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春松 : “感”与人类共识的形成——儒家天下观视野下的“人类理解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8 次 更新时间:2021-11-13 23: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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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感”这个范畴在儒家思想中极其重要,从《周易》和《礼记·乐记》出发,我们可以看到理解“感”的两个方向。本文认为由“感”这个概念出发,我们可以了解儒家思想是如何解释道德共识的形成,并让这样的共识得到人们的接受和理解的。儒家特别注重共同体的建设,并将人类大同视为终极目标,而由“感”出发所建构的儒家的人类理解论则是我们建构人类共识的桥梁。

  

   一、引论

   在1840年之后的经济和军事弱势下,儒家所强调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普遍价值,逐渐被缩小成一种“地方性的知识”,与为抵抗外侮而兴起的民族主义倾向合流,成为中国近代日益高涨的各种类型的民族主义[1]的思想资源。

   思想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固然难以摆脱时代的刺激及由此带来的局限,然而如何跨越时代的局限,发掘儒家建立在“同情”和“互相理解”基础上的“共同意识”,则可以让我们看到儒家思想对于缓和与化解日趋激烈的民族国家之间的对立和冲突所可能发挥的作用。

   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工作也会让我们了解传统儒家之所以主张“天下主义”的内在理据。

   儒家文献中一直肯定基于“类”[2]而产生共感的可能,并认为这是一种“天赋”的能力。不过孟子的论述因为得到更多人的讨论和阐发而成为儒家思想中一个很有影响力的信念。

   在孟子看来,人与人之间要达到互相理解的可能性,就要坚信与生俱来的“良知”,这既可以视为儒家对于人之为人的一个基础性的“要求”,也可以作为人类之间形成互相理解的“基础”。

   在性善论的视野中,他需要解释为什么有一些人并不能按照良知的指引来辨别善恶是非。孟子有精英主义的倾向,他将人分为“大人”和“小人”,他们的差别并非在于是否禀受良知,而是有的人善于保存其赤子之心,故而成为“大人”,反之则为“小人”。

   从孔子以来,儒家学派对于“大人”和“小人”,或“君子”与“小人”的区分更多转向其道德品性,而不是基于社会地位的高低而形成的社会地位的高下。按孟子的话说,如果你选择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那么你会变成“小人”,而如果是存心养性,则会成为“大人”。

   在孟子看来,人们成为“大人”的决心是人类能够共同“感受”到的,除非他们被物质欲望所遮蔽,由此,修身便是一个回归道德“感受力”的必要过程。人们要生活在合理的社会秩序中,前提是社会成员都成为君子。而在此之前,圣人率先做出表率,让大家来效仿。[3]

   他总结说:“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孟子·告子上》)孟子明确地说“圣人”先于一般人意识到义、理是心之同然的“内容”,这也是人作为一种“类”与别的“物类”的差别。

   对于人的“类”特征的高贵性的肯定是儒家的信念,一直被历代的儒家思想家所坚持。宋明时期的儒家发展主要也奠基于孟子的思想基础之上。比如,朱熹在与弟子讨论这一段话的时候,用儒家的伦常来解释理、义。“理义之悦我心”章云:

   “人之一身,如目之于色,耳之于声,口之于味,莫不皆同,于心岂无所同。‘心之所同然者,理也,义也。’且如人之为事,自家处之当于义,人莫不以为然,无有不道好者。如子之于父,臣之于君,其分至尊无加於此。人皆知君父之当事,我能尽忠尽孝,天下莫不以为当然,此心之所同也。今人割股救亲,其事虽不中节,其心发之甚善,人皆以为美。”(《朱子语类》卷五十九)

   对于圣人所率先感受到的“同然”,朱熹强调了后天的修养工夫的重要性,他认为圣人的感知力并非起因于圣人之心与我们一般人的内心有所不同,而是圣人基于其修养,能够将被物欲堵塞的纯然内心呈露出来。

   “天下之人心,其始亦非有异于圣人也,特其间于有我之私,隔于物欲之蔽,大者以小,通者以塞,人各有心,至有视其父子兄弟如仇仇者。圣人有忧之,是以推其天地万物一体之仁以教天下,使之皆有以克其私,去其蔽,以复其心体之同然。”(《传习录》卷中)

   儒家始终将先天的感受力和后天的努力结合,因此反复申说知行合一的重要性。而一般的百姓之所以能被圣人的教诲感动,就是因为他们共同禀受了天理,所以一旦被教化所“感”,便自然有所反应。“然民之所以感动者,由其本有此理。上之人既有以自明其明德,时时提撕警策,则下之人观瞻感发,各有以兴起其同然之善心,而不能已耳。”(《朱子语类》卷十六)

   近代以来影响中国最大的则是西方的“启蒙”思潮,梁启超将中国人接受西方的价值观念视为“新民”,这固然是对于《大学》观念的借用,但其所明之“明德”已经将个人权利作为基础的观念。

   当个人的权利从神权下得到独立和解放的时候,这是人类价值观的一种“革命性反转”,其内在的逻辑是人不再将“神性”作为对于自己的人格特质的内在要求,而是不断肯定自然欲望的合理性。这样的转变如果放在孟子的语境中,或许可以被理解为,人们将自然的欲望作为理解人的起点,从而放弃了成为“大人”的高阶要求。

   按照孟子的思路,人与人之间在成为“大人”这一点上要形成共识,在孟子的良知观下,肯定了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圣人的潜力,也就是说圣人是可以被理解和模仿的。因此,后世的儒者们更强调共识的形成需要教化和自我克制的工夫。

   在儒家的“类”观念中,人与人的差别不在于其邦国层面,而在于对于理义或者伦常的认知,以及接受这样的认知的先后。儒家建立起以人类为导向的价值体系,圣人的作用就是通过教化让所有人认识并实践这样的共识。

   宋代的陆九渊对此有最为精彩的表达:“东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西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南海北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千百世之上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千百世之下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宋元学案》,第1884页)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从生产方式到生活形态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与人之间也有了更为密切的交往,人心和价值的可通约和可交互理解则依然如此: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儒家学者相信人的修养和身体上的“定”等工夫都可以促进认识的深化,这种认识论上的特征也会影响到儒家对于“人类理解论”的建立,儒家的“理解论”有一个十分关键的概念就是“感”,是宇宙和人类、人与人之间的“感”让我们可以互相理解并使我们可以存在共同的世界观和价值目标。

   本文将立足于《周易》的《咸卦》和《礼记·乐记》这两个本文的解释史,并结合宋明儒者对其的发挥来梳理“感”对于建立儒家理解论的意义。

   二、由“感”而“公”,《周易》中的“感”的原理

   在最早的儒家文献《尚书》中,“感”被理解为对神明的旨意的了解。比如《大禹谟》中“至诚感神”。其大意是说,人至诚的话就可以感应或感受到神的旨意或会影响到神的意图。

   按《说文解字》的解释,“感”指的是“动人心”,就是让对方感受到你的意图,“感”让认知的主体和对象之间产生一种了解,形成相互之间的反应。

   早期儒家关于“感”最为重要的文献是《周易·咸卦》和《礼记·乐记》。《周易·系辞》中说:“《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从字面上看可以这样来理解:《周易》并不是有一些固定的框架,而是通过阴阳之间的“感”来沟通世界上的万事万物,由此可见,《周易》试图提供一种理解天下事物之间互相关联的形式系统,这个联系的纽带就是“感”,它是动静之间开关。

   《周易》中关于“感”的问题最为集中的呈现是在“咸卦”。其卦辞曰“咸:亨,利贞,取女吉”。虞翻和郑玄都将“咸”训释为“感”。此卦为艮下兑上(山上有泽),所以经常通过夫妇之道来解释。

   王弼在给此卦作注时,专门讨论了《周易》中天道与人事相结合的原则,指出乾坤象征天地,而咸卦则象征夫妇,它们的共同点则在于本始性“乾坤乃造化之本,夫妇实人伦之原”(《周易正义》,第163页)。

   不过,乾坤作为自然属性的两极与夫妇作为人类属性的两性之间却因为阴阳相感而利贞,也就是有好的结果。“人物既生、共相感应。若二气不交,则不成于相感”,“此卦明人伦之始,夫妇之义,必须男女共相感应,方成夫妇。既相感应,乃得亨通”。(同上)

   在阴阳相感的大原则下,夫妇作为人伦之始,即是所有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的原发点。这个触发机制并非是社会性的群体生活要求,而是天然吸引力,是男女之间的感。男女在属性上互相吸引,这种吸引力的介质就是“感”。

   历代的注家都注意到彖辞中的解释:《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对此,王弼在注释解释道:“天地万物之情,见于所感也。凡感之为道,不能感非类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类之义也”。(同上,第164页)王弼的注强调了“同类相感”的层面,因为天地相感,所以万物化生,而圣人则通过感化人心的方式来建构和平的社会秩序。

   这样的解释符合儒家伦理由夫妇父子之亲扩展到仁爱天下的过程。而具有更为明显的儒家价值倾向的孔颖达在《正义》中,对“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作了详尽的说明:

   “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者,圣人设教,感动人心,使变恶从善,然后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者,结叹咸道之广,大则包天地,小则该万物。感物而动,谓之情也。天地万物皆以气类共相感应,故“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同上)

   这段话的后半部分,继续解释“感”的原理,认为天下万物之间因为气类共相感应,所以存在着普遍的关联性。而这段话的重点在于突出了圣人的教化。圣人因为了解事物之“本来样子”(情),所以可以对人进行道德教化,而人们也因为这些教化“感动人心”而接受之,由此,天下和平的目标就可以实现。

   宋明时期,理学家们注重天理和人道之间的关系,因此,大多重视《周易》,并通过对《周易》的注释来阐发自己的思想。张载在讨论咸卦的时候,说“咸”是以“虚受为本”,意即要放弃自己的主观成见,而容纳万物;并认为,夫妇虽是理解“感”的入手,但并不能局限于此;

   认为,感之道有很多种:或以同,或以异,或以人,或以事,对于《彖》传中“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的说法,张载解释说:“是风动之也;圣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而人欲老其老,此是以事相感也”(《张载集》,第125页),即圣人通过每个人都能体会到的情感生活来施行道德教化,最终让人感而化之。

   在宋儒的注释中,侧重于阐发《周易》社会政治意义的是程颐的《周易程氏传》,程颐在对卦名进行解释时,通过类似于发生学意义来梳理从天地万物到人类社会形成的过程,因此程颐会从天地的空间位置来引申其社会秩序中的尊卑倾向,并将其贯彻到对“咸”卦的解释中。

   《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天地万物之本,(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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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哲学研究》2018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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