体系,并使它们二者实现有机结合和统一起来。

这里所说党政机关的集中监督制度体系应该主要包括:各级党组织领导机关(包括党中央、各级党委、党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机关)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全面监督;党的组织机关的干部人事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纪检监察监督;公检法司机关的司法监督;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统计机关的统计监督等一系列集中监督形式和监督制度。

这里所说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应该主要包括:各级人大机关的全面监督;各级政协机关(其中包括各个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界代表)的民主监督;基层农村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村务监督;各种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我国所有公民个人(包括各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成员和其他所有普通公民)的公民群众监督;各级党政机关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有关事项信息公开制度等一系列民主监督形式和监督制度。

从上述各级党政机关的集中监督制度体系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制度体系两个不同方面监督制度体系各自所具有着的主要特点来看,各级党政机关的集中监督形式一般都是实际具有实行纵向上的依法依规自上而下监督的特点;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形式则是实际具有实行纵向上的依法依规自下而上监督和实行横向上的同级平行监督的特点。

因此,我认为,只有注重着力健全和完善起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并使其与党政机关的集中监督制度体系实现有机结合和统一起来,才能确保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才能确保真正建立起一种比较完整的有效的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才能确保从国家制度体系上使党和人民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等在内的由其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的所应有的全部监督对象范围真正实现无禁区全覆盖,才能确保使党和人民真正把公权力全部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确保从制度体系上有效防范和控制权力腐败,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才能确保使各级公权力都能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才能确保党和国家使毛泽东同志关于跳出所谓“人亡政息”历史周期率和习近平同志关于跳出所谓“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良好愿望得到真正实现,才能确保为真正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兴旺发达提供出一个国家制度体系上的根本保障。

4、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是确保坚持始终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信任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不断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一个重要保障措施。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坚持群众路线,就要密切联系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就要真正让人民来评判我们的工作,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最大政治优势。

党风政风建设,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执政能力建设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一个根本问题。实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方式,是中国共产党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所要力求实行的一个最佳执政方式和要力求实现的一个最终执政目标。

由于人民监督制度体系的实施,能够扩大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及社会内部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既能给公权力加上了一道“金箍咒”,及时发现公权力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和错误;又能真正起到加强沟通协商,解惑释疑,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促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国家和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积极作用。

所以,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对于确保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坚持始终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信任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不断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都将会起到一定的重要推动作用。

三、怎样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

我认为,对怎样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可以初步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思路,供我国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和专门从事党建理论及民主法治政治建设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共同思考和研究探讨。

1、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必须要以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政治建设中关于“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目标和原则要求为指导。

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都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三者有机统一”的原则要求,既为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政治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我们如何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指明了根本途径和提供了一个科学的指导原则。

所以,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必须首先要以上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政治建设中关于“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为指导和遵循。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中,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积极稳步推进我国人民民主监督制度体系的建设,积极稳步推进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切实有效地保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2、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必须注意正确处理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之间的关系。必须要使它们二者之间实现有机结合与统一,绝不能把它们二者完全隔离开来,更不能把它们二者对立起来,使其阻碍和妨害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是要正确处理建立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系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间的关系。必须要使它们二者之间实现有机结合与统一,绝不能把它们二者完全隔离开来,更不能把它们二者对立起来。使其阻碍和妨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是要正确处理建立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间的关系。必须要使它们之间实现有机结合与统一,绝不能把它们完全隔离开来,更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

四是要正确处理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与坚持实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间的关系。必须要使它们二者之间实现有机结合与统一,绝不能把它们二者完全隔离开来,更不能把它们二者对立起来,使其阻碍和妨害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治国方略的的实施

五是要正确处理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与健全完善包括各级党组织领导机关的全面监督和纪检监察等在内的各级党政机关集中监督形式和监督制度之间的关系。必须要使它们二者之间实现有机结合与统一,绝不能把它们二者完全隔离开来,更不能把它们二者对立起来。

六是要正确处理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与坚持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必须要使它们二者之间实现有机结合与统一,绝不能把它们二者完全隔离开来,更不能因严重脱离开中国现实政治国情而简单地模仿和照抄照搬西方国家实行的所谓“宪政”、“多党轮流执政”和“三权鼎立”等的某些具体监督形式和监督制度而把它们二者完全对立起来,使其阻碍和妨害我们所要坚持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根本目标的实施。

3、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必须重点健全完善以下10个方面的法律制度

一是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机关全面监督法》。

二是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包括各个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界代表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协机关民主监督法》。

三是在基层农村行政村一级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作为村民代表大会常设监督机构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务监督法》。

四是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要首先建立或将其现有内部工会机构直接改组成为其职工代表大会常设监督机构的职工监事会机构,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监督法》。

五是要在包括各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成员以及其他所有普通公民个人在内的所有中国公民群众中,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监督法》。

六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法》。

七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信息公开法》。

八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行政村村务信息公开法》。

九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信息公开法》

十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有关事项信息公开法》等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

以上十个方面的人民群众监督形式和监督制度,各具特色,分别适用于不用层级、不同领域和起着不同作用。它们既各自相互独立,又都彼此密切配合,相互联系,通过它们之间的有机结合与统一,从而构成当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的一个基本框架结构。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从国家制度上使人民群众所应有的人民监督权得到真正地全面落实,才能确保从国家制度上使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等由其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的所有公权力组织及其公职人员所应有的全部监督对象范围实现无禁区全覆盖,才能确保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加健全,更加完整和完善,才能确保使党和人民真正把公权力全部关进法律法规制度的笼子里。  2021年11月20日


作者为中共山东省委党校退休教师


主要参考文献:

1、《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习近平 ,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新华网。 .

2、《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一书,习近平,2021年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出版。

3、《论建立中国特色的横向权力监督体制》,霍宪森,发表于2003年12月4日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理论研究栏目和监察部网监察论坛。

4、《民主政治建设关键是在创新民主监督机构和监督制度上下功夫——论在当代中国总结推广“后陈经验”的重大意义》,霍宪森,发表于2005年9月26日光明网光明观察周刊和爱思想网。

5、《中西合璧探索建立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式》,霍宪森,《论建立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一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出版,

6、《“四三三三”结构是我国基层单位领导体制的最佳形式》,霍宪森,发表于2003年4月1日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和民政部村民自治信息网村民自治征文选登栏目。

7、《基层治理浙江探索:武义县委书记谈如何深化发展“后陈经验”》,发表于2019年11月11日《浙江日报》。

8、《党委立宪与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霍宪森,发表于2005年2月光明网光明观察和爱思想网。

9、《论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及其实现形式一一在与时俱进中深化对民主集中制基本问题的认识》,霍宪森,发表于2004年9月10日中国政治学网政治学前沿栏目,同时半月谈网以题为《解析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转发于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专栏。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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