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公众号|微博|手机版

另一方面,需要建立与金融科技和金融创新动态平衡的金融监管体系。近些年,许多国家金融科技发展势头迅猛、大型科技公司向金融业扩张,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信贷可获得性的同时,也给金融稳定、金融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带来较大挑战,国内外学者和机构对此已有诸多研究。例如,金融稳定论坛(FSB)在调查23个国家后指出(FSB,2020),大型金融科技公司进入金融领域可能存在五方面风险:一是存款竞争影响传统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二是可能导致更多消费者权益纠纷和客户数据滥用,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新风险;三是大型科技公司业务壮大后可能会限制竞争,一旦倒闭或服务中断,其复杂的业务网络将对经济产生严重负面冲击;四是业务规模大、复杂程度高、可能在多国开展业务,提升监管难度;五是电信和网络设施故障或引发运营风险并影响金融稳定,一些新技术的运用还可能给基础设施运行带来新风险。FSB建议在抓好常规监管的同时,坚持“相同风险、相同监管”原则,加强风险评估、数据安全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欧盟2020年9月发布的一揽子数字金融计划,在支持数字金融和零售支付创新发展的同时,也特别提出建议为确保数字科技运营的稳健性立法,设置必要的保障手段和监督框架,降低潜在风险。
我国是全球金融科技发展领先的国家之一,更需要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既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加强金融科技监管顶层设计和审慎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基本规则体系,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地域穿透性和业态穿透性,提升穿透式监管能力,探索运用信息公开、产品公示、社会监督等柔性管理方式,努力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机制,引导从业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和遵从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守正创新,在风险可控和范围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应用试点、产品测验、技术验证,给真正有社会经济价值的创新留有合适的空间。增强金融风险技防能力,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管控和金融信息保护,做好新技术金融应用风险防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探索利用监管科技提升监测分析能力和监管有效性,为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略。
进入 陈雨露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工业革命 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本文责编: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经济学 > 金融经济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29513.html 文章来源:《金融研究报》2021年第1期